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时间:2024-10-24 02:31:15 劳动合同 我要投稿

有关劳动合同【热】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劳动合同,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有关劳动合同【热】

有关劳动合同1

  合同编号:123215

  甲方:名称:地址:性质:法人代表:

  乙方:姓名:性别:________年龄:文化程度:

  籍贯:省____县(区)乡(街办)

  现住址:

  身份证号码:导游证号码:

  甲方因工作需要,招(聘、雇)(乙方)为导游员。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旅行社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及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签订本合同,确定双方劳动关系,并共同遵守执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按下列第种类型执行)1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20xx年12月xx日起至20xx年12月xx日止,共年(月)。其中试用期从20xx年12月xx日至20xx年12月xx日止,共个月。2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从20xx年12月xx日至20xx年12月xx日止。3本合同从20xx年12月xx日起至完成(工作、工程)止。

  二、工作内容

  甲方安排乙方在岗位,负责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可变更工作岗位)。乙方在合同期内,按本岗位职责要求,完成甲方安排的正常导游工作任务。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必须建立和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2、甲方应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培训教育,乙方从事导游服务时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导游员资格。

  3、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旅游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乙方因工负伤,甲方应积极负责治疗,直至医疗终结;治疗期间为乙方据实支付医疗费,按月支付工资;伤愈后安排乙方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致残待遇按国家、省规定执行。

  5、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和女工孕期、产假期、哺乳期以及乙方符合计划生育子女劳保医疗等各种待遇按国家、省、市规定标准执行。

  6、乙方因工伤或因病死亡的丧葬费、遗属津贴等,由甲方按国家、省、市规定标准支付。

  7、乙方的周休假、节日假、探亲假、年休假、产假以及婚丧等各种待遇,甲方必须按国家、省规定执行。

  四、劳动报酬

  1、甲方根据乙方从事导游员业务,确定乙方工资按以下工资形式执行。但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乙方应得的工资不得低于旅行社所在地最低工资保障标准。XXX。乙方试用期工资元;试用期满乙方工资元,其中:基本工资元,津贴。奖金另定。

  2、甲方应逐年提高乙方的工资水平。

  3、甲方于每月日为发薪日,甲方无故不按时支付乙方工资的,应自拖欠之日起,支付乙方工资总额%拖欠金,直至支付工资之日止与工资一并发给乙方。

  4、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停止导游业务期间,甲方应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五、劳动纪律

  甲方应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____省的各项法律、法规以及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和指挥,积极完成导游服务工作任务。

  六、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3)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因工负伤并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后果和责任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和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一方受损害的,可不承担责任。

  八、双方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甲方出资派乙方赴外地或本单位以外培训,须签订培训合同,培训后须为甲方服务年,如乙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支付甲方培训费,但本合同第六条第5款规定除外,培训费用按其在甲方服务年限满________年减收%计算。

  九、其他

  1、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向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也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调解不成的可在规定的时效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服仲裁裁决的,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省现行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3、本合同一式叁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并经当地劳动部门鉴证后各执一份。

  签订合同时间:20xx年12月xx日

  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鉴证机关:(盖章)鉴证人:

  鉴证时间

有关劳动合同2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经甲方______用户______乙方______家庭服务员______协商同意,签定服务合同,在合同有效期间,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一、甲方______用户______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为内容的家庭服务工作。未商得乙方同意,不得增加上述规定以外的劳务负担。

  2、向乙方提供与甲方家庭成员基本相同的`食宿,不得让乙方与异性成年人同居一室。

  3、平等待人,尊重乙方的人格和劳动,在工作上给予热情指导。不准虐待。

  4、负责保护乙方安全。

  5、按月付给乙方工资元。

  6、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因工作失误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和经济赔偿的要求,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法规处理;甲方不得采取搜身、扣压钱和物以及殴打、威逼等侵权行为。

