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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障碍建设城市的管理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大无障碍设施建设力度,不断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改善人居环境,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出行安全、舒适、方便,促进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的社会参与,推动全区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二、工作目标
年10月底,完成区域范围内规定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全面做好迎接全国创建无障碍建设城市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力争实现创建全国无障碍城市建设的各项标准。
三、责任单位及具体任务
1.区文明办
将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工作列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一项重要考核内容,定期进行检查与考核,无障碍设施建设不达标单位不得申报文明单位;与区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督促各创建责任单位完成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任务。
2.区残联
(1)配合市残联制定无障碍设施建设与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2)改、扩建的与残疾人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康复中心等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应实现无障碍化,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100%。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无障碍标准》等技术要求。
(3)已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须进行无障碍改造,改造率不低于80%,符合规范要求。
主要改造内容为:出入口坡化处理、设置无障碍通道及楼梯、无障碍电梯、无障碍厕所及厕位、低位服务台、低位窗口、无障碍标志、室内外主要位置地面铺设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等。
(4)逐步对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
主要改造内容为:家庭出入口、厨房、卧室、厕所,设置安全扶手等无障碍设施,方便残疾人出入和使用。
(5)组织开展无障碍建设宣传工作,印发宣传资料,提高公众无障碍意识,引导公众关心爱护无障碍设施,形成无障碍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6)建立有效社会监督机制,组织成立由新闻媒体、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残疾人、老年人等人员组成的监督员队伍,对全区无障碍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实施监督。
(7)定期对聋哑人进行手语培训,在商业、医院等服务行业逐步推广使用手语;提供服务行业手语培训次数和人数资料。
(8)在报送创建资料时一并报送无障碍公益广告、宣传片、专题片等宣传资料(含光盘)。
3.区住建局
(1)配合市城乡建委做好如下工作:
①组建无障碍建设技术指导专家组,开展无障碍建设的规划、设计、施工、改造和特别环境的技术指导与服务;
②定期对相关技术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相关技术和管理人员执行无障碍相关标准规范的自觉性和能力;
③加强对新、改、扩建道路、建筑物施工图审查管理力度,并发放施工许可证;
④加强对无障碍设施建设过程的监督检查,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2)区域内已建道路、街巷的人行道各路口坡化改造率不低于80%,尽量采用全宽式单面坡缘石坡道。
(3)新、改、扩建道路时,确保监理、施工等环节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等技术要求;交叉路口、街道路口、单位和小区出入口及人行过街斑马线等处人行道的缘石坡道、行进盲道及提示盲道、无障碍标志牌设置率达100%,缘石坡道尽量采用全宽式单面坡缘石坡道。
(4)确保代建的公益性公共建筑物在设计、监理、施工及验收等各个环节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等技术要求,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100%。
4.区民政局
(1)改、扩建的福利企业、福利院、干休所、养老机构、老年人服务设施应实现无障碍化,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100%。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等技术要求。
(2)已建福利企业、福利院、干休所、养老机构、老年人服务设施须进行无障碍改造,改造率不低于80%,且布局合理,符合规范要求。
主要改造内容为:出入口坡化处理、设置无障碍通道及楼梯、无障碍电梯、无障碍厕所及厕位、低位服务台、低位窗口、无障碍指示路线图、室内外主要位置地面铺设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等。
(3)逐步对老年人家庭进行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
主要改造内容为:家庭出入口、厨房、卧室、厕所,设置安全扶手等无障碍设施,方便老年人出入和使用。
5.规划分局
(1)编制本地区有关规划方案时,应当有无障碍设施的专项内容,并在新建、扩建、改建项目中明确无障碍设施的建设要求。
(2)切实采取措施,严格把关,务必确保所有新、改、扩建的道路、建筑物、广场、公园、居住区等在规划环节严格按照省、市“无障碍建设‘’实施方案”等规定要求,同步规划配套无障碍设施,对不按照规划要求建设无障碍设施的,不予核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查处不按照规划建设无障碍设施的行为。
(4)牵头组织督促市直各相关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办公楼等场所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6.区发统局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无障碍建设‘’实施方案”等规定要求,将无障碍设施建设作为城市建设和改造的重要内容,在立项审批时严格把关,并督促实施。
7.区财政局
将区级财政投资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维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负责建设、改造、维护经费的筹措、核拨、使用管理工作,保障经费供给。
8.区审计局
配合区财政局对相关责任单位创建改造资金使用的跟踪审计,确保创建资金使用合理性、规范性,使其效率最大化。
9。区农林水务局
(1)改、扩建城市公园、广场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100%,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等技术要求。
(2)已建城市公园、广场须进行无障碍改造,改造率不低于80%,且布局合理,符合规范要求。
改造主要内容:城市公园、广场的周边地段及主要出入口设置缘石坡道、提示盲道和行进盲道、无障碍标志牌,严格控制行进盲道实施范围和宽度;设置无障碍厕所及厕位、无障碍指示路线图,停车场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位等。
10。区城管局
(1)加强对无障碍设施的监督管理和执法力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对侵占、损坏盲道、缘石坡道等无障碍设施的行为及时进行查处,解决无障碍设施被占压问题。
(2)新、改、扩建室外公共厕所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100%,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等技术要求。
(3)已建室外公共厕所须进行无障碍改造,改造率不低于80%,且布局合理,符合规范要求。
