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

时间:2021-07-29 15:02:48 买卖合同 我要投稿

有关房屋买卖合同5篇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房屋买卖合同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有关房屋买卖合同5篇

房屋买卖合同 篇1

  卖方(甲方):

  联系方式:

  买方(乙方):

  联系方式:

  卖方公证人(甲方公证人):

  联系方式:

  买方公证人(乙方公证人):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状况

  甲方所售房屋位于(路 号),号楼,东单元六楼东户,主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储藏室 平方米,水电暖及通信设施均齐全。

  1、甲方自愿将房屋出售给乙方;

  2、乙方自愿购买上述房屋;

  3、甲方系本合同项下房屋的所有权人,甲方保证已向乙方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及其他基本状况,且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4、甲乙双方公证人系与双方无任何血缘关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公民,且对该房屋买卖的有关事项清楚明确。

  第二条:房屋价格

  甲乙双方约定房屋的成交总价格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 元整)。该价格包括附属设施及其他配套设施的转让费用。

  第三条:房屋付款及过户等相关相应费用的缴纳

  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字生效当日,将房屋总价款 元人民币一次性全部付清,甲方同时将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包含储藏室)移交给乙方,由乙方完全占有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甲方不得干预;

  2、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办理过户手续时,甲方需无附加条件,积极协助乙方办理过户,过户费用应由 方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向相关部门交付;

  3、凡法律、政策规定的有关该房屋的应由甲乙双方负担的一切税款和费用均有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4、截至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因使用该房屋产生的各项未结费用应有甲方承担(各项费用包括:水、电、煤气、天然气、暖气、有线电视、电话、宽带以及物业管理等费用)。

  5、合同签订当日,乙方需在甲方的协助下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等进行验收,完成上述各项后,双方签署交付单,确认完成交付;

  6、待房产买卖手续办理完后,水表、电表、煤气表、天然气表、有线电视等相关设施的更名手续应由甲方协助办理。

  第四条:甲乙双方需充分认识的相关条款,甲乙双方均不得以此为由提出变更和解除合同

  1、由于 公司职工房产手续尚在集中管理中,自房屋交付至正式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尚需一定时间,合同双方对此已有清醒认识,甲乙双方均不得以此为由提出变更和解除合同;

  2、自房屋交付至办理正式的房产过户手续期间因法律、政策造成前述税款和费用的增减以及房价波动所带来的风险,合同双方已有清醒认识,甲乙双方均不得以此为由提出变更和解除合同;

  3、本合同自签订当日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该房屋的损毁、灭失的风险,自房屋交付之日起转移至乙方,乙方对房屋现有状况(指建筑质量、室内装修、配套设施、小区环境等)做了充分了解,无任何异议,甲乙双方均不得以此为由提出变更和解除合同;

  4、由于本房产系 公司职工集中管理的房产,甲方承诺在乙方使用该房产时,公司规定的允许甲方享有的关于该房产的一切福利转由乙方享有,甲方不向乙方以任何理由要求支付。 公司和相关其他部门要求甲方支付的各项费用(各项费用包括:水、电、煤气、天然气、有线电视、电话、宽带以及物业管理等费用),转由乙方支付,甲乙双方均不得以此为由提出变更和解除合同;

  5、由于本房产系 公司职工集中管理的房产,甲方承诺在乙方使用该房产期间,若 公司要求或允许置换房屋,该房屋所享有的置换福利应由乙方享有,甲方应无条件协助乙方置换,甲乙双方均不得以此为由提出变更和解除合同;

  6、本合同未进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应保证上述房屋权属清楚、无任何纠纷。如该房有设定抵押或被查封等限制产权转移的情况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并负责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前解决完毕;如甲方不能及时解决上述问题,由于甲方个人原因致使房产不能过户或者出现诉讼纠纷,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退还全部房款并赔偿损失( 公司统一管理房产手续问题乙方已明确知悉,不在此列);

  2、在乙方要求且条件允许能够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甲方不得以各种理由拖延或拒绝协助乙方办理,在双方确认可以开始办理过户手续之日起三十日内甲方不能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的,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退还全部房款并赔偿损失;

  3、甲乙双方对双方约定的房屋转让款、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等无异议,甲乙其中一方由此产生异议视为该方违约,该方须向对方赔偿损失;

