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药品通告

时间:2022-07-25 20:49:00 通告 我要投稿

不合格药品通告3篇

不合格药品通告1

  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抽检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及其制品、焙烤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咖啡、饮料等6类食品557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48批次,不合格样品9批次。其中,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99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占3%;蔬菜及其制品42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占4.8%;焙烤食品21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占4.8%;茶叶及其相关制品、咖啡63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占4.8%;粮食及粮食制品批次,饮料132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现通告如下:

不合格药品通告3篇

  一、不合格样品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衡水世元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3批次小磨香油中检出苯并[a]芘超标;绥芬河市维多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精选真姬菇检出总砷超标;龙泉市绿瓯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笋干检出铅超标;上海三辉麦风食品有限公司金山分公司生产的香蕉味注芯蛋糕检出菌落总数超标;华祥苑茶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风桐正山小种红茶、福建日春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红方·大红袍605、福州庆芳茶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铁观音中检出氰戊菊酯超标。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河北、辽宁、黑龙江、上海、浙江、福建、湖北省(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者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上述7省(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调查整改情况需于x6年2月29日前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并向社会公布。

  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抽检的样品检验全部合格的大型企业有160家,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特此通告。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xx年8月7日

不合格药品通告2

尊敬的各位市民

  近期,在国家药品抽验中发现,标示为湖北济安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蛇胆川贝液、吉林省鑫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跌打活血散和四川省通园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小儿咳喘灵颗粒多批次药品经检验不合格。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经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标示为湖北济安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4批次蛇胆川贝液不合格,批号分别为140402A、141004B、141206B和150301A,不合格项目为鉴别。

  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验,发现标示为吉林省鑫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3批次跌打活血散不合格,批号分别为16140702、16141001和16141002,不合格项目为装量差异。

  经山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发现标示为四川省通园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3批次小儿咳喘灵颗粒不合格,批号分别为141003、141004和141209,不合格项目为性状。

  二、对上述不合格药品,吉林、湖北、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采取要求企业暂停生产销售、立即召回产品等措施。

  三、湖北济安堂药业有限公司、吉林省鑫辉药业有限公司和四川省通园制药有限公司同品种多批次产品不合格,反映该3家企业在生产质量管理方面存在问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吉林、湖北、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上述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规定进行查处;并责令上述企业彻查药品质量问题原因,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整改,查清原因并整改到位前不得恢复生产;相关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

  附件:10批次不合格药品名单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xx年8月7日

不合格药品通告3

  20xx年2月—6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抽检6类食品3518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65批次。其中,蛋及蛋制品135批次,全部合格;食品添加剂182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占0.55%;粮食及粮食制品1834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占0.16%;肉及肉制品836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占0.96%;水产品及水产制品361批次,不合格样品38批次,占10.53%;冷冻饮品170批次,不合格样品15批次,占8.82%。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具体信息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不合格样品1批次:河南省商水县富源明胶有限公司生产的食品添加剂明胶铬超标。

  (二)粮食及粮食制品不合格样品3批次:湖南省株洲国强湘菜特制加工厂生产的红薯圆粉检出不得使用的添加剂柠檬黄、苋菜红和日落黄;江西省永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纯手工红薯粉丝检出不得使用的添加剂柠檬黄、苋菜红、日落黄和亮蓝;甘肃省定西薯乡淀粉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水晶粉皮检出不得使用的含铝添加剂(以铝残留量计)。

  (三)肉及肉制品不合格样品8批次:沈阳万福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酱卤鸡爪亚硝酸盐超标;临沂新程金锣肉制品集团有限公司兴隆分公司(产地:哈尔滨市巴彦县)生产的猪后臀尖检出禁止使用的西马特罗;上海欣元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嫩熏烤香肠(熏煮香肠)、杭州万隆肉类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酱鸭和南京桂雨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掌中宝(酱卤肉)菌落总数超标;义乌市德香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脆耳片(酱卤肉制品)检出不得使用的添加剂柠檬黄和日落黄;徐州市喜德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野山椒凤爪(酱卤肉)和甘肃娇芸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酱香驴肉山梨酸超标。其中,临沂新程金锣肉制品集团有限公司兴隆分公司曾提出复检,但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复检,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复核检验,复核结果仍为不合格。

