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工作计划

时间:2022-07-22 17:38:39 工作计划 我要投稿

妇幼工作计划范文汇总七篇

  时间流逝得如此之快,很快就要开展新的工作了,我们要好好计划今后的学习,制定一份计划了。相信大家又在为写计划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妇幼工作计划8篇,欢迎大家分享。

妇幼工作计划范文汇总七篇

妇幼工作计划 篇1

  20xx年全区妇幼健康服务工作坚持“12345”工作思路,即:贯彻“一法两纲”,着力两个提升,夯实三项基础,筑牢四道防线,推进八大项目.

  一、贯彻“一法两纲”,依法做好妇幼健康服务管理

  实施助产技术服务分类管理,认真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和发放工作。

  二、着力提升妇幼保健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依法规范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项目

  定期召开辖区卫生服务机构例会,加强对托幼机构人员岗前培训,做好孕前优生健康查体业务培训。加大业务督导检查,促进全区妇幼保健服务整体水平的提高。

  三、夯实三项基础,突出以保健为中心主体地位

  一是加强围产保健,采取综合措施降低剖宫产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推广孕产妇危重症分级管理。二是加强妇女保健,提高妇女常见病普查率。三是加强儿童保健,推进0-6岁儿童健康管理。

  四、筑牢四道防线,做好出生缺陷三级预防

  一是实施国家免费孕前优生项目检查全覆盖,探讨与婚前医学检查整合方式。二是进一步规范产前诊断技术操作。三是推进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

  五、推进五大项目,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一是推进住院分娩补助项目。二是推进增补叶酸项目。三是推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四是开展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创建。五是在社区服务机构开展妇幼健康中医药特色服务,推广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六是积极开展低保已婚育龄妇女、失独家庭查体及生殖健康查体工作。七、完成计划生育手术,保证育龄群众手术需求、保证手术质量。

  妇幼保健站工作计划责任编辑:杨雪

妇幼工作计划 篇2

各县(市、区)妇幼保健院: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一法两纲”,根据省、市卫生行政部门工作要求,我市妇幼卫生工作以实施三个重大公共卫生妇幼项目,维护母婴健康、防治出生缺陷为重点,积极推动妇幼保健工作科学发展,提高全市妇女儿童健康水平,特制定20xx年妇幼卫生工作计划:

  一、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做好重大公共卫生妇幼项目的管理与督导

  1、按照国家项目管理方案和《运城市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妇幼保健机构要协助卫生局做好项目管理与督导。开展项目宣传,强化人员培训,加强监督指导,做好信息收集汇总,组织开展经验交流研讨会,及时推广先进经验,解决存在问题,确保项目健康运行。

  2、以孕产妇全程系统保健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平产免费为重点,要按照细化后“服务包”项目认真执行;孕产妇系统保健覆盖率要达90%以上,住院分娩率达99%以上,高危孕产妇管理率达100%,确保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落到实处,把党和政府对孕产妇的关怀落到实处。

  3、落实《运城市0-36个月儿童保健项目实施方案》,对全市0-3岁儿童实行基本保健免费服务,0-3岁儿童保健覆盖率要达80%,体弱儿专案管理率达90%以上。各县(市、区)妇幼保健院要加强对承担儿童保健任务机构的监管与督导。市直将于6月—8月份对相关机构进行评估验收。

  4、各县市妇幼保健院要协助卫生行政部门认真做好农村妇女孕早期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的监测与督导工作,要通过加强“311”管理进一步提高育龄妇女叶酸服用率和依从率。

  5、稷山县和河津市要认真做好“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工作,按时完成农村妇女宫颈癌普查任务。

  二、继续实施“母婴安全大行动”

  完善助产机构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基层助产机构基础设施、技术操作规范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全市助产机构规范率达90%,未经许可的医疗机构不能开展助产服务,全面提高服务水平,降低孕产妇死亡。加强项目培训,组织专家驻县蹲点,建立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和危急症抢救中心,做好孕产妇死亡评审工作,加强孕产妇、围产儿、新生儿死亡评审,完成助产机构评估和复审工作。巩固新生儿窒息复苏培训成果,进一步提高基层妇幼卫生服务能力,确保母婴安全。

  三、母婴保健执法工作

  1、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做好《母婴保健法》执法工作,依法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严禁胎儿性别鉴定和超范围服务,规范助产技术,产前筛查及诊断、引产等工作,各县每半年要组织一次执法检查;要求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做到依法执业、依法行医,持证上岗。

  2、依法规范托幼园所管理工作,严禁无证办园,各县(市、区)对辖区内托幼园所进行摸底调查,于4月底前上报市妇幼院。抓好托幼园所保健医的培训工作和入园儿童体检工作,全市托幼园所入托体检率要达到100%,在园儿童卫生保健管理率达95%以上,托幼机构规范化率要达90%以上。8月份市直将组织相关人员对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检查。

  3、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完善证件领取手续,实行证章分开,专人管理,严禁乱收费行为;所有的助产机构《出生医学证明》全部实行网络化管理。

  四、大力推动出生缺陷防治工作

  1、继续实施“削峰工程”,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加强婚前、孕前保健,积极推广免费婚检,不断提高婚检率;加大宣传力度,普及预防出生缺陷知识,以叶酸等营养素添加为重点,加强孕产期合理营养与膳食指导;争取政府支持、政府买单实行婚检,推进我市婚检工作。

  2、巩固二级预防措施,规范孕期4~6个月B超筛查工作,加强产前诊断培训,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

  3、贯彻落实《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规划》,建立和完善新生儿疾病筛查网络。加强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的管理和监测,对于未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的医疗保健机构,要尽快促进实现“0”的突破。依法与新生儿监护人员签署“知情选择同意书”,大力宣传“新生儿疾病筛查”的意义。20xx年以县为单位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到60%以上,逐步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提高新生儿听力筛查诊断和治疗能力。

  五、加强妇幼卫生能力建设,规范妇幼保健服务

  根据“十一五”妇幼工作任务和我市卫生局安排,20xx年市妇幼院、稷山、夏县、临猗、河津、新绛、闻喜、平陆妇幼保健院进一步巩固等级医院的成果并做好复审准备;今年永济、万荣争创“二甲”妇幼保健院,芮城、绛县争创“一甲”妇幼保健院。市妇幼院将配合市卫生局组织市级督导和初评审工作;充分发挥妇幼保健机构作用,加强基层妇幼保健人员孕产妇和儿童系统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中的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孕产妇和儿童系统管理质量,今年拟与妇儿工委联合开展妇幼卫生工作督导,进一步贯彻落实“一法两纲”,不断规范妇幼保健工作提高服务能力。

