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借款合同

时间:2021-03-08 18:30:00 借款合同 我要投稿

关于个人借款合同集合10篇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个人借款合同10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关于个人借款合同集合10篇

个人借款合同 篇1

  贷款方:

  借款方:

  保证方:

  借款方为进行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聘请作为保证人,贷款方业已审查批准,经三方(或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贷款种类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第三条 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整。

  第四条 借款利率借款利息为千分之,利随本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

  第五条 借款和还款期限

  1、借款时间共年零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借款分期如下:

  贷款期限 贷款时间贷款金额

  第一期 年月底前 元

  第二期 年月底前 元

  第三期 年月底前 元

  2、还款分期如下:

  归还期限 还款时间 还款金额 还款时的利率

  第一期 年月底前 元

  第二期 年月底前 元

  第三期 年月底前 元

  第六条 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

  2、还款方式:

  第七条 保证条款

  1、借款方用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品由贷款方退还给借款方。

  2、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4、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5、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贷方追偿的权利,借贷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6、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而关闭、破产,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的,在处理财产时,除了按国家规定用于人员工资和必要的维护费用时,应优先偿还贷款。由于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关、停、并、转或撤消工程建设等设施,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向贷款方申请,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时期内,银行可以停止发放新贷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加减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银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员,因失职行为造成贷款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应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

  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借款合同条例》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报送等有关单位(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贷款方:(公章)

  借款方:(公章)

  保证方:(公章)

个人借款合同 篇2

  贷款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与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

  贷款金额、期限及利率

  第一条 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经审查同意向乙方发放住房贷款(以下称贷款),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贷款用于乙方购买坐落于_________市(县)_________区(镇)路(街)_________号_________房间的现(期)房物业,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贷款挪作他用。

  第三条 贷款期限为_________年_______月。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 贷款利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为月息千分之_________,利息从放款之日起计算。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按规定执行,甲方不再另行通知乙方。

  贷款的发放

  第五条 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在_________号和______________号担保合同生效(或登记备案)后,以乙方购楼款的名义将贷款分_________次划入售房者在甲方开立的账户,以购买本合同第二条所列之房产。

  (一)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金额: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金额: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金额: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本合同签订后且在贷款发放前,如乙方与售房者就该房产有关质量、条件、权属等事宜发生纠纷,本合同即告中止。由甲方视上述纠纷解决情况在一年内决定是否解除或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七条 贷款发放后,借款人与售房者就该房产有关质量、条件、权属等其他事宜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与贷款人无关,借款合同应正常履行。

  贷款的归还

  第八条 甲乙双方商定,自_________________起乙方用下列方式归还贷款本息: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乙方按月归还贷款本息的,应自借款之日起于每月_________日归还,每期金额_________万元,共_________期。

  乙方按季归还贷款本息的,应自借款之日起于每季度第________个月的______日归还,每期金额_________万元,共______期。

  乙方按_________归还贷款本息的,应自借款之日起于_________归还,每期金额_________万元,共_________期。

  第十条 乙方应在甲方开设存款账户,并保证在每期还款日前存入当期足额还本付息的存款,同时授权甲方于每期还款日从该存款账户中以第八条规定的方法扣收贷款本息。

  第十一条 乙方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如未按约定的时间归还,甲方将按国家规定对逾期贷款每日计收万分之_______罚息。

  第十二条 乙方不按期支付贷款利息时,甲方对乙方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

  第十三条 乙方需提前还款的,提前还款额应为当期应付本息之整倍数,并在还款日_________日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后即为不可撤销,并作为修改本合同的补充通知。

  第十四条 乙方如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息,对提前还款部分,仍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方法计收贷款利息,不计退提前还本部分贷款的利息。

  贷款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个人借款合同 篇3

  编号:

  甲方(借款人):_ ___ 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出借人): _____ _______ 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具体约定:

  (一)、乙方借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 万元整。(小写: 元)

  (二)、本合同借款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合同借款月利率:月利率按照 分计算。

  (四)、本合同借款期限___个月,自____ _年__月__日起至__ ___年__月__日止。

  借款最后还款日为__ __ 年__ __ 月___ _ 日。

  (五)、甲方选择的还款方式为

  (六)、本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

  第二条、 违约责任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即构成违约:

  (一)甲方改变借款用途;

  (二)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或未按约定的金额归还借款本息;

  (三)甲方或担保人其他可能影响归还乙方借款的行为。

  二、违约责任

  (一)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借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二)甲方如未按借款合同规定使用借款,一经发现,乙方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并对挪用借款部分在原借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__ __ %的罚息。

  (三)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或有其他违约行为,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归还已借的本息。并从过期之日起,对逾期借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每日_ __%的利息。

  (四)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乙方亦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查封和拍卖甲方名下财物,用于抵偿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借款本息为止。

  (五) 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或有其他违约行为,甲方同意并承担乙方催款期间的相关所有支出(如催款人工资,车费,电话费,饮食费,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仲裁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用等一切费用),并且同意赔偿乙方的有关损失。 三、发生违约情况时,乙方有权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措施:

  (一)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计收罚息和复利; (二)要求甲方立即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或以合法程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质押物以清偿全部借款和利息,或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三)其他法律允许的措施。

  第三条 纠纷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各方协商解决。

  备注: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个人借款合同 篇4

  借款在日常生活中越来越常见,签订借款合同成了不得不接触的一个主要环节。借口人在签订银行借款合同要注意以下三点:

  (一)借明确借款用途。

  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关系到银行的风险以及审核是否通过,借款人应在合同上注明借款用途并且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这样可以使银行以及担保人知道借款的真实用途,对保护担保人的权益而言更为公平。

  (二)借款合同要由借款人填写。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借款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内容、条款达成合意的,借款合同即告成立。

  银行合同一般都是格式合同,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也就是银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立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因此,借款合同应由借款人填写,可以让借款人理解合同内容、条款,银行对条款负有解释的义务,这样可以防止因理解不同发生纠纷。

  (三)签订合同后要注意履行方式。

  在实践中,提前还贷的现象越来越多,而是否同意借款人提前还贷银行可以根据贷款的具体情况来决定。贷款行向借款人收取补偿金是一个总体原则。

  简单的借款合同范本

  出借人(以下简称甲方):

  借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就借款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借款用途:

  二、借款金额:

  1、借款金额:人民币 万圆整( 元);

  2:借款方式:

  三、借款利息:

  1、双方约定自借款到达乙方账户之日起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并支付利息;

  2、双方约定借款期内月利率为 %;

  3、利息每月计算一次,每月 日前支付;

  四、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五、保证条款:

  乙方愿意以 提供担保。担保范围: 担保期限:

  六、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按约定将借款支付给乙方;

  2、乙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七、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向乙方支付借款的,应按借款额日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逾期支付本金或利息的,应按未付款部分日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一致同意提交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九、附则: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个人借款合同 篇5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丙方 )

  甲方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向乙方申请贷款。三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甲方以其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的条件下,由乙方提供三方商定的贷款额给甲方。在贷款期限内,甲方拥有抵押物的使用权,在甲方还清贷款本息前,乙方拥有抵押物的所有权。为此,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贷款内容

  1.贷款总金额:人民________元整。

  2.贷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

  3.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三个月,即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4.贷款利率:货款利息按月息*.*%计算。

  5.贷款的偿还

  甲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内按期主动支付乙方利息。贷款期限届满,甲方返还人民币________整给乙方,同时结清所有利息。贷款期限内,如乙方提前还清本金,利息自还款日的下一个月终止。届时合同终止。

  第二条 抵押物事项

  1.抵押物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抵押期限:两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

  第三条 三方的义务

  (一)乙方的义务:

  1.对甲方交来的做为抵押物的各种契据和证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2.在甲方到期还清贷款后,将抵押的全部契据、证件完整交给甲方。

  (二)甲方的义务:

  1.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主动还本付息。

  2.保证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乙方通知甲方当即改正或可终止本合同贷款,并追偿已贷出的全部贷款本息。

  3.甲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或使抵押物失去抵押作用的,应在**天内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若甲方无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担保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追偿已贷出的贷款本息。

