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二胎申请书

时间:2024-09-08 16:20:37 申请书 我要投稿

精选生育二胎申请书

  生二胎申请书

精选生育二胎申请书

  申请书

  XX、XX于XX年X月X日在汉台区民政局登记结婚,XX户口在南郑县、大河坎镇迎宾路XX号,身份证号:XX;XX是XX医院职工,户口在XX;夫妻二人婚后于X年X月X日生于第一胎女孩,取名:XXX,身份证号:XX;该女于2010年1月在XX医院检查诊断为:听神经病,并于2010年3月在北京301医院再次确诊后,做了人工耳蜗手术,现年五岁,但手术后效果不佳,被评定为XX残疾,现夫妻二人想再要一小孩,特此申请,请予批准,谢谢!

  申请人:XX,XX(夫妻二人签名)

  XX年XX月XX日

  单独二胎生育申请书

  单独二胎生育申请书一:二胎指标申请书

  ________计生办:

  我是_______村(居)民,

  名叫______,丈夫名叫_______,我二人于________结婚,第一个孩子生于______年____月,符合《_______计划生育条例》,特申请生育二胎,请予以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________

  年月日

  村(居委会)计生专干签字:________

  单独二胎生育申请书

  尊敬的街道计生办:

  您好!我们是千蓝街道阳光社区3栋1006室的一对夫妻。

  我们的婚姻生育情况如下:本人廖明俊与妻子陈海于20xx年在海蓝市民政局登记结婚。我们于20xx年生育一个女儿,现在已经4岁半了。

  由于家庭经济情况良好,夫妻收入都属于中上等水平,完全有能力抚养第二胎子女。因此向镇计生办提出我们夫妻双方生育第二胎的申请。

  希望计生办核实确认我们的申请材料,给予尽快批示。附上:夫妻双方收入证明,财产证明,结婚证等材料。

  此致!

  单独二胎生育申请书三:二胎准生证的申请书(318字)

  下面的个人申请格式是针对夫妻全是农村户口的标准格式,如有其它情况,你自己再修改。

  xx区计生局:

  我叫xxx,男,x族,x年x月x日出生,xxx,女,x族,x年x月x日出生,(如果你二人户籍在同一地点,就在此说明我们的户籍都在xx地,如不在同一地点则在出生日期后单独说明)。我于x年x月x日与xxx结婚,婚后于x年x月x日生育一女孩xxx,x年x月x日我们离婚。是否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如领取现退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及独生子女费,我与xxx(现任妻子)于x年x月x日依法登记结婚,xxx(现任妻子)是初婚。我二人均为农村居民在xx村居住多年,有承包田,并未外出打工,现申请生育二胎,请予以批准。

  申请人:签字(夫妻)并按手印

  年月日

  生二胎的申请书

  **计划生育委员会

  本人姓名***,年**月**出生。妻子姓名****,****年**月**日出生。

  我是独生子女。

  我们夫妇于****年**月**日生育了一个小孩。小孩已经**岁,健康活泼。

  现根据计划生育的有关政策规定,请求生育第二胎。

  特此申请,谨望批准为感!

  申请人:******

  ****年**月**日

  二胎再生育申请表

  申请再生育审批表

  办证流程及须知

  一、 网上申请:

  请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正确选择申办地(女方户籍地为准, 否则申请将被退回并要求重新选择申办地)。 二、 审核确认:

  对直接现场申请办理的,请先下载空白“申请再生育审批表”,打印并填写好后,先到男女双方户籍地村(居)委会、男方户籍地乡(镇、街道)签字盖章,然后携带相关资料到现场审核确认。对网上预约申请办理的,请在接到预约受理短信后,进入“预约查询”下载并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申请再生育审批表”后,先到男女双方户籍地村(居)委会、男方户籍地乡(镇、街道)签字盖章,然后携带相关资料到现场审核确认。

  现场审核确认所需资料:

  符合第一种情形的需提供男女双方身份证(现役军人提供士兵证或军官证)、男女双方户口薄、双方结婚证复印件各1份,自愿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符合第二种情形的需提供男女双方身份证(现役军人提供士兵证或军官证)、男女双方户口薄、双方结婚证复印件各1份,以及乡镇(街道)关于夫妻一方是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的证明1 份;

  符合第三种情形的需提供男女双方身份证(现役军人提供士兵证或军官证)、男女双方户口薄、双方结婚证复印件各1份,以及法定机构出具的《收养证》复印件1份;

  现场确认时请携带相关资料原件及人口计生(卫生计生)部门根据申请人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

  三、 公示上报:

  乡(镇、街道)计生办在收到申请材料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并上报县人口计生(卫生计生)部门审批。 四、 审批发证:

  县人口计生(卫生计生)部门经集体讨论,在7个工作日做出批准或不批准再生育的结论。对批准再生育的,直接打印《生育证》,由乡(镇、街道)统一领取后再通知申请人领取。对不批准再生育的,由乡(镇、街道)书面通知申请人。

  特别说明:办理时限以申请人到现场审核确认后,乡(镇、街道)正式受理时间起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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