  六、加强爱婴医院管理,促进母乳喂养

  根据《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爱婴医院监督管理指南》以及《运城市爱婴医院评估标准》,切实加强对爱婴医院的培训、管理和监督,利用世界母乳喂养周宣传母乳喂养知识,提高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各县对辖区内爱婴医院进行督查,市直于5-7月份进行抽查,对我市爱婴医院进行明察暗访。

  七、加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

  做好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组织培训、研讨,提高基层妇幼保健人员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的能力,提高服务质量。做好艾滋病母婴阻断工作,对筛查的“阳性”患者进行随访,组织专家实行药物阻断,并管理好阻断药物;及时上报“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进一步加强网络直报工作。

  八、继续加强“三网监测”和妇幼年报工作

  1、统一全市乡村两级妇幼卫生监测、年报等信息报表格式,强化基层监测信息人员培训,进一步加强部门协调,加强质控,不断提高数据科学性、及时性、准确率。

  2、加强妇幼信息的利用,充分利用来之不易的数据,挖掘其中所蕴含的有价值的信息,为政府决策提供更有力的证据。

  3、市、县两级建立健全孕产妇死亡评审、新生儿死亡评审及讨论制度,认真分析死亡原因,有针对性地进行干预,并将讨论结果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及市妇幼保健院,市级每年在全市组织两次形式多样的孕产妇死亡评审工作,新生儿死亡评审工作严格按照运市卫转字(20xx)277号文件执行。

  九、做好国际合作项目

  夏县继续实施“母子保健”项目,按照国家项目计划要求,认真开展工作,逐级进行督导,努力实现项目的各项目标,提高基层妇幼人员服务能力。市妇幼院将于6月份组织专家进行项目工作督导。

  十、妇女体检工作

  加强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争取各级政府支持,使我市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顺利开展,要求以县为单位,普查普治率达60%以上。

  十一、业务培训计划

  1、举办儿童保健服务能力培训班

  2、举办妇女保健服务能力培训班

  3、举办妇幼卫生监测和年报培训班。

  4、举办医疗管理培训班

  5、举办产科急救知识培训班。

  十二、妇幼院长例会和信息例会

  1、全年召开4次全市妇幼院长例会。

  ①3月份在临猗县召开第一季度例会暨妇幼保健机构达标上等现场会;

  ②6月份拟在市妇幼保健院召开第二季度例会;

  ③9月份拟召开全市托幼机构盐湖区现场会暨院长例会;

  ④12月份拟在市妇幼保健院召开第四季度例会。

  2、3月份召开妇幼信息例会。

妇幼工作计划 篇3

  20xx年我区妇幼卫生工作将继续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妇幼卫生工作的中心任务,以改革理念和法制思维,实现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资源整合。以保障妇女儿童健康为中心,创新工作思路,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为全区妇女儿童提供安全、有效、便捷、优质的医疗保健服务。根据上级要求和市妇幼工作计划,结合本区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计划:

  一、规范妇女保健管理,提高妇幼卫生服务能力

  (一)多措并举,确保孕产妇健康安全

  1、推行孕产妇围产期全程保健管理。按照国家要求,加强孕产妇孕期健康管理服务,将控制孕产妇死亡率关口前移到孕前和孕早期。在早孕建册、定期产检、高危妊娠筛查、孕期高危监护、产后访视等孕产期保健管理的各个环节,对孕产妇进行全面、系统、细致的健康监测和管理。同时,加大健康教育力度,将健康教育对象扩大到孕产妇的家庭成员。促进主动就医,减少孕产期严重合并症、并发症的发生,有效减低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率。

  2、提高早孕建卡率,尽早给辖区内孕产妇提供科学、规范的健康指导,提高孕产期保健质量,保障孕产妇生命安全。一是以免费婚检——婚姻登记“一站式”服务为平台,婚检时免费为准夫妇发放《准妈妈须知》,面对面进行健康教育宣传;二是全区10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个乡镇和11家助产机构协助做好辖区内待孕妇女叶酸投服,登记叶酸投入花名册,告知待孕妇女孕三个月到孕产妇保健责任单位免费建立《母子保健手册》;三是各医疗机构及时向XX区妇幼所上报就诊孕妇登记花名,妇幼所及时下转孕产妇保健责任单位;四是孕产妇保健医生及妇幼专干定期入户辖区,摸查待孕妇女信息,督促孕妇及早建卡建册;五是加强街、社区多部门横向协作,联合街道计生部门,利用各社区计生主任的工作优势,及时掌握孕妇动态,发放宣传材料,督促孕妇尽早建册跟踪保健。五是定期开展助产机构孕妇保健手册使用质量控制,并纳入产科质量管理。

  3、畅通高危孕产妇“绿色通道”。一是狠抓高危筛查,建立高危个案台账,特别区妇幼所要建立红色预警及不宜继续妊娠登记册。11个乡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加强孕期保健服务,认真开展高危筛查,筛查的高危孕妇进行专案管理,定期追踪随访,≥20分的高危必须在48小时内上报区妇幼保健所,辖区内助产医疗机构筛查出的高危孕产妇信息,及时填报妊娠风险预警报告卡,辖区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周五由妇幼专干收取报送区妇幼所妇保科,再由妇保科反馈给各街道或其他区县,纳入高危台账管理,实行高危信息区街共享。二是扎实落实高危随访。区妇幼对高危评分≥20分的高危孕产妇每月进行一次电话随访,孕期至少一次面访,给予孕期全程指导,直至其安全分娩。各街道妇女保健组要对专案管理的孕产妇实行每月一次电话随访或面访。三是健全和完善疑难危重孕产妇急救网络,制定《XX区危重孕产妇抢救应急预案》,明确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和任务,成立疑难危重孕产妇抢救领导小组和专家组,严格执行长卫政发〔20xx〕94号XX市卫生局关于印发《XX市疑难危重孕产妇救治与转诊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统一使用湖南省疑难危重孕产妇转诊、反馈单,保证高危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通畅。

  4、提高危重孕产妇评审质量。各级助产机构要严格按照长卫函〔20xx〕119号XX市卫生局关于转发省卫生厅妇社处关于印发《湖南省危重孕产妇评审实施方案〉(试行) 》的通知的流程进行危重孕产妇评审,每季度一次,及时向区妇幼所上报评审资料,区级评审每年2次,并提出整改意见。

