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六类重点青少年群体调研报告

时间:2023-02-04 20:50:41 调查报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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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六类重点青少年群体调研报告

  2014年11月30日,在清华大学举行的第10届中国青少年发展论坛上,孙云晓代表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发布了《全国六类重点青少年群体研究报告》,以下是研究报告全文。

全国六类重点青少年群体调研报告

  青少年是民族的未来而首先是今天,青少年是国家的希望而希望需要精心培育。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及总书记关于“中国梦”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一系列重要讲话,了解青少年的真实状况和切实需求,服务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和新时期共青团与青少年工作的创新,竭诚服务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与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及全国省级团委、团校和相关研究机构于2013-2014年,联合开展了“全国六类重点青少年群体研究”。

  六类青少年群体是当前党和政府关注的重点,分别为:未就业大学生群体、网络媒体从业青年群体、民族地区民族青年群体、“留守儿童”群体、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群体、残疾青少年群体。

  研究方法以问卷调查为主,辅以座谈、访谈、田野调查、案例研究等定性方法。问卷由课题组研究人员会同各领域专家学者共同制定,调查实施过程科学严谨,确保了调查结果真实可靠。通过分群体的分层多阶段抽样,共调查大学毕业生6829人,网络媒体从业青年3089人,民族地区民族青年3417人、汉族青年1930人,农村留守儿童4533人、非留守儿童2731人,未成年犯管教所服刑人员2834名、专门学校学生751名、普通中学学生2385名,残疾青少年4536人;总计调查青少年3万余人,涉及全国24个省。

  以下分群体报告主要研究成果:

  一、未就业大学毕业生群体

  党和政府一直高度关注和重点解决大学生就业问题。本次调查发现:

  1.未就业大学毕业生对国家发展和民族复兴有着良好预期,七成多对“在党的领导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拥有信心(72.9%)。

  2.未就业大学毕业生更多地来自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地区,社会资源不足,个人能力较弱,交往能力较差,就业弱势累积越多的人就业越困难。来自乡镇和农村的居多,分别为27.1%、25.7%,来自省会城市和直辖市市区的仅为13.2%;家庭经济条件越差、父母职业声望越低、祖辈或父辈等直系亲属中职务级别越低的越难就业。

  3.未就业大学毕业生实习经历比较缺乏,求职被拒绝的首要原因是缺乏工作经验。在没有实习经历的人中,未就业的比例为26.8%,比有过实习经历的高8.2个百分点。在求职被拒绝的原因中,缺乏工作经验是首要问题(54.6%),“专业不对口”排在其次(45.9%),“缺少面试经验”排在第三(31.0%)。

  4.未就业大学毕业生的求职成本高,薪资期望较低,可接受的起薪点更低,失业容忍度较高。平均发出求职简历13.7份,发送10份及以上简历的占48.7%,求职成本在1000元以上的占56.2%;就业起薪期望平均为每月3700元,主要集中于2000-3500元(68.2%)和5000元以上(27.2%);可接受的起薪点更低,平均为每月2645元,其中有81.8%的人可接受的最低起薪介于1000-3500元。可接受的最长待业时间平均为58.5天,95.9%的人可接受的最长待业时间在4个月之内。

  5.未就业大学毕业生生活质量受到严重影响,幸福感不强。生活来源主要依靠父母的经济支持,生活费的三大来源分别是:父母给钱(71.6%)、临时性工作收入(32.4%)和积蓄(28.1%)。对生活幸福程度评价的平均分为6.88分,仅48.2%的人认为自己未来“肯定能”过上更好的生活。

  6.未就业大学毕业生求职过程中面临三大主要矛盾。一是就业过程中的主观努力不够与认识误区并存,73.7%特别认同“大学生基层就业,有利于了解社会和增长本领”,但只有9.2%的人表示特别愿意去基层工作。二是求职途径的父母依赖与父母社会关系较差的矛盾,47.1%认为“现在找工作主要就是‘拼爹’”,但实际上他们社会资源相对较少,父母的职业声望较低,难以提供有效的就业支持。三是急需政策帮扶与对就业政策了解不够的矛盾,只有16.7%比较了解国家和地方出台的各项就业政策,有31.8%的人表示不了解。

