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供货合同范文汇编7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供货合同7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供货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型号、规格及单价
第二条:产品质量标准
本产品符合国家相关产品标准,并提供检测报告,如进行打压测试,有部分产品不符合产品标准,由供货商承担更换合格产品。 第三条:供货方式及验收
货物由乙方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工地现场楼下),甲方可现场抽样验收,并签字接收,接收后甲方负责货物安全,乙方在本合同中,只负责提供产品,无安装施工。
第四条:结算及付款方式
因本产品属于定制产品,故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须一次性付给乙方,合同金额的60%,即元,供货周期12—15天,以签订合同次日起计算,货到现场,
甲方签收后,付余下合同金额的40%即元,甲方不得拖欠工程款,如有违约每天按合同金额的1%进行赔付,乙方不得延迟供货周期,若延迟每天按合同金额的1‰赔付,本合同价格无税款,如甲方需要开税票需自行承担费用。
第五条: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可补充商议,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 年 月
乙方(签字)日
供货合同 篇2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经招标确认,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按下述条款由需方购进供方的以下材料产品。
一、材料产品规格型号、数量及价格、供货范围
1、按照图纸要求组装成组散热器片
2、相关产品配件
备注:1此单价为组装完毕之后的每片单价,此价格包括:产品费、包装费用、保险费用、税费、检验费用、运输费用、装卸费、工厂检验费、施工指导服务费、技术检测费、产品二次检测费、以及节能办手续费等各类规费及其它组件。
2、铸铁散热器单片重量5.2KG以上,工作压力0.8Mpa。产品品牌为山西大代。
经供需双方确认后散热器总价为: 1966863.92 元整,最终价款按实际安装片数×单价=总价款为准。
二、 供方责任:
1、按约定的供应范围及要求,提供符合中国国家标准及赤峰市有关规定的投标产品。
2、向需方提供产品的同时提供该产品的出厂合格证、产品鉴定书、相关资料证书、有关检测报告书及国家和赤峰市有关规定中所
要求的相关资料,保证其产品符合国家权威机构的认可,供方所提供产品的证明及资料必须真实,产品质量合格,因此引发的责任和费用由供方负责。货品损坏率,无偿更换3%。
3、负责配合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解决有关技术问题。
4、提供有关售后服务及免费保修内容。
5、供方需对于工程所对送至现场合同中的产品,不能满足施工需求时,供方应无偿及时提供;对于供应的产品损坏,供方应负责维修,更换配件,费用由责任方负责。
6、任何条件下,供方无条件提供技术支持(如:调试、技术指导等)。若供方不提供服务,需方有权另行安排此项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和调试过程中造成的其投标产品损坏及其相应损失由供方负责。
7、产品按照需方要求一批或分批送到需方指定地点。运输及装卸车等相关费用均包含在合同价中,需方应提供相关配合。
8、供方所供投标产品必须与图纸标注品牌、型号、性能一致。
9、供货量发生变化时,原合同双方须签订增补合同,并出具增补单,供方方可供货至施工现场的指定地点,若未经需方物资部核准,签订增补合同,供方将产品供至施工现场,需方项目上的工作人员签收无效,所有损失均由供方负责。
10、供货商随时配合项目上对该产品的抽检等检测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11、供方现场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三、产品质量及技术要求:
按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规范,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条款、供需双方通过的技术交底的要求为准。
四、供货方式:
供方负责材料、投标产品运输、装卸,按期运达需方地点:工地指定地点。
五、供货日期:
1、供需双方合同签订后根据现场实际需要10天内散热器到齐(具体供货安排以工程实际需要进行)。
2、如有不可抗力因素而影响交货,则供方应及时通知需方,双方协商解决。
六、包装:
按包装汽车运输,由于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由供方负责。
七、产品的检验、验收:
1、供货方中标后需将按投标文件标准送样需方物资采购部封样。
2、 产品规格、型号及外观需甲方.监理见证认样后方可使用。
3、产品送到施工现场后,其质量和数量须经供方、需方、监理、施工方四方核验,若质量不合格,供方必须无条件按时更换其产品;若数量不够,供方在指定时间内补齐,四方核验在质量上仅为其产品的外观检查,产品内在质量及其性能须经调试和运转中检验,由此引发的责任和损失由供方负责 。材料的抽样、二次复检应由供方负责,其产品合格后方可使用。
八、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以50%现金,50%房子的形式支付材料款。
1、 签定合同生效后当日内,由供方提出货款申请,方可由需方(五甲万京置业有限公司)在 签订合同当日内支付50万元人民币,货送到施工现场后,经需方、供方、监理、三方代表验收合格后(包括其产品的合格证等技术资料),且在需方办理完其产品的出入库手续后,在10日内支付38万人民币,工程安装调试合格后以以房抵价的形式支付余款,预留总价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工程保修期满后,供方提出申请,需方在15日内付清。甲方付款时乙方需提供相应价款的的发票及收据。
2、 保修期起始日是从工程经政府部门及业主验收合格并出具验收合格单的当天算起,时间与需方和业主的主合同一致,时间为2年。
