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调研报告

时间:2024-09-10 10:53:54 诗琳 报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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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调研报告(通用6篇)

  在人们素养不断提高的今天,报告十分的重要,要注意报告在写作时具有一定的格式。一起来参考报告是怎么写的吧,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工资调研报告,欢迎阅读与收藏。

工资调研报告(通用6篇)

  工资调研报告 1

  如何进行企业内部工资制度改革,是目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的难题。我们公司是一个改制不彻底的企业,人员的身份没有置换,由于管理不畅,因而阻碍了企业的发展。为了彻底解决这一问题,公司决定从今年起实行以岗位工资为主体的工资改革。职工收入的组成(岗位工资+年功工资+效益工资+加班工资)。

  一、为什么要进行企业工资制度改革

  第一,从工资的形成来看,分配行为不合理。我公司是从国营企业转换过来的,目前的工资结构虽然通过几年的变通,但是还没有完全脱离传统的计划工资,在人与工种,工种与工资的定位还没有真正地与市场接轨。体现在工资形式过于单调,内部分配平均主义仍然严重,在企业内部分配结构中,没有按不同类型、不同的生产经营特点等情况确定不同的工资分配形式。不同职业之间的工资收入差距并没有按改革目标所希望的那样真正拉大。知识、技术、人才的价值还没有得到完全承认,企业内部复杂劳动和简单劳动、脑力劳动和付力劳动的报酬区别在结构工资中虽有反映,但反映这种差别的岗位工资只占很小部分。国有企业内部工资变动搞普调,使平均主义分配趋于制度化,奖金津贴搞平均,人人有份,使收入分配与劳动严重脱节。

  第二、引入劳动力市场机制,企业工资市场化。所谓工资市场化,就是工资以市场为基础而形成。这是与传统的计划工资相对应的一种工资制度。市场经济的发展决定了企业工资分配必须适应将来社会劳动力市场的供求情况,必须与市场工资水平接轨,计划经济模式下那种企业自我封闭式的工资分配形态将不能再存在。所以应尽快在思维方式和分配办法上实现转轨,引入劳动力市场机制,市场决定工资。我公司是由几个单位合并而成的,现在企业的人员老龄化越来越严重,出现了老人不得走,新人不能进的现象,严重地影响了企业的生产经营。收入得到的多少主要由职工在企业的工龄、身体健康状况而定,这使得那些素质低、身体差、年岁高的职工一般不愿意离开企业,而素质较高的年轻人因在一定的时间内与这些福利性收入无缘或得到很少,出现人才不肯来和留不住的现象,这就使企业职工形成冗员甚多与结构性短缺并存的局面。由于改革没有到位,人员的身份没有置换,企业之间存在严重的苦乐不均现象。

  所以,工资分配制度改革一直是焦点问题。搞好改制企业的工资分配制度改革,不仅是调动企业职工积极性、促进企业经济效益提高的重要手段,而且也是深化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内在要求是现代企业制度运行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工资分配是企业管理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现在企业分配制度中存在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也充分暴露出来。现代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二、如何进行企业内部工资制度改革

  第一,建立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企业在拥有充分的内部分配自主权基础上,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的要求并根据人力资源管理的特点,积极探索建立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提倡推行各种形式的岗位工资制,即岗位等级工资制。在进行科学的岗位设置、定员定额和岗位测评(如实行岗位等级工资的,还需确定每类岗位内部各等级的工资系数),做到以岗定薪。以岗位测评为依据,参照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合理确定岗位工资标准和工资差距。提高关键性管理、技术岗位和高素质短缺人才岗位的工资水平。企业工资制度改革必须引入市场劳动力价格机制,合理拉开收入差距。企业对那些市场上对某种人才的需求量大大超过合适人才来源的,就确定高于市场劳动力价格的工资;而那些市场上对某种岗位人员需求少于合适人才来源的,就确定相对低于市场劳动力价格的工资;对那些保持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人才,就确定大大高于市场劳动力价格的“保护工资”。这样,使企业职工收入的水平与劳动力市场相同层次的职工收入水平相适应。岗位工资标准的确定与企业经济效益相联系,企业内部实行竞争上岗,人员能上能下,岗变薪变。无论哪一种形式,都与职工的'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挂钩,真正形成重实绩、重贡献的分配激励机制。从而,充分发挥工资的杠杆作用,留住关键人才,为企业发展增添活力。