  7、不得擅自将乙方转换为第三方服务,不许将乙方带往外地服务。

  二、乙方______家庭服务员______的权利和义务

  1、自愿为甲方提供_____________为内容的家庭服务工作。

  2、热心工作,文明服务,遵守公共道德和国家法律、法规。

  3、不得擅自外出,外出时要跟甲方______用户______说明外出原因。不带外人去甲方住处,不准私自翻动甲方物品,不参予甲方家庭纠纷。未经甲方答应私自外出或违反上述规定,发生问题责任自负。

  4、服务期间,因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均由自己负责。

  5、有权拒绝,转换为第三方服务,或带往外地服务。

  三、合同解除:经双方同意后,可以解除服务合同。

  四、本合同经双方商洽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自订立后马上生效。

  甲方

  公章 :

  乙方

  公章 :

  法定代表人

  签字 :

  法定代表人

  签字 :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关劳动合同3

  一 劳动合同的概念,特点和种类

  (一)劳动合同的概念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的建立劳动关系的协议。

  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劳动者

  (二)劳动合同的特点

  1 主体地位的不完全平等性

  2部分内容的法定性

  (三)劳动合同的种类

  1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2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A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

  B 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

  C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二 订立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遵循的义务

  (一)用人单位的义务

  用人单位的如实告知义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i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二)劳动者的义务

  劳动者的如实说明义务。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三 劳动合同的内容

  (一)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1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 劳动合同期限;

  4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 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货币工资,实物报酬,用人单位支付的保险费用)

  7 社会保险;

  8 劳动保护;

  9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上述必备条款外,双方还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二)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的职工进行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情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关于试用期,主要有下列规定:

  1 试用期是约定条款,不是必备条款;

  2 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3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不能仅约定试用期,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4 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5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三) 服务期:指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为其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条件下,依照与用人单位达成的协议,为用人单位提供一定期限的服务。关于服务期,主要有下列内容:

  1 约定服务期的条件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为其提供专项培训费用;

  2 可以约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应向用人单位支付的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为其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的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3 对服务期的年限未作出具体规定,应由双方在公平合理的原则下协商确定。

  (四) 保密和竞业限制

  保密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使用或泄露。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一定期限内,用人单位给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得从事与用人单位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的工作。关于竞业限制,主要有下列规定:

  1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2 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应公平合理;

  3 竞业限制的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但不得长超过二年; 4 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按月给予劳

  动者经济补偿;

  5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五)加班: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或国家规定的劳动时间之外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 。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1 如何确定是加班?

  2 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四 无效劳动合同的标准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1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 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强制性规定和任意性规定)劳动合同无效,但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的劳动报酬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有关劳动合同4

  雇主(以下简称甲方)与受雇职工(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_________》,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始,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终止,其中试用期_________天。

  第二条 乙方同意在甲方从事_________工作。

  第三条 甲方对乙方的劳动质量和数量要求是_________。

  第四条 甲方每月_________日以_________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_________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_________元。

  第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因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经乙方同意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六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甲方应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乙方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

  2.在休息日工作,按照乙方日或小时工资标准为200%支付工资;

  3.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应另外支付乙方日或小时工资标准300%的工资。

  第七条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_________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八条 甲方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规章,为乙方提供劳动安全和卫生设施。根据从事工种的需要,发给乙方劳动保护用品和配置生产、工作必需的劳动工具。

  第九条 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由甲方按照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确定,保险金额为_________元。

  第十条 甲方应给予乙方_________月的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乙方在医疗期内患病的医疗费用甲方负担_________%。

  第十一条 乙方应遵守的劳动纪律是_________。

  第十二条 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四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2.乙方劳动未达到劳动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数量的;

  3.甲乙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二条,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十五条 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七条 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十八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解除、终止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甲方破产倒闭时,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第二十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第十四条、十五条解除乙方劳动合同以及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和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加点工资报酬的,甲方应依据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一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赔偿乙方损失。

  第二十二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赔偿甲方损失。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四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_________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有关劳动合同5

  一、工伤诉讼的追诉期为一年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的时效为一年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有关劳动合同6

  一、关于立法形式

  鉴于劳动合同涉及问题繁多,且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因此,对于此项立法应当持更为审慎的态度,采取科学、民主的方法立法。

  建议:

  1、借鉴《合同法》起草的经验,可以尝试委托劳动法专家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送审稿)》讨论稿,并注重倾听、吸纳专家意见;

  2、将讨论稿向社会公众公开,并听取社会公众意见。

  二、关于草案送审稿内容。

  1、由于多年来我国劳动法与民法通则、合同法之间的关系未理顺,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常常适用民法通则、合同法的规定处理劳动合同纠纷。

  本人认为,劳动合同法应当是劳动法的一部分。劳动合同法应当根据劳动法制定。这样,一方面有利于提高劳动法作为基本法的地位,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明确劳动合同纠纷的法律适用问题。

  因此,建议第一条改为:“为了规范劳动合同制度,保护劳动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劳动法,制定本法”。

  2、用人单位规则是劳动关系调整中的重要渊源之一,其独立性可以与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法相提并论。因此,本人认为劳动合同法应当对用人单位规则作出规定。

  鉴于用人单位规则在调整劳动关系中的重要性,本人认为应当在劳动合同法中专列一章对用人单位规则作出规定。

  3、送审稿仅对依法设立后的用人单位进行了界定,但是,对用人单位处于筹建阶段的.招用行为及其法律后果却未作出规定。

  因此,建议增加,即:“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处于筹建阶段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按下列情形处理:

  (1)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依法成立的,以成立后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用人单位;

  (2)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未依法成立的,由发起人为用人单位。发起人可以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未成立为由终止劳动合同。发起人对劳动者承担连带责任。

  4、考虑到实践中涉外劳动争议较为常见且关系复杂等因素,建议在劳动合同法中专列一章规范涉外劳动关系。该章的主要内容有: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为涉外劳动关系:

  A、用人单位为外国企业的;

  B、劳动者为外国人或无国籍人的;

  C、劳动合同履行地在外国的。

  (2)外国企业不得直接招用中国公民在中国工作。但是,外国企业驻华代表机构可接受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国人才中介机构的派遣,与其派遣的劳动者建立工作关系。

  (3)用人单位可以依法招用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在中国或外国工作,也可招用中国公民到外国工作。

  (4)中国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作为用人单位的涉外劳动合同争议的解决,应当适用中国法律。除此之外,其他的涉外劳动合同争议的解决,适用双方约定的准据法;没有约定准据法的,适用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合同签订地等与劳动合同有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5、建议增加:“确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未订立劳动合同的,视为事实劳动关系”。

  6、建议增加:“劳动合同仅用外文写的,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发生劳动争议,申诉方或起诉方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提交劳动合同的中文翻译文本。如果双方对中文翻译文本的内容有分歧的,则以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指定单位翻译的中文文本为准”。

  7、建议增加:

  用人单位按照下列原则向劳动者支付竞业限制补偿费:

  (1)竞业限制期限不满6个月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1个月工资的竞业限制补偿费;

  (2)竞业限制期限已满6个月不满12个月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2个月工资的竞业限制补偿费;

  (3)竞业限制期限已满12个月不满18个月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3个月工资的竞业限制补偿费;

  (4)竞业限制期限已满18个月不满24个月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4个月工资的竞业限制补偿费;

  (5)竞业限制期限已满24个月不满30个月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5个月工资的竞业限制补偿费;

  (6)竞业限制期限已满30个月不满36个月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竞业限制补偿费。

  以上“工资”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工作时间不足12个月的,以实际工作时间的月平均工资为准。

  8、建议增加:“续延后的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有约定,以劳动合同的约定为准;劳动合同未约定的,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9、建议增加:“用人单位直接或者间接招用劳动者从事工程建设,劳动者因工负伤或死亡的,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确定用人单位的损害赔偿责任:

  (1)建设单位直接或间接招用劳动者从事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作为用人单位承担对劳动者的损害赔偿责任;

有关劳动合同7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应聘人):职务:联系电话:

  性别:出生年月:年月日民族:文化程度:

  甲方根据工作实际需要,依据国家有关法规、规章和驾校实际情况,按照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的原则,与乙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聘任合同。

  一、聘任期限

  本合同从20xx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限为年。

  二、工作岗位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自愿受聘在驾校教练员岗位从事教练工作,并履行下列工作岗位职责和义务。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较强的责任心。