(4)主要道路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须增设轮椅坡道、安全梯道或垂直升降梯和无障碍标志牌,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等技术要求。
主要改造内容为: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公厕出入口坡化处理、设置无障碍通道,厕位、低位洗手盆周围设置安全扶手,高度符合规范要求,在显著醒目位置设置无障碍标志等。
11.区商务局
(1)大中型商场、购物中心、专卖店、餐饮店、加油站、宾馆、酒店、饭店改、扩建时,配合相关规划、建设主管部门督促其在改造过程中同步建设无障碍设施,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等技术要求,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100%。
(2)已建大型商场、大型购物中心须进行无障碍改造,改造率须达到100%,中型商场、购物中心、专卖店、餐饮店、加油站的无障碍设施改造率不低于80%,且布局合理,符合规范要求。
(3)已建宾馆、酒店、饭店的进出口、公共通道、公共卫生间、餐厅须进行无障碍改造,改造率不低于60%。
主要改造内容为:建筑物出入口坡化处理、设置无障碍通道及楼梯、无障碍电梯、低位服务台、低位窗口和低位电话、无障碍厕所及厕位、停车场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位、在显著醒目位置设置无障碍标志、大型场所设置无障碍行进路线图等。宾馆、饭店同时要配置一定数量的无障碍客房。
12.区卫生局
(1)综合(专科)医院、卫生服务中心改、扩建时,配合相关规划、建设主管部门督促其在改造过程中同步建设无障碍设施,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等技术要求,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100%。
(2)已建综合(专科)医院、卫生服务中心须进行无障碍改造,改造率不低于90%,布局合理,符合规范要求。
主要改造内容为:建筑物出入口坡化处理、设置无障碍通道及楼梯、无障碍电梯,无障碍厕所及厕位、停车场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位、在显著醒目位置设置无障碍标志、无障碍行进路线图等,同时设置低位服务台、低位窗口、低位电话。
(3)建立信息屏幕系统。
13.区文广局
(1)新、改、扩建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艺术馆、展览馆的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100%,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等技术要求。
(2)已建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艺术馆、展览馆须进行无障碍改造,改造率不低于70%,且布局合理,符合规范要求。
主要改造内容为:建筑物出入口坡化处理、设置无障碍通道及楼梯、无障碍电梯、低位服务台、低位窗口和低位电话、无障碍厕所及厕位、停车场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位、在显著醒目位置设置无障碍标志、大型场所设置无障碍行进路线图等,同时要设置轮椅席位。
14.区教育体育局
(1)中小学、托幼机构、体育场馆改、扩建时,配合相关规划、建设主管部门督促其在改造过程中同步建设无障碍设施,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等技术要求,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100%。
(2)已建中小学、托幼机构的建筑物须进行无障碍改造,改造率不低于50%,已建体育场馆须进行无障碍改造,改造率不低于70%,且布局合理,符合规范要求。
主要改造内容为:建筑物出入口坡化处理、设置无障碍通道及楼梯、无障碍厕所及厕位、停车场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位、在显著醒目位置设置无障碍标志等。
15.区行管局
区委、区政府及行政机关办公建筑无障碍设施改造率须达到100%,且布局合理,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等技术要求。
主要改造内容为:建筑物出入口坡化处理、设置无障碍通道及楼梯、无障碍电梯、低位窗口和服务台、无障碍厕所及厕位、停车场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位、在显著醒目位置设无障碍标志、设置无障碍行进路线图等。
16.区经济促进局
负责所属各企事业单位办公、商业、厂区、居住区等各类建筑的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工作,无障碍设施改造率不低于80%,且布局合理,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17.各镇、街道、工业区
(1)参照区属部门做法,认真抓好本辖区内自管道路(含桥梁)、广场、公园等公共基础设施和各类公共建筑(办公科研、商业服务、文化纪念、观演体育、医疗、学校、室外公共厕所、加油站等)、饭店(宾馆)、居住小区、居住建筑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工作。
(2)对辖区范围内省部属(机关、高校、企事业等单位)及其他单位的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工作,实行属地负责制,负责督促相关产权单位自行建设。
区政府各部门要主动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搞好对接,进一步明确本行业内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验收工作的标准,界定好应创建的范围,确保无障碍设施建设的高标准和无缺漏。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区政府成立区创建无障碍设施建设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组长由区政府分管建设的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办、住建局、民政局、残联、规划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各镇、街道、工业区及区政府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区住建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工作要求
(一)成立机构,迅速组织落实。各镇、街道、工业区及区政府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全面做好迎接国家相关部门来我市开展“”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检查验收工作做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要迅速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落实专项资金,安排专人负责,严把时间节点,并于9月29日前完成责任范围内无障碍设施建设情况的摸排调查工作。在此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尽快组织实施未达标项目的改造工作,确保10月20日前完成改造任务。10月20日之后区创建无障碍设施建设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单位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并适时通报。同时,各乡镇、街道,工业区要对本辖区内省部属(机关、高校、企事业等单位)及其它单位的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工作实行属地负责制,督促相关产权单位于10月20前完成改造任务。
(二)强化监督,加大宣传力度。结合当前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全方位宣传创建无障碍建设城市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公众对无障碍设施建设的认识,引导和鼓励全社会共同理解、关爱残疾人,爱护无障碍设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规范整理,按时报送资料。创建资料是迎检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安排专人收集整理,依照规定的标准格式,按时报送至区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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