  第二,实行保留工资。在实行以岗位工资为主体的工资改革中。为照顾老职工,我们实行老职工老办法,新职工新办法。公司将每个人原来的技能工资加原来的岗位工资再减去现在的新岗位工资后超过部分的工资都实行永久性保留。对新进职工就按照新岗位工资标准执行。

  第三,企业实行年功工资

  年功工资是根据职工参加工作的年限,按照一定标准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它是用来体现企业职工逐年积累的劳动贡献的一种工资形式。它有助于鼓励职工长期在本企业工作并多做贡献,同时,又可以适当调节新老职工的工资关系。一般来说,增加年功工资,主要决定于职工工龄的增长,同时还应决定于职工的实际劳动贡献大小和企业经济效益好差。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这一工资单元的作用。我公司目前实行一年工龄十元钱一个月的标准,占全部工资总额的3%。工龄工资不参与绩效考核。

  第四,效益工资

  效益工资(奖金)是根据企业的经济效益和职工实际完成的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效益工资发挥着激励职工努力实干,多做贡献的作用。效益工资没有固定的工资标准,它一般采取奖金或计件工资的形式,全额浮动,对职工个人上不封顶、下保底的形式。

  第五,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是为了补和保障职工在完成生产任务中亨有的休息休假权利,保证职工加班加点应得的工资报酬。

  工资调研报告 2

  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支付办法、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是工会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别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主要手段和制度,是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的重要机制,也是市场经济国家工会的通行做法。

  工资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尤其对于弱势和低收入群体,在和谐成为社会主义本质的21世纪,在把广大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充分体现"民生"的现时代,合理解决工资问题,保证生活底层劳动者合法权益,体现市场经济公平公正的原则,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同时,工资集体协商也是新世纪推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有效机制。

  为了掌握晋城市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执行程度,我们分别对泽州、沁水、陵川、高平四个县、市的36家餐饮业履行工资协商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查整体情况作一分析整理。

  一、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执行开始起步。

  作为劳工领域相对专业的一项工作,工资集体协商正逐渐走进人们的生活,进入公众视野并引起广泛关注。从我市的四个县、市来看,高平市则是四县市中落实情况最好的,大多数的餐饮企业都建有自己的工会组织,85%以上的企业都签订了工资集体协议。沁水县有5家餐饮建立了工会组织。陵川县共产生了2家建制大型餐饮企业,小饭店、小餐馆还没有纳入工资专项合同覆盖范围。泽州县由于其所辖餐饮基本上是乡镇煤矿开办、隶属关系复杂、管理交叉,因此,此项工作的落实相对缓慢,且参差不齐。从职工的工资收入来看目前是等于或略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与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前相比74.3%的职工感到工资有所增长。

  二、工资集体协商引起了劳动者的关注。

  从沁水县的调查中显示,在接受调查的160名职工中,认为工资协议有明显作用的112人,占总人数的70%;5家接受调查的企业负责人认为应该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认可率达到100%。大家认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使企业的经济实力和企业竞争力明显增强"。高平的调查显示,669名被调查职工,有248人认为工资协商有明显作用,341人认为有一定作用,两项合计为589人,占总人数的88%;18家接受调查的企业负责人中,有17人认为企业应该建立工资协商制度,认可率达到94.4%。

  三、政府的重视力度还不够。

  从四县市餐饮业的工人工资来看,普遍以政府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为企业执行的基本工资标准,而且不能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和双休日,加班费的执行也很脆弱。即使履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单位,合作也制定的非常简单,流于形式,协商程序也仅限于领导层,形同虚设。正如高平的情况说明中所言:"工资集体合同签订后,有20.3%的企业不向职代会报告集体合同履行情况,有17.7%的企业未建立工资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监督检查组织部。最根本的是一些地方政府不愿推动。低廉的劳动力成本向来是我国出口经济和招商引资的重要优势,地方政府也给予这些企业很大的政策倾斜。在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对于推动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积极性普遍不高,导致各地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进程和成效的参差不齐。

  四、存在问题分析

  推动此项制度,主要是相关法律和法规滞后。从外部环境来讲:一是相关法律、法规滞后,表现为法律、法规不健全、不配套,立法层次偏低、刚性不强。二是相关配套政策不到位,与企业工资决定制度相关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的制定和发布,与现实需要有较大差距,还不能满足不同岗位、不同工种、不同行业、不同所有制用人单位决定劳动定额和工资水平的需要;特别是劳动定额管理缺位,缺乏全国统一的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工资集体协商的水平和质量。三是一些地方领导担心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会影响地方投资环境。因而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不重视,没能放到改善民生和构建和谐的高度给予积极推动。四是一些企业经营者认识片面。有的企业经营者将"企业自主决定"理解为企业单方面决定工资,认为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就意味着为员工加薪、提高企业成本,影响企业的发展和竞争力,因此对开展工资协商不积极、不配合。