  5、继续巩固产科建设成果。一是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和《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以及《XX市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严格掌握高危孕产妇分级住院分娩制度,严禁截留高危。二是积极促进自然分娩,严格掌握剖宫产手术指征,降低首次剖宫产率。开展促进自然分娩的孕期健康教育与业务技术﹑管理人员培训,严格执行《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剖宫产手术管理的通知》精神,全区剖宫产率控制在40%以下,建立助产服务机构剖宫产率定期通报制度。三是各级医疗保健单位继续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和管理工作。严格按照长卫[20xx]141号文件精神,要求专人保管、专柜存放,印章和空白证书分开保管,首次签发登记表填写规范,存根及时归档。争取当年出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平均签发率达90%以上,废证率不超过1%。每年一月十日前上报《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使用情况年度统计表。区妇幼所每季度将组织产科质量督导,3月和7月区妇幼所将组织爱婴医院督导。

  (二)提高素质,推进妇女保健规范建设

  1、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坚持妇幼卫生基层指导工作分片包干责任制度、“以评代培”制度、督导督查制度、例会制度、通报制度。

  2、加大培训力度。一是举办专题业务培训班。3月份组织举办区危重孕产妇评审工作培训会、4月份组织母婴保健从业人员培训班。5月份对全区妇幼专干进行全员培训,组织全区11家助产机构进行新生儿窒息复苏培训;二是“以查促改”,开展机构交叉检查,经验交流,相互促进:三是“以评代培”,区妇幼每半年组织一次危重孕产妇评审会议,首先由发生危重孕产妇的医院妇产科主任介绍病例抢救过程、原因分析,总结经验与教训,然后由市区专家讲评,举一反三找差距,使评审会议实际成为适宜技术培训会。

  (三)落实政策,实施妇幼卫生重大项目

  1、开展农村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5-6月做好东山、黎托街道的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及时将可疑阳性病人进行转诊及确诊。对发现的阳性病例实行专人管理、追访,落实有效的治疗措施。

  2、实施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将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纳入妇幼保健常规工作,制定和完善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阻断实施方案和资金使用管理方案。加快补助对象的资金补助力度,全面实行医疗机构“一站式”直补。加强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专项培训,培训人员覆盖率应达到助产机构人员的90%以上。提高孕期检测率,全区设立多点采血,集中筛查的方式,扩大免费筛查面,做好筛查阳性孕产妇和婴儿的追踪随访管理(新生儿及时转儿保科管理),为三种阳性孕产妇及其新生儿实行免费母婴阻断。对孕28周前检测不达标、未落实相关干预措施的单位进行通报。

  3、提高婚前医学检查质量。继续实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与婚姻登记一条龙服务,切实提高婚检质量和效率。强化宣传,引导群众自觉婚检,免费发放叶酸,形成工作合力,婚前医学检查率达90%以上。落实婚前医学检查的病例讨论、转会诊、追踪随访等制度,加强婚前保健的质量控制,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质控,完善婚检项目,完整率90%以上。建立健全婚前医学检查发现疾病的转诊网络。

  4、规范增补叶酸工作。继续执行《XX市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的项目实施方案》,规范叶酸发放流程,及时掌握工作实际进展情况。扩大发放渠道,实行妇幼保健和医疗机构两条线同时发放。完善县、乡、村三级台账(包括计生免费发放的),对叶酸的领取、发放及服用情况及时进行登记,逐级汇总上报。增补叶酸工作将纳入本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

  5、执行《XX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基本医疗全免费实施方案》。力争补助率达95%以上。对计划外生育、外地分娩等特殊情况农村孕产妇,应简化兑付手续,落实回补政策。洞井、东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跳马镇卫生院按月做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并将经费补助信息及时上报。

  二、提高儿童保健管理、创建儿保服务示范点

  (一)加大儿童保健服务技术推广,提高服务能力

  1、规范0-6岁儿童健康管理。加强0-6岁儿童健康随访,抓好0-3岁儿童系统管理及0~6岁儿童健康管理,加强儿童健康信息档案监察和管理,7岁以下儿童建档率达90%,血红蛋白检测率达70%以上。

  2、围绕儿童保健服务8项技术规范对县乡两级儿童保健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理论培训、技能操作培训,提高基层人员服务水平。以XX市妇幼保健院儿童保健中心为平台,为县、乡两级儿童保健专业人员提供以进修实习为主的儿童保健操作技能培训,提高实际培训效果。

  3、加大工作督导力度,利用网络平台开展儿童健康信息实时督导。做好服务体系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规范服务流程落实转诊机制;落实高危儿及营养性疾病儿童分级管理,建立高危儿及营养性疾病识别、转诊工作规范与机制。

  4、规范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建立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员网络体系,健全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质量控制体系,做好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信息管理及上报工作。

  5、加强儿童眼、耳、和听力及口腔保健,做好常见病的早期识别及异常儿童的转诊、接诊工作。

  (二)有效控制儿童死亡率

  1、加强助产机构新生儿复苏适宜技术推广,逐级开展新生儿窒息复苏培训工作。开展助产机构新上岗专业人员新生儿复苏技术的规范化培训工作。落实执行新生儿窒息病例评审制度。

  2、开展5岁以下儿童死亡专项信息质控,减少儿童死亡漏报,杜绝瞒报。完善新生儿死亡评审工作制度。

  3、完善儿童急救网络,建立和完善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长效工作机制。开展儿童意外伤害防范宣传教育及儿童院前急救知识培训。

  (三)创建儿童保健合格区、促管理促发展

  我区新址落成后将进一步推进我区儿童保健服务合格区创建工作及开展儿童保健优质服务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我们将以儿童保健合格区为创建示范点,带动全区县、乡级儿童保健门诊建设工作全面开展,加大力度,争取政策及政府的大力支持,改善服务条件及环境,落实人员配置,按计划完成创建工作。

  (四)提高儿童健康水平和出生人口素质

  1、继续做好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规范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建立新生儿听力筛查服务质量控制管理体系,逐步落实听力筛查、诊治机构服务质控标准,确保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95%以上。

  2、逐步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96%以上。做好筛查质量控制及信息管理,规范阳性患儿的转诊、登记、管理工作。

