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治理方案

时间:2024-08-15 10:53:53 方案 我要投稿

环境污染治理方案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安全顺利进行,通常需要预先制定一份完整的方案,方案是书面计划,是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等。那么制定方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环境污染治理方案,欢迎大家分享。

环境污染治理方案

环境污染治理方案1

  一、目标任务

  以环境质量指标得到根本改善为目标,在系统推进的基础上,突出扬尘治理重点,餐饮油烟治理、燃煤管控、“散乱污”企业治理、秸秆禁烧、工业企业治理、移动源污染治理、重点时段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清河行动、农村污水处理等各项工作同步推进,全面提升大气和水环境质量。到20xx年底,全面完成各项市定目标任务。

  二、责任体系

  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严格落实“行业管理、属地管理、企业主体、环保监督”的工作责任体系。

  三、实施步骤

  本次攻坚工作自20xx年8月29日开始,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安排部署阶段(8月29日—8月31日)

  在前期工作开展基础上,各工作片、各村对管控对象再次进行摸排,建立管理台账并实行动态更新。并将排查结果登记,及时报镇环保办公室。

  (二)决战决胜阶段(9月1日—11月30日)

  各工作片要对严格按照工作标准,指导各村逐个项目认真排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确保治理、管控目标全覆盖、无遗漏,针对排查结果列出问题清单,明确责任人,明确整改时限,明确整改措施,开展集中整治,确保各项治理措施落到实处。

  (三)巩固提高阶段(12月1日以后)

  各工作片、各村要持续落实管控措施,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力争在决战决胜基础上再提高。12月23日前,各工作片对本片区开展的工作进行梳理,并将工作开展情况以总结形式报送至镇环保办公室,镇环保办公室将各工作片工作开展情况汇总后报市环境污染防治办公室。

  四、工作分工及要求

  (一)扬尘治理攻坚战

  1、建筑扬尘治理。全面落实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在(待)建大型施工工地及各村民房施工,施工单位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主体责任,对工地出口两侧路面实行“三包”(包干净、包秩序、包美化),专人进行冲洗保洁,确保扬尘不出院、路面不见土、车辆不带泥、周边不见尘。对未及时按要求实现围挡、苫盖、喷淋、运输车辆冲洗、路面硬化的施工项目,依法查处。

  2、道路扬尘治理。人居环境政治办公室加大对辖区范围内卫生保洁清扫力度,确保环境卫生无死角,加大督查监管力度。同时对镇区主要道路庙红线、南北杨虎璐、马李线等扩大机械化清扫,根据天气情况制定并实施多样化清扫保洁方案,切实降低道路积尘负荷。

  (二)餐饮油烟治理攻坚战

  餐饮业油烟污不同于“大而集中”的工业企业大气污染,具有“小而分散”的特征,其特点是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馆多但规模小。这对开展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带来了一定的挑战。各职能部门要定期对辖区所有餐饮业进行专项检查,将所有商户登记造册,引导商户普及油烟净化设施的安装。不定期清理未安装净化设施的露天烧烤摊点。

  (三)燃煤管控攻坚战

  大力开展洁净型煤宣传、推广,在不具备电代煤、气代煤的'农村地区,继续实施洁净型煤替代散煤;抓住居民囤煤高峰期,组织开展秋冬季燃煤散烧治理专项检查行动,依法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清洁型煤行为。

  (四)“散乱污”企业治理攻坚战

  按照《关于精细排查“散乱污”企业的紧急通知》(汝环攻坚办〔20xx〕58号)要求开展工作,同时,充分发挥一长三员作用,实现精细化、精准化管理,从源头防治“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向偏远隐蔽地区转移、死灰复燃。

  (五)秸秆禁烧攻坚战

  强化基层行政村和村民组秸秆禁烧联防联控责任,完善奖惩机制,加大秸秆还田力度,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到秋收结束,全镇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努力实现全镇“零火点”目标;禁止露天焚烧生活垃圾、枯枝落叶和杂草;严厉打击焚烧废品回收芯材行为。

