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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生落户申请书
落户指在某地报入户口,长期定居。落户某地需具备落户地规定的条件并办理一定的手续才能落户该地。下面就是小编整理的超生落户申请书,一起来看一下吧。
超生落户申请书篇一
申请人:xx
法定代理人:
申请人,今年6周岁零10个多月。2002年1月10日出生于广东省,兴宁市保健院。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法律和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向兴宁市城区,兴田派出所申报入户申请。
申请人是超生儿,2002年1月10日出生。《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计划生育法》于2002年9月1实施,申请人早于《计划生育法》实施之前八多月出生,根据《立法法》第八十四“法不溯及既往”的规定,《计划生育法》不适用于申请人。《计划生育法》对本法实施前发生的事件,行为,关系没有溯及力,所以《计划生育法》对申请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计划生育法》只对本法在实施之后发生的事件,行为,关系具有法律效力。虽然由此,但是申请人的父母还是遵照兴宁市计生委主管部门对申请人作出的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决定,于2002年10月11日按照兴宁市计生委主管部门指定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单位,交了社会抚养费(收据)
申请人当时还小,还未到上学年龄,申请人父母考虑到上学时再申报入户,因而没有及时申报户口登记,履行入户手续,一晃就是六个年头。如今申请人已到了法定上学年龄,必须依法上学,但是学校规定入学必须持有本人户口薄才可报名入学,因此,为了解决申请人依法上学问题,特此向兴田派出所申报入户申请,履行户口登记手续。申请人申报入户,办理入户手续不单符合上述法律有关规定,而且符合如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申请人完全符合申报入户,履行户口登记的有关规定。而且申请已经交了社会抚养费。现在,为了解决申请人依法上学问题,特此向兴宁市城区,兴田派出所申报入户登记,办理入户手续。根据“职权法定”的原则,请求兴田派出所依法办事,履行户口登记工作,按照《宪法》和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给予申请人办理入户手续。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
法定代理人:
20xx年10月24日
超生落户申请书篇二
乌审旗计生局:
我叫赵禄信, 43岁,妻子王萍41岁,现居住在乌审旗乌兰陶勒盖镇黄陶勒盖东风村一社,均无正式工作。全家现有6口人,仅靠4亩薄田和我四处打零工维持生活。由于生活贫困,我于2008年,才结婚。我媳妇王萍,与我结婚时带来一个儿子叫苏文,今年15岁,在乌审旗第一中学读初二。2012年,我与王萍生下一个儿子,由于是高龄产妇,孩子没有奶水,只能靠吃奶粉,每月开支都在五、六百元。2013年,王萍意外怀孕。我俩本打算处理掉这个孩子,但经医生检查后,认为王萍年龄大,做人流会有危险。我媳妇本来就患有风湿性关节炎、皮肤病、腰椎间盘突出、颈椎病和胃病等多种疾病,如果由于做人工流产再带下更多的疾病,将会给我的家带来灾难性的后果。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我们只好生下这个女儿。孩子的出生给这个贫困的'家庭加重了负担。两个孩子的奶粉钱每个月就得1000多元,加上大儿子苏文每月近1000元的生活费,而且王萍还常年服药,让这个家
庭的经济入不敷出,生活极其困难。
鉴于以上特殊情况,我恳请减免这一意外出生的苦命孩子的上户罚款。
此致
敬礼
申请人:赵禄信
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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