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用工调研报告

时间:2023-04-11 10:26:23 报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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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用工调研报告

  在人们越来越注重自身素养的今天,越来越多的事务都会使用到报告,报告中涉及到专业性术语要解释清楚。其实写报告并没有想象中那么难,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劳务派遣用工调研报告,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劳务派遣用工调研报告

劳务派遣用工调研报告1

  《公司关于劳务派遣用工情况的调研报告范文》适用于公司关于劳务派遣用工情况的调研报告,三友公司以诚信、专业、精细化的服务,赢得了这些企业的好评,其业务越做越大。在工作中未遇到大额返费,不合理收费问题。同时,现在的劳动力市场变化很快,没有人能垄断劳动力资源。

  一、三友公司关于劳务派遣用工情况如下:

  三友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是20xx年成立的专业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在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公司同仁齐心协力,努力拼博,使公司走上了快速稳步发展的道路。到今年11月底,公司业务涵盖劳务派遣、岗位外包、社保代理、寒暑假学生实习、安置等多种形式,公司与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工商局、南阳日报、河南工院、市儿童福利院、南阳电大等40余家行政事业单位建立了常年合作关系;与中光学集团、荣阳实业、淅川减振器、西峡龙成集团、南阳铁路工务段等60余家各类企业签订了劳务派遣(劳务外包)合同;每年派遣招募员工和为企业输送员工8600多人,缴纳社保1420余万元,保障了一些企业的急需用工,部分缓解了就业难,同时为国家纳税50多万元。

  三友公司的业务以劳务派遣和岗位(劳务)外包为主,两项业务占到全部业务的'7成以上。目前总的趋势是劳务派遣业务越来越趋于规范,劳动合同签订率、社保缴费率都在90%以上,少数暂时不规范主要是刚入职人员处于不稳定状态。许多用人单位在用人之始,就考虑为招聘人员缴纳社保,如市公安局委托我公司代招管的辅警,一切都依法进行,一旦确定聘用,就在工资和社保上趋向正规,除合同规定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工资外,还有各项补贴,在支付工资时,社保费一同支付。

  三友主要为本地企业服务,为企业解除人力资源不足之忧。具体说就是为企业招工、补充企业员工紧缺之需。招聘的主要渠道是利用三友公司强大的招聘网络,主要包括公司求职网网上招聘、代理人招聘、业务员微信群招聘、广告宣传招聘等。三友的服务在本地主要是为中光学集团下属企业,如利达光电、镀邦光电,南方智能、荣阳实业、金冠电气、以及其他企业,县市区有邓州、淅川、西峡、镇平、内乡等地的龙头企业。三友公司以诚信、专业、精细化的服务,赢得了这些企业的好评,其业务越做越大。在工作中未遇到大额返费,不合理收费问题。同时,现在的劳动力市场变化很快,没有人能垄断劳动力资源。

  二、企业用工及业务开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主要有:

  1、因市场经济变化快,企业订单变化也快。有时订单到手,急着赶活,招工难就成为企业扩大生产瓶颈。如镀邦光电、南方智能目前正是缺人之际,一个月需要几百人而实际供给只能达到需求的60%左右。

  2、外包企业社保参保率偏低。主要原因是一些企业效益不好,不参保可以勉强生存,一参保就会马上跨掉。对这些企业怎么办成为难题。不服务市场有需求,服务又承担很大风险。

  三、几点建议

  1、加强对劳务派遣企业的管理,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倡导企业自率,培养一批诚信、规范、服务质量好的企业,引领市场秩序持续向好。

  2、创造条件,如何提高工伤保险费率,使更多的企业能参加工伤保险,为小微企业发展创造基本条件。公司关于劳务派遣用工情况的调研报告范文

劳务派遣用工调研报告2

  根据省厅劳务派遣专题调研通知,市就业服务处领导高度重视并作出专门安排,由4名同志组成调研组从3月22日开始在全市范围进行为期四天的专题调研,采取实地走访、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等各种形式,掌握了实况,摸清了底子,现就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劳务派遣用工的基本情况

  本地区劳务派遣总量可统计数达x人,占用工单位劳动力的42%,在七个行业中涉及通信、电力和银行业,其中通信x人,电力x人,银行业x人,占用工比例分别为x%,x%和x%x。根据行业不同的用工需求,电力系统派遣用工绝大部分为下岗再就业人员,通信和银行业对用工专业素质要求较高,其中大专学历占62%,本科学历35%,基本为各类高校毕业生,其它勤杂、保安、驾驶等辅助岗位为就业和再就业人员。用工单位均为国有企业或国有股份制上市公司在本地区的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规模大、专业性强、由市及县,垂直系统管理。这些单位大规模使用派遣用工主要基于规避劳动风险;工资总额含量包干;严格的成本控制以及服务特性对年轻化(人员更新率)的要求。

  本地区劳务派遣用工呈稳中有升,逐年扩大的趋势。这是由现代企业制度,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客观需求,劳动配套法律的规制以及薪酬分配制度的改革等各种原因形成的.。

  二、劳务派遣人员的权益保障情况

  从我们调研的情况来看:通信、电力以及银行业寻求派遣合作在执业资质、信誉、规范和系统管理选择上要求较高,均选取一家具备资质的公营性派遣服务型企业。对此,我们前往该企业调取了劳务派遣协议,劳动合同员工档案,工资表,社保缴费数以及相关财务资料,并走访了用工企业核实社保参保数,劳动合同签订率达100%,基本做到同岗同酬。