  (六)工业企业治理攻坚战

  加快推动工业企业绿色发展,督促工业企业加快实施深度治理,确保按照省定时间节点完成工业企业深度治理目标任务。

  加大对水泥、砖瓦、石灰行业的环境监管力度,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对违规超标排放污染物企业及时上报上级环保部门予以严惩。

  (七)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攻坚战

  9月底前全面完成北汝河两侧500米范围内规模以下养殖场(户)的关停拆除工作;10月底前完成所有规模以上养殖场治污设施配套建设工作;11月底前完成全镇农村村庄居住集中区及外围周边300米范围内养殖场(户)的整治工作,完善治污设施,严禁出现粪便乱堆乱放、污水直排、污染水源等现象。

  (八)清河行动攻坚战

  持续开展河湖垃圾、杂物、违建清除及水面干净的“三清一净”行动。9月底前完成河湖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可能影响水质的厕所、生活垃圾、秸秆、矿渣、违建等和直排入河污水、畜禽养殖废水、工业废水等排污口的彻底整治。

  (九)农村污水处理攻坚战

  9月底前,对已建成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拉网式排查,加强维护管理,及时清淤,确保正常稳定运行,彻底清理整治出水口下游的黑臭水坑。11月底前完成全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规划的编制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XX镇环境污染防治百日攻坚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履行环境污染防治职责,进一步健全完善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机制,镇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统筹协调工作,督促各工作片及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环境污染治理和监管工作。

  (二)加强督查督办。

  要严格落实包片分包督导、环保办公室负责巡查行政村属地自查制度,开展常态化督查,及时发现解决问题,传导工作压力。督查坚持问题导向原则,既查企又督政,包片领导每天要对片区进行督导,环保办对全镇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不间断巡查督导。

  (三)严格奖惩制度。

  在环境污染防治百日攻坚阶段,对省、平顶山市级督察检查发现问题的,在全镇通报批评,每起扣除责任村绩效分值5分,扣除责任片工作经费500元;对市级督察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在全镇通报批评,每起扣除责任村绩效分值2分,扣除责任片工作经费200元。对镇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迅速整改到位,督察中再次发现问题的,全镇通报批评,每起扣除责任村绩效分值10分,扣除责任片工作经费100元。对省、市督查发现问题要求追究责任人的,将依次追究支部书记、包村干部、包片领导责任。

  (四)广泛宣传发动

  各行政村和各相关单位要大力宣传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做好各项环保政策的解读,实施环境污染有奖举报,动员全民参与监督,形成政府引导、企业行动、公众参与、社会共治的强大合力,营造全民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浓厚氛围。

环境污染治理方案2

  为加快推进环境污染整治工作,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保障区域环境安全,不断提高生态文明水平,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生态文明建设为核心,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区域环境安全为目标,紧紧围绕“严整治、促转型、保民生”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大重点行业整治提升力度,倒逼重点行业转型升级,大力推进水环境整治工作,切实解决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安全的突出环境问题,消除环境污染隐患,保障群众环境权益,努力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医化、铅酸蓄电池、电镀、熔炼、拆解、印染、造纸、制革等八大行业环境污染整治和水环境整治为重点,结合今年环保专项行动,集中打击一批环境违法行为,淘汰一批落后生产能力,化解一批环境污染纠纷,倒逼经济转型升级,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工作重点

  1、全面彻底查清污染源底数。在前期排查铅酸蓄电池和电镀行业的基础上,扩大排查范围,加大排查力度。进一步在全县范围内排查医化、铅酸蓄电池、电镀、熔炼、拆解、印染、造纸、制革等八大行业污染源情况。全面开展河道水环境现状调查,彻底查清入河排污口、污水收集处理、工业企业、畜禽养殖场、生活污染源、生活服务业等情况。各乡镇、街道要明确排查工作责任,将责任分解、落实到村、具体到人,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实行网格化、地毯式排查,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点。

