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精品5篇)
为有力保证事情或工作开展的水平质量,我们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的内容多是上级对下级或涉及面比较大的工作,一般都用带“文件头”形式下发。那么问题来了,方案应该怎么写?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实施方案5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实施方案 篇1
为大力实施特色强校的战略目标,促使学校走出一条“特色立校、特色兴校、特色强校”的发展之路,进一步打造一流的教育品牌,提升我校教育品位和整体实力,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断深化教育改革,在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基础上,大力实施特色教育发展战略,以少年宫为依托,对学生进行素质培养,让每一个学生都有特长为目标,积极开发校本课程,扎实开展特色创建工作,为培养“身心健康能力强,个性和谐品德良”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而不懈努力,从而进一步提高学校办学品位和档次,打造具有鲜明特色的个性化学校。
二、基本原则和总体思路
(一)特色学校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
1、规范性原则。学校要在管理规范化的基础上突出特色、发展特色。做到重点突出,亮点集中、特色明显。
2、先进性原则。特色学校建设要禁忌“共性”,追求“个性”,体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精”的特色境界,以先进的、个性鲜明的办学理念指导具体的办学过程,大力提高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
3、整体性原则。特色学校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要统筹兼顾,全员参与,持之以恒。要坚持整体规划、分步实施。
4、校本性原则。特色学校建设要从学校实际、传统底蕴、工作优势、周边资源等出发,因地制宜、因校制宜,选择创建特色领域,形成浓郁的本土气息和鲜明的个性特色。
5、以人为本的原则。高度重视人在特色学校建设中的作用,重视人的能动性发挥,把体现人文本质和培养人文精神作为特色学校建设的主攻方向。
6、发展性原则。特色学校建设具有发展性动态性特点,要与时俱进,着眼于学校的长远发展。
(二)总体思路:遵循“总体规划、分步实施、体现个性、促进发展”的思路,按照特色项目、学校特色、特色学校三个阶段梯次推进。
初级阶段---选择特色项目,学校在一年内通过大力开展少年宫8个活动,有书法、绘画、棋艺、科技、计算机、阅读、舞蹈、合唱,从中形成两项特色:艺术特色(书法、绘画、舞蹈、歌唱)、文学特色(经典诵读、校园小记者、红领巾广播站)。
中级阶段---确定学校特色,即学校经过单项特色拓展,力争两年内形成鲜明的办学风格和文化特色。凸显育人功能和体现人文关怀的物质文化、制度文化、活动文化等。
高级阶段---办特色学校,即学校通过努力,将鲜明的办学风格拓展成与众不同的`办学个性,形成以个性特色为核心的学校特色。学校通过挖掘提炼体现时代要求的办学理念,培育优良的校风、教风、学风,形成学校的精神文化;形成尊重差异,彰显个性的课堂文化、课程文化等,努力建设独具特色的现代学校文化体系,使学校朝着现代化、规范化、个性化、人文化、艺术化的方向发展。
三、强化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特色学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四、实施步骤和主要措施
特色学校创建共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启始阶段(9月下旬至10月中旬)。学校要建立组织,认真学习方案内容,广泛宣传,营造特色创建氛围。
第二阶段:自查制定方案阶段(10月下旬)。我校制定出特色建设的近期、远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阶段(11月至12月)。学校在本校特色建设实施方案指导下,扎实开展创建工作。
第四阶段:迎接检查阶段(12月)。我校将在特色建设中力争做到措施得力、工作到位、效果显著,以迎接检查。
第五阶段:总结深化阶段(12月下旬)。整理特色学校建设经验,聘请专家现场指导,帮助解决问题,总结经验,推广成果。
五、服务保障
(一)切实加强对特色学校建设的领导。学校校长尚利军亲自抓,要把学校特色建设纳入学校建设与发展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在人力、物力、财力及制度上给予充分保证,形成一套保障特色学校深入、持久开展的长效机制。要切实做好宣传发动,让师生、家长及社会各界了解特色学校建设的具体领域和重要意义,促使他们关心、支持、参与特色学校建设,形成合力兴特色、全员办特色的良好氛围。
(二)找准切入点,加大特色学校建设的力度。一是与教育改革发展纲要相结合,明确特色学校的办学思想;二是与现代校园文化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彰显文化特色,促使学校由显性文化向隐性文化发展;三是与新课程精神相结合,体现办学理念和办学思路;四是与打造教师团队相结合,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特色学校建设要与管理规范化示范校、校园文化建设示范校、书香校园示范校等各类创建示范校相结合,提高管理层次,体现办学特色,丰富文化内涵,打造和谐校园、绿色校园、书香校园,推动学校不断向更高层次迈进。
实施方案 篇2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通过加强儿科医务人员队伍建设,完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进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改革与创新,促进儿童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儿童健康目标实现。增加儿科医务人员数量,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加快调整结构、优化布局,提升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实现区域儿童医疗卫生资源均衡发展。
