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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受灾人员救助标准化建设情况调研
我国幅员辽阔,地理特征和气候环境差别较大,自然灾害的种类和发生频率各不相同。在自然灾害救助内容和标准上没有统一规定,各地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执行的标准有较大差别,因此,分地区、分灾种规范自然灾害救助内容和标准,是自然灾害救助管理的创新课题。x区近年来在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标准化、精细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方面的进行了有益探索和实践。
x区是20xx年7月撤销原x县而设立的新型市辖区,是地域人口规模大区——全区国土面积3424平方公里,总人口52.32万人,其中农业人口39.34万人,耕地面积36.4万亩,辖11个乡镇1个街道办事处、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和1个城乡统筹发展试验区,171个行政村,19个社区居委会。20xx年地区生产总值(GDP)441亿元,地方财政总收入79.7亿元,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33.88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4388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778元。
x区地处中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地势由东南向西北呈梯度升高,地貌类型复杂多样,山势走向各异,垂直高差悬殊大,暴雨洪涝、干旱、大风、冰雹、雷电、高温热害、低温冻害等灾害及其衍生、次生灾害均有发生,是x省灾害多发和重发地区之一。据《x区民政志》记载,1949-20xx年间,全区共发生较大型自然灾害80次,其中暴雨洪涝灾害25次、旱灾10次、低温冷冻灾害2次、冰雹灾害24次、滑坡泥石流灾害8次、虫灾11次,据不完全统计,因灾倒塌民房13346户,因灾死亡626人,因灾受伤人员237人,直接经济损失近百亿元。
20xx年以来,我区遭受多次暴雨洪涝、大风冰雹、低温冷冻、干旱等自然灾害,受灾人口110万人次,农作物受灾9.8万公顷,倒塌民房3209户12055间,基础设施受损严重,直接经济损失近10亿元。特别是20xx年“7.15”、“7.23”百年一遇的暴雨洪涝灾害,全区因灾倒塌民房1316户,房屋受损15603间,紧急转移安置人口8615人,因灾死亡24人,重伤2人。道路交通、电力供水、广电通讯等基础设施严重受损,直接经济损失4.34亿元。
(一)结合实际,探索受灾人员救助标准化建设。20xx年,针对“救助对象分类尺度标准不一,把握难度较大;救助标准偏低,重点救助对象突出不明显,政府部门政策不一;救助内容、标准及时限上细化不够;救助能力不足,社会参与机制急需加强”等问题,x区出台了《x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做到了三个明确:
一是明确救助标准:即灾害应急期间按每人每天15元标准救助或安排相应物资保障其基本生活,时限原则上不超过15天;遇难人员家属抚慰金按1万元/人的标准对家属进行抚慰;过渡性生活救助按每人每天12元标准安排资金或物资保障其基本生活,救助时限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分为三类,对无经济能力、无劳动能力、无自救能力的困难户按2.5万元/户的标准救助,重建住房原则上为40-60平方米砖木结构。对低保、重残、重点优抚对象户按1.5万元/户的标准救助,重建住房原则上为60-80平方米的砖木结构。对一般受灾困难户按1万元/户的标准救助,重建住房原则上为砖木或者砖混结构。因灾损房原则上由受灾农户自己负责维修,地方政府视损失程度和家庭自救能力给予适当补助;冬令春荒救助分为两类,一是对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重度残疾人户、重点优抚对象户、住房全倒户,按1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或物资救助。二是对一般受灾困难户,按5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或物资救助;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也分为两类,一是对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重度残疾人户、重点优抚对象户按8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或物资救助。二是对一般困难户,按4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或物资救助。
二是明确资金保障。区政府根据《x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省级与区级财政按6﹕4分担,建立了一般年景地方财政预算100万元,遇重大自然灾害随时追加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的财政预算制度,并安排了救灾专项工作经费10万元,同时加强自然灾害物质储备。
三是明确发放程序。除应急救助资金和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金外,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要按照个人申请、村组讨论、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区级审批的程序确定救助对象和救助金额,并按规定进行公开公示。救助资金实行“一本通”社会化发放到户,确保救灾资金管理使用规范、运行安全。
