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收工会经费的通告

时间:2020-10-05 13:20:06 通告 我要投稿

关于代收工会经费的通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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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代收工会经费的通告范文

  关于代收工会经费的通告范文1

  为规范和加强工会经费、工会建会筹备金的收缴管理,有效发挥工会的职能作用,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广东省工会经费收缴管理暂行办法》和全省的统一部署,我市从xxx3年7月1日起实施《xx市工会经费收缴管理实施办法》,由本市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工会建会筹备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从xxx3年7月1日起,xx市行政区域内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每月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工会经费;开业或设立满6个月仍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每月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工会建会筹备金。

  经全国总工会批准独立管理经费的铁路、民航、金融所属单位和实行财政统发工资的行政、事业单位暂不纳入代收范围,按原渠道缴交工会经费。

  从xxx3年8月1日起,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开始受理缴费单位的工会经费(工会建会筹备金)的申报缴纳事宜。

  市直单位咨询热线:xxxxxxxxxxxx;江城区咨询热线:xxxxxxxxxx;阳春市咨询热线:xxxxxxxxxx;阳东县咨询热线:xxxxxxxxxx1;阳西县咨询热线:xxxxxxxxxxx;海陵岛试验区咨询热线:xxxxxxxxxx;高新区咨询热线:xxxxxxxxxxx。

  特此公告。

  xx市总工会 xx市地方税务局

  xx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xx市中心支行

  xxx3年7月2日

  关于代收工会经费的通告范文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我区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从xxx6年1月1日起,委托各级地方税务机关(没有分设地税的市、县由国税机关)负责代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代收范围。在自治区境内,开业六个月以上,建立和没有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由财下统一划拨工会经费的单位除外。

  代收标准。

  二、代收标准。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由税务部门按其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按月全额代收工会经费;开业六个月以上但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基层工会组织筹建期间拨缴工会经费(筹备金)事项的通知》(总工办发[xxx4]29号)的规定,由税务部门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按月全额代收工会筹备金。

  “全部职工”是指在企业、事业单位工作,并由其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

  “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种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三、申报缴纳。工会经费按月征收,各企业、事业单位随同地方税收于次月10日内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凭税务部门开具的由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印制的《xxxx区工会经费专用缴款书》、《xxxx区工会经费现金缴费凭证》或财政部统一印制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在税前列支。

  四、处罚规定。各企业、事业单位逾期、少缴工会经费的,税务部门在催缴的同时,按所欠金额逐日加收千分之五的滞纳金;无正当理由拖欠或拒不拨缴的,经多次催缴无效,由工会按照《工会法》的规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通告。

  xxxx区总工会(章)

  xxxx区财政厅(章)

  xxxx区地方税务局(章)

  xxxx区国家税务局(章)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章)

  二零xxx年三月二十二日

  关于代收工会经费的通告范文3

  尊敬的缴费人:

  自xxx6年1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含四县一市)所有纳税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及其它社会组织应拨缴的工会经费统一由xx市地税部门代为征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代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安徽省总工会《关于印发〈安徽省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实施办法〉的通知》(皖工发〔xxx5〕56号)和xx市总工会《关于全市企事业单位应拨缴工会经费委托地税机关代收的通知》(合工〔xxx5〕57号)。

  二、代收范围

  全市(含四县一市)范围内进行税务登记的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简称缴费单位)。

  工会组织关系隶属省总工会或省产业工会的企业、机关和纳入各级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不属于代收范围。

  三、代收比例

  建立工会组织的缴费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薪金)总额为计算基数,征收率为0.8%(2%×40%)。

  未建立工会组织的缴费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薪金)总额的2%全额征收组建工会筹备金。

  四、代收方式

  1、申报缴纳期限:工会经费实行按月代征。缴费单位于月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其主管地税机关申报,并在规定的缴款期限内缴纳工会经费。

  2、申报缴纳方式:采用上门缴纳或网上缴纳方式缴纳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1)采用上门缴纳方式的,缴费单位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填报《通用申报表(税.基金规费)》,进行申报缴纳;(2)采用网上缴纳方式的,缴费单位通过地税网上申报系统申报缴纳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

  工会经费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同步征收。缴费单位在申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时,同时申报应上缴的工会经费。

  特此通告。

  xx市总工会

  xx市地方税务局

  xxx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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