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完善促进儿童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调动儿科医务人员积极性。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发挥基层作用,做好儿童医疗卫生服务工作,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二)工作目标。到 20xx 年,初步构建符合我省实际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每千名儿童床位数增加到 2.0 张。加强儿科医务人员队伍建设,每千名儿童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 0.60 名,80%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至少有 1 名全科医生提供规范的儿童基本医疗服务。
到 20xx 年,建立健全功能明确、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富有效率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每千名儿童床位数增加到 2.2 张。加强儿科医务人员队伍建设,每千名儿童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 0.69 名,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至少有 1 名全科医生提供规范的儿童基本医疗服务,基本满足儿童医疗卫生需求。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儿科医务人员队伍建设。
1.推进高等院校儿科医学人才培养。改革儿科学专业化教育,制定普通高校开展儿科学专业人才培训规划。支持普通高等医学院校设置儿科学本科专业。在我省 8 所举办「5+3」一体化医学教育的高校开展一体化儿科医生培养。根据教学资源和岗位需求,逐年增加招生人数,力争 20xx 年儿科学本科专业招生规模达 200 名,并逐步扩大儿科学专业研究生招生规模。
医疗机构优先招聘儿科学专业本科生和研究生。继续推进我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十三五」期间每年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收培养一批从事儿科等各科常见疾病诊疗服务的全科医学人才。(省教育厅、卫生计生委负责,省财政厅参与)
2.扩大儿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规模。根据临床医学、儿科学毕业生数量和岗位需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向儿科倾斜,到 20xx 年累计招收培训儿科专业住院医师 1750 名以上。加强培训体系建设及培训过程管理,注重培养临床诊疗能力,提高临床技能水平,使培训合格的儿科专业住院医师具备独立从事儿科临床工作的能力。
各地统筹使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财政补助资金时,在生活补助等方面适当向儿科倾斜,鼓励各地探索订单式培养的有效途径。鼓励和吸引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住院医师从事中医儿科诊疗工作。(省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负责,省教育厅、财政厅参与)
3.开展儿科、产科医师转岗培训。建立儿科、产科医师转岗培训工作机制,通过财政补助和医院自筹等方式拓宽经费来源,开展儿科、产科医师转岗培训。从 20xx 年起,每年为粤东西北地区培训 1000 名产科医师及助产士,转岗培训 360 名儿科医生。鼓励各地医疗机构执业范围为非儿科专业的临床类别医师,以及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的医师参加转岗培训。
开展市、县级医疗机构相关专业医师的儿科转岗培训,使其能系统掌握儿科季节性疾病、常见病、多发病的病因、发病机理、临床表现、诊断及鉴别诊断、治疗、康复与预防等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转岗培训考核合格且符合条件的,在原专科执业范围的基础上增加儿科执业范围,并纳入相关专业和儿科专业医师定期考核。对已转到其他岗位的儿科医师,通过提高岗位薪酬待遇等方式鼓励和引导他们返回儿科岗位。(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省财政厅参与)
4.促进儿科医务人员职业发展。健全我省儿科领军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将儿科高端人才的引进和培养纳入我省「医疗卫生高地行动计划」,「百人医学领军人才计划」和「千人杰出青年医学人才计划」,给予儿科医学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一定的政策倾斜。
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儿科医师,可参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五部门《关于开展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试点工作的暂行办法》的规定,在职称晋升和主治医师岗位聘用中给予政策倾斜。在卫生计生突出贡献专家选拔和其他评优评先工作中,对符合条件的儿科医务人员应予以重点考虑。(省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负责,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参与)
(二)完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5.加强儿童医疗服务机构建设。各地要将增加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资源供给作为「十三五」期间卫生计生服务体系建设倾斜支持的重点,进一步加大政府投入,大力支持地级以上市儿童医院、综合医院儿科和省、市、县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加快建成国家、省、市、县四级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区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加快省儿童医院建设,力争到 20xx 年底前,开设 500 张床位,达到三级甲等水平;广州要力争成为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深圳市应至少设置 1 所三级甲等水平的儿童医院;到 20xx 年底前,常住人口超过 500 万的地级市应争取各设置 1 所三级儿童医院;常住人口超过 300 万的地级市可设置 1 所儿童医院。
