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申请书(精选20篇)
在当今社会高速发展的今天我们每个人都可能要用到申请书,我们在写申请书的时候需要注意问题。那么一般申请书是怎么写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行政申请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行政申请书 1
申请人:__
被申请人:__
法定代表人:__
复议请求:__
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关于省道s268线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意见》(粤发改__号)的具体行政行为。
事实和理由:
20__年10月19日,申请人知悉,被申请人于20__年9月29日作出了《关于省道s268线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意见》(粤发改__号)的具体行政行为,核准省道s268线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因该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包括申请人享有合法使用权的厂房,故与申请人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申请人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错误,依法应予撤销。具体理由如下:
一、涉案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有关立项的法律法规。
1、未经用地预审核准立项,程序严重违法。
《国务院关于严格改革深化土地管理的决定》第九条规定,“……发展改革等部门要通过适当方式告知项目单位开展前期工作,项目单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后,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审查。项目建设单位向发展改革等部门申报核准或审批建设项目时,必须附国土资源部门预审意见;没有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核准或批准建设项目。”
《广东省企业投资核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项目申请单位向项目核准机关提交申请报告时,应根据国家和省法律法规规定,附送以下文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然而,被申请人作出粤发改《关于省道s268线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意见》(粤发改__号)的具体行政行为前,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并没有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这严重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规定。
2、欠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城市规划意见等核准立项的法定要件。
《广东省企业投资核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项目申请单位向项目核准机关提交申请报告时,应根据国家和省法律法规规定,附送以下文件:
(一)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
(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
(三)根据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被申请人作出《关于省道s268线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意见》(粤发改__号)的具体行政行为前,并未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属于程序严重违法。
二、未履行听证也未告知利害关系人申请听证,违反法定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第四十七条规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但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出粤发改__号《关于省道s268线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意见》的具体行政行为时并没有告知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程序严重违法。
综上,被申请人作出的《关于省道s268线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意见》(粤发改__号)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错误,应予撤销。申请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纠正被申请人的违法行为,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之规定,向贵处申请行政复议,望支持申请人的复议请求。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_
20__年__月__日
行政申请书 2
申请人:
性别:男民族:汉族出生年月:__年__月,住址:成都市青羊区宁夏街207号电话:__
被申请人: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五分局
申请事由:申请人因对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五分局在20__年12月22日在红星路出具的编号为__的处罚决定不服,特此提出行政复议。
事实与理由:
1、__号处罚决定处罚50元扣1分。处罚依据为“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但执行该处罚的警官并没有证据能证明申请人在当时未系安全带。并且申请人认为该警官的处罚依据与事实不符。
2、__号处罚决定书上对当事人的`电话与其他联系方式未做询问,也未填写该两栏。由此申请人认为以上的行政处罚所涉及的行政处罚程序不合法。
3、在此次事件中,申请人是在道路上正常行使情况下被警官拦下处罚的。申请人认为这种处罚方式欠妥,并且有违道法精神。另外在警官要求申请人在处罚决定上签字时,申请人说是否可不在上面签字,警官便把此事搁置去处理其他事情,让申请人在一边等待。此种做法是否合适?
复议目的与要求:申请人认为该处罚决定1、证据不足。2、行政处罚程序不合法。要求取消以上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五分局出具的____号处罚决定。并衷心希望一线警官能切实提高执法水平也在此对广大交警的辛苦工作表示感谢!
此致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申请人:
__年__月__日
行政申请书 3
尊敬的公司领导:
您好!不知不觉我来公司快2个月了,自从选择加入公司,一种与公司共成长的理念就深深植入我的脑海,也期待这里是我职业生涯的另一个起点。
在平日的工作中我丝毫不敢懈怠,兢兢业业地做着自己的工作,为了能很快的适应公司,适应自己所任职的岗位,我认真的熟悉部门各种工作流程,研究公司以前的各种规章制度。以便在以后工作中能做到心中有数,作为人力资源部经理,我深知沟通的重要性,对公司相关部门,相关人员也作了充分的了解。
现把前期工作汇报如下:
1、整理人事行政制度,把以前已经在实施的制度汇总及编辑,做到以后工作开展有制度可依。
2、理清工作流程,做到部门沟通工作安排以书面形式去执行与监督。
3、整理人事档案,合理安排本部门工作。
4、配合相关部门的人员招聘。
5、执行公司的人事行政管理制度。
以后工作展望:
1、人事行政管理制度的监督与反馈。
2、考核制度的到位。
3、满足公司的人力需求。
今天,我向公司提交转正申请报告,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将一如继往的保持高度的工作责职,不断提高完善自己的工作水平、业务知识、完善公司的'人事行政管理体系,在公司领导的支持和同事的配合下,本着公司人尽其才,才尽其能的用人原则,把公司人力资源公司上升到一个新的台阶,望公司能考虑并接受我的申请,谢谢。
此致
敬礼!
