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申请书

时间:2022-05-04 17:45:00 改名申请书 我要投稿

实用的改名申请书范文汇编五篇

  在当今社会高速发展的今天我们会经常使用申请书,请注意不同的对象有不同的申请书。相信大家又在为写申请书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改名申请书5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实用的改名申请书范文汇编五篇

改名申请书 篇1

  尊敬的各位领导:

  您好!本人现用名高红颖,女,满族,19XX年XX月09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申请人在使用现用名期间没有进行过任何违法、犯罪行为,也没有任何不良的社会记录,我清楚地知道,这申请会给贵所带来额外的工作,甚至影响到其他公民更为急迫的需求,对此我表示歉意。改名陈述理由如下:因本人父母(父亲:高瑞民,母亲:白俊平)离婚,本人要求本人姓氏随母姓,所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9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的规定,特向贵局提请将本人的现用名高红颖更改为白雪,现二代身份证已经丢失,特借此补办身份证的机会改名,申请改名为白雪,望重新开始新的人生。本人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

  但愿贵所应该充分理解一个公民的改名意愿!谨请领导批准为盼,本人深表感谢!

  申请人:xxx

  x年x月x日

改名申请书 篇2

尊敬的XX派出所领导及所有同志:

  本人儿子现用名XXX,男,汉族,20xx年9月18日出生于XXXX院妇产科(附《出生医学证明》)。由于当时起名草率,用字简单,只是用客家话来念其名字,没有注意到若用普通话来念,却与我表哥的名字吴XX读音极为接近(“世”与“仕”相同、“启”与“祺”音相同),所以用普通话来念的话,很容易将他们的名字混淆,以至于在后来的生活中带来了不便,特别是在亲戚聚会时,大家纷纷指责我对长辈不尊敬,所以为了避免乱辈份而产生的误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的第1条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是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所以我今特此正式以文本形式向贵所提出更改我儿子姓名为XXX的申请。

  我清楚地知道,这一个人行为会给贵所带来额外的工作,甚至影响到其他公民更为急迫的需求,在此也深表愧疚,但望贵所理解一个公民的意愿为感!

  申请人:父亲:XXX母亲:XXX

  20xx年X月X日

改名申请书 篇3

xx市xx区公安局:

  本人的女儿现用名xxx,女,汉族,20xx年5月6日出生于xx市妇幼保健院妇产科。现在,正式以文本形式向贵所提出更改我女儿姓名为xxx的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的第1条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所以我现为女儿提出书面申请。改名理由:由于当时起名草率,用字简单,没有注意到与姑母的名字读音接近,以至于在后来的生活中带来了不便,特别是在亲戚聚会时,大家纷纷指责我对长辈不尊敬,所以为了避免乱辈份而产生的误解,今特此提出书面申请。

  我清楚地知道,这一个人行为会给贵所带来额外的工作,甚至影响到其他公民更为急迫的需求,但望贵所应该充分理解一个公民的意愿为感!特此申请。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xxx年x月xx日

改名申请书 篇4

xx市xx区公安局:

  本人现用名xxx,男,汉族,xxx年x月xx日生于xx市xxxx医院。xxx是本人原名,自出生时起一直沿用至今,申请人现在所有的身份证明文件、学历证书、银行帐号和社会保险登记等均使用这一名字,申请人在使用现用名期间没有进行过任何违法、犯罪行为,也没有任何不良的社会记录。

  只因在日常的生活、工作中,经常遇到重名的`情况,给正常的生活、工作带来许多不便,所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9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的规定,特向贵局提请将本人的现用名xxx更改为xxx,望同意!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xxx年x月xx日

改名申请书 篇5

  申请人:×××,汉族,女性,1981年4月××日出生,未婚,身体证号码为4412028198104××××××,住址为广东省广宁县××××××××。

  申请请求:把本人原姓名“×××”改为“×××”。

  申请原因及陈述:本人自出生到现在一直沿用“×××”这个名字。基于本人成年参加工作以后,才发觉自己的姓名取得太过于陋俗与甚显父母一辈的文化水平低下,也因为这个原因,令本人时常遭到同事朋友的嘲讽与取笑。这大大地挫伤了本人的自尊心与自信心,无形中已经给本人的心理带来了强烈的自卑感和一系列的负面影响,也严重地妨碍了本人正常的工作及生活。为此,本人诚恳地向镇派出所、县公安局申请更改姓名,恳请镇派出所、县公安局能给予批准。

  申请根据:

  1。我国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申请人保证:本人要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且一生只能更改一次。

  申请人:xxx

  日期:xxxx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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