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劳动合同

时间:2024-03-02 07:36:17 劳动合同 我要投稿

企业劳动合同通用(15篇)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企业劳动合同,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企业劳动合同通用(15篇)

企业劳动合同1

  甲方

  乙方

  签订时期 年 月 日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企业地址

  施工地址

  工商注册机关

  乙方 居民身份证号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乡镇 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甲乙双方选择适用)

  ( )1、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于 年 月

  日终止。

  其中试用期至 年 月 日止。

  ( )2、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为 年 月 日;以乙方完成

  工作任务为合同终止时间。

  ( )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于法定或约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

  其中试用期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

  第二条 甲方招用乙方在 (项目名称)工程 中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乙方的岗位(工种)上岗证号码为 。

  第三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下列第 种工作时间制度。

  ( )1、执行定时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 ) 2、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乙方每月工作不超167.4小时)。

  ( ) 3、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

  第四条 实行计时工资制的,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应符合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安排乙方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在法定节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五条 甲方应当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当天对乙方进行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并组织对乙方学习成果的书面考试,考试结果甲方应保存在施工现场备查,考试不合格的不得在现场施工。

  甲方应当对从事电气焊、土建、水电设备安装等特殊工种的乙方进行岗前培训,乙方取得相应的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第六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宿舍、食堂、饮用水、洗浴、公厕等基本生活条件应达到安全、卫生要求,其中建筑施工现场要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JGJl46—2004)。

  第七条 甲方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四、工资保险待遇

  第八条 双方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江西省政府颁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和本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最低标准。

  1、计时工资 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工资为每月(日) 元,试用期满后月(日)工资为元。

  2、按工程量计付工资

  (1)按工程量单价 计取工资;

  (2)按工程量总量 总价 计取工资。双方约定的工程量单价不得低于江西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

  费标准。实行按工程量计付工资的,每月支付工资额不得低于当月完成工程量的70%。

  甲方应在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计发乙方的工资,并由乙方签字确认。

  甲方在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后5天内应当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资。

  甲乙双方对工资支付的其他约定:

  第九条 甲方应为乙方办理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

  手续,并为乙方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用。

  五、劳动纪律和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十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 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严重违反总包单位和甲方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及施工质量管理规定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二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 日(3天以上30天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不得擅自离职。

  六、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三条 乙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七、劳动争议处理及其他

  第十五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促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作为本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国家、江西省规定相悖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使 用 说 明

  一、本合同书供在江西省境内的建设行业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参考使用。

  二、建设行业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凡需要双方约定的内容,经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第一条、第三条中,双方在约定的事项前括号内画“√”,并填写日期。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及乙方应签字或盖章,其他人不得代为签字。

  三、本合同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炼、准确,不得涂改。

企业劳动合同2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主要负责人(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作为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对双方权利义务进行规范的约定内容。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 乙方明确要求与甲方订立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乙方确认签字:)

  PS:尽量避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合同的举证责任过重

  合同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PS:一般为1—2年,出了增强员工危机意识之外,关键在于更好地实现新陈代谢。其中试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PS:2个月或者可以不设

  二、工作内容和地点

  第二条 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在不降低乙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薪金标准的条件下,乙方服从甲方对乙方工作岗位的安排、调换。

  甲方以通知的方式对乙方工作岗位的安排、调换进行指示。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有关不同岗位的工作完成程度判断标准以本合同附件中的企业章程制度为依据,劳动者应当在充分阅读、理解企业章程制度后签订本合同。

  乙方未达到所处工作岗位相应的工作完成程度判断标准,视为乙方不能胜任该工作。甲方将依照法律规定,在不保证维持乙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薪金标准的条件下,重新安排乙方的工作岗位,直到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本合同。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各种培训需要另行订立书面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重要补充。

  第四条 因甲方所属分公司、分店等经营场所较多,乙方服从甲方在哈尔滨市区范围内所有分公司、分店等不同工作地点的安排并不定期地在各个分公司、分店轮换工作岗位。

  甲方以通知的方式对乙方工作地点的安排、调换进行指示。

  甲方保证在工作地点变换时不降低乙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薪金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五条 乙方实行____________工时制。

  (一)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平均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四十小时。

  (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双方协商安排。这种选择性条款必须具体其中一项,而不是多项都摆在合同中。

  第六条 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七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甲方应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八条 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九条 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第十条 甲方有权利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十一条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五、劳动报酬

  第十二条 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_________元/月。(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本合同第十三条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按本地最低工资标准填写

  第十三条 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____种工资形式:

  (一)计时工资。由以下几部分组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标准分别为_______元/月、_______元/月、_______元/月、_______元/月。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二)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约定为_______元。

  (三)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在本合同第四十四条中明确。

  PS:这种选择性条款必须具体其中一项,而不是多项都摆在合同中。

  第十四条 甲方以人民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_______日,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应不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第十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日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15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20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第十六条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歇业,未超过一个月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应按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标准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费。

  第十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22时到次日6时工作的,每个工作日夜班补贴标准在具体的时点进行协商。

  第十八条 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丧假等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九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中的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第二十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乙方工伤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法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等各项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是否考虑过住房公积金的问题

  七、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第二十四条 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以及相应的更新情况应向乙方公示。

  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必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均产生约束力。乙方以在上述规章制度书面形式上签名或者盖章作为已经完全阅读并且清晰理解全部规章制度内容的意思表示。

  必须将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否则劳动者将以不清楚企业内部管理规定作为抗辩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正当理由

  第二十五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二十六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可能或者已经给企业声誉、管理秩序、经营环境、经济收入造成不利影响的,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理,行政处分、经济追偿等同时享有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法律权利。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二十七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或者终止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八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提前解除。

  第二十九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录用条件为:

  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不同的劳动者和劳动岗位,条件要打印具体内容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三十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七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三十一条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地方政府规定的困难企业标准),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二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达到国家规定不得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等级的;

  3、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5、复员退伍义务兵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6、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7、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8、单位集体协商代表在履行代表职责的;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况的。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支付乙方相应的劳动报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用人单位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条 乙方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并不能因此免除因为其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带来的各项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期到期,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期满后,双方仍存在劳动关系的,甲方应与乙方及时补签或续订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可以因法定或者约定的事由出现而终止。

  九、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三十八条 甲方违反劳动合同的,应当赔偿乙方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九条 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除本合同第二十九条规定情形外,甲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和地方有关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条 乙方患病或者因非公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可以依法对乙方提供帮助。

  第四十一条 甲方发生故意拖延不与乙方续订劳动合同、与乙方订立无效劳动合同、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约定侵害乙方合法权益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形之一的,给乙方造成损害,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部分的具体法律责任一律简写或者模糊,因为都是对企业不利的

  第四十二条 乙方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1、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

  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间接经济损失;

  4、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十、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违反本合同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四条 乙方在与甲方订立本合同时,应当保证自己与其他单位不存在或者已经解除劳动关系。乙方未如实履行保证责任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第三人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同时享有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直接解除本合同的权利。

  想要另行约定的事项最好融入到合同上述条款中,没必要单独列明

  十二、劳动争议处理

  第四十五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其他

  第四十六条 以下专项协议和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公司管理制度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与今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四十九条 乙方确定下列地址为劳动关系管理相关文件、文书的送达地址,如以下地址发生变化,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同时乙方需要向甲方提供稳定、确切的联系方式,并且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乙方地址或者联系方式不确切或者已经变更而未及时通知甲方的,因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主要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签名)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名)____年____月____日

  鉴证机关:(盖章)鉴证人:(签章)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业劳动合同3

  用人单位(甲方):_____南方医科大学__部(处、所、学院等 职 工(乙方):________

  地 址 :_____广州沙太南路1023号

  身 份 证 号 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制

  使 用 说 明

  一、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认真阅读本合同书。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职工(乙方)亲自签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三、本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清楚;不需填写的空栏,请打上"/"。

  四、乙方的工作岗位应参照国家规定的职业分类和技能标准明确约定,也可在本合同第十二条中约定变更岗位的范围及条件。

  五、工时制度分为标准、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如经批准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在本参考文本第十二条中约定其具体内容。

  六、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在第十二条中列明,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

  七、本合同书用钢笔填写,必须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并不得擅自涂改。

  南方医科大学__部(处、所、学院等)(甲方)与 __(乙方)双方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1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_____ 1、有固定期限:_____从20xx年9月1日起至 20xx 年 8月31日止。 2、无固定期限:_____从 / 年 / 月 / 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_____从 / 年 / 月 / 日起至 / 工作任务为标志。

  (二)双方同意本合同有效期内的前 / 个月为试用期。 二、工作内容

  乙方的工作岗位(地点、部门、工种或职务):_____ 。

  三、劳动报酬

  (一)甲、乙双方根据本单位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乙方的工资不低于 780元/月;乙方试用期工资为 / 元/月。

  (二)甲方每月 10 日前向乙方支付货币工资。 四、社会保险

  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依法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需要,确定其执行标准工时制度。 (二)甲方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工作、休息、休假和劳动保护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劳动条件。

  六、劳动纪律

  甲、乙双方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要告知乙方,乙方要予以遵守并服从甲方的管理。

  /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并以完成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一)符合《劳动法》所列的法定条件或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或者解除本劳动合同。

  (二)变更劳动合同,双方应当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 (三)乙方合同期未满而依照《劳动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解除本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甲方以下经济损失:_____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合同即告终止(有固定期限的合同除外):_____

  1、本合同所约定的工作任务已经完成;

  2、 / 八、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的发放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医疗补助费的发放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九、违反本合同的责任

  (一) 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_____ 1、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2、 3、 (二)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_____

  1、未按规定,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或者不履行本合同的;