3、 保修期适用于需方与业主或总包合同保修条款,若发生质量问题,供方接到需方任何方式的通知后,12小时内必须派技术人员赶到该工程,解决其产品发生的问题,其责任、费用和损失由供方负责。若供方不按要求派相应人员到现场提供服务,需方有权另行安排,因此引发的责任和费用由供方负责。
九、违约责任:
1、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地震、战争、灾害、)致使供方或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义务时,可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执行。
2、 散热器必须严格按合同日期送到工地,如无正当理由延迟交货给需方造成损失的,需方有权按违约处理,每延期一天罚扣总款额千分之一,且罚扣总款不超过合同总额的百分之五。
3、 其余按经济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4、 没有按合同约定供货和到货材料或投标产品的参数不符合约定要求的,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供方负责。
5、 现场3方开箱验收后,只是确认产品外观有无质量问题,并不免除供方对产品质量的责任。
6、供需双方发生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或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双方各持一份,余下合同公司备案,并具同等法律效力,一经双方签字、盖章,正式生效。
供货合同 篇3
甲方(需方):某单位 乙方(供方):
为明确供需双方利益、责任权益,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产品概况
1、采购内容:某单位办公楼卫浴洁具采购
2、到货地点:某单位办公楼
3、产品的名称、价格、数量、型号:
表1:COCO 卫浴产品的名称、价格、数量、型号
4、货物产地及标准。
(1)货物为全新的,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产品的规格、型号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有出厂产品合格证并注明产地。
(2)卫生洁具外观应规矩、造型周正,表面光滑、美观、无裂纹,边缘平滑,色调一致。
(3)卫生洁具零件规格应标准,质量应可靠,外表光滑,电镀均匀,螺纹清晰,锁母松紧适度,无砂眼、裂纹等缺陷。
(4)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验收后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负责。
二、合同总价
1、合同总价(人民币) :大写 ( 元 ) 2、所有货物的价格包括了成套产品及配套附件的包装、运输、装卸、税费、指导施工及调试、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等全部费用。详细金额与数量参照订货清单。
三、包装、装运和运输
1、包装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包装方式的确定及包装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造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由乙方负责。
2、包装应足以承受整个过程中的运输、转运、装卸、储存等,充分考虑到运输途中的各种情况以及露天存放的需要。
3、专用工具及备品备件应分别包装,并在包装箱外加以注明其用途。
四、付款和结算方式
合同签订后七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30%,货到工地清点完毕甲方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0%,剩余10%作为质保金,保质期满后如无质量问题即可付清。
五、验收方式及交货
1、货物运抵工地至卸货之前,由乙方妥善保管货物。在甲乙双方进行验收、点箱和开箱验货时,如发现缺少、损坏部件,乙方须在两日内补齐,否则甲方有权按延期交货索赔。
2、卫生洁具安装完毕,由监督、质监等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交付甲方使用日起质保期为1年。质保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乙方负责免费更换、维修、技术指导。
3、质保期内因用户使用、管理不当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提供技术指导服务。
4、质保期满后,如甲方需求,乙方应按届时的材料成本价格向甲方提供必须的零配件。
5、在有关部门进行验收时,乙方应及时配合甲方。
6、乙方货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且乙方又提不出合理的解决方案,甲方可拒收货物或解除合同。甲方拒收货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丢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六、双方责任
1、乙方按甲方的质量要求供货,若出现隐瞒缺陷、以次充好等问题,甲方有权要求重新定价或强行要求乙方换货,并在乙方合同总价款中扣除10%的违约金。
2、如遇不可抗拒因素而不能履行合同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3、如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交货,甲方可每天按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三向乙方扣除违约金。
七、其他
1、法人代表、签约代表的变更,不影响供需双方遵守本合同。
2、本合同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工程所在地法院裁决。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章): 乙方(章):
