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

时间:2022-07-03 15:15:42 服务合同 我要投稿

实用的服务合同汇编九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服务合同9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实用的服务合同汇编九篇

服务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丙方:

  为促使乙方尽快就业,依据我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经三方方自愿协商,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委托事项

  为乙方在 公司招聘笔试、面试等环节提供报考咨询、服装培训、面试指导等事项。

  二、咨询服务合同期限

  自上述公司 年 月 日发布招聘信息起至该次招聘终结止。

  三、服务内容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该公司招聘信息,并及时向乙方告知。

  2、甲方负责协调沟通、协同和分析,以保证乙方顺利就业。

  3、甲方负责指导乙方面试时穿着、面试技巧。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完成或终止咨询服务后,应向乙方返还其个人材料。

  2、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咨询服务工作。

  3、指导乙方面试注意事项,穿着及面试技巧。

  4、在乙方顺利就业后有获得报酬的权利。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真实的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并保证该信息真实有效,绝无虚假。

  2、乙方应当及时就甲方提出的书面或短信请求,及时做出决定。

  3、乙方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委托事项情况、能迅速做出决定的代表人,在紧急情况下负责与甲方联系。更换乙方代表,应提前 日通知甲方。必要时乙方将委托部分权限移交甲方进行处分。

  4、乙方对本合同服务范围内的服务过程有知情权和建议权,对乙方因此提出的有关合理要求,甲方应积极提供相应的咨询服务过程和有关资料。

  5、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内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合同。

  6、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已明确上述公司招聘职位、工作内容、劳动协议签订方式及工资报酬等事项,并不得在就业后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或丙方退还服务款项,更不得采取损害名誉、拉横幅、静坐、人身威胁、跟踪等方式干扰甲方、丙方的正常工作和生活。

  六、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监督甲方履行合同约定事项。

  2、在乙方就业后或乙方单方解除本合同时将本合同约定款项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3、在甲乙双方协议解除本合同或招聘期届满乙方尚未被指定公司录取时将款项退还至乙方指定账户。

  七、乙方在委托的服务合同范围内,授予甲方以下权利:

  (1)、与合同有关事项知情权和建议权;

  (2)、对与本咨询服务合同相关的检查、协调的权利;

  (3)、要求乙方按约定的服务进行确认的权利。

  八、咨询服务费及支付约定

  双方约定:本就业咨询指导服务费为¥ 元(大写 ),在签订本合同当日由乙方支付给丙方上述款项,丙方款项依据本合同第六条支付。

  九、合同变更和终止

  当双方任何一方提出申请并经对方书面同意后,可对本合同进行变更。任意一方未书面同意前,不能影响工作继续进行。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违约责任

  各方不得违反本合同约定,如有违反需要承担守约方为处理违约事项期间支付的交通费、差旅费、律师费等合理费用。

  十一、合同争议处理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双方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合同签订地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保密条款

  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合同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将相关文件资料提供给任意其他方使用。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六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丙三方各执两份,自本合同签订时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丙方:

  本合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服务合同 篇2

  鉴于:本合同签约各方就本合同书中所述技术秘密的技术内容、成果权益、收益分配、费用支付、违约责任以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及其资料等内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由签约各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签约方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合同性质

  本合同属于:

  2.1技术咨询合同□

  2.2技术培训合同□

  2.3技术中介合同□

  第三条签约时间和地点

  本合同由上述签约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签订。

  第四条项目名称(用简明、规范的专业术语概括所要解决的特定技术问题):_________。

  第五条服务内容

  5.1服务的要求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2技术指标和参数(或考核指标):___________________

  5.3技术服务质量、期限保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计划安排

  6.1受托方提供服务的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2受托方提供服务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3受托方提供服务的进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工作条件

  7.1委托方为受托方提供如下条件:

  (1)提供资料、数据、样品、材料等包括:________________

  (2)提供场地、设施和试验条件等包括:__________________

  7.2提供上述条件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培训技术合同教员、学员条件

  8.1教员资历和水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2学员人数和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3教员、学员的食宿、交通、医疗费用的支付和安排: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保密要求

  9.1保密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

  9.2保密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验收标准及方法

  10.1验收时间、地点:_____________

  10.2验收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费用及支付方式

  11.1本合同费用总额为_________元。

  其中:

  (1)技术服务报酬为_________元;

  (2)购置相关设备、资料等费用为_________元;

  (3)技术中介活动经费为_________元。

  11.2服务合同委托方费用,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支付。

  (1)一次支付,支付时间和方式:_______________

  (2)分期支付,支付时间和方式:_______________

  (3)其他约定方式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费用结算办法

  12.1费用使用方式:

  (1)包干使用□

  (2)按实际支出使用□

  12.2实际支出后的结余费用,签约方按如下约定处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3技术咨询过程中购置的相关设备、器材、资料等财产按如下约定处理: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3.1任何签约方违反本合同第_____条、第_____条、第_____条、第_____条、第_____条中的任何一条,按以下第_____种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1)支付_________元违约金;

  (2)按合同总标的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3)按实际损失支付赔偿金;实际损失的范围和计算方法为:___________________

  13.2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签约方约定本合同内容:

  (1)继续履行□

  (2)不再履行□

  (3)是否履行再行协商□

  第十四条合同的变更

  签约方确认,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对于具体内容需要变更的,由签约各方另行协商并书面约定,作为本合同的变更文本。

  第十五条合同的解除

  15.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签约方可在_________日内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1)因对方违约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没有必要继续履行;

  (2)其他约定情形: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15.2合同解除后,对于已履行部分给签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双方按如下约定承担: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16.1签约各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

  16.2协商解决不成,签约方同意采用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纠纷;

  (1)申请由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名词解释

  为避免签约各方理解上的分歧,签约方对本合同及相关补充内容中涉及的有关名词及技术术语,特作如下确认: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条补充约定

  18.1签约方确定以下内容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__________________

  18.2其他需要补充约定的内容: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到_________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附件

  认定登记事项:______________

  登记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认定意见:__________________

  登记员(签字):____________

  登记机关(盖章):__________

  认定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一、本合同书是由国家科学技术部监制的示范文本,作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部门的统一格式文本使用。

  二、本合同文本适用于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培训合同和技术中介合同,签约方按照合同的性质并根据具体条款的提示内容签订合同。

  三、签约方为多方当事人的,按各自在合同中的地位列为共同甲方或共同乙方。

  四、合同条款中带“口”的内容,为选择性条款,请在选定内容后面的“口”中打“√”或打“x”。

  五、对于合同有关条款,签约方需约定更多内容,可另行附页。

  六、本合同中签约方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可在该条款处注明,尽量不留空白。

  七、委托代理人签订本合同时,应当出具有效的委托证明。

  八、通过中介机构签订本合同的,应将中介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九、本合同最后页的“认定事项”部分,由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部门填写并加盖公章,作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凭证

服务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网 _________与_________网广告合作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投放时间: 甲方在乙方网站广告投放时间为_________,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投放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广告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广告制作:广告制作费用为_________元。

  五、广告费用:广告总费用为_________元,甲方须一次性支付全部费用。

  六、违约责任:在广告投放过程中,如遇到乙方网站访问不了或其它故障影响广告正常投放,乙方应对甲方损失的投放时间予以等长赔偿。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之日起生效,传真件同样有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_________

  代表(签):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

服务合同 篇4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本着自愿、诚信、守法的原则,乙方为甲方提供保洁、保安服务工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内容

  乙方提供______名保洁员和______名保安员为甲方提供保洁、保安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及工作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服务期限

  本合同期限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期满后如无异议则经双方协商顺延或在同等条件本公司优先,如不续约甲方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三、服务费用

  1、甲方按照每月共计人民币______元(¥______元),支付乙方的保洁、保安服务费用。

  2、甲方于每月的______日之前一次性支付乙方上月所有服务费用,乙方为甲方开具发票。

  四、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保证对乙方的保洁、保安服务工作予以协助,以便于乙方顺利地开展工作,保证服务质量。

  (2)提供乙方管理人员适当的办公场所、内线电话,以便和院方取得联系,更好地处理工作。

  (3)提供保洁、保安员上班期间所需的水、电及其他便利的条件。另外需提供保安员值班室、监控设备。保洁员需提供存放保洁工具、物料所需的场所以及垃圾桶、垃圾篓、垃圾运输车等工具,方便乙方进行工作。