__
20__年__月__日
行政申请书 4
__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我(单位)现向任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行政许可,并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申请人承诺:以上提交材料真是合法有效。请依法审查并予以批准。
申请人签字(盖章):___
____年__月__日
行政许可申请人名称/姓名:___
职务: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住址/地址:__________
邮编: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
行政申请书 5
申请人:甘__,女,19__年__月__日出生,自贡市人,住所:四川省自贡市__区__小区__栋__单元附__号,身份证号:__
被申请人:自贡市__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住所:自贡市__区__
法定代表人:__职务:__局长
复议请求:
请求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自__)食药罚决【20__】__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事实与理由:
20__年__月__日,被申请人在对申请人经营的__区__大药房进行检查时,认定申请人销售的米次仁舒诺胶囊、抗骨质疏松高钙片、绿晶灵牌轻畅颗粒和六十六味地黄刃涉嫌为标识不符合规定的保健食品。20年__月__号,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发出《(自__)食药罚决【20__】__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后经申请人向贵局申请行政复议,贵局撤销了《(自__)食药罚决【20__】__号处罚决定书》,此后,被申请人根据同一事实又做出了《(自__)食药罚决【20__】__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申请人处以没收米次仁舒诺胶囊、抗骨质疏松高钙片、绿晶灵牌轻畅颗粒共5盒;没收违法所得12.5元;罚款5万元的决定。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处罚行为违法,应当予以撤销,具体理由如下:__
一、申请人不可能知道涉案保健食品假冒批准文号。
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本身不具备鉴别假冒食品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其经营的微利大药房销售的药品、食品共有数百种,根本不可能一一对其进行甄别,且申请人在购进产品时按正规渠道,按规定索取了相关票据,如追究假冒批准保健品的行政责任,也应由生产企业和相关医药公司承担。
二、被申请人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行为错误。
在《(自__)食药罚决【20__】__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被申请人并未陈述申请人有销售涉案食品的事实,但是处罚决定书中却专门对申请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即无销售事实,违法所得从何而来?
三、被申请人行政处罚适用法律错误。
1、根据《(自__)食药罚决【20__】__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被申请人认定申请人违法的的依据是按《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三条第一款作出的,其规定的内容为:“第三条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安全负责,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从其条文中可以看出,这是国务院法规对食品生产者作出的法律规范,申请人为药品经营个体工商户,显然不适用此条款。
2、被申请人认定申请人销售的三种涉案食品假冒食品批准文号,但却没有依据假冒食品批准文号的法律依据进行处罚,只能笼统地引用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明显适用法律不当。
四、被申请人的处罚显失公允。
被申请所保存涉案的米次仁舒诺胶囊、抗骨质疏松高钙片、绿晶灵牌轻畅颗粒共5盒均是在申请人处提取的,并未卖给消费者,也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被申请人却按《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以5万元的最高额度对申请人进行处罚,明确责罚不当。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作出的《(自__)食药罚决【20__】__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不清,法律适用错误且有失公平、公正原则,为维护申请人自身合法权益、纠正被申请人的违法行为,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之规定,向贵局申请行政复议,望支持申请人的复议请求。
申请人:__
__年__月__日
行政申请书 6
申请人:________,性别,____年出生,_族,个体工商户,住_______省_______县_____镇_____号。
申请人因不服______省_______县工商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决定一案,于____年__月__日向_______市工商局申请复议,现请求撤回复议申请。
撤回复议申请的.理由
___年__月__日,______县工商局以销售假电表为理由,以____工字第____号决定书对申请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申请人不服,向______市工商局申请行政复议。在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后,_______县工商局委托______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该批电表作了抽样鉴定,鉴定结果证明该批电表为质量合格的真表。______县工商局认识到自己的行政处罚决定是错误的,遂于____年__月__日向申请人作出道歉说明,并于当天将营业执照返还该申请人。鉴于被申请人已正式撤销了原处罚决定,并已将营业执照返还给申请人,因此特申请撤回复议申请。以上请求,请予以审查决定。
此致