某单位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合同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供货合同 篇4
甲方: 电话:
乙方: 电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买卖本合同所规定的货物订购事项达成一致,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及价格
1- 1合同标的
甲方向乙方购买以下货物供 工程使用:
1-2合同结算总价按下列规定计算:
(1) 上列合同单价为货物运抵交货目的地价格,包括□玻璃材料费、□海陆运输费、包装费、□保险费、□所有手续费、□关税、□卸车费、□国内增值税费等费用,即为结算价格。
(2) 合同结算总价:以实际到货清单结算玻璃数量,乘以合同单价后即为结算总价;
(3) 支付及结算货币为:人民币。
第二条 交货条款
2-1.乙方负责自付费用及风险安排运输,将货物运抵交货目的地。
2.2.交货批次顺序及配套要求:乙方必须按甲方的交货批次、交货顺序,配套进行交货。
2.3.货运通知:乙方应在货物之原产地装运前三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包装件数、总重量、总体积及预计到货日期。
2-3.交货目的地:
2-4.包装:
A、 乙方所提供的全部货物应采取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坚固的新木箱)进行包装,该种包装应适宜长途海运/陆运,具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耐粗暴搬运的功能,并适合于吊装、搬运,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交货目的地。
B、 乙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不良或其防护措施不充分或不妥善面引起的一切责任和费用。
第三条 质量要求
3-1.乙方在货物出厂前,应就货物质量、数量进行全面准确的检验,并随货物提供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 。
第四条 支付条款
4-1.货款支付方式:每次 ,剩5%等最后补片完付清。
4.2.乙方如果不按甲方的交货批次、交货顺序,配套地进行供货,甲方将拒付该批货物的款项。
4-3.税务发票:每次付款之前乙方向甲方提供□增值税发票,□普通发票。
第五条 乙方保证
5-1.乙方对其按合同向甲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及服务保证如下:
① 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且是采用优质材料及先进工艺所制造的;
② 货物在原产地、质量、规格及性能等方面符合本合同有关规定的要求;
③ 货物在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的前提下,在寿命期内质量正常、良好;
第六条 产品责任
6-1.在质量保证期 年内,对于因使用本合同项下之货物所导致损失,甲乙双方应按下述规定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
① 因不正当使用所导致的损失由甲方负责,所谓“不正当使用”是指未按乙方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的要求或乙方的书面指示对货物进行使用;
② 因货物本身的质量缺陷或乙方所提供的有关资料或乙方的书面批示的错误所导致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③ 甲乙双方的责任按本合同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予以界定。
④钢化玻璃的自爆率必须控制在5‰以下,否则由乙方负责更换并承担相关损失。
⑤乙方必须保证玻璃不会霉变并提供玻璃存放保管的书面指南。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乙方违约责任
如发生下列情况,视为乙方违反本合同有关规定,乙方应按下述规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① 延迟交货:
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二条所规定的期限及时间向甲方交货,乙方应向甲方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a、每延期一天,向甲方支付该批货物合同价款的 %的违约罚金。
b、如果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的规定及时付款,乙方交付货物的期限自动予以相应延长。在这种情况下,只要乙方迟延(交货)的期间未超过甲方迟延(付款)的期间,即不应视为乙方违约。
② 货物不符
a、 如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在数量、质量、规格及原产地方面不符合本合同的规定,乙方应在自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的合理期限内采用最快的运输方式自负一切费用及风险,补足数量不足的部分或更换质量、规格、原产地不符的部分。
b、 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届满之前,如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在性能/内在质量等方面不符合本合同的规定,乙方应在自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的合理期限内自负一切风险予以更换。
c、 如乙方所提供的货物经更换后仍不能达到本合同有关规定的要求,甲方有权决定选择对货物作报废处理或要求乙方将合同价格在合理的幅度内予以降低。
d、 在乙方对质量不符的货物予以补足更换完毕并达到合同有关规定之前,视为乙方迟延交货,乙方还应承担本合同条款第1、2条所规定的违约责任(如甲乙方货物是否符合本合同有关规定看法不一致,以毕节市技术监督局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为准,必要时可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权威检测确定)。