  2、严格遵守驾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态度好。

  3、具备完善的业务知识,业务技能较高。

  4、具有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和半年以上驾校驾驶从教经历及相应车型驾驶经历。

  5、能够按照教学大纲规范施教,对待学员热情,服务周到,教学过程中能够使用礼貌语言,学员满意率达到90%。

  6、当期有个学员的,不合格学员不超过人,有个学员的,不合格学员不超过人,因教练员的原因考试不合格的学员,应在一个月内补考合格。

  7、训练期间爱护车辆,无事故发生,无学员投诉,无违纪现象发生。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工作需要和聘任岗位的职责,结合乙方应聘时的工作思路和工作目标,制定聘期内详细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目标。

  2、甲方对乙方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进行考核。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享受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待遇和保障。

  2、乙方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和岗位职责。

  3、乙方不得自行购车挂靠在宜春市其他驾校,与甲方产生业务冲突;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并要求经济赔偿。(本条款不受合同其期限限制,长期有效)

  四、工作报酬及待遇

  乙方在甲方处服务满一年以上(含一年),甲方确保乙方年收入不低于30000元人民币(含基本工资+补贴+福利+奖金等),乙方在受聘期内基本待遇等同于目前驾校其他教练待遇,补贴及福利按阶段性发放,奖金统一在年底发放(甲方将根据乙方培训学员合格率发放奖金),如果乙方在遵守协议后,每月所发的基本工资及阶段性补贴、福利、奖金加起来未满30000元年收入,甲方将为乙方补足所差金额。

  五、工作纪律

  1、甲方应严格遵守人事法规、纪律,努力维护乙方人事权益。

  2、乙方应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勤奋工作、尽职尽责。

  六、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签

  (一)合同的变更

  在下列情况下,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甲方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认为有必要调整乙方工作岗位的。

  (二)合同的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1)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2)不履行职责义务,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的;

  (3)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任合同,但必须提前30天通知乙方:

  (1)患病或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2)订立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甲方不履行合同应承担的义务或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2)履行公民义务,批准应征入伍的。

  (三)合同终止

  1、本合同执行期满之日,聘用合同即行终止。

  2、合同期内,乙方因被判刑、劳动教养、开除、除名,从决定之日起,聘任合同自行终止。

  3、合同期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自行终止。

  (四)合同续签

  因工作需要,任何一方均可以在本合同终止前30天内通知对方,经另一方同意,可续签合同。合同到期后未办理续签手续但事实聘任关系仍然存在的,视为续签与原合同相等期限的合同,可补办续签手续。

  七、双方约定的其它条款

  乙方应当保证学员期间,学员考试合格率为%,如果达不到该合格率,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甲方有关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考核。

  八、违约责任

  本合同所签条款,双方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违约,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赔偿金确定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九、争议处理

  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在双方协商不成或一方不愿协商的情况下,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十、本聘用合同期限不受法定代表人变更的限制。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或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十二、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负责人:(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有关劳动合同8

  那种把企业倒闭和经营困难的原因归结于对劳动者保护太得力的观念,事实上是本末倒置南辕北辙的。

  国务院法制办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实施条例草案明确回应了此前对《劳动合同法》的种种误读,尤其对此前争议的焦点“无固定期限合同”问题,草案不惜笔墨指明了14种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似乎想以此告诉人们,企业的用人自主权并没有因为《劳动合同法》而丧失,所谓“铁饭碗”只是误读。

  此前,不少专家和企业界人士,都对《劳动合同法》存在明显误读,比如20xx年会议期间,全国政协委员、玖龙纸业董事长张茵认为无限期合同将造成“大锅饭”,影响企业自主用人权,因此建议取消无固定期限合同。众多专家学者在此前和此后也都发表过类似观点。5月初,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黄卫平更是指称,20xx年珠三角有8000多家企业倒闭或转移,这与《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企业成本大幅增加有关。

