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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安全工作会议简报
简报一:
旅游安全无小事,游客安危很重要,导游人员的安全同样重要。1日,我市召开2016年中秋、国庆假日旅游安全工作会议。会上提出旅游客运车辆要设导游专座,并加强对旅游客运车辆“导游专座”设置及安全运营情况的监督检查,违规者要限期整改。
据介绍,我市曾于2014年下发过紧急通知,要求将旅游车辆司机后面的座位设置为“导游专座”,以进一步保障导游员的安全。但两年来,仍有不少旅游车辆并未遵守通知规定。一些导游员仍在旅游大巴副驾驶通道处安装的临时座位上乘坐和讲解。
为此,会议提出旅游客运车辆在提供旅游服务时,为导游人员设置的专用座位,应配备印有“导游专座”字样的座套。各县区旅游及交通部门要及时督促旅行社及旅游客运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并加强对旅游客运车辆“导游专座”设置及安全运营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未落实通知要求的旅行社和旅游客运企业,要限期整改;逾期未予整改的旅行社,旅游客运企业可以拒绝为其提供服务;逾期未予整改的旅游客运企业,旅行社不得租用其旅游客运车辆。
据了解,旅游大巴上的导游专座应设立在驾驶员正后方第一排靠通道边第一个制式座位。同时,旅游车辆车速超过40公里/小时行驶时,导游不得站立讲解。
会上还对切实做好游客综合服务工作,加强宣传和节日氛围的营造,加强协调确保假日旅游保障机制高效运转等内容进行了部署。
陈丽华、黄书明、叶兆泉参加会议。市旅发委主要负责人,市假日旅游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桂林旅游发展总公司、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等旅游企业负责人,各县区旅游局长,各旅游协会会长等参加会议。
简报二:
为安排部署20xx年全县旅游安全工作,确保全县无旅游安全事故发生,1月14日,平邑县召开全县旅游安全工作会议。
会议传达了《平邑县旅游局关于调整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的通知》、《平邑县旅游局关于调整平邑县旅游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平邑县旅游局关于开展旅游行业冬季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平邑县旅游局关于认真组织开展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通知》和《平邑县旅游局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乡村旅游系列活动的通知》。
会上提出,旅游安全要做到“四到位”:一是要思想认识到位;二是要防范措施到位;三是要隐患整改到位;四是要责任追究到位,坚决杜绝各类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各旅游企业务必按照会议要求,高度重视旅游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平邑县旅游行业健康快速发展。会上,还对2015年旅游市场营销工作、乡村旅游建设工作、改造提升现有景区、招商投资新建景区、举办特色旅游活动、研发推销旅游商品等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并与旅游企业代表签订了旅游安全责任书。
简报三:
6月30日,全国旅游安全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会议强调,“旅游安全”不仅仅是旅游部门负责的安全,国家旅游局党组高度重视,党组书记、局长李金早同志多次指出,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三个必须”原则,加快推动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的旅游安全责任体系与工作体制。国家旅游局副局长李世宏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总体要求,认真总结2014年旅游安全工作,分析涉旅突发事件特点,分析当前旅游安全形势,厘清旅游安全监管职责,明确旅游安全监管思路,强化旅游安全管理。
会议指出,旅游业综合性强、覆盖面广、产业链条长。涉及交通、质检、食品、卫生、消防、气象、公安、出入境管制等各个领域,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可能给旅游者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害。随着旅游市场规模迅速扩大,旅游者出游方式日趋多元,旅游产业链条不断延展,国内及国际环境日趋多元和复杂,加之旅游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尚未完善,社会公共安全保障体系建设仍处于比较初期的发展阶段,游客出游过程中遭遇各类安全风险的概率与日俱增,旅游安全保障工作压力空前。旅游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反复性和突发性依然突出,全国旅游安全生产形势较为严峻。
会议明确,“旅游安全”不仅仅是旅游部门负责的安全。根据《旅游法》第76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负责旅游安全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履行旅游安全监管职责”,必须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三个必须”的原则,推动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的旅游安全责任体系与工作体制,加快推动完善旅游安全整体责任体系。
会议强调,旅游安全是旅游业发展的基础,更是旅游业发展的生命线。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一定要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以对党和广大游客高度负责的态度,既要加快推动完善旅游安全整体责任体系,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做好旅游安全工作,又要切实承担旅游部门自身安全管理职责,履行《旅游法》赋予的职责,认真做好旅游安全监管工作。一要加强旅游安全预警提示。及时发布和撤销面向旅游者的安全提示,给予游客更为及时的引导。二要加强旅游安全监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旅游部门管理的旅游企业的安全制度及预案、安全提示、安全培训、应急处置等监管工作。三要加强旅游应急管理。及时修订完善旅游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和旅游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及救援装备建设,按规定及时上报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四要加强涉旅事故的处置与追责。强化与公安、武警、安监、交通、卫生计生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协同救援机制,加快推进旅游保险保障体系建设。
据了解,本次会议是自2012年以来时隔三年召开的一次旅游安全工作会议,也是近年来旅游安全工作的一次重要会议。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以及苏州黄山桂林焦作等重点旅游城市旅游委局主管安全工作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国家旅游局相关司室负责人参加会议。山西、黑龙江、浙江、安徽、云南、甘肃六省旅游部门和旅责险统保示范项目调处中心负责人分别作交流发言。会议期间,与会人员还参加了旅游安全及应急管理工作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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