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员工劳动合同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医院员工劳动合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医院员工劳动合同1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订立此协议(试用期):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用乙方为聘用协议制(医务人员、管理人员、业务人员)。 聘用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聘用协议期限:
(一)聘用协议有效期
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共___月。
(二)协议到期,甲方可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业务能力、身体状况及有关政策规定决定是否与乙方继续签订聘用协议。乙方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受聘。如需续聘,双方应重新签约。
二、岗位职责与工作要求:
(一)甲方安排乙方在 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甲方如因工作需要,可以调换乙方的工作岗位。
(二)乙方需持有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证书或者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具有完成应聘岗位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文化知识和实际能力;
(三)乙方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法规,爱护国家及医院财产、遵守劳动纪律及甲方各项规章制度。
(四)乙方应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有事业心和工作责任心。
(五)乙方须按照甲方确定的岗位职责自觉接受甲方管理,服从工作安排,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
(七)聘用协议期内,在未经甲方同意或选送的情况下,乙方不得擅自占用工作时间参加各类专业或学历学习。
三、工作报酬、福利、职务职称及其他待遇:
(一)工资:
1、甲方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本单位具体规定以及乙方所在工作岗位核定并发放乙方的月工资、奖金、及其它补贴等;
2、甲方根据国家、当地劳动部门和医院的有关规定,不定期调整乙方的工资,并将调整原因向乙方说明;
3、次月 日为发薪日,如遇节假日或公休日顺延或提前;
4、医院根据国家规定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5、员工工资为医院机密,任何人不得询问对方工资,也不允许向外透露,否则将按《员工手册》相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二)福利待遇:
1、协议期内乙方可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假。每年国家法定休假:元旦节一天、清明节一天、劳动节一天、端午节一天、中秋节一天、国庆节三天、春节三天,每月休假(4,2天),其它婚假3天、双方父母及配偶子女死亡3天按事假处理。按甲乙双方约定休假日办理。因为医疗行业的特殊性,甲方可以根据医疗行业的特点灵活安排乙方的休假时间,以不违反国家关于劳动保护的强制性法规为准。
2、食宿医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3、其它事项参照医院《员工手册》。
四、工作纪律:
(一)乙方在协议期间违犯法律、法规及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甲方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员工手册》的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直至解除本协议。
(二)保密制度:在协议期内及解除本协议后乙方都必须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1、乙方在甲方供职期间所完成的公文编辑以及录入的其它与企业相关的文档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权占有或私自拷贝。
2、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不得以医院名义对外开展与医院相似或相关的业务。乙方应保守医院的商业秘密,对于涉及到商业机密的电脑文档不得泄漏给第三方或未授权方。
3、乙方在离职时,应在甲方相关人员的监督下整理电脑文档和交接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删除和拷贝与医院相关的文档。
4、乙方离职之后(无论以何种原因离职)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获悉的资料信息和商业机密承担保密义务,不得泄漏给其它单位或个人。
5、如有违约,将根据对甲方造成损失的大小,追究相应的经济责任。
五、聘用协议的终止、解除
(一)聘用协议的终止
1、聘用协议期满的;
2、双方约定的协议终止条件出现的;
3、本医院被撤消、或解散的;
4、受聘人员退休、退职、死亡的。
(二)聘用协议的解除
1、聘用协议有效期内,发生协议解除条款情况时,双方均应在协议所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聘用协议。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协议: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
2)连续旷工超过2个工作日或者3个月内累计旷工超过5个工作日的;
3)未经单位同意,擅自离岗培训、学习或者培训结束后逾期不归的;
4)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5)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本科室、其它科室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6)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7)伪造个人履历、隐瞒个人劣迹及违法行为的;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协议,但应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 受聘人员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 聘用协议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协议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协议达成一致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协议,并书面通知甲方:
1)在试用期内的;
2)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3)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4)依法服兵役的;
5)医院未按照聘用协议的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提供工作条件或福利待遇的;
6)医院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的。
5、乙方如要解除协议(试用期需提前15天以书面辞呈提出,试用期过后应提前30天以书面辞
6、乙方在协议期限未满,不符合本协议第五条第(二)款第4项规定的情况,又无其他特殊原因,甲方可否决乙方的解除协议要求。
六、 经济补偿:
1、双方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都要承担经济责任,具体赔偿金额,应根据违约的责任大小及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情况确定。
2、乙方由甲方出资培训,因乙方原因要求解除协议且未满培训协议所约定服务年限的,必须按照国家和医院的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3、乙方单方面提出解除本协议(本协议第五条第(二)款第4项规定的情况除外),必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是:月工资×尚未履行的月数×50%;
七、其他约定
1、根据甲方宣传工作的需要,如甲方需要使用乙方的肖像时,乙方应将本人肖像无偿提供给甲方用于广告宣传。如乙方不在甲方供职时,乙方同意甲方在不贬低或不诋毁乙方名誉的前提下,继续无偿使用本人肖像用于广告宣传,但甲方不得将乙方所属肖像用于宣传以外的其它用途或转让第三方使用。
2、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现协议有不完善的地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效力。
八、甲乙双方因终止、解除本协议发生劳动争议时,经医院办公室调解未成的,可向本协议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对仲裁不服的可依法向本协议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医院员工劳动合同2
第一条为规范XX国际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劳动用工,保障医院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制定的劳动合同文本,是医院与职工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医院依据劳动合同对职工进行管理,职工依据劳动合同履行职责并使自己的权益得到法律保护。
第三条职工享有国家规定的劳动、学习、培训、休息的权利和义务,有参加医院民主管理,获得政治荣誉、物质奖励的权利。
第四条医院和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他保险和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文本中的规定办理。