  2、坚决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环保专项执法活动,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严肃查处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对未经相关部门审批、达不到审批要求或未取得相关许可证的,一律停止建设或生产;对现有企业选址、相关防护距离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或搬迁;对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一律停止生产;对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或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或限期治理;对无危险废物资质从事危险废物经营的.,一律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对整治不到位的,一律关闭或转产;对造成严重污染事件和群体性污染事件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始终保持对区域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3、强势推进环境污染整治。县里将出台医化、电镀、熔炼、拆解、造纸、印染等行业污染整治标准和指导意见,组织实施永宁江水系及西江水系“十二五”水环境整治规划和市区“十二五”水环境整治规划,制定实施八大重点行业整治实施方案,以铁的决心、铁的措施、铁的纪律,铁掌整治八大污染行业环境污染和水环境污染。痛下决心推进化工恶臭防治,加快实施黄岩江口轻化投资区转型升级实施方案,促进医化行业转型升级。要花大力气推进铅酸蓄电池、电镀、熔炼、拆解、造纸、印染、制革等行业整治提升,确保铅酸蓄电池(涉铅)企业关停到位;坚决打击非法电镀、非法熔炼和非法拆解,促进涉重行业规范提升;加大造纸、印染、制革行业污染深化整治力度,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大力度推进水环境整治,建立落实“河长制”,加快截污管网建设,加强工业企业废水达标整治,加强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加强河道疏浚、保洁、生态修复和生态补水工程建设,持续改善内河水质,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基本解决城区河道发黑、发臭问题。

  四、时间安排

  1、调查阶段( 月 日— 月 日)

  各地要立即行动,集中力量,逐村排摸,不留死角,确保按时保质完成调查任务,并形成八大重点行业和水环境污染源调查情况汇总表。

  2、查处阶段( 月 日— 月 日)

  各地要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作出处理,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严肃查处一批环境违法案件。

  3、整治阶段( 月 日— 月 日)

  各地要严格按照整治标准和指导意见,综合采取停产整治、限期治理、限期整改等措施,加大力度、强化督查、跟踪监管,确保八大重点行业环境污染和水环境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4、总结阶段( 月 日— 月 日)

  各地要认真总结环境污染整治所取得的成效与存在的不足,提出长效管理措施,于 月 日前向县府办和县生态办报送八大重点行业环境污染整治和水环境整治工作总结。

  五、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环境污染整治是一项系统工程,事关民生,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各乡镇、街道和县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八大重点行业环境污染整治和水环境整治工作,建立健全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县政府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环保、监察、发改、经贸、公安、建设、规划、工商、安监、供电、国土、农办、水环境整治、农业、水利、行政执法等部门为成员的推进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环境污染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明确责任。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强化联合执法。环保部门负责对存在问题的地区和项目及时预警和督办,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打击力度;监察部门负责对环境污染整治推进工作不力或造成严重影响的进行督办和问责;发改部门负责产业政策审查和抑制产能无序扩张;经贸部门负责督促和指导各地加快转型升级和落后产能退出;公安部门负责对造成严重环境污染事故的责任人进行立案,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工商部门负责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和吊销停产企业营业执照;安监部门负责加强对存在安全隐患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供电、建设部门分别负责对依法关闭或责令停产整治的企业依法实行停电、停水;国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违法、违章建筑进行依法拆除;水环境整治部门加强对水环境整治工作的协调和督查;其它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加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

  3、严格考核。严格八大重点行业环境污染整治和水环境整治目标责任考核,对未完成整治任务的实行“一票否决”和区域限批;对开展不力或造成严重影响的进行问责;对造成严重环境污染事故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加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督查,及时通报各地进展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对环境污染整治工作存在较大问题的地区进行约谈,对环境污染整治进展迟缓的下达督办单,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4、加强宣传。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弘扬生态文化,积极开展声势浩大的环境污染整治宣传活动,主动公开环境污染整治进展情况和重污染企业“三废”排放情况,主动曝光一批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屡查屡犯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鼓励和引导社会公众有序参与、监督环境污染整治工作,切实提高群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营造环境污染整治的良好舆论氛围。