城市综合医院根据医疗需求开设儿科门诊和儿科病房,按照需求增加儿科病床数;每个县至少有 1 所县级公立医院设置有病房的儿科,儿科床位至少占医院总床位的 10%;各地可依托医学院校建设儿童医院。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资源的统筹利用,县(市、区)依据常住人口原则上设置 1 所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所有乡镇卫生院具备住院分娩服务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扩展强化产科、儿科等服务功能,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服务水平。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儿童服务能力,为基层医疗机构配置和培养能够提供儿科服务的全科医生。(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参与)
6.完善儿童医疗服务网络。各地要统筹规划区域内儿科医疗资源,构建布局合理、功能齐全、满足需求的儿童医疗服务网络。结合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明确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功能定位。儿童医院和三级综合医院重点加强重症、疑难、复杂儿童疾病诊疗;县级医院重点加强儿童常见病、多发病的规范化诊疗和急救处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儿童疾病预防保健、基本医疗服务等。
妇幼保健机构应当重点做好儿童医疗和预防保健工作。加快建立完善出生缺陷综合防控体系,以县级以上妇幼保健院为依托,加快县级出生缺陷综合防控中心的建设工作,对孕妇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实施补助。
加强医疗机构与康复机构协作,做好残疾儿童的早期干预和康复治疗。鼓励珠三角和粤东西北地区结合区域经济发展一体化实际,推进优质儿童医疗服务资源整合和均衡发展。通过组建医院集团、医疗联合体、对口支援等方式,促进优质儿童医疗资源流动和下沉。(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省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财政厅、残联参与)
7.打造儿科医疗高地。制定出台我省儿科区域医疗中心的规划、标准和程序,充分利用现有优质医疗资源,依托规模适宜、水平领先的儿童医院或者设有儿科的综合医院,结合国家和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在珠三角、粤东、粤西、粤北分别设置省级儿童区域医疗中心,并充分发挥区域医疗中心在医学教育、临床诊疗和循证研究领域的带动和辐射作用。
开展儿科转化医学研究,发展儿科高新技术,推广儿科适宜技术,提升儿童疾病的精准医疗水平;培养高端儿科医疗人才,构筑儿科医疗高地。(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参与)
8.构建儿科医疗联盟。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探索横向跨院合作,充分发挥人才、设备、技术等资源优势,构建资源共享、利益共享的儿科专科联盟,促进区域间儿科医疗服务同质化,推动区域医疗资源、患者需求的双向流动。鼓励儿童医院、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的儿科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或者定期出诊、巡诊,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方便患者就近就诊。(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三)推进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改革。
9.合理调整儿科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合理体现儿科特点及不同年龄人群医疗服务差别。对于儿童临床诊断中有创活检和探查、临床手术治疗等体现儿科医务人员技术劳务特点和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要高于成人医疗服务收费标准。调整后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避免增加患者就医负担。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卫生计生委在 20xx 年 6 月 30 日前制定相关实施细则。(省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分别负责)
10.提高儿科医务人员薪酬待遇。加快研究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力争到 20xx 年,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比例达到 40% 以上。健全以岗位风险评级、服务质量数量和患者满意度为核心的内部分配机制,做到优绩优酬、同工同酬,提升儿科医务人员岗位吸引力。
在医疗机构内部分配中,要充分考虑儿科工作特点,合理确定儿科医务人员工资水平,设置一定的岗位奖励金,确保儿科医务人员收入不低于本单位同级别医务人员收入平均水平。严禁把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医疗机构药品、耗材、检查和化验收入挂钩。(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省卫生计生委、编办、财政厅参与)