  (4)提供保安的日常培训训练场地,不断提升保安的综合素质。

  (5)协助乙方解决在工作中的有关纠纷,但不负责经济责任。

  2、乙方责任

  (1)按照合约提供保洁、保安服务,保证保洁、保安服务质量,做到优质服务。

  (2)严格执行清洁卫生、保安服务方案书中规定的保洁、保安服务职责及服务规范。

  (3)乙方派驻甲方的工作人员必须穿着公司统一制服及佩戴工作牌,遵守甲方的纪律和制度做到安全作业,不得擅离职守,不得损坏甲方财物。

  (4)负责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工具及通讯设备(不包括值班室监控设备)以及保洁服务所需清洁工具、物料。

  (5)负责提供员工的工资、劳保费用以及经营中发生的一切费用。

  (6)乙方不可随意转让合同,除非经甲方同意。

  五、违约责任

  1、如甲方因自身原因要求提前解除合同,应支付乙方违约金______元人民币。如甲方因乙方提供的保安服务不符合要求而解除合同,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如乙方因自身原因要求提前解除合同,应支付甲方违约金______元人民币。如乙方因甲方原因导致无法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3、因政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终止的,视情况部分或全部免除当事方责任。

  4、因乙方保安/保洁队员工作上的疏忽或失职给甲方造成了损失,经查证属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5、甲方指派保安/保洁员从事本合同约定外的工作,经查证属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六、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调或调解不成,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单方涂改部分无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服务合同 篇5

  人们经常会因为种种原因外出,因此不可避免要居住于旅店之内。从而,旅店与旅客之间发生法律关系并产生相应的权利义务,不履行这些义务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旅客在旅店中丢失财物,旅客的人身安全受到伤害等各种情况,对旅店服务合同的法律特征进行分析,有利于理清法律关系,解决实务中存在的问题。

  一、旅店服务合同是非要式合同

  我国《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中也没有对旅店服务合同形式进行明文规定,所以旅店服务合同是一种非要式合同。基于旅店服务合同的这种特性,要判断一份合同是否是旅店服务合同就需要结合生活中的实际情况来分析。

  从现实生活中看,旅客入住旅馆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旅客直接到旅店询问客房的相关信息,旅店根据旅客要求安排相应的房间并配给钥匙,从而完成要约与承诺,该旅店服务合同成立。在这个过程中,旅客和旅店之间不需要签订书面合同,完全是通过双方的

  事实行为确立旅店服务合同成立。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比较容易证明双方合同关系的存在,并解决随后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的问题。 另一种是旅客或者第三人通过口头或者书面方式预定客房,通过这种方式会产生不同的法律关系,有可能是预定客房合同也有可能是旅店服务合同。一种是旅客发出的要约就是预定客房的邀约,旅店接受该要约则预定客房的合同成立,预定客房的合同成立后,旅客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入住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旅客在约定的时间内不到旅店办理入住手续则旅店可以将客房给其他旅客使用,这种预定客房合同也不存在对客户人身、财产等负相应责任的义务,因此不能将预定客房合同与旅店服务合同混淆;二是旅客发出的要约是住宿的要约,旅店接受该要约则旅店服务合同成立,对合同双方产生约束力,此时旅客尽管旅客没有入住也同样需要支付相应的费用,而旅店也不得将客房交给其他人使用。一般来说,在实际生活中比较难区别客房预定合同与旅店服务合同,不过可以根据双方的交易习惯、交易目的、合同的内容来进行判断合同的属性。

  二、旅店服务合同是混同合同

  学界普遍认为旅店服务合同属于无名合同中的混合合同,以租赁、雇佣和保管合同的基本要素为主要内容,同时也因各个旅店提供的服务内容不同而可能涵盖其他合同的内容。具体来说,该混同合同具有以下性质:一、旅客对客房的合理使用;二、旅店提供服务的义务;三、旅店对在旅店内旅客人身安全和财产的保护义务,也就是旅店的无偿服务部分的义务;四、旅客不需要为上述服务支付房费之外的额外费用。

