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的通知合集五篇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我们都不可避免地要接触到通知,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还是对通知一筹莫展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发布的通知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发布的通知 篇1
尊敬的E花园业户:
您们好!
E花园目前入住率已达近78%,整体装修也已进入尾声。为迎接元旦、春节等佳节,给广大业户一个整洁、舒适的居住、乘梯环境,我服务中心将于12月26日-29日陆续拆除各栋客用电梯轿厢内的防护板,届时客梯将停运,防护板拆除后请广大业户注意以下事项:
1、搬货、装修材料请使用货梯搬运,严禁使用客梯搬运;
2、请勿在电梯轿厢内涂写,勿用尖锐的物品划电梯内的壁板;
3、请文明乘梯,勿在电梯内跳跃、打闹,若遇电梯困人,请保持冷静,使用电梯警铃求救,耐心等候救援,切勿盲目掰门等自救。
另:E花园首批业主卡将在20xx年12月31日门禁功能将失效,请各业户在12月31日-20--年1月4日将所持业主卡拿回物业服务中心更新,未更新的业主卡将无法使用开门功能。
因此而给您带来的诸多不便,敬请谅解!
感谢大家对物业服务工作的大力支持!
E花园物业服务中心
二O**年十二月**日
发布的通知 篇2
各位考生:
20xx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将于x月xx日下午在本网站公布,届时考生凭考生编号和姓名在网上查询,研招办不接受其他查询方式。
成绩查询请直接在地址栏中输入:http://210.42.241.55/chafen.asp 在打开的页面中,正确输入考生编号和姓名,成绩类别选择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然后点击请你查询按钮即可。
根据省招办的安排,考生对成绩有异议者,请写出书面申请,于x月x日上午x:00前交到研招办,由研招办组织专人复查,复查后需变动者报省招办批准。复查科目限于除201英语之外的所有科目。复查项目仅限于漏评、登分或合计错误,不复查评卷宽严。
特别说明,目前公布的成绩为初步成绩,研招办将做进一步的核对(包括成绩的复核、作弊的确定等),x月x日之后为最终成绩。
河南师范大学研招办
20xx年x月x日
发布的通知 篇3
今天,一年一度的高考又举行了。为了保障高考期间出行顺畅,北京市交管局制定了交通保障方案,为高考考生提供出行服务。
交管局高考期间绕行方案提示
据悉,6月7日、8日接送考生车辆不受尾号限行限制。6月7、8日,对持有高考准考证(含复印件)或明确说明接送考生原因的车辆,其违反五日制限行措施的行为不做纠正处罚,查验后予以放行。另外,6月7日、8日未按尾号限行规定出行的接送考生车辆,一旦被电子眼拍摄,事后车主可持高考考生准考证(含复印件)去执法站说明情况免于处罚。
据统计,今年北京全市共有123个考点,海淀区的考点最多、西城区、朝阳区、东城区也是考点比较集中的区域。
海淀区的考点主要分布在西三环北段及中关村大街、学院路周边,建议途经西三环北段由北向南的`过境车辆,经火器营桥绕行蓝靛厂南路。准备由中关村大街及苏州街、万泉河路北向南行驶的过境车辆可以绕行彩和坊路、经丹陵街进入城区道路。6月7日(周一)早高峰期间,过境车辆尽量避开学院路、学清路及志新路等路段或尽量错开七时至九时在以上路段行驶。
东、西城区的考点大多位于街道、胡同内,考点周边道路通行能力有限,请自驾车接送考生的家长朋友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地点,万一途中遇到车行缓慢的情况,要尽量克制急躁情绪,避免发生追尾刮蹭事故。
交管局提出五项出行提示
另外,北京市交管局还提出五项出行提示,请考生和家长注意:
一、建议广大家长和考生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考点。由于城区考点地理位置大多在居民小区及胡同内,车位仍然十分有限,建议广大家长和考生最好以公共交通作为出行首选,以免找不到停车位而延误考试时间。
二、考生及家长应按照准考证上的地址提前选择并熟悉路线,避免因道路不熟而耽误时间。特别是有些学校的名称相似、考点地理位置名称相似的更应提前、仔细辨认。从以往情况来看,每年都有因记错考点名称而险些耽误考试的考生。
三、考试当天出门时要适当提前,留出充足的时间,防止路上遇到特殊情况延误考试,使考生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同时也特别提醒考生及家长:出门前要认真检查准考证及考试用具是否携带齐全,在途中一旦遇到交通意外情况,及时拨打122交通报警服务电话,向交警求助。
四、开车接送孩子考试的家长应做到守法行车、规范停车。在允许临时停车的地方要做到即停即下即走,不要长时间停留。
五是考试当天考点周边参考车辆集中,建议其他车辆避开考点周边行驶,遇持有高考通行证的车辆应主动让行,车辆经过考点附近应减速慢行,不鸣笛、不猛踩油门或刹车,公共汽车尽量不使用扬声器,减少噪音。
发布的通知 篇4
根据甘肃省有关部门通知,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从20xx年元月份起增加在职职工岗位津贴及离退休生活费的政策,经学校研究决定,我校从20xx年1月份起执行此项政策。在职人员岗位津贴具体标准是在20xx年7月1日的标准上增加一倍,即省部级从200元/月增至400元/月,地厅级(正高职)从160元/月增至320元/月,县处级(副高职)从120元/月增至240元/月,科级及以下(中职及以下)从80元/月增至160元/月。离退休人员增发的离退休生活费为本人退休时职务对应的标准乘以本人退休时享受退休费的比例。
7月份补发今年1-7月份的岗位津贴,八月份起执行新的岗位津贴标准。请教职工注意于7月26日后查对个人工资帐户及8月份的工资条项目中的“地方津贴”。离退休人员补发的岗位津贴请于8月份工资发放时一并领取。
人事处
财务处
二〇xx年七月二十五日
发布的通知 篇5
摘要:江苏省人社厅近日发布了20xx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
江苏省人社厅近日发布了20xx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从今天开始,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工资上限将从去年的16800元上调到18171元,月缴费工资下限从3089元调整为2940元,其间参保人员的缴费工资高于等于2940元的,相应年度的最低缴费系数按1.0计算。
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以及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为6057元,计算实际缴费工资指数的基数为72684元。分别比去年上浮了457元和5484元。
针对调整前执行的缴费工资下限高于2940元的,按调整前的缴费工资下限执行。基金收支缺口较大的地区可在2940元的基础上适当上调。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按18171元执行,缴费工资下限仍按去年省公布的标准执行。考虑到部分地区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相对偏低,允许苏北五市和扬州市、泰州市适当下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但应全市统一标准,并由设区市报省厅审批后执行。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缴费工资的上下限和计发待遇基数是否参照上述规定办理,由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定。
据悉,社保缴费工资的上限和下限,跟统计部门公布的全省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挂钩。一般情况下,参保职工按照自己的实际工资收入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比例缴纳。但是,工资收入偏高和较低的,要把人社部门每年公布的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作为自己的缴费基数。具体缴纳比例则要向当地社保部门咨询。
此外,通知要求各地要严格执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政策,确保基金应收尽收。凡擅自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标准的,要立即进行自查自纠,对纠正不到位的省将扣减省级调剂金并予以问责。
(记者 郭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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