  7.未就业大学毕业生最期盼增加就业岗位(55.2%)、建立全国大学生就业动态信息系统(44.7%)、提高素质能力(40.4%)、提供就业见习机会(39.3%)、转变就业观念(35.8%)以及政府提供就业专项扶助资金(34.5%)。

  针对未就业大学毕业生的主要困难和问题,课题组提出以下对策建议:一是建议在大学期间进行有针对性的提前干预,要特别关注那些在地域、社会资源、个人能力和社交能力等多个方面处于弱势的大学生。二是建议对就业困难大学生的素质能力与就业岗位要求之间的匹配度作出科学评估,匹配度越高则越容易获得就业岗位。三是建议为就业困难大学生提供定向的实习岗位和专项的就业培训,通过一对一的帮扶,促进就业困难大学生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的提高。四是建议确保未就业大学毕业生平等享有其他失业者可以享有的失业扶助政策的基础上,对大学生群体制定特殊的扶助措施;并实施待业失业救助的附加条件,激活就业意愿。

  二、网络媒体从业青年群体

  课题组发现,网络媒体从业青年群体有以下6个特征:

  1.年轻化,年龄在35岁以下的占91.87%。

  2.女性占比超平均水平,女性占50.9%,高于男性。

  3.文化程度较高,具有本科学历的占54.4%。

  4.从业年限短,流动性较大。平均工作年限为2.43年,85.0%工作年限为5年或5年以内。

  5.工作时间普遍较长,劳动强度较大。近四成(38.5%)每日工作超过8小时,其中8.5%每天工作时间超过12小时。

  6.收入不高,月工资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平均月工资为4048.9元,且有44.3%的被调查者月收入在3000元以下。而网络媒体中不同职位、不同职级的收入差距也较大。

  网络媒体从业青年观念行为的现状与问题有:

  首先,普遍对本单位组织文化的认同度较高,工作态度积极,对工作环境、职业发展较有信心,但认为生存压力过大,对生存现状不满意;超过五成(50.57%)对收入待遇不满意。其次,网络媒体从业青年具有较强的社会影响力,但普遍缺乏身份认同;相当一部分认为自己与传统媒体记者相比,地位上有很大差距。再次,被调查者普遍认同网络治理与监管,希望形成“依法治网”的格局。此外,大多数对网络问政与反腐态度理性,希望建立持续长效机制。最后,多数具有一定的“新闻职业素养”,但“政治意识”较为淡薄。

  根据以上发现和问题,课题组认为:应当建立网络媒体从业资格认证机制及培训体系;进一步放宽网络媒体的新闻采访权;健全网络信息传播的相关法律法规;发挥党团作用,提升网络媒体从业青年的政治素养;建立网络媒体从业者协会或学会,搭建适当的交流平台。

  三、民族地区民族青年群体

  当前民族地区的民族青年在民族融合、国家认同、政府认同、制度认同等方面的状况整体上是积极的,但是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本次调查发现:

  1.少数民族青年与汉族青年的交往意愿较高。西藏地区的汉族青年表示“与藏族非常亲近或亲近”的占78.7%,内蒙古地区的汉族青年表示“与蒙族非常亲近或亲近”的也达到61.5%,新疆地区的汉族青年表示“与维族非常亲近或亲近”的为53.1%。相应的,藏族和蒙族青年中分别有54%和52%人表示“汉族人成为了您的朋友”是比较好的,维族青年的这一比例甚至达到了69.7%。

  2.少数民族青年表现出较高程度的对国家的认同。分别有84.4%的藏族青年、76.3%的蒙族青年、94%的维族青年表示“为作为一个中国人而感到骄傲”。

  3.少数民族青年对政府的义务教育、发展经济最满意,对廉洁、透明最不满意。藏族青年满意度最高的前三项分别是义务教育(76.9%)、发展经济(75.5%)、提高人民生活水平(73.1%),满意度较低的三项分别是廉洁(60.3%)、有透明度(60.3%)、道德性强(64.5%)。