  从工会自身存在的问题来看:一是工会干部能力素质不够适应。一些工会干部和职工方代表缺乏必要的劳动工资方面的法律政策知识和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的经验,在实际协商中不会谈、谈不好,也是制约工资集体协商水平的重要因素。二是工会缺乏相关信息资源。一些企业不依法向工会提供相关资料信息,造成支撑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信息资源不足,与企业行政方面相比,占有信息资源不对称。

  工会要从政府和企业两个层面推动工资三个机制的建立与完善。推动立法和完善政策,就使工资共同决定、正常增长和支持保障机制的形成有了法律依据;推动政府加强行政管理和宏观调控,就能够体现出中国的国情和特色,有利于当前现实问题的解决;建立起企业、行业和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并不断完善,就形成了企业收入分配的核心机制。

  工资调研报告 3

  近年来,石油企业进行了以引入人力资源市场价位理念为核心的基本工资制度改革,打破了基本工资制度高度统一的格局,初步建立起了适用于不同岗位、不同类型人员、突出岗位技能要素,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多种形式的基本工资制度,提高了整体工资水平,保障了人人增资,对激发职工劳动热情、促进企业生产发展和经济效益提高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新型基本工资制度的特点

  (一)突破统一格局,实行多种形式同时并存

  新型基本工资制度打破了传统的高度统一的单一的岗位技能工资制度模式,转变为对不同岗位、不同类型人员分别实行岗位等级工资、岗位技能工资、年薪制以及协议工资制四种不同的工资制度,体现了"分而治之"的管理思想,实事求是地区分了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操作服务岗位职工劳动的不同性质和特点,进一步理顺了企业各类人员的工资分配关系,有利于调动不同类型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二)参照市场价位,实现工资分配市场化

  新型工资制度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工资水平与市场劳动力价格接轨,从而使石油企业职工的工资水平融于人力资源市场均衡价格之中,成为市场均衡价格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实现了工资分配的市场化,体现了企业内部、外部、职工个人三方面的公平性,同时,也有助于多维人力资源市场均衡的形成,利于石油企业从社会大市场中获取必需的劳动力和优秀人才。

  (三)突出岗位要素,拉开分配档次

  新型基本工资制度严格按岗位划分等级,以劳动技能或岗位工作年限确定档次,突出了岗位、技能要素,体现了岗位劳动价值,其对应的岗位(岗技)工资单元,居于主导地位,在整个工资标准体系中占绝大份额,所占比重最高,达58%。同时,相邻岗等之间的工资标准,根据劳动复杂程度、责任大小等情况,合理安排不等的工资差异,最低仅30元,最高达545元,较大幅度地拉开了分配档次,这样,有利于激发责任重、贡献大岗位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热情。

  (四)工资结构简化,单元功能明晰,操作方便易行

  现行基本工资制度对原有工资单元进行了合理的取舍、调整,并严格界定其功能,仅设置了岗位工资、津补贴、奖金三个工资单元,较原制度减少了40%。同时,对原有津补贴的项目实行了清理、归并,项目数量也有所减少。工资结构的简化,单元功能的明晰,工资项目数量的减少,达到了业务人员操作简单,管理方便的目的。

  二、新型基本工资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改革后的新型基本工资制度既以接轨劳动力市场价位为核心,调整了不同岗位、不同类型人员的工资关系,又实现了人人增资的目标,因而较大程度上调动了职工的生产工作积极性,尤其是高职务、高职称、高技能、高学历人员以及机关工作人员在工改中得到了应有的尊重,因而工作热情普遍高涨。但由于工资改革是一项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是对原有分配关系的重大调整,难免存在不足之处。

  (一)整体工资水平偏低,与石油职工的劳动付出不尽匹配,与市场劳动力价位存在差距,对职工尤其是新工无明显吸引力。

  实行新的工资制度后,公司职工月基本工资约XX元,与劳动力市场价格存在一定差距,这不仅与石油职工野外作业、条件艰苦、再就业能力极弱、年老无退路的特点不相适应,而且与石油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不匹配,还与其他企业职工的工资水平不平衡。