11.推进「互联网+儿童健康医疗」。大力推动「互联网+健康医疗」工作,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拓展和延伸优质儿科医疗资源的服务区域,丰富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手段,健全完善儿童健康教育、医疗信息查询、在线咨询和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建立远程教育培训平台,通过网络教学、远程示教、远程教育等,重点为粤东西北地区培训儿科骨干人才,促进区域间医疗服务能力均衡发展。(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12.优先开展儿童家庭签约服务。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优先与有儿童的家庭开展签约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儿童医院、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的儿科医师纳入签约团队,为儿童提供预防、医疗、康复、保健等签约服务。(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13.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儿童专科医疗机构。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儿童医院、儿科诊所,形成多元办医格局,满足多样化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需求。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优化审批流程,有条件的地方要提供一站式服务。在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对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支持政策。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儿童医院。
各地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为儿童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医保定点范围。鼓励公立医院与社会办儿童医院、儿科诊所开展合作,在确保医疗安全和满足医疗核心功能的前提下,实现医学影像、医学检验等资源共享。鼓励儿科人才开办名医工作室、医生集团、护士集团,开展儿科医疗、居家护理等服务。(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省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参与)
14.开展贫困家庭儿童医疗救助。对于困难的重病、重残儿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给予适当倾斜,医疗救助对符合条件的适当提高报销比例和封顶线。落实小儿行为听力测试、儿童听力障碍语言训练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政策。对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儿童、重度残疾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
对于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给予全额资助。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和慈善救助的有效衔接,实施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一步提高儿童重大疾病救治保障水平,努力避免儿童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民政厅参与)
15.做好儿童用药供应保障。建立儿童用药审评审批专门通道,对儿童用药价格给予政策扶持,优先支持儿童用药生产企业产品升级、技术改造,确保儿童药品质量安全。建立健全短缺药品供应保障预警机制,及时掌握短缺儿童用药生产动态,积极协调解决生产企业突出问题和困难,提高生产供应保障能力。(省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别负责)
(四)防治结合提高儿童医疗服务质量。
16.促进儿童预防保健。各地要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开展儿童保健、儿童健康管理,做好预防接种,强化新生儿和婴幼儿保健、生长发育监测、营养与喂养指导等服务,加强肺结核等儿童传染病防治。要运用中医药方法对儿童常见健康问题进行保健指导和干预,促进儿童健康发育。开展健康知识和疾病预防知识宣传,提高家庭儿童保健意识。
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推广儿童安全座椅的应用,切实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整治、治安管理等,减少儿童伤害。寄宿制学校或者 600 人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要设立卫生室(保健室),充分发挥幼儿园和学校校医作用,开展季节性疾病和常见病、多发病预防保健工作,减少季节性疾病暴发。(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省教育厅、公安厅、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医药局参与)
17.加强儿童急危重症救治能力建设。依托技术力量较强的儿童医院、综合医院儿科和妇幼保健机构,在城市和县域建立儿童急危重症救治中心,并在全省形成网络。加快省级儿童急危重症救治中心设置工作,提高儿童疾病院前急救反应能力,及时将急危重症儿童转运至救治网络医院。省、市儿童医院及妇幼保健院和综合医院要开通儿童急危重症绿色通道,提高救治能力,实现院前急救、院内急诊、重症监护无缝有效衔接。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处置儿童急危重症的培训工作,基层医疗机构能够对急危重症儿童给予急救处置。(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18.有效应对高峰期医疗需求。各地卫生计生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制订儿童就诊高峰期应对预案,在学生假期和季节性疾病高发期,根据儿童医疗服务需求,合理调配儿科医务人员力量,做好门诊和急诊的有效衔接,满足高峰期儿童患者医疗需求。认真组织开展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内科高年资医师的儿科专业培训,提高儿科季节性疾病、常见病、多发病的临床诊疗能力,在儿童就诊高峰期及时充实儿科医疗力量。(省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负责)