  2、 3、 (三)双方同意以下列方式承担违约责任:_____

  1、违约金。一方违约,应当支付违约金 元; 2、赔偿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对方损失的,还需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按违约方实际造成的损失计算。赔偿的范围包括:_____

  十、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办法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自争议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自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本合同的条款与国家、省、市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按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十二、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本合同(含附件)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鉴证时需一式三份,其中鉴证机构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盖章) 乙方:_____(签名)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鉴证机构:_____(盖章)

  鉴证人:_____

  鉴证日期:_____ 年 月 日

企业劳动合同4

  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有的员工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其根本原因并不是向个别HR认为的想借此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而是在于有其他多种原因,未续签劳动合同。

  由于支付双倍工资的时效在未续签劳动合同之日起30天后开始计算,因而HR应抓住这一时间积极与部门主管进行联系,了解未续签劳动合同员工以往及近期工作情况、未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原因;之后根据部门主管的意见研究下达不同内容的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

  例1、对于前期表现较好、近期表现反常的员工,HR如初步判断该员工有跳槽的意向,部门主管意见可留也可走,不会对工作造成影响的员工,可以下达下列内容的.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

  你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已于××年××月××日到期,由于双方均有续签的意向,请您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日内到人事部办理续签劳动合同事宜,合同范本《未续签劳动合同》。

  如您另有高就或者不能就续签劳动合同与公司达成一致,双方的劳动关系将于××年××月××日××时(下班时间)终止。

  这样约定的目的:促成员工尽快作出决定,避免双方事实劳动关系的继续存在。

  例2、对于前期、近期表现较好、部门主管意见也认可留用的员工,HR如初步判断该员工有跳槽的意向,在一方面与部门主管做挽留工作的同时,可以下达下列内容的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

  你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已于××年××月××日到期,由于双方均有续签的意向,请您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日内到人事部办理续签劳动合同事宜。

  如您到时不愿意前往或者不能就续签劳动合同与公司达成一致,但同时在××年××月××日正常上班的,双方的劳动关系将视为按原劳动合同内容续签一次。

  这样约定的目的:除促成员工尽快作出决定外,重要的是双方的事实劳动关系随着员工的正常上班转为有劳动合同约束下的劳动关系。如员工对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有想法,双方可以协商进行变更。

  最后要提醒的是:给员工下达的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要做到让员工签字。员工拒绝签字的,对于想留用的员工可采用工会委员、部门主管、其他同车间(科室)同事在场证明的方式进行确认;对于不想留用的员工可采用邮寄的方式寄往原劳动合同约定的邮寄地址,避免双方发生劳动争议时没有送达的依据。

企业劳动合同5

  甲方: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性别:_________

  出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现住址: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为建立劳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_________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二条工作内容

  1、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_工作岗位,乙方的工作任务为_________。

  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调换乙方的工种或岗位。

  第三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在上岗或调换新岗位前应对乙方进行严格的岗前培训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

  2、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3、甲方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4、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时有权拒绝执行。

  5、团方安排乙方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按国家规定对乙方进行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或者乙方已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方安排乙方的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2、甲方应按国家规定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每周至少保证乙方休息一天。

  3、在国家法定节日期间,甲方应按国家规定安排乙方休假。

  第五条劳动报酬

  1、乙方按甲方规定完成工作任务的,甲方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时足额将工资报酬支付给乙方本人,每月至少支付一次,也可委托银行发放。

  2、甲方支付工资报酬的支付周期为_________,支付时间为_________支付标准为_________。

  3、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报酬不得违背当地政府的最低工资规定。

  4、甲方安排乙方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乙方加班工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为_________。

  5、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的,甲方必须按当地政府规定支付乙方停工津贴或生活费。

  第六条保险福利

  1、甲乙双方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参加保险,甲方应及时为乙方办理参保手续、按时足额缴费。

  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后,甲方必须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的转移手续。

  2、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和在职期间因工、非因工死亡的待遇以及养老保险的待遇等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劳动纪律

  1、甲方应当制定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内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不得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2、乙方应遵守劳动纪律,服从甲方的管理。

  第八条劳动合同的终止与解除按法定条件办理,甲方应按规定为乙方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或相关证明。

  第九条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_________

  _________

  第十条违约责任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乙方造成损害、除如数支付损失数额外,还应加付25%的赔偿费用。

  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

  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的;

  解除劳动合同后,来按照国家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

  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

  第十一条本合同双方各执一份,涂改或未经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月___日签订时间:____________月___日

  鉴证机关:_________鉴证人:_________

  鉴证时间: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企业劳动合同6

  部门合并是否属于《劳动合同法》中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因此解除劳动合同?

  第一,能否解除劳动合同取决于是否足以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如新整合的部门职能仍是继续之前的工作则整合并不属于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

  第二,“客观情况”具有法定要求。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规定,“客观情况”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者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并且排除《劳动法》第27条所列的客观情况。

  综上所述,内部整合是企业发展中不可避免的过程,在这个阶段应当以保持劳动关系平稳过渡、避免劳动纠纷为宗旨,以促成企业经营与人员管理的双赢。如何经营,如何确定运作方针,企业可以自由行使自主权,但涉及到处分员工的劳动关系则不能脱离劳动法律、政策规定的诸多限制,《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即是如此,当合同具有不可履行的情形时,用人单位确实可以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但这些选择都必须是建立在遵循该法对“客观情况”所规定的范畴的前提下方可有效。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在实际中的具体情形

  在实际工作中,可能出现以下情况造成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如企业工厂的整体搬迁,从一个城市搬迁到另一个城市,员工因为路途遥远而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员工所在岗位或者部门因为客观原因被取消,员工也不能够调到其他部门的;还有企业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情况。

企业劳动合同7

  摘要:在知识经济迅速发展的今天,企业管理者越来越重视人才的重要性,招聘到优秀的人才,开发人才的潜能,将会给企业和公司带来巨大的财富。因此根据劳动合同的要求,解决人力资源风险,有利于促进人才的发展,让人才实现自我价值,更有利于企业或公司盈利,获得利润。文章将对企业人力资源现存风险出发进行分析和研究,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有效的措施。

  关键词:劳动合同管理;人力资源;风险

  一、前言

  我国出台并颁布的《劳动合同法》对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有着巨大作用,因此,企业有必要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强化劳动合同管理,这有利于规避企业人力资源风险,促进企业的良好运营。

  二、当前企业人力资源的主要风险

  我国于20xx年在《劳动法》的基础上修订并颁布了《劳动合同法》,这一法律的颁布有利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构建稳定和谐的劳动双方关系,但是法律的出台在给企业带来便利的同事,也带来了一定的问题,而这些问题值得企业进行积极解决。因此,在企业中,只有充分了解当前人力资源管理存在的主要风险,才能够有的放矢,有针对性的进行解决,已达到预期的效果。

  (一)人力资源管理成本的风险

  在我国《劳动合同法》中,当企业雇佣方想终止雇佣合同时,必须给予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按照通常情况,补偿金是合同终止前一个月的含税费收入的百分之五十。因此,这一补偿金在很大程度来说是隐形的,这就给企业造成了一定的风险。有些人想通过不终止合同来规避这一风险,这一就不会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但是这种行为只是暂时性的,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二)人力资源制度带来的风险

  我国现行的《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当劳动者在企业中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并与企业连续签订两次同期限劳动合同的,就可以与该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短期内的劳动合同会造成公司企业员工大规模流失,造成人才的出走,不利于企业发展。因此很多企业通过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来避免这一情况的发生,使得雇佣方与劳动者的合作关系长久下去。虽然这一方法能够使得员工的工作环境得以改善,但是员工在这样的情况下会丧失工作的积极性,不利于公司的发展与创新。但是没有新鲜血液的注入,企业的活力便会逐渐降低,不利于公司获得利润,在市场中占据有利地位。

  (三)人力资源管理的风险

  人力资源管理的风险主要是由管理不到位和管理过程不严谨而造成的。企业在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就雇用劳动者,如果企业在劳动者工作一个月之内补签书面劳动合同,这是可以且合法的,但是如果企业的补签时间超过了一个月,则是违反了法律的规定。针对这种情况,《劳动合同法》中指出企业除了支付在满一个月而没有达到一年的劳动者的双倍工资之外,还需要与劳动者补签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不愿意与企业确立劳动关系时,才可以终止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除了这个问题,还存在着劳动者工龄计算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不是因个人原因被安排到新的用人单位后,员工需要将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合并到新的用人单位,这一计算方法和以往相比有着一定的改动,使得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在进行计算时出现问题,形成风险。

  三、针对企业人力资源风险的措施与方法

  (一)认真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了正式的书面的劳动合同,双方的劳动关系才开始正式建立。如果雇佣方和劳动者已经建立起劳动关系却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则应该从劳动者开始工作的那一天开始的一个月的时间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同时,如果劳动者已经工作满一年却还没有和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在法律上将认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已经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用人单位要和劳动者认真签订劳动合同,这有利于保障双方的权益,避免发生纠纷。

  (二)规避劳动合同签订带来的风险

  上文提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因此企业应有意识地规避这一风险。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员工犹如一颗定时炸弹,劳动者期初会要求口头订立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是经过一段时间又反悔要求用人单位进行经济补偿。因此用人单位无论是在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是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都要和劳动者签订书面协议,做到有理有据,避免日后不必要的麻烦。

  (三)根据法律规定依程序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时,每一个过程都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随意跳过步骤。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要提前一个月对员工进行书面通知,让员工有一定的时间准备相关事宜。其次要向员工出具相关证明来证明本单位已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如果是员工主动提出辞职,那么根据规定企业是不需要支付辞退金的,但是为了避免日后不必要的麻烦,用人单位需要员工提交辞职信,来证明是员工本人主动请辞。