________省______市工商局
申请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行政申请书 7
申请人:___,男,___年_月__日出生,汉族,住__城内,___建设局下岗职工
被申请人:__人民政府
住所地: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复议要求:撤销___人民政府所作_政处决[20__]2号行政处理决定书。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___从___建筑公司处购得0.576亩宅基地,后向___土地管理局提出申请,并于1991年10月11日依法获得了03-137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___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___、明知此土地上存在000121号房产的情况下申请土地使用证为由向___人民政府申请撤销该证。___人民政府于20__年7月13日作出_政处决[20__]2号行政处理决定书,认为申请人___、隐瞒真实情况欺骗登记,以县政府所作(91)第03-1371号登记行为事实不清、程序违法为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注销了申请人___、所有的_国用(91)字第03-137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申请人___、认为___人民政府所作_政处决[20__]2号行政处理决定书,注销该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行为违法,理由如下:
一、认定事实不清。
第一:___人民政府所作的处理决定认为“___在明知已有000121号房产的情况下申请03-1371号土地使用权证”,但相关的证据并不能证明___在申请该证时知道有000121号房产的存在,因此___人民政府认定事实不清。
第二:000121号房产的申请人赵云才承认此证为他骗取的并且原土地局也没有000121号证得档案和相关记载,无法查明000121号证得存在,但___人民政府以此证的存在为依据注销了申请人___、依法取得的`03-137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因此___人民政府认定事实不清。
二、适用法律错误。
___人民政府所作决定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但该法律规定仅表明___人民政府有处理个人与单位之间土地权属争议的权力,而不能作为注销该土地使用权证的法律依据,因此___人民政府做出的处理决定适用法律错误。
三、违反法定程序。
___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___人民政府撤销03-1371号土地使用权证,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证明其并无申请注销该证的权利,但___人民政府却依___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申请做出注销该证的处理决定,因此___人民政府所作的处理决定违反法定程序。
因此,申请人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三条之规定依法向___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此致
___人民政府
申请人:___
__年__月__日
行政申请书 8
申请人:_________性别:女年龄:______岁
单位:________________职业: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小区____幢__________号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_________年___月______日作出的《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20___________劳工伤认326号)具体行政行为,向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提出复议申请,要求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事实及理由:
我丈夫王______系_______________市______公司职工,___年___月被借调至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___单位,从事________岗位工作。20________年3月13日上午10时30分许,在____________单位办公室突发病,同事当即拨打120急求电话,_______________市人民医院现场抢救,并以“呼吸心跳骤停”收住院,住院后诊断为:多发脑干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深度昏迷,提示脑死亡。在抢救治疗过程中,____________单位、______公司领导十分关心,聘请专家,医院也是本着人道主义精神积极采取措施救,最终王______于20________年3月19日呼吸心跳停止,3月28日医院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死亡原因系:多发脑干大量出血。
______公司于20________年3月30日向_______________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申请,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核实,认为王______在工作中突发疾病,经抢救155小时后死亡的情形,不属于视同认定工伤范围。
我认为_______________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结论不正确。理由:一是王______系在____________单位工作岗位发病,属于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有4名同事证人证言为证;二、王______突发疾病没有当场死亡,但病情严重,呼吸心跳骤停,送往医院后,经医院评定,达深度昏迷7分,诊断为脑死亡。后经医院的积极救治,延迟了呼吸心跳停止的时间,有医院的诊断证明书及抢救经过为证。因此我认为:王______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情形,应该认定因工死亡。