  3、做好生长发育偏离儿童的监测、转诊、管理工儿,做好高危儿保健及儿童营养性疾病的管理工作,开展儿童早期发展及促进儿童康复工作,利用市、县及儿童保健门诊技术优势,完善高危儿、发育偏离儿童的管理、促进及干预。

  三、加强妇幼健康教育、实现信息网络化

  (一)健全健康教育队伍。创新工作模式,充分利用孕妇学校、家长学校、孕产期及儿童保健门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妇幼保健工作阵地,大力宣传母婴保健、优生优育、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等卫生保健知识和政策,提高群众的自我保健意识和公共卫生服务主动参与意识。

  (二)建立信息管理网络。推进妇幼卫生信息化建设,落实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强化信息队伍培训,做好信息资料档案管理,逐步启用《湖南省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系统》(新版),依法依规开展妇幼卫生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

妇幼工作计划 篇4

  按照省、市、县“两纲”工作的要求,为了不断优化妇幼工作一环境,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工作服务,切实抓好自身的内涵建设,努力构建具有生机活力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妇幼保健服务质量,积极完在妇幼保健工作质量指标,从本院实际出的制定本院工作计划。

  一、 工作目标:

  1、《出生医学证明》发放合格达100%;

  2、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90%;

  3、高危孕妇管理达100%;

  4、高危孕妇住院率达100%;

  5、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30/10万以内;

  6、出生缺陷控制在105/万以下:

  7、儿童系统管理率达90%;

  8、婴儿死亡率控制10%;

  9、托幼机构儿童保健体检达90%以上;

  10、托幼机构人员卫生保健合格率达90%以上;

  11、年内开展一次妇女病查治工作;

  12、叶酸发放率达90%以上;

  13、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发放率达980%以上;

  14、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

  二、明确目标,制定方案

  1、提高医疗质量,创建百姓放心医院。

  医疗质量安全,事关患者的健康安危,是医疗服务的生命线,是医院管理的核心内容和永恒的主题。 “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以安全为主题”,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各项诊疗技术常规,把各项制度落实到各个环节中。保证患者安全,让患者安全、满意、放心。

  2、加强优质服务,创建患者满意医院。

  加强优质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强化医德医风建设,诚信行医、礼貌待患是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减少医患纠纷、提高医院和科室的口碑进而创建患者满意医院的重要基础,只有提高患者的满意度,才能使医院在当今竞争日趋激烈的医疗市场中获得持续发展。

  (1)便捷就诊流程,优化诊疗环境,提供便民措施;

  (2)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微笑服务、使用文明用语,注重与患者的沟通;

  (3)加强医德医风建设;

  (4)进行患者满意度调查;

  ⑸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着力净化行业风气。

  3、突出保健特色,创建专科特色医院。

  以保健为中心,以临床为保障,开拓自身业务,突出保健特色,发挥临床优势,针对妇女、儿童不同生理阶段的健康问题,提供全面、系统、连续的保健服务。认真抓好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管理工作,进一步重视孕产妇和儿童的全程保健管理,不断规范保健技术服务,提高保健服务质量。

  (1) 建立健全妇幼保健服务网络

  结合我县卫生工作重点,加强妇幼保健院的自身建设,提高技术服务指导能力,完善县、乡、村妇幼保健网络;加强妇幼保健人才队伍建设,增强服务能力,规范服务行为,提高妇幼保健服务技术水平,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保障广大妇女儿童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

  (2)孕产妇保健:是重点围绕育龄妇女生产而提供的保健服务。对准婚女性开展婚前保健咨询指导,发放婚姻保健手册;对受孕后女性的受孕情况进行检测,并在整个孕期提供产前检查及保健指导;对妊高症患者进行系统监测;开办孕妇学校提供健康教育。

  (3)儿童保健:

  婴幼儿保健:

  开展0—7岁儿童儿童进行生长发育监测及智力评估:1岁以内4次;1—3岁每半年一次;3—7岁每年一次健康体检。

  学龄前儿童保健:a.视力筛查;b.儿童入托体检;c.入托儿童健康体检。

  (4)妇幼保健及公共卫生项目工作

  ①确保妇幼卫生监测质量。②做好重大公共卫生项目。③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5)继续开展免费婚检工作。

  4、实施绩效考核,科学管理医院。

  我院20xx年将按照山西省公立医院改革制度要求,进一步实施对工作效益、服务质量、劳动纪律等方面实施绩效考核,以“技术含量高低、风险程度大小、工作负荷强弱、管理责任重轻、服务质量好坏、两个效益增值、贡献表现”进行经济分配,作为医院对科室、科室对个人绩效工资计算的依据,实行以岗定薪、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分配办法,成立绩效考核领导机构,制定考核标准,实施绩效考核分配方案,充分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的积极性,达到促进工作质量持续改进,推动医院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5、认真做好“四病”筛查工作。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开展“四病”筛查咨询、血样采集、送检工作,完善筛查相关设施,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技术服务能力,预防医疗纠纷和事故发生。

  6、做好孕产妇死亡和新生儿死亡评审

  孕产妇死亡每年组织专家组评审一次,各单位按要求将本辖区孕产妇死亡病例及时上报保健院。新生儿死亡每年组织专家组评审一次,根据《卫生部 的通知》文件要求,县直各医疗机构必须及时填写本机构新生儿死亡调查表及新生儿死亡报告卡,按要求上报妇幼保健院。通过评审将全县孕产妇死亡和新生儿原因进行分析、总结,及时向相关单位反馈,并制定干预措施和对策。保健院要做好评审的各项基础准备工作。

  7、积极开展督导工作。

  保健院要配合卫生局加强全县妇幼保健督导工作。要制定制度,形成经常化督导,年督导频率不少于4次,坚持每月的例会制度,对乡、村妇幼保健人员年培训不少于2次。做到督导、指导、培训相结合,努力提高全县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水平。

  8、按要求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签发工作;并努力完成上级布置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9、大力对外宣传,塑造良好形象医院。

  要加大医院对外宣传和形象展示,发挥医院文化建设的作用,及时将医院的重点工作、先进技术、特色服务、典型事迹向外推介,展现我院拼搏进取与创新发展的成果,弘扬医务工作者救死扶伤、爱岗敬业、优质服务、无私奉献的精神,内强素质,外塑形象,为医院创造宏大的社会舆论氛围,塑造医院良好的对外形象,使之成为百姓心中信任的医院。

  10、强化安全措施,创建平安医院。

  为了全力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保证各项诊疗工作有序进行,要全面加强各项医院安全工作。

  (1)加强普法教育,切实提高全院职工法制观念。

  (2)加强管理。各部门要动员起来,各司其责并积极协调配合,加强院内的安全检查,消除隐患。主管院领导每年不定期地对消防安全进行全面检查,对容易引发火灾、存放危险品及人员集中的场所作重点检查(如药库、病房等),要对消防设施进行定期维护更换,确保消防器材的完好;各科负责人严格落实科室安全责任制,搞好不稳定因素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制定人防、物防、技防应急措施,确保全院不出现重大责任事故。

  11、团结拼搏进取,不断发展医院。

  凝心聚力谋发展,事业兴旺促和谐。我们要凝心聚力,紧紧把握“质量立院,人才兴院,科技强院,依法治院,以德办院,文化建院”的办院方针,注重品牌建设,鼓励技术创新,视质量、服务为医院发展的生命线。为将我院的不断发展壮大,为保障职工的福祉,为全县的妇女儿童健康而努力!