  蒙族青年满意度最高的前三项分别是义务教育(73.5%)、发展经济(68.7%)、尊重个人自由(62.8%),满意度较低的三项分别是廉洁(44.6%)、有透明度(46.9%)、环境保护(47.6%)。

  维族青年满意度最高的前三项分别是义务教育(85.6%)、发展经济(82.5%)、基础设施建设(77.6%),满意度较低的三项分别是廉洁(59.8%)、环境保护(63.7%)、有透明度(64.8%)。

  四、“留守儿童”群体

  留守儿童总体上形成了比较积极的价值观,对未来充满希望,向往城市生活,家庭关系良好。92.1%为自己是中国人感到自豪,91.9%对自己生活在中国感到满意;有82.4%对未来充满希望,77.7%希望以后在城市生活;90.2%与母亲关系很好,89.4%与父亲关系很好,大多数留守儿童仍将母亲视为最重要的支持来源。

  但另一方面,留守儿童在成长中也面临九个突出问题:

  1.意外伤害凸显。在过去一年中,有49.2%遭遇过意外伤害,比非留守儿童高7.9个百分点。

  2.学业表现较差,学习兴趣不足。82.1%的人有过成绩下降的情形;没完成作业、上学迟到、逃学等学业不良行为的比例分别比非留守儿童高8.6、4和1.3个百分点;不想学习和对学习不感兴趣的比非留守儿童高5.6和3.2个百分点。

  3.社会支持较弱,心理健康问题比较突出。留守儿童的家庭支持弱化,前三位的支持来源依次是母亲、同学朋友和父亲,而在非留守儿童的支持来源中,父亲第二,同学朋友位列第三。母亲仍是留守儿童最重要的社会支持,是最亲近的人,是主要的情感支持和实际帮助来源以及价值肯定者。同学朋友是留守儿童心里话的首位倾诉对象和遇到困难的第一求助人选。老师对留守儿童的支持更多地体现在学习辅导上,情感支持相对欠缺。

  4.留守女童负面情绪相对明显。经常感到烦、孤独、无缘无故发脾气的女童比例比男童高3.7、6.2个、3.5个百分点;父母外出后,感觉自己比原来抑郁、焦虑、爱发脾气、胆小的比例也高于男童。

  5.留守男童问题行为令人担忧。迟到、逃学、受老师惩罚的比例比非留守男童高5.3、1.9和5.4个百分点;不想学习、对学习不感兴趣、很难集中注意力学习、没完成作业、成绩下降的比例比非留守男童高3—10.7个百分点,也都高于留守女童。

  6.父母外出对小学中年级儿童影响更大。感觉父母外出后自己更容易被欺负、被歧视、性格比原来内向、胆小的四年级留守儿童比例在6个年级中最高。他们经常想念父母、担心见不到父母、担心父母不爱自己的比例最高。四、五年级的留守儿童表示目前自己最需要和父母在一起,而其他年级学生表示最需要学习辅导。

  7.青春期叠加留守使得初二现象更为显著。初二留守学生较非留守学生学业表现差、学习兴趣低。他们与父母的关系更差,经常和妈妈交流(64.3%)、经常和爸爸交流(57.9%)的比例比初二非留守学生低4.1和8.7个百分点。唯有初二留守学生把同学朋友视为最重要的社会支持来源,重要程度甚至超过了母亲,其中的某些负面影响值得关注。

  8.寄宿留守儿童对生活满意度相对较低。寄宿生的饮食和睡眠习惯更差,学习和校园生活状况更糟糕,平均每天睡眠9小时以上的寄宿生(15.2%)比非寄宿生低5.9个百分点。各种需求的未满足程度高:一是学习辅导不足,晚自习经常有老师答疑的仅有四成(40.4%);二是生活单调,学习之余或节假日最经常做的是在宿舍和同学聊天,其次是在室外锻炼、玩耍和看电视;三是情感支持不足,仅两成多(23.9%)表示生活老师会经常找他们谈心。四是管理不到位,87.5%的寄宿生表示宿舍中发生过丢失财物的现象,57%表示宿舍里有同学拉帮结派欺负别人。