环境污染治理方案3

  为保证环境污染整治行动的顺利实施,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xx]4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环境污染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xx]102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重点和总体目标

  从20xx年到20xx年,在全市开展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企业环境污染整治行动。整治的目标和要求是:以水环境整治为重点,开展对工业污染、城镇环境污染、农业农村污染专项整治,控制和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完善城乡环保基础设施,增强环境监测和执法能力,到20xx年,全市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趋势基本得到控制,突出的环境污染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在全国率先建成环境质量和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网络,环境污染防治能力明显增强,环境质量有所改善。

  二、水环境整治

  (一)整治目标。

  市域范围内地表水水质不劣于上游来水水质,运河(嘉兴段)、河网等水体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35%以上;地表水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有所提高。

  (二)工作内容。

  组织实施省政府制定的《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管理制度》和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

  结合城乡一体化建设,推进城乡一体化给排水进程,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管理,改善水源水质。

  各县(市、区)政府根据国家和省要求编制污染防治规划和太湖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计划并组织实施。跨县(市、区)行政区域的,由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

  三、工业污染整治

  (一)整治目标。

  工业废水、废气排放达标率不低于90%;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不低于80%;无危险废物排放,废旧放射源集中收贮率达到100%。省、市级重点污染整改企业的环境污染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二)工作内容。

  1.取缔“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

  2.关闭、取缔列入原国家经贸委发布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的项目。

  3.限期关闭未经工商登记、环保部门审批的污染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未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和环保审批手续的,一律予以取缔。

  4.在排查的基础上,对不能稳定、全面达标排放的企业,当地政府在20xx年底前下达限期治理任务,20xx年底前完成限期治理任务;不能限期完成治理任务的,由下达限期治理任务的地方政府责令停业、关闭。

  5.对污染物超标排放、超总量排放污染物、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6.严格控制工业污水进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的比例,同时污水进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的企业污水必须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7.规范工业企业排污口和清下水系统排放口设置,完善清污分流。省级重点污染源要安装在线监测装置(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和等比例采样器,各县(市、区)环保监控平台与省、市联网。

  8.对现有的35吨以上燃煤锅炉实施脱硫工程,脱硫率达到50%以上,其中75吨以上燃煤锅炉脱硫率达到70%以上。

  9.加强纺织行业管理,对家庭喷水织机污染进行综合整治。开展集中建厂、集中治污的家庭喷水织机工业园区试点工作,并在成功基础上进行全面推广。

  四、城镇环境污染整治

  (一)整治目标。

  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基本建成和完善,到20xx年底前市区和各县(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8%以上;嘉兴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2%以上,各县(市、区)及中心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到75%。大气环境和声环境质量按功能区要求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二)工作内容。

  1.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到20xx年底,建成已列入太湖流域“十五”计划(已作调整并认可的按调整后的计划)的乡镇污水处理厂;中心镇和开发区(园区)根据环境保护和治理的需要,建设污水处理厂或将污水接入已有污水处理厂的收集管网;嘉兴市联合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通过验收,二期工程启动建设;完成桐乡和海宁两市联合治污工程建设,彻底解决桐乡污水入海问题。

  2.扩大污水收集系统。新建污水处理厂的收集系统,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使用;加快现有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收集设施建设进度,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20xx年底前,达到设计要求。

  3.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20xx年底前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标率达到80%,并对污水处理厂污泥实行无害化处置。

  4.加快实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按照垃圾处理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的要求,积极推进垃圾分类收集。到20xx年底前,完成步云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扩建、桐乡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海宁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平湖与海盐联建的垃圾焚烧处理厂建设,并投入试运行。

  5.强化城市大气和噪声污染防治,巩固和扩大了“烟尘控制区”、“噪声达标区”和“禁燃(煤)区”。

  6.加快实施嘉兴市区工业污染源(危险源)整治。根据市政府提出的`在三年内完成市区工业污染源(危险源)整治的要求,到20xx年底前完成嘉兴市东方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等14家企业的搬迁和嘉兴酿造总公司等16家企业的综合治理任务。