妇幼工作计划 篇5

  一、孕产妇与儿童死亡控制

  (一)孕产妇死亡控制

  1、工作目标

  全区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4/10万以下。

  2、工作重点

  (1)规范化建设孕产妇急救网络。严格按照《XX市疑难危重孕产妇救治与转诊方案(试行)》的要求,落实疑难危重孕产妇救治与转诊。

  (2)加强孕产妇死亡评审,全面推进危重孕产妇评审工作,将孕产妇死亡控制关口前移。

  (3)规范和落实孕产期保健管理工作,做好“单独二孩”政策执行中高危孕产妇的管理与应对预案,强化妇幼保健优质服务。

  (4)加强产科质量控制,进行产科质量管理和救治技能培训,区每季度进行一次产科质量督查,严肃处理高危截留现象。

  (5)加强高危孕产妇的管理。按照《XX市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及《妊娠风险预警分类管理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做好高危孕产妇的筛查、管理工作。区所建立红色预警、不宜继续妊娠个案登记表。

  (6)将妇幼健康服务工作覆盖到开展计划生育手术的所有母婴保健机构,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督导与管理,推广人流后关爱服务(pac)。

  (二)剖宫产率控制

  1、工作目标

  全区剖宫产率逐步下降。全区剖宫产率控制在40%以下。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剖宫产率控制目标:省(部)属、市级医疗保健机构<4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5%。

  2、工作重点

  (1)严格控制剖宫产手术指征,重点加强对民营助产服务机构剖宫产手术管理,进一步降低首次剖宫产率。

  (2)加强助产士培训工作,积极组织分批次安排助产士参加岗位培训。

  (3)开展促进自然分娩、孕期体重管理的适宜技术推广应用,并将其纳入孕妇学校的基本课程,降低巨大儿发生率。

  (4)加强剖宫产率控制的工作督导,执行剖宫产率定期督查、通报制度。

  (三)5岁以下儿童死亡控制

  1、工作目标

  全区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7‰以下。

  2、工作重点

  (1)逐级开展新生儿窒息复苏培训工作,区级及以上助产机构培训工作全覆盖。开展助产机构新上岗专业人员新生儿复苏技术培训。辖区助产机构至少有1名通过市级以上认证的师资。区级以上助产服务机构应建立新生儿病室,落实新生儿疾病分级管理与转诊工作规范,落实“新生儿科医师进产房”工作制度。执行新生儿窒息病例评审制度;省、市级抽查考核新生儿复苏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合格率达80%以上。

  (2)开展5岁以下儿童死亡信息质量控制及漏报调查工作。各医疗保健机构落实本机构5岁以下儿童放弃治疗的登记与追踪管理工作。

  (3)规范开展新生儿死亡评审工作。区级每季度开展一次新生儿死亡评审,并及时将评审资料汇总上报。

  (4)建立和完善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转诊及管理长效工作机制,重点控制婴儿死亡,特别是新生儿死亡,最大限度降低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5)做好儿童意外伤害防范宣教工作,儿童保健专业人员应掌握儿童意外伤害及院前急救知识;利用多种渠道开展广泛宣传。

  二、妇幼卫生工作

  (一)农村孕产妇县乡住院分娩基本医疗全免费

  1、工作目标

  区定点助产医疗保健机构开展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基本医疗全免费覆盖率达100%。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率达95%以上。

  2、工作重点

  (1)区级定点助产医疗保健机构要全面开展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基本医疗全免费工作。

  (2)各定点助产机构严格按照基本服务包规定的内容,完成基本服务包的所有项目;认真执行住院分娩单病种费用包干,严格费用包干标准。执行“一站式”费用结算。

  (3)具有农村户籍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季将农村孕产妇在本机构住院分娩名单和相应的费用清单、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花名册及相关资料上报区妇幼保健所,并做好本单位相关资料的存档工作。

  (4)各相关单位应采取多种途径提高住院分娩补助率,力争补助率达95%以上。

  (5)对计划外生育、外地分娩等特殊情况农村孕产妇,应简化兑付手续,落实回补政策。

  (二)农村妇女病查治工作

  1、工作目标

  妇女病普查率≥90%

  2、工作重点

  (1)按照“两癌”检查项目标准开展3年一周期的妇女病查治工作。

  (2)加强专项技能培训,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工作质量,组织专项培训,实施培训效果评估,提高培训的有效性、实用性。

  (3)加强质量控制及阳性患者随访管理,落实区级质量督导。

  (三)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

  1、工作目标

  全区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孕期检测率≥90%;孕28周前检测率城区≥85%,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用药干预率≥80%;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用药干预率≥90%。

  2、工作重点

  (1)加强政府领导,落实部门责任。明确或及时调整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进一步理顺完善服务模式。

  (2)规范孕产期检测和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预防母婴传播综合诊治服务。强化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孕期检测工作,进一步提高孕28周前检测率。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接受其他相关检测的比例≥70%;所生儿童人工喂养的比例≥90%。

  (3)全面落实婴儿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工作。

  (4)开展专项技能培训,提高服务能力,提供相应服务的人员培训覆盖率≥90%。

  (5)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专项督导。

  (6)加强阳性病例的规范治疗和管理,提高阳性孕产妇及其所生儿童的预防用药率。

  (7)规范物品、药品管理,推进需方补助资金落实。

  (8)加强数据信息管理工作。

  (四)孕产妇系统管理

  1、工作目标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90%,早孕建册率≥75%,孕妇健康管理率≥95%,产后访视率≥95%。