  4.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

  (三)丙方的义务

  1.丙方为甲方在本合同项下贷款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若甲方不能向乙方还贷款本息或因甲方违约而被乙方要求提前清偿贷款本息和费用时,丙方将承担连带的清偿责任,乙方有权依据担保条款直接向丙方追索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贷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2.甲方如未按贷款合同规定使用贷款,一经发现,乙方有权提前收回全部贷款,并对挪用贷款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100%的罚息。

  3.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或有其它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贷款,并要求甲方提前归还已贷的本息。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任何银行开立的帐户内扣收,并从过期之日起,对逾期贷款部分按贷款利率加收100%的利息。

  4.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乙方可就做为抵押物的各种契据和证件做出相应处理。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第五条 其它规定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收回已经发放的贷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情况、报表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2)甲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经法院裁决败诉,偿付赔偿金后,无力向乙方偿付贷款

  本息。

  (3)甲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4)甲方的保证人违反或失去合同书中规定的条件。

  (5)甲方每月_______号前向乙方支付当月贷款利息。

  2.乙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

  3.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自________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银行及帐号:_________ 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__

  订立时间:__年__月__日

  订立地点___________

  

个人借款合同 篇6

  贷款人(全称):身份证号码:。

  借款人(全称):身份证号码:。

  担保人(全称):身份证号码:。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各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

  1、借款金额(大写):人民币。

  2、借款用途:。

  3、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实际借款期限以借款借据记载为准。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下列条件未满足的,贷款人有权不提供本合同项下借款:

  (1)借款人、担保人根据贷款人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单据并办妥相关手续。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有抵押、质押担保的,有关登记及/或保险等法律手续已按贷款人要求办妥且该担保、保险持续有效。

  (3)借款人、担保人未出现影响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

  第三条划款方式

  贷款以现金和银行转帐的方式将借款金额划入借款人指定的账户内。

  第四条还款方式

  借款人与贷款人约定以现金或银行转帐方式一次性归还借款本金。其他还款方式:。

  第五条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和使用借款,不得挪用他用,不得利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2、按时足额归还本金。

  3、按贷款人要求如实提供与本借款有关的文件、资料和单据。并接受出借人的监督和检查,有义务向贷款人出具借款的使用情况和财务支出情况。

  4、借款人、担保人住所地、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及收入状况等发生变动时,应及时书面通知贷款人。

  5、出现足以影响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时,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并落实贷款人认可的债权保全措施。

  第六条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了解并检查借款人基本情况、借款使用情况、担保人状况及抵押物/质物情况。

  2、借款人出现足以影响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或提前收回借款。

  3、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回或提前收回借款本金、罚息、履约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律师费以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时,贷款人均可直接从借款人任何账户中划收。

  4、借款人归还的款项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应付数额的,贷款人可以选择将该款项用于归还本金、罚息、履约金或费用。

  5、依据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

  6、当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全部还清、抵/质押权消灭后,将应退还的抵押物的权利证明、质物或质押权利凭证交还给抵/质押人。

  第七条提前还款

  1、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征得贷款人同意;

  2、借款人有以下情况的,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借款:

  (1)借款人、担保人提供虚假的借款资料。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有抵押、质押担保的,有关登记或保险等法律手续未按贷款人要求办妥。

  (3)借款人在借款合同履行期破产、解散或发生其他影响其偿还能力的状况的。

  (4)借款人、担保人出现影响贷款人的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

  (5)其他情况:

  第八条借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担保。

  1、保证担保的:

  (1)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合同项下有多个保证人的,各保证人共同对贷款人承担连带责任。

  (2)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罚息、履约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律师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3)一次性还款的,保证期间为借款到期日起二年;分期偿还的,保证期间为每期还款日起二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本合同债务被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贷款人确定的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4)保证人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保证责任的,贷款人有权直接从保证人任何账户中划收;

  (5)借款人提供了物的担保的,保证人愿就所担保的全部债务先于物的担保履行保证责任。

  (6)保证人出现足以影响其担保能力的重大不利情形的,或保证人住所地、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及收入状况等发生变动的,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

  2、抵/质押担保的:

  (1)借款人或担保人同意以下列财产作为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抵押物/质物。

  (2)上述抵押物/质物作价人民币(大写),抵押物/质物的最终价值以抵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质物的净收入为准。