  现在回过头来反思一下持续近一年的这个争论,会发现把企业倒闭潮归结于《劳动合同法》不仅是一个误读,而且是本末倒置。事实上,《劳动合同法》并不比1995年开始实施的《劳动法》对劳动者的保护更多,而据知情人士的估计,像珠三角地区,90%的企业13年来都没有严格执行《劳动法》,自然也不能指望其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另外10%的企业,多是跨国公司的代工企业,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比《劳动法》的要求更高,《劳动合同法》并不成为其发展障碍。

  造成珠三角某些企业经营困难甚至转产、倒闭的主要因素,并不在于对劳动者权益保护太得力,而更大原因在于原材料涨价、产业升级、人民币升值乃至于美国次贷危机等的'影响,尤其是人民币升值和美国次贷危机的影响。大量出口加工企业原本利润就低,千辛万苦换回的美元一到国内转眼就贬值。更糟糕的是,据央视经济半小时最近透露,由于次贷危机,美国等国的金融系统收紧了对国内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支持。各国金融机构在资金上的收紧措施,直接导致了部分高度依赖银行资金运转的外贸企业,在资金流动上困难,最终,在周转不灵之后,很多美国企业直接宣布企业倒闭,把企业负担甩给了下游的制造企业。而接下这最后一棒的,则是中国国内的那些刚刚起步或起步不久、举步维艰的中国制造企业。

  当前,很多外贸企业因为难以消化内部成本上升和外部人民币升值压力,纷纷“出口转内销”,但内销市场长期没有培育,状况并不好。中国棉纺织行业协会一份调查分析报告显示,49.2%的纺织企业希望转投其他行业。企业纷纷逃离制造业奔向房地产,几乎成为一个共同的时代特征!

  这个事实,是对中国企业的一个提醒,也是对中国当下外向型经济的一个警醒。培育国内市场,已是摆在全社会面前的一个艰巨转型任务。这方面,除了需要政府的减税计划,对企业自身来说,提高劳动者权益、增加劳动者的薪酬和其他福利保障,恰恰是培育内需的必要举措,这不仅仅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问题,也是企业自身生存发展的需要。那种把企业倒闭和经营困难的原因归结于对劳动者保护太得力的观念,事实上是本末倒置南辕北辙的。

有关劳动合同9

  竞业限制,又称竞业避止、竞业禁止。劳动法中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履行和终止后一定期限内,出于保密的目的,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本单位同类相竞争的业务。即为避免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被侵犯,员工依法定或约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不得到与本企业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兼职或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一、范围规定不明确

  《劳动合同法》规定中,竞业限制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但对“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的含义或范围未做解释,导致用人单位在实践中可能以存在商业秘密为由与普通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损害其自主择业权 劳动者是否属于用人单位“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应当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所从事的具体工作能否接触、了解、掌握单位商业秘密而进行具体分析,不能笼统以职位高低一概而论。如秘书人员、安全保卫人员,虽然职位不高,但其通过接待、会议记录、安全保卫等具体工作有机会接触到很多商业秘密,用人单位如果能举证证明其知悉单位的商业秘密,就可以视为竞业限制人员。

  二、期限过于固定

  竞业限制期限既不宜过短,对原企业不利,也不宜过长,会构成对劳动者权利的侵犯。事实上,竞业限制期限的长短主要取决于四个因素:

  1、结合商业秘密所处行业考虑其具有的竞争优势持续时间的长短;

  2、不同行业劳动者的职业生涯周期;

  3、员工掌握商业秘密的程度与技术水平的高低;

  4、国家在平衡用人单位商业秘密权与劳动者自主择业权时的价值倾向。

  据此,《劳动合同法》统一规定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而应尝试提供多元的可以选择的方案:

  (1)一般的商业秘密,竞业限制期限不超过两年;

  (2)高新技术领域的商业秘密,竞业限制期限不超过一年;

  (3)用人单位重点保护的具有重大利益的商业秘密,可以签订长期乃至终身的竞业限制协议。

  三、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经济补偿金

  《合同法》第23条规定,用人单位需在劳动合同终止后的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但该规定过于笼统,应从以下两方面进一步完善:

  1、《劳动合同法》应明确规定约定经济补偿金是竞业限制协议的有效要件之一,没有约定经济补偿金的`竞业限制协议无效,这样有利于避免用人单位利用其强势地位规避补偿金的规定。

  2、《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的具体数额和支付方式,需由当事人协商约定,这显然对处于弱势的劳动者不利,《劳动合同法》至少应明确规定经济偿金的最低标准。应考虑竞业限制人员在竞业限制期内不违反竞业限制协议重新就业可能获得的收入,同时参考其他国家的做法。

  四、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违约金

  立法应明确要求竞业限制协议必须约定劳动者违约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数额和方式,并以该约定作为竞业限制协议的有效要件之因为约定不明或没有约定,使竞业限制协议对竞业限制人员无法真正起到约束作用。如果违约员工可能获得的利益远大于支付的违约金,选择往往是甘愿承担违约责任,甚至出现新东家愿意为这笔“违约责任”买单。实践中,用人单位会利用强势地位,要求劳动者接受较低的经济补偿,一旦劳动者违约则需支付高额的违约金。双方约定违约金,应在劳动者能够承担,又能起到威慑作用的范围内,具备可操作性。《劳动合同法》可考虑规定把违约金数额与经济补偿金数额相挂钩,将违约金数额规定为经济补偿金数额的适当倍数,这样即使劳动者得到的补偿金数额较低,也不会过分损害其利益。需要强调的是,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可要求劳动者与新单位承担连带损害赔偿责任。

  五、竞业限制协议的解除

  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由于一定事由的出现,需要提前终止竞业限制协议的法律效力,即竞业限制协议的。《劳动合同法》还应明确规定竞业限制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即可行使单方解除权而使竞业限制协议对其失去法律约束力:

  (1)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进入公有领域或因其他合法原因已经公开;

  (2)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未按约定向劳动者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等等。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总结的关于新劳动合同法对竞业限制的规定,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当然,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在执业的时候会遇到更多的关于竞业限制的问题,如果遇到具体的问题时,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我们会根据您的问题作专业的解答。

有关劳动合同10

  法律规定,自用工之日起用人单位应该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否则的话是因为哪一方原因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在那一方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时,如果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该怎么办呢?马上为你介绍。

  提示:用人单位一年不签劳动合同就视为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合同,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资。

  在现实中,一些用人单位为逃避义务经常有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发生。因此《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已经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并不代表用人单位已经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无视法律的规定,仍然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对于这种情况本法第81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资。”

  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既是用人单位的权利,也是其义务。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法律规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话,那么如果时间超过一年的`则视为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自用工之日第二个月起支付劳动者双倍的工资。如果你对此还存在疑问的话,可以来电具体咨询网站的专业律师

有关劳动合同11

  这是一起关于社保费追诉时效的劳动争议:张某是北京某公司成都办事处的员工,19xx年入职,与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由于我国社保政策各地不统一的原因,张某公司无法为其缴纳1996年—20xx年的社会保险费。20xx年之后,该公司委托成都一家机构为张某缴纳社会保险费,20xx年3月张某离职。20xx年4月,张某要求该公司为其补缴20xx年之前的社保费用。在公司不同意补缴的情形下,该员工诉诸劳动争议仲裁。而公司提出员工已经离职两年以上,超过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所规定的一年的仲裁时效,因此要求仲裁委驳回员工的申诉请求。

  随着劳动立法的加强,员工的维权热点也由以前追讨工资转化为现在的补缴社保费。这几年社保争议的剧增,也证明了这一点。而社保的追诉,涉及到一些历史遗留问题。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是一个逐步建立的过程,尽管 《劳动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有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但是,应当缴纳什么险种的保险费,应当如何缴纳,只有各地地方政策中有相关规定。直至1999年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出台,才统一规定了养老、医疗、失业三险的缴费方式,而各地落实三险的时间也不同,导致很多地方在20xx年之前各用人单位社保的参保大多存在一定的不合法性。

  那么,面对这样一些历史遗留问题,社保费缴纳的追诉时效到底是怎样的呢?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角度理解:社保费追缴的途径有两种,一种是通过劳动保障监察,另一种是劳动争议诉讼,不同的追缴途径有不同的时效要求。