  2、工作重点

  (1)切实加强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提高早孕检查与建册、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及产后访视等工作质量,通过信息系统适时开展健康管理服务情况核实。

  (2)加强《孕产妇保健手册》管理。医疗保健机构规范使用全省统一的孕产妇保健手册,认真填写《孕产妇保健手册》的各项记录,提高孕产妇保健手册的发放、回收和利用等工作质量与效率。孕产妇保健手册发放率≥95%,回收率≥90%。

  (3)对辖区内孕产妇按照孕产妇危险因素评分表及妊娠风险预警评估表进行高危筛查和风险评估,并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4)加强流动人口孕产妇健康管理。及时为辖区内居住3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孕产妇建立健康档案,纳入孕产妇系统管理,建立流动人口孕产妇点对点的健康管理机制,落实异地托管制度。

  (五)0-6岁儿童健康管理

  1、工作目标

  0-3岁儿童系统管理率≥88%,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88%;0-6岁儿童健康档案建档率≥90%;血红蛋白检测率≥70%。

  2、工作重点

  (1)围绕儿童保健服务8项技术规范开展培训;提高实际培训效果。

  (2)建立儿童健康管理质量控制体系,加强儿童健康信息档案监察和管理,利用网络平台开展儿童健康信息实时督导。

  (3)落实高危儿及营养性疾病儿童分级管理,建立高危儿及营养性疾病识别、转诊工作规范与机制。充分发挥区级儿童保健中心的作用,建立转诊规范,完善服务流程。

  (4)建立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网络体系及质量控制体系,质控率达100%。开展新建托幼机构及30%以上已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综合评估。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儿童保健专业人员共同参与集体儿童卫生保健工作的开展。

  (5)开展儿童保健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技能竞赛活动,提高技术水平。

  (六)儿童眼保健

  1、工作目标

  区妇幼所开展儿童眼保健工作

  2、工作重点

  (1)开展儿童眼、耳、听力及口腔保健,做好常见病的早期识别及异常儿童的转诊、接诊工作。

  (2)逐步落实儿童眼保健分级管理工作规范及新生儿眼病筛查服务流程及儿童眼保健服务质量控制标准。建立儿童眼保健筛查网络体系,并规范运行。

  (七)儿童营养改善项目

  1、工作目标

  区、乡、村儿童保健人员婴幼儿营养和喂养知识培训覆盖率≥70%。

  2、工作重点

  (1)开展区、乡、村儿童保健人员婴幼儿营养和喂养知识培训。

  (2)利用健康教育平台对儿童看护人进行健康教育,覆盖率达到80%以上。

  (八)健康教育

  1、工作目标

  孕期健康教育参与率>80%;

  儿童看护人健康教育覆盖率>80%;

  母婴健康素养知识知晓率>80%。

  2、工作重点

  (1)加强妇幼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建设与能力建设,区妇幼保健所设立独立的健康教育科,配备1名工作人员从事健康教育工作。

  (2)区级组织一次基层健康教育师资培训。

  (3)开展孕妇学校、父母学校、新婚学校,宣传《母婴健康素养55条》,普及妇女儿童多发病、常见病的防治知识。

  (4)围绕妇幼健康重点工作,为基层开发健康教育材料5种以上。

  (5)区级妇幼保健所和有条件的医疗助产服务机构开设母乳喂养咨询门诊(室),为孕产妇提供母乳喂养咨询服务,场地、人员、规范、制度逐步建立并落实。

  三、出生缺陷技术干预

  (一)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

  1、工作目标

  叶酸服用率≥90%、叶酸服用依从率≥80%。。

  2、工作重点

  (1)加大宣传,提高人民群众对叶酸增补及免费叶酸发放的认识。

  (2)加强与民政、计生等的联系,掌握待孕妇女和早孕妇女的信息,及时发放叶酸。

  (3)优化叶酸发放流程,重视发放后的随访工作。

  (二)婚前医学检查

  1、工作目标

  全区婚前医学检查率≥90%,婚前医学检查项目完整率≥90%。

  2、工作重点

  (1)建立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的长效机制。争取政府大力支持,加强妇幼、民政、计生等多部门的协作,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婚前医学检查的工作,建立长效机制。

  (2)稳定婚检医生的队伍,开展业务培训。

  (3)有机结合婚前医学检查与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开展叶酸增补及地中海贫血筛查。

  (4)加强婚检质量控制,定期自查,区级每季度进行督查,市级进行专项督导。

  (三)产前筛查、产前诊断

  1、工作目标

  全区血清产前筛查率≥95%,提高诊断干预率,产前筛查高危孕妇接受诊断干预率≥80%。

  2、工作重点

  (1)按照卫生部《产前诊断管理办法》,加强对开展血清及超声产前筛查医疗机构的管理,对新开展产前筛查的机构备案,要求所有血清产前筛查、超声产前筛查技术人员持证上岗。

  (2)加强产前筛查健康教育,提高产前筛查覆盖率,产前筛查高危孕妇接受诊断干预率达80%以上。

  (四)新生儿疾病筛查

  1、工作目标

  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率≥96%。

  2、工作重点

  (1)规范完成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项目,在全市完成新筛四病筛查及信息化网络建设。逐步推广串联质谱技术进行遗传代谢病筛查;

  (2)完善新生儿疾病筛查网络质量控制体系,加强血片的质量控制。所有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采血人员持证上岗,提高筛查标本采集质量。筛查阳性病人召回率≥95%,筛查标本质量合格率≥95%,不合格标本补采率≥95%。

  (3)区级妇幼保健所有指定的儿保医师管理筛查阳性患儿,填写患儿信息表并及时上报,做好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的信息管理工作。

  (五)新生儿听力筛查

  1、工作目标

  新生儿听力筛查率≥95%。

  2、工作重点

  (1)建立新生儿听力筛查服务质量控制管理体系。制定听力筛查、诊治机构服务质控标准,执行新生儿听力诊治机构准入、复核制度。

  (2)健全新生儿听力筛查网络,并规范运行。

  (六)地中海贫血防控

  1、工作目标

  开展基于血常规mcv、mch参数的地中海贫血血液学表型筛查工作的医疗保健机构达100%。

  2、工作重点

  (1)将基于血常规mcv、mch参数的地中海贫血血液学表型初筛融入婚前医学检查与孕前检查、孕期检查服务中,完善登记和报表。

  (2)逐级开展地中海贫血防控适宜技术推广培训,形成区、乡地中海贫血防控服务网络。

  (3)完善转诊、确诊机制,地中海贫血初筛阳性干预率≥50%。

  四、妇幼卫生保障措施

  (一)保健人员配备

  1、工作目标

  加强保健及群体保健专职人员的配备。依法配齐配足保健工作人员。

  2、工作重点

  (1)按照《湖南省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试行)》要求,严格依法执业,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加强区级保健人员配备,从事群体保健人数不少于保健人员总数的1/3。