  4、凡法律、政策规定的有关该房屋的应由甲乙双方负担的一切税款和费用均有甲乙双方共同承担,甲乙其中一方由此产生异议拒绝付款的则视为该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追究该方的刑事责任,并要求该方赔偿损失;

  5、甲乙双方对本合同规定的第四条:甲乙双方需充分认识的相关条款无异议,若甲乙其中一方由此产生异议视为该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追究该方的刑事责任,并要求该方赔偿损失。

  第六条:本合同履行如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在公证人的公正下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 XX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本合同自买卖双方及双方公证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及双方公证人各执一份。

  第八条:买卖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在双方可以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甲乙双方应另行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报房产管理部门。

  第九条:甲乙双方及双方公证人签章:

  卖方(甲方)签章:

  卖方公证人(甲方公证人)签章:

  年 月 日

  买方(乙方)签章:

  买方公证人(乙方公证人)签章:

  年 月 日

  售房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购房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房屋买卖合同 篇2

  1《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 【善意取得】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2《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八条 【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五十二条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四条 【可撤销合同】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五条 【撤销权的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第五十六条 【合同自始无效与部分有效】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五十七条 【合同解决争议条款的效力】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五十八条 【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七十四条 【债权人的撤销权】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合同法》解释二

  第十九条 对于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明显不合理的低价”,人民法院应当以交易当地一般经营者的判断,并参考交易当时交易地的物价部门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结合其他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予以确认。

  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七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对转让价格高于当地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参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予以撤销。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第九条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第十二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

  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第十五条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第十九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二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房屋买卖合同 篇3

  甲方(出售方):

  身份证号:

  乙方(购买方):

  身份证号:

  现经甲乙双方充分了解、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房屋买卖合同:

  一、甲方将其所有坐落于一套房屋出售给乙方。

  房产证编号为:

  房权证:字

  第,房屋建筑面积为114平方米。乙方给付甲方购房款人民币:叁壹拾伍万元整(¥35.00万元)。

  二、关于付款方式的约定总房款壹拾伍万元整(¥35.00万元),分两次付清。首付款贰拾肆万元整(¥20.00万元),由银行转账,由乙方转到甲方帐户上。甲乙双方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签字捺印之日起7日内,乙方务必将首付款转入甲方帐户,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即生效。乙方的首付房款确已进入甲方账户时,甲方及时确认并向乙方出具首付房款收据。第二次付款:余款壹拾伍万元整(¥15.00万元),在甲方或乙方通知对方办理房产证及其它权证过户登记手续,双方同时前往办理证机关办理过户手续,并将房产权及其它权证正式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日就将剩余壹拾伍万元整(¥15.00万元)转帐到甲方帐户。(以转帐单和收据为凭证)

  甲方或乙方通知对方办理过户手续时,对方不得借故推迟,至迟不得超过五日。

  三、关于房屋交付时间的约定

  甲方收到乙方的首付款时,即交出房屋钥匙和房产证以及相关的证件、材料,该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四、关于产权证及过户登记费用的约定

  双方交易之房屋的过户登记的所有费用(含税等一切费用)由乙方缴纳。

  五、关于证件问题的约定:

  甲乙双方不得提供虚假的证件。提供虚假的身份证或其它虚假证明材料的一方,属欺诈、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及法律责任,造成损失的由违约方向受损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且违约方还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总房价的10%。

  六、对其他事项的约定

  1、甲方与乙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前,甲方有真实告知乙方该房屋有无质量问题和抵押债务的义务。如该房屋交易前产生抵押债务,甲方应解除其抵押债务后,方可出售给乙方。

  2、甲方交付房屋后,应协助乙方办理水、电等的开通过户,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甲方保证乙方购房入住后至房产证和过户手续办理妥当期间无任何与房屋相关的纠纷发生,这一期间内若有与此套房屋相关的纠纷发生,将全部由甲方出面负责解决。

  4、办理房产证和过户手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给予积极配合。待房产证和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甲方将不再与此套房屋有任何关系。

  5、乙方在接收房屋后,该房屋如需增加其它费用,由乙方负担。

  6、乙方在使用房屋期间的一切水、电等其它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该房屋在乙方使用之前所产生的一切水、电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并及时付清。