(二)不断探索,检验修订救助标准。经过两年多的实践,我们发现有些救助对象的分类不科学、有些救助对象的救助标准偏低等问题,20xx年,按照x省民政厅救灾工作精细化管理的要求,我区出台了《x区自然灾害救助精细化管理实施细则》,对灾害救助有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和完善。一是明确马受损农房维修救助标准:一般因灾房屋受损,损失达20xx元以上的受灾农户,按照三无对象每户20xx元、低保、重残、重点优抚对象每户1000元、一般对象每户500元的标准救助。同时修订了冬春和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标准: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和旱按照需救助情况分为三类,救助标准分别为每人240元、150元、80元。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按照受旱程度分为三类对象,每人的救助标准分别为100元、70元、50元。
(三)引入风险社会分担机制,提高灾害救助水平。《x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暂行办法》在这几年实施的过程中,我们发现救助标准仍然偏低,不能满足灾民的基本生活需
求,特别是因灾倒房恢复重建的补助标准偏低,救助标准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消费水平不能相适应。所以我们在20xx年引入了自然灾害风险社会分担机制,配套提高救助标准,发挥保险机制在减灾救灾工作中的作用,切实帮助农村受灾居民提高灾后重建资金保障能力。20xx年5月28日,区民政局代表区政府与人保财险x支公司签订了《x区自然灾害民生保险协议》,由__区政府出资176万元的政策性自然灾害民生保险在__省率先启动。保险对象是区内农业户籍人员、农村居民住房、灾害风险区域内的道路桥梁。保险范围是发生暴雨山洪、冰雹大风、地质灾害等11种自然灾害所造成人身伤害、房屋财产损失;保险额度是:因自然灾害农村居民住房倒塌的赔偿10000元/户、住房受损的最高赔偿3000元/户、家庭财产受损的赔偿1000元/户;因自然灾害造成人员死亡的赔偿30000元/人、因灾致残最高赔付30000元/人。20xx年,区政府出资192万元,将自救灾害民生保险扩展到城镇居民,实现了城乡统筹。
为进一步增强灾民恢复重建资金保障能力,20xx年区政府将整合资源,出资400万元,扩面提标,对因自然灾害农村居民住房倒塌的赔偿提高到20000元/户、住房受损的最高赔偿6000元/户、家庭财产受损的赔偿20xx元/户;因自然灾害造成人员死亡的赔偿50000元/人、因灾致残最高赔付50000元/人。
(四)整合资源,提高特殊困难群体灾后恢复重建能力
受灾人员救助属于社会救助范畴,是社会救助的重要内容,我区成立有减灾委员会(区救灾工作领导小组、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指挥部)、社会救助(救急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区减灾救灾和社会救助工作,整合资源,综合施救,区民政局建立了民政社会救助(救急难)工作统筹协商机制,整合内部资源,对受灾人员综合施救。重点对特困对象因灾倒房恢复重建问题,统筹住建、扶贫、慈善及社会力量等资源,整合民政救助政策,加大临时救助力度,采取“交钥匙”的方式,解决特困对象恢复重建问题。
通过近年来的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工作的探索和灾践,结合x区实际,在实施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标准化方面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整体标准偏低。x区暂行的救助标准虽然略高于x省级救助标准,但仍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有一定的距离,且未能建立自然增长机制。特别是因灾倒房恢复重建救助标准低于住建部门危房改造和扶贫搬迁补助标准,按灾民需求和实际明显偏低。
(二)因灾倒房救助时效性偏缓。受灾户住房倒塌后,依据政府资金管理规定,重建资金要等到年底验收和上级救助资金到位后,才能将救助资金发放到户。
(三)对特殊困难受灾户的救助力度偏弱。资源整合力度不强,对于特殊困难受灾户的救助按现行标准远不能解决其困难。
结合受灾人员救助工作实际和存在问题,建议如下:
(一)适应新常态,加大对县市区资金支持的力度。当前经济发展增速放缓,县市区级公共财政收入增幅下滑,救灾支出压力大,建议增加中央财政对地方的支持力度。
(二)适应新背景,加大政策资金统筹整合。《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出台,将救灾纳入社会救助大范畴,为受灾人员救助提供了有利条件,建议民政部在制定灾民救助标准时,在资金来源顶层设计上,可否将住建、扶贫、残联等部门危房改造、扶贫搬迁等资金从社会救助大层面上予以统筹,促进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三)适应新需求,提高救助标准。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物价上涨,现有的救助标准已不能满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建议灾害应急期间生活救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天20-25元(含大米、食用油、蔬菜、饮用水和其他生活用品),救助时限20-30天;将灾害过渡性生活救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天20-25元(含大米、食用油、蔬菜、饮用水和其他生活用品),救助时限3个月;将遇难人员家属抚慰金救助标准提高到15000-20000元/人;将因灾倒房恢复重建救助标准提高到2-3万元/户,因灾损房维修救助资金提高到20xx-3000元/户;将旱灾临时救助提高到100-150元/人;将冬春荒救助标准提高到200-300元/人。
(四)适应新作为,提高救助时效性。建议民政部会商财政部,加快各级财政部门对受灾人员救助资金的划拨发放速度,增强救助时效性。
(五)适应新形势,提高自然灾害风险分担比例。建议中央财政支持地方政府实施自然灾害民生保险,出台相关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