  (2)明确妇幼保健人员职责任务,完成妇幼、计生合并时期工作角色转变,认真完成各项妇幼卫生工作任务。

  (二)经费保障

  1、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

  2、工作重点

  (1)区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按标准定额落实、群体保健人员经费分配方案符合政策要求,落实人员经费、公务费、培训费、健康教育费、业务费。

  (2)从事群体保健管理与指导人员的待遇不得低于院内临床同类专业技术人员平均水平,保健人员下基层有符合政策的补助制度并落实。

  (3)按国家要求联合财政下文配套妇幼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经费。

  (三)妇幼卫生管理

  1、工作目标

  认真抓好妇女儿童两个规划目标任务落实。

  2、工作重点

  (1)做好妇女儿童两个规划的终期评估,按照行政管理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级政策,规范管理流程,及时完成行政指令性工作任务。

  (2)规范母婴保健法律证件管理。进一步规范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管理。

  (3)加强行政审批管理。严格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人员准入和校验管理。

  (4)做好爱婴医院管理。辖区内助产机构均应创建爱婴医院,并按照要求完成爱婴医院市、区级复核,建立三年一次复核、每年进行专项督导的爱婴医院管理制度,将爱婴医院管理作为医疗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并与助产技术管理,产科、儿科医疗质量管理等工作相结合。

  (四)妇幼卫生信息管理

  1、工作目标

  按照《关于加强妇幼卫生信息直报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的妇幼卫生信息直报管理系统的使用工作,完成妇幼卫生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加强对信息数据分析利用。

  2、工作重点

  (1)区级妇幼保健机构设立独立的信息管理科,完善妇幼卫生信息归口管理。

  (2)严格各项制度,强化信息员职责。各级应落实信息报表的行政审核和业务审核制度,进一步加强信息的安全管理。

  (3)开展对基层信息人员的专项培训。新上岗信息员岗前培训率为100%,在岗信息人员要进行年度强化培训。所有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机构妇幼信息员要接受妇幼卫生信息直报管理系统培训。

  (4)继续做好妇幼信息报告及基础登记表册的使用工作。进一步规范医疗保健机构及村级信息资料的登记及收集流程。

  (5)加强基层妇幼卫生信息网络建设,完善信息质量控制和评价机制,做好数据分析利用。

  (6)督促所辖医疗保健机构启用湖南省妇幼卫生信息直报管理系统,完成信息的录入工作。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完善妇幼卫生信息系统。

妇幼工作计划 篇6

  健康教育做为一门新兴学科,是卫生保健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医学模式转变和现代医学发展的必然趋势,通过健康教育,帮助个人和群体掌握卫生保健知识,树立健康观念,自愿采纳有利于健康的行为和生活方式,减少或消除危险因素,预防疾病,促进健康和提高生活质量。根据《两纲》精神,参照妇幼卫生工作规范要求,结合我院健康教育现状,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管理工作

  1、建立健康教育网络:院成立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一名副院长分管健康教育工作。设置健康教育科,有1—2名专业人员负责健康教育工作,各科室有一名兼职人员负责本科室的健康教育工作。

  2、进一步完善医院健康教育工作制度,工作明确职责,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年度医院职工健康教育培训计划,将医院的健康教育工作纳入医院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保证计划落实,任务到位;严格考核办法。每周查房、健康教育为必查内容,并随时抽查医务人员和病人及陪伴。医院每季度对各科职工进行考核成绩将与经济挂钩,年终考核评比后,根据成绩和结果,奖惩兑现。

  3、有相对独立的业务用房,并有宣教室。

  4、制定健康教育制度及考核评分标准,定期检查评比,将健康教育列入各业务科室的考评。

  安排一定的健康教育经费,购置健康宣教设备

妇幼工作计划 篇7

  20xx年是《天津市妇女发展规划(20xx-2013年)》和《天津市儿童发展规划(20xx-2013年)》的终末评估年,也是实施《天津市妇女儿童健康行动计划(20xx-2013年)》的关键年。天津市妇幼卫生工作将继续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的宗旨,以《天津市妇女发展规划(20xx-2013年)》和《天津市儿童发展规划(20xx-2013年)》为指导,以《天津市妇女儿童健康行动计划(20xx-2013年)》为主要任务,履行妇幼卫生公共职能,开展妇幼保健技术服务,推行妇幼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实现保障母婴安全、控制出生缺陷、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的工作目标。

  一、工作指标要求

  (一)孕产妇死亡率

  控制在10/10万以下。

  (二)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分别控制在6‰和7‰以下。

  (三)其他工作指标

  1.早孕建卡率达80%。

  2.孕产妇系统管理覆盖率市区达98%,农村达95%;农籍孕妇孕期免费体检率达85%以上。

  3.高危孕妇管理率达100%。

  4.住院分娩率达100%。

  5.7岁以下儿童管理覆盖率市区达98%,农村达90%。

  6.6个月内婴儿母乳喂养率达85%。

  7.高危儿童筛查率全市达95%,高危儿童专案管理率市区达95%;农村达80%。

  8.孕前传染病筛查率达90%以上。

  9.产前筛查率达90%以上。

  10.新生儿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苯丙酮尿症、听力障碍筛查率达95%以上。

  11.儿童白内障筛查率达90%以上。

  12.儿童髋关节筛查率达90%以上。

  13.儿童先心病筛查率达90%以上。

  14.适龄妇女妇科病完成当年计划的100%。

  15.农村妇女叶酸服用率达80%以上,服用依从率达50%以上。

  16.项目区县农村妇女宫颈癌筛查共完成2.4万例,治疗率达95%以上。

  17.农村妇女住院分娩补助率达100%。

  二、加强妇幼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推动妇幼保健机构健康、持续和规范地发展

  (一)区县妇幼保健机构剥离住院业务,确定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发展模式

  设置床位的区县妇幼保健机构,要在规定时间内剥离住院业务,以妇幼公共卫生和保健服务为主要职能,统一名称为地区妇女儿童保健中心,实现内部功能、科室布局、业务流程的标准化设置。

