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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全国专利文献服务网点的通知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发布了关于申报全国专利文献服务网点的通知,下面是通知的详细内容。
关于申报全国专利文献服务网点的通知
国知办函办字〔2016〕8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中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建设相关要求,促进专利信息的广泛传播和有效利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第九号)》(见附件1),对全国专利文献服务网点进行重新申报核定。相关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专利文献服务网点的申报主体为专利信息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图书情报机构等。
二、申报条件
(一)具备较为完善的使用专利信息资源的工具或手段;
(二)设有专人全职管理专利信息资源并提供专利信息服务,建立了合理有效的专利信息资源管理机制和专利信息工作运行机制;
(三)具有2年以上(含2年)开展专利信息咨询服务、专利信息培训工作的'经验;
(四)每年开展专利信息咨询服务、专利信息培训的次数累加不少于10次。
优先条件(不作为申报的硬性要求):
(一)具备产业专利信息服务平台、专利专题数据库等信息资源;
(二)具有2年以上(含2年)围绕专利申请、政府决策、产业导航、技术创新、市场竞争等实务工作开展专利信息服务的经验。
三、申报要求
各有关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本地区专利文献服务网点申报工作,开展推荐报名,确认推荐顺序,并上报申报结果。为保障专利文献服务网点的有效延伸和区域平衡,各地区申报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家。
请各有关省(区、市)知识产权局于2016年11月30日前将专利文献服务网点申报名单(见附件2)和专利文献服务网点申报表(见附件3)的纸件和电子件上报至我局。经综合考虑后,我局确定全国专利文献服务网点名单,并予以公布。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第九号)》
2.全国专利文献服务网点申报名单
3.全国专利文献服务网点申报表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16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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