  9.母亲外出的留守儿童整体状况欠佳。父母都在外地的留守儿童最多,占51.7%,其次是父亲外出的,占40.2%,母亲外出的最少,占8.1%,但母亲外出的留守儿童在各个方面的问题最突出。他们生活习惯更差,网络不良行为更多,意外伤害更多,对留守生活的负面体验也更高;学校表现更糟糕,遭受欺负的比例更高。

  针对上述问题,课题组提出如下建议:一是健全关爱留守儿童的法律和政策体系,立法保障亲子团聚、早期教育、家庭教育指导。二是完善监护制度和国家救助体系,强化父母法定监护责任,探索有偿代理监护制度。三是注重满足不同类型留守儿童的多样化需求,考虑性别、年龄段及监护类型不同的留守儿童的特点。四是通过吸引外出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以及鼓励、支持和帮助有条件的外出农民工带着子女举家进城,从根本上减少留守儿童的数量。

  五、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群体

  通过调研,课题组掌握了目前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群体特征:

  1.在未成年人犯罪中,困境未成年人犯罪占较大比例,闲散未成年人犯罪呈下降趋势。在被调查的未成年犯中,闲散未成年人占56.9%,留守未成年人占12.5%,流动未成年人占12.4%,未成年孤儿占1.7%,服刑人员的未成年子女占1.6%。闲散未成年人犯罪占未成年人犯罪的比例,2001年为61.2%,2014年为56.9%,下降了4.3个百分点。

  2.未成年犯的犯罪类型以暴力型犯罪、侵财型犯罪为主,受年龄、性别、地域等因素影响而有所差异。总体上,抢劫罪占52.7%,故意伤害罪占17.6%,罪占11.8%,盗窃罪占9.6%,故意杀人罪占5.1%,寻衅滋事罪占3.1%,贩毒罪占2.7%。

  未成年人犯罪类型的结构因年龄而不同。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主要犯罪类型是:抢劫罪(61.3%)、故意伤害罪(20.6%)、罪(15.9%)、故意杀人罪(5.6%)。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犯罪类型主要是:抢劫罪(43.6%)、盗窃罪(18.6%)、故意伤害罪(14.6%)、罪(12.9%)。

  未成年人犯罪类型的结构因性别而不同。男性实施抢劫罪、罪和盗窃罪的比例分别为55%、14.8%、12.2%,均高于女性的比例(分别为21.5%、7.9%、5.6%)。女性实施贩毒罪、故意杀人罪的比例分别为18.6%、11.3%,均高于男性的比例(分别为4.7%、1.6%)。女性未成年人犯罪类型主要是暴力犯罪(54.8%)和毒犯罪(18.6%),尤其是故意杀人罪和毒犯罪均高于男性未成年人。

  3.未成年犯的犯罪时间主要是在夜晚,尤其是抢劫罪、盗窃罪、贩毒罪主要发生在夜晚10点以后;犯罪地点主要是街头(48.6%)、网吧、酒吧、KTV等娱乐场所(26.4%)和学校附近(14.8%)。

  4.法制意识薄弱是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影响因素。在回答“此次犯罪的原因”时,选择“不懂法律”的占65%;58.1%在犯罪时“不知道是犯罪,也不知道会受到处罚”;64.7%在犯罪时“不知道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在“假如在违法犯罪前存在哪些事项,就不会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时,60.5%的未成年犯的回答是“知道犯罪的沉重代价”。

  课题组建议:一是完善未成年人专门教育的相关法律。建议修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或制定有关专门教育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专门学校的分类招生制度:对于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需要进入专门学校学习的,以实行“三自愿”原则为主,特定情形下可以经法定程序强制送入专门学校学习;对于被不起诉或被判处非监禁刑的、尚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强制送入专门学校进行教育矫治。二是加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立法,着重解决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主体、对象、矫正措施、评估等问题。三是动员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未成年人犯罪预防,要建立平台和渠道,组织心理、法律、社工等专业人员参与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帮扶。

