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报告

时间:2023-08-10 11:56:26 报告 我要投稿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20篇)

  我们眼下的社会,接触并使用报告的人越来越多,报告具有双向沟通性的特点。你所见过的报告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20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 AQ/T 9011—20xx《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估指南》有关标准,结合矿井当前实际情况和各部门应急职能与分工,由矿长组织班子成员及各部室、队组相关人员对xxxx年..月份组织修订的《xxxxx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预案编号:xxxxxx)内容的适用性进行评估。

  1、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性文件及预案编制依据的有关规定变化情况;

  2、应急指挥机构和成员单位(部门)及其职责调整情况;

  采用资料分析、现场审核、推演论证、人员访谈的方式,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

  针对评估目的和评估内容,查阅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应急预案、风险评估方面的相关文件资料,梳理有关规定、要求及证据材料。

  依据资料分析的情况,通过现场实地查看、设备操作检验的方式,准确掌握并验证应急资源.生产运行、工艺设备方面的问题情况。

  根据需要采取桌面推演。实战演练的形式,对机构设置、职责分工、响应机制、信息报告方面的问题进行推演验证。

  采取抽样访谈或座谈研讨的方式,向有关人员收集信息、了解情况、考核能力。验证问题、沟通交流、听取建议,进一步论证有关问题情况。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性文件是否对应急预案作出新规定和要求。主要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应急响应及保障措施。

  a) 事故风险分析是否全面客观,风险等级确定是否合理;

  d) 依据事故风险评估提出的应急资源需求是否科学。

  对本单位应急资源和合作区域内可请求极助的应急资源调查是否全面;与事故风险评估得出的实际需求是否匹配;现有的应急资源的数量、种类、功能、用途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应急预案是否与政府、企业不同层级、救援队伍、周边单位与社区应急预案衔接,对信息报告、响应分级、指挥权移交、警戒疏散作出合理规定。

  在应急演练、应急处置、监督检查、体系审核及投诉举报中,是否发现应急预案存在组织机构、应急响应程序、先期处置及后期处置方面的问题。

  1、预案适用性分析:依据评估出的变化情况和问题,对应急预案各个要素内容的适用性进行分析,指出存在的不符合项。

  2、改进意见和建议:针对评估出的不符合项。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xx)等文件规定,对《xxxxxxx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预案编号:xxxxxxxx)相关内容进行评估。

  《xxxxxxxxx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预案编号:xxxxxxxx)。

  为提高我矿应急管理能力和应急处理水平,检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否符合要求,发现应急预案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是否需要修订做出结论,并提出修订建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 AQ/T 9011—20xx:《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估指南》;

  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

  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xx);

  4)《xxxxx20xx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报告》;

  5)《xxxxxxxx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资源调查报告》;

  1.1评估内容:梳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中的有关新规定和要求,对照评估应急预案中的不符合项。

  1.2评估内容:梳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中的有关新规定和要求,对照评估应急预案中的不符合项。

  评估结果: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中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1.3评估内容:梳理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新规定和要求,对照评估应急预案中的不符合项。

  1.4评估内容:梳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新规定和要求,对照评估应急预案中的不符合项。

  2.1评估内容:查阅生产经营单位机构设置、部门职能调整、应急处置关键岗位职责划分方面的文件资料,初步分析本单位应急预案中应急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责是否合适、是否需要调整。

  2.2评估内容:抽样访谈,了解掌握生产经营单位本级、基层单位办公室、生产、安全及其他业务部门有关人员对本部门、本岗位的应急工作职责的意见建议。

  评估结果:听取、记录有关人员的意见建议后会议研讨。

  2.3评估内容:依据资料分析和抽样访谈的.情况,结合应急预案中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召集有关职能部门代表,就重要职能进行推演论证,评估值班值守、调度指挥、应急协调、信息上报、奥论沟通,善后恢复的职责划分是否清晰,关键岗位职责是否明确,应急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能分配与业务是否匹配。

  评估结果:职责划分清晰,关键岗位职责明确,应急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能分配与业务匹配。

  3.1评估内容:查阅生产经营单位风险评估报告,对照生产运行和工艺设备方面有关文件资料,初步分析本单位面临的主要事故风险类型及风险等级划分情况。

  评估结果:本公司的危险源分析全面,辨析完整,符合实际情况,且预案与危险辨析结果能较好的结合,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3.2评估内容:根据资料分析情况,前往重点基层单位、重点场所、重点部位查看验证。

  3.3评估内容:座谈研讨,就资料分析和现场查证的情况,与办公室、生产、安全及相关业务部门以及基层单位人员代表沟通交流,评估本单位事故风险辨识是否准确,类型是否合理、等级确定是否科学、防范和控制措施能满足实际需要,并结合风险情况提出应急资源需求。

  评估结果:事故风险辨识准确、类型合理、等级确定科学、防范和控制措施能满足实际需要,应急资源充足。

  4.1评估内容:查阅生产经营单位应急资源调查报告,对照应急资源清单、管理制度及有关文件资料,初步分析本单位及合作区域的应急资源状况。

  评估结果:本单位及合作区域的应急资源配备齐全、充足。

  4.2评估内容:根据资料分析情况,前往本单位及合作单位的物资储备库、重点场所,查看验证应急资源的实际储备、管理、维护情况,推演验证应急资源运输的路程路线及时长。

  评估结果:应急资源实际储备充足,由专人管理并定期维护,应急资源运输路线规划合理。

  4.3评估内容:座谈研讨,就资料分析和现场查证的情况,结合风险评估得出的应急资源需求,与办公室、生产、安全及相关业务部门以及基层单位人员沟通交流,评估本单位及合作区域内现有的应急资源的数量、种类、功能、用途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外部应急资源的协调机制、响应时间能否满足实际需求。

  评估结果:经座谈研讨,本单位及合作区域内现有的应急资源的数量、种类、功能、用途未发生重大变化,外部应急资源的协调机制、响应时间能够满足实际需求。

  5.1评估内容:查阅上下级单位、有关政府部门、救援队伍及周边单位的相关应急预案,梳理分析在信息报告、响应分级、指挥权移交及警戒疏散工作方面的衔接要求,对照评估应急预案中的不符合项。

  评估结果:经梳理分析,应急预案中信息报告、响应分级、指挥权移交及警戒疏散工作方面衔接紧密。

  5.2评估内容:座谈研讨,就资料分析的情况,与办公室、生产、安全及相关业务部门、基层单位、周边单位人员沟通交流,评估应急预案在内外部上下衔接中的问题。

  评估结果:经座谈研讨,应急预案在内外部上下衔接紧密。

  6.1评估内容:查阅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演练评估报告、应急处置总结报告、监督检查、体系审核及投诉举报方面的文件资料,初步梳理归纳应急预案存在的问题。

  评估结果:针对预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与不足及时进行补充完善。

  6.2评估内容:座谈研讨,就资料分析得出的情况,与办公室、生产、安全及相关业务部门、基层单位人员沟通交流,评估确认应急预案存在的问题。

  评估结果:经座谈研讨,预案编制符合规范要求,内容切合本矿实际,适用性强。

  7.1评估内容:查阅其他有可能影响应急预案适用性因素的文件资料,对照评估应急预案中的不符合项。

  7.2评估内容:依据资料分析的情况,采取人员访谈、现场审核、推演论证的方式进一步评估确认有关问题。

  评估结果:预案编制内容较为科学合理,应急响应程序和保障措施等内容切实可行。

  1、该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的要求,有关规定的各项要素,内容完整。

  2、该预案对本公司的危险源分析全面,辨析完整,符合实际情况,且预案与危险辨析结果能较好的结合,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3、综合预案和专项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内容较为科学合理,应急响应程序和保障措施等内容切实可行。

  4、按预案要求组织演练,对演练中出现的问题与不足及时对本预案进行补充完善。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2

  2021年1月24日,南宁市江南区白沙大道星光立交桥底附近路段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一辆小汽车先后与9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6人死亡,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600万元。事故发生后,公安部副部长刘钊,自治区党委书记鹿心社,自治区党委常委、市委书记王小东,自治区副主席、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周成方等领导同志分别作出批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2021年1月25日,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市应急局、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以及经开区管委会有关负责同志参加的南宁市白沙大道“1·2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全面负责事故调查工作。同时,聘请有关专家参与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专家论证等,查明了事故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以及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

  一、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1年1月24日下午13时许,广西祺翔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祺翔公司)员工杨文贵驾驶一辆无号牌碧玉青色东风风行T5EVO小客车从白沙大道55号广西集大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大公司)驶出,沿白沙大道南侧辅路往亭江立交方向行驶,当行驶至白沙大道53号希尔顿欢朋酒店前路段时,车辆碰撞一台由颜明敏驾驶并搭载薛文婷在前方行驶的南宁8AP15(绿色号牌)电动自行车,之后驾车持续加速,连续违反路口交通信号灯控制,至星光立交桥底广西福利院前路段时,车辆再次连续碰撞8辆电动自行车,事故造成4人当场死亡,6人受伤(其中有2名受伤人员分别于1月26日、2月8日经医院救治无效死亡。注: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有关规定,道路运输事故7日后死亡人员不列入统计范围),以及10辆车损坏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应急处置情况。

  1月24日13时18分,南宁市交警支队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派人赶赴事故现场,控制肇事驾驶人、协助医疗部门抢救伤员,并开展事故调查取证工作。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周成方,南宁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邱明宏,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南宁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陈荣茂,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副总队长张宇等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接报后先后赶到现场指导善后处置工作。事故受伤人员得到迅速及时有效救治,事故现场于1月24日下午17时10分处理完毕,道路交通恢复正常。