第五条职工在签订劳动合同前,有权了解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劳动报酬,以及职工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医院应当如实告知职工。
医院在招聘用职工时,有权了解劳动者的年龄、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和工作经历等情况并查验有关证件,被聘用者应如实说明和提供。由于劳动者自己提供给医院的所在具体地址等资料不详或者有误而造成的后果由劳动者自己来承担。
本人不愿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的不予录用;尚未与其他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不予录用。
第六条新招聘职工,经考核合格,被医院正式录用之日起,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医院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并经医院与职工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医院与职工各执一份。
第七条除劳动合同文本规定的条款内容外,医院与职工可以协商约定培训、保守秘密、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具体约定的其他事项主要是:
1、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工作需要,与甲方签订的相关补充协议书都作为本劳动合同的补充。
2、甲方将根据岗位和乙方的需要,为乙方出资提供专项培训。并与乙方订立协议,同时约定服务期及乙方违反约定服务期应承担的违约金。
3、对负有保密义务的职工,同时要与医院签订保密协议。
4、根据工作需要,甲方对乙方予以岗位变动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其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内容。
5、外派、外借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由医院与其所在工作单位一方签订外派、外借工作协议,协议由本医院人力资源部保存。
6、乙方离职时,应归还聘用期间因工作需要领用的物品、交接有关工作和业务资料并结清所有债务。
第八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按下列情况与职工协商确定:
1、所有职工第一次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的,其劳动合同期限为一至三年;
2、第二次签订劳动合同时,经双方协商,期限为三至五年。
3、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内的,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4、因特殊工作需要,以完成一项工作任务为目的招聘(用)人员,可以签订以完成一项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职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医院与职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职工在医院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连续与医院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职工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第十条对初次就业、再次就业或改变劳动岗位(工种)的职工应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执行。试用期的工资按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放。
试用期内不符合医院录用条件的:如伪造学历、证书、简历;隐藏病史或受伤经历;未达到工作目标或不符合岗位职责要求;非因工伤原因不能提供劳动义务的;试用期有任何违法违纪行为的等,医院则提前3天通知本人解除试用期。
第十一条考虑到每月要对职工考核、计税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等,工资发放日为每月10日。
第十二条医院人事部门自劳动合同订立之日起30日内,向市劳动保障部门办理职工的劳动合同备案及社会保险等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医院人事部门应当建立职工名册、档案备查。职工应如实的向医院人事部门提供所需的各种证件和资料。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续签和终止的办理:
医院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或终止条件出现时的前一个月内,由医院人事部门就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的意向书面通知职工:
1、如医院与员工双方都有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员工在收到《劳动合同到期通知书》后的十五天内,由本人填写《劳动合同续签申请表》,经所在部门的主管领导和医院领导签署意见,同时经过考核,本人能较好地胜任本职工作,符合续签劳动合同条件和工作需要,报医院法人代表签字同意后,医院与其续签劳动合同;
2、如本人不愿意与医院续签劳动合同的,则职工在收到《劳动合同到期通知书》后的十五天内书面告知医院,待劳动合同期满之日,到人事部门办理离职手续。
3、如医院不愿意与职工续签劳动合同的,则由人事部门出具的《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告知职工,待劳动合同到期之日,到人事部门办理离职手续。
4、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办妥以后,医院以发文的形式,正式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
5、医院人事部门开具失业证明,同时将各项社会保险和其他相关证明交给本人,并在十五天内将其档案转到__市(或__区)人才交流中心。
第十五条医院在不降低各项待遇的前提下,职工提出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试用期内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医院(先提交给所在工作部门,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送医院人事部门),人事部门在收到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的五日(试用期二天日)内发出《对员工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回复》,就职工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事宜,与职工进行协商。经协商双方取得一致意见同意解除的,由人事部门通知职工所在部门和本人办理工作移交等离职手续。
第十六条由医院提出与职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职工,职工在收到医院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的五日内应对医院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予以回复,同时就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事宜,与职工进行协商。经协商双方取得一致意见同意解除的,由人事部门通知职工所在部门和本人办理工作移交等离职手续。并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规定外),支付职工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经济补偿金,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十七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医院应支付职工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
1、医院和职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由职工提出的,则不作经济补偿);
2、劳动合同期满的;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四十条规定。
第十八条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医院和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医院和职工各执一份。
第二十条对执行计划生育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产后哺乳一年期)内劳动合同期虽满,不能终止其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自动延续到哺乳期满。
第二十一条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按劳动部发布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执行医疗期。凡进入医疗期的职工,必须与医院签订医疗期协议。如在医疗期内,劳动合同期虽满,但医疗期未满,不能终止其劳动合同,应自动延续到医疗期满。
第二十二条医院为职工出资提供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项技术培训的,应与该职工订立协议,并约定服务期。