  钻井队的新增职工人月均工资约1200元,与市场劳动力价位差距较大,对新生劳动力不具有吸引力,新聘用的大中专生到公司报到后不久就离职的现象,年年发生。

  (二)三个工资系列之间的工资差异较大,引起一定的内部矛盾。

  一是工改后,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平均增资水平普遍高于操作服务系列职工的增资水平,操作服务系列职工意见较大。

  二是前线职工认为,新的基本工资制度使机关干部增资多,前线反而增资少,这样,前线与后勤职工的差距越来越小了,因此,在前线工作没有奔头,还不如下到后勤工作。

  三是从一线调至后勤的一般操作岗位人员,尤其是套改后调动的,由于不能执行13-16档标准(仅限技师、高级技师使用),降低工资太多(多数职工比工改前还低),因而很有意见,认为现行新型工资制度对他们没有优惠,不如旧制度好,对新制度产生不认同感。

  (三)以岗定薪原则没有得到全面落实,岗技工资依然是原等级工资的再生品,工作年限依旧是操作岗位职工工资收入的决定性因素。

  以岗定薪原则仅仅在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得以实现,而操作服务岗位则没有严格按岗位确定工资,这本身就是矛盾的,自然形成了较大的横向不平衡性。

  操作服务岗位职工的工资收入始终没有摆脱工作年限是决定性因素这一束缚,从而使原有的不合理的工资关系、工资因素仍然沿袭,关键岗位与辅助岗位、主要岗位与次要岗位之间的工资差异,要么依然倒挂,要么没有达到令职工感到满意的效果。

  (四)积累劳动贡献未得到应有的尊重,造成一定的平台矛盾。

  主要表现在:

  一是工龄津贴提高的'幅度太小,不足以弥补积累劳动贡献的差别。二是对待积累劳动的政策不统一:对操作服务系列人员,承认积累劳动,而对管理、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则一盘否定。从而使管理、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原获得的奖励晋级、野外年限浮动工资固定部分实质上被统统取消。对此,部分老同志极为不满。

  (五)个别政策规定不合理,引起部分职工心理不平衡。

  一是部分原岗位工资与技能工资之和相等的基层操作岗位职工,居于高岗位的,其工改后的新标准反而比低岗位职工低,这明显不合理,职工想不通。二是部分职工从高岗序岗位变动到低岗序岗位后,其新套入的工资标准反而比同期参加工作但一直在低岗序岗位工作的职工低,这也明显不合理,尤其是同工种不同岗位的职工,很有意见,认为到高岗位工作后反而吃亏,负面效应较大。

  三、对策

  (一)遵循劳动力市场价格规律,合理定位石油职工尤其是野外作业职工的工资水平。

  根据西方劳动经济学的观点,人力资源市场价格是多维人力资源市场均衡时的价格,而多维人力资源市场均衡价格是一组而非一个价格。石油企业人力资源市场价格只是多维人力资源市场价格的一个组成部分,石油职工劳动条件、劳动环境的特殊性是其他许多企业所无法比拟的,其劳动力价格高于其他行业是必然的,也是实现多维劳动力市场均衡所必需的。

  据有关权威资料介绍:只要人们的生活水平得到一定改善,人们就不愿从事采掘业等艰苦行业工作。为此,必须首先对石油职工的劳动进行正确评价,这是合理定位石油职工工资水平的前提,也是使石油企业持续获得必要劳动力尤其是优秀人才的基础。当前,石油职工的工资水平应至少定位在其他行业的150%左右,并随社会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差距。

  工资报酬是劳动者行动的内在驱动力。合理定位石油职工工资水平,有利于引导劳动力流向石油企业尤其是流向野外骨干队伍,有利于增强职工劳动热情和工作责任感,有利于消除职工的不公平感,避免出现职工出工不出力和"身在曹营心在汉"的消极现象。

  (二)全面实施以岗定薪原则,将岗位、技能要素置于决定职工工资收入的绝对地位。

  重点是将操作、服务岗位职工的基本工资制度,也与机关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职工一样,按岗位确定,真正突出岗位、技能要素,使职工的工资标准与职工原岗位工资、技能工资情况脱钩,合理拉开关键岗位与辅助岗位、主要岗位与次要岗位、高岗位与低岗位之间的工资差异,提高职工对关键岗位、主要岗位、高岗位的向心力。

