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消费合作社章程

时间:2020-11-07 14:31:19 章程 我要投稿

职工消费合作社章程

  合作社是自治组织,它尽可能地独立于政府和私营企业,那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职工消费合作社章程,仅供参考。

职工消费合作社章程

  职工消费合作社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名称

  xx市××××职工消费合作社,简称:××××职工消费合作社。

  第二条 性质

  ××××职工消费合作社是根据××××工作的需要,按照《关于工会兴办职工消费合作社若干问题的试行办法》,由××××工会发起,单位职工自愿参加、共同所有、民主管理、自我服务,不以盈利为目的成立的群众合作组织。该组织有利于探索试验农民生产合作社与职工消费合作社"社社对接"的农产品流通新方式,满足社员对农产品的安全、绿色、适价消费需求,同时,有利于促进农民收入稳定增长和都市型现代农业健康发展。

  第三条 宗旨

  倡导绿色环保、优质安全、健康消费的理念,最大限度地降低社员农产品的消费成本,最大幅度地保障社员农产品的安全水平。倡导合作文化,提升社员合作共赢意识。

  第四条 原则

  合作社以职工办、职工管、职工受益为基本原则。社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民主管理、平等参与、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合作社重大事项决策一人一票。

  第五条 任务

  发挥合作社的优势,为社员提供质优价廉的农产品。

  (一)通过选择、培育安全优质农产品生产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为供应商,开展农产品商品团购等服务, 向社员提供质优、价廉、安全的农产品货源;

  (二)建立为社员生活消费服务的互助性设施;

  (三)为满足社员不断增长的健康消费需要兴办教育培训事业;

  (四)对社员进行合作社事业的教育与培训;

  (五)组织社员开展生产体验和交流互动,增强合作社的信誉和凝聚力;

  (六)向社员提供相关信息咨询服务。

  第六条 责任

  合作社的一切活动应当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社员非因消费合作社授权的行为,或本人原因造成的损失,均由本人负责,合作社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第二章 社员

  第七条 资格

  合作社实行会员制。凡承认本社章程,履行社员的权利与义务,按规定办理手续,并积极参与合作社活动的××××职工均为本社会员。

  第八条 社员权利

  (一)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二)享有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权利;

  (三)享有了解本社情况,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

  (四)享有在合作社购物平台上购买价格优惠商品权利;

  (五)享有合作社盈余返还的权利;

  (六)享有对社务活动的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七)享有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 社员义务

  (一)按章程和有关规定缴纳入社股金;

  (二)遵守章程,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完成本社委托的工作;

  (三)在合作社购买商品,参加合作社组织的活动;

  (四)积极为合作社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

  (五)关心集体,维护合作社的利益和声誉;

  (六)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条 入退社手续

  社员入社填写入社报名表,缴纳入社股金, 由合作社提供入社缴费收据。社员退社应提前申告。合作社自接到申告一周之后, 凭社员入社缴费收据办理退社事宜,退还其入社股金。

  第十一条 出资

  社员出资是合作社得以运营的'前提,是互助合作的体现。

  (一)社员入社的股本金每股200元,每人1股;

  (二)社员的入社股本金不得转让他人,也不得抵偿债务。

  第十二条 分配

  合作社年终分配按交易总额返还。

  第十三条 除名

  (一)社员违反下列规定,经合作社常务理事会审议除名。

  1.不履行本章程规定的义务,经提醒、警告后仍不改正的;

  2. 损害合作社利益,影响合作社声誉,妨碍合作社事业发展或有较严重丧失信用行为的。

  (二)合作社不得以除名威胁社员。

  (三)除名通知以书面形式送达被除名的社员。

  第三章 社员大会

  第十四条 社员大会

  社员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关。社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由理事会负责召集,并提前15日向全体成员通报会议内容。社员大会必须在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社员出席方能举行,实行一人一票制,投票决定合作社重大事项。社员大会多数票通过方可有效。本社成员超过180人时,每5名社员选举产生1名社员代表。社员代表应当是热心合作社事业,工作积极,作风民主,办事公道,克己奉公,密切联系群众,并有参与民主管理能力的社员,原则上以处室为单位选举产生,组成社员代表大会。社员代表大会履行社员大会的全部职权。社员代表任期3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四章 理事会

  第十五条 理事的产生

  合作社理事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各届理事的人数由该届社员(代表)大会决议通过,理事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六条 理事会构成

  理事会民主推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理事长负责协调合作社全面工作;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开展日常工作。理事会为合作社的常设机构,对社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行使下列职责:

  (一)执行社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召开社员(代表)大会;

  (三)决定合作社的机构设置和主要工作人员的任免;

  (四)制定合作社规章制度;

  (五)保护合作社的财产完整;

  (六)为合作社聘请顾问;

  (七)办理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章 监事会

  第十七条 监事会的职能及监事会的产生

  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察机关,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对社员(代表)大会负责。监事会成员应当由单数组成。各届监事的具体人数和人选由该届社员(代表)大会决定。监事的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八条 监事会人员构成

  监事会设监事长一人,常务监事、监事各一人。监事长、常务监事由监事会推选产生。常务监事协助监事长工作。

  第十九条 监事会职责

  (一)监督理事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及社员(代表)大会决议执行、章程实施情况;

  (二)监督合作社财务执行情况;

  (三)监督理事会成员勤勉和廉洁情况;

  (四)向社员(代表)大会提出监察报告和监察工作计划,接受社员投诉;

  (五)列席理事会议。

  第六章 社务会

  第二十条 社务会的职能和社务会的产生

  社务会是合作社的具体办事机构,其成员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成员分工由理事会根据合作社活动需要安排。社务会成员的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一条 社务会机构和人员构成

  (一)社务会设社务主任1人,由理事长兼任,负责协调社务会的工作。

  (二)社务会设社务副主任若干名,具体负责社务会工作部门的工作。

  (三)社务会设购销部及其工作人员若干名,负责开展合作社的产品购销服务。为社员寻找、购销安全质优价廉产品,为社员购买合作社产品提供一切必要的服务。

  (四)社务会设财务部及其工作人员若干名,负责合作社的财务服务工作和资金管理,编制财务报表并提交监事会监督。

  (五)社务会社设培训部及其工作人员若干名,负责调查研究和社员培训等工作。提升社员对合作社组织、办社宗旨的认识与理解,通过调研、宣传、培训、对外参观交流等活动促进合作事业发展。

  第七章 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 资金的使用

  合作社的全部资金实行统一管理、统一使用。

  第二十三条 财务制度

  ××××消费合作社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法、真实、准确、完整。接受社员(代表)大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八章 解散和清算

  第二十四条 解散

  合作社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终止:

  (一)社员(代表)大会决议;

  (二)依法撤销;

  (三)其他原因。

  理事会根据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合作社解散的通知在决议的第二日起一个月内通知社员,并在本社社务平台上发布公告,向社员退还股金。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章程的施行

  本章程在实施过程中,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悖,以国家政策法规为准。

  第二十六条 章程的解释

  本章程由××××消费合作社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职工消费合作社筹备组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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