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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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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简报1
新年伊始,花山公安民警辅警仍旧坚守岗位,深入花鸟市场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摸排是否有违规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对老板耐心宣讲《马鞍山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签订承诺书,对沿街商铺开展烟花爆竹销售检查,倡议大家一起为空气“减负”,为健康“加码”。
为确保辖区群众有一个安静祥和的新年,花山公安不断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积极行动、多措并举,加强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宣传工作。向辖区群众发放宣传单、悬挂条幅、张贴海报、让辖区商超老板签订责任书,对违规燃放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积极劝阻。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简报2
为进一步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消除燃放烟花爆竹对大气环境造成的危害,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太康县各乡镇组织党员和网格员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宣传工作。
1月1日,记者在太康县毛庄镇看到,网格员们正走访沿街门店,向商户宣传发放禁燃禁放烟花爆竹承诺书,并向过往行人普及禁燃禁放常识,引导群众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养成禁放良好习惯。
据了解,截至目前,毛庄镇共向沿街商户签订禁燃禁放烟花爆竹承诺书2万余份,悬挂横幅380余条,张贴标语2700余张,集中出动宣传车辆30辆,入村宣传20余次,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32000余份。
“烟花爆竹作为燃烧爆炸物品,点燃之后通过化学反应瞬间释放出大量有害气体,烟尘颗粒、PM2.5、二氧化硫等污染物浮于空中,随着空气流通不断侵害人体,为了减少危害,希望毛庄镇辖区群众自觉遵守禁放规定。”毛庄镇副主任科员常启峰说。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简报3
年关将至,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降低燃放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减少安全事故发生,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近日,十八里镇动员各个行政村人员力量全面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禁售宣传排查工作,零距离向群众宣传禁燃禁放相关规定。
各村村干部组成排查小队每天不定时在村内代销点、小超市进行走访排查,严厉打击烟花爆竹进货销售行为,同时广泛宣传禁售规定,提醒经营者和居民群众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执行,一旦发现违规行为立即上报镇政府,由派出所按照相关处罚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各村通过“线上+线下”宣传相结合的方式,在各自然村宣传栏、主干道及沿街门面张贴禁燃禁放通告和致居民的一封信,利用村村通广播宣传禁燃禁放政策和燃放烟花爆竹危害,号召群众积极参与、支持禁燃禁放,并积极利用网格微信群、朋友圈等网络媒体进行大力宣传,进一步提升了群众环保、安全意识,在全辖区范围内营造人人知晓、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禁放的良好氛围,切实提高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工作成效。另外,各村夜间巡逻队在治安巡逻同时加强对烟花爆竹燃放行为的.排查和制止,加强对重点区域的监控,避免群众私自燃放,切实维护春节前后生产生活环境安全稳定。
下一步,十八里镇将加大安全教育力度,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私自燃放、售卖烟花爆竹等行为,共同营造平安、绿色、和谐的社会环境,倡导群众共同营造和谐低碳生活环境,养成良好的安全防范意识,共建美好家园。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简报4
2月9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各市(区)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加强空气污染防治工作。
通知要求,各市(区)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及时制定科学、有效的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方案,划定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明确禁限放时间,按照烟花爆竹安全质量标准要求,确定允许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规格和品种,并提前对外进行公布;要严格审批各类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合理控制烟花爆竹销售网点,加大环保烟花销售比重;要结合当地气候条件和污染物扩散条件,加强对空气质量状况的研判,如遇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天气条件,可临时采取限制燃放措施,扩大禁限放区域。
加强对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的.巡查检查,严惩非法燃放行为。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将加大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开展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的专项整治活动,对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进行严格规范和管理。
通知还要求,各市(区)要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大力开展烟花爆竹燃放相关规定及燃放危害性的宣传、科普和教育,让市民了解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和空气质量的影响,提高市民的环保意识;教育引导广大市民和烟花爆竹经营者,自觉遵守、践行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积极创造一个安全、和谐、文明和空气质量良好的节日环境。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简报5
为进一步加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营造平安和谐的节日氛围。1月1日,太康县消防救援大队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及消防安全宣传活动。
太康县消防救援大队工作人员走进小区、商铺等为群众讲解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从防火、安全、绿色、环保等多角度对群众进行宣传。并用真实案例为商户讲解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呼吁大家自觉遵守禁放规定,从自己做起,积极行动起来,共同维护安全、环保、宜居的太康城市环境。
太康县消防救援大队战斗员李三振说:“太康县消防救援大队将立足实际,不断提升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积极开展面向全县人民群众的禁燃禁放宣传活动,提醒广大人民群众牢固树立消防安全意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营造平安祥和的浓厚节日氛围。”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简报6