  (二)落实区县妇幼保健机构的基础建设,提高公共卫生能力

  在确定区县妇幼保健机构专业公共卫生职能后,各区县要通过资源调整、改造、扩建、新建等方式,改善妇幼保健机构的基础设施,确保妇幼保健公共卫生业务用房达到国家标准要求,房屋功能要符合妇幼公共卫生和保健服务工作需求。依辖区人口房屋面积要达到2500平方米、3500平方米、4200平方米三个标准。凡按要求时限和标准完成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的区县,经市发改委、市卫生局验收合格后,由市发改委给予资金奖励。

  (三)依据相关政策,配齐妇幼保健工作人员

  根据卫生部劳动人事部《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编制标准(试行)》(卫妇字2号),参照辖区人口核定编制,配备工作人员,一般应在40-70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要占工作人员总数的75-80%。新进保健人员要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要到市妇儿保健中心接受为期一年的岗位培训。加强现有岗位人员培训,通过三年时间,强化区县妇幼保健力量。

  (四)确保经费,保障公共卫生工作开展

  依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xx—20xx年)》的要求,妇幼保健机构的人员经费、发展建设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由政府预算全额安排,实行预算科目单列,保证经费足额、按时拨付。其中,人员经费按照编制拨付;妇幼卫生群体保健经费,要严格依照市政府《转发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妇幼卫生保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津政发18号)文件要求,按照0.5万元/万人口的标准,认真执行,并随着经济增长和妇幼卫生工作的发展而增加;公务经费要按照工作需要核算,并认真落实。

  三、保证母婴安全,控制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

  (一)强化责任

  继续实行孕产妇死亡控制的领导责任承诺,强化区域管理,实现有效控制。实行孕产妇死亡病例评审和归因分析,对可避免因素所致死亡进行责任通报和明令整改,对实现年度承诺目标的区县和对抢救做出突出贡献的医疗机构进行表彰。

  (二)做好孕产妇和儿童系统保健服务

  1.提高社区公共卫生妇幼保健服务质量和工作积极性。以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系统为基础,实施以工作数量和工作质量为考核标准的妇幼卫生工作资金分配方案。

  2.加强孕产妇保健手册和儿童保健手册的使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提高孕妇早孕建卡率,二、三级医院要做好孕妇接诊的信息录入。同时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按照孕产妇、儿童保健工作规范,做好外来孕产妇和儿童保健服务。

  3.做好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之间的转诊沟通,重点加强高危孕产妇的管理,做好高危孕产妇的鉴别转诊和全程监护。

  (三)畅通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抢救绿色通道,发挥各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抢救中心的作用,加强抢救中心与基层单位的联系沟通,保证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及时得到救治,保障母婴安全。

  (四)继续加强各级产科建设和管理,强化助产技术服务等院内感染控制的规范、培训和督导,实现产科设置和服务的规范化,提高产科质量。对全市二级以上助产技术机构实施校验。

  (五)定期开展辖区围产协作组活动,进行孕产妇死亡或危重病例讨论,推动产科技术水平的提高。

  (六)根据《天津市新生儿死亡病例评审制度》,开展新生儿死亡评审工作。进行新生儿救治讲座和典型病例讨论,整体提高新生儿救治水平,降低婴儿死亡率。

  四、深入推进《天津市妇女儿童健康行动计划(20xx-2013年)》的贯彻实施

  (一)继续推进12项免费惠民项目的实施,严格质量控制和环节管理,及时确诊,适时干预,提高个人、家庭和社会的受益率。以市财政局、市卫生局联合下发的《天津市妇女儿童健康行动计划资金分配办法》为指导,规范进行全市惠民项目。

  (二)做好与教委、人口与计生、妇联等部门的协同合作,积极推进儿童肥胖干预、心理行为健康、视力保护、龋齿防护、生殖健康等项目的社会发动和健康促进,实现健康教育进课堂、进社区和部门信息共享。在全国率先推进学前儿童常规血压监测,20xx年实现全市托幼机构信息联网,在散居儿童系统管理的基础上,全面实现集体儿童的生长发育、营养摄入、健康状况的动态管理与监控。

  (三)加强剖宫产控制,在物价、社会保障部门政策支持的基础上,将剖宫产率与产科执业校验管理相结合,确保剖宫产率的有效控制。

  (四)实施《天津市妇女儿童健康行动计划(20xx—20xx年)监测评估方案》。从政策环境、过程指标、项目绩效、人群满意度、社会影响、卫生经济学等方面综合评估项目工作,示范和引领妇幼公共卫生项目的高效率、高水平运行。

  (五)和分析数据成果,形成众多高水平学术文章和调研报告,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五、做好国家重大公共卫生项目

  (一)通过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规范基层产科服务。

  (二)做好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以健康教育、个案咨询指导、免费进行叶酸水平监测、进行每日补服记录、全程结束结果反馈、分娩结局追踪等形式,提高目标人群的依从性。

  (三)以国家农村妇女宫颈癌筛查项目为契机,提高社区妇女保健服务能力。

  六、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一)按照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的通知》(津卫妇4号),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妇女安全。

  (二)贯彻执行《常用计划生育技术常规》,严格掌握常用计划生育手术的适应症和禁忌症,严禁因非医学需要的超常规引产,保障受术者的安全与健康。

  (三)严格执行中期引产手术的登记及上报规定,继续加大监管力度,严格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及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

  七、做好妇幼卫生信息的统计、监测,全面实现妇幼卫生工作的信息化、网络化

  (一)强化妇幼常规报表质量,做好国家级、市级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及出生缺陷监测统计和质量控制,保证数据真实可靠。

  (二)完善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管理、妇科病检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等信息系统,实现数据的实时采集、上报、统计和分析。

  八、加强妇幼卫生健康教育

  (一)制定天津市妇幼卫生健康教育规划,指导我市妇幼卫生健康教育事业发展。

  (二)建立妇幼卫生健康教育队伍,每区县妇幼保健机构要有兼职健康教育人员,参加市卫生局组织的统一培训。

  (三)建立妇幼卫生健康教育示范基地。

  (四)形成并完善妇幼卫生健康教育系列教材。

  九、加强妇幼保健技术服务监督管理

  强化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管理工作。严厉查处无证从事婚前医学检查、助产技术、产前筛查、产前诊断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非法从事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等行为。严厉查处违法开展计划生育技术广告的行为。 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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