  (三)科学评价不同类型岗位的劳动差别,选准等价劳动岗位,合理处理不同类型岗位之间的平衡关系。

  对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操作服务岗位进行科学测评、分析,找出三者之间的等价劳动岗位,从而合理确定三个工资系列岗位之间的制衡关系,避免内部矛盾的发生。

  三大工资系列岗位之间的平衡关系可以为:主办与助工、钻工(10岗序)相对等价;助理主办与技术员、钻井队一般管理人员(8岗序)相对等价。在此基础上,根据相邻岗位的劳动差别,合理确定各岗位的岗位(岗技)工资标准。

  (四)适度加大对积累劳动贡献的补偿力度,形成完备的工资增长机制。

  职工的积累劳动贡献,应当得到应有的承认和尊重,要给予适当的补偿,使年轻职工与年老职工、管理岗位职工与操作岗位职工等不同类型职工都具有合理的增资渠道和因素。可从以下几方面适度加大对积累劳动贡献的补偿力度:

  一是适当提高工龄津贴标准,合理处理新老职工的工资关系,标准可提高为8元/年或10元/年。二是为体现对野外一线老职工的关心,弥补其在野外工作的积累贡献,促进其安心野外工作,对原执行了野外年限浮动工资制度的老职工,若调至后勤单位,在就近低套时,可套入到13-16档号档标准,但最高不得超过现同岗位、同期参加工作职工的最高标准。

  (3)将职工原岗位技能工资制度中的奖励性工资部分(如奖励晋级等)对接到新制度中,设置积累贡献工资加以保留。

  (五)调整改进部分运行规定。

  1.对同工种范围内的不同岗序的基层操作岗位职工,若原岗位工资与技能工资之和相等,但套改后高岗位的工资标准反而比低岗位低的,则在岗技工资动态运行中允许向上高靠一档。这样,既可稳定高岗位职工,又可实现此类职工以后回到低岗位时工资标准可以与同期参加工作但一直在低岗位工作的职工保持一致(而现行规定则至少低一档),避免发生内部矛盾。

  2.对现行操作岗位人员"从高岗序岗位变动到低岗序岗位"的动态运行规定作如下调整:以原岗技工资额就近就低套入新任岗位的岗技工资标准,但最高不得超过同期参加工作职工的最高档次。由此从根本上避免"高岗位职工变动到低岗位后的工资标准反而比同期参加工作但一直在低岗序岗位工作的职工低"这一不合理现象产生。

  工资调研报告 4

  一、农民工追讨工资的件次及维权方式发生变化

  20xx年“两节”期间,农民工到因农民工工资未及时支付个访、集访共20余件次,涉及金额1201.1万元。20xx年“两节”期间与去年同期相比投诉率上升了15.9%,金额上升10.8%,人数上升51.7%。不包括农民工到区城乡建设委,区人社局劳动投诉的农民工问题,堵高速路口等方式,在城区发生一次。城区堵交通干道的行为在北环路,三环路数次发生,同邦.国际城数次发生民工拉标语、敲盆子等方式上街游行。

  二、工程领域普遍存在此类现象

  其中工程项目有政府项目,也有私营工程,如示范街道及背街小巷改造提升工程,房地产开发工程,工业园区厂房建设工程,巴渝民居改造工程,历史遗留问题等方面,就农民工工资按时发放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会议要求各融资平台,国有公司,行业主管单位等要及时监督,按照“业主负责、属地管理、行业主管、部门联动”等方式保证工资按时发放。层层建立预警排查机制,层层落实责任制,层层落实专人,筹集应急资金,及时发现和妥善解决工程款及民工工资支付投诉问题。

  三、存在的原因

  有房地产开发项目受国家政策调控影响,也有融资市场的限制,支付压力逐渐加大,有个别劳务公司恶意欠薪,或者劳务公司因工程接近收尾,以追讨工资为名,雇请民工帮忙追讨保证金及工程尾款等行为。

  根据20xx年“两节”期间信访反映出来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项目资金不到位。因银行银根一度紧缩,使得资金融资难,筹集资金不到位。在项目施工过程中,资金跟不上建设的进度,到了支付工程款的时间或结点,建设单位无资金来支付进度款、结点款。由此直接给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以及劳务班组造成巨大的支付压力,或以各种借口不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导致农民工工资支付矛盾纠纷增多。