  二、事故相关情况

  (一)事故车辆基本情况。

  无号牌东风风行T5EVO车,为集大公司待售车辆,未申领临时号牌,车身颜色为碧玉青色,车型为SUV,车架号为LWXA14AF1MZ354066,车辆制造企业为东风柳州汽车有限公司,合格证编号为WDR03P0MZ354066,合格证发证日期为2021年01月15日。

  经查,该车系集大公司于2021年1月19日从东风柳州汽车有限公司运回待售。

  (二)事故车辆驾驶人情况。

  杨文贵,男,31岁,住址为广西桂平市中沙镇上国村上村屯22号,祺翔公司员工。2015年1月29日初次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1类,发证机关为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有效期至2021年1月29日。事故发生后,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3月19日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批准逮捕杨文贵。

  经查,杨文贵及亲属无犯罪记录。驾驶证状态在2017年6月2日有一条违章未处理。1月24日10时许到公司上班,12时许接公司实际控制人韦杰荣微信通知,要求其从位于亭江路的白沙汽车主题公园内的公司开一辆已经卖给客户的风行T5EV0小型SUV车到位于白沙大道55号的集大公司换回一辆碧玉青色东风风行T5EVO小客车回白沙汽车主题公园内公司展示。12时28分许,杨文贵到达集大公司,13时17分驾驶涉事车辆从集大公司出发,出门后右转弯进入白沙大道辅道往东行驶,随后发生事故。

  (三)事故道路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南宁市江南区白沙大道53号希尔顿欢朋酒店前路段辅道和45号广西社会福利院前路段辅道,白沙大道为东西走向,往东为白沙亭江立交桥方向,往西为白沙友谊立交桥方向,沥青路面,当天晴天,路面干燥,能见度好,事故现场位于白沙大道南侧辅道内,有监控视频摄像。事故路段白沙大道53号希尔顿欢朋酒店前限速40Km/h,白沙星光立交桥东南方向红绿灯东侧限速30Km/h。道路标志设置完好。

  (四)事故单位情况。

  1.广西祺翔汽车服务有限公司。2018年1月17日成立,法定代表人赖莲,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住所为南宁市青秀区长福路16号广西绿色建筑示范小区7号楼802号,实际经营场所为江南区亭江路59号综合楼一层B101号,持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汽车美容,汽车维修服务,商品信息咨询,房屋租赁,汽车租赁……销售汽车、二手汽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查,祺翔公司现有员工7人,其中韦杰荣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赖莲负责车贷金融对接和财务工作,黄子樑负责新车资源调配、采购,陈聪负责广告排版工作,马小凤负责已销售车辆的资料收集,翁值茂和杨文贵负责到4S店调车、上牌业务。

  2019年9月祺翔公司开始与广西锐思零创科技有限公司合作,2020年11月租用广西锐思零创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江南区亭江路59号的场地办公,代理广西锐思零创科技有限公司汽车销售业务,销售多个品牌汽车。广西锐思零创科技有限公司为祺翔公司提供购车客源,向其出租办公室并提供展厅展示销售新车。祺翔公司根据广西锐思零创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客源与客户对接,收集客户信息并为客户办理购车贷款、购置税、保险、上牌交车。销售利润按协商比例分成。

  2.广西集大汽车销售有限公司。2014年12月22日成立,法定代表人权龙芸,公司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为南宁市白沙大道55号A幢4-5号门面,持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汽车、摩托车及其配件,汽车美容用品……机动车修理与维护(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具体项目以审批部门批准为准)。

  经查:集大公司为东风柳州汽车有限公司授权一级经销商,销售东风柳汽授权的各类车型,主营东风风行牌汽车销售及汽车维修。集大公司为祺翔公司的供货商之一,双方未签订合同。祺翔公司支付集大公司1万元展示押金后,集大公司把车辆交给祺翔公司,双方签订《车辆交接书》;随后祺翔公司安排驾驶员将该型号车辆从集大公司停车场驾驶回广西锐思零创科技有限公司汽车展厅展示销售。

  3.广西锐思零创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7月8日成立,法定代表人陈雪梅,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为南宁市江南区亭江路59号综合楼一层B101号,持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保险代理业务、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新车销售、二手车经销、电子产品销售、电池销售、货币专用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五)其他有关情况。

  1.小客车车辆检验情况。

  经委托,北京中机车辆司法鉴定中心出具涉事车辆安全状况技术检测报告,结论为:1.小客车制动系统工作正常。2.小客车转向系统工作正常。3.小客车在白沙大道45号门前铺路发生事故时5.7秒内,车辆制动踏板未踩下,方向盘可转向,车辆处于加速状态。

  经委托,北京中机车辆司法鉴定中心还通过视频资料对肇事车辆事发过程的行驶速度进行鉴定,计算该车三段时刻车速,第一段时刻为涉事车辆在希尔顿欢朋酒店前路段发生第一次碰撞前的车速,为61.0 ~ 69.3公里/小时;第二段时刻为涉事车辆通过白沙大道星光立交下西南路口时车速,为110.8 ~ 128.7公里/小时;第三段时刻为涉事车辆通过白沙大道星光立交下东南路口时,车速为122.1 ~ 145.6公里/小时。

  2.杨文贵血液毒品含量、血液乙醇含量鉴定情况。

  经广西正廉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司鉴〔2021〕毒鉴字第200号)鉴定,结论为:杨文贵血液中未检出乙醇。

  3.杨文贵案发时精神状态及有无刑事责任能力鉴定情况。

  经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南医司鉴〔2021〕精鉴字第047号鉴定,结论为:案发时无精神病、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杨文贵驾驶未依法登记注册也未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在行车过程中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超速行驶导致车辆发生第一次碰撞,之后,杨文贵随即驾车加速逃离现场,因其超速行驶,在行至白沙大道45号前路段又发生第二次碰撞。

  (二)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南宁市白沙大道“1·24”道路交通事故为两起事故,第一起事故为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第二起为刑事案件。分析如下:

  1.杨文贵根据公司安排前往集大公司调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规定,在行驶过程中又违反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导致车辆碰撞在正前方行驶由颜明敏驾驶并搭载薛文婷的南宁8AP15(绿牌)电动自行车,此事故为生产安全一般事故(但该事故未造成人员死亡,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权限的通知》(南府办函〔2019〕174号)有关规定,该起事故不属于调查范畴)。

  2.第一起事故发生后,杨文贵驾车超速逃离现场(第一事故现场距离第二事故现场为572米,行驶时间长达13秒,在此期间杨文贵并未采取任何的制动措施,而是连续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规定,超速行驶,在案发前5.7秒,其时速达122.1至145.6km/h),其明知其超速行驶会危害公共安全,仍在城市道路上超速行驶且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规定,致5人死亡、3人受伤,此为第二起事故,杨文贵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3月19日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其批准逮捕。该起事故为非生产安全事故。

  四、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一)责任认定。

  根据事故直接原因和性质,调查组认定南宁市白沙大道“1·2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肇事者已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事故为刑事案件而非生产安全事故,案件后续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调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

  虽然南宁市白沙大道“1·2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为非生产安全事故,但事故调查组在事故调查中还是发现相关企业存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情况:

  1.祺翔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落实,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制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不到位,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安全生产投入不足。未在注册地址经营,转移到新的经营地址后未及时设立分支机构也未变更相关信息。未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备案。

  2.集大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未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制订全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不到位,制定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因疫情原因未如期开展;未能对经营场所外可能产生的安全隐患有效进行预判,及时整改合作销售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未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备案。

  3.锐思公司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制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能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不到位,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未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备案。

  (三)处理建议。

  建议由行业管理部门对祺翔公司、集大公司和锐思公司存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五、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祺翔公司、集大公司和锐思公司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经营,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加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力度,严格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确保安全生产经费投入。

  (二)商务、市场监管和应急管理部门要认真督促指导汽车销售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增强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内在动力。同时要加大检查执法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严管重罚。

  (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大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行车常识、紧急情况处置等内容的安全宣传教育,加强路面管控,加大对违法停车、疲劳驾驶、超速、超载、无牌照上路行为的查处,严厉打击酒驾、毒驾行为,同时要做好违法行为信息及时通报,完善违法行为公共查询系统。

  (四)各级政府要吸取事故教训,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压实责任担当,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督促排查治理本地区重大交通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社会成员安全意识,防止和减少道路交通特别是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3

区安委会:

  本周我局继续加大安全隐患排查,组织人员对各部门进行安全生产全面大检查,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将我局本周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城管执法大队对影响行人通行安全的乱停乱放、占道经营、占道施工等违法违章行为坚决予以纠正,通过排查未发现存在安全隐患。

  二、市政处以保障市政公用设施安全为重点,对管辖范围内的主干道、人行道、过街天桥、城市照明、城市防洪、商业街大棚等市政公用设施不断进行认真细致排查,未发现安全隐患存在。

  三、环卫处以保障环卫公用设施安全为重点,加强环卫车队驾驶安全管理,提高驾驶员的工作责任心。对管辖范围内的中转站、垃圾斗、果皮箱等设施的维护不断认真细致排查,在查出存在安全隐患的中转站设施管理及车队驾驶员车辆安全行驶存在的安全隐患迅速落实整改。 安全四、河道管理处以保障河道公用设施安全、汛期安全为重点,积极配合市、区水利等相关部门作好防汛抗洪应急准备工作,对管辖范围内河道公用设施护栏铁链、排污井盖不断进行认真细致排查,通过排查未发现存在安全隐患。 管理五、垃圾填埋公司为保障每日垃圾安全正常进入填埋库区,加强对进入库区垃圾的填埋管理,加强进入车辆的指挥,保证了进入库区所有车辆的'安全。医疗废物的处置人员配备相应防护装备,通过排查未发现存在安全隐患。