  首先,就劳动保障监察的途径来说,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0条规定: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从该条的规定可以看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对违反劳动法规行为的追诉期为两年;两年之外的违法行为,除非该行为处于持续状态,否则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没有权利管理。

  本案中没有缴纳社保费的事实发生在20xx年之前,其特殊性在于该公司在20xx年之后其社保缴费都是合法的,而20xx年之前的没有缴费的违法行为是否可以理解为连续或者继续?从汉语词典来看,连续指的是 “一个接一个”;继续指的是 “连下去;延长下去;不间断”。因此,该公司社保缴费的方式第一不是连续的违法,第二也不是继续的违法,因此,如果仅从《条例》的角度出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是没有权利要求该公司补缴社保费的'。更何况,该员工离职两年后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也应当超过了劳动保障监察追诉的时效。

  其次,从劳动争议诉讼的途径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的规定: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本案中,公司在20xx年之前没有为办事处员工缴纳社保费,员工是知晓的,那么其在20xx年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申诉也属于超过仲裁时效。

  因此,如果严格按照现行的法律来谈社保费缴纳的追诉时效,就应当按照上述的理解来进行。但是,笔者认为社保缴费具有公法的性质,公法的法律关系在于公民或法人与国家机构之间的关系。公法关系的权利义务,属于强制性的权利义务,当事人没有权利放弃。在公法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缴纳社保费是双方的义务,而劳动行政部门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追缴社保费用属于法定的权利。从这个角度来理解,社保缴费的追缴应当没有时效限制。

有关劳动合同12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乙方

  性别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为建立劳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本工程完成止。其中试用期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 工程 岗位,乙方的工作任务为 验收合格 ,工作地点为 全 国 。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可以调换乙方的工种或岗位。

  第三条劳动报酬

  乙方按甲方规定完成工作任务的,甲方每月15日支付工资,支付的`劳动报酬为2600元/月,其中试用期的劳动报酬为 元/月。

  第四条劳动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按法定程序办理,甲方为乙方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或相关证明。

  第五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执行。

  第六条其他未尽事项按照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规定执行,或者通过协商以附件形式约定。

  第七条本合同双方各执一份,涂改或未经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有关劳动合同1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保洁服务项目达成协议如下:

  一、保洁服务项目及费用

  乙方将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对甲方位_________市_________的办公区域(或家居)进行保洁服务。保洁项目及核算费用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其费用为:_________元;

  2._________________,其费用为:_________元;

  3._________________,其费用为:_________元。

  本次保洁服务费用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

  二、双方权利与义务

  双方权利:

  1.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保洁服务享有监督权和检查权;

  2.甲方有权对乙方服务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3.合同履行完毕,乙方享有在协议的时间内获得服务费用的权利;

  4.乙方有权按照自己的施工方案(主要是涉及安全方面工程)进行服务的权利。

  双方义务:

  1.甲方有为乙方服务提供便利的义务,以保证乙方工作的顺利进行;

  2.合同履行完毕,甲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乙方服务费用;

  3.乙方应保证其保洁产品的真实性,维护甲方的权益的义务;

  4.乙方应当保证其服务质量的,工程完毕应主动邀请甲方进行检查;对不合格部分,乙方应进行重新处理,直到甲方满意为止。

  三、付款方式

  经甲、乙双方协商,本次保洁服务费用待乙方施工完毕后,甲方应在48小时之内用现金或支票方式支付乙方服务费用。

  四、争议解决方法

  如果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或者合同履行完毕之后,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可以按以下方式对争议进行解决:

  1.通过双方友好协商;

  2.通过_________________仲裁机构仲裁;

  3.向_________________法院提起诉讼。

  五、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议,可经甲乙双方补充说明;

  2.本协议一式两分,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关保洁服务合同

  甲方:________(通常为用工学校)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通常为劳务派遣单位)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净化校园环境,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校园部分区域的保洁工作达成一致意见,自愿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

  1.乙方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安排________等____人担任学校的保洁工作。保洁岗位的设置为____________________。