  六、残疾青少年群体

  课题组发现:

  1.就业创业、康复教育等是残疾青少年的五大核心需求。本次调查发现,除了福利性的经济资助外,残疾青少年的五大核心需求分别是:就业创业(29.0%)、康复治疗和服务(28.1%)、学习指导(17.5%)、生活照料(8.3%)、心理辅导(7.3%)。分年龄段来看:7-15岁年龄段的需求集中在康复训练和服务(36.1%)、学习指导(31.9%)、生活照料(8.9%)、心理辅导(8.0%),就业创业需求很少(6.6%);而16-35岁群体,就业创业方面的需求极为强烈(39.9%),其次为康复治疗与培训(24.2%),第三为学习指导需求(10.6%),随着年龄的增长有所下降,第四为生活照料(8.0%),第五为心理辅导(7.0%)。

  2.残疾青少年接受特殊教育的比例在提高,31-35岁占11.2%,26-30岁占17.4%,21-25岁的占22.0%,16-20岁的占30.3%,7-15岁的占38.3%。但总体比例仍较低,受教育的残疾青少年中,73.3%在普通学校普通班随班就学,21.4%在特殊教育学校读书,3.3%在普通学校特殊班读书,2.0%自学或者参加自学考试。

  3.残疾青少年接受康复治疗的比例有很大提高,但仍需破除观念误区。国家对康复投入的力度越来越大,7-15岁的残疾青少年接受过康复治疗服务的比例最高,为44.0%,其他年龄段接受过康复治疗服务的比例大致在31.0%左右。

  但总体上,在过去一年中,残疾青少年中仅35.0%的人接受过康复治疗服务。没有得到康复治疗的原因有客观和主观两方面。一些是因为没有钱(28.1%),但更多的人是因为对康复治疗的理解存在误区,比如认为即便治疗了也不会有效果(39.8%),主观判断不需要进行康复治疗(15.7%),还有人不知道要进行康复治疗(13.1%)。

  4.残疾青年就业存在“两低一高”现象。就业率低。有工作的占17.9%,另有8.3%的人在家务农,合计就业率仅为26.2%。其中,肢体(20.8%)、视力(19.8%)、听力(18.0%)残疾青年就业率相对较高,言语(12.3%)、精神(6.0%)、智力(5.7%)、多重残疾(8.6%)青年就业率相对较低。工资水平低。最低月工资为100元,最高为6000元。半数的在业残疾青年工资不到1500元。工作满意度高。虽然在业残疾青年中近三成自感同工不同酬,收入比相同工作或相同岗位的非残疾人低,但是在业残疾青少年中近5成对自己现在的工作满意,仅有约一成的残疾青年对目前工作不满意。

  5.残疾青少年总体社会保障水平偏低。近7成(67.4%)参加了新农村合作医疗;社会保险中,参保率从高到低依次为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与工伤保险。少数参加了商业保险(3.5%)或其他保险(6.8%)。超过3成(33.9%)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其中,半数的低保残疾青少年月低保收入不到180元。

  6.残疾青少年户外活动参与率低。休闲生活排前6位的分别是:看电影电视(64.9%)、一个人发呆(38.9%)、上网(20.6%)、听广播(16.3%)、到公园玩(12.9%)、看书报杂志(10.8%);户外休闲活动除了逛公园的参与率超过了10%外,其它如旅游、参观展馆等活动的参与率都极低。主要障碍在于经济(39.6%)、场所(39.5%)与身体方面(31.5%)的条件制约。

  为此,课题组提出以下对策建议:一是服务残疾青少年要重点着力于满足就业创业、康复训练和服务、学习指导、生活照料、心理辅导等五大核心需求。二是正确认识特殊教育,提高就读比例。三是破除康复治疗误区,加大宣传力度。四是完善残疾青少年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两大体系。五是大力加强残疾预防工作,降低残疾风险与发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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