  五、农业农村污染整治

  (一)整治目标。

  调整养殖结构,控制养殖密度,开展畜禽污染整治,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率和达标率达到100%;通过减量、增效,控制化肥、农药污染。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率达到100%。

  (二)工作内容。

  1.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各地实际,划定“禁养区”、“限养区”,限期搬迁或关闭“禁养区”内的养殖场,控制和削减“限养区”内的养殖总量。

  2.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建设,提高畜禽排放物处理率和综合利用率。开展生猪集中饲养、集中治污试点工作,并在成功基础上进行全面推广。同时,重视做好淡水、海洋养殖污染的治理工作。

  3.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推广使用有机化肥,削减化肥、农药施用量。

  4.大力实施“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和“万里清水河道整治”、“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改善农村居住环境。

  六、环境监控设施建设

  (一)建设目标。

  基本建成全市环境质量自动监控网络以及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网络,全面提高环境监控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内容。

  1.加快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并实现与省、市联网,其中20xx年底前建成4个水质自动监测站。

  2.加快建设空气自动监测站,并实现与省、市联网,其中20xx年底前在海宁、桐乡、平湖建成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

  3.各污水处理厂按要求在总排放口建设在线监测装置,并实现与省、市联网。

  4.对重点污染源(包括水、气)实行在线监测,并实行省、市联网。对在线监测装置的维护管理单位进行公开招聘,实行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

  七、组织实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环境污染整治实行地方政府首长负责制。为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由陈德荣市长任组长、沈雪康副市长任副组长的嘉兴市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要求,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进一步落实工作职责。

  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市政府与各县(市、区)签订的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目标责任书,按照分级负责的要求,进一步分解落实整治工作的任务和责任。各地要根据本行动方案,制订具体的环境污染整治实施方案,对重点污染企业要组织开展整治。

  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确定的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对市政府确定的环境污染整治重点工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细化,提出具体可操作的意见,并指导和督促各地落实执行。

  (三)加强环保执法监督。

  加强依法行政,强化监督管理,建立环境污染整治监督机制。认真实施污染有奖举报制度,积极组织开展群众举报,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各地要定期组织污染整治专项检查,对检查情况要及时通报,对严重环境违法行为要予以曝光,并根据《浙江省环境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建立环境信息公开和环境污染整治通报制度。

  加强环境质量和重点污染源监控,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全市22个地表水交接断面水质、市区的空气质量、重点污染源整治达标情况和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标情况,由当地环保部门进行通报或公示。

  (五)加大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的投入。

  进一步落实环境污染整治的机构、人员和经费保障。各地要根据整治工作的目标任务,健全机构,充实力量。要加快在线监测、应急监测和现场取证等环保执法设施建设,建立和完善环境应急预报预警机制,不断增强我市环境应急预警和快速处置能力。

  各级财政要逐年增加安排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和治理的专项经费,确保重点环境监测设施等建设资金的落实。同时,要按照市场化原则,多渠道筹集环保建设资金,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六)加强环境保护宣传。

  全市环境污染整治工作会议后,各级新闻单位要加大对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和污染整治工作重要意义的宣传,营造环境污染整治的氛围。同时,各地要结合每年的“世界环境日”和各项专题宣传活动,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认真落实“四五”环保法律法规普及教育,努力提高全社会的环境保护意识。

  (七)加强环境目标考核。

  依照省政府制定的《环境污染整治目标考核办法》,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分年度对各县(市、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与干部政绩考核挂钩,与省级财政转移支付挂钩。市政府对考核优秀的县(市、区)予以必要的奖励。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XX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环境污染治理方案4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生态文明建设为核心,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区域环境安全为目标,紧紧围绕“严整治、促转型、保民生”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大重点行业整治提升力度,倒逼重点行业转型升级,大力推进水环境整治工作,切实解决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安全的突出环境问题,消除环境污染隐患,保障群众环境权益,努力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医化、铅酸蓄电池、电镀、熔炼、拆解、印染、造纸、制革等行业环境污染整治和水环境整治为重点,结合今年环保专项行动,集中打击一批环境违法行为,淘汰一批落后生产能力,化解一批环境污染纠纷,倒逼经济转型升级,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工作重点