  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报酬:电力系统实行固定薪酬,通信和银行实行岗位基本工资加发展业务考核计酬的结构型工资,由派遣企业(衡阳市华纳人力资源服务中心)通过银行以工资折转账的方式支付,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协议履行情况较好。

  三、劳务派遣单位设定的基本情况

  本地区目前已取得派遣资质的企业x个,08年初只有一家——xx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已新增x个。人事和劳动保障部门不下设派遣单位。近年来由于劳动力市场需求扩大,派遣企业新增较快,大部分为民营企业。

  市劳动保障局对劳动派遣执业申请设定了规范的审批程序,实行公开、公正、透明,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只要符合法定要求,就予以审批,取得执业资格,没有人为地设置行政审批门槛。在审批执业申请过程中,劳务派遣单位注册资金到位率100%,劳务派遣单位向用工单位收取的服务费由x元/月人不等的协商价格。

  四、对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的建议

  1、就业难是我国今后较长一段时期存在的现实困境。从稳定与扩大就业的目的出发,应确定法律条文予以支持,确立规范派遣,加强监督的基本原则。

  2、从本地区情况来看,存在一些如保安、物业公司不具备派遣资质的专业公司隐性执业,实施派遣,亟待规范,应通过劳动监察执法予以取缔。

  3、“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在《劳动合同法》与派遣应签订两年以上的条款互为矛盾。因此在出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不再提出,模糊对待,就很说明问题。“三性”的概念不清,在现实中造成企业不敢用工,于是,有些企业用“外包”的外衣来取代“派遣”,危害性较大,特别是钢铁、冶金、矿山、建筑等高危行业,如不加以矫正,将极大地损害劳动者权益。这些用工单位用法律的边沿方式规避和转让风险,使承揽单位因受自身经济能力制约而无法对劳动者履行义务,必须予以坚决治理。

  4、应赋予行政职能规范对劳务派遣机构的行业管理,实行行政备案,监管是完全必要和可行的。

  5、劳务派遣是劳动者与人力资源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用工单位用人实施岗位管理并承担经济责任的一种形式,对保护劳动者权益,明确责任力度较大。而业务外包只适合专业技术性较强的企业完成x一工程项目。如果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来做业务外包,劳动关系企业主体既用工又用人,为追求经济利益,往往会与发包单位形成不平等合同,从而弱化了劳动者的权益保护,特别是人力资源企业民营化程度较高,趋利避责的现象较为普遍,长此以往,危害较大,应予禁止。

  6、劳务人员的信息安全受民事法律的制约,企业不敢乱作为,可在今后的规范性文件中设针对性条款加以规范。

  以上调研情况,仅供参考。

劳务派遣用工调研报告3

  劳务派遣是我国人力资源市场根据社会需求开办的一种新的人才中介服务项目。劳务派遣对于解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促进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满足企业不同类型人员需求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了解我区劳务派遣行业现状,为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行业管理,促进劳务派遣行业健康发展提供参考,笔者对我区劳务派遣行业发展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据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和区工商分局统计,我区目前共有劳务派遣单位18家。主要从事冶金、物流、制造等行业。通过调研,我们发现我区劳务派遣行业主要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工作基础较好。调研的5家从事劳务派遣的用人单位中,涉及职工1107人,其中农民工644人,单位全部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参保总人数为1107人,其中参加养老保险678人、参加失业保险622人、参加工伤保险1100人、参加医疗保险618人、参加生育保险618人,解决、终止劳动合同均依法支付了经济补偿金,无拖欠工资侵害劳动者权益的现象发生。

  (二)市场前景广阔。江津是一个伴随着新重庆“一圈两翼”战略迎来再次发展城市。近年来,区委、区政府提出了“千亿工作强区”目标,随着这几年三大园区招商引资力度的加大,一批新项目、大项目相继上马并开始投产,为劳务派遣提供了广阔的用工市场。

  (三)发展潜力较大。我区劳动力市场资源充足,以前的国有企业较多,工业基础较好,企业改制后,大量的具有一定职业技能的企业下岗职工在家待业;随着新型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农村大量的富余动力向就近城市转移,这为发展劳务派遣行业提供了巨大的人力资源。

  二、存在的问题

  我区劳务派遣行业经过近几年的不断探索,取得较快发展,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法律维权存在缺陷。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出台,为劳务派遣行业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对规范劳务派遣行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劳动合同法》中涉及劳务派遣的都是一些原则性的条款,在派遣员工的社会保障、工作岗位、劳动条件、劳动时间、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等方面没有明确的详细范围,对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企业没有具体约束措施。

  (二)经济权利难以保障。一是同工不同酬现象严重。一些单位部分劳务派遣工与正式工混岗上班,派遣工的工资明显低于正式员工。据了解,劳务派遣工与同工种、同岗位的正式员工相比,收入水平差距一般在1倍以上,有的甚至有几倍的差距。二是保险福利待遇低。劳务派遣工的社会保险费是从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务费中提取的`,并由派遣公司负责缴纳。劳务派遣公司一般按非正规就业的比例就低不就高缴纳。三是工资增长难。企业经济效益提高时,正式职工可以通过工资集体协商或其他方式增加工资,但劳务派遣工的工资是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务费的一部分,他们的工资增长要按劳务派遣公司与用人单位协商而定,劳务派遣工对此根本没有发言权。四是“假派遣”侵权行为严重。一些企业和单位为了避免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将本企业的职工转签到劳务派遣公司,实现员工向劳务派遣工的“置换”,以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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