  7、乙方在未取得该合同的标的物(即房屋)所有权时,不得转卖他人,否则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自动解除,甲方将收回房屋。

  七、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

  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识表示,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在合同上签字捺印时生效,即对双方产生约束力。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自觉履行合同。如违反合同约定,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其损失自负。

  甲方要求解除合同(在乙方没违约情形下)或拒不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致使合同解除),甲方须向乙方支付总房价10%的违约金,并退还乙方已支付房款。如乙方已装修,尚须赔偿乙方装修费损失。

  乙方要求解除合同(在甲方没违约情形下)或不支付第二期房款及在未取得房屋所有权时再转卖他人,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总房价10%的违约金。

  合同解除后,甲方自合同解除当日退还乙方已付房款,否则,尚应承担延期付款利息,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以应退金额为基数,从合同解除之日起算至付清之日止)。

  合同解除后,乙方自合同解除当日退出房屋,如不搬出,乙方从合同解除之日起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按当时同地段租金价格给付。延期支付租金,仍应承担延期付款利息,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从应付之日起算至付清之日止)。

  八、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以道德、道义、良心、习俗为衡量标准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条款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买卖合同 篇4

  合同编号:_________

  出卖人: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1、出卖人以【出让】【转让】【划拨】方式取得座落于_________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号】为:_________,土地使用权面积为:_________,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所在土地用途为: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3、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商品房【地名核准名称】【暂定名】为:________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__,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_________,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_________,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为:_________.

  第二条 商品房情况

  该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_________.

  商品房座落:_________区_________县_________路、道、街。

  设计用途_________;建筑结构_________;建筑层数为_________层。

  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商品房平面图见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赁等情况见附件二。

  第三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_________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位为(_________币)每平方米_________元,总金额(_________币)_________元。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________币)每平方米_________元,总金额(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自签约日起_________日内付全部价款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万元)

  2、分期付款。

  (1)第一次付款自签约日起_________日内付全部价款的_____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

  (2)第二次付款自签约日起_________日内付全部价款的_____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

  (3)其余部分在移交房屋前一天付清_____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

  3、贷款方式付款。买受人可以首期支付购房总价款的_________%,其余价款可以向_________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借款支付。

  第五条 房产交付

  1、房产实物状况、权利状况,符合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的,方可交付;不符合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的,不得交付。

  2、出卖人须于_________前,将该房产及相关证明交付买受人。如遇不可抗力,双方约定处理方式:_________.

  3、上述相关证明包括:_________.

  第六条 产权转移登记及其他相关设施登记

  1、协议订立后,买卖双方应在30日内,到房屋所有权登记机关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2、按照有关规定,其他相关设施应办理登记的,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

  3、如因一方原因造成另一方未能及时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其他相关设施登记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出卖人逾期交付商品房的处理

  除遇不可抗力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约定日期交付商品房,逾期在_________日内的,买受人有权向出卖人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出卖卖人应支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买受人有权按照下述的第_________种约定,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出卖人应支付买受人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出卖人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出卖人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____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出卖人应退还买受人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出卖人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已付款之日止,按银

  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出卖人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____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出卖人应退还买受人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出卖人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已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出卖人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____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的实际损失超过出卖人支付的违约金时,出卖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处理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日期付款,逾期在_________日内的,出卖人有权追究买受人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买受人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出卖人有权按照下述的第_________种约定,追究买受人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买受人应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买受人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买受人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________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买受人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________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一)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_________(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二)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三)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四)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_________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_________。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五)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

  (六)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________×100%

  合同约定面积

  (七)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十条出卖人关于房屋产权状况的承诺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若出售的商品房设有他项权利的,出卖人应当在出售前征得他项权人的书面同意,并以书面形式公示和明确告知买受人。

  第十一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第十二条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本项目物业管理用房为_________m2,位于_________幢_________单元_________房号_________,轴线范围_________。

  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通水

  2、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通电

  3、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通气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_________

  2、_________

  第十三条风险责任的转移

  该商品房的`风险责任自交付之日起由出卖人转移给买受人。如买受人未按约定的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出卖人应当发出书面催告书一次。买受人未按催告书规定的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的,则自催告书约定的验收交接日之第二日起该房屋的风险责任转移由买受人承担。