  (3)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罚息、履约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律师费、抵/质押财产处置费、过户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4)抵/质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质物的从物、从权利、混合物、附合物。

  (5)抵押物由抵押人占管。抵押人对抵押物负有妥善管理的义务,并随时接受贷款人对抵押物的监督检查。

  (6)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对抵押物做出赠与、转让、出售、出租或其他任何

  方式的处分。经贷款人书面同意转让、出售、出租抵押物所得价款,应用于提前清偿本合同项下债务。

  (7)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被征用的.,抵押人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抵押人由此所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等优先用于偿还本合同项下的债务。抵押物价值减少的,贷款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经贷款人认可的担保;抵押人拒绝恢复或者不提供担保的,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提前行使抵押权。

  (8)质物有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而足以危害贷款人权利的,或者质物(权利)价值非因贷款人原因减少的,出质人应当根据贷款人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担保或恢复质物的价值。出质人不提供的,贷款人可以拍卖或者变卖质物(权利凭证),并将拍卖或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9)抵/质押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前到有关登记机关申办抵/质押登记手续,并将抵押物/质物的他项权利证书、抵/质押登记文件的正本原件及其他权利证书交贷款人保管。质物或质押权利凭证由出质人在本合同签订前交贷款人保管。

  (10)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抵/质押权人未受清偿的,抵/质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物/质物(权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抵押物/质物(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抵/质押人为两人以上的,抵/质押权人行使抵/质押权时有权处置任一或各个抵/质押人的抵押物/质物(权利)。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借款违约罚息按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

  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归还借款的,甲方有权收取与乙方约定的1%履约金。逾期每天收取_______滞纳金,甲方及甲方委托人上门办理借款追收手续的,每次收取_______元手续费。

  3、借款人违反本合同项下义务,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限期纠正违约行为,有权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有权宣布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其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立即到期或采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4、本合同项下借款的任一担保人违反本合同项下义务,贷款人有权对借款人采取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5、因借款人、担保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或仲裁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担保人应当承担贷款人为此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并按借款金额的10%收取乙方的违约金。

  6、担保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给贷款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全额赔偿:

  (1)隐瞒抵押物/质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监管、被扣押、被冻结或已经设立抵/质押等情况;

  (2)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擅自处理抵押物;

  (3)其他影响抵/质押权人实现抵/质押权的行为。

  第十条费用的承担:与本合同有关的公证费、抵押登记费、运输费、保管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均由借款人承担。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各方协商解决,也可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诉讼。发生争议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以下方式解决:人民法院起诉。

  2、仲裁。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二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所称“期限届满”或“到期”包括贷款人依照本合同的约定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宣布本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形。

  2、本合同所称重大不利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借款人已全部或部分丧失还款能力;保证人财务状况恶化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担保能力明显下降;抵押物/质物(权利)价值减少、毁损、灭失、被征用或出现权属争议影响贷款人实现抵/质押权。

  第十三条三方约定的其他补充条款

  第十四条本合同经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份,各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提示

  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和担保人注意对本合同各印就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借款人和担保人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个人借款合同 篇7

  甲方(担保人):

  身份证号:

  地址/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债权人):个人借款担保合同身份证号: 地址/住所: 电话:

  根据 (下称借款人)与乙方 签订的编号为 年 [个

  人借款]字第 号的《借款合同》的约定,乙方向借款人提供借款资金为(大写人民币) 万元,期限为 个月。现甲方自愿以借款人的担保人身份向乙方提供担保,并明确以乙方为唯一受益人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现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则:

  1、《借款合同》中的定义与解释均适用于本合同。

  2、当援引本合同或《借款合同》时,应当包括经双方同意修改、补充、变更后的合同或条款。

  3、本合同项下的保证和担保行为具有独立性和完整性,不因其他相关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4、本合同所称债务系指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借款人应向乙方偿还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全部债务本金及利息(包括复息、罚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资金占用费、实现乙方债权及担保物权的一切费用。

  第二条 保证责任

  为了保证借款人全面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无论何种原因未按约履行,甲方均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三条 保证期间

