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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乡村古宅保护调研报告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越来越多的事务都会使用到报告,通常情况下,报告的内容含量大、篇幅较长。那么报告应该怎么写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关于乡村古宅保护调研报告,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为加强乡村古建保护,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发展乡村旅游事业,助推乡村振兴战略,笔者利用春节回乡之机,深入xx乡村,就xx乡村古宅保护工作开展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xx乡村古宅保护的基本现状
xx历史悠久,乡村古建遍布乡野。据该县统计,建国以前的祠堂、民居、桥、塔、亭等建筑4400余座,其中古宅有3000余幢。古宅分布点多面广,分散在各自然村,列入国家和省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宅得到了较好的保护和修缮,市保以下及未列入文物保护的大部分古宅破败严重,且有继续恶化之趋势。
春节期间,笔者走访调查了段莘乡、溪头乡、江湾镇和秋口镇等4个乡镇的12个自然村。目前尚存清代至民国的古宅168幢,大部分古宅无人居住,年久失修,破败不堪,有的已倒塌。
二、xx古宅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古宅保护意识不强。乡村干部和村民对古宅保护的意义认识不到位,宣传不到位,没有充分认识到古宅是乡村历史的见证和老家的灵魂,有的古宅被村民当成圈养家禽场所。
二是古宅保护经费短缺。除列入国保和省保的古宅外,其他古宅保护经费短缺,市、县、乡三级政府专项保护经费有限,大部分古宅户主经济收入较低,没有能力维修保护。
三是部分古宅产权存在纠纷。有的一幢古宅原有几户人住或者经过几代继承,现有继承人之间存在纠纷。因产权存在问题,古宅修复保护工作互相争执推诿,难以达成一致意见。
四是部分古宅建筑构件被盗。因古宅原户主外出打工或迁居在外,长期无人管理,古宅里的精致木雕、石雕、砖雕、铜门锁等建筑构件常被社会不法分子盗走卖掉。
三、古宅保护的建议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尽快制定乡村古宅保护规划。将乡村古宅保护利用列入乡镇工作考核,县、乡两级政府与文化主管部门一同组建一个强有力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乡镇辖区内古宅评估、筛选、认定工作,深入调研,对乡村古宅进行逐一登记和分类,并针对现存所有古宅的历史年代、艺术风格、人文价值等制定不同的保护措施。
二是加强宣传教育,切实增强乡村古宅保护意识。充分利用“5·18国际博物馆日”、世界文化遗产日、法制宣传日等,出动宣传车辆、散发宣传材料、张贴宣传标语,特别是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微信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进一步增强广大乡村干部和村民的保护意识。
三是要完善机制体系,形成县、乡、村齐抓共管的保护网络。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成立县、乡、村三级工作小组,制定县、乡、村各级保护管理制度,对一些产权有纠纷的古宅要先依法理顺产权问题,签订责任状,形成层层抓落实的保护机制。
四是要多方筹措资金,保障古宅修复保护经费。一方面,县、乡两级政府和文化、旅游部门牵头负责向上级争取专项保护经费;另一方面,要结合旅游开发、新农村和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统筹发展,把古宅保护纳入其中。同时,还要积极倡导社会力量来保护,成立古宅保护基金会,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支持古宅保护。
五是要加强古宅保护执法力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省、市、县三级地方性文化保护条例等,由公安和文化执法等部门联合行动,除定期深入乡村巡查外,每年还要开展2—3次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盗窃、倒卖古宅构件等违法违规行为,为古宅保护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