  旅店服务合同的最主要部分就是旅客对客房的使用,这实际上是对客房的租赁关系,客房内的随附物品一般也被认为是租赁物的组成部分,因此旅客对于客房内的床、家具、电器、洗漱用品等大都可以自由的使用,仅有少量物品明示表明是需要另付费才可以使用的。旅客应当按照约定或者物品的属性来合理使用旅店内的设施,不得故意破坏或者非正常的损耗物品。如果发现因旅客使用不当或者故意破坏而使产品受损,旅客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比如说旅客把烟头扔到地上把地毯烫出洞,显然是需要承当赔偿责任。

  旅店同时提供基础服务,每个旅店提供的服务内容不同,有的只是提供打扫房间、整理床铺、摆放物品等传统意义上的服务,有的还提供餐饮、停放车、委托代办等服务项目,这些服务项目都是随着社会生活日益复杂而产生。这些新增的服务项目有些不需要支付额外的费用,有些则是需要支付相应收费的,在这里为了方便研究,假设这些服务项目是不需要额外支付费用的基础服务。对于旅店提高的上述服务,一旦因为旅店方面的过错产生不利后果,例如停放的车辆出现被人为损坏,旅店往往以上述服务是免费的为理由,拒绝承当责任。生活中,越是高档的旅店的房费就越贵,同时提供的免费服务种类也就越多。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旅店也不可能做亏本的生意,旅店提供这些服务就需要雇佣员工、购买工具,从而产生相应的各种费用,但是只要注意一下提供上述服务的`员工的工资是旅店支付的,而旅店支出的工资正是从旅客支付的房费而来。显然其实这就是一种变相的搭售行为,旅客支付的房费中本来就已经包含了这些服务费用,之所以说这些服务是免费的,就是即使你没有使用上述的服务也不退还相应的费用,所以,上述服务从本质上来看,都是有偿的服务而不是无偿服务,因此旅店的注意义务比较高,当出现问题的时候,旅店不能够以已经尽到一般注意义务来抗辩。 旅客在旅店内住宿,旅店应当在合理范围内保护旅客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同时旅店对此承担的仅是附带的、一般性注意义务,毕竟旅客入住的目的不是保护其人身或者财产的安全。因此旅客故意挑衅他人、斗殴引起的问题,或者旅客自杀等超出一般注意义务的后果,旅店无法预见也不需要承担责任。我国《合同法》第374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375条规定”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寄存人未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因此旅客携带的贵重物品应当向旅店声明,由旅店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否则,旅店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

  旅客支付房费后,旅店一般就不得对上述三个方面继续收取额外的费用,简而言之房费就是租赁客房与旅店提供服务的综合费用,而对旅客人身与财产的保护义务是不可分割的强制性义务、免费义务。

  旅店服务合同的复杂之处就在于其混合性,正是将多重合同关系混合在一起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旅店服务合同,这并不是简单的累加,而且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

  三、综述

  在实务中,旅店服务合同纠纷的案子主要是集中在旅店内财物丢失或者被损坏、旅客拖欠房费方面。具体分析来看,财物丢失或者被损坏案件是旅店服务合同性质中混合合同的体现,主要的争议就是旅店是否提供保管服务,该服务是有偿的服务还是无偿服务,旅店是否尽到应尽的义务,旅客自身是否有过失。旅客拖欠房费的案子也并不是单纯的拖欠房费,涉及到旅店服务合同的非要式性,主要是旅行社或其他团体与旅店之间就旅店服务合同是否成立起的争议,双方对要约的内容认识不一致,一方认为是预定房屋合同的要约,另一方认为是旅店服务合同的要约。

  旅店未尽到应尽的义务,就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在一定的情况下,旅店也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如(1)不可抗力,如地震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2)旅客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如旅客在旅店内自杀,如物品需要在特殊条件下保管而旅客未告知而导致物品变质;(3)保管物品自身性质导致的损失。

服务合同 篇6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一、搬运设备物品名称及数量:

  见明细表

  二、设备物品搬出及目的地

  1、搬出地点:

  2、目的地:

  三、搬迁日期

  搬迁日期为:20xx年 月 日期,开始陆续搬迁,之后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的日期进行搬运,并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物品的搬运,最终搬迁完成时间以甲方确认为准。

  三、合同价格

  承包总价位:人民币15000元(壹万伍仟元整)不含发票

  四、付款方式

  搬迁全部结束后,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本合同的全部费用。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2、对乙方的整个搬迁过程进行监督;