19.加强中医儿科诊疗服务。依托技术力量较强的中医医疗机构,分区域建设省级中医儿科诊疗中心,发挥中医药在儿科重大疾病、疑难重症诊疗方面的作用。在县级以上公立中医院普遍设立儿科并开设儿科病房,提供儿科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诊疗服务。省、市儿童医院及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应当设置中医儿科,提供儿科中医药服务。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大力推广运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开展儿童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省中医药局负责)
20.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儿童医院和综合医院儿科要针对儿童及其家属心理特点,开展社工和志愿者服务,加强医患沟通,及时释疑解惑,畅通医疗纠纷投诉渠道,建立投诉反馈制度。大力开展「平安医院」建设,推进实施院内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推动医疗纠纷依法解决。严厉打击伤害医务人员、医闹等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为儿科医务人员创造良好执业环境。普及儿科疾病防病医学知识,引导居民形成合理就医预期。(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省综治办、公安厅、司法厅参与)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落实,把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摆在重要位置,纳入健康广东和卫生强省建设的总体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作配合,完善配套措施。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要科学规划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资源,制定儿科医务人员培养规划,加快推动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取得实效。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要将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改革纳入医改整体规划,加强政策协调衔接,与各项改革重点工作统筹推进。
(二)强化部门协作。省卫生计生委要建立协作会商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加强儿童医疗服务改革与发展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要进一步细化配套措施,加强对各地、各有关单位的联系和指导。各地卫生计生部门要合理布局区域内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资源,推动开展规范化的儿科诊疗服务,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监管,提高医疗质量。
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在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中,根据儿科服务特点科学核定儿科医疗服务价格。教育部门要加强儿科学专业医学生培养力度。财政部门要切实落实财政投入相关政策,并向儿童医院和儿科、儿童康复工作适当倾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规定将调整后的儿科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逐步提高保障水平,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配合卫生计生部门指导公立医院完善内部分配机制,调动儿科医务人员积极性。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出台配套政策,抓好贯彻落实。
(三)加强宣传和考核。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儿童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社会宣传,充分运用多种宣传手段和宣传平台加强政策宣介和解读,引导全社会共同关注和支持儿童医疗卫生服务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将推进儿童医疗服务改革与发展工作纳入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任务落实情况检查考核内容。
省卫生计生委要抓紧细化完善有关考核指标,及时会同省有关部门加强儿童医疗服务建设的指导,通过调研、督导、评估等多种方式,指导各地不断总结成功经验,创新发展,不断提升我省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实施方案 篇3
一、集体备课的意义
随着新课改的不断深入,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同伴合作在校本教研活动中的价值。而集体备课为教师的交流、互动、共同提高、共同发展提供了舞台。教师在集体备课中,可以凭借自己的经验和各自独特的表现形式,通过心灵的对接、意见的交换、思想的碰撞、合作的探讨,实现知识的共同拥有与个性的全面发展。在这样的教研中,每个人的看法都进行了改造和重组,每个人都获得了新意义的“学习共同体”。这有利于培养教师养成良好的集体合作意识;有利于对课标、教材的整体正确理解;有利于调动教师积极主动投入到课改中来。
二、集体备课的组织形式
集体备课以备课组为单位进行。备课组由同学科的教师组成,同学科教师人数较少的,可由相近学科的教师组成联合(综合)备课组。人数较多的备课组,可下设年级学科备课组。备课组一般设有组长一人,主持日常工作。
三、备课组的工作任务
1、学期之初研究制订本年级学科教学计划,确定教学进度、进行集体备课分工和提出基本要求。
2、学习本学科课程标准,加强教学的针对性。
3、研究教材,组织集体备课,制订本学科教学案。
4、确定符合本年级、本学科特点的教学方法,改革教法,提高课堂教学效益。
5、搞好单元过关考试和期中、期末考试的命题、阅卷工作,充分发挥单元过关考试和期中、期末考试的过程评价作用。
6、制订优生优培、学习困难生提高和分层次教学的计划和措施。
7、备课组以随机研究和集中研究相结合,每周至少活动一次。
四、集体备课的步骤:
(一)备课组长提前通知本组所有成员集体备课的内容,所有成员认真钻研教材备课形成草案。
