高中学生会章程

时间:2023-06-12 16:09:06 章程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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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学生会章程范文

  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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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为加强对我校学生会组织的管理,进一步完善学生会组织建设,保障学生会组织的有序运行,更好的发挥学生会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突出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我校相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性质:连云港开发区高级中学学生会是在校团委领导下依照法律、规章、制度和本章程独立自主的开展学生活动,是校各级组织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 宗旨: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提高学生的全面素质和综合能力,建设有特色的开发区高级中学。

  第四条: 学生会会风:勤勉、奉献、创新。

  第五条: 任务: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活泼生动的学习、宣传、文艺、体育、志愿服务等各类活动,协助学校创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促进同学之间、学生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作,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反映学生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建立和发展与其他外校的学生组织友好往来、合作和友谊。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 凡连云港开发区高级中学在籍学生并承认本章程的均可申请成为学生会会员。

  第七条: 学生加入学生会,必须向学生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通过,方可吸收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会员的权利与义务,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对本会工作有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所有会员一律平等,有遵守本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的义务。

  第三章 组织与机构

  第九条: 学生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两名,下设秘书处、文明监督岗以及学习部、生活部、文艺部、体育部、宣传部、实践部八个主要部门。

  第十条: 本会实施统一指挥原则,学生会主席为本会最高负责人,全体会员必须执行学生会主席的决策,接受直属上级的统一领导,学生会各部实行部长制度,各部部长对学生会主席负责工作。

  第十一条:会员必须服从本会的相关决议及上级部门的领导,会员按照分工对自己的工作负全面责任,各级会员均可通过正当途径对各部门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建议、批评并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学生会干部在任职期间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学生会主席有权利予以警告或撤职处分。

  第四章 学生会干部任职条件

  第十三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政治,思想进步,品德高尚,上进心强。

  第十四条: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关心集体,办事公道,作风民主。

  第十五条: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成绩优良,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能在日常学习生活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第十六条: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责任心强,善于调动同学们的积极性,有较强的全局观念和团队协作精神。

  第十七条:工作积极主动,勇于奉献,敢于管理,大公无私,积极开展自我批评与自我监督。

  第五章 学生会干部任免制度

  第十八条:学生会成员的产生是采用个人自愿申请的方法,经审核通过方可入会。

  第十九条:学生会可以调整内部机构设置和任免职务,但必须请报校团委审批。

  第二十条:学生会干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免去干部职务:

  1.违反纪律与有关制度,造成不良影响者。

  2.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

  3.因能力所限,工作无明显起色者。

  4.不严格要求自己、表率作用差者。

  5.工作不认真负责,造成不良后果者。

  6.工作中存在问题较多,学生反映较大者。

  第六章 学生会工作制度

  第二十一条:学生会干部工作计划制度,各部门每学期要根据校团委工作计划拟写本部门工作计划,学期结束做出总结。

  第二十二条:学生会干部工作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学生会干部参加的工作例会,小结上月工作,协调布置下一步工作.

  第二十三条:学生会干部工作考勤制度,学生会每学期对全体学生会干部进行考核,根据学生会干部的思想素质、学习、生活、工作的表现进行评分,给予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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