  3、对于乙方行为给甲方所造成的直接及间接损失,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的服务费中直接扣除;

  六、乙方权利和义务

  1、按合同约定要求甲方支付服务费用的权利;

  2、负责在合同规定期限内,乙方实行“点对点”的搬迁方式搬运甲方物品,即乙方须将甲方指定搬迁物品安全搬运至指定位置;

  3、对搬运物品的安全负责,保证物品无短缺、无损坏。在装卸、运输途中不能出现抛扔现象,轻拿轻放,一旦出现物品丢失、短少、变质、损坏等情况,乙方按市场价格及物品价值给予赔偿;

  4、乙方应为其自身人员及车辆提供必要的保险,若在本合同期内,乙方人员或车辆发生损坏及伤亡,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

  七、其它约定

  乙方需配备各种保护材质(如棉被、苫布等),用于保全甲方所有搬迁的物品。

  八、合同声明

  1、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一经双方签署盖章立即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乙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合同终止

  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后,本合同自然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服务合同 篇7

  委托方(甲方):________地址:________邮编:________电话:_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地址:________邮编:________电话:________

  鉴于甲乙双方已签订《汽车装潢合同》甲乙双方现就甲方所购车辆的装潢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一、甲方委托乙方协助办理下列汽车装潢服务并同意预付相关费用:

  1、装潢项目:东风XX全系皮椅套安装。

  2、装潢项目中,如果乙方在安装过程中对安装车辆造成损伤由乙方全部承担,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安装。

  3、甲方必须在当月底付清乙方当月的安装款。

  二、服务费:XXX全系皮椅套均为每套590元,大写:伍XX拾元整。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方签字或盖章、乙方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经办人(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章):

  经办人(签字):

  授权代表人(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服务合同 篇8

  财信·城市国际物业保洁服务合同

  甲方: 重庆财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红黄路1号兴业大厦2楼

  联系电话:023--67675901 传真: 023--67675901

  乙方:重庆帛霖清洁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九龙坡区柳背桥树语城4栋18-5

  联系电话:023--62892991 传真: 023--6289299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确定由乙方承包甲方管理的部分物业项目之清洁综合服务。为规范双方义务并保障双方权益,特订立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章 乙方承包项目及范围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所管理的的现有10栋住宅楼室内外公共区域、物管办公室、服务中心,商铺、地下车库等的日常保洁工作之综合服务业务;

  第二条 财信城市国际项目清洁服务范围及内容主要包括:

  1、本物业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共用设施及共用部位(场地)的清洁卫生;

  A、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包括大堂、门厅、电梯间、消防楼梯、天面、楼梯间、走廊通道、架空层、地下室、车库等;

  B、道路、沟、渠、池、井、庭院灯、标识牌、地下自行车库、地面及地下停车场等;

  C、物业办公室、业主委员会办公室、公共洗手间、为业主免费提供的文化体育娱乐场所等;

  2、物业规划红线内,属业务管理范围的垃圾收集并清运至垃圾中转站;

  3、乙方清洁卫生服务范围包含外墙(三米以下,不含底商铺面、广告牌)。

  第二章 乙方承包方式

  第三条 乙方采取包工、包料、包工具、包设备、包质量、包安全、包风险等的承包方式,乙方需自行配备的保洁设备设施及用品包括:

  1、高压水枪、大理石清洁机、拖地机、吸尘机、垃圾车(含打气筒)、洗地机(三合一)及保洁推车等相关保洁及垃圾收集清运设施;

  2、水桶、铁锹、扫帚、簸箕、拖把、刷子、垃圾袋及其他日常保洁易 耗品;

  3、保洁、保养、消杀所需洗涤剂、消杀药水、消杀用具、药品、清洁 保养剂等消耗品。

  第三章 甲方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甲方无偿提供仅限于服务区域内保洁工作所需用的水、电,但不承担其它任何清洁保养所必须的设备、工具、清洁材料等物品的供应。提供工具房2间供乙方放置清洁器械、材料等物品及员工工作期间休息之用,若对上述场所进行改造或翻新,费用由乙方自理;