③ 货物不符合甲方的批次、顺序和配套,甲方将不会按第四条的支付条件付款。
第八条 不可抗力
8-1.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故是指甲乙双方在缔结本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8-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用传真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及预计影响的天数用特快专递给对方审阅确定。
8-3.但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预计将持续60天以上,受影响无法按时履行合同的一方容许另一方单方终止合同,同时进行结算,双方均不得违约。
第九条 保险
9-1.乙方负责自负费用办理全部货物从 发运至到达交货目的地全过程的保险及保护事宜。
第十条 合同的修改与终止
10-1.修改:经本合同各方协商一致,本合同才可得以修改。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均应采取书面形式,由本合同双方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0-2.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本合同得以终止:
① 如本合同各方协商一致,可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终止本合同;
② 如本合同任何一方迟延履行其合同义务超过60个公历日,另一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有权要求对因迟延而导致的损失进行赔偿。
③ 至办完货物交接手续与货款结算后,本合同终止。
10.3.对本合同任何单方面的终止均应以提前三十个公历日向对方发出书目通知为前提。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11-1.凡因本合同或执行本合同所引起的一切争议均应首先由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协商在3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
12-1.转让与分包
本合同任何一方在合同项下的义务,在得到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及分包给任何第三方,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及分包行为不解除本合同一方在本合同项目下的任何责任。
12-2.适用法律:本合同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予以解释。
12-3.计量单位:本合同买卖双方除技术规格另有规定外,任何计量单位均应使用国际计量单位。
12-4.生效:本合同自甲、乙方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二份,效力均等。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货合同 篇5
购方:
供方:
**教学设备采购项目(采购编号:**)通过公开招标,**为中标人。为规范甲乙双方的行为,维护双方利益,经友好协商,兹订立如下购销合同:
一、提供乐器的品名、数量及金额:(产品清单见附表)
二、运送时间: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运送到指定地点。
三、质量检验:货到后由甲方指定接收单位验收,接收单位验收合格后需出具证明。
四、结算方式及时间:货到验收完毕且无质量问题,甲方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乙方全部货款**元。
五、服务承诺
1、我公司承诺对所有提供产品自验收之日起提供三年免费维修服务。
2、我方对所出售的钢琴提供免费调律一次。
3、我方郑重承诺如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我公司所供货物均由生产厂家直接实行包修、包换、包退、包维护保养,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我公司负责。
4、保修期内,如设备或零部件非人为因素出现故障而造成短期停用时,则保修期和免费维修期相应顺延。
5、我公司针对采购方项目授权本地专门售后服务单位,可为采购方提供随时上门服务。对采购人的服务通知,在接报后1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24 小时内处理完毕。若主要设备本身质量问题导致的故障在24小时内仍未处理完毕,我公司将提供相同档次的设备予采购方临时使用或采取应急措施解决,保证不影响采购方的正常工作业务。
6、售后服务热线:**,24小时售后服务热线:**.
六、违约责任: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双方发生纠纷或一方因特殊困难而不能履行合同时,应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妥善予以解决。
七、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账 号:
日 期: 日期: 开户行:
供货合同 篇6
出 买 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 系 地 址:
买 受 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 系 地 址:
甲乙双方本着长期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采购由乙方制造或代理的产品事项,达成本供货协议,并就此协议以下方面达成一致的商务约定:
第一条 产品数量
鉴于长期供货合同的特殊性,本合同产品数量以乙方的实际需要为标准,最终按照双方实际发生的数量结算.