  六、规划执法大队在违章建筑拆除中,制定周密的拆除计划,保证拆违现场、过往车辆和行人的安全;加强对市政公用设施和经营场所的检查,发现违章现象和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七、园林绿化公园管理处在绿化工作中,加强工作人员安全知识培训,采取一系列安全工作保障,切实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4

  根据某某办20xx号文件和政府建管部门的相关指示精神,项目部X月X日下午召开了项目部安议,现场负责人佚名组织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及班组主要人员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危险性较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自查,自查内容如下:

  一、现场设备使用情况:

  我方现在的型机械设备有2台QTZ63塔吊及其他中小型设备进行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塔吊)的备案、安装告知和检测合格报告、使用登记手续齐全,均符合起重设备管理相关要求,主要设备操作人员均持有特种操作证。

  二、脚手架工程情况

  目前,2#楼南立面为落地脚手架,其它三面为悬挑脚手架,搭设高度为5.4米,已对二楼施工进行了有效的`防护,检查中发现悬挑首层的硬质封闭滞后,且个别位置立杆离结构边于300mm。另外对现场模板支撑体系进行了检查,发现2#楼2层结构的支撑体系,部分位置扫地杆稀缺,现场要求班组人员当天组织人员按专项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完成整改。

  三、办公场所、集体宿舍消防情况

  对于现场仓库的氧气乙炔作安全警示,使用和摆放达到安全距离,灭火器材数量基本配足,现场木材堆放处已设置灭火器,消防器材专人进行负责管理,集体宿舍内检查未发现功率电器,消防通道、紧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明确畅通。

  此次检查后,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加强了起重设备和安全防护的检查,对查出的违规行为,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下步工作中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增强自身的安全责任感,真正落实好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5

  (一)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事故分类和分级、报告、调查、处理、汇报、上报及统计等事项。

  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各部门及项目部。

  (二)引用标准和政策规定

  1.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2.建设部3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

  3.国家和建设部、有关省市安全监督管理局相关规定。

  4.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三)事故报告

  1.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班组长、项目安全人员或相应工地(项目)负责人,项目安全员或项目负责人应在8h内向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和公司领导进行报告,若发生火灾事故且火灾性质较严重时应立即报火警119。

  2.外埠项目部应在事故发生的当天,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用《事故快报》)上报分公司安全管理部。

  3.属上报政府部门的事故,事故发生项目部应在2h内,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情况、造成后果、原因初步分析、已采取的措施等情况,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用《事故快报》形式)报公司安全部门和主管经理。公司安全部门在事故发生后24h内,以上述同样方式、报告内容,上报市(区)安全监督局、市(区)安监站、派出所。外埠项目部发生上报公司级事故后,在向公司报告的同时,应报告当地主管部门。

  4.发生事故先兆和重大未遂事件时,事故发生项目部安全部门应及时向公司安全部门进行报告。

  (四)事故现场处置

  1.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在进行事故报告的同时迅速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立即撤离现场施工人员,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负责对现场实施保护。

  2.事故发生后导致人员伤亡时,应在撤离现场施工人员,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的同时,迅速组织受伤人员的救护。

  3.保护好事故现场。

  (五)事故调查

  事故发生的'项目部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调查、取证,为调查组提供一切便利。不得拒绝调查,不得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若发现有上述违规现象,除对责任者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和罚款外,责任者还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六)事故处理

  1.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2.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事故责任项目部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建议,编制详细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经公司安全部门审批后,严格组织实施,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实施后,由公司安全部门实施验证。

  3.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由公司依据事故调查报告中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对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工伤认定、劳动鉴定、工伤评残和工伤保险待遇处理,由公司工会和安全部门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有关省、市综合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5.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公司或项目部(分公司)安全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详情、原因及责任人处理等编印成事故通报,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学习,从中吸取教训,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完善学校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机制,形成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多元参与、部门协作的工作格局,为学校(含幼儿园)办学安全托底,解决学校后顾之忧,维护老师和学校应有的尊严,保护学生生命安全,根据教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法律法规和《xxx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健全学校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置机制

  1.着重加强学校安全事故预防。各级教育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督导、检查,会同、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学校校舍、场地、消防、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控等事项的监管,指导学校完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完善学校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责任体系,健全问责机制。各级各类学校要树立预防为先的理念,落实安全标准,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风险排查和防范机制,压实安全责任,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法治教育、生命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建立并严格执行学校教职工聘用资质检查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消除安全风险,杜绝责任事故。健全学校安全隐患投诉机制,对学生、家长和相关方面就学校安全存在问题的投诉、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办理回复。

  2.规范学校安全事故处置程序。各级教育部门要指导、监督学校健全安全事故处置机制,制定处置预案、明确牵头部门、规范处置程序,完善报告制度,提高工作规范化、科学化、专业化水平。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应当立即启动预案,及时开展救助。发生重大事故,要建立由学校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处置机制,必要时由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学校主管部门、其他相关部门牵头处理。学校应当建立便捷的沟通渠道,及时通知受伤害者监护人或者近亲属,告知事故纠纷处理的途径、程序和相关规定,主动协调,积极引导以法治方式处置纠纷。学校要关心受伤害者,保障受伤害者及其监护人、近亲属的知情权和依法合理表达诉求的权利。

  3.健全学校安全事故处理的法律服务机制。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组织法律援助机构依法为符合条件的学校安全事故受伤害者提供法律援助,指导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等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指导律师做好代理服务工作,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合理提出诉求。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设立学生权益法律保护中心,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聘请法律专业服务机构或人员,为学生提供法律服务。纠纷处理过程中,需要鉴定以明确责任的,由双方共同委托或者经当事人申请,由主持调解的机构、组织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4.形成多元化的学校安全事故损害赔偿机制。学校或者学校举办者应按规定投保校方责任险,有条件的可以购买校方无过失责任险和食品安全、校外实习、体育运动伤害等领域的责任保险。要通过财政补贴、家长分担等多种渠道筹措经费,推动设立学校安全综合险,加大保障力度。要增强师生和家长的保险意识,引导家长为学生购买人身保险,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予以补贴。学校可以引导、利用社会捐赠资金等设置安全风险基金或者学生救助基金,健全救助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学校安全赔偿准备基金,或者开展互助计划,健全学校安全事故赔偿机制。

  二、依法处理学校安全事故纠纷

  5.健全学校安全事故纠纷协商机制。学校安全事故责任明确、各方无重大分歧或异议的,可以协商解决。协商解决纠纷应当坚持自愿、合法、平等的原则,尊重客观事实、注重人文关怀,文明、理性表达意见和诉求。学校应当指定、委托协商代表,或者由法治副校长、学校法律顾问等专业人员主持或参与协商。协商一般应在配置录音、录像、安保等条件的场所进行。受伤害者亲属人数较多的,应当推举代表进行协商,代表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并相对固定。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的,应当签署书面协议。推动学校建立专业化的安全事故处理委员会,统筹学校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置。

  7.依法裁判学校安全事故侵权责任。人民法院对起诉的学校安全事故侵权赔偿案件应当及时立案受理,积极开展诉讼调解,对调解不成的,要按照《xxx侵权责任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参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规章,明确划分责任,及时依法判决;对学校已经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职责,行为无过错的,应当依法裁判学校不承担责任。诉讼调解、裁判过程中,要切实保护双方权利,杜绝片面加重学校赔偿责任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发布指导性案例等方式,加强审判指导。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应当加强法律宣传教育,并做好判后释疑工作。

  8.杜绝不顾法律原则的“花钱买平安”。学校安全事故纠纷处理过程中,要坚守法律底线,根据事故客观事实和法律法规规定,明确各方责任。责任认定前,学校不得赔钱息事。经认定,学校确有责任的,要积极主动、按标准依法确定赔偿金额,给予损害赔偿,不得推诿塞责、拖延不办。学校负责人或者直接管理者有责任的,学校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依规及时处理、严肃问责。学校无责任的,要澄清事实、及时说明。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纠纷处理。坚决避免超越法定责任边界,片面加重学校负担、“花钱买平安”,坚决杜绝“大闹大赔”“小闹小赔”。原则上,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人身伤害事故纠纷涉及赔偿金额请求较大的,应当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人民调解等方式解决。各地可以根据实际,规定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协商赔偿的限额。

  三、及时处置、依法打击“校闹”行为

  9.及时制止“校闹”行为。学校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如发生家属及其他校外人员实施围堵学校、在校园内非法聚集、聚众闹事等扰乱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秩序,侵犯学校和师生合法权益等“校闹”行为的,学校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提供当事方人数、具体行为、有无人员受伤等现场情况,并保护好现场,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取证等工作。公安机关到达前,学校保卫部门可依法采取必要的措施,阻止相关人员进入教育教学区域,防止其干扰教育教学活动。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维持现场秩序,控制事态,协助有关部门进行疏导劝阻,防止事态扩大。对现场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坚决果断制止,对涉嫌违法犯罪人员依法查处。

  10.依法惩处“校闹”人员。实施下列“校闹”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1)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2)侵占、毁损学校房屋、设施设备的;(3)在学校设置障碍、贴报喷字、拉挂横幅、燃放鞭炮、播放哀乐、摆放花圈、泼洒污物、断水断电、堵塞大门、围堵办公场所和道路的;(4)在学校等公共场所停放尸体的;(5)以不准离开工作场所等方式非法限制学校教职工、学生人身自由的;(6)跟踪、纠缠学校相关负责人,侮辱、恐吓教职工、学生的;(7)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学校的;(8)其他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或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的行为。“校闹”行为造成学校、教职工、学生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被侵权人依法追究“校闹”人员侵权责任的,应当予以支持。同时,可以通过联合惩戒机制,对实施“校闹”、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人员实施惩戒。