  第五条 甲方有权监督管理乙方的清洁、保养等服务质量及工作方法和服务礼仪,每年组织对乙方的管理体系进行一次审核,以确保乙方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和服务质量的稳步提高;

  第六条 要求教育本公司员工自觉维护小区的清洁卫生,对破坏小区清洁形象的行为应给予及时制止与纠正,屡次违章不改者应予以相应的处罚;

  第七条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卫生质量,对乙方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乙方现场负责人提出口头或书面意见,限期整改。对乙方的工作要求及建议,应给予全力支持;

  第八条 甲方有权对乙方专业人员的技能予以评估,发现乙方人员不称职或有违规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

  第九条 如遇特殊清洁工作需求时,需提前通知乙方安排人员,进行清洁工作;

  第十条 甲方有权制定相应之管理措施,以保证乙方按照标书、合同及其它双方议定要求运作;

  第十一条 甲方有权随时抽查乙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数量和工作质量,并有权对乙方违约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罚;

  第十二条 甲方根据《环境部作业文件》、管理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权对乙方违反甲方管理规定,及未达到服务质量标准之项目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并有权按附件《清洁服务质量评审细则》规定内容处罚。对不符合甲方规定标准的人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

  第十三条 甲方有义务按本合同规定,每月认真、客观填写《综合考核表》《工作验收单》等并经乙方确认后,以此为依据按时向乙方支付当月保洁费;

  第十四条 甲方有权根据项目工作需要调整乙方工作时间,临时调用本小区乙方工作人员协助进行清洁保养相关之工作,但须知会乙方现场负责人;

  第十五条 根据乙方保洁人员的工作表现及服务质量,甲方有权要求

  乙方更换保洁员及主管,乙方须及时更换配置合格服务人员。

  第十六条 甲方严禁乙方雇用非法劳工,否则一切后果概由乙方负责,若甲方因此遭受牵连,乙方必须赔偿甲方的一切名誉及经济损失。

  第十七条 如果乙方故意拖欠其员工的工资,而劳动局认为该项欠薪应追讨者,则甲方于乙方未能发放上述拖欠工资时,甲方有权从乙方应收的费用中扣除上述欠薪,以缴交劳动部门,凡所代缴此类薪金的款项,得视为依据此合同而付给乙方的合同款项。

  第十八条 甲方有义务协调乙方工作过程中与业主间的关系。

  第四章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九条 乙方须严格按照双方所共同制定之各项作业标准(具体标准参见合同附件之相关规定),为甲方提供专业清洁综合服务,并严格教育、培训和管理派驻甲方物业项目之清洁人员。遵守甲方所订规章制度,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秩序,爱护甲方的财产,维护甲方良好的形象。对有违

  法乱纪或违反甲方各项规定的乙方员工,乙方须予以严肃处理,如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第二十条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项目管理架构及工作人员相关资料,按照甲方定编人数41人(其中清洁工人40人,现场负责人1人),此人数根据甲方要求适时调整;乙方人员必须定岗、定责、定区域、定质量,必须将定岗方案报甲方备案。乙方应选派素质好、服务热情、形象较好、身体健康且年龄在男60岁(含)以下、女58岁(含)以下之专业人员(包括驻场负责人)进驻现场工作。指定现场主管人员,具体安排及全面督导日常清洁综合服务工作,巡检(包括自检和参与甲方联检)现场清洁卫生情况及工作日记,及时处理甲方投诉,并保持与甲方相关负责人的日常联系,以便于工作配合与协调;

  第二十一条 乙方在进场/履行新合同前,应向甲方提交保洁服务详细工作实施计划及管理方案,包括项目月清洁用品和用具总清单、机械设备配置清单,并按照甲方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要求,所使用的清洁用品等符合相关要求;保洁人员工作时的安全防护要符合甲方执行体系的相关要求;保洁时对存在危险的情况要有安全标识;

  第二十二条 每月26日之前,根据当月现场情况,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交下月清洁作业计划,每月25日以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交上月《项目保洁月度工作报告》及上月问题的整改措施,并接受甲方关于清洁计划的合理建议和要求;已制定的月度及日常清洁作业计划如需修正或调整必须及时通知甲方;乙方保证现场员工月流动率不高于5人,现场主管更换频率不高于2人/年(甲方要求更换的情况除外);

