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2016年春季学期本科课程期末考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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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2016年春季学期本科课程期末考试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切实做好2016年春季学期本科课程期末考试的组织安排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本科生期末考试安排在2016年7月4日至2016年7月13日,每天分四个时间段进行考试,每场考试的时间为100分钟,第一时间段为8:00—9:40;第二时间段为10:10—11:50;第三时间段为13:30—15:10;第四时间段为15:40—17:20。其中第一、三场安排专业课、通识教育课考试,第二、四场安排公共基础课考试。
二、考试课程
1. 课程考核方式为“统一闭卷”和“统一开卷”的所有科目均由学校统一组织安排。
2. 以下课程由开课单位自行拟定考试方案,报教务处备案后安排在课程结课后考试:
(1) 采用论文、报告、单独测试等非试卷考核的.课程;
(2) 按教学日历要求,预计将于2016年6月26日(第16教学周)前结课的课程;
三、考核方式
1. 各开课单位需认真落实每门课程的考核方式,通过教务信息平台填报每门课程的考核方式和统考形式,截止日期为2016年5月10日。
2. 对符合开课单位自行安排考核条件的课程,各开课单位需将课程考核的具体安排办法通过教务平台进行上报,同时通过电子邮件报送至教务处教学运行管理科,截止日期为2016年5月10日。
3. 课程期末考试需在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时后进行。
4. 未按规定时间备案而进行的考试按无效考试认定。
5. 考试形式为试卷考试的通识教育课由学校安排在统考时间段内进行。
四、监考教师
根据本学期开课量情况,学校估算了本次考试所需使用的监考教师数量,并依单位教职工人数、学生人数测算后分配至各教学单位,见下表所示。请各教学单位在2016年5月10日前根据要求,选派本部门在职、在岗教职工参加监考工作。监考教师安排在单位所在校区监考,具体监考任务由学校统一编排。
五、其他问题
1. 课程的考核方式以教学大纲为参照依据,不得随意更改。
2. 实验、实习课程考核参照《中国海洋大学本科实践教学工作标准实施办法》进行。
3. 课程考试安排日程、监考教师安排日程、考生考试教室和座位号等信息预计将在第13周公布。
4. 有关考试试卷命题及印刷、阅卷、归档等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教务处
201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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