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

时间:2021-03-20 08:25:13 赠与合同 我要投稿

【精选】赠与合同模板集锦六篇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赠与合同6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精选】赠与合同模板集锦六篇

赠与合同 篇1

  甲方(赠与人):_________(写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赠人):_________(写明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赠送_________(写明赠与标的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其所有的_________(写明标的物)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证明为:_________(写明证明甲方所有权的证据名称)

  二、赠与财产的状况:

  1、名称:_________

  2、数量:_________

  3、质量:_________

  4、价值:_________

  三、赠与目的:_________

  四、合同生效的条件:_________(写明将来合同生效的条件)(转载自,请保留此标记。)

  五、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七、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赠与人的权力和义务

  (1)赠与人的权利

  1)赠与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

  2)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撤销赠与:

  a、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b、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c、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3)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4)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5)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前款情况发生,或者交付赠与的财产已满五年的,不得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6)赠与可以附义务。

  受赠人的权力和义务

  (2)赠与人的义务

  1)对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2)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赠偿责任。

  (1)受赠人的权利

  1)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2)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受赠人可要求赠与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受赠人的义务

  1)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赠与合同 篇2

  年近80高龄的许老太太早年丧夫,一生未能生育子女,近年来生活基本不能自理。今年春节后,她的外甥女“主动”上前照顾许老太太的生活起居。两人生活一段时间后,许老太太发现外甥女很勤快,对她照顾也十分周到,不但使许老太太一日三餐茶饭无忧,而且经常为她擦洗按摩,让许老太太很受感动。于是,许老太太就把外甥女留了下来,有意与她长期生活,还签订了合同。合同约定由外甥女长期照顾许老太太的饮食起居直至其终年;许老太太则把价值3万元的白金钻戒和白金项链赠给外甥女,且对该合同进行了公证。

  岂料,许老太太把钻戒和项链交给外甥女后不久,外甥女对许老太太的态度就一反常态,不仅不如往日殷勤,而且对许老太太一日三餐的茶饭也不闻不问,视若旁人。原来,外甥女对许老太太的财产早有所闻,为获其所有也就早有所思谋。现在目的已经达到就想溜之大吉。许老太太见情况不好,就要求外甥女归还所赠物品,外甥女则以钻戒和项链已交付并经公证已是自己的财产为由拒不归还。许老太太无奈,只好全权委托律师把外甥女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外甥女归还所赠物品。

  法院受理后,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认为原、被告所签订的赠与合同虽经公证,但被告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原告可以撤销赠与合同。于是法院判决被告归还原告的白金钻戒和白金项链。

  本案所涉的赠与合同,实际上是一个附义务或者是附条件的赠与合同。附义务的赠与是指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时,对财产的作用和目的等提出要求,受赠人就应当按照约定履行所附义务的一种双务契约行为。受赠人如果接受赠与财产后不履行赠与人所提出的义务,赠与人则可以撤销赠与,并可要求受赠人返还所赠与的财产。《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本案许老太太的情况,完全符合上述法规第(二)(三)两项的规定。

  因此,尽管该赠与合同经过了公证,但由于受赠人未履行合同所附义务,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赠与人仍然可以撤销赠与,并索回所赠物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日常生活中,有些老人考虑自己年事已高,往往会把自己的物品赠给亲朋好友,但出手时千万要慎重。如果发现上当受骗,本案例可供参考。

  此外,《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最后,对赠与人的撤销权的时限作了规定:即“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否则,超过撤销时限,不受法律保护。

赠与合同 篇3

  赠与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赠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缔结如下赠与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其所有的不动产依以下各条约定赠与乙方。

  第二条 甲方会同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进行后记的不动产移转登记及转让手续。

  第三条 前条的转让系以现有状况下交付乙方。而自签约日始至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乙方可以继受为不动产建筑物的出租人。

  甲方须将前述房屋租赁合同交付予乙方。

  第四条 乙方受赠不动产后,应负扶养甲方夫妻之责。但,乙方应自不动产租赁所得租金____________元于每月前交付予甲方. 但,当甲方夫妻之一生病时、或乙方生子时,双方可重新酌商前述但书的约定。

  第五条 乙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时候,甲方可撤销本合同:

  (1)无法履行前述的抚养义务时。

  (2)对甲方犯下重大的罪行。

  第六条 乙方若因前条任一事由遭致撤销合同时,不得将不动产转让,并应立即将之归还甲方。

  第七条 根据第二条所述不动产于办理移转登记或交付日之前损坏时,则撤销不动产建筑物的赠与,而仅赠与土地使用权。

  乙方可不支付第四条但书中的抚养费。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不动产标示:

  (1)土地使用权:

  坐落于____________市______街______号。

  面积:______平方米。

  (2)建筑物

  本造房屋二层

  面积: 一楼______ 平方米,二楼______平方米。

  上列的建筑物正租赁中。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赠与人(甲方): _____________

  受赠人(乙方):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赠与合同 篇4

  赠与者:x x x(以下简称甲方)

  受赠者:x x x(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就赠与图书事宜签订本契约,其条件如下:

  第一条 甲方将后记的图书赠与乙方,范文之合同范本:动产赠与契约书。

  第二条 甲方于x x x x年x月x日前将后记图书交付与乙方。

  第三条 乙方将受赠的图书陈设于乙方协会的阅览室,并委任管理员。提供会员阅览,保管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四条 乙方若未能履约,或善尽保管的义务时,甲方可撤销契约。