  11.严厉打击涉及“校闹”的犯罪行为。实施“校闹”行为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等,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安机关要依法及时立案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证据,确保侦查质量。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依法批捕、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加快审理进度,在全面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准确定罪量刑。对故意扩大事态,教唆他人实施针对学校和教职工、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以受他人委托处理纠纷为名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行为的,依法从严惩处。

  师生、家长或者校外人员因其他原因在校内非法聚集、游行或者实施其他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行为的,参照上述规定予以处置。

  四、建立多部门协调配合工作机制

  12.加强学校及周边安全风险防控。各地要加强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在城镇幼儿园、中小学周边全面实行学生安全区域制度。教育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指导学校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应对机制和警校联动联防联控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现场处置能力。公安机关要加强校园及周边警务室建设,加强校园周边巡逻防控,及时受理报警求助。

  13.有效应对涉及学校安全事故纠纷的舆情。学校要做好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工作,按照规定主动、适时公布或者通报事故信息;在处置预案中明确接待媒体、应对舆情的部门和人员,增强舆情应对的意识和能力。对恶意炒作、报道严重失实的,学校要及时发声、澄清事实。对有较大影响的安全事故事件,属地教育部门应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舆情引导工作。对于虚假报道引起社会不良影响的,学校应当向有关部门反映或提起诉讼,追究其侵权责任。

  14.营造依法解决学校安全事故纠纷的社会氛围。推动学校安全法律制度建设,鼓励各地制定或修改、完善学校安全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司法行政机关要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增强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培养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推动形成依法理性解决学校安全事故纠纷的共识。要通过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等多种方式拓宽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的渠道,加强对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法治宣传,形成和谐家校关系。学校要切实树立依法治校、依法办学理念,通过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不得为防止发生安全事故而限制或取消正常的课间活动、体育活动和其他社会实践活动。

  15.建立学校安全工作部门协调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保障学校安全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与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地方教育部门应当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等工作制度,定期互通信息,及时研究解决问题,共同维护学校安全,切实为学校办学安全托底,解除学校后顾之忧,保障学校安心办学、静心育人。

  各地可以结合实际,制定贯彻实施本意见的具体办法。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7

  20xx年5月4日中午12点左右,一辆由华坪红砖厂自派的自卸翻斗车(云P:13531)运送红砖到由四川省泸州市建设工程公司施工的宁蒗县新城区,在新区建设住宅二期工程30栋旁卸红砖时,由于车辆后轮负荷太重,引起车辆后轮下陷,自卸车不能顺利卸出车内的砖块,司机就擅自安排下水泥的农民工沙尔哈等工人忙卸车,在工人卸车时,由于后车门未处置稳当,造成后车门下落,击打到下砖的农民工沙尔哈的头部,造成沙尔哈头部重伤,该公司项目部接到电话后,立即启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及时组织人员把伤员送到宁蒗县医院,由于伤势较重,医院全力抢救无效死亡。

  12点37分,刘立国打电话到宁蒗县工巢全监督管理站报案,称工地上一人被下砖的车门打着了,在送往医院抢救,不知道是否死亡。接到报案后,县建设局分管安全的领导徐礼芳及安全监督站的两位同志李金峰和杨志平赶到事故现场进行现场勘查;同时安监局的杨新红副局长、毛应国、杨凯龙及兴镇派出所的杨祖所长等单位同志到了现场,全面展开了“54”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和善后处置工作。下午,县人民政府和强副县长进一步做了批示。

  5月5日上午9:00时左右,县安监局召集了监察局、建设局、兴派出所、工会等有关部门,成立了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经过现场勘查,证人询问、查看四川省泸州市建设工程公司各种资质证书和安全管理机构、制度、教育记录等,到目前为止,事故情况已基本调查清楚,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的背景情况

  四川省泸州市建设工程公司是经县人民政府招商引资到宁蒗开发宁蒗新区建设的.施工企业,具有《建筑施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等,安全生产机构和管理制度健全。发生事故的车辆云P:13531是砖厂自派的,运红砖到工地上卖砖给四川省泸州市建设工程公司,与四川省泸州市建设工程公司没有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该车车主是杨文华,与司机李XX)是属舅侄关系。

  二、事故发生的经过

  20xx年5月4日中午12点左右,云P:13531自卸翻斗车运红砖到由四川省泸州市建设工程公司施工的宁蒗县新区开发建设住宅二期30栋旁,在自卸车翻斗车卸红砖时,由于车辆后轮负荷太重,引起车辆云P13531后轮下陷,自卸车不能顺利自卸出车内的砖块。

  就安排下水泥的农民工沙尔哈等工人忙卸车,在工人卸车时,由于上翻的后车门未处理稳当,造成后车门下落,击打到下砖的沙尔哈头部,造成头部重伤,该公司项目部接到电话后,立即启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组织人员把伤员送到县医院,经医院全力抢救,由于伤势较重,抢救无效死亡。同时报告给安监局、建设局、兴派出所等有关部门。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54”事故造成一死一伤,其中:沙尔哈,彝族,死亡,身份证号:xx,属四川省泸州市建设工程公司农民工;李学华,彝族,轻伤,现已经出院,属xx省泸州市建设工程公司农民工。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约30万元。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析规划》的要求,“54”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原因如下:

  一、直接原因

  1、运砖车辆云P:13531的驾驶员李XX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2、死者沙尔哈和同伙违操作程序,违劳动纪律,在自卸翻斗车不能顺利自卸出车内的砖块时,没有固定好后车门,就在后车门下作业,造成后车门下落,并击打到沙尔哈的头部,至使沙尔哈死亡。

  二、间接原因

  1、XX县建设局对该建筑企业监管不到位,存在监管漏洞和盲区;

  2、XX省XX市建设工程公司对该公司所雇用的农民工安全教育不到位,该公司农民工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识,安全生产意识淡薄,缺乏自我保护意识,这是造成事故的根源所在。

  三、事故性质

  通过调查、取证后认定:20xx年5月4日上午12:00时左右发生在XX县XX区二期工程事故属违章指挥、违章违规作业造成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四、事故责任的认定及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罚

  四川省泸州市建设工程公司宁蒗项目部有规范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但没有按制度对现场的施工作业进行认真的管理、指挥和监督,在此次事故中负次要责任,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及《建设工巢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对四川省泸州市建设工程公司宁蒗项目部处以罚款壹万元人民币。

  沙尔哈及同伙违劳动纪律,在没有支撑稳定好后车门的前提下进行作业,造成生产安全事故,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但因沙尔哈已经死亡,同伙属于弱势群体,其处罚由四川省泸州市建设工程公司宁蒗项目部承担,不再对其进行处罚。李学华等人重返生产一线前需要接受县建设局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五、事故防范措施和建议。

  1、建议县建设局加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监管力度,结合“全县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对建筑施工行企业业现场管理混乱、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淡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严重等现状,进行一次清理和整顿,严厉打击现场管理混乱和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等行为,杜绝“54”事故相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

  2、“54”事故的发生,暴露了该企业对作业人员管理混乱,监管不到位,特别是设备和人员监管不力,通过对“54”事故的认真分析,特提出以下整改建议:

  (1)明确内部安全管理分工和职责;

  (2)健全内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

  (4)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和设备检修;

  (5)加强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和培训。

  (6)加强施工现场的封闭管理和人员来往登记制度。

  (7)对原材料的往来管理进行专人指挥,并跟踪督促落实。

  (8)对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脚手架、施工机具、四口五临边的防护、施工现场等部位加强管理。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8

  新华网广州4月2日电(记者扶庆)据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日通报,据初步认定,广东省揭阳市“3·26”重大火灾事故为一起责任事故,目前检察机关已对普宁市军埠镇副镇长伍锡明等3名公职人员以涉嫌滥用职权罪立案侦查。

  据事故调查组初步查明,揭阳市“3·26”重大火灾事故起火原因是起火作坊主要经营者郑晓生3岁女儿用打火机玩火,引燃起火建筑一楼楼梯口南侧堆放的海绵堆垛所致。通报称,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有:一是作坊经营者擅自改变起火建筑用途和性质,将住宅楼改为内衣加工作坊,增加了建筑火灾危险性。二是起火建筑安全条件差,内部仅有一条疏散楼梯,一楼楼梯口发生火灾后,海绵燃烧产生的高温有毒烟气通过楼梯迅速向上蔓延,封堵了人员主要逃生通道;建筑灭火设施配备不足,导致火灾发生后无法及时扑救初期火灾。三是起火建筑内堆放大量海绵等易燃物品,海绵被引燃后燃烧速度快、烟气温度高并且毒性大,导致大量人员中毒、窒息死亡。四是经营者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管理混乱,未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员工缺乏逃生自救知识和能力。

  目前,除1名重伤人员外,其他受伤人员已治愈出院,12名死者的.家属全部签订了赔偿协议,死者遗体已全部火化。事故后逃逸的5名责任人中,作坊主要经营者郑晓生等2人投案自首,1人被缉拿归案,公安机关仍在全力缉捕其余2人。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9

  XXX: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绵阳市开元建设有限公司,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属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二级企业。公司法定代表人汪军,工程负责人蒲远高;项目经理姚全波;技术负责人胡震(高级工程师);施工员左春梅、徐军;质检员毛顺荣、邓云;安全员王明、刘后勤;材料员姜华;造价员刘海英。

  二、项目主体单位概况:

  (一)建设单位:四川广旺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监理单位:四川元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郑运春。

  (三)施工单位:绵阳市开元建设有限公司,工程负责人蒲远高,项目经理姚全波。

  三、事故死亡人身份概况:

  罗中英,女,汉族,1935年1月15日生,籍贯:利州区宝轮镇宝兴路99号,工作单位:宝轮煤矿。

  四、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时间:20xx年3月24日 星期一,上午10:04左右。

  (二)事故发生地点:广旺矿区煤矿棚户区改造工程宝轮煤矿跃进小区7#楼基坑临原有车行道路边。

  (三)事故发生过程描述:由于7#楼基坑临

  原有车行道路边,在基础开挖时堆弃土方堵塞原有道路交通,20xx年3月24日上午绵阳市开元建设有限公司派由何先军(机械驾驶员)驾驶50型装载机挖土,上午10:04在施工作业时,由于装载机斗未降落阻挡前方视线,在车前行时擦挂后当场碾压致死正在机械前倒垃圾的当地居民罗中英(车辆碾压致双足、双手、胸腹部伤害)。施工单位值班专职安全员王明在事故现场。

  (四)事故处理过程: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认真积极安抚死者后事,通过保护现场、报警、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利州区建设局)及告知死者家属等程序。大致情况如下:

  1、宝轮派出所当场了解记录案情后,将司机带到派出所接受继续调查。

  2、施工单位派专人(蒲伟)看守事故现场并按当地民俗习惯对死者进行了必要程序(如:覆盖尸体、放鞭炮、烧纸等)。

  3、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积极主动配合主管部门调查,责其施工单位端正态度积极确保死者后事。

  4、得到上报电话后,建设局质安站、利州区安办、城建大队、火化厂、地方政府等相继到场指导事故后续工作。

  整理单位:四川元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xx年3月24日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10

  为完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范本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或者一定数量直接经济损失等恶劣社会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

  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和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不适用本规定。

  火灾、道路交通、铁路交通、水上交通、民航、特种设备等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适用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的其他规定。

  二、事故伤害程度的分类、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和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事故等级(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重大事故、一般事故)按《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分类。

  其他具有不良社会影响的事故是指:

  (一)事故涉及10人以上(含10人)或者造成3人以上(含3人)被困或者失踪的.;

  (二)500人以上紧急疏散人员(含500人),或20人以上(含20人)住院观察治疗事故;

  (三)建筑大面积坍塌、塔吊倒塌等,严重影响员工和居民的安全;

  (四)其他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三、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的有关人员、事故单位应当在《条例》规定的期限内,向区、县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和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的部门报告。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条例》的规定逐级报告事故情况。其中,造成3人以上(含3人)重伤的一般事故,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在接到事故报告后2小时内向市有关部门报告;对造成1 ~ 2人重伤的一般事故,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每月报告。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及时将事故情况告知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四、市、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事故报告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接受事故报告和举报。

  其中,各区县均可将事故报告值班制度纳入区县政府总值班制度。

  五、重大事故、特大事故,由市政府授权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担任。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单位发生的一般事故,由市政府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派出。

  其他一般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由事故发生地的区、县政府负责。事故发生地区县政府可以授权或委托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组长为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负责人。也可以根据分工授权或者委托其他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其他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

  未造成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一般事故,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必要时,市、区县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并指定事故调查组组长。

  六、一般情况下,有关部门按照以下分工组织调查:

  (一)施工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调查;未造成人员伤亡的,由建设主管部门组织调查。

  (二)电力生产经营单位职工伤亡事故,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处理;电力监管机构应当调查的其他电力生产安全事故。

  (三)燃气生产经营单位职工伤亡事故,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处理;未造成员工伤亡的事故,由燃气主管部门进行调查。

  (四)道路管线建设单位发生管线丢失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调查;未造成人员伤亡的,由市主管部门组织调查。

  (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对轨道交通线路运营单位固定场所从业人员伤亡情况的调查;轨道交通事故和其他未造成从业人员伤亡的事故,由城市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查。

  (六)生产经营单位辖区内的社会机动车辆在道路行驶过程中发生的机动车交通事故,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查。

  (七)农业机械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事故,由农业主管部门进行调查。

  (八)气球飞行过程中造成从业人员伤亡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

  (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对铁路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固定场所从业人员伤亡情况的调查。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11

  一、事故经过

  xx年6月8日下午2点半左右,在二厂圆锥破检修时,发生一起安全事故,检修工王海林左手除拇指外的四个手指严重受伤,事故经过如下:13:30上班,加工Φ20mm的圆钢做成S型起吊钩子,经过水冷却,起吊部位为圆锥破挡料斗圈,此部件的重量约1.5T,其只有两个Φ30mm的小孔可作为起吊点,周边只有5mm的间隙。钢丝绳无法插进,只能用钩子作为起吊工具,现场工作人员有:王见(现场指挥)、马振海、王海林(现场具体操作维修工),袁文仓、孟召青(现场检修辅助人员)。 下午14:15,王见、马振海、王海林上到圆锥破上部,做好一切吊装准备,并开始起吊。王见拉手拉葫芦,马振海、王海林稳着物件。随着物件慢慢升高,由于挡料斗圈已经磨损,在起吊过程当中物件不平衡,出现了一边高一边低的现象,当提升高度达到0.6m时,挡料斗圈高端已经超过了短头上端约150mm,然后,王海林(站在王见的右手边)在高端观察吊起物件与短头上端距离,看是否可以插入已准备好的木板将物件垫稳,由于物件不平衡,插入木板的间隙不好确定。

  王海林将高端往下压,由于突然用力造成物件晃动过大,吊钩变形,挡料斗圈滑落。将王海林左手除拇指外的四个手指挤断,事故发生后,王见立即向公司领导打电话汇报情况,公司立即派车送王海林去平泉县西坝骨科医院,因伤势过重,骨科医院建议转承德266医院,并联系266医院修院长做好手术准备,患者到达后做了检查和妥善处理后,医院建议转北京积水潭医院,马上送王海林赶往北京,李华云总经理在积水潭医院等候,患者到后由于医院将手术安排在下半夜,李华云总经理又及时联系空军总医院进行手术,到6月9日上午8:00手术完成。

  二、安全生产事故分析:

  xx年6月8日下午2点30分,在二选厂检修圆锥时发生一起安全事故,根据当事人辅助车间主任王见所写事故经过,事故受伤者王海林同马振海协助王见在起吊圆锥内1.5吨重的档料斗圈时吊钩变形档料斗圈脱落,将王海林四个手指剪断。事故发生后,王见立即上报叫车,伤者及时送往医院治疗。

  事故发生后赵锡波、尚烨、于勇、郝义坤到现场了解情况。还原现场情况同王见所写经过一样,王见站在靠近门口位置,马振海在其左手边,王海林在其右手边位置,档料斗圈起吊时,未水平吊起,马振海这端低,王海林这端已经超过短头上沿有150毫米,王海林拇指在上四个手指在下双手往下压,由于档料斗圈外圆和短头内圆只有5毫米间隙,在这么小间隙、这种不平衡状态下吊钩变形档料斗圈脱落时和短头上沿接触形成剪子,档料斗圈脱落王海林的左手手指被剪切,结果出现这一起安全事故。

  事故分析如下:

  1、现场指挥人员在拉手拉葫芦,没有起到指挥作用和观察协调作用。

  2、对挡料斗圈磨损情况判断不准,没有充分考虑到起重过程的偏重问题,致使部件起吊后偏斜严重,为了插托起木板而对吊装物进行按压晃动调平造成事故。

  3、由于对起吊部件按压晃动,瞬间产生巨大力量使制作的吊钩变形而滑落。

  4、检修前没有进行详细的方案论证。

  5、王海林为新招职工,对大型设备检修经验不足,虽然参加了县安监局组织的安全培训,但现场培训不足。

  6、安全部门没有全程对检修过程进行监控和指导。

  7、在本次事故中生产副总经理赵锡波、生产部经理尚烨、技术部经理于勇、机电维修车间主任王见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三、教训

  本次事故的教训是惨痛的,通过对本次事故的详细分析和研究,举一反三,得到以下教训:

  1、不管项目大小,都要有详尽的组织实施方案和安全保护措施。

  2、在安全三级教育过程当中,一定要做好职工的安全素质和安全技能的培训。

  3、现场指挥和安全监督不能流于形式,要真正起到作用。

  4、施工过程当中所使用的工具、器具一定要选择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自制的工具、器具要经过检验方可使用。

  5、任何工程不能因为节约成本而简化维修设施和安全设施。

  6、施工过程中,相互提醒和相互保护严重不足。

  四、整改措施

  1、针对特种作业人员招聘和录用必须持有由劳动部门颁发的有效上岗资格证,无证人员不予录用或经培训获证后方可录用。录用人员必须经过县防疫站体检合格后方可录用。录用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厂矿、车间、班组)满48课时。培训后通过考试和技能测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现有人员每月安全培训不低于8课时。

  2、每次施工作业之前必须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安全措施,保护措施,形成文字材料上报领导批准后,传达到每一个参与施工的.人,所有人严格执行。每班工作必须进行班前班后会,要求参与施工的全体人员参加。

  3、施工前要对施工现场的场地、环境、设施、路线、空间做充分考察,对有可能发生的事故进行预测,制定出相关的预案和规避办法。

  4、施工中使用的工具、器具需经过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材料、物资、工具按规定摆放,施工现场不得放置与施工无关的杂物,防止紧急情况时阻碍人员撤离。起重工具的采购必须有安检标志、合格证。