王______的死亡给家庭造成了极大的损失,使本来生活拮据的家更加贫困,70多岁的母亲年迈体弱无收入;做为妻子的我无正式工作,收入极低,孩子年幼仅5岁。如果王______在48小时内不经积极救治呼吸心跳停止,我们的待遇就可以得到补偿。但是王______没有在48小时抢救之内死亡的'原因是医疗机构的救死扶伤的积极救治、是家人不放弃不抛弃的努力、是单位领导的全力关心才延缓了生命、延迟了呼吸心跳停止的时间,劳动保障局认为的王______发病155小时之后死亡,不属于因为死亡的情形,我们就得不到应有的待遇,对此我们不能理解。
劳动法律规范所体现的是倾斜立法、保护弱者的原则。工伤保险实行无过失补偿,劳动者只要在工作时间工作场2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就应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享受工伤待遇。做为王______的妻子,我申请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撤销_______________市___年___月___日作出的(20________)___劳工伤认字量(236)号《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以保障我的合法权益。
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行政申请书 9
申请人:,女,岁,__年__月__日出生,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地:市区路号,现住址:市区路号。
被申请人:市公安局未来路分局,地址:,法定代表人,职务:。
复议请求: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20__年_月_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二条特向市公安局提出复议申请,要求市公安局撤销其处罚决定,并依法重新作出处罚决定。
事实和理由:
被申请人市未来路分局于20__年_月_日做出了郑公未(治)行罚决字[20]0315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申请人认为该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不清,且程序严重违法,故特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要求市公安局撤销其处罚决定,并依法重新作出处罚决定。
申请理由如下:
一、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不清
被申请人在处罚决定书中的事实部分中写道“姚元元因为口角和刘艳凯引发撕扯,后姚元元抓住刘艳凯胳膊将刘艳凯甩到墙上,刘艳凯将姚元元胳膊咬伤”,事实的真相是20__年_月_号下午大概一点钟的时候我在公司办公,刘建国和刘艳凯在公司外面大吵,我当时没有说什么,突然马记虎叫我,说刘艳凯这样闹事影响公司其他同事工作,说他不方便去叫刘艳凯出来,让我去劝劝。我刚要说话去劝他,让她不要在公司大声吵吵,毕竟我们这里是上班时间,但她丝毫不领情,骂我说“你是谁,你算啥,你凭啥管我”等难听的话,随后我只是想拉她进电梯让她不要在公司影响其他人,拉她不动的情况下才叫刘建国和马计虎去帮忙。公安机关未全面考察事实的'真相,只看到了我打刘艳凯,但是却没有真正的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在过错认定方面只认定到我的过错却完全没有认定刘艳凯的过错,并且她也咬了我,公安机关也有验伤报告为证。
二、处罚决定程序严重违法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九十四条第二款“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陈述和申辩,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但是公安机关却未给予申请人陈述、申辩的权利也未对申请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九十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但是,申请人却没有收到市公安局未来路分局的处罚决定书,很显然公安机关的做法严重违反了程序法的规定。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该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不清,且程序严重违法,要求市公安局撤销其处罚决定,并依法重新作出处罚决定。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之规定,向贵处申请行政复议,望支持申请人的复议请求。
此致
__市公安局
申请人:
__年__月__日
行政申请书 10
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我公司于20__年8月17日收到安化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我司下达的安工商处字(20__)31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称:我公司从20__年1月14日至20__年5月11日,以328元的价格购进五粮液公司生产的“圣牌”口酒30瓶,以388元的价格购进水晶包装的“圣酒”42瓶,至20__年6月8日止,以418元的价格销售22瓶,计销售收入9196元,以488元的价格销售水晶包装的圣酒33瓶,计销售收入16104元。因在包装上粘贴了“五粮液”三个字涉及商标侵权,而作出没收全部货物,处以49500元罚款的处罚决定,由于处罚明显太重,我公司无法接受,特向贵局提出复议申请,其事实理由如下:
一、我们公司并无有意侵权行为: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系列口酒单品有数百个,五粮液“圣牌”口酒和粘贴了五粮液字样的
“圣牌”白酒系同一个生产单位,粘贴标鉴并未隐藏原圣牌标识,仅仅在外包装上加贴了五粮液三个字,并且由于该标鉴不是我公司粘贴,所以我们难以甄别,还有一个客观的查对困难是,圣牌白酒外包装注明有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出品,包装上是否单独有五粮液三个字,我们无法查验,如果说侵权那也是厂方自己的产品侵了自己产品的权。当然是由于我们工作的失误,未对该酒的资料进行细致的查对,才导致了这一问题的发生。
二、粘贴了五粮液三个字的圣牌白酒,给厂方商标带来了影响,所幸的是受益方和受损方属于同一个商标权所有者,其受益和损害程度难以裁量,我们公司自成立以来,坚持守法经营,积极配合工商部门的工作,特别是从宣传食品安全法到各种培训,快速检测仪器的'配路等,我们都作了积极的努力和忠诚的配合,此次因工商部门查出五粮液有限公司生产的“圣牌”白洒粘贴有五粮液标示问题,我们才知道有贴五粮液三个字的情况,存在商标侵权的事实。
三、我们公司并未因为经营粘贴了“五粮液”标识的圣酒而额外获取了高额利润,消费者也并没有因为购买粘贴有五粮液字样的圣洒而增加了支出,一瓶五粮液售价600多元,而我们出售的贴有