  一、保证形式为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另增加两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本合同所称主债务指乙方在前述《借款合同》中履行支付义务后,形成的对甲方追偿之债务。保证期间内,乙方依法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甲方在原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第四条 保证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在《保证担保合同》中约定的全部保证担保范围,以及《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借款人需履行的全部义务范围。乙方凡因向甲方行使追索权、实现担保权利而产生的一切支付均在本担保范围之内,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乙方为实现债权的诉讼费用或仲裁费、财产或证据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鉴定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等各项费用。

  第五条 有关保证的规定

  一、本合同项下设立的担保为独立的担保。本合同独立于《借款合同》而存在,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也不受《借款合同》的终止或修改而受到影响。无论何种情况,甲方均须全面履行保证责任。

  二、本合同的保证为不可撤销的保证,不受借款人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或文件的影响,也不因借款人破产、无力清偿债务、丧失企业资格、更改组织章程等各种情况而有任何改变。

  三、乙方修改、补充《借款合同》的,无需另行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应按修改后的相关内容承担担保责任。但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而扩大《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担保范围的除外。

  四、任何时候,甲方均不得以乙方未积极行使对借款人的追索权等为由要求减轻或免除担保责任。

  五、担保人特别保证:如乙方还同时享有由债务人或其他任何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或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不论乙方是否向上述物的担保人或其他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提出承担担保责任的请求,甲方自愿优先承担对乙方的连带保证担保责任,并承诺放弃一切抗辩权。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务人提供物的担保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先于物的担保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债务人提供了物的担保的,乙方放弃该担保物权、担保物权顺位或者变更担保物权的,甲方同意继续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并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第六条 声明与保证

  一、甲方向乙方声明: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资料等都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不含有与事实不符的任何重大错误或遗漏任何重大事实;

  2、甲方对本合同的签署和执行及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活动均出于自愿且意思表示真实;

  3、若借款人已向乙方提供担保物,则甲方承诺放弃按《担保法》第28条及其司法解释规定的保证人享有的权利,且不以该规定作为向乙方承担担保责任的抗辩理由。

  4、甲方不存在已经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有可能影响乙方接受其为担保人的下列事件:

  (1)与其主要负责人恶意串通、互涉重大违纪、违法或法律纠纷;

  (2)存在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非诉讼法律纠纷、行政处罚、争议;

  (3)存在重大债务或有负债;

  (4)存在尚未披露的向第三人担保之情形;

  (5)存在尚未披露的担保财产的其他共有权人;

  (6)其他业已影响担保人财务状况及担保能力的情况。

  二、甲方向乙方保证:

  1、乙方在向贷款行履行了保证责任后有权向甲方追偿款项。甲方保证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10日内即时支付乙方全部代偿金额及应付费用;

  2、甲方若同时面临偿付债务及乙方追偿时,应优先偿付乙方追偿金额;

  3、甲方如遇以下情形时保证在事项发生后5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各类产权变更;涉讼或仲裁事项;对外资金借贷等一切影响乙方债权、债务的重大事项。

  4、甲方保证本次担保合法有效,任何影响或可能影响本次担保的情形均已被依法排除;

  5、决不以任何理由阻碍或变相阻碍、干扰乙方依本合同的约定实现债权;

  6、不出现因甲方故意或过失而影响乙方行使权利的情形。

  7、无条件接受乙方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并在《借款合同》签署后按月向乙方报送上一月度财务真实财务报表及相关资料。

  8、本合同保证期间内,甲方若对外提供担保,则甲方保证在提供担保10日前书面征求乙方同意,否则不能对外担保。

  9、当甲方提供的保证担保与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并存时,保证责任与物保在实现顺序上不分先后,乙方可不经物保的实现,直接要求甲方承担全额连带保证责任。

  10、若乙方在保证期间依法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则本担保保证债权同时转让,甲方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担保保证责任。若在保证期间,乙方为借款人担保的债务的履行期限发生延展或展期情形的,甲方同意继续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11、甲方愿以拥有的全部资产(包括家庭财产)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2、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全部资产清单,如乙方认为有必要,可对清单中所列财产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担保人承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甲方不承担保证责任或违反本合同约定条款的,甲方应按担保的债务本金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因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且违约金不足赔偿的,甲方还应就不足的部分予以赔偿。乙方有权就违约金的收取向甲方要求实现债权,或采取其他救济措施。