  第五条 乙方职欲解散协会,则对所受赠图书的处理须遵照甲方的指示。

  图书标示:

  1 全套 卷 册 出版社发行

  2 全套 卷 册 书店发行

  本契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立契约人 赠与人(甲方):x x x 住址:

  受赠人(乙方):x x x 住址:

  x x x x年x月x日

赠与合同 篇5

  甲方:上海某某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上海某某有限责任公司

  赠与人:

  受赠人:

  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对企业高管人员和业务技术骨干的激励与约束,使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利益与企业的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促使决策者和经营者行为长期化,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赠与人、受赠人各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章程》,同意就有限公司股权期权赠与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股权赠与

  1、赠与人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原始股东,出资额为人民币元,本协议签订时赠与人占公司股权%,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赠与人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的考虑,为激励人才,留住人才,同意将其拥有不超过公司股份总额%的股票期权平均赠与给受赠人一、二、三、四、五,受赠人可在指定的行权日期即公司上市之日起享有公司普通股。

  3、 受赠人一、二、三、四、五同意接受上述赠与。

  4、本协议赠与标的股票期权生效之日为公司实际上市之日,受赠人于公司上市之日次日起可行使认购相应期权权利,即股权生效以公司上市为附加条件。

  5、受赠人有权在赠与期权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认购全部受赠期权。若期权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未认购全部期权,视为受赠人拒绝接受赠与,则剩余股票期权失效,剩余股票权利回归甲方。

  6、受赠人在兑现股权后才能成为公司股东,并依法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7、本协议旨在通过赠与公司股权的方式激励公司中高层管理员工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实现之前,赠与人将通过公司绩效考核标准审核受赠人的工作情况,如果成绩优异,则赠与人另向优异的受赠人赠与额外数量的股票期权,具体赠与数量由绩效考核表决定。

  第二条受赠人丧失行权资格的情形

  在本协议约定的行权实现条件到来之前或者受赠人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受赠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即丧失股权行权资格:

  (1)因辞职、辞退、解雇、退休、离职等原因离开工作岗位的;

  (2)全部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后没有继承人的;

  (3)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执行职务时,存在违反《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5)执行职务时的错误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6)没有达到规定的业务指标、盈利业绩,或者经公司认定对公司亏损、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

  第三条受赠人转让股权的'限制性规定

  受赠人受让股权成为公司股东后,其股权转让应当遵守以下约定:

  1、转让其股权时,赠与人具有优先购买权,即本协议赠与人享有优先于公司其他股东及任何外部人员的权利,转让价格为:

  (1)在受赠人受让股权后,三年内(含三年)转让该股权的,股权转让价格每1%股权,赠与人须支付认购款人民币元,且受赠人每年转让股权的比例为不得超过50%。

  (2)在受赠人受让股权后,三年以上转让该股权的,每1%股权转让价格依公司上一个月财务报表中的每股净资产状况为准。

  2、赠与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公司其他股东有权按前述价格购买,其他股东亦不愿意购买的,受赠人有权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

  3、赠与人及其他股东接到受赠人的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4、受赠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公司股权用于设定抵押、质押、担保、交换、还债。

  第四条关于免责的声明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受赠人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1、签订本股权期权协议是依照协议签订时的国家现行政策、法律法规制定的。如果本协议履行过程中遇法律、政策等的变化致使甲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赠与人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2、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实现之前或者受赠人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公司因破产、解散、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等原因丧失民事主体资格或者不能继续营业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

  3、公司因并购、重组、改制、分立、合并、注册资本增减等原因致使赠与人丧失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

  第五条附则

  1、本协议分别自各方签章之日起对其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一式七份,签字方各执一份,有限责任公司保存一份,七份具有同等效力。

  赠与人:

赠与合同 篇6

  三年前经人介绍与张某再婚。再婚不到一个月,张某即外出打工,钱某在家照顾他患病的母亲和上小学的女儿,并负责耕种张某家的承包地。前不久,张某突然向钱某提出离婚,经过考虑钱某同意离婚。他们两人在对共同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后,张某为了感谢钱某三年来对他及家里的照顾和帮助,主动提出将他婚前的客货两用车(价值约1万元)给钱某,还要借1万元现金给她。钱某当时不肯要,但张某却执意如此,并写入了他起草的离婚协议中,钱某也在协议上签了字。在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前,张某就把1万元现金给了钱某,之后他们持该协议办理了离婚手续。办完离婚手续几天后,当钱某提出将客货两用车交给她并过户到她名下时,张某却反悔了。他称以后还要靠搞运输谋生,而且他已咨询了律师赠与是可以撤销的。请问,离婚协议中的赠与可以撤销吗?

  分析: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还是先看看法律对这个问题的规定。我国《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的规定。”就是说,一般的赠与合同在赠与人将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是可以撤销赠与的,但有几种特殊的赠与合同就不能撤销。钱某与张某之间的赠与合同,是属于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因为从道德的角度讲,张某有义务对钱某有所补偿,从本案所反映的情况看,张某赠与钱某财产也是在尽道德义务。

  因此,尽管赠与财产的权利还没有转移,张某也是不能撤销赠与的。钱某可以与张某好好协商,讲明其中的道理。《合同法》第188条同时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如果实在与张某协商不成,钱某可以诉讼至法院,请求法院确认他们离婚协议中关于对客货两用车赠与的法律效力,通过法律途径实现钱某获得赠与财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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