“五粮液”标识的水晶包装圣酒进价388元,售价只有488元,贴有五粮液字样的纸包装圣酒进价328元,售价418元,明显低于五粮液的价格,我们经营五粮液的经营差价与经营粘贴有五粮液标识的圣酒差价率基木相等,并无欺蒙顾客的主观意识,也没有给消费者带来损害。
四、处罚决定书认定我们所销售的圣酒全部侵权与事实有出入,圣洒在湖南上市时间并不长,最初并无“五粮液”标识,后来在包装上增加了“五粮液”三个字,我们只是认为厂方改变了包装好像变漂亮了,并不知道贴标及存在侵权行为,因此,首先几次进的酒并没有粘贴“五粮液”三个字,全部销售量认定侵权存在事实上的出入。
五、我们法人代表刘燕系市人大代表,给企业提出的经营宗旨是守法经营,顾客至上,所以自公司成立以来,公司始终坚持守法经营,为安化县的经济发展作出了一定的贡献,也获得了安化县当地民众的普遍好评,成为了安化县挂牌重点保护企业之一,此次经营粘贴了“五粮液”字样的圣洒,纯属工作人员业务不精,工作失误,未详细查验供货方的有关资料,又未与厂家核对,才导致这一问题的发生,所幸在社会上未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当然,不管导致这一问题发生的原因有多么客观,但毕竟在我公司存在,我们诚恳接受工商部门的批评教育,保证将被查扣的圣酒粘贴了五粮液标识的全部撕掉,恢复圣酒包装的本来而目,吸取教训,在今后的经营业务中做好细致的工作,加强对业务人员政策和业务技能培训,把今后的工作做好做细。
鉴于我公司始终坚持顾客至上、守法经营,积极配合和支持工商部门的工作,又是无意识的过失经营行为,且无前科,此次侵权行为在社会上造成的影响极小,请求根据湖南省行政处罚裁量的有关规定,木着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退还被扣货物,免于行政处罚,特此报告,当否,请审核。
此致
敬礼!
__市金太阳商业贸易有限公司
__年__月__日
行政申请书 11
申请人:中国__银行__市支行
地址:__区__街46号
负责人:__
职务:行长。
委托代理人:__,中国__银行__市支行组织人事部经理。
委托代理人:__,中国__银行__市支行个人业务部副经理。
被申请人:__市__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__区__处江城大道236号
负责人:__
职务:局长。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20__年六月七日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__劳社伤险认决字[____]803号),向__区人民政府提出复议申请,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__劳社伤险认决字[____]803号《工伤认定决定书》关于__不属工伤或视同工伤的决定并重新认定为工伤。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计划财会部员工__受申请人指派于20__年3月2日前往__市参加__农行组织的全系统财务、安全保卫、业务交叉大检查,当日晚饭后8时许__与同事散步返回住宿楼(__行__市分行干部培训中心住宿楼)时不慎摔伤右膝,经西南医院诊断为右膝骨折。被申请人在__劳社伤险认决字[____]803号《工伤认定决定书》中认为:__是因工外出期间在休息期间因意外受伤,而不是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其受伤情形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应当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任何条款,故认定__的受伤不属于工伤或视同工伤。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作出“因工外出期间在休息期间因意外受伤,而不是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是对《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因工作原因”的片面理解,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保障受伤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赔偿的立法目的,属于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理由如下:
__受申请人指派于20__年3月2日前往__市参加__行组织的`全系统财务、安全保卫、业务交叉大检查。按要求,为执行检查任务做准备,包括__在内的所有参加人员必须于3月2日集中在__分行报到并接受统一培训和安排,包括吃、住、行等。当日晚饭后8时许__与同事(检查组成员)上住宿楼时,不慎摔伤右膝。上述事实已经被申请人调查确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无疑,在因工外出期间,只要是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就应当认定为工伤。申请人认为,是否“工作原因”要结合因工外出期间的具体情况分析。执行全系统财务、安全保卫、业务交叉大检查,必然要为该任务做许多必要的准备工作,为此__分行要求检查人员接受统一安排,包括吃、住、行等,这些活动和真正的检查工作构成整个外出工作期间的工作行为,在这些行为中受到伤害,应当属于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不应该排除在工作范围之外。__与同事散步并一起返回住宿楼,正是其按分行要求统一行动的具体表现,应为工作原因。被申请人将“__因工外出期间与同事外出散步返回__行__市分行干部培训中心住宿楼,上楼时不慎摔伤右膝”认定为“因工外出期间在休息期间意外受伤”并排除在“因工作原因”之外,显然模糊了《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款“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适用条件,是不恰当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了不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三种情形,即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醉酒导致伤亡的、自残或者自杀的。__的受伤不属于这三种情形中的任何一种。
综上,__在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三条及《行政复议法》规定,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__劳社伤险认决字[____]803号《工伤认定决定书》关于__不属工伤或视同工伤的决定并重新认定为工伤。
此致!
