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租赁合同

时间:2020-12-09 12:59:50 租赁合同 我要投稿

塔吊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塔吊租赁合同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结构: 4、工程层数及总高度: 层,总高 米。

  第二条 租赁机械及附件的名称、型号

  1、名称:塔吊 2、型号: 型 3、数量: 台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塔吊进出场费(安装拆卸费) 元/台(不含税,此费用指正常安装拆卸费用,若施工现场或施工需要25吨以上汽车吊拆卸时额外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支付);塔吊进场安装合格后,甲方付清进出场费。

  2、塔吊月租金 元/台(不含税,含机组人员工资),按月结算,不足一月按实际天数计算,租费 元/天。安装完毕后,由陕西特种设备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发证准许使用之日起为租金算起日,若因甲方资料不齐全导致不能备案检测或甲方因工程需要提前使用,则租费按实际使用日期开始计算。付款方式:垫资三个月,第四个月付清上月租金,以后每月30号前付清上月租金。机械出场前付清剩余租金。一次包死不做调整。

  3、如甲方原因机械安装完成后15天内,未能检测或因故停用,租赁费用按机械安装完成日至出场日计算,进出场费仍由甲方承担。如机械安装后正常投入使用,则按第三·2条执行。如甲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通知乙方安装机械,则乙方有权另行安排本机械的使用。甲方可根据工程实际开工情况与乙方另行协商机械使用时期。

  4、塔吊租金包含:机械的使用费、司机的工资、维修保养、保险等。

  5、塔吊的进出场费包含:机械的运费、安装、拆卸、调试、政府部门部门检测验收费等。 若因甲方施工需要地下节做一次性预埋的须支付地下节成本5000元,若甲方拆除塔机(地下节),爆破费用由甲方承担,在确保正常使用的前提下,乙方可回收,则不计成本费。

  第四条 甲方的责任、义务

  1、甲方负责乙方进场安装、拆卸时场地的“三通一平”,提供操作人员的住宿、饮食。(饮食费用乙方自理)

  2、甲方负责将动力电源接至基础边的电源箱内,满足塔吊的用电需要,电费甲方承担。

  3、甲方负责塔吊的基础施工,乙方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及预埋件。制作基础所有费用甲方承担;甲方负责基础的验收与维护,并将结果及相关资料提供给乙方。

  4、机械进场前甲方必须配合乙方办理建设部门要求的备案登记资料,由乙方申报建委,若甲方不提供相关资料或资料不全所造成的监检部门的一切罚款,均由甲方承担。

  5、机械进场后,甲方配合卸货,且做好保管。甲方必须配合乙方塔吊的安装、顶升加节,顶升加节需提前48小时通知乙方。

  6、机械运作前,甲方必须向乙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不得违反操作规程,强行使用塔吊或甲方人员擅自使用操作塔吊。甲方违章指挥时,乙方操作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7、甲方在工程完工前15日以书面通知乙方停机的确切时间,为拆机做好场地及出场道路畅通等工作,并办理机械租赁费的结算手续。

  8、甲方如现场条件不满足拆机的.要求或未按约定支付租赁费的,则视为机械正常工作,按 天计取租赁费。

  9、项目所在地安、监等政府部门的正常工作关系,由甲方负责协调,并承担相关费用。

  10、因甲方原因需给塔吊加装防碰撞措施,其费用由甲方自负。

  第五条 乙方的责任、义务

  1、提供给甲方完整的设备技术资料,企业资质证书,特种设备安拆许可证,配备操作人员,负责塔吊安装的验收,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接受政府部门的安全检查及按要求整改达标。

  2、塔吊安装由乙方负责,安装前乙方应提供给甲方安装时的技术资料,甲方配合现场施工,乙方负责提供塔吊基础预埋及螺栓、附墙及技术资料。一次性预埋材料或钻孔由甲方负责。

  3、机械进出场,乙方与甲方必须办理相关的出入库手续(清单附后)

  4、乙方作业人员进入工地必须遵守工地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统一指挥。在不违反操作规程的情况下,乙方必须尽快组织抢修,若超过6小时扣除当天租费。

  5、甲方未按时支付租金,超过一个月时乙方有权停机,直到付清上月租金为止,停机期间月租金不变。因此造成的损失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6、负责为所租赁的设备配备机组人员两名,其中包括机长一人。机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机组人员进入工地必须持证上岗,乙方应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遵守工地规章制度,服从甲方进度要求必须加班。

  7、机组人员密切配合,保证24小时正常施工,搞好优质服务(执行公司服务保证措施和服务守则)

  8、乙方应保证机械维修保养制度的落实,机组应按照〈起重机械安全规程〉和GB5144-94〈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的规定做好设备的日常检查和月检,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使塔式起重机随时处于最佳性能状态。甲方有权检查设备的运行记录和月检记录。

  9、下列情况造成的停机乙方仍收取台班费用:

  A.社会停电(8小时以内)

  B.甲方要求的停机(在提前一周的通知情况下,根据停机时间长短,在半月之内不计租金,半月至1个月,按实际停用天数*783元*30%计租金,一个月以上停机按实际停用天数*783元*50%计租金)

  C.政府部门规定的恶劣天气及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停工

  D.春节假期20天不计取月租金。超过20天,按正常收取月租金(如不放假则按实收费)

  10、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A.施工前甲乙双方应对机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B.信号工要按照吊装要求指挥吊装,指挥失误造成的事故(损失)一律由甲方负责,司机禁止在无信号的情况下吊装,否则后果自负。

  C.机械本身的损害及乙方机械操作人员操作不当造成的损害及停工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

  第六条 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若发生合同纠纷,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发生争议,可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合同有效期为合同签定之日至所有款项付清为止,款项付清后合同自动失效。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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