  5、施工过程指挥人员必须观察每个操作人员,严禁指挥人员亲自操作而忽视指挥工作,严禁多人指挥和违章指挥。

  6、施工前安全管理人员需对施工的措施、方案、工具、器具进行检查和确认。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人员对整个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护、监督和检查。

  7、全面排查公司各个施工场所现有的起重工具、安全设施、电力线路、供电装置、管线道路、防护栏杆等的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措施,限期完成。

  8、施工现场要准备急救医药箱,矿区内24小时常备车况完好的值班车辆1辆,以便紧急使用。

  9、与医疗单位、救援单位建立联动机制。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12

  随着安全生产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活动的实施方案。方案要突出今年安全生产月“综合治理,保障平安”的主题,着重针对本地区、本单位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提出有效的对策措施,做到组织机构健全、 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从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可以看出,安全生产只有满分,没有及格。安全,是我们电力工作者的生命,所谓“差之毫厘,谬以千里”,一个简单的操作都关系到多少人的生命。工作中有甜蜜、有成绩,也有不少的伤痛:那就是一次次的安全生产事故。“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当我坐下来翻开这一期期的安全快报,大红的标题多么的醒目,每一份都是血淋淋的教训,多么触目惊心。在这些事故原因中,一次次映如我眼帘的不外乎以下一些内容:某某安全意识淡漠,严重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二票三制”;某某安全责任心不强,麻痹大意习惯性违章;某某现场设备不熟悉,安全措施不完善,安全管理存在死角等等。

  我们每一个从业人员自踏入电力行业的大门,就开始接受安全教育。“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我们牢记在心,我们是时时讲、周周学,月月喊,安全工作规程翻破了一本又一本,安全学习记录是厚厚一大叠,那为什么一出事故进行分析,结果就是“违章、麻痹、不负责任”。我想不会有人对安全工作规程、技术操作规程、企业纪律章程有任何怀疑,这些都是鲜血教训的经验凝结,每个人都对这些耳熟能详,它是每一个从业人员的三件法宝,但为什么最终却不能落实到行动上?从业人员无所适从,究其原因就是抱着及格就行的思想,怀着侥幸心理,心里头少了安全生产这根弦。

  在“大峰矿轮胎爆炸”事故中可以看出有关责任人违章麻痹,存在侥幸心理。有资料显示,在有认为责任的事故中,90%以上的是责任人心存侥幸,安全措施未做到位而造成的。的确,在企业的安全生产实践中正是一些人有了“及格就行”的思想,才导致了事故的发生,轻则设备受损,重则人身伤亡,如果每个安全责任人能够树立“只有满分”的思想,100%严格按安规办事;检查到位,不漏过一个细节;措施到位,不漏过一个疑点,“大峰矿轮胎爆炸”事故是可以避免的。

  安全工作只有满分,没有及格。比如说一个工程的十项措施我们做了八项,我们不能说安全工作及格了,往往剩下的两项措施就有可能是我们安全工作的隐患,就是发生事故的原因。“一个小小的错误、一点小小的.疏忽对于我们电力从业人员来说都是致命的。也许有人会说安全生产只有满分,没有及格,那我们日常安全坚持恐怕没有几个人能得满分。确实,在安全检查中多少都能够发现些问题,正是通过问题的发现才知道自己的不足,才督促提高自身的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在现实工作中才不会犯同样的错误,才能拿到满分。 安全生产百分百,要做到这一点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除了要掌握安全工作规程、技术操作规程,企业纪律章程这几件法宝,还多有几颗心:一、专心。学一行,专一行,爱一行。“即来之,则战之;即战之,则胜之”,不能“身在曹营心在汗”,工作的时候就应该专心工作,不要想工作以外的事情。二是细心。不管是长年在干的,还是第一次接触的工作都来不得半点马虎,粗枝大意实在是安全生产的天敌。“大峰矿轮胎爆炸”事故中死伤人员的组织随意性就充分暴露出了麻痹大意的思想。三是虚心。“谦虚使人进步,骄傲使人落后”。四是责任心。要立足岗位,爱岗敬业,做到不违章违规,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切实做到“严、细、实”。除了这些,很重要的就是平时的功课要作好,钻研业务,通过平时的实际工作要不断提高自我的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提高实际操作能力和处理事故的能力。只有这样在每次工作中,才能作到次次都是一百分。

  每个夜晚来临时,看着万家灯火点缀着我们美丽的城市,我的心里都涌动着温暖,我们应该象爱护自己生命一样重视安全生产。一点小小的故障就可能对安全生产带来巨大的损失。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安全生产没有及格,只有满分。

  检讨人:xxx

  日期:XX年XX月XX日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13

  题目“***”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一、 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 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1、 事故发生详细经过

  (1) 生产过程;状态

  (2) 事故中的当事人的行为、语言表述

  (3) 事故状态

  (4) 事故场所机械、设备、状况等

  2、 应急救援情况

  (1) 救援过程

  (2) 抢救地点、过程、结果。

  三、 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状况

  四、 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 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1)人的不安全行为:根据GB5442-86A7规定。

  (2)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根据GB5441-86A6规定。

  2、间接原因

  (1)、技术和设计上的缺陷。

  (2)、教育培训不够,缺乏安

  全技术知识。

  (3)、劳动组织不合理。

  (4)、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指导。

  (5)、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

  (6)、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没有落实事故防范措施等。

  (二) 事故性质

  1、 是否为责任事故

  2、 是否为非责任事故

  五、 对事故的责任认定及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1、 对事故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全部责任、主要责

  任、重要责任、次要责任等),依据《条例》规定提出行政处罚建议。

  2、 对事故有关部门的`责任认定(主要责任、重要责任、次

  要责任、一定责任等),依据《条例》规定提出行政处罚建议。

  3、 对有关责任者的责任认定(主要领导责任、领导责任、

  管理责任、直接责任、重要责任等),提出个人行政处罚建议及党、政纪处分建议,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六、 今后的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附:

  1、事故调查人员签字名单。

  2、伤亡人员名单。

  3、有关资料复印件。

  包括:

  (1)企业提供资料的复印件

  (2)现场照片

  (3)现场示意图

  (4)笔录复印件

  (5)行政处罚的法律文书

  (6)刑事处罚的法律文书

  (7)罚款收据复印件

  (8)行政处分的复印件

  (9)党内处分的复印件

  (10)其它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等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14

  XX单位“X月X日”XX(事故类别)事故调查报告

  X年X月X日X时X分,位于XX市XX路XX号的XX单位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X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XX万元。

  事故发生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相关规定,经XX市政府同意,成立了由XX市安全监管局、监察局、公安局、总工会及XX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专家鉴定和多方取证,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基本情况

  此部分内容是事故调查中管理责任认定的事实依据,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责任单位的基本情况;

  2.单位及相关人员资质情况;

  3.事故点事发前的不安全状况;

  4.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5.所在地政府及相关负有职责的部门的安全监管情况。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

  1.事故发生经过

  客观地描述事故发生、抢救直至救出最后一名遇难者(或伤者)为止的整个过程。

  重点描述事故演变过程中事故触发、发展、扩大的状态;

  场所、设施、设备、装置的变化状态;人的违章违规行为。

  2.应急救援情况

  简单介绍事故应急救援情况,如有必要也可简单介绍善后处理情况。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1.伤亡人员情况

  2.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四、事故发生原因和事故性质

  1.事故发生的原因

  (1)直接原因

  主要从现场勘察和事故经过中概括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

  (2)间接原因

  主要从报告的第一部分“基本情况”中概括出事故单位安全管理及部门监管方面存在的缺陷。

  2.事故性质

  主要认定事故是责任事故还是非责任事故。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

  1.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责任人员;

  2.建议给予党纪和行政处分的责任人员;

  3.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

  4.建议依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处理的责任人员。

  责任人员的责任认定按下列模式表述:姓名、政治面貌、现任职务、分管业务、任职时间、违法违规事实(多条分号隔开)、负何种责任、根据何规定(条款)、建议给予何种处分(处罚)。

  责任单位的责任认定按下列模式表述:单位、违法违规事实、违反何规定(条款)、建议给予行政处罚。

  六、整改防范措施建议

  要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提出具有针对性、切实可行的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的措施。应从管理、装备和人员培训等方面提出防范措施。

  七、附件

  1.调查组的组建

  包括两项内容:(1)调查组组建文件;(2)调查组人员名单(表格),表格名为“××事故调查组人员名单”,内容包括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调查组内职务、签名。

  2.事故现场示意图

  图形用A4纸按比例绘制(建议使用CAD制图),具体比例根据实际情况掌握。图中要反映事故现场设备、设施、装置的布置、事故地点名称、位置(注明距离尺寸)、伤亡人员位置及倒向、有关设备、设施事故前后位置等。同时须标明图题、指向标、比例尺、图例和落款等要素。

  3.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明细

  4.事故伤亡人员情况

  建议以表格形式列出事故伤亡人员情况,表名为“XX事故伤亡人员名单”。内容包括伤亡人员姓名、籍贯、年龄、工种、培训情况和伤害程度等。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15

  一、xx年20xx年全县煤矿事故情况

  xx年至20xx年全县共发生各类煤矿生产安全事故25起,死亡31人,百万吨死亡率达8.86%,直接经济损失138.45万元。

  二、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从事故类别分析,3年中国发生顶板事故23起,死亡了24人,分别占3年事故总数的92%和77.4%;其中瓦斯事故是自1994年我县官沟煤矿发生瓦斯,XX年后又一起重的瓦斯。顶板事故突出,瓦斯事故再次发生,说明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没有抓到位,预防顶板事故和瓦斯事故的措施没有到位。