__区人民政府
申请人(公章):
__年__月__日
行政申请书 12
申请人:
被申请人:
地址:
负责人:
复议请求:
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扬江人社工认字(20__)第663号《工伤认定决定书》,重新作出工伤认定结论,依法认定___在20__年1月12日的死亡为非因公死亡、不属于工伤。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因对被申请人于20__年6月19日作出的扬江人社工认字(20__)第663号《工伤认定决定书》处理决定不服,现依法向贵府申请行政复议。
上述《工伤认定决定书》仅仅只用寥寥几个字“经审定”就当然得出“___于20__年1月12日发生交通事故,经抢救无效死亡,认定为工伤”之结论,显然不能成立。被申请人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既未载明死者___的工亡认定申请所依据的.事实及相关证据,更未列明其调查核实的经过和依据,显而易见,被申请人所作《工伤认定决定书》违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自20__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九条关于“工伤认定决定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受伤害部位、事故时间和诊治时间或职业病名称、受伤害经过和核实情况、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之规定,属于认定事实不清,程序违法。
其次,___是在20__年1月12日凌晨5时左右骑电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时值冬日,凌晨5点天还未亮,五点钟就去上班,时间也有点太早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之“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才属于应当认定工伤的情形。对“上下班途中”的理解,应作“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限定。本案中,___发生交通事故的时间是在凌晨5时,并不是在上班途中的合理时间,所以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明显适用法律错误。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扬江人社工认字(20__)第663号《工伤认定决定书》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严重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府申请行政复议,依法撤销被申请人扬江人社工认字(20__)第663号《工伤认定决定书》,重新作出工伤认定结论,还申请人以公道。
此致
____区人民政府
申请人:
__年__月__日
行政申请书 13
申请人:__市____有限公司
地址:__市西城路25号
法定代表人:___
职务:总经理。
被申请人:__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__市市府路9号
负责人:___
职务:局长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20__年3月14日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十人社工伤认字[20__]1620号),向__市人民政府提出复议申请,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十人社工伤认字[20__]1620号)。
事实及理由:
___于20__年1月21日向被申请人__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自称其本人在20__年12月6日下午16时左右在申请人__市____有限公司车间干活时受伤,请求认定工伤。
__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该案件后,仅以现场目击证人的电话录音作为唯一的认定工伤的.核心证据,申请人__市____有限公司认为__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工伤的证据严重不足,理由如下:现场目击证人的电话录音从证据类型来讲,很明显属于证人证言,__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若采纳本证据认定工伤,必须应当找电话录音的证人当面核实证人身份真伪、证言证言真伪,且众所周知录音证据由于其自身的特点,录音证据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的概
率非常大,其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局限性极大,无论是在行政诉讼还是在民事诉讼中,录音证据都应有其他证据佐证才能作为证据被采信。据此,申请人认为__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接以一份未经核实的录音证据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明显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28条第三款第(1)项“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的情形,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法撤销该工伤认定行为。
综上,恳请复议机关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十人社工伤认字[20__]1620号)。
此致
__市人民政府
申请人(公章):
__年__月__日
行政申请书 14
申请人: ,男,__年__月__日出生,汉族,住址: 身份证号
被申请人 :牡丹江市交通指挥中心
申请事项
1、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第 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依法认定申请人无责。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年2月 日作出的第 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申请重新对责任进行认定,事实与理由如下:
申请人与 之间不属交通事故,申请人无责:
1、 被申请人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成因与事实不符。经《痕检鉴定书》的确认,申请人的出租车 据 年 月 日 时许当时出事现场的事实部分,申请人的车辆顺着东 条路直行,由于天冷路滑,申请人行驶缓慢,这时, 准备自西向东横穿东 条路,由于 年事已高,申请人特别注意与 保持一定的距离,待申请人从 身边驶过,发现 不见了,然后下车查看。申请人马上就将 扶起,便侧卧在申请人车辆的后侧右部,这就是《痕检》 的真正形成原因。
2、《痕检》的尘土刮擦,并不能确认就是申请人的车辆撞击 所致。尘土刮擦的部位在车辆的后部,根据申请人与 的行走方向而论,就是申请人刮撞到 的话,也应该是在车辆的右侧,而不是在车辆的后部,只有在追尾的情况下才能出现这样的后果。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的规定,申请人与受伤没有因果关系。因此,被申请人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所认定的事故成因不合常理,对申请人应负全责的认定不能成立。
3、摔倒,是自己所为。是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行为。据现场目击者称,在年6月时,也发生了同样的撞车事件,并且结合本案的案情,的行为就是恶意“碰瓷”,是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的规定: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申请人与 之间不属交通事故,申请人无责。为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安全的交通秩序,特提出重新认定申请,请查明事实,依法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________省交通厅
申请人:
__年__月__日
行政申请书 15
申请人:__市____有限公司,地址:__市西城路25号。法定代表人:___,职务:总经理。