  (四)水产及水产制品不合格样品38批次:新郑市源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鱼(泡椒味)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超标;广州同澧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炭烧鱿鱼丝和长沙市万时红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野山椒鱼仔菌落总数超标;宁波市梦婕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烤香鱼大肠菌群超标;浏阳市乡里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玫瑰嫩仔鱼和香辣银鱼酸价超标;福建省东山县渤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黄鱼检出不得使用的添加剂苯甲酸;青岛海鑫物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天然派烤鱼片和山东龙须岛水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烤鳗鱼检出不得使用的'添加剂亚硫酸盐;湖南省华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小鱼和洛阳市华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麻辣小鱼重金属镉超标;成都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多宝鱼检出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它酮代谢物、呋喃唑酮代谢物和禁止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喹乙醇(以3—甲基喹啉—2—羧酸计);沃尔玛(四川)百货有限公司德阳天山北路分店经营的多宝鱼检出氯霉素和呋喃西林代谢物;四川省德阳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经营的冰鲜银鲳鱼检出氯霉素;四川省资阳市城北农贸市场经营的鲫鱼中抗菌药物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环丙沙星之和计)超标;四川省眉山市圣丰农产品批发市场大连海鲜经营的多宝鱼检出呋喃西林代谢物,鸭嘴鱼检出禁止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孔雀石绿;成都市天华贸易市场有限公司经营的多宝鱼检出呋喃唑酮代谢物和禁止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喹乙醇(以3—甲基喹啉—2—羧酸计);成都合众美家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鲫鱼检出呋喃唑酮代谢物,黄辣丁(昂刺鱼)检出呋喃唑酮代谢物和禁止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孔雀石绿;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蔡惠东海产店经营的龙胆鱼检出呋喃西林代谢物;沃尔玛深国投百货有限公司漳州丹霞路分店经营的鲫鱼和多宝鱼中抗菌药物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环丙沙星之和计)超标;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石殿水产店经营的青斑鱼和龙胆鱼检出呋喃西林代谢物;福建省漳州市芗源市场投资有限公司人民水产批发市场17—21号阿中海鲜店经营的左口鱼检出呋喃西林代谢物;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福州鼓楼分公司经营的明虾检出呋喃唑酮代谢物和土霉素超标;福建省泉州石狮市长福市场一排17号—18号李龙娇鱼摊经营的生鱼和福州市台江区群众市场林文娟水产摊经营的明虾(海水)检出呋喃唑酮代谢物;福州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宝龙店经营的明虾(海水)检出呋喃唑酮代谢物和土霉素超标,经营的冻龙利鱼柳(海水)检出呋喃西林代谢物;福州市鼓楼区传禹水产品摊经营的淡水虾和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农贸市场平潭永丰活鲜店经营的龙胆鱼(海水)检出呋喃西林代谢物;特易购商业(福建)有限公司经营的明虾(海水)、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福州红星苑超市经营的明虾(海水)、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福新路246号1层福新菜市场何斌水产摊经营的鲈鱼(海水)和福州天民社区服务开发部章财海鲜店经营的明虾(海水)检出呋喃唑酮代谢物;广州市番禺区南村林宝记水产档经营的黄骨鱼(淡水)检出呋喃唑酮代谢物和禁止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孔雀石绿。

  (五)冷冻饮品不合格样品15批次:海城市鑫民意冷饮食品厂生产的豆捞(冰棍)红豆味、四川绿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雪利花生奶(花生牛奶口味雪糕)、济南奥利斯冰淇淋有限公司生产的曲奇奶油口味冰激淋、辽宁德氏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鳄鱼头雪糕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超标;辽宁雅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雅朝名点白兰瓜雪糕、安阳市双翔食品饮料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老北京雪糕和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产地:焦作1F)生产的香草口味冰淇淋品质指标蛋白质不达标;营口航丰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冰糖粽子(冰棍)甜蜜素超标;温州夏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榴莲棒(榴莲口味雪糕)、济南伊利乳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红枣牛奶味雪糕、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产地:乌兰察布3A)生产的冰糖味棒冰和上海大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赤豆棒冰大肠菌群超标;湖南金糯咪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苹果6雪泥和美国瓜子雪糕,以及济宁市南泊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银蚂蚁芝麻脆皮雪糕菌落总数超标。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甘肃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上述19个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调查整改情况需于10月31日前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并向社会公布。

  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抽检的样品检验全部合格的大型企业有43家,分别是:北大荒绿洲米业有限公司、北大荒米业集团(哈尔滨)有限公司、北京古船米业有限公司、河北华龙农庄面粉有限公司、河北金沙河面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北大荒丰远制粉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北大荒米业集团有限公司、洪湖市洪湖浪米业有限责任公司、湖北国宝桥米有限公司、江西省春丝食品有限公司、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鲁王集团有限公司、沈阳香雪面粉股份有限公司、通用磨坊食品(三河)有限公司、五得利集团新乡面粉有限公司、五得利集团兴化面粉有限公司、邢台金沙河面业有限责任公司、益海嘉里(北京)粮油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益海嘉里(哈尔滨)粮油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益海嘉里(昆山)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益海嘉里(郑州)食品工业有限公司、郑州金苑面业有限公司、中粮(郑州)粮油工业有限公司、中粮米业(吉林)有限公司、中粮米业(五常)有限公司、中粮米业(盐城)有限公司、中粮米业(岳阳)有限公司、中粮面业(德州)有限公司、中粮面业(漯河)有限公司、中粮面业(秦皇岛)鹏泰有限公司、河南省漯河市双汇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江苏雨润食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长春皓月清真肉业股份有限公司、龙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大连海洋渔业集团公司、青岛市北洋食品有限公司、厦门市誉海食品有限公司、浙江雨中雨水产有限公司、浙江正龙食品有限公司、浙江瑞松食品有限公司、中国水产舟山海洋渔业公司。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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