  第八条 提前实现债权的情况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要求提前实现债权。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任何义务,或甲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本合同义务;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或出现涉诉或仲裁或受到行政制裁等任何可能加重乙方担保责任的情况;

  3、依照《借款合同》规定需提前履行债务但借款人未依约清偿债务的;

  4、在《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出现被宣告破产、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等情况致使乙方担保义务即将形成,卷入或即将卷入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发生其他足以影响乙方利益等的情况。

  5、借款人发生其他违约行为。

  第九条 合同的修改

  1、任何一方提出修改本合同,应通知对方,并经双方达成书面修改协议方有效。在书面修改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所有条款继续有效。

  2、《借款合同》修改时,乙方无须另外征求甲方的同意,甲方无条件地同意对原《借款合同》及变更后的《借款合同》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但如果《借款合同》的修改使甲方的担保责任得到加重的情况除外。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签约各方签章时起生效。

  第十二条 通知与送达

  1、本合同在履行和争议解决过程中的有关通知或送达均应以书面形式按本合同记载的地址或其他有效途径送达对方;

  2、如本合同任何一方的地址或其他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应立即通知对方。

  3、任何通知或各种通讯联系只要按照本合同地址(地址变更的,按照变更后的地址)发送,即应视作下列日期被送达:

  (1)如果是信函,则为挂号信或特快专递发出后的5个工作日;

  (2)如果直接送达,则为收件人签收之日。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签补充协议或依法律规定。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每份

  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

个人借款合同 篇8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的批复》中规定:“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无效:

  一、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职工集资的;

  二、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的;

  三、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的;

  四、有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的。”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款案件的若干意见》中还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用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4倍之内的利息,依法受法律保护,超出部分则不受法律保护。”公司流动资金比较紧张,银行不给贷款,如与个人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有效,但利息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的部分不受保护。

  公司与个人之间借款合同注意事项

  公司之间拆借资金虽然在现实中大量存在,但其合法性一直存在争议。但公司与个人之间借款却是允许的,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中,确认“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此,本文就着眼于讨论公司与个人之间借款时,应如何制作和签订借款合同的问题。

  借款合同的必备条款

  最简单的借款合同也必须有如下条款:1、出借人、借款人;2、借款金额;3、借款时间。在某些不签订正规借款合同的场合,借条同样可以构成借款关系,简单的借条一般由借款人书写为“今借到某某人民币**元”,并由借款人签名和注明时间,这样一张简单的借条也就具备了借款合同的必备条款。

  但公司与个人之间借款,却不能仅仅满足于打一张借条,而需要关注更多的条款设定以避免风险。

  一、利息

  首先,借款要收取利息的,应当在合同中写明利率标准。利率标准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法院不予保护。其次,利息不能并入本金计算复利,也不能在借款时预先将利息在本金中扣除。

  如果合同中没有写明利率标准,出借人与借款人对此发生争议,一般按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但如果个人与个人之间借款没有写明是否收取利息,则按照无息借款处理。)

  二、款项交付

  借款一般通过现金直接交付或银行支付两种形式交付,需要在合同中写明。建议采用银行支付形式,以保留支付的凭据。小额借款(十万以下)可以用现金直接交付,但应当要求借款方开具收条,或者在合同中写明签订合同即确认已收到款项,不再另开收条。

  在有的借贷案件中,出借方虽然提供了借款合同,但是借款方否认收到了借款,而双方在交付时又没有开具收条,就会出现无法收回借款的风险。

  同样,在另一些借贷案件中,出借方提供了汇款凭证,但没有签订借款合同,借款方就声称此款是赠与而非借款,而出借方又不能提供其他证据证明是借款,最终也未能顺利收回借款。

  三、还款期限

  有的借款合同写明了还款期限,有的没有写明。写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款如果到期不能收回,应在到期之日起两年内提起诉讼或发函催告,否则超过诉讼时效,法院不再保护。

  没有写明还款期限的借款,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偿还。但在发出要求何时偿还的通知之后到期不能收回的,也应该在两年之内提起诉讼或再次发函催告,以避免超过诉讼时效。