职工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医院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超过医院提供的培训费用。医院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按不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医院与职工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职工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医院与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医院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同时就违反保守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设定违约金。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职工,医院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其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职工因退休(职)、开除、除名、自动离职、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被追究刑事责任、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职工不履行《劳动合同》而解除合同的等,则不享受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五条劳动合同履行中发生劳动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以向医院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或不愿调解的,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嘉兴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仲裁申请;也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定不服的,自收到仲裁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未尽事项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今后法律、法规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二○○x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医院员工劳动合同3
第一条 为规范医院劳动用工,保障医院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医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制定的劳动合同文本,是医院与职工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医院依据劳动合同对职工进行管理,职工依据劳动合同履行职责并使自己的权益得到法律保护。
第三条 医院和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他保险和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文本中的规定办理。
第四条 职工在签订劳动合同前,有权了解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劳动报酬,以及职工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医院应当如实告知职工。
医院在招聘用职工时,有权了解劳动者的年龄、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和工作经历等情况并查验有关证件,被聘用者应如实说明和提供。由于劳动者自己提供给医院的所在具体地址等资料不详或者有误而造成的后果由劳动者自己来承担。
本人不愿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的不予录用;尚未与其他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不予录用。
第五条 新招聘职工,经考核合格,被医院正式录用之日起,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医院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并经医院与职工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医院与职工各执一份。
第六条 除劳动合同文本规定的条款内容外,医院与职工可以协商约定培训、保守秘密、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具体约定的其他事项主要是:
1、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工作需要,与甲方签订的相关补充协议书都作为本劳动合同的补充。
2、甲方将根据岗位和乙方的需要,为乙方出资提供专项培训。并与乙方订立协议,同时约定服务期及乙方违反约定服务期应承担的违约金。
3、对负有保密义务的职工,同时要与医院签订保密协议。
4、根据工作需要,甲方对乙方予以岗位变动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其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内容。
5、外派、外借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由医院与其所在工作单位一方签订外派、外借工作协议,协议由本医院人力资源部保存。
6、乙方离职时,应归还聘用期间因工作需要领用的物品、交接有关工作和业务资料并结清所有债务。
第七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按下列情况与职工协商确定:
1、所有职工第一次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的,其劳动合同期限为一至三年;
2、第二次签订劳动合同时,经双方协商,期限为三至五年。
3、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内的,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4、因特殊工作需要,以完成一项工作任务为目的招聘(用)人员,可以签订以完成一项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职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医院与职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职工在医院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连续与医院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职工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第九条 对初次就业、再次就业或改变劳动岗位(工种)的职工应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执行。试用期的工资按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放。
第十条 考虑到每月要对职工考核、计税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等,工资发放日为每月10日。
第十一条 医院人事部门自劳动合同订立之日起30日内,向市劳动保障部门办理职工的劳动合同备案及社会保险等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 医院人事部门应当建立职工名册、档案备查。职工应如实的向医院人事部门提供所需的各种证件和资料。
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续签和终止的办理:
1、如医院与员工双方都有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员工在收到《劳动合同到期通知书》后的十五天内,由本人填写《劳动合同续签申请表》,经所在部门的主管领导和医院领导签署意见,同时经过考核,本人能较好地胜任本职工作,符合续签劳动合同条件和工作需要,报医院法人代表签字同意后,医院与其续签劳动合同;
2、 如本人不愿意与医院续签劳动合同的,则职工在收到《劳动合同到期通知书》后的十五天内书面告知医院,待劳动合同期满之日,到人事部门办理离职手续。
3、如医院不愿意与职工续签劳动合同的,则由人事部门出具的《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告知职工,待劳动合同到期之日,到人事部门办理离职手续。
4、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办妥以后,医院以发文的形式,正式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
5、医院人事部门开具失业证明,同时将各项社会保险和其他相关证明交给本人,并在十五天内将其档案转到失业保险股。
第十四条 医院在不降低各项待遇的前提下,职工提出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试用期内
第十五条 由医院提出与职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职工,职工在收到医院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的五日内应对医院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予以回复,同时就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事宜,与职工进行协商。经协商双方取得一致意见同意解除的,由人事部门通知职工所在部门和本人办理工作移交等离职手续。并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规定外),支付职工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经济补偿金,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十六条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医院应支付职工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
1、医院和职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由职工提出的,则不作经济补偿);
2、劳动合同期满的;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四十条规定。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医院和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医院和职工各执一份。
