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乞讨绩效自评报告

时间:2021-08-31 20:42:24 报告 我要投稿

流浪乞讨绩效自评报告2篇

  随着个人的素质不断提高,报告十分的重要,多数报告都是在事情做完或发生后撰写的。你还在对写报告感到一筹莫展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流浪乞讨绩效自评报告2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流浪乞讨绩效自评报告2篇

流浪乞讨绩效自评报告2篇1

  一、自我评价

  根据20xx年度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绩效评价,按照项目投入、过程管理、项目产出项目效益等指标进行评分,总评分值100分。

  二、项目实施情况

  20xx年我区按照省级生活无着流浪乞讨救助目标任务86人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项目,主要用于流浪乞讨救助、离家在外、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正在或即将处于流浪或乞讨状态人员,包括生活无着的流浪人员和生活无着的乞讨人员。对于因遭受家庭暴力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处于无处居住等暂时生活困境,需要进行庇护救助的未成年人和寻求庇护救助的成年受害人。20xx年12月我区已救助213人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救助资金已落实到位,圆满完成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目标任务。

  三、主要成效做法

  (一)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发力

  我区通过生活无着流浪乞讨救助服务质量提升,出台《金安区加强和改进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实施意见》,成立领导组,各相关单位为成员,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区乡将加强和改进救助管理工作列入党委政府工作议题,将生活无着流浪乞讨管理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建立了政府主导、民政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的联动管理机制。

  (二)开展救助寻亲,全面巡查治理

  区民政、公安、城管等部门密切配合建立健全救助管理机制,通过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全国救助寻亲网形式,发布寻亲公告,公布受助人员照片等基本信息,区公安加大流浪乞讨人员查询力度。加强流浪乞讨人员集中活动区域的经常性巡查。各乡镇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今年以来,通过110报警、人脸识别,共发现外地流入我区流浪乞讨人员。由公安、民政及时护送到流浪人员辖区驻地,进行了妥善移交和协调安置。

  (三)开展长期滞留人员安置

  我区对于无法查明身份的长期滞留人员,有区民政局提出科学合理的安置方案。安置到公办福利机构或区办托养机构。尔后由民政致函,当地派出所负责为其办理户口入户手续,对于入户且符合特困供养人员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区民政局将其纳入特困供养范围,落实社会救助政策。

  (四)落实返乡流浪人员的政策帮扶

  我区返乡流浪人员。区民政局会同乡镇街等部门积极做好返乡流浪乞讨人员的安置。了解返乡救助人员的家庭状况、身体状况,对存在生产、生活、医疗、救助等方面的困难,报送相关部门,给予及时解决救助。对于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流浪乞讨人员予以重点帮扶。

  四、存在问题和建议

  1、部分职业乞讨人员流动性大,救助后又长期流落在街头。下一步将联合公安、城管加大巡查力度,对于职业乞讨人员进行清理整治。

  2、因我区没有救助站,部分生活无着人员只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置。救助服务水平质量有待提高,今后要加大资金救助扶持力度,提高服务质量。

流浪乞讨绩效自评报告2篇2

  20xx年我县收到省级流浪乞讨专项资金9万元,支出69130元,年末滚存结余786351.35元。所有资金全部已经存入我局专项资金账号里,符合资金管理相关规定。

  我县流浪乞讨项目,主要用于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一类是“三无流浪人员”,主要是流浪儿童(包括有轻微违法活动的儿童)和成年流浪者,这部分人占流浪乞讨人员的多数;第二类是乞讨人员,其中分为职业乞丐、残疾人乞丐、无返乡能力的临时性乞丐等。我县拟在20xx年救助230名流浪乞讨人员。

  20xx年我县收到流浪乞讨专项资金35万元(州级30万元;县级5万元),支出407221.5元,年末滚存结余:571699.35元。:20xx年我县收到流浪乞讨专项资金30万元(州级25万元;县级5万元),支出106218元,年末滚存结余:765481.35元。20xx年我县收到省级流浪乞讨专项资金9万元,支出69130元,年末滚存结余786351.35元。资金开支在流浪人员救助、无名尸体埋葬等工作上。支付依据合法合规,资金支付与预算相符。

  我局组建流浪乞讨项目领导小组,作为流浪乞讨财务管理抓手。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纪检组长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流浪乞讨财务管理规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流浪乞讨财务管理工作办公室,其中财务室牵头协调流浪乞讨财务管理的建立与实施工作。财务室对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规范会计核算,及时财务处理。

  截止20xx年9月我县流浪乞讨项目对照项目计划目标,按时完成了目标任务。

  流浪乞讨项目的实施,维护流浪乞讨人员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充分体现党和国家对流浪未成年人和流浪人员权益的重视献。

  通过这几年,我县对流浪乞讨工作的实施,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流浪乞讨救助工作。

  (一)完善全国救助联络网络

  现在我国已经建立了全国救助网络多年,但全国各救助站的联网情况并不乐观。没有完全做到全国救助信息共享,这就给一些恶意“跑站人员”造成了可趁之机。通过完善全国救助网络,使来救助站求助人员的信息全国救助机构共享,从根源上杜绝此类事情的`发生。在流浪乞讨人员管理中,由分管领导牵头、民政部门负责协调,其他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并设立专门机构加强督促,既能理顺工作机制,又可以整合资源。此外,针对当前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必须加大对职业乞讨人员的规范管理和对非法组织乞讨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流浪乞讨管理工作的经费投入,确保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有人抓,有经费保障。

  (二)设立省级“流浪者救助基金”

  引导并鼓励民间慈善资源合理救助,现行法规只起到宣示性的社会效果,政府要鼓励就必须拿出诚意,或物质奖励或精神嘉奖。这种鼓励不应只是号召,更应落实并体现政府诚意。同时,各地要放宽慈善机构进入标准,充分发挥慈善机构的救助作用;加强慈善机构对此类人员的救济,无疑也是解决流浪乞讨人员问题的一个比较现实的做法。首先,“流浪者救助基金”资金来源主要分为政府投入和社会捐助。其次,“流浪者救助基金”专项用于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不但要进行教育培训,还要为他们寻找工作岗位、缴纳相关保险等。最后,在积极向社会募捐的同时,还须自觉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确保基金运行公开、透明、公正。

  (三)设立职业乞讨行为鉴定中心

  加大打击非法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违法犯罪活动面对现今大量滋生的职业乞讨行为,立法似乎显得无从下手规制。这些行为不能采纳所谓的“道德强制说”,仅仅基于行乞者“个人懒惰”的理由对其进行舆论制裁或是道义审判,也不能放任自由。通过对职业乞讨行为的分类,发现职业乞讨的诈骗行为。针对这些诈骗进行处罚虽效果有限,但能有效遏制职业乞讨行为的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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