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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林木管护工作的通告
今春以来,在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下,我县林业生态县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有效巩固造林成果,严厉打击各种毁坏树木的违法行为,维护全县林业生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各乡(镇)、新区要高度重视林木管护工作,把护林工作列进当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大护林宣传力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护林责任。
二、林业、公安等部分要加强护林巡逻,对毁坏或纵容他人毁坏林木、盗伐滥伐林木以及殴打护林职员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从快、从严、从重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违反《森林法》规定,进行开垦、采砂、采土和其他活动,致使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非法采伐、毁坏树木,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教育部分要在全县中小学校开展“保护树木”倡议活动,对学生进行护林教育,增强爱林、护林意识,自觉维护林木。
五、各乡(镇)、新区要加强巡逻和检查,及时制止在林地、林带内或树木四周堆放和焚烧秸秆、柴草的行为。
六、林业部分、各乡(镇)和新区要加强森林病虫害的猜测、预告工作,并及时进行防治。
七、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要切实增强护林意识,积极检举揭发各种破坏林业生产秩序的违法行为,对检举揭发有功者给予奖励,对知情不报、有意隐瞒包庇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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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ox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