  (二)是合同履约难度大。按合同约定执行是整个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也是日常管理工作的依据。一方面,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选择施工企业,施工企业在选择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公司,劳务公司在选择劳务班组的时候,由于这些企业的实力和信誉度参差不齐。实力雄厚和信誉度好的企业都能严格履行合同,也能顺利应对市场中的各种风险。遇到经济实力差和信誉度差的`企业,他们会以各种形式和方法给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或劳务公司施加压力,逼迫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或劳务公司提前履约支付款项。另一方面,相当一部分劳务分包合同、劳动用工合同签订不规范,甚至有的工程项目根本就未签订书面劳务合同,只有口头约定。导致争议、纠纷不断,给处理这方面的信访问题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三)工资监管力度差。目前,建设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程序主要是建设单位支付给施工总承包方、施工总承包支付给劳务分包、劳务分包支付给民工班组、民工班组支付给农民工。部分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劳务分包在划拨工程款时,未遵循优先保证农民工工资的原则。即使建设单位在已按合同给定支付工程款后,下属分包单位未直接支付给民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隐患仍然存在。从中反映出工程项目对农民工工资监管乏力。

  (四)建设秩序不规范。部分项目在施工管理过程中,施工管理人员配备不齐,管理制度不健全、责任未细化不明确。工程项目管理不力,导致工程款结算和农民工工资支付中诱发争议和矛盾纠纷较多。

  四、工作建议

  (一)是加强项目资金监管。为了杜绝和减少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拖欠事件的发生,积极探索防止拖欠的方法及措施。从源头上防止拖欠。严格执行项目资金和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对资金达不到规定比例或后续资金没有保障的经营性工程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坚决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不批准其开工建设。对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的工程,不予竣工验收备案。全区各类工程项目的主管部门,要尽快成立处理民工工资应急方案,及时发现和妥善解决民工工资投诉问题。

  (二)是落实工程建设信用评价体系。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认真落实建设领域“工程建设信用评价体系”,利用“市场评价”、“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合同履约”、“市场行为”四个评价体系,重点是参建单位的“合同履约”情况。采取房屋建筑多层不得少于2次评价(即基础完成评价一次、主体封顶评价一次),高层不得少于3次评价(即基础完成评价一次、主体完成一半评价一次、主体封顶评价一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采取建设进度过半一次,结束一次,加强对我区在建工程项目的动态监管。对存在有农民工工资支付拖欠行为的工程项目,立即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工程项目,采取建管、质量、安全、造价管理科室、站、所联动,限制该工程活动的继续进行。

  (三)是健全农民工用工体系。区人社局要积极探索农民工用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切实加大对农民工用工情况、用工合同签订的动态监督管理力度,随时掌握工程各阶段、各工种的农民工用工情况。切实有效地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实行“月结月清”制度,农民工工资支付由建设单位和用工单位负责落实专人监管。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每月由用工单位以工资名册的形式向区人社局劳动报送备案。

  (四)是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首先相关部门要强化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管理,重点是在资格审查中,要确保建设单位择优录取实力雄厚、管理规范、信誉度好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坚决打击挂靠、围标、窜标行为。其次,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是加强对施工合同及履约情况的监管,合同管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均表现在对合同的事后监督,通过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方式对合同备案后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早发现未按照合同进行履约的情况,避免造成承发包双方的扯皮事件,即时予以纠正,避免更大的损失,维护合同双方的利益,对不按照合同执行的主体应视情况给与一定的处罚。再次,涉及施工现场的管理部门,要强化施工现场的监管,重点是管理人员的到位情况、从业人员持资格证上岗情况、管理人员的变更情况、现场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管。

  (五)是落实清欠工作责任制。清欠工作在今后几年的工作中任务非常艰巨,是关系我区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区委、政府一定要把他摆到重要的工作日程上来抓。必须进一步完善健全清欠机制,以目前已经建立的清欠机制为基础,以《刑法修正案》第四十一条规定支撑,以打击恶意欠薪和恶意讨薪为重点,以“业主负责、属地管理、行业主管、部门联动”为原则,层层落实责任,落实专人,继续推进清欠工作。特别是要加强融资的力度,确保工程项目资金到位,切实维护的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工资调研报告 5

  20xx年春晚农民工代表旭日阳刚以汪峰一首《春天里》感动了全中国。“农民工”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为了更好的解决农民工的工资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我们根据辖区内近年来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了调研,报告如下:

  一、XX-20xx年度农民工检查数据分析

  XX-20xx年度,xx区劳动大队按照市发文件精神,组织多次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行动,并将农民工工资维权贯穿落实在日常巡查中,有效地维护了农民工权益。两年来我大队共主动巡查网格内用人单位565户,涉及劳动者xxxx人次,其中农民工3255人。下达调查询问书xxx份,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12份,督促用人单位补签、新签劳动合同xxxx份,两年来共接待咨询201起,成功调解简单劳资纠纷xxx起,为职工追回拖欠工资和押金共计114万元,有效地维护了辖区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定。

  二、主要经验做法

  xx区农民工工资检查服务工作以追求服务手段多样化为目标,不断开拓创新,转变执法理念,通过实施“四大转变”,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推动了农民工工资检查服务工作的创新发展。

  一是转变监管手段,夯实基础。随着劳动者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劳动保障工作人力少、任务重、难度大的矛盾显现出来,很多时候是疲于应付。为此,大队从完善监管手段出发,变突击应对为常态监控,利用网格化、书面审查、分类监管等手段,充分发挥职能,综合运用日常巡察、举报专查、专项检查和劳动年检等手段,全面掌握用人单位基本情况,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保险缴纳、工资支付等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用人单位随意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问题。

  二是转变服务态度,提升水平。对接待来访咨询、投诉人员,xx区人社局注重超前思维,拓宽工作思路,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劳动大队建立了“心理疏导室”,在主动做好劳资双方情绪稳定工作的同时,探索“心理疏导法”积极调解劳资纠纷。变被动受理为主动热情服务,按照相关办事流程及时处置,对于不属于受理范围的投诉举报,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定期召开执法经验交流座谈会,邀请相关专业人员研讨工作中的疑点和难点。对外来农民工维权实施“绿色通道”制度,不断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20xx年1月xx日中午,xx劳动大队接到江苏淮安来镇江某服装厂打工的女职工刘某等8人投诉,反应自己在辖区某服装厂打工,临近过年已买好车票急着回家,但工资被被老板克扣,请求劳动部门帮助维权,接到投诉后大队立即启用外乡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当即立案并及时安排上门进行调查,约谈服装厂老板袁某,教育老板要自己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和双方约定,以及不及时支付工资的.严重性,责令其按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经过近3个小时的沟通,当天下午袁某就到银行取现支付了拖欠职工的工资34580元,使外乡的农民工于次日安心踏上回家过年的路。

  三是转变执法理念,塑造形象。全面推行“133”执法思路,大力推进“柔性执法”, 推进“柔性执法”,积极打造具有xx特色的劳动执法环境,促进社会更加和谐。具体说就是“树立一个意识、坚持三个结合、实现三个转变”树立执法服务优先的意识;坚持执法与服务相结合、查处与预防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实现由事后处理向事前预防转变、执法向执法服务转变、单一维权向维护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转变。坚持把刚性的法律与人性化操作有机结合起来,针对部分用人单位负责人缺少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学习,法制观念淡薄;农民工缺乏维权意识,重口头协议,轻签订劳动合同,给投诉、维权、执法带来相应难度的实际,区人社局坚持开展以“一封信、一张联系卡、一本劳动保障释疑手册”等“五个一”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服务,对违法行为树立以批评教育为重、整改完善为基的理念,按照“帮扶为主,真情服务”的要求,变程序执法为柔性执法,对有不规范的企业及时发出建议,寓执法于指导之中、于帮扶之中、于宣传之中、于服务之中,做到既严格遵守劳动保障各项程序和要求,又注重维护用人单位声誉和利益。使用人单位和广大农民工变过去“出事找”为现在“事前问”。xx区劳动坚持“柔性执法”,努力把劳资纠纷解决在企业家门口,实现解决一个争议,教育一片的目的,促进劳动关系更加和谐,这一做法经《中国组织人事报》、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市级新闻媒体等宣传后,有效提升了xx区执法的知名度。

  工资调研报告 6

  为深入贯彻《某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贯彻实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三周年专项行动的通知》(XX人社办发〔20XX〕XX号)文件精神和要求,持续推进《条例》贯彻落实,进一步做好《条例》学习宣传工作,构建和谐劳动关系。xx月-xx月期间,某县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辉带领劳动监察股工作人员先后深入部分部门、企业、项目施工现场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落实情况开展调查,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条例》贯彻落实主要做法