  2、从事故的性质分析,3年25起事故均是责任事故,事故的发生都是由于企业人员“三违”造成的,说明我县煤矿行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滞后,安全素质普遍较低,自我防护意识较差,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自觉性不强。

  3、从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顶板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客观上由于全县煤矿基础条件差,井巷布局不合理,安全投入不够。主观上是由于工人在工作中支护不到位、或者是支护不及时造成的;有的是处理危岩时,措施、方法不合理造成的;有的是支护材料不合要求造成的.。在瓦斯事故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瓦检员配备不足,责任心不强,检查不及时,没有及时跟班作业,井下电器有失爆现象;煤矿树枝状开采还未根本杜绝,通风状况还不是非常良好,瓦斯很容易产生突然集聚,造成瓦斯事故的发生。从分析来看,事故归根到底均是由于直接操作者不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或者是企业没有制定切合实际的、详细的、科学的操作规程,致使从业人员有章不循或无章不循,企业的管理人员又严重不负责,加之本身基础条件差,致使事故多发。

  4、从事故发生的时间分析,25起事故当中,在上午10:30(含10:30)以前发生的仅有3起,而10:30以后发生的占22起,也就是说在企业现场管理人员要下班、或者已经下班、或者现场管理人员没有跟班作业致使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说明了企业的现场管理责任不落实,监督不到位,工人乘机违章操作。这也是我们总结、分析事故以前所忽视的。

  5、从事故发生的年度分析,3年中以20xx年发生的事故最多,也就是在煤矿行业效益明显、抢生产、争利益的时候容易发生安全事故,说明了企业老板仍然存在着重生产、轻安全的老问题。

  三、对策措施

  1、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的认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煤矿安全生产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发展和社会稳定局。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体现了最广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映了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和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组成部分,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职能的基本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把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克服厌战、麻痹、侥幸心理,从全面贯彻落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从全面贯彻落实县的党的十一次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现实紧迫性,动员全社会力量,齐抓共管,全力推进。特别是各煤矿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从安全生产的投入、教育培训、现场管理等各个方面入手,努力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员工素质,真正做到生产安全,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

  2、坚决贯彻国家安监局5号令,努力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国家安监局5号令对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做了明确的规定。我县煤矿由于多开采的是极薄的煤层,井巷布局多数不合理,提升运输、开采、通风设备设施较为落后,虽通过去年停产整顿,但企业改变不。为此,县煤炭、安监部门和产煤乡镇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督管理,促进煤矿企业按照国家安监局5号令要求,进一步加投入,全面改善企业的软、硬件设施,特别是在提升运输、通风、排水设备设施等方面要进一步加投入,同时要坚决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坚决关停,从而努力改变企业安全生产的条件。

  3、狠抓安全培训,努力提高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当前从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来看,主要表现为企业的管理人员安全知剩乏,在具体的安全生产管理中失误较多,不能够根据煤矿的实际情况做出具体的、科学的安排部署,而从业人员自身素质较低,自我防护意识较差,“三违”现象严重,为此做好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显得尤为重要。一是县煤矿行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强化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强化对《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生产规程的宣传教育,使取得资格和实际管理水平形成统一,真正提高煤矿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二是煤矿企业自身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特别是要针对各自煤矿的实际情况按照操作规程逐条逐款培训到位,真正使工人既熟悉井下开拓布局情况,又真正能够做到遵章守纪,不违规操作,确保生产安全。从而降低伤亡事故的发生。

  4、严格各项制度的落实,降低伤亡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16

  一、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较大未遂伤亡事故救援总结报告制度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级及以上专业安全生产应急机构分别组织对本地区、本领域每一起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和较大未遂伤亡事故成功救援情况及时进行总结,逐起事故编写救援总结报告。

  (一)救援总结报告的主要内容

  1.事故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报告及救援经过;

  3.应急预案启动和执行情况;

  4.事故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成立及组成情况;

  5.专业救援队伍、装备调用情况以及救援过程中发生的实际费用;

  6.救援方案制定及执行情况、救援过程中应用的装备及技术情况、专业救援队伍的'搜救情况;

  7.事故原因和性质的简要分析;

  8.事故救援的经验和教训,包括应急预案、事故报告和救援组织、协调、指挥及救援队伍、专家、装备、技术等方面;

  9.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救援队伍改进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

  10.事故现场相关图纸资料,现场抢救的有关图片。

  (二)救援总结报告上报程序与时间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事故救援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救援总结报告报送省应急中心。

  省级及以上专业安全生产应急机构于事故救援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救援总结报告报送相应的上级机构,同时报送省应急中心。

  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季报制度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级及以上专业安全生产应急机构、省属企业及时掌握本地区、本领域和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应急机构建设、应急演练开展、应急救援队伍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事故救援以及应急救援队伍安全技术等工作情况,填写相关季报表(见附件2)。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每季度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季报表1、季报表3~8报送省应急中心。

  省属企业于每季度结束后的5个作日内将季报表2、季报表3~8报送省应急中心。

  省级及以上专业安全生产应急机构于每季度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季报表3、4与相关的内容和表5、7报送省应急中心,同时报送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17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书

  事故公司: 事故地点: 事故名称:

  基本内容及格式

  江苏和顺环保有限公司

  一、调查组成员单位和人员:(组长、副组长、成员)

  注明:备注未参加事故调查组的原因。

  二、事故调查报告的基本内容

  一、引言

  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单位、事故类别、事故性质及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事故基本情况概述;

  事故调查组成立依据,事故调查组的组成情况。 二、事故单位概况:

  事故单位成立时间、注册地址、所有制性质、隶属关系、经营范围、证照情况、劳动组织及工程(施工)情况等(矿山企业还应包括可采储量、生产能力、开采方式、通风方式及主要灾害等情况)。

  三、事故发生、抢救及政府应急行动情况 (一)事故经过

  事故发生过程、主要违章事实、事故后果等。

  (二)事故报告、抢救、搜救及政府应急行动情况 四、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二)事故性质

  五、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事故责任者的基本情况(姓名、职务、主管工作等)、责任认定事实、责任追究的公司规章依据及处理建议。

  六、整改措施和建议

  主要从技术和管理等方面对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事故单位提出整改措施及建议。

  七、调查组成员单位和调查组成员名单及签字(参加调查组的人员姓名、职务、单位)。

  八、调查报告附件:

  附件:(一) 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基本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伤亡人员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族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工种、工龄、本工种工龄、文化程度、职务职称、伤害部位、伤害程度、安全培训教育及个人资质情况(安全生产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等)。

  2、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人身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医疗费用(含护理费用) 、丧葬及抚恤费用补助及救济费用、歇工工资。

  善后处理费用: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现场抢救费用、清理现场费用、事故罚款和赔偿费用。

  财产损失价值:固定资产损失价值、流动资产损失价值。

  (二)现场勘验、技术鉴定以及物证、证人材料 1、现场调查记录、事故现场的设备、作业环境状况; 2、拍摄有关的痕迹和物件的照片(音像资料),绘制有关处所的示意图(事故图)等;

  3、 有资质的部门出具的技术鉴定结论和试验报告;

  4、与事故有关的物证、人证材料和事故责任者的'自述材料; 5、发生事故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资料; 6、有关事故的通报、简报及文件;

  7、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及事故有关的情况。

  (三)规章制度及组织体系 1、有关规章制度及执行情况;

  2、事故受害人或肇事者过去事故记录和事故前的健康状况。

  (四)伤亡鉴定证明

  1、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书(死亡证明或出院证明); 2、公安部门死亡通知书(或法医鉴定书); 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伤残鉴定证明); 4、善后处理协议与公证书。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18

  20xx年7月11日12时48分左右,在朝阳区金盏乡黎各庄村原xx京运铸造厂旧礼堂装修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作业人员3人死亡,2人重伤。

  事故发生后,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以及朝阳区政府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同步参与,对事故全面开展调查处理,并经市政府批复结案。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23号)关于“事故查处结案后,要及时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的要求,现将事故调查处理结果通报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原京运铸造厂礼堂建造于1988年,建造时无设计单位和设计图纸。礼堂呈东西走向,为二层混合结构,长43.2米、宽12米。一层、二层均设有钢筋混凝土圈梁,二层楼板为混凝土预制空心楼板架设于人字形钢结构横梁上。建筑屋架为人字形结构。

  20xx年9月20日,xx市朝阳区金盏乡农工商公司(乡属集体企业)代表乡政府与xx朝东鑫旺钢材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东鑫旺公司”)签定了关于改造金盏乡黎各庄村原京运铸造厂场地,建设物流产业园区项目的租赁协议(《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20年。20xx年6月2日,朝东鑫旺公司作为工程实际施工单位,与任力国(社会人员)签定《简装合同》,由任力国实际承揽了礼堂的装修工程。合同约定施工面积约600平方米,总价7万元。

  20xx年6月中旬,任力国在朝东鑫旺公司未按法律要求办理任何工程施工许可手续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对礼堂进行装修施工。事故发生前完成了对礼堂一、二层吊顶的装修,一层窗户的更换,在一层窗户上方加固了一道钢筋混凝土横梁。

  20xx年7月11日12时48分左右,作业人员在对楼面实施找平作业时,礼堂东侧整体突然坍塌(坍塌部分长约28.8米、宽约12米),将礼堂二层施工的5名工人埋压。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

  二、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礼堂装修时由于未进行专业设计,没有对原有房屋结构进行检测,未能及时发现原有房屋结构设计缺陷。施工时在二层浇筑80多吨混凝土增加了楼面载荷,导致一层钢屋架约有1/6杆件应力大于极限强度(370MPa),礼堂东侧整体突然坍塌。