  2.保洁形式为日常保洁,保洁时间为甲方的每个工作日。时间春冬季为________,夏秋季为____________。

  3.保洁区域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保洁标准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工作条件与劳动保护

  1.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常用保洁工具,但不常用的'专用保洁工具由乙方自带。

  2.甲方应建立保洁劳动安全卫生制度,排除保洁区域内的安全隐患,为乙方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

  3.乙方要严格遵守保洁工作操作规程尤其是高空作业和危险区域工作规程,确保劳动安全。

  4.因工作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应支付加班工资;加点的,应支付加点工资。加班加点的时间要符合国家规定。

  第四条 保洁费用

  1.保洁费暂定每人每月(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

  2.甲方按月支付保洁费用,承包协议生效后,甲方于________支付给乙方。如遇节假日特殊情况,付款时间可提前或延顺,但时间必须在_____之内。

  3.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加班工资按每人每天____元支付,加点工资按每人每小时__元支付。

  第五条 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费由________缴纳;其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劳动纪律

  乙方应当按要求履行本保洁合同,完成工作任务。乙方工作人员要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与此相关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程。如果拒不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或违反相关纪律和规程给甲方工作造成损失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第八条 违约责任

  第九条 争议处理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______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章第二节的相关规定协商处理。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_(签字) 法定代表人:____(签字)

  委托代理人:____(签字) 委托代理人:____(签字)

  签订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有关劳动合同14

  编号: ______

  职工姓名 :

  年月日与甲方签订的 年期限的劳动合同,现因劳动合同期满(或者由于 原因),终止(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有关规定,符合(或者不符合)发给经济补偿,发给相当于本人 月工资 元人民币整。

  甲方: (签字盖章)

  乙方: (签字盖章)

  年月日

  变更劳动合同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失业职工机构各一份。

有关劳动合同15

  托运人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搬运人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兹经乙方事先出示汽车运输业营业执照,并到场估价,填妥搬运作业 估价单(如附件),双方同意根据估价单内容,使用合法营业货车,订立搬家货运合同条款列明如下:

  第一条 搬运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到达起运地点搬运,预定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完成搬运。

  第二条 搬运地址:

  起运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迄运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需依甲方的指示将承运货品搬运至指定位置。

  第三条 搬运费:

  口采包价方式收费,总金额人民币_______元。

  口采车次方式收费,每车次人民币_____元,预估车次_____次,视实际运送车次数计算费用,但总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_____元。

  采车次方式收费的,乙方应按车辆的容积,以符合法律规定的满载方式进行。

  第四条 乙方应依本合同所约定的计价方式收费,不得借故加价或要求任何附加费用。

  有电梯的房屋,如电梯非因乙方的'过失无法正常使用时,除前条所约定的搬运费外,均依附件搬运作业估价单约定方式另行收费。

  第五条 搬运费缴付方式:签约时预付定金人民币_____元。

  余款人民币_____元,于搬迁作业完成经甲方确认后支付,乙方应签发收据给甲方。

  第六条 使用车辆及电梯运送货物,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有违规,由乙方负责。

  电梯的正常使用应由甲方事先确认。

  第七条 乙方对于因搬运过程所致甲方物品的毁损、灭失或者造成其他损害的,应负赔偿责任。但因不可抗力,或因搬运物的性质,或因甲方或其受雇人的过失所造成的,不在此限。

  上述情形,甲方应于搬运完成后三日内告知乙方,如搬运物品有毁损灭失不易发现的,应于搬运完成后十日内,将其情事告知乙方。

  上述所定期限均扣除法定节假日。

  第八条 甲方提交乙方运送物品,若有现金、有价证券、珠宝、贵重金属、美术品、古董或其他贵重物品时,除甲方于托运时报明其性质及价值的以外,乙方对于其毁损或灭失,不负责任。但乙方有故意或过失的,不在此限。

  甲方委托搬运的物品应无违禁晶及危险物品。

  第九条 乙方因搬运对第三人所发生的责任概由乙方负责。

  第十条 甲方交付乙方搬运的物品,经甲方要求办理保险时,其费用由甲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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