  四、结束语

  强化劳动合同管理,化解企业人力资源风险,这是有助于企业发展的重要方面,企业如果想长久发展下去,就要和劳动者搞好关系。同样的,劳动者为了自身的权利和意义,也应该和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合同以维护自身权益。

  参考文献

  [1]张翠玉《强化劳动合同管理化解企业人力资源风险》[j]《知识经济》20xx年16期

  [2]周波《强化劳动合同管理化解企业用工风险》[j]《上海企业》20xx年01期

  [3]高杰《私营企业和谐劳动关系构建研究》[j]东北财经大学博士论文20xx-12-01

  [4]杨丽君《企业劳动关系调整机制研究》[j]西南财经大学博士论文20xx-10-01

  [5]代晓静《民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风险分析》[j]山西财经大学硕士论文20xx-02-25

企业劳动合同8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名称: 姓名: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1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试用期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种方式确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的工作岗位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的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在合同期内因生产经营需要或其他原因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或派乙方到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地点、单位工作的,应协商一致并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章确认的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____小时。

  2、无定时工时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工作时间。

  3、综合计时工时制:即经劳动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____为周期,总工时____小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四、劳动报酬

  (一)甲、乙双方根据本单位依法制订的工资分配制度,约定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为______元/月。乙方试用期工资为_______元/月。

  (二)甲方每月__________日发放_________(当月/上月)货币________。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社会保障

  甲方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在公司所在地给乙方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保费用,乙方依法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六、违反本合同的责任

  (一)甲方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调解与仲裁

  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可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申请调解;调解无效,可在法定仲裁时效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决不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2/4页

  八、服务期与竞业限制

  (一)如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培训: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对所产生的费用,双方作如下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其他约定:乙方带薪培训15-30天后外派到其他地方工作,如因个人原因在入职三个月内离职的,公司将扣回返旅差费。

  (三)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双方作如下约定:

  1、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单位相应的保密职责;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时,不得泄露、传播、公布、发表、传授、转让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让第三方知悉属于甲方与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属第三方的未公开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也不得使用或允许第三方使用这些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信息;

  2、乙方认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因此无须在乙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3、乙方在离开甲方后的2年内不得到与甲方相同或相近业务(专业)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公司任职;

  4、在竞业限制期内,甲方按乙方最后工作日底薪的_____%支付乙方竞业限制补偿金;

  5、在竞业限制期内,甲方按月于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向乙方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三)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乙方承诺遵守《劳动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民法、刑法等法律规定,保守公司经营的一切商业秘密,并承担由于侵犯商业秘密而造成的以下后果:

  1、乙方违反保密事项和竞业限制,未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______万元违约金,并有权将调整工作岗位或立即解除与乙方的

  第3/4页

  劳动合同;

  2、乙方违反保密事项和竞业限制,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等值于甲方经济损失五倍的违约金;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甲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并追加经济损失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乙方刑事责任。

  九、其他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有关劳动管理新规定相抵触的,按新规定执行。

  (二)下列文件规定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双方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企业劳动合同9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甲方(租赁方):

  乙方(出租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签订光纤租赁协议如下:

  第一条 租用标的物及其用途

  1.1 甲方向乙方租用的光纤为: 。

  1.2 乙方向甲方提供1组公网固定IP地址。

  1.3 甲方租用该光纤用的用途: 。

  第二条 租用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相关费用

  1.1 本合同租赁费用包含光纤租赁费及安装费。

  1.2 光纤月租费为人民币: 元/月/条。本条所属费用的付费方式为年付,即每年费用总计人民币 元(大写: )。

  1.3 如在协议期内因国家光纤租赁资费调整,本协议中所述光纤租赁的资费发生变动,经双方协商并书面认可后,甲方按照双方达成的新资费标准支付光纤租赁费。

  1.4 光纤租赁费的支付方式为转账,合同签订后 日内乙方向甲方出具全部费用的正式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 日内向乙方支付 %租赁费,待光纤调通使用后 日内向乙方支付剩余租赁费。

  第四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应依约履行付款义务。如甲方逾期不支付租赁费,待乙方通知其履行付款义务 日内甲方仍未履行该义务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付款义务,并按尚未支付租赁费数额要求甲方承担每日千分之 的违约金。

  4.2 甲方负责提供乙方通信设备、线路安装场所,在乙方设备安装施工过程中,甲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

  4.3甲方须向乙方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安装接入设备的位置以及相应标准电源,并负责协调乙方在甲方所属区域内的管线敷设工程的相关事宜。

  4.4 甲方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使用租赁光纤,不得进行互联网低俗、国家法律禁止的内容传播;建立网站时必须在工业与信息化部网站进行备案()

  4.5 甲方租用的光纤仅用于本协议约定的用途,不得擅自出租,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使用或擅自改变用途用于经营性活动。

  第五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5.1 在甲方交纳费用后,如甲方无光传输系统,乙方将为甲方投资建设一套光传输系统,该设备产权归 方所有。

  5.2 在线路及设备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乙方应在 日内组织甲方租用光纤的通路,最大限度地保证甲方租用光纤的安全运行,如乙方未能依约调通该光纤,给甲方光纤使用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5.3 乙方应保证出租的光纤的质量和服务水平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的《通信行业服务质量标准》及其他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5.4 乙方应负责对向甲方所提供光纤以及相关设备的定期检查、日常维护、修缮及保养,加强值班和监测,保证光纤不中断。当光纤发生故障时,乙方应及时修复。

  5.5 乙方由于割接、维修等正常计划的原因需中断甲方租用的光纤时,应至提前 小时书面通知甲方,并安排相应措施尽量保证该光纤的畅通,对于紧急情况,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第六条 光纤调通、验收及使用

  6.1 自本协议签字生效后,乙方将在 日内完成本协议所涉光纤调试工作。如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工期顺延。

  6.2 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光纤测试,测试完毕后乙方向甲方提交有关测试数据报告,即《光纤开通验收表》,甲方如认可测试数据后在《光纤验收合格证书》上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此时为此条光纤开通之日。

  6.3 如在本协议规定的开通时间内,乙方未能按时开通,则乙方需在延迟开通的时间内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具体的每日违约金为该条光纤租赁月租金的千分之 (每月按三十天计),逐日累计,不足一天的按一天算。违约金在该条光纤开通后自甲方向乙方交纳的首月的月租金内扣除。

  6.4 甲方在使用光纤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中断,乙方对甲方应予以补偿。补偿费用的计算,根据中断时间的时长和次数进行计算(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中断除外),补偿费用计算方法如下:

  6.4.1 每月累计中断时间不超过4小时且中断次数不超过1次,乙方无须补偿;

  6.4.2 中断次数超过1次,每中断1次补偿当月租金的3%;

  6.4.3 中断时间超过4小时不足24小时,每超过4小时(不足4小时按4小时计)补偿当月租金的5%,最多补偿当月租金的30%;

  6.4.4 若中断事宜同时适用5.4.2款和5.4.3款约定的,以赔偿额较高的计算方式进行赔偿。

  6.4.5 中断时间超过24小时,甲方有权不付当月租金。

  6.5 光纤使用过程中出现光纤中断,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由乙方派人到现场查明原因并及时修复。

  6.6 由于甲方自备设备的故障或甲方操作不当造成的光纤中断,乙方不予以补偿。

  第七条 保密协议

  不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还是本协议终止后 月内,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都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协议内容以及因签订和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得到的`另一方的信息、资料和商业秘密等。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应按本协议相关条款之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8.2 除另有约定外,被协议不得提前解除,如协议一方欲解除协议的视为违约。

  8.3 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信息产业部《电信服务规范》以及本协议附件要求开通、保障、维护等服务,乙方违反上述承诺提供服务的,按照上述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相对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相对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照时间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变更或解除合同。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产生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A.向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B.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十一条 合同效力及其它

  11.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11.2 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是合同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如附件与本文不一致,以本文为准;如补充协议与本文不一致,以补充协议为准。

  11.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需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11.4合同一式 份,甲、乙方各执 份。

  甲方(法人公章)乙方(法人公章)

  住所地:

  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税号:

  日期: 年 月 日住所地:

  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税号:

  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劳动合同10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北京市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雇工劳动管理暂行办法》,甲乙双方以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二条乙方同意在甲方从事工作。

  第三条甲方对乙方的劳动质量和数量要求是

  第四条甲方每月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不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

  第五条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甲方保证乙方至少休息一日,因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经乙方同意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六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甲应依法支付加玫加点工资,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乙方小时工资标准的%支付工资;

  2、在休息日工作,按照乙方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支付工资;

  3、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应另外支付乙方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工资。

  第七条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北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八条甲方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规章,为乙方提供劳动安全和卫生设施。根据从事工种的需要,发给乙方劳动保护用品和配置生产、工作必需的劳动工具。

  第九条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由甲方按照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确定,保险金额。

  第十条甲方应给予乙方月的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乙方在医疗期内患病的医疗费用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乙方应遵守的劳动纪律是。

  第十二条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三条乙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四条下列情形之一,甲可以解除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2、乙方劳动未达到劳动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数量的;

  3、甲乙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二条,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十五条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乙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七条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十八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解除、终止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满,或者甲方破产倒闭时,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第二十条甲方依据本合同第十四条、十五条解除乙方劳动合同以及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和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加点工资报酬的,甲方应依据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一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劳动部《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赔偿乙方损失。

  第二十二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给甲笔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劳动部《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赔偿甲方损失。

  第二十三条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四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定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签名: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

  鉴证机关

  鉴证员

企业劳动合同1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经甲乙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友好协商,签订如下条款:

  1.合同期限

  11双方同意订立年期劳动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终止。

  12试用期自___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工作内容

  21甲方依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工作。

  22乙方应完成的工作标准在《岗位聘用协议书》中约定。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31甲方按照实际工作需要和岗位要求,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必要工作设备,并提供保障乙方健康和安全的工作场所。

  32甲方有义务对乙方进行思想、职业道德、专业技能、劳动安全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4.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

  41甲方根据行业特点,安排乙方实行标准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

  42乙方执行工作制,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8小时。甲方因工作需要,可以适当延长乙方工作时间或安排乙方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加班,乙方应服从甲方安排,给予乙方一定的经济补偿或相应时间的补休。

  43乙方从事现场施工的,由于工作性质特殊,需要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给予乙方一定的经济补偿或相应时间的补休。

  44乙方工资待遇按照甲方相关制度执行。乙方工资____元/月试用期工资待遇按80发放,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甲方根据乙方岗位执行工资标准。其余各类津贴、奖金等发放按公司规定及经营状况确定。

  4.5甲方实行新的工资制度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时,乙方的工资待遇按甲方规定予以调整。

  5.劳动纪律

  51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

  52甲方的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属企业机密,乙方须严格保密。

  53乙方违劳动纪律的,甲方有权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给予乙方批评、处罚直至解除本合同。

  6.甲方义务

  61对乙方进行法规、安全规程以及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培训。

  62对乙方进行岗位知识与技能培训。

  63按时向乙方支竿动报酬。

  7.乙方义务

  71服从甲方作出的工作安排,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甲方交付的各项任务。

  72在受聘期间,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兼任甲方安排的工作以外的任何其他职务;不得在甲方安排的工作时间从事与甲方安排的工作无关的`任何活动。

  73乙方在工作时间或利用甲方提供的资金、资料及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各项智力成果(包括文件、方案、文字资料、专利和著作权等)归甲方所有。

  74甲方可随时要求乙方交还受聘期间有关甲方经营活动的全部文件。

  75在受聘期间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从事任何与甲方有竞争性的活动,不得从事任何有损甲方声誉、形象的活动。

  76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8.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定

  8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

  (1)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已修改或废止的。

  (3)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8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1)在试用期内证明乙方不符合甲方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劳动纪律或甲方的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损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乙方被机关收容教育或劳动教养的。

  (6)乙方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8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提前30日以上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合理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乙方岗位聘用期满或因乙方不服从甲方安排而须解除劳动合同的。

  (4)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合同变更达成协议的。

  (5)甲方经营状况发生重困难,在向工会说明情况并听取意见,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

  8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可以随时要求解除本合同:

  (1)试用期内。

  (2)甲方违法强迫乙方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

  85乙方自行要求辞职的,应提前30天以上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9.违约责任

  91甲方无故不支付乙方报酬的,除支付乙方应得工资外,须加付乙方工资的____作为违约金。

  92乙方擅自离职,须承担如下赔偿责任:

  (1)甲方招聘乙方所支付的费用。

  (2)给甲方经营活动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甲方为乙方支付的各种培训费用。

  (4)乙方泄露甲方商业秘密而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

  10.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协商、调解无效时,仲裁机构为____市____区劳动争议仲裁员会。

  11.其他

  13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13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133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12.双方约定的其它事务: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签字)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 月_______________ 日__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__月 _______________日

企业劳动合同12

  那种把企业倒闭和经营困难的原因归结于对劳动者保护太得力的观念,事实上是本末倒置南辕北辙的。

  国务院法制办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实施条例草案明确回应了此前对《劳动合同法》的种种误读,尤其对此前争议的焦点“无固定期限合同”问题,草案不惜笔墨指明了14种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似乎想以此告诉人们,企业的用人自主权并没有因为《劳动合同法》而丧失,所谓“铁饭碗”只是误读。

  此前,不少专家和企业界人士,都对《劳动合同法》存在明显误读,比如20xx年会议期间,全国政协委员、玖龙纸业董事长张茵认为无限期合同将造成“大锅饭”,影响企业自主用人权,因此建议取消无固定期限合同。众多专家学者在此前和此后也都发表过类似观点。5月初,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黄卫平更是指称,20xx年珠三角有8000多家企业倒闭或转移,这与《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企业成本大幅增加有关。

  现在回过头来反思一下持续近一年的这个争论,会发现把企业倒闭潮归结于《劳动合同法》不仅是一个误读,而且是本末倒置。事实上,《劳动合同法》并不比1995年开始实施的《劳动法》对劳动者的保护更多,而据知情人士的估计,像珠三角地区,90%的企业13年来都没有严格执行《劳动法》,自然也不能指望其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另外10%的'企业,多是跨国公司的代工企业,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比《劳动法》的要求更高,《劳动合同法》并不成为其发展障碍。

  造成珠三角某些企业经营困难甚至转产、倒闭的主要因素,并不在于对劳动者权益保护太得力,而更大原因在于原材料涨价、产业升级、人民币升值乃至于美国次贷危机等的影响,尤其是人民币升值和美国次贷危机的影响。大量出口加工企业原本利润就低,千辛万苦换回的美元一到国内转眼就贬值。更糟糕的是,据央视经济半小时最近透露,由于次贷危机,美国等国的金融系统收紧了对国内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支持。各国金融机构在资金上的收紧措施,直接导致了部分高度依赖银行资金运转的外贸企业,在资金流动上困难,最终,在周转不灵之后,很多美国企业直接宣布企业倒闭,把企业负担甩给了下游的制造企业。而接下这最后一棒的,则是中国国内的那些刚刚起步或起步不久、举步维艰的中国制造企业。

  当前,很多外贸企业因为难以消化内部成本上升和外部人民币升值压力,纷纷“出口转内销”,但内销市场长期没有培育,状况并不好。中国棉纺织行业协会一份调查分析报告显示,49.2%的纺织企业希望转投其他行业。企业纷纷逃离制造业奔向房地产,几乎成为一个共同的时代特征!

  这个事实,是对中国企业的一个提醒,也是对中国当下外向型经济的一个警醒。培育国内市场,已是摆在全社会面前的一个艰巨转型任务。这方面,除了需要政府的减税计划,对企业自身来说,提高劳动者权益、增加劳动者的薪酬和其他福利保障,恰恰是培育内需的必要举措,这不仅仅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问题,也是企业自身生存发展的需要。那种把企业倒闭和经营困难的原因归结于对劳动者保护太得力的观念,事实上是本末倒置南辕北辙的。

企业劳动合同13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住所:

  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劳动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 个月。甲方安排乙方在 (地点)从事 工作。

  第二条 甲方每月 日前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为每月 元。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加班的,应与乙方协商,并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实行月工作制的,月工资按整月结算。具体结算办法双方约定如下:

  第三条 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第四条 甲方严格执行国家工时工休制度。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周期内平均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第五条 甲方根据国家法律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教育和必要的培训,给乙方提供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规定和操作规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职工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检举、控告。

  第六条 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事项:①试用期内甲方可依法解除合同,如乙方要求解除合同,必须提前10日书面通知甲方;②试用期满后如有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必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③乙方报到后工作不满30日主动提出辞职或不能胜任工作被甲方解雇的,甲方不予支付工资。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名):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业劳动合同14

  甲方(用人单位)

  名称:

  地址:

  性质: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导游资格证号码:

  导游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1、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时开始生效,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____年。

  二、工作内容、要求

  1、甲方安排乙方担任导游工作。

  2、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3、甲方要求乙方将《导游资格证》挂靠甲方公司。

  三、工作待遇

  1、甲方负责购买三险(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

  2、工资采取与经济效益挂钩考核的办法,多劳多得。

  3、乙方组团出游,乙方获利润的10%酬金。

  4、带游客到河源大宾XX住宿提5%酬金。

  5、由旅行社委托的接:150元次。

  6、外出带团300元次。

  7、公司提供劳动保护,公司根据规定配发工作服,带团外出含个人旅游保险,利用淡季对导游进行各地景点考察学习。

  8、一个月有四天休假,休假时间由公司安排,员工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提出安排休假时间。

  四、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或解除本合同。

  2、甲乙双方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劳动法》第25条、第26条、第27条、第31条和第32条的规定。乙方有《劳动法》第29条规定情形的,甲方不得随意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可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五、经济补偿与赔偿

  1、甲方依法解除乙方劳动合同,应执行劳部发XXX号文件关于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的规定。乙方依据《劳动法》第32条第(二)第(三)项规定解除本合同,甲方也应按劳部发XXX号文件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依法支付赔偿金。

  六、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均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____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与今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盖章日期:

  签名日期

企业劳动合同15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出台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发展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商业养老保险。

  日立公司(下称公司)承认日立公司工会(下称工会)为公司唯一的工会组织。公司与工会尊重各自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缔结如下协议并真诚地予以遵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职工除下述各款的人员均为工会会员:

  1.课长以上以及担任相当课长以上职务的人员。

  2.从事劳动、人事、培训以及福利工作部门的主任和负责计划的人员。

  3.从事经营信息管理调查工作部门的主任及负责计划的人员。

  4.从事订货记帐及营业调查工作部门的主任及担任相同职务的人员。

  5.从事会计、秘书、总务及股票工作部门的主任。

  6.公司领导及各工厂厂长的秘书和司机各一人。

  7.负责警卫部门的主任及组长。

  8.公司与工会支部协商指定的人员。

  第二条被工会开除的人员公司原则上给予解雇。但解雇将对公司企业带来不便时公司将与工会协商。

  第三条公司制定就业规则及其他有关职工劳动条件的各项规则时,听取工会或工会支部的意见,不制定与本协议相抵触的条款。

  第四条公司与工会或工会支部为和平地解决一切争议,应按第九章及第十章规定的程序,迅速地解决公司与工会、工会支部或工会会员之间出现的不满或纠纷。

  第二章工会活动

  第五条工会、工会支部及会员的工会活动由本章规定。公司不以工会会员参加正当的工会活动为由给予不同待遇。

  工会、工会支部及会员在工作时间内进行工会活动时,应充分考虑公司的意见,尽量不给公司业务带来障碍。

  第六条工会、工会支部或会员必须在工作时间内举行工会活动时,除下列各款外,应事先递交书面报告,以得到公司谅解:

  1.工厂工会委员和工厂申诉受理委员在处理及其调查本协议规定的申诉时,一周为8小时以内。

  2.谈判委员及专门谈判委员出席委员会及专门委员会。

  3.中央经营审议会委员及其专门委员以及工厂经营审议会及其专门委员出席审议会及专门委员会。

  4.执行委员出席执行委员会。

  5.评议员出席评议员会。

  6.工厂委员会及其专门委员出席工厂委员会及其专门委员会。

  7.其他工会支部应参加的相当于上述各款的劳动团体的会议。

  第七条工会会员因工会活动离开公司工作时,应事先按规定的报告书通过所属上级向公司申报。

  第八条公司允许工会有工会支部从会员中选任专门从事工会工作的脱产干部和书记。

  公司对专职从事工会工作者除按第十八条细则外,按下列条款对待:

  1.不支付工资。

  2.不支付交通津贴。

  3.可与其他工会会员同样利用工厂卫生福利设施。

  4.公司不负担各种社会保险及养老年金基金中雇主应负担的保险费,但如有申请,公司可为其代办交纳保险费手续。

  5.在适用有关就业规则方面,除因不从事公司业务而部分不能适用外,其余与会员相同。

  6.在专职从事工会工作期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7.专职从事工会工作期间的基本工资的变动与会员相同。

  8.专职从事工会工作期间计算连续工龄。

  9.专职从事工会工作结束后恢复原来工作。

  第九条工会及其支部应通告工会干部的名单,所属部课名、就任离任的日期及其书记的名单、录用退职的日期。

  第十条工会及其支部为进行工会活动,使用工会事务所及公司的设施、物品、场所时应事先征得公司的认可。

  使用公司的设施等时不能用于工会业务以外的宣传、广告以及政治目的。工会及其支部需要宣传、报道、通知等可使用规定的布告栏。

  第三章人事

  第十一条公司按本章规定的基准对工会会员进行公正的人事管理。

  第十二条公司需要录用职工时,从15岁以上的志愿者中经过权衡决定录用者。

  第十三条新录用者经过3个月的试用期,以正式职工身份签订劳动合同。

  试用期间公司可取消录用。试用期满14天后取消录用时,应提前30天通知本人或支付30天的平均工资。

  第十四条公司由于业务上的原因,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会员或改变会员担任的工作。公司决定后应迅速与工会支部联系。

  公司在决定调动时应充分考虑会员本人的情况。

  第十五条公司因业务上的原因认为有必要时,可派遣会员去公务部门、公共团体及其他公司工作。公司决定后应迅速与工会支部联系。

  第十六条公司录用大量员工时,应事先与工会、工会支部联系,听取意见。

  第十七条公司当会员大量调动、派遣、转任时,应就有关基本事项与工会、工会支部协商。

  第十八条工会会员有下列情况时,给予不同期限的休职:

  1.因疾病、伤病(不包括工伤)长期缺勤者的休职(见下页表)。

  2.因事故缺勤已达1个月继续缺勤时给予2个月休职。

  3.派遣在外时为整个派遣期间。

  4.就任国会议员、都道府县知事、市町村长等公职给予必要的休职期限。

  5.就任上款以外的公职,且公司认为必要时给予必要的休职期限。

  属第1款、第2款的休职,当公司确认其休职原因消失时,可提前让其复职或根据情况予以延长。

  属第3款、第5款的休职期限后给予复职。

  休职期限

  缺勤开始时的连续工龄

  休职开始日期

  结核性

  疾病

  高血压、癌、神经系统疾病及跌打损伤疾病

  其他疾病

  1年以内

  缺勤已达4个月

  17个月

  14个月

  12个月

  1年至3年

  缺勤已达6个月

  20个月

  14个月

  12个月

  3年至5年

  缺勤已达6个月

  21个月

  14个月

  12个月

  5年至2019年

  缺勤已达6个月

  23个月

  16个月

  14个月

  2019年至20年

  缺勤已达6个月

  29个月

  24个月

  18个月

  20年以上

  缺勤已达6个月

  33个月

  30个月

  24个月

  第十九条会员符合下列各款时,经审查后给予褒奖:

  1.工作诚恳为人表率。

  2.工作效率显著出类拔萃

  3.提出有益于业务或发现业务上问题的重大报告。

  4.事业上有发明创造及刻苦钻研。

  5.防止了灾害事故的发生或在紧急情况下建立功勋。

  6.当他人遇难时积极抢救。

  7.参加与业务有关的进修、教育、比赛活动,成绩优异。

  8.为国家、社会作出功绩,成为公司职工的荣誉。

  9.其他被公认为有必要给予褒奖的事迹。

  第二十条会员工龄满2019年、满25年以及满35年时给予褒奖。

  第二十一条褒奖按下列方式授予:

  1.奖状;

  2.奖品;

  3.奖金;

  4.奖励休假。

  褒奖将在公司内张榜公布。

  第二十二条对有特殊功绩的人给予特别奖励。

  第二十三条会员犯有第二十五条之事由,被认定程度轻微或有情可原或有明显悔改表现时,免于惩戒处分,予以警告。

  第二十四条会员犯有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事由,可给予惩戒。

  惩戒分为谴责、扣罚工资、停止工作及惩戒解雇四种。

  1.谴责时交付处分说明书以戒将来。

  2.扣罚工资时交付处分说明书,每次扣罚金额为一天平均工资的50%,一个月的总额为月工资总额的10%以内,以戒将来。

  3.停止工作时交付处分说明书,停止其30天以内的工作时间,不支付工资。

  4.惩戒解雇不需事先预告,随时解雇。惩戒处分在公司内张榜公布,公司事先通知工会支部。

  公司事先通知工会支部有关解雇和停工处分的决定。

  第二十五条会员犯有下列各款事由,根据情节给予停止工作、扣罚工资或谴责处分:

  1.无正当理由,随意旷工。

  2.无正当理由,经常迟到、早退或缺勤。

  3.在厂内修理、制作私人物品或委托他人在厂内修理制作个人东西。

  4.工作时间未经许可离开岗位或有消极怠工行为。

  5.无正当理由,妨碍生产。

  6.伪造欺骗有关工休、外出的手续、报告。

  7.因喧哗、酗酒、风纪不整等不良行为扰乱工作场所的秩序。

  8.对公司和公司内人员进行中伤诽谤、败坏他人信誉等不当行为。

  9.不认真管理火源或未经许可私自点火。

  10.违反有关预防灾害及保健卫生的规则或指示。

  11.因消极怠工、管理不周或工作不认真造成破坏性灾害、重大业务事故或影响了公司的信誉。

  12.在公司的设施内(除公司宿舍或公司住宅)未经许可张贴传单或广告等。

  13.在业务上欺骗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

  14.严重损害公司职工的名誉。

  15.类似上述委不得体的行为。

  职工对上述行为给予帮助、共谋、教唆或煽动者,与上述处分相同。

  第二十六条会员属下列各款时给予惩戒解雇处分,但可酌情给予停工或扣罚工资的处分:

  1.无正当理由,无故连续7天以上旷工。

  2.对公司的人员施行暴力威胁或绑架关押他人。

  3.未经许可拿走或企图拿走公司物品。

  4.未经许可携带对公司秩序、安全卫生有害的物品。

  5.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破坏、丢失、滥用、藏匿公司的设备、动力、资材、机械、工具、产品、文件或宣传物等。

  6.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做了自己权限以外的行为或无故不遵守上级指示。

  7.在工作中,接收不正当的礼品或诈取钱物,以谋私利。

  8.依据刑法被判为有罪。

  9.泄露或企图泄露公司的重大秘密。

  10.伪造经历、采用欺骗手段进行公司。

  11.未经公司同意,受雇他人。

  12.经常受到惩戒处分、警告,但无悔改之意。

  13.属前条各款,情节严重。

  14.类似上述很不得体的行为。

  会员除上述第8款和第12款外,对其他各款的行为提供帮助、进行共谋、教唆或煽动的,与上述处分相同。

  会员作出上述行为,公司认为其出勤将给工场秩序带来很坏影响时,在作出惩戒或处分决定前,令其休职。

  第二十七条会员属下列各款的可给予退职:

  1.因本人原因申请退职。

  2.到达退休年龄。

  3.调任所属公司。

  第二十八条会员属下列各款的给予解雇:

  1.根据第二十六条给予惩戒解雇处分的。

  2.神经和身体残疾或因老弱疾病等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

  3.业务能力或业务成绩明显低下的。

  4.第十八和第1款、第2款的休职期满后的。

  5.就任第十八条第4款公职,没有办理休职或休职期满后没有复职的。

  公司在根据本条第3款作出解雇决定前,为激发其工作能力,应先考虑调换其工作岗位。

  第二十九条公司在不得已情况下解雇会员时与工会或工会支部协商。

  第三十条属第二十八条第2款和第4款的解雇,应提前30天预告或支付30天的平均工资。如支付工资可相应缩短预先的日期,按第二十八条第2款和第3款,公司向本人预告解雇时,如本人提出申请,可按所剩预告天数支付平均工资后随即解雇。