  1、全面彻底查清污染源底数。在前期排查铅酸蓄电池和电镀行业的基础上,扩大排查范围,加大排查力度。进一步在全县范围内排查医化、铅酸蓄电池、电镀、熔炼、拆解、印染、造纸、制革等行业污染源情况。全面开展河道水环境现状调查,彻底查清入河排污口、污水收集处理、工业企业、畜禽养殖场、生活污染源、生活服务业等情况。各乡镇、街道要明确排查工作责任,将责任分解、落实到村、具体到人,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实行网格化、地毯式排查,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点。

  2、坚决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环保专项执法活动,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严肃查处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对未经相关部门审批、达不到审批要求或未取得相关许可证的,一律停止建设或生产;对现有企业选址、相关防护距离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或搬迁;对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一律停止生产;对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或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或限期治理;对无危险废物资质从事危险废物经营的,一律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对整治不到位的,一律关闭或转产;对造成严重污染事件和群体性污染事件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始终保持对区域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3、强势推进环境污染整治。县里将出台医化、电镀、熔炼、拆解、造纸、印染等行业污染整治标准和指导意见,组织实施永宁江水系及西江水系“十二五”水环境整治规划和市区“十二五”水环境整治规划,制定实施重点行业整治实施方案,以铁的决心、铁的措施、铁的纪律,铁掌整治污染行业环境污染和水环境污染。痛下决心推进化工恶臭防治,加快实施黄岩江口轻化投资区转型升级实施方案,促进医化行业转型升级。要花大力气推进铅酸蓄电池、电镀、熔炼、拆解、造纸、印染、制革等行业整治提升,确保铅酸蓄电池(涉铅)企业关停到位;坚决打击非法电镀、非法熔炼和非法拆解,促进涉重行业规范提升;加大造纸、印染、制革行业污染深化整治力度,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大力度推进水环境整治,建立落实“河长制”,加快截污管网建设,加强工业企业废水达标整治,加强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加强河道疏浚、保洁、生态修复和生态补水工程建设,持续改善内河水质,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基本解决城区河道发黑、发臭问题。

  四、时间安排

  1、调查阶段

  各地要立即行动,集中力量,逐村排摸,不留死角,确保按时保质完成调查任务,并形成重点行业和水环境污染源调查情况汇总表。

  2、查处阶段

  各地要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作出处理,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严肃查处一批环境违法案件。

  3、整治阶段

  各地要严格按照整治标准和指导意见,综合采取停产整治、限期治理、限期整改等措施,加大力度、强化督查、跟踪监管,确保重点行业环境污染和水环境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4、总结阶段

  各地要认真总结环境污染整治所取得的成效与存在的不足,提出长效管理措施,于月日前向县府办和县生态办报送重点行业环境污染整治和水环境整治工作总结。

  五、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环境污染整治是一项系统工程,事关民生,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各乡镇、街道和县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重点行业环境污染整治和水环境整治工作,建立健全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县政府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环保、监察、发改、经贸、公安、建设、规划、工商、安监、供电、国土、农办、水环境整治、农业、水利、行政执法等部门为成员的推进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环境污染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明确责任。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强化联合执法。环保部门负责对存在问题的地区和项目及时预警和督办,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打击力度;监察部门负责对环境污染整治推进工作不力或造成严重影响的进行督办和问责;发改部门负责产业政策审查和抑制产能无序扩张;经贸部门负责督促和指导各地加快转型升级和落后产能退出;公安部门负责对造成严重环境污染事故的责任人进行立案,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工商部门负责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和吊销停产企业营业执照;安监部门负责加强对存在安全隐患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供电、建设部门分别负责对依法关闭或责令停产整治的企业依法实行停电、停水;国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违法、违章建筑进行依法拆除;水环境整治部门加强对水环境整治工作的协调和督查;其它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加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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