  (二)间接原因

  1.朝东鑫旺公司违规组织装修施工。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事故建筑装修许可手续;施工前未进行专业设计,致使未能发现原有房屋结构设计存在的缺陷;作为工程实际施工单位,未严格审查任力国使用的劳务单位资质,致使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个人实际承揽了该装修工程;在装修工程实施过程中,未对工程现场实施有效安全管理;未委托监理单位对礼堂装修工程质量实施监管;施工前未按合同规定向xx市朝阳区金盏乡农工商公司报送装修施工方案,擅自对租赁场地进行装修改造。

  2.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朝东鑫旺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对事故房屋原有机构进行检测,未严格审核《简装合同》,未对装修工程现场实施有效安全管理,致使无任何施工工程资质的个人承揽装修工程;工程承包人在不掌握礼堂建筑结构、建筑设计图纸及房屋质量状况的情况下,未制定施工组织方案即组织作业人员开展装修施工;未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施工前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技术交底。

  3.xx市朝阳区金盏乡农工商公司对朝东鑫旺公司施工改造工程监督不到位。对该公司在承租土地上擅自施工改造行为失管失查,未按照与朝东鑫旺公司签定的《租赁合同》条款,对原京运铸造厂内礼堂装修工程进行审核及监督。

  (三)事故性质

  鉴于上述原因分析,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处理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调查组依据事故调查核实的情况和事故原因分析,对事故涉及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给予了相应处理。具体处理情况如下:

  (一)朝东鑫旺公司法定代表人田永生,未对原有房屋结构进行检测,致使未发现事故建筑存在安全隐患;在礼堂装修工程开工前未按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未严格审查任力国使用的劳务单位资质,致使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个人实际承揽了该装修工程;在装修工程实施过程中,未对工程现场实施有效安全管理;未委托监理单位对礼堂装修工程质量实施监管,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礼堂装修工程项目负责人任力国,作为工程负责人,在没有掌握礼堂建筑设计图纸、装修设计图纸的情况下,未制定施工组织方案即组织作业人员直接开展装修施工,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礼堂装修工程现场负责人蒋伯君,作为施工现场负责人,在无装修施工组织方案的情况下,未了解施工现场安全状况,盲目组织现场作业人员施工,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xx市朝阳区金盏乡农工商公司总经理张文,作为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对xx朝东鑫旺公司在承租的土地上建筑未经许可进行施工改造的行为失管失查,未按照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条款,对礼堂装修工程施工进行审核及监督,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的监督责任,依法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

  (五)朝东鑫旺公司在装修工程开工前未按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未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装修设计致使未发现事故建筑存在安全隐患;未严格审查任力国使用的劳务单位资质,致使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个人实际承揽了该装修工程;未委派监理单位对礼堂装修工程质量实施监管;未按合同规定向xx市朝阳区金盏乡农工商公司报送装修施工方案,擅自对租赁场地进行改造,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依法给予其2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建议和措施

  该起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了巨大损失,社会负面影响严重,教训深刻。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事故调查组结合调查的情况,针对事故中暴露的.问题,提出了如下建议措施。

  (一)朝东鑫旺公司应当加强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对老旧厂房改造及根据建设物流产业园区项目的租赁协议对今后可能涉及的其他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要严格落实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的要求,杜绝无许可手续、无正规设计、无施工方案、无正规施工队伍、无监理单位,违规施工的行为。

  (二)xx市朝阳区金盏乡农工商公司应严格按照与企业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及《安全责任书》相关条款要求,对企业在承租土地上的建设施工行为进行审核与监督,全力遏制违法建设、超资质承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混乱等现象的发生。

  (三)金盏乡人民政府要对已批准的《黎各庄铸造厂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重新审核,依法规范在物流园区建设过程中的建设行为。同时,应进一步加强辖区内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对乡镇出租土地上建设行为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加强对属地老旧工业建筑的安全评估和隐患排查,制定出有效措施,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朝阳区人民政府要认真吸取今年以来辖区内发生的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结合本区实际,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乡镇落实属地安全管理职责,特别是规范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出租、建设、经营等行为,全力杜绝各类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1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是指职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等造成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第三条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分类牵头的原则。

  第四条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一)轻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

  (二)重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

  (三)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包括伴有重伤、轻伤)。

  (四)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3--9人的事故。包括发生事故以后30日因事故而死亡的均计入(排除医疗事故或自然死亡)。

  (五)特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10--29人的事故。

  (六)特别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30人以上及一次造成100人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的各类安全事故。

  第二章事故报告

  第五条单位发生伤亡事故,必须按《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及时报告。

  第六条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及时采取自救、互救措施,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第七条公司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或者发生再次事故,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发生重大、特大、特别重大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不得在事故抢救期间及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逃离事故现场,不在单位的应当立即返回。

  第八条事故现场的重要证据应当妥善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因事故抢救、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作出标识,绘制现场示意图。

  第三章事故调查

  第九条发生轻伤、重伤事故,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和工会成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条发生一次重伤3人以上或者死亡1—2人事故,由政府行政部门规定的责任主体部门牵头,会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等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发生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市政府相关部门组织调查,市属各单位、部门配合。

  第十一条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服从事故调查组的统一领导,严格遵守调查纪律,保守调查秘密;

  (二)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知识和专长;

  (三)与所调查的死亡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第十二条在事故调查中的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的划分。

  (一)由于有关人员的过失造成的事故,为责任事故;

  (二)由于不可抗力发生的事故,或者在发明创造、科学实验等活动中发生的无法预料的事故,为非责任事故。

  第十三条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明事故经过、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

  (二)查明事故原因和性质;

  (三)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四)提出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建议;

  (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第十四条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和事故抢救情况;

  (三)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

  (五)事故的性质;

  (六)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七)事故教训和应当采取的措施;

  (八)事故调查组成员签名名单

  (九)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第十五条事故调查组应当在牵头部门的.主持下,经过科学分析、充分协商,形成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的分析和处理建议,应当取得一致意见;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事故调查组的牵头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对结论性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协商处理;经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或者牵头部门的上一级部门决定。牵头部门的上一级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认为事故调查报告存在问题的,可以责成事故调查组进行复查或者补充调查。

  第十六条事故调查组自成立之日起,一般应当在30日内调查完毕;由于客观原因不能完成的,经市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负责人同意,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90日;特殊情况需进一步延长的,应当经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至180日。

  第十七条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由调查组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鉴定或者组织专家进行鉴定。技术鉴定费用由事故单位支付。

  第四章事故责任处理

  第十八条造成责任事故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情节轻重和责任程度,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发生非责任事故的,事故单位应当负责做好善后工作,总结经验,吸取教训,落实防范措施。

  第五章事故处理的审批

  第二十条发生轻伤、重伤事故的,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调查处理,并向企业主管部门提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书》,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书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复,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发生一次重伤3人以上或者死亡1—2人事故,负责事故处理的牵头部门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调查处理,并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书》报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时报主管部门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因特殊情况不能在30日内提交调查报告的,企业或者企业主管部门必须向有结案审批权的机关提出延期申请,经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延期,但最长不得超过180日。

  第二十一条审批机关对事故调查组提交的调查报告和企业及其主管部门提交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书》进行审查,批复同意后方为结案。

  第二十二条事故单位接到事故结案批复后,应当在职工中公开宣布批复意见和处理结果。

  第二十三条事故处理涉及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结案。

  第二十四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的统计工作实施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伤亡事故档案制度。各级企业主管部门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必须准确及时地填报职工伤亡事故报表。

  第六章事故赔偿

  第二十六条发生责任事故的,事故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受害者相应的经济赔偿。

  二0xx年十二月十日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20

  一、事故基本情况

  事故发生时间:__

  1、事故地点:__

  2、事故类别:__

  3、事故原因:__

  7、事故严重级别:轻伤

  二、事故详细经过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崔__、王__违章将竹梯立在易失稳的金属支架上,王__登高作业不系安全带,冒险作业,在维修滑道时用力较大,导致金属支加侧倾,垮架,王__从高处坠落,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__有限公司结构工场,对这类危险性较大的高空作业没有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而且在这次维修作业时本应使用高空作业车或搭建脚手支架,为图省事未使用使用作业车或搭建脚手支架,作业票也没有注明安全事项,是发生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之一。

  2、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尚未贯彻实施,没有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是发生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之二。

  3、班组管理混乱。该维修班未设班长,没有明确负责人,职责不清,责任不明,是发生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之三。

  4、对职工的安全教育不到位,职工安全意识不强,缺乏安全知,冒险蛮干,是发生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之四。

  四、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1、__,__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未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对此起事故的发生负主要领导责任,建议对其给予x万元罚款。

  2、__,__有限公司经理,未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对此起事故的`发生负重要领导责任,建议对其给予x万元罚款。

  3、__,__有限公司结构工场场长,未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议对其给予x仟元罚款。

  4、__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班组安全管理混乱,职工缺乏安全教育,导致此起事故发生,建议对__有限公司给予x万元罚款。

  5、其他有关责任人,由企业按其所应承担的责任另行处理。

  五、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1、__有限公司,要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配备满足安全工作需要的安全管理人员,夯实安全基础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2、__有限公司,要加强各工场、班组的安全建设和安全管理,明确责任,加强对全体员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水平。

  3、__有限公司,要认真吸取此起事故血的教训,举一反三,在全公司范围开展一次查思想、查制度、查制度、查管理、查隐患、查措施、抓整改、反违章活动,防止种类事故再次发生。提高各级人员安全生产及安全法规意识,完善各项制度和措施,防止种类事故发生。

  附件:

  1、调查人员名单(签字)

  2、事故有关材料

  3、现场照片

  __事故调查组

  __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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