  第三十一条属第五十四条第4款公伤休假期间及第五十四条第9款生育休假期满后30天内不可解雇。

  公伤休假者治疗3年尚未痊愈,须取得公伤保险年金待遇后给予解雇。

  第三十二条退休年龄为60岁。

  第四章勤务

  第一节勤务

  第三十三条会员每天就业时间为8小时45分。分为实际工作时间8小时和休息时间45分,每天工作起始和终了时间的分配与工会支部协商。

  公司因电力、煤气等不可抗拒的原因,可以在平均一周的实际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范围内调整每天的工作时间。

  就调整工作时间的上下班时间分配与工会支部协商。

  总部和分店的就业时间另与工会协商确定。

  第三十四条由于业务上不得已的原因,公司可与工会协商延长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实际工作时间(提早上班、加班、临时召回上班),延长实际工作时间一天不超过4小时,一周不超过12小时。但是,确有紧急业务情况时,届时与工会支部协商确定延长实际工作时间。从事有害业务延长实际工作时间一天不超过2小时,一周不超过6小时。

  第三十五条18岁以上的女子超时劳动及深夜劳动事项按劳动基准法及有关法令执行。从事第三十八条交接班工作不受上述规定限制,工作至下午10时30分。

  第三十六条公司不让未满18岁的会员超时劳动或深夜(下午10时至上午5时)劳动。

  从事第三十八条交接班工作不受上述规定限制,可让16岁以上男子深夜工作。

  第三十七条因灾害等不可避免的事故及紧急情况下,可不受前3条和第五十二条第1款规定的制约,在必要的限度内延长实际工作时间或在休假日工作。

  延长实际工作时间与工会支部商定。

  第三十八条公司因业务上的需要可让会员交替上班。

  交替上班的就业时间及交接方法与工会支部商定。

  第三十九条因业务的需要,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可不按常规的工作时间上下班,而采取特殊的时间上下班。

  上述特殊工作时间制与工会支部商定。

  第四十条警卫人员、汽车驾驶员、宿舍管理员等属劳动基准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3款规定的人员,不适用本章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之规定。上述工作者的实际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及休假日与工会支部商定。

  第四十一条因业务上的关系,需要每周工作6天的工作,原则上每周工作6天。

  上述每周需工作6天的工作与工会支部商定。

  第四十二条公司因业务需要,可安排会员出差。出差期间作为工作时间,但如有上级的指示,可不受上述的限制。

  出差旅费另与工会商定。

  第四十三条公司因业务需要,可派遣会员外出工作(依据劳动者派遣法的派遣)。

  第四十四条因业务需要,可安排会员值班,有关值班规定与工会支部商定。

  第四十五条对给未满1岁的婴儿哺乳的女子如有申请,可去哺乳场所一天两次,每次有30分钟的哺乳时间。

  第四十六条会员出勤、下班、因公外出必须办理规定的手续。

  迟到、早退或工作时间需办私事外出时,应得到公司认可。

  第四十七条会员缺勤时应通知规定的手续得到公司认可。

  因私伤病达7天时,应递交医师诊断书,这时应由公司指定的医师出具证明。

  因伤病以外的原因缺勤时应说明具体的理由。

  第四十八条会员因下述事由不得已迟到、早退时,不按迟到、早退处理:

  1.行使选举权等其他公民权。

  2.因工负伤,治疗疾病。

  3.执行公务。

  4.天灾事故。

  5.交通中止等其他事故。

  6.为预防传染病而切断交通或公司认为有必要停工的情况。

  第四十九条会员属下列各款时,不允许进入工场或退出工场:

  1.被认为风纪不整或有碍于卫生。

  2.携带不属业务用的火器、凶器及其他危险品。

  3.其他类似第2款的事例。

  第五十条会员出入工场时除经过规定手续、得到许可外,不得将日用品以外的物品带入或带出工场。

  第二节休假日、年休假日和工休

  第五十一条会员的休假日为下列各款:

  1.星期日。

  2.星期六。

  3.年末年始(12月31日至1月3日)。

  4.国民节日。

  5.7月16日(公司创立纪念日)。

  6.劳动节。

  7.本条第1款与本条第4款的国定节日重叠时为星期一。

  8.5月4日。

  因业务关系不能休息时,根据与工会支部的协定给予倒休。

  第五十二条因业务工作需要,根据与工会的协定可让会员在上条休假日里劳动。但不安排未满18岁的会员在上条第1款的休假日里劳动。

  18岁以上女子的假日工作依据劳动基准法及有关法令办理。

  会员在休假日劳动后,应在2周内给予相应天数倒休。

  第五十三条根据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常规工作时间结束后至第2天工作时间开始止连续工作8小时以上,第2天为休息日。

  第五十四条会员能够申请下列的休假,但是,会员应在当天工作开始前申请预定休假的天数:

  1.年休假

  连续工龄1年内每年10天

  连续工龄1年以上2年以内每年12天

  连续工龄2年以上3年以内每年13天

  连续工龄3年以上4年以内每年13天

  连续工龄4年以上5年以内每年14天

  连续工龄5年以上6年以内每年15天

  连续工龄6年以上7年以内每年15天

  连续工龄7年以上8年以内每年16天

  连续工龄8年以上9年以内每年17天

  连续工龄9年以上2019年以内每年18天

  连续工龄2019年以上每年20天

  休假年度为3月21日至第二年3月20日,年末如有余数则转入第二年,但仅限于第二年,不能再续转。

  如会员申请休假时间有碍于业务正常进行,则更改其休假时间。

  2.庆丧休假

  (1)婚姻(包括结婚日) 5天

  (2)妻子生育2天

  (3)丧假

  ①父母、配偶、子女死亡7天

  ②祖父母、兄弟姐妹死亡5天

  ③配偶父母死亡3天

  3.调动休假

  因工作调动,公司认为有必要搬家时给予下列时间,但不包括旅行所需的天数:

  单身赴任

  携家属赴任

  家属阻挠

  外地

  3天

  6天

  4天

  附近地

  2天

  4天

  3天

  市内

  1天

  2天

  2天

  4.工作休假

  因工负伤或患病为医师的诊断书所提出的时间,这时应由公司指定的医师出具诊断书。

  5.公务休假

  (1)就任都道府县市区町村会议员的'会员出席议会或执行其他业务的时间。

  (2)根据劳动工会法、劳动基准法、职业稳定法执行公职以及根据公安委员、教育委员、农业委员、民生委员等法令执行公共性职务的会员执行公务所需要的时间。

  (3)作为证人、鉴定人、旁证人出席法院或相应的机构活动时所必需的时间,但与私人有关的出庭不予公假。

  (1)(2)(3)款规定的休假如不妨碍公务,公司可依其申请更改其休假期。

  6.遭灾休假

  遭受天灾(火灾、地震、风灾、水灾等)给予公司认为必需的时间,与会员分居的受到会员抚养的家属也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7.交通中断休假

  因天灾或其他事故交通中断不能出勤时给予必需的时间。

  8.防病休假

  同居住者或居住地附近发生传染病患者时,为预防传染病,禁止通知或公司认为必要的歇工时间。

  9.生育休假

  预产期8周(多胎为10周)以内以及产后8周为产妇休假时间。但产后6周,本人申请复工,且医师认可时,公司可准许复工。

  10.其他休假

  经期劳动有显著困难的女子如提出休假每月可给予2天。但是如有必要休假2天以上,可以给予延长。

  第五十五条因天灾、电力限制、机械故障或公司方面的原因,给予必需的工休。

  第三节连续工龄

  第五十六条连续工龄以月为单位计算(未满月舍去)。从会员录用之月算起,至解雇或退职之月止。经过试用期后正式录用者连续工龄从试用之月起计算。

  第五十七条因合并等原因,公司接收其他公司的人员将原公司的工龄与本公司工龄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培训生、技校生及临时职工被录用为正式职工后,计算其正式职工前的工龄。

  第五十八条第十八条规定的休职期间按下列方式计算连续工龄:

  1.第1款(长期病假)的休职期间计算连续工龄。

  2.第2款(事故缺勤)的休职期间计算连续工龄。

  3.第3款(派遣者)的休职期间计算连续工龄。

  4.第4款及第5款(就任公职者)的休职期间计算连续工龄。

  第五章报酬

  第一节总则

  第五十九条会员的报酬均由本章规定。但与公司本部和分公司所规定的实际工作时间与就业天数不同时,另与工会商定。公司不对非工会会员给予不同的有差别的待遇。如工会有意见,将听取之。

  第六十条公司不以女子为由给予女子比男子差的报酬。

  第六十一条报酬分为工资、退职金、年金、休业津贴及其他报酬。

  第六十二条有关退职金与年金另与工会商定。

  第六十三条工资分基本工资、附加工资、职务工资(除计划职员)、抚养和地区津贴及其他津贴。

  第六十四条标准内工资水平另与工会商定。

  伴随标准内工资水平的变化,必要时可修改本章有关工资的规定。

  第六十五条公司根据成绩原则上每年支付两次奖金。

  第二节基本工资

  第六十六条基本工资作为月工资每年增薪一年。

  第六十七条中学、高中、工业中专、大学毕业后直接进入公司初次基本工资与工会商定。

  除上述以外的人员的初次基本工资可个别决定,但其最低额度另与工会商定。

  第三节附加工资

  第六十八条附加工资按职务种类、职务等级及特种职务确定。计划职务的附加工资分为定额部分和考核部分。定额部分根据出勤天数支付,考核部分经考核后支付。

  特种职务、监督指导职务、主要职务以及间接或直接技能职务的附加工资经考核后支付。

  工师、主事的考核率等同。

  第六十九条附加工资按下列公式分别计算:

  1.定额部分

  定额

  ------×出勤天数(以规定工作日为准)

  20.58

  休假日、节日等参照第七十七条及第七十九条。

  2.考核部分

  基本工资×考核率

  第七十条上条的定额及考核率的平均数和最低数与工会另行商定。

  出勤天数为工场平均出勤率以上时,考核率不低于最低数。

  计划职务的考核项目为职务、技能、勤懒;特种职务、监督指导职务、主管职务及技能职务的考核项目为技能、勤懒。

  第四节职务工资

  第七十一条职务工资支付给监督指导职务、主管职务及技能职务的人员。

  职务工资率根据对职务的评价后制定的职务等级确定。

  第七十二条职务工资按下列公式分别计算:

  1.监督指导职务主管职务

  职务工资率

  ------×实际工作时间

  164.66

  2.技能职务

  非承包者

  职务工资率

  ------×实际工作时间

  164.66

  间接承包者

  评定基准(一)人员

  职务工资率×1.06

  ----------×实际工作时间

  164.66

  评定基准(二)人员

  职务工资率×1.06

  ----------×实际工作时间×有关工场工作效率数

  164.66

  直接承包者

  职务工资率×1.12

  ----------×实际工作时间×效率数

  164.66

  效率的计算方式等承包制的实施细则与工会支部商定。

  3.特种职务

  根据职务内容参照上述各款。

  第七十三条职务工资率与工会另行商定

  第七十四条暂行职务工资率如下:

  1.职务等级

  职务等级第1级至第4级的人员被任命下术职务以下者,适用下述工资率:

  职务种类

  职务等级

  主管职务

  技能职务

  1级

  2级

  3级

  4级

  4级工资率

  4级工资率

  3级工资率

  3级工资率

  5级工资率

  5级工资率

  4级工资率

  4级工资率

  2.年龄调整

  (1)技能职务年龄在23岁以上,为4级以下职务者适用4级工资率。40岁以上5级以下职务者适用5级工资率。

  (2)主管职务年龄在25岁以上,为3级以下职务者适用3级工资率。

  第七十五条初任工资率如下:

  (1)主管职务

  学校毕业后直接进厂者为2级工资率。

  (2)技能职务

  技校或日立工业专科学校毕业后直接进厂者为3级工资率。

  中学毕业后直接进厂或相当于上述者为2级工资率。

  第七十六条职务变动时按下述办法办理:

  1.职务提升时直接适用提升后的职务级。

  2.职务下降时下述期间仍适用原职务级,期满后改为下降后职务级:

  (1)因本人责任为3个月。

  (2)因公司原因(包括工伤)为6个月。

  3.支援厂外派遣外了时为外出全部时间。

  第七十七条公司对监督指导职务、主管职务及技能职务非承包者属下列

  情况作为100%出勤对待支付职务工资,对技能职务的承包作为100%实

  际成绩效率对待支付职务工资:

  1.第六条第1款至第3款公司认可的工作时间内的工会活动。

  2.第四十五条的哺乳时间。

  3.第四十八条第1款、第2款行使公民权、因工负伤及因疾病治疗迟到、早退或外出时间。

  4.第五十一条的年末开始、国民节日、公司创立节、五一节。

  5.第五十四条第1款的年休假。

  6.第五十四条第3款的调动休假。

  7.第五十四条第6款的遭灾期间为下列时间(略)。

  8.其他与工会支部商定的期间或时间。

  第七十八条公司对监督指导职务、主管职务及技能职务的非承包者属下述情况作为50%出勤支付职务工资,对技能职务的承包者作为50%实际成绩效率支付职务工资:

  1.第四十八条第4款至第6款因天灾事故、交通工具中止等其他事故,以及预防传染病而迟到、早退的时间。

  2.第五十四条第6款遭灾期间中超过前条第7款的时间。

  3.第五十四条第7款的交通中断休假。

  4.第五十四条第8款的预防休假。

  5.第五十四条第10款及其他的休假期间2天以内的期间。

  6.上述各款以外的与工会支部商定的期间或时间。

  第七十九条公司对下列时间的情况不支付职务工资:

  1.第五十一条第1款、第2款、第7款、第8款的休假日及缺勤日。

  2.迟到、早退及因私外出时间(不包括第四十八条的第1、第2、第4、第6款及第一百零七条的情况)。

  3.第四十九条的禁止进入工厂的时间。

  4.第五十四条第2款的庆丧休假。

  5.第五十四条第5款的公务休假。

  6.第五十四条第10款及其他休假超过2天的期间。

  7.第一百二十七条禁止就业的时间(工资计算月达一个月的期间)。

  8.第一百二十八条因限制就业被缩短的时间。

  第八十条公司对会员不从事本职工作而从事零杂工作时,对从事零杂工作时间的效率作中下处理:

  1.因无工作(本工作没有的状态)命令从事的零杂工作作为90%的实际效率对待。

  2.有本职工作,被命令从事零杂工作作为100%实际成绩效率对待。

  第八十一条公司当会员无工作可做时,对无工作时间的效率作为82%实际成绩效率对待。

  第八十二条承包者的效率的支付不低于82%。

  第八十三条公司对会员从事重劳力、危险、有害、高热等属特殊工资率的工作或属临时特殊工资率的工作时,根据其程度支付特殊工资率。

  有关特殊工资率及属特殊工资率的工作以及属临时特殊工资率的工作种类与工会另行商定。

  第八十四条公司于基准月内当承包者的工厂平均效率超出107%时,调整为107%,低于93%时,调整为93%。

  效率为107%至93%之间时,不进行调整。基准月原则上为增薪的实施之月。另外,是否把工资表修改之月作为基准月与工会协商后决定。

  第五节津贴

  第八十五条公司向会员支付抚养地区津贴。抚养地区津贴与工会另行商定。

  第八十六条抚养亲属指以下所述亲属,与会员一起生活、依靠会员的收入维持生计者:

  1.配偶(包括事实配偶)。

  2.60岁以上的直系亲属。

  3.18岁以下的直系亲属及弟妹。

  4.患重残疾的直系亲属及兄弟姐妹。

  5.此外,由市区町村长证明被抚养者属3代亲属以内的亲属,且公司认为合适的人。

  第八十七条会员符合下列各款时,直接履行规定的手续向公司申报:

  1.成为新职员或复职后有抚养亲属。

  2.有了新的抚养亲属。

  3.抚养亲属死亡。

  4.抚养亲属中有人不具备抚养条件。

  第八十八条抚养地区津贴从前条第1款或第2款的申报之日所属之月开始支付;从前条第3款和第4款的申报之日所属之月的第二个月起停止支付。

  第八十九条公司对下述会员超时工作10小时以上给予10小时、不满10小时给予相应的超时津贴:

  1.总公司及分公司从事主管职务的营业员及相当于营业员的计划职务人员。

  2.总公司及分公司从事主管职务的营业技术员及相当于营业技术员的计划职务人员。

  但不包括进厂1年以内的人员及常驻国外的人员。

  第九十条公司对会员根据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七条加班时对其加班每1小时支付下述加班津贴:

  基本工资+附加工资(属规定的劳动日)+营业津贴

  -----------------------

  164.66

  +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的小时工资×30%

  第九十一条公司对会员根据第三十七条、第五十二条,在第五十一条规定的休假日加班时,双休假日加班每小时支付休假日加班津贴。

  基本工资+附加工资(属规定的劳动日)+营业津贴

  -----------------------

  164.66

  +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的小时工资×40%

  对第五十一条第3款年末年始出勤的待遇另定。

  第九十二条属前2条会员在深夜(下午10时至上午5时)加班时,除支付前2条规定的加班津贴外支付深夜工作津贴。

  深夜工作津贴对每小时支付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的小时工资的30%。

  第九十三条公司对会员从事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交接班工作时支付交接班津贴。

  交接班津贴的标准另与工会商定。

  交接班津贴根据上述的标准,在考虑交接班的种类和内容的基础上与工会支部商定。

  第九十四条公司对会员从事第三十九条的工作,根据工作的内容及期间支付津贴。

  津贴额与工会支部商定。

  第九十五条公司对会员从事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交替工作时支付交替津贴。

  交替津贴对交替工作每小时支付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的小时工资的30%。

  第九十六条公司对会员从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日值班或深夜值班时支付日值班或夜值班津贴,其金额另与工会商定。

  第九十七条公司除本节规定外,按需要另设津贴时,其津贴的种类及额度与工会支部商定。

  第六节工资的计算及支付

  第九十八条公司向会员明确说明其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为止工资的明细科目、在该月的工资支付日里予以支付,但工资支付日为休假日时提前一天支付。

  工资支付日与工会支部商定。

  第九十九条公司在支付工资时扣除下列各款的金额:

  1.所得税、都道府县及市町村民税。

  2.各种社会保险费。

  3.公司宿室修理费或宿室租用费。

  4.每月规定的工会费。

  5.日立公司互助会会费及个人负担费和贷款的月归还费。

  6.厚生年金的个人负担费。

  7.住宅贷款及特别贷款的偿还费。

  8.住宅分期付款费及银行分期付款费。

  9.向职工销售物品费。

  10.其他与工会支部商定的费用。

  第一百条公司在会员遇下列各款情况需筹集费用时,对其申请可在工资支付日之前,支付既往的工资:

  1.本人或抚养亲属结婚、生育、丧葬。

  2.本人或抚养亲属遭遇天灾或其他灾害或受伤、患病。

  3.本人或抚养亲属因不得已的事由返回故乡一周以上。

  4.其他与上述各款相应的情况。

  第一百零一条公司对会员符合第五十四条第4款时,停止支付那个期间的工资,而支付第六章规定的工伤休假补偿费。

  第一百零二条公司在会员取得第五十四条第9款的生育休假时,不支付休假期间的工资。

  第一百零三条公司对第五十二条的倒休日或第五十三条通宵加班后的倒休不支付工资。但抚养地区津贴不受此限制。

  第一百零四条公司根据第五十五条让会员休息时不支付工资而支付休业津贴。

  休业津贴的金额如下:

  1.因天灾事故、电力限制、机械故障等原因休业,休业1小时支付工资的75%。

  2.因公司业务原因休业,1小时支付小时工资的82%。

  但是由于经济形势急剧变化,造成减量生产时的休业,在同一个工资计算月份内,第2次前,休业1小时给予小时工资的90%,第3次以后,给予小时工资的95%。

  第一百零五条会员缺勤时的工资按下列处理:

  1.出勤天数不满工资计算月全月时,基本工资、抚养地区津贴及其他津贴全额支付;附加工资、职务工资按第六十九条及第七十二条处理。

  2.从工资计算月第1天起对月终连续缺勤时,不支付该月的工资。

  第一百零六条公司对会员属于第十八条第3款或第5款时,不支付该期间的工资。

  第一百零七条公司对会员缺勤开始后7天内没有申请请假或没有得到公司同意的缺勤、迟到、早退、工作时间私自外出时,不支付该时间的工资。

  第一百零八条公司对会员在工作时间组织工会活动或争议行为时,除第六条第1款至第3款外,不支付该期间的工资。但属第六条第1款至第3款时,不支付加班津贴。作为争议行为的明显的对抗手段,公司关闭工厂时与上同。

  第一百零九条根据第二十四和第3款或第一百零一条至一百零八条不支付工资时,对每小誓明显的对抗手段,公司关闭工厂时与上同。

  第一百零九条根据第二十四和第3款或第一百零一条至一百零八条不支付工资时,对每小时,按下列公式调整工资额度:

  基本工资+附加工资(除去额定部分)+营业津贴+其他津贴

  ---------------------------

  164.66

  其他津贴指常驻津贴、驻在津贴、调整津贴、冲绳特别津贴、支援津贴、宿室勤务津贴

  第一百一十条日工资额的计算将1个月就业天数定为20.58天,小时工资额的计算将1天工作时间定为8小时。

  第一百一十一条本协议的小时工资如下列:

  基本工资+附加工资+职务工资+特别工资率营业津贴+其他津贴

  --------------------+---------

  164.66 164.66

  第一百一十二条本协议的平均工资为劳动基准法规定的平均工资。

  第七节其他工资

  第一百一十三条公司对会员上下班所需交通费,每月超过300日元的费用以交通补助费支付。但是利用一站不到的交通工具时全部由个人负担。

  第一百一十四条按前条公司为会员购买月票,当会员在月票有效期内退职时,收回月票。

  第六章灾害补偿

  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司当会员负伤、患病或死亡时,依据本章规定,给予补偿或救济。

  第一百一十六条根据劳动灾害补偿保险法及其他有关法令,会员因业务负伤或患病时,给予必要的医疗费用;治愈后如留有残疾时给予补偿;如因工死亡时给予遗属必要的补偿并提供丧葬费。

  第一百一十七条公司对第五十四条第4款的工伤休假职员每天支付扣除所得税以后的平均日工资。如职员依据劳动灾害补偿保险法,享受病假补偿待遇、伤病补偿年金以及依据劳动灾害保险特别支付金规则享受病假特别支付费、伤病特别年金,根据其金额限度,不支付本条规定的补偿费。

  在享受工伤休假期间,如工资水平提高,上述病假补偿费也相应增额;工资水平降低时,将按劳动基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减额。

  第一百一十八条有关工伤疾病及医疗补偿的范围、残疾补偿的残疾等级、遗属补偿费的范围及顺序等,均按劳动灾害补偿保险法及其他有关法令。

  第一百一十九条会员非因工负伤、患病留有残疾时,根据残疾程度作如下区分给予支付残疾救济费:

  残疾程度

  残疾补助费

  终身生活不能自理

  40天日工资+(工龄×3天日工资)

  终身丧失劳动能力

  30天日工资+(工龄×2天日工资)

  只能从事轻便劳动

  20天日工资+(工龄×1天日工资)

  上述残疾补助费在会员伤病治愈后立即支付。

  第一百二十条会员因重大过失负伤或患病时,公司不支付全部或部分病假补偿费、残疾补偿费或残疾补助费,但只限于行政官厅认定的因工负伤或患病的情况。公司依据本条,在接受行政官厅认定时,听取劳动基准法规定的安全卫生委员会的意见。

  第七章福利卫生

  第一百二十一条公司为了提高会员的福利卫生,努力改善充实公司宿室、食堂、哺乳室、运动场等其他福利卫生设施。

  第一百二十二条公司与工会及工会支部努力发展福利互助会。

  第八章安全卫生

  第一百二十三条公司为工厂的安全卫生采取必要的措施。

  公司为实现上述目的,在每个工厂设立安全卫生委员会,必要时,建立设施;贷款购置安全卫生用具;配备医生。

  会员为防止危害、预防灾害及保持卫生,遵守公司制定的必要的事项。

  第一百二十四条安全卫生委员会由工厂长指名的委员及选任的委员组成,但委员中的若干名由工会推荐。

  委员长招集安全卫生委员会,就审议的内容向工厂长申报。

  其他有关安全卫生委员会的工作的必要事项由工厂制定。

  第一百二十五条公司为防止危害,预防灾害及保健,对会员进行有关安全卫生的教育培训。

  第一百二十六条对会员每年进行一次以上的健康诊断。

  除上述规定,认为有必要时,对全部或部分会员进行健康诊断或采取预防接种等防疫措施。

  第一百二十七条公司对患传染病及精神病或劳动将导致病情恶化等医师认可的人员,停止其就业。

  第一百二十八条公司对下列人员作为健康照顾者采取限制就业、缩短工作时间、改变工作内容、治疗等保健需要的措施:

  1.年龄20岁以下,就业6个月以内者。

  2.结核病毒转化阳性反应不满1年者。

  3.因病或身体虚弱需要一定保护者。

  4.孕妇。

  第一百二十九条按照劳动基准法及有关法令,公司禁止或限制不满18岁及孕妇、产后不满1年的女子从事有毒有害工作。

  公司不让缺乏经验和未掌握必要的技能的人员从事有危险的工作。

  作为培训对象的人员不受上述的限制,给予必要的技能培训。

  第九章申诉处理

  第一百三十条申诉指对劳动待遇、作业条件,以及人事管理等与劳动协约、就业规则有关的各项规定的解释或运用有不平不满的意见。

  第一百三十一条会员对公司的申诉均按本章的程序予以解决。

  第一百三十二条工厂申诉处理委员会由公司代表和工厂申诉处理委员(以下称工厂委员)双方各3人组成。

  事业所申诉处理委员会由公司代表和工会方面的事业所申诉处理委员及有关的工厂委员双方各4人组成。

  工厂委员原则上从100名工会会员中挑选2名以内,然后以每增加50人至100人递增1人的比例从工会会员中指定。

  第一百三十三条工厂委员接受工厂会员有关申诉处理的委托后,对事实进行调查并认为妥当的话,向公司该课长提出申诉。

  课长应对申诉迅速向工厂委员答复。课长的答复未能解决问题时,课长可以直接召集工厂申诉处理委员会会议与工厂委员协商,在3天内努力解决。

  第一百三十四条该申诉通过上述阶段仍没有解决时,工厂委员可将对该申诉协商的经过记载书面向事业所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

  某申诉涉及两个课以上的问题或牵涉到整个事业所的问题,实际上在工厂申诉处理委员会无法处理时,可将该申诉提交事业所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当工厂申诉处理委员会意见一致和本人有异议时,可通过工厂委员向事业所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

  第一百三十五条对上诉的申诉,事业所申诉处理委员会应迅速召开会议,努力在7天内予以解决。

  事业所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多数工厂内存在同一种类的申诉或事业所处理委员会正在审理的申诉有同一性质问题从另一工厂提出时,经过核实可以合并处理。

  第一百三十六条通过上述阶段仍解决不了的申诉可移交事业所谈判委员会。

  第一百三十七条申诉的处理得到本人认可或事业所申诉处理委员会意见一致时,表明该申诉已最终解决。对该事项不能再通过其他形式作为申诉提出。

  第一百三十八条事业所申诉处理委员会必要时安排书记员作记录。

  第一百三十九条申诉处理委员姓名及所属单位名称双方互相通知。

  公司为处理申诉安排申诉处理委员出差时,对出差费用公司给予工会支部以补偿。

  第十章团体谈判及争议处理

  第一百四十条公司与工会及工会支部互相间的团体谈判均在本章规定的谈判委员会内进行,双方应真诚努力解决问题。

  团体谈判原则上在工作时间内进行。

  第一百四十一条团体谈判在下述事项内进行:

  1.有关劳动待遇事项制定协议协定。

  2.根据协议协定,公司与工会或工会支部决定的协议协定的内容。

  3.修订协议协定。

  4.公司与工会或工会支部之间有关第一百三十条规定的申诉。

  第一百四十二条公司、工会或工会支部计划举行团体谈判时,通过书面或口头将谈判事项及出席谈判人员相互进行联系,协商谈判时间、场所等为顺利开展谈判工作的事项。

  第一百四十三条公司与工会及工会支部进行团体谈判通过中央谈判委员会及事业所谈判委员会。

  上述谈判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和事业所所长指定的公司方面的谈判委员和工会、工会支部指定的工会方面的谈判委员各15名以内的人员组成。谈判委员会必要时,可设专门委员会处理特定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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