被申请人:__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__市市府路9号,负责人:___,职务:局长。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20__年3月14日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十人社工伤认字[20__]1620号),向__市提出复议申请,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十人社工伤认字[20__]1620号)。
事实及理由:
___于20__年1月21日向被申请人__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自称其本人在20__年12月6日下午16时左右在申请人__市____有限公司车间干活时受伤,请求认定工伤。
__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该案件后,仅以现场目击证人的电话录音作为唯一的认定工伤的'核心证据,申请人__市____有限公司认为__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工伤的证据严重不足,理由如下:现场目击证人的电话录音从证据类型来讲,很明显属于证人证言,__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若采纳本证据认定工伤,必须应当找电话录音的证人当面核实证人身份真伪、证言证言真伪,且众所周知录音证据由于其自身的特点,录音证据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的概率非常大,其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局限性极大,无论是在行政诉讼还是在民事诉讼中,录音证据都应有其他证据佐证才能作为证据被采信。据此,申请人认为__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接以一份未经核实的录音证据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明显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28条第三款第(1)项“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的情形,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法撤销该工伤认定行为。
综上,恳请复议机关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十人社工伤认字[20__]1620号)。
申请人(公章):
日期:__年__月__日
行政申请书 16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
申请调取证据的内容:
被申请人北京_______有限公司通过支票支付给北京_______有限公司的房租水电等费用,支付上述费用的银行账户打款记录:
_____年_____月,金额________元
_____年_____月,金额________元
_____年_____月,金额________元
调取证据的原因及证明的事实:
被申请人提交的与北京______贸易有限公司签订的协议为虚假协议。因为事实并不如协议中第三条所称:“乙方在经营期间所产生的.租赁费用、人员工资、水电费等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此房租水电的缴纳事实情况能够客观证明被申请人与北京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签订的协议的真伪。由此可进一步证实,上述两个公司的关联性,被申请人应依法承担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
20__年__月__日
行政申请书 17
申请人:四川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址:成都市__街_广场_1楼
法定代表人:___ 职务 董事长
被申请人:___县房产管理局
地址:成都市_县_街
法定代表人:王__、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拒不提供房屋权属登记记载信息查询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现提起行政复议。
复议请求:
责令__县房产管局限期内提供房屋权属登记记载信息查询的具体行政行为。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委托了四川高扬律师事务所代为催收 “__绿地”部分业主拖欠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等相关事务,但是在完成相关事务中需查询部分欠费业主的房屋权属登记记载信息。四川高扬律师事务所于20__年3月2日上午指派律师持律师证、介绍信、委托书,代理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请求依法查询“__绿地”部分业主房屋权属登记记载信息。但被申请人以没有法院受理通知书、房产业主基本信息属于个人保密信息以及害怕承担泄露业主信息责任为由,拒不查询。3月3日,四川高扬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申请人三次要求其依法履行其查询职责,并提供相关规定请求他们依法履行查询义务,但被申请人仍以同样的理由拒绝。
由于“__绿地”部分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的行为已经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有权对该部分业主房屋登记记载信息进行查询。同时,建设部《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也规定,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对房屋权利的记载信息,单位和个人可以公开查询,单位和个人可以自己查询,也可以委托他人查询。因此,申请人可以自己也可以委托律师对部分拖欠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业主的房屋权属登记记载信息进行查询,完全符合法律程序。被申请人以各种理由拒绝提供查询服务,拒不履行其法定职责,其行为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提起其行政复议,请求责令被申请人限期提供查询房屋权属登记记载信息服务的具体行政行为。
此致
__县人民政府
申请人:四川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行政申请书 18
申请人:____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__市建湘路__号
负责人:__,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__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地址:__市得胜南路,负责人:__,职务:局长。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岳市劳工伤认字[____]516《工伤认定决定书》,向__市人民政府提出复议申请。
复议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岳市劳工伤认字[____]516《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李__不属工伤。
事实及理由:_、__两人在20__年11月挂靠申请人的名下在岳化05厂接了个小工程,申请人并没有收取任何的管理费用。他们于该月的22日将没有技术含量的`SBS车间变压站土建工程交由陈__施工队承包施工,签订《工程包工合同》。该《工程包工合同》约定: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安全、质量事故概由施工方自己承担。李__不是__、__两人请来的民工,更不是申请人的职工,与__、__两人及申请人都不存在劳动关系。李__是由施工方陈__请来临时做事的民工。李__的受伤,应属雇员工伤,而非劳动法范畴的工伤。
申请人认为,李__只是被临时受陈__的雇佣,为陈__工作,在工作中受伤应属雇员工伤,属人身损害赔偿范畴,并非属于劳动法范畴的工伤。其受伤只能向雇佣者主张权利,与__、__并无关系,更与申请人无任何关系。到目前为此,申请人也从未收到过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伤认定决定书》。申请人虽然在20__年6月24日在__市仲裁委出庭时向该委提出过此事,但并未得到该委的说明。直到20__年9月17日该委向申请人送达《仲裁裁决书》后,我们到被申请人处查阅复制相关资料时才发现__、__两人在《__市工伤认定申请表》用人单位一栏内,冒充申请人名义签署“同意申报工伤认定”意见,并加盖伪造的申请人印章。并在毫无申请人任何授权的情况下私自签收《工伤认定决定书》。
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之规定,特提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岳市劳工伤认字[____]516《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李__不属工伤的决定。
