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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用到通知的地方越来越多,通告是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时,使用的下行公文。写起通知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欢迎大家分享。
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 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局、科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
为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推进节能减排,促进大气污染治理,报经国务院批准同意,2013年至2015年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现将有关补贴政策通知如下:
一、依托城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
(一)继续依托城市尤其是特大城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重点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细颗粒物治理任务较重的区域,选择积极性较高的特大城市或城市群实施。
(二)示范城市或区域须满足以下条件:
1、20xx—20xx年,特大型城市或重点区域新能源汽车累计推广量不低于10000辆,其他城市或区域累计推广量不低于5000辆。
2、推广应用的车辆中外地品牌数量不得低于30%。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障碍限制采购外地品牌车辆。
3、政府机关、公共机构等领域车辆采购要向新能源汽车倾斜,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公务、物流、环卫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
4、地方政府对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公交车运营、配套设施建设等方面已出台具体明确的政策措施。
5、相关城市须接受年度考核评估,未能完成年度推广目标的将予以淘汰。
(三)能够满足上述条件的城市,可编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于10月15日前逐级上报至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以下简称四部委)。四部委将对上报方案进行审核评估,择优确定示范城市名单。
二、对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补贴
(一)补助范围。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应是符合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重点加大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公交等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
(二)补助对象。补助对象是消费者,消费者按销售价格扣减补贴后支付。
(三)资金拨付。中央财政将补贴资金拨付给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实行按季预拨,年度清算。生产企业在产品销售后,每季度末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的.财政、科技部门提交补贴资金预拨申请,当地财政、科技部门审核后逐级上报至财政部、科技部。四部委组织审核后向有关企业预拨补贴资金。年度终了后,根据核查结果进行补贴资金清算。
(四)补助标准。补助标准依据新能源汽车与同类传统汽车的基础差价确定,并考虑规模效应、技术进步等因素逐年退坡。2013年具体补助标准见附件。2014年和2015年,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纯电动专用车、燃料电池汽车补助标准在2013年标准基础上分别下降10%和20%;纯电动公交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公交车标准维持不变。
三、对示范城市充电设施建设给予财政奖励
中央财政将安排资金对示范城市给予综合奖励,奖励资金将主要用于充电设施建设等方面。具体奖励办法及标准另行制定。
通知人:
日期:
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 2
各相关单位、企业及广大市民:
为进一步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积极响应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现就继续深入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细化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具体目标和年度计划,确保新能源汽车保有量持续增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新能源汽车发展相适应,形成布局合理、科学高效的充电服务网络。
二、加大政策支持: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税收减免、停车优惠等政策措施,降低消费者购车成本。同时,加大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补贴力度,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加快形成多元化投资体系。
三、优化使用环境:全面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包括增设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优化交通信号灯配时减少等待时间、在公共场所和居民小区广泛布局充电设施等,提升新能源汽车使用的便捷性和舒适度。
四、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加强新能源汽车环保性、经济性、便捷性的宣传,提高公众对新能源汽车的认知度和接受度。组织新能源汽车试驾体验、知识讲座等活动,激发消费者购买热情。
五、推动技术创新:鼓励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快电池技术、驱动电机、智能网联等核心技术突破,提升新能源汽车性能和质量,满足市场多样化需求。
六、加强监管服务:建立健全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市场监管体系,加强产品质量监管和售后服务保障,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完善新能源汽车数据平台建设,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为政策制定和市场监管提供有力支撑。
七、深化合作交流:加强与国际国内新能源汽车领域的交流合作,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让我们携手并进,共同推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实现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贡献力量。
特此通知。
通知人:
日期:
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 3
各有关单位、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广大消费者:
为进一步加快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步伐,积极响应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促进绿色交通体系建设,现就继续深化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强化责任。各级政府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作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明确年度推广目标,细化任务分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二、优化政策环境。持续完善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税收减免、停车优惠、充电设施建设补贴等政策措施,降低消费者购车及使用成本。同时,加强跨部门协作,简化购车及上牌流程,提升服务效率。
三、加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加快构建布局合理、高效便捷的充电网络。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推动形成多元化、市场化投资运营模式。
四、提升产品技术水平。支持新能源汽车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提升电池能量密度、安全性及整车智能化水平。鼓励企业开发适应不同市场需求的新能源车型,满足多样化、个性化消费需求。
五、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新能源汽车的.环保优势、经济效益及政策支持信息,增强公众对新能源汽车的认知度和接受度。举办新能源汽车展示体验活动,激发消费者购买热情。
六、强化市场监管。建立健全新能源汽车市场监管体系,加强对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虚假宣传、骗补等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七、推动产业协同发展。加强新能源汽车与智能网联、智能交通、智慧城市等领域的深度融合,推动形成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协同发展的良好生态。
各有关单位要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实现我国交通运输领域绿色低碳转型作出积极贡献。
特此通知。
通知人:
日期:
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 4
各有关单位、新能源汽车生产及运营企业:
为积极响应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加快构建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现就继续深入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强化责任。各相关部门及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对于促进节能减排、推动汽车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意义。明确年度及中长期新能源汽车推广目标,细化工作方案,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二、优化政策环境。继续完善并落实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税收减免、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路权优先等政策措施,降低消费者购车及使用成本,激发市场活力。同时,探索建立新能源汽车绿色金融体系,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和规模化发展。
三、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将充电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发展规划,优先在居民区、办公区、商业区、交通枢纽等区域布局建设快充、慢充相结合的充电网络。推动充电设施互联互通,提升用户体验,解决新能源汽车“充电难”问题。
四、促进技术创新与产业升级。鼓励新能源汽车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提升产品性能和质量。支持智能网联、车网融合等前沿技术研发与应用,推动新能源汽车与能源、交通、信息通信等领域深度融合发展。
五、加强宣传引导与市场培育。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加大对新能源汽车优势、政策、成果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认知度和接受度。组织新能源汽车展览展示、试驾体验等活动,培育绿色出行消费文化,扩大市场需求。
六、强化监管与服务。建立健全新能源汽车安全监管体系,加强产品质量安全、充电安全、数据安全等方面的监管。优化售后服务网络,提升服务水平,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七、加强合作与交流。鼓励国内外企业、科研机构加强合作,共享技术成果,共同开拓国内外市场。积极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提升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让我们携手并进,共同推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迈上新台阶,为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实现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特此通知。
通知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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