第二条 供货期间
本合同甲方向乙方供货的期间为 年,自本合同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开始计算。本供货期间届满,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三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
3.1 合同价款
3.1.1 经双方协商确认,甲方出售给乙方的产品单价详见附表1 。
3.1.2 考虑到市场的变化和双方的利益,以及本合同确定的长期关系,双方一致同意,当本合同约定的产品的市场价格连续三个月上涨或下跌超过本合同约定单价的 30 %时,双方应达成补充协议重新确定单价并协商解决此前三个月已经结算货款的追加或退还问题。
3.1.3 如双方无法就新的单价达成一致意见,则仍按照本合同3.1.1条约定的单价与市场实际单价之间差价的 50 %上涨或下调,但对于此前三个月的结算不再调整。
3.2 货款的结算与支付
3.2.1 周期
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乙方与甲方采取月结的方式结算价款,即以一个日历月为一个结算周期,每月的 15 日至25 日为本结算周期的核对期和上一个结算周期的付款期。
3.2.2 结算
双方应在核对期共同就本结算周期发生的提货单、收货单、退货单等有效单据进行核对,核对一致后确定该结算周期内乙方实际收到的甲方货物数量,按本合同3.1条约定的单价计算该结算周期乙方应支付甲方的总价款。
3.2.3 付款
乙方在与甲方核对清楚并确定了该结算周期的付款金额后,于下一个结算周期的核对期内向甲方支付该货款。甲方应在乙方付款日前5日向乙方开具等额的正式发票提示乙方付款,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付款。乙方迟延付款的,按照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金。
3.3 乙方向甲方支付货款采用现金/支票的方式以人民币支付。甲方提供并确认其帐户如下:
开户银行:
帐 号:
单位名称:
第四条 交付
4.1 交付方式
4.1.1 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的交付方式为甲方送货至乙方指定的地点。具体程序为:乙方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向甲方发出书面送货通知(传真、邮寄、专人送达均可),送货通知应该记载明确乙方需要的产品型号、数量及送货时间,甲方在接到乙方的通知后应按通知的要求在乙方指定的时间内将乙方指定数量、型号的产品送到指定的地点。
4.1.2 甲方因送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4.1.3 在甲方将产品送达至乙方指定的地点之前,无论乙方付款与否,该产品的损毁、灭失等一切风险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检验并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接收后,该风险始转移给乙方。
4.2 交付地点
4.2.1 乙方指定的甲方交付地点为: 。
4.2.2 如乙方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改变送货地点的,以乙方向甲方发出的送货通知所实际记载的送货地点为准,如乙方在送货单上没有记载送货地址的,视为送货地址为4.2.1条指定的地址。
4.3 甲方向乙方交付产品时,应该由甲方或实际承运人向乙方提供送货的产品清单并留存一份给乙方保存。乙方接收人员在送货单上的签字或乙方在该送货单上的盖章行为,视为为甲方完成交付义务。但上述行为仅表明乙方接收了甲方发送的如该清单所列的数量、型号的产品,并不表示乙方已经检验完毕,乙方检验应该在检验期内进行。
4.4甲方应按照乙方送货通知指定的期间向乙方履行交付义务。如甲方超出乙方指定的交付期 日交付的,乙方可以拒绝接收,同时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包括乙方因此延误工期形成的罚款、损失以及临时购买其他替代产品的差价。
第五条 检验及质量保证
5.1 在甲方将本合同约定的产品按照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交付乙方后,乙方应首先即时对甲方送货的数量、型号进行清点、检查,并在甲方或承运人提供的送货单上签字。对于产品数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只按照实际接收的数量签收。对于产品型号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乙方有权只签收符合约定的部分,对不符合约定的产品由甲方负责调换,因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负责。
因上述情况导致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数量接收产品的,对未接收部分的检验期间顺延,且乙方有权仅就实际接收的数量付款。
5.2 乙方接收产品后,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及时对产品进行质量检验。乙方的质量检验仅限于对该产品的外观或明显质量瑕疵(如:损坏、变质等)进行检验。对于乙方检验后出现的该产品内在的`、不宜发现的质量问题,甲方需依法在该产品的质量保证期内承担相应的质量保证责任。
5.3 双方经过协商一致确定检验期间为 2日,自乙方收到甲方的产品之日起开始计算。乙方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产品的存在外观上或其它明显质量瑕疵的情形通知甲方。乙方怠于通知的,视为产品质量无外观上的或其它明显的质量瑕疵。
5.4 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的产品符合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确认出售给乙方的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 ,自该产品标明的出厂日期开始计算。同时甲方承诺乙方接收产品后,实际享受的质量保证期不低于 。乙方有权就自其接收之日起质量保证期已经不足 的产品要求甲方调换,因此发生的运输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5.5 因甲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可暂扣尚未支付给甲方的货款用以抵偿其损失,或在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后再行支付甲方。乙方因本条所述原因暂扣甲方货款的,不属于逾期付款,不支付迟延履行金。