此致
__市人民政府
申请人(公章):
__年__月__日
行政申请书 19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男,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生,汉族,住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
申请撤销_______名下的证号为_______集用(_______)字第_______号集体土地使用权证。
申请理由:
申请人系__________居委会居民,在村里有民房一处,_______年_______月取得房产证,但未办理土地证。_______年_______月在申请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申请人的'哥哥__________将该房产卖给北京市居民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第三人__________私刻申请人的印章向__________申请集体土地使用权证,__________部门违法办理了证号为__________集用(_______)字第_______号登记在_______名下的集体土地使用证。申请人认为_______系北京市城镇居民,根据《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政策的规定不能取得宅基地性质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且其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时申请人未到土地管理部门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原土地管理部门审查不严,致使_______通过私刻申请人印章的非法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因_______居委会已划归贵局管理,故向贵局申请撤销_______用(_______)字第_______号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如不依法撤销,申请人将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此致
_______________开发区分局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行政申请书 20
申请人:__,男,__年9月16日出生,汉族。
被申请人:,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复议请求:
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河南联创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离子膜烧碱10万吨pvc树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的具体行政行为。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__年4月27日得知,被申请人于__年3月15日作出了《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河南联创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离子膜烧碱10万吨pvc树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的具体行政行为。
申请人持有的《承包合同》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编号:),均能证明涉案建设项目需占用的土地包含了申请人拥有合法使用权的土地。因此,该具体行政行为与申请人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作出的该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利,程序违法、事实不清且严重错误,应予撤销。具体理由如下:
一、被申请人在没有履行听证程序的情况下,做出批复,程序违法,应当撤销。
根据《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一条: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原告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原告、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被申请人剥夺了申请人的听证权利,违法做出同意的批复,应当依法撤销。
二、批复内容与备案的建设项目不符,依据事实不清,应当依法撤销。
20__年4月27日,律师到济源市国土资源局查询得知,河南联创化工有限公司占用我享有使用权的土地所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为《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河南联创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离子膜烧碱10万吨pvc树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而律师到河南省环境保护厅申请政务公开时,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出示批复却是《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河南联创化工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离子膜烧碱10万吨pvc树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同一个项目,同一个文号,同一时间,却是名称不同的两个批复。事实不清,依据不明,应当依法撤销。
三、缺乏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材料不全,应予撤销。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4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规定一、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按照下列规定对建设项目实行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二条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在报批规划草案时,应当将环境影响报告书一并附送审批机关审查;未附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机关不予审批。
第十四条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审批专项规划草案时,应当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以及审查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建设污染环境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措施,经项目主管部门预审并依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计划部门方可批准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
本案中的离子膜烧碱及pvc树脂属于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的情形,而被申请人忽略审批应有的要件,依法应予撤销。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事实不清,侵犯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应当依法撤销。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特申请行政复议。
此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申请人:
日期: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行政申请书】相关文章:
行政申请书02-18
行政裁决的申请书06-22
行政撤诉申请书05-16
行政仲裁申请书06-26
申请行政申请书05-14
行政撤诉申请书05-25
行政抗诉申请书03-21
行政转正申请书10-09
行政申请书范文11-08
行政部行政科长转正申请书范文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