  第十四条保修责任

  自买受人实际接收该商品房之日起,出卖人对该商品房的下列部位和设施承担建筑施工质量保修责任,保修期内的保修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1、墙面,保修_________月

  2、地面,保修_________月

  3、顶棚,保修_________月

  4、门窗,保修_________月

  5、上水,保修_________月

  6、下水,保修_________月

  7、暖气,保修_________月

  8、煤气,保修_________月

  9、电路,保修_________月

  保修期内,因不可抗力的因素,或其他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无须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第十五条质量争议的处理

  买受人对该商品房提出有重大质量问题,买卖双方产生争议时,以_________出具的书面工程质量评定意见作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十六条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

  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

  2、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

  第十七条房屋的用途

  1、买受人的房屋仅作_________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2、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八条物业管理

  该商品房移交后,买受人承诺遵守小区(楼宇)管理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物业管理规定;在小区(楼宇)管理委员会未选定物业管理机构之前,出卖人指定_________公司负责物业管理,买受人遵守负责物业管理的公司制定的物业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声明及保证

  出卖人:

  1、出卖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出卖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出卖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出卖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出卖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买受人:

  1、买受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买受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买受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买受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买受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十条保密

  买卖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第二十一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二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买卖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三条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二十四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五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六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七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买卖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条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出卖人、买受人各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卖人(盖章):_________买受人(盖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买卖合同 篇5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房屋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见证方:_________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房产买卖一事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对产权的声明

  甲方已依法取得出售房的合法证书(芜湖市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出售房(是/否)已设抵押,甲方为该房屋的产权状况负全责。该房屋的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结构为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车库________号,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 甲方对出售权的声明

  甲方保证出售房的合法性,并有权将该房上市交易。如情况不实,甲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后果。

  第三条 乙方对购买权的声明

  乙方自愿在本合同第一条及第二条成立的前提下,购买甲方出售房的完全产权,并认可仅在此种情况下签订的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条 出售房价格

  甲、乙双方同意出售房价格为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万________仟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元整)。

  第五条 付款方式

  1.合同签字盖章后,甲乙双方应向丙方提供办理立契过户手续的必要材料并立即支付丙方佣金:甲方_______元,乙方_______元;及甲方代办产权费_________元,乙方代办产权费_________元、贷款手续费_________元。丙方实收佣金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万________仟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元整 )。此外,乙方还须当即支付甲方购房定金_________元。如发生违约,责任由违约方承担。

  2.无需银行贷款

  丙方将产权办理至乙方名下后,乙方须当即向甲方付清房款余额。

  3.银行贷款

  ①甲、乙双方应向丙方提供办理银行贷款手续的必要材料。

  ②乙方应在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将房款的30%首付存入__________________银行。

  ③银行贷款部分房款按银行规定由银行直接支付。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方违约。

  2.甲方应在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将房屋搬空并交予乙方,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乙方已付房款的0.4‰向乙方支付滞纳金,逾期超过15天,即视甲方违约。如甲方拒不履约,乙方可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3.合同签订后,如乙方违约,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同时乙方承担全部中介费用。如甲方违约,必须承担双倍定金返还给乙方的责任,同时也承担全部中介费用。在解除合同时,违约方应将违约金结清。

  第七条 房屋交付

  甲乙双方就房屋交付达成以下细目:

  1.甲方须出售房的产权清楚,无纠纷,无债权、债务。出售后,如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债务,一律由甲方负责。

  2.甲方保证所售房屋现状同产权证记载相符。

  3.房屋本身没有影响房屋使用或美观的破坏;没有固定不可移动装修物品的破坏。

  4.物业交验完毕后,房屋所产生各项费用:如电、水、煤气及物业等各项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关于产权办理的约定

  甲、乙双方应在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向市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房屋买卖立契过户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申领房屋所有权证。甲、乙双方可委托丙方代办该房屋所有权证。否则,由此所引起的一切产权纠纷、债务与丙方无关。

  办理上述手续时产生的税费及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依照国家规定缴纳。

  第九条 附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相关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合同。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该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须加盖百家幸公章后方可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注:本合同均以人民币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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