  四、担保

  借款合同中出借人应尽量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尤其在个人出借款项给公司的时候,为了避免空壳公司陷阱,应要求公司股东以个人身份提供担保。担保时建议约定为保证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时出借人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偿还,而避免约定为一般保证,即仅约定当借款人不能偿还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一般保证的条件下,出借人必须先起诉借款人,在借款人没有财产可供偿还时才能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

  应特别注意的是,借款到期时,借款人未偿还借款,出借人与借款人双方未征求保证人同意而重新对偿还期限或利率达成协议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有时候,借款人自身也可能提供房产、车辆、股权、产品等作为借款的担保,此时需要注意,对于房产、股权需要办理登记担保才生效,对于车辆、产品等动产,出借人也要实际占有,否则无法起到担保的作用。

  在为借款提供抵押的合同条款中,如果双方约定借款到期无法偿还时,抵押物归出借人所有,这样的条款是无效的,因为法律认为该条款与设立抵押的目的相悖,而且容易出现价值较高的物品以较低的价格转移给出借人,造成价值转移失衡,损害借款人的利益。

  五、管辖法院

  如果在借款合同中没有注意这个问题,按照合同履行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的原则,就有可能出现出借人千里迢迢到借款人住所地去打官司的情况,费时费力,因此在借款合同的最后,一定要约定一个对于出借人而言很方便的管辖法院

个人借款合同 篇9

  贷款人:___________借款人: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贷款人、借款人协商一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金额、种类与用途:贷款人同意在_______年__月___日至_______年__月__日期间内向借款人发放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种类与用途以借款借据为准。

  第二条:借款期限:本合同项下各笔借款的借款期限以借款借据约定为准。

  第三条:借款利率:本合同借款利率由贷款人、借款人根据当笔贷款时国家利率政策商定,具体以当笔借款借据为准。

  第四条:还款方式:本合同约定付息方式为按月预付息,逾期付息视为违约。本金到借款期限届满时一次性归还,利随本清。

  第五条:贷款展期:借款人若需延长借款期限,应在贷款到期日前以书面方式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人、担保人同意后,由贷款人、借款人、担保人另行签订展期还款协议。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

  1、不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含展期),从逾期之日起按借款借据所约定的利率另加收_________%/天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

  2、不按期偿付贷款利息的,按罚息利率计收复息。

  3、不按合同约定使用贷款,对挤占挪用的贷款在挪用期间按约定利率加收_________%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

  4、借款人可提前归还贷款;贷款人对未超半个月的借款提前归还的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利率向借款人按实际天数加收5日的利息。

  5、借款人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提前收回未到期贷款:

  (1)不按期偿还贷款本金或不按期支付利息或不按借款借据特别约定的还款方式归还贷款本息的;

  (2)不按约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的;

  (3)不接受或不配合贷款人对其贷款使用情况的查询或监管的;

  (4)未按期向贷款人清偿其他到期债务或未按期清偿其他任何金融机构或第三人到期债务的;

  (5)参与重大赌博、吸毒等违纪违法行为的;

  (6)发生其他严重影响偿还贷款能力或失去信用情形的。

  6、借款人所提供的担保应在本合同贷款人权利消灭前保持应有的担保信用能力。如物的担保失去担保作用或保证人发生本合同第六条(一)之5中相同或类同情形之一,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未到期的贷款。

  (二)贷款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贷款人未依约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的,应向借款人承担下列责任:

  1、按逾期罚息利率向借款人支付违约金;

  2,向借款人赔偿超过违约金部分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不在赔偿范围)

  第七条:合同的履行:借款人应提供最少二个账户,贷款人将借款划入该账户之一时即视为贷款人履行了发放贷款之义务。

  第八条:合同的成立、生效: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

  2、借款人应为贷款人债权提供适格的担保。若在本合同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借款人未为贷款人债权提供适格的抵押担保,贷款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个人借款合同 篇10

  贷 款 方: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全国各地均可办理

  邮编: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借 款 方: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贷款方、借款方、担保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贷款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借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借款利率:借款利率月息 1%,按季度收息,利随本清。

  第五条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止。借款实际发放和期限以借据分 1 次发放和收回。借据应作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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