  第二十三条 每月若有对乙方的有效投诉(特别是服务质量问题)未及时正确处理和解决达两次以上的,甲方有权提出警告,并可在当月清洁服务费中扣除相应的清洁服务费。若因乙方承包范围内之清洁服务质量不达标准,而被有关部门(环卫、市容、街道办事处等单位)予以处罚,所需之罚金,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第二十四条 每月至少一次指派高层管理人员到本项目所在地检查承包范围内的清洁卫生情况,并积极征询甲方相关负责人意见、加强沟通,不断提高服务品质;

  第二十五条 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及重庆市的有关劳动法规,为员工发放薪金、福利及办理相关的社会保险,负责办理下属员工的劳动用工手续,申办暂住证等。不得无故拖欠员工薪金,如发生劳动纠纷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第二十六条 乙方自行负责承包业务所需之全部设备、工具、清洁材料及清洁保养技术,按合同规定的清洁范围和工作要求,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并严守有关安全作业)规定,乙方员工在安全生产过程中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第二十七条 乙方公司派驻甲方的所有工作人员,须向甲方提交所有工作人员的身份证或其它相关证件(健康证等)复印件;在工作时间内必须统一身着甲方指定服装样式工作服、工作牌,着装整齐有序;严格遵守甲方之相关管理规定,在工作时间内不得随意离开其工作岗位;非工作时间不得在甲方管理区域内逗留;

  第二十八条 乙方工作人员在进入放置或张贴有甲方规章制度、信息资料等文件的办公场所、培训室等房间进行室内清洁时,不得翻阅、查看上述资料,如因特殊原因获悉上述信息,应严守秘密,不得向外传述、传阅;

  第二十九条 乙方派驻甲方的工作人员,应接受甲方分管人员的监督和指导,并接受甲方按双方确定的清洁工作检验标准,对其工作进行检查和改正;

  第三十条 乙方保洁工作时间应按甲方规定执行,小区如遇外宾或上级主管单位或有关部门的工作检查、参观,以及市、区级有关职能部门对小区进行考评、检查,甲方需对保洁卫生进行突击清理,并保证检查合格;遇甲方发生跑水等突发事件时,甲方根据情况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的要求,无条件进行加班提供保洁服务;

  第三十一条 乙方在工作中应充分尊重客户的生活习惯,不影响客户休息,工作时间应避开住户上下班的高峰。乙方驻场工作人员在小区内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偷盗小区公共物品或业主财物。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服务合同 篇9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的服务范围

  乙方律师的服务内容包括:

  1、对与收购方案有关的法律事项进行核查并提出法律意见;

  2、对与收购方案有关的法律文件进行审查并提出法律意见;

  3、对收购方案内容与实施程序的合法性提出法律意见;

  4、协助企业参与收购谈判,起草或拟定收购合同,提供收购法律意见或咨询;

  5、提示收购法律风险和实际运作风险并提出法律意见;

  6、有关协调工作。

  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为有能力从事此专项服务的律师事务所;

  2、乙方委派巩宏律师作为甲方本项目专项法律顾问,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务工作,但乙方更换上述专项法律顾问应取得甲方认可;

  3、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法律事务工作;

  4、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5、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在工作计划列明的期限内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6、乙方律师在担任专项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

  7、乙方律师在本合同期内或双方约定的期间内,对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8、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和与本项目有关的非公开的信息、资料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9、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根据律师事务所档案管理规定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完整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指定 为法律顾问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法律顾问;

  5、甲方有权利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基于商业考虑或者未根据接受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自行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法律顾问费

  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律师费总额为 元人民币,支付方式为:

  (一)一次性支付。在本合同签定之日后 日内支付。

  (二)分期支付:

  1、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支付 元人民币;

  2、本合同生效 日内或完成 工作任务支付 元人民币;

  3、项目有关法律文书完成后 日内支付 元人民币;

  4、项目法律事务完成之日 内支付 元人民币。

  (三)按实际工作小时计时收费。每工作小时收费 元,每 日内结算一次。

  非因乙方原因,甲方项目未能实现或成立时,甲方不得拒绝支付前款第项收费,或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前款总顾问费的 %。

  乙方户名:开户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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