春节期间,是燃放烟花爆竹的高峰期,燃放烟花爆竹将导致空气中颗粒物等有害物质急剧增加,造成环境空气污染严重。按照环保部和自治区环保厅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要求,为倡导市民不燃放烟花爆竹,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我市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空气污染,桂林市开展20xx年春节期间禁限放烟花爆竹专项工作。
加强宣传和严格管控是禁限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次宣传活动从1月20日开始至2月23日结束,宣传方式主要是“一广五进”,即向广大市民广泛宣传,集中进幼儿园、中小学校、社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宣传活动期间由市环保局牵头向全市人民发出春节期间不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在桂林生活网及桂林人论坛开展题为“春节期间你会燃放烟花爆竹吗?”的倡议书响应投票及个人承诺活动,并通过桂林电视台、桂林日报、桂林晚报等载体集中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提倡市民不燃放烟花爆竹;在社区悬挂张贴横幅标语,在宣传栏公告禁限放区范围及禁限放时段,在禁放区张贴悬挂标识标牌;与市教育局联合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召开主题班会、征文比赛及签名活动,并在媒体宣传报道。
严格管控方面推出“五项举措”,一是减少和控制烟花爆竹销售点,暂停四城区市区范围内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的审批;二是对市区范围仍在有效期内的经营(零售)许可证,城区安监部门和工商部门要进行核验,进一步优化调整销售网点的'布局;三是安监、公安、质监等部门加大监管力度,依法查处非法经营和运输行为;四是加强对在禁放区内、禁放时段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的监管和处罚;五是加强监控,一旦出现重污染天气,及时启动预警程序,并在全市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通过广泛、深入、持续的宣传及严格管控措施,争取广大市民对不燃放烟花爆竹的理解和支持,自觉不燃放烟花爆竹,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空气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简报7
进入冬季以来,保定市雾霾等污染天气屡有出现,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负面影响,防污治霾关系每个人的生活,更需要齐心协力、全民参与。
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是有效改善市区空气质量的措施之一。自20xx年11月7日市政府颁布了《关于在市区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以来,保定市公安局超常举措,协调联动,始终把市区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作为一项主要任务来抓。
结合河北省北方地区和保定市秋冬季节雾霾等重污染天气多发的特点,自今年9月份以来,市公安局联合市区各分局先后组织了吉日禁炮、排雷净空等13次统一行动,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32起、行政拘留12人、行政处罚20人,及时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57起。
结合正在开展的“秋收100”打击整治专项行动,市公安局与市区各分局把打击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作为工作重点,采取了多种举措,通过张贴通告、悬挂条幅、电子显示屏等方式扩大宣传范围,通过入户走访、发放明白卡、面对面座谈的.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教育引导广大群众以文明安全的方式举行庆典活动,通过在市区烟花爆竹固定销售点落实实名购买流向登记制度的手段控制烟花爆竹销往市区,通过典型案例的曝光警示群众自觉遵纪守法,确保非法燃放行为逐步减少。
做好市区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除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的.努力外,离不开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根据规定要求,除春节期间(即农历腊月二十三0时至正月十六24时),市区二环路以内的所有区域(不含二环路和保定市殡仪馆周边300米范围内)均为禁放区域。警方提示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市区禁限放规定,文明举办婚庆、丧葬、庆典活动,为改善保定市环境贡献一份力量,感谢广大市民对我们工作提出宝贵意见,欢迎广大市民积极参与,互相监督,及时举报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线索。举报电话:110。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简报8
春节将至,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持续改善我市空气质量。近日,遂宁高新区群众工作中心组织80名网格员,在辖区内全面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宣传活动。
在活动中,网格员走进小区向群众宣讲燃放烟花爆竹会造成严重的空气、噪声污染,以及容易引发火灾和伤人事件,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走进商超店铺,向店主普及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对社会和家庭造成的.`危害;耐心解答群众各项咨询,倡导居民群众响应号召,不买卖、不燃放烟花爆竹。同时,还在居民微信群转发《遂宁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全方位、多渠道做好宣传工作。
本次宣传活动,让更多群众意识到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做到自觉“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大家对网格员的工作给予肯定,纷纷表示会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共同守护平安社会。
下一步,群众工作中心将持续发挥网格员力量,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监督者,为群众织牢安全防护网,让群众过一个平安、绿色、欢乐、祥和的春节。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简报9
为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和“清洁城乡、美化家园”的环境整治行动,使镇居民立即行动起来,从现在做起,从你我做起,告别烟花爆竹,养成低碳、绿色、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连日来,刘渡镇新时代文明实践所携手刘渡社区“蒲公英”志愿者服务队深入镇区内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宣传活动。
保证禁放禁燃烟花爆竹宣传不留死角、取得良好的社会面效果,志愿者服务队通过线上和线下开展志愿活动;线下在农贸菜市场、镇街道,文化广场等人员密集区域和进小区入户方式宣传禁燃禁放和安全常识,倡导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采用喜庆音乐等安全、环保、低碳的方式来欢度佳节;线上通过微信群、QQ群、朋友圈转发等网络平台广泛宣传推送,极大地提升群众的知晓率。
截至目前,发放禁放禁燃烟花爆竹宣传单300余张,宣传知悉人数达到3千多人。此次宣传活动,提高镇区内群众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实质意义,引导群众切实增强安全防范意识,让禁燃禁放做到家喻户晓、人人参与。
生态文明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告别烟花爆竹,从现在做起、从你我做起,确保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用一言一行为刘渡镇文明建设增添光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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