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当前不尊重不爱护儿童的调研思考

时间:2021-07-27 16:57:30 报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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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当前不尊重不爱护儿童的调研思考

  我们提倡尊重儿童、爱护儿童,作为人类社会的基本成员,儿童应享有与成人平等的权利。他们的人格价值与成人是等值的,成人应维护儿童的人格尊严。儿童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他们身心发展的各个方面都还不成熟,缺乏独立生活、独立行使自由权利,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因而特别需要成人的帮助和爱护。

  尽管我国政府一直在积极倡导尊重和爱护儿童,并且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在儿童家庭教育、幼儿园教育和学校教育当中,不尊重、不爱护儿童的现象却时有发生,这些行为对儿童的成长和发展造成了严重的危害。

  (一)对不尊重、不爱护儿童的问题缺乏观念上的正确认识

  社会上之所以仍然存在不尊重、不爱护儿童的现象.根本原因在于一些人没有树立正确的儿童观和教育观,缺乏对儿童准确而深入的认识。他们中的一部分人认为儿童根本就不需要尊重和爱护;而另一部分人虽然知道应该尊重和爱护儿童,但却不知道该怎样去做。前者头脑中有强烈的“成人本位儿童观”,凡事都从成人的角度考虑,把儿童当做是成人的“附属品”。他们往往考虑的不是儿童有什么需要,怎样去满足儿童的需要,而是从自己的思想和感情出发,根据自己的需要来对待儿童,成人不会意识到他们的行为会对儿童产生不良影响,因此也不会采取措施避免这些不良影响。后者虽然知道应该从儿童的需要出发,却不知道儿童有哪些需要,因此对儿童发展和教育问题的认识上就存在着一定的`偏差,在实际行为中“无意”损害了儿童的发展。二者的表现虽然不同,但结果却是一致的。

  (二)目前有关尊重、爱护儿童的法律不健全,执法不规范

  尽管国家通过立法保障儿童的权利,但是对儿童权益的法律保护还有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一方面有关儿童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常常是遇到问题,却没有相应的法律来支持,致使“人治”转为“法治”,让相当一部分伤害儿童的人钻了法律的空子。另一方面,在执法问题上还存在不规范的情况,“以情代法”、“徇情枉法”的现象还在一定程度上经常存在。因此,很多伤害儿童的现象发生后。执法者对这种行为处理却缺乏有效性。

  (三)与社会文明的发展背道而驰,不尊重、不爱护儿童甚至残害儿童的现象时有发生

  在现代家庭教育当中存在着这样一种现象,家庭物质生活水平越来越高,家长自身的受教育水平也越来越高,然而对待孩子却越来越“残忍”:用毒打、罚跪等各种方式来残害孩子;在精神上摧残、虐待孩子;只顾自己玩乐、不关心孩子的生活……这些现象在当今社会上虽然不是主流,但已经发展到了令人痛心的地步。儿童对社会家庭的失望程度越来越高出现儿童离家出走甚至自杀的现象。

  在幼儿园教育和学校瞧当中,伤害事件时有发生。不仅损害了儿童的生命安全和傻康,还对儿童心理造成了不可弥补的创伤。这是对儿童最为直接的尊重和不爱护。

  (四)受利益的驱使,儿童的基本权利受到侵害’

  在我国一些农村和贫困地区,许多家长由于短期利益的驱使,或是由于贫困的逼迫,将孩子送往城市或发达地区去做工.剥夺了这些儿童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由于传统观念的的影响.社会和舆论只将此当做“家事”而不予干涉。这些孩子过早地背负了家庭的重担,没有机会和可能去争得自己的权利。

  (五)教育观念的偏差导致教育方式不当,出现很多“因爱而害”的现象

  很多家长“望子成龙”心切,从人幼儿园开始就对孩子实施各种“早教计划”:或是给孩子报各种兴趣斑,进行某种特长训练;或是一味关注孩子的学习成绩,忽视对孩子精神世界的熏陶和培养;或是强迫孩子做他不喜欢的事情,缺乏亲于间的理解与沟通。应该说,家长这样做的出发点和初衷是希望孩子在竞争日益激烈的社会中能够生活得更好,但是他们没有意识到这样做对孩子身心健康的损害。孩子们要么产生强烈的厌学情绪,要么滋生对家长的仇恨情绪,甚至引发极端事件。

  (六)“统一”和“成人化”把儿童培养成了“标准产品”

  儿童是作为具有独立性的人而存在的,他们是发展的主体,其选择应受到整个社会和成人世界的尊重。但是.由于受传统教育观念的影响,“儿童是成人附属品”的观念还在一些成人头脑中牢固存在着。他们不从儿童的角度考虑问题,对应该由儿童自己决定和选择的事情,常常是包办代替,在很大程度上扼杀了孩子的主体性。这一点在学校教育中表现得尤为明显。在学生们眼中,老师很少蹲下身来听他们说话,很少与他们进行平等的目光交流。有些学校仍然运用成人化的教学方式来教育学生,课堂上采用“填鸭式”教学,考试一定要按照标准答案来答,从而扼杀了儿童的想像力和创造力,这种教育方式下培养出来的儿童,没有独立性和个性,他们只能是成人所需要的“标准产品”

  从社会中存在的不尊重、不爱护儿童的现状来看,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和多个角度来贯彻《儿童纲要》的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普及正确的儿童观和教育观

  要大力宣传和普及正确的儿童观和教育观,帮助成人更准确地认识和理解儿童,从思想上认识到尊重和爱护儿童、保障儿童权利的重要意义。要对成人进行教育方式上的引导,帮助他们反思和改进自己的教育行为,以避免发生更多不尊重、不爱护儿童现象的发生。

  (二)加强立法和执法,规范社会和家庭对待儿童的行为

  一方面,应加快立法步伐,实现对儿童发展各方面的有效保障。另一方面,执法部门要严格执行已有的法律法规,对各种不尊重、不爱护儿童的现象予以及时、有效的制止和惩处,用法律来规范社会和家庭对待儿童的各种行为。

  (三)加强对家长的教育,帮助他们学会正确的教育方法,逐步提高家庭教育的水平

  仅仅普及正确的儿童观和教育观,对于家长来说还是远远不够的。作为儿童的第一任和终身的教师,家长们急需获得的是具体的教育方式和方法。他们在了解了“为什么要尊重、爱护儿童”和“怎样去尊重和爱护儿童”之后,还需要在具体做法上得到的有效指导。因此,社区和幼儿园、学校等教育机构应积极帮家长提高教育水平,帮助他们把正确的教育观念贯彻到实际的教育行为当中去。另外,社区和教育机构还要加强对家庭教育的监督,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提供有效的指导。

  (四)加强师德教育,帮助教师“内化”正确的儿童观和教育观

  与家长不同的是,教师缺乏的不是正确的教育观念,也不是适宜的教育技能,而是将这些观念和技能内化为自己的观念和行为的能力。关于要尊重和爱护儿童的观点和做法,教师们都受到过有关的教育,但是到了教育实践中,部分教师的行为却与其他末受过专业教育的人并无区别。他们一样会打骂儿童,一样会侮辱儿童,一样会把儿童看做是成人的“附属品”。因此,从一定程度上说,加强师德教育显得尤为迫切。对教师的培训应把重点放在教师职业道德和观念向实践转化的问题上,以避免专业教育工作者出现不等重、不爱护儿童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