  (一)开展《条例》学习、宣传。一是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组织学习《条例》,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和施行的重大意义,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确保执法人员深入理解《条例》规定,开展《条例》专题培训考试,确保融会贯通,学以致用。二是通过在场镇、广场等人流密集地方,开展现场咨询、发放宣传手册、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等方式进行宣传,在工程建设领域用人单位、施工现场显著位置悬挂宣传标语,营造良好的“学条例、用条例”社会舆论氛围。三是深入辖区企业、在建工程项目工地进行《条例》宣讲活动,就如何落实《条例》进行宣传指导,对建筑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实名制管理、设立农民工工资专户、工程款分账管理、总包代发工资、维权告示等保障措施,以及违反《条例》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让《条例》宣传深入工地“最后一公里”,为全面贯彻落实《条例》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强化制度落实、监管。一是推进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应用,对工程建设领域在建工程项目应纳尽纳。推行电子劳动合同,对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实名制管理、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存储、维权信息公示等进行实时监管,及时处置欠薪预警信息,迅速消除欠薪隐患。二是运用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全面推动保障支付的各项制度落实到工程建设领域在建工程项目。对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不落实工资支付以及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存储、维权信息公示等制度的违法行为,严格依法依规处理处罚。

  (三)畅通维权渠道。一是严格落实工程建设领域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二是建设主管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公开举报投诉方式,实行首问负责制。三是充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作用,完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相互协调、有序衔接的多元处理机制。四是通过综合运用行政协调、部门联动、行刑衔接、法律援助、劳动争议仲裁等方式,提升农民工欠薪问题处置效率。

  (四)开展专项联合检查。我局劳动监查大队联合某县法律援助中心、县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股、四川德才律师事务所、四川辉浩律师事务所开展农民工劳动合同普查和法治体检专项活动。重点走访了县城范围内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工程单位,主要审查每个农民工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履行情况,用人单位是否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责令项目部及时整改。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形成《条例》执法威慑力,从“根”上解决欠薪问题。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条例》实施三年以来,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逐年减少,总体趋势向好,但仍存在以下问题需要注意。

  (一)宣传培训力度有待增强。部分企业和劳动者的劳动法治意识有待提高,部分项目工地或劳动者存在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导致发生纠纷以后难以维权。部分农民工文化程度偏低,法律意识、维权意识淡薄,在务工之前,农民工并没有主动地去了解权益保障法律法规,致使其在与施工单位达成协议时,只会对工资提出具体要求,而不会去关注一些与自己密切相关的权益,不懂得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注意收集、保存劳动关系及报酬方面的相关证据,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难以提供有效证据依法维权,导致处理欠薪案件的难度增大,欠薪问题难以受到法律制裁,违法成本低。

  (二)部分企业、项目工资支付制度不规范,支付方式不合法。人工费和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以及银行代发工资工作未完全落实,在每次拨付工程款时未按规定将30%的工程款拨入农民工工资专户,导致农民工工资未能按月足额发放。有些用工单位在支付农民工工资时仍然是先支付给包工头,然后再由包工头发放到农民工手中,不能及时掌握工资发放情况如遇包工头携款逃匿的情况,极易发生拖欠案件。

  三、建议意见

  (一)着力宣传培训。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和进行用工管理信息公示,实现所有施工场地全覆盖。充分利用媒体、公众号、滚动LED屏等方式进行宣传,各种专项检查进企业、项目、工地进行政策讲解,形成有利于清欠工作开展的社会舆论氛围,引导企业经营者增强依法用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法律意识,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增强其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

  (二)持续推动《条例》落实。坚持将《条例》的宣传学习贯彻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来抓,持续开展全方位、多形式的宣传活动。把抓制度落实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常态化工作相结合,勤检查、勤督促。督促市场主体负责、部门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从项目开工到竣工全程严格用工管理、劳动合同签订、完善基础资料、规范台账管理、进度及时拨付,推动各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全面落实,实现源头治理。以打造落实保障工资支付制度示范工程项目为目标,深入推进《条例》的贯彻落实。

  (三)强化部门协同配合。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加强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监管力度,强化落实建设单位、用工企业主体责任,切实推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总包代发、工资保证金、实名制管理等制度落实,一旦发现欠薪苗头,应及时干预解决。加强与发改、财政、住建、交通、国资、叙兴、人民银行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切实发挥失信约束作用。

  总之,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一直是政府部门和社会民众广泛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贯彻落实,能更好地解决农民工工资发放问题,今后我们将继续采取有效的工作措施,推动《条例》的落实,做到源头治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标本兼治,依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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