第十九条 对执行计划生育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产后哺乳一年期)内劳动合同期虽满,不能终止其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自动延续到哺乳期满。
第二十条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按劳动部发布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执行医疗期。凡进入医疗期的职工,必须与医院签订医疗期协议。如在医疗期内,劳动合同期虽满,但医疗期未满,不能终止其劳动合同,应自动延续到医疗期满。
第二十一条 医院为职工出资提供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项技术培训的,应与该职工订立协议,并约定服务期。
职工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医院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超过医院提供的.培训费用。医院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按不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医院与职工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职工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二条 医院与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医院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同时就违反保守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设定违约金。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职工,医院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其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三条 职工因退休(职)、开除、除名、自动离职、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被追究刑事责任、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职工不履行《劳动合同》而解除合同的等,则不享受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四条 劳动合同履行中发生劳动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以向医院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或不愿调解的,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嘉兴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仲裁申请;也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定不服的,自收到仲裁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项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今后法律、法规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___年___月___日起执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医院员工劳动合同4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乙方(员工)姓名: 性别:
住址: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章 劳动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为 合同。
1、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
二、本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章 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及劳动保护
一、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聘用乙方从事 工作,工作地点在 。
二、乙方同意甲方的工作安排,遵守单位制度,接受单位绩效考核,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三、乙方同意,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可在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范围内适当调整乙方的具体岗位,并有权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范围内适当调整乙方的工作地点。
四、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单位有关劳动安全、劳动保护和职业危害防护等规定,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保证乙方顺利履行工作职责。
第三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实行国家规定的 。
1、实行标准工时制度。乙方每日正常工作时间为7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实行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3、实行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的不定时工作制。
二、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乙方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得超过2小时。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
第四章 薪酬待遇
一、单位实施具有激励机制的薪酬制度,根据员工岗位、职级的不同设计符合该岗位、职级特点的薪酬结构及水平,为员工提供良好的薪酬待遇,实现单位和员工综合价值的最大化。
二、甲方每月 日前(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的薪酬,不无故扣减或拖欠。
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四、乙方在享受法定休假日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甲方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第五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
一、甲乙双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二、乙方按照甲方的规定享有各种福利待遇。
第六章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等规定。有职业危害的工种应在合同约定中告知,甲方应为乙方的生产工作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劳动保护条件。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甲方必须自觉执行国家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第七章 劳动合同的变更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依法以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八章 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一、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三、乙方解除合同,应依法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甲方。如果在试用期内,乙方应依法提前三天书面通知甲方。
四、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绩效考核制度规定的情形),经过绩效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指市场情况变化、甲方经营战略调整、组织架构调整等情形。
六、劳动合同期满,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自动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或依法解除;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甲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法律、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八、甲乙双方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乙方应办结实物交接和工作交接手续。
九、甲方因工作需要,与乙方续签合同,可在合同期满三十天内通知乙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应及时办理续签手续。
第九章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甲方违法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应向乙方支付赔偿金;乙方违法解除本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章 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3、本合同条款如与今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按国家新的法律法规执行。
4、本合同依法订立,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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