第六条 退货
6.1 因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退货并要求甲方退还全部货款。
6.2 对于乙方因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而发生经济损失的,甲方在退还全部货款后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任何一条之约定,即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2 本合同针对违约方的具体违约行为需承担的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的,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行为所发生的实际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包括守约方因此需要向第三方承担的赔偿责任。
7.3 对双方都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 不可抗力
8.1 “不可抗力事件”指一方无法控制的,致使该方无法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事件。
8.2 若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该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四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尽其最大可能减少损失。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无需对因不能履行或损失承担责任,并且不得视为对本合同的违约。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尝试恢复履行受影响的义务。
第九条 通知
9.1 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发出的通知或其他联系应以中文书写并可通过人工送递或航空挂号邮寄(预付邮资)、公认的快递服务或以传真发送至另一方的指定地址,通知视为有效。送达的日期按以下方法予以确定:
9.1.1 人工投递的通知,视为人工投递之日送达;
9.1.2 航空挂号邮寄,视为邮戳日期后第十天送达;
9.1.3 开递送达的通知,视为服务机构发出后第五天送达;
9.1.4 传真发送的通知,视为发送日后第一个营业日送达。
9.2 指定的通讯地址以合同开头所标明的联系地址为准,任何承租方更改通讯地址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未通知则视为原地址有效,不得以联系地址变更为由主张没有收到对方的通知,对方发往原联系地址的通知视为已经送达。
第十条 附则
10.1 合同的修改和变更:对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改只可通过经双方授权的代表签署中文书面协议进行。
10.2 可分性:本合同任何条款的单独无效,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效力。
10.3 文字:本合同以中文签署。
10.4 完整协议:本合同包括其附件构成双方之间就本合同所涉事项的全部协议,取代双方之前就合同事项达成的所有口头和书面的协议、合同、谅解和联系。各条款的标题仅为便于参阅而设,不具法律效力。
10.5 任何一方在本合同下的权利是累积性的。除非法律另有明确规定,否则,这些权利应被视为可以并行不悖。
第十一条 其他
11.1 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2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之有效组成部分。
11.3 本合同的附件是构成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依其规定对合同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11.4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5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供货合同 篇7
甲方(购方):四川省凯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销方):岳浩
经双方协定一致,签订水泥合同条款如下:
一、 产品数量、单价:
甲方采购乙方水泥约 吨,价格以送货同时期市场价为准,(每批次水泥由甲方在送货单上确定价格及金额),且不得高于江阴市造价办发布的施工周期的价格。
二、 质量标准:
水泥标号执行国家规定标准,由乙方按每编组向甲方交送水泥出厂质量合格报告。甲方凭单验质,并按规定复检,复检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三、 袋重误差必须达到国家规范,超过误差标准按实际结算数量。
四、 交货方式、地点和运杂费负担:
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将水泥送到甲方各施工单位工地的指定地点,乙方凭甲方签发单及施工单位出具的收货证明(入库单)作为与甲方结算的依据。运费,上、下车费均由乙方负责。
五、 乙方供应要求:
乙方必须按甲方的文字通知要求及时将水泥运到工地(甲方提前15天下达材料需用计划),如乙方不能按期限供货导致甲方不能正常施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给甲方造成的停工损失。
六、 付款方式:
乙方先期垫付 吨水泥给付甲方使用,以后其款项按金额的80%付款。工程完工后十天内结清全部水泥款。
七、 本合同一式肆份,签字后生效。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
单位名称(章):
年 月 日
乙方: 单位名称(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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