(二)集体研讨
1、由备课组长决定主备人。
2、主备人进行试讲或说课。主备人主要介绍自己的教学设计思路、知识的重难点及突破措施等。
3、讨论修改。由其他教师参与讨论,认真研究,讨论重点放在教学的重要环节上,并达成共识。主备人执笔记录每个人的建议。
4、定稿。主备人于集体备课的当天依据修改的建议,定稿形成统一的教学案,并复写或打印分发给备课组的每位成员。
(三)个性化修改。备课组所有成员在接到备课后,结合所教班级的学情及个人上课特色,对教学案进行补充修改,于上课前形成个性化教案。
(四)上课。根据共同研究的教案,教师分别组织课堂教学。
(五)教学反思。经过上课,将成功的地方和存在的问题写在教案教后感处,作为以后改进的`依据。
五、集体备课的基本要求
(一)集体备课时间:学校统一安排各备课组集体备课时间和地点,每周至少一次(具体见校园网集体备课活动安排)。
(二)集体备课要求:
(1)每学期开始,备课组长要制订集体备课计划,安排好集体备课时间和内容。
(2)集体备课要做到“一个结合,两个发挥,三有、四定、五研究、六统一”即集体备课与个人相结合;发挥骨干教师的的作用,发挥集体智慧;有计划、有任务目标、有学校领导蹲点;定时间,定地点,定内容,定中心发言人(主备人),研究课标、考纲、考题和不同版本教材,研究教法和学法,研究课堂教学设计,研究例题、习题的选择和处理,研究当堂检测和反馈;统一教学案,统一要求,统一进度,统一重难点,统一练习题,统一单元测试。
(3)集体备课要做到“四备”、“四精”。“四备”即备课标、备教材、备学情、备教法。“四精”即精心设计教学案、精心创设情景、精心选择例题和习题、精心选择教法。
(4)加强共享教学案的管理,防止不备课现象。教学案均应以书面的形式呈现,重在体现个人增减和课后反思,如无个人增减或者反思视为备课不完整。教案时间、序号等项目要齐全,使用老教案上课作为无教案处理。
(三)备课要规范
1、单元备课:
A、全面透彻地领会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内容和编排体系。能把握每一单元的总体要求、本章节单元教材的主要内容与各章节教材内容之间的内在联系及在全册中的地位,基本概念、主要知识点的内在联系,在确立出教学目标及教学重点、难点的基础上,能准确无误地掌握讲授内容。备课中,能抓住每一章节的重点、难点和教学注意点,充分挖掘教材的思想性,有机渗透思想教育。在此基础上制订学科章节或单元备课计划。
B、单元备课包括:(1)教学目标包括知识与技能、过程与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2)教学重点和难点及突破措施;(3)教学方法;(4)课时划分应明确各课时的主要内容;(5)教具及学具准备。
c、单元备课放置在本单元课时备课之首,与课时备课一起装订。
2、课时备课:
A、认真设计课时备课,所备教学案要能体现课改精神,要围绕三维目标编写教案,做到定标准确,设计合理,能突出教学重点与难点;教学程序安排科学有序,精选课内训练题,学生课内练习的时间不得少于15分钟;作业分层布置,分必做题和选做题,不同水平的学生布置不同梯度的作业,以利于全体学生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
B、课时教学设计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教学目标;
2教学重点、难点以及突破重难点的措施;
3教法与学法;
4教具与学具准备;
5教学过程。设计出符合教学内容的教学情景、教学过程中需探究和启发引导的问题、提问的内容、板书的设计、反馈练习的内容、教学小结、堂堂清试题、布置的作业等;
(6)写好“教学反思”(上课结束后)。
六、检查评估:
1、每次集体备课都要有会议记录,除记录讲稿要点外,更要记录集体研讨中的个别意见以及对不同层次的学生的不同处理意见。备课组长要及时收集、保管好每次集体备课活动的记录材料,每周交教务处检查。
2、集体备课实行教导处定期组织检查制度,集体备课材料(单元教案、课时教案、会议记录、作业、单元测试等)学校每月全面检查一次,重点检查教案个人修改情况和教学反思记录。期中期末对各项业务材料进行总结、评比、展览。以上各项检查结果都要汇总存档并作为评选优秀备课组,优秀教师的依据之一,与奖惩挂钩。
3、集体备课蹲点领导必须参加。
实施方案 篇4
摘要: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办字[20xx]11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与任务
(一)目的
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落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xx]1号)文件精神,依法确认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保障农村集体及农民的合法权益,有效保护耕地,构建地籍信息系统,提升地籍管理水平。
(二)任务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办字[20xx]11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1、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充分利用已有成果资料,在第二次土地调查的基础上,核实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进一步解决国家与集体、集体与集体之间的土地权属纠纷,分清主体,落实权利。20xx年底前,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发放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
2、开展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按土地总登记模式,在村镇地籍调查的基础上,20xx年,完成全省建制镇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20xx年,完成乡政府所在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20xx年,全面完成全省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3、完善省、市、县三级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在各地已建立地籍数据库的基础上,全省统一开发部署省、市、县三级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全省宗地统一编码,并建立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实现土地登记资料网上实时更新、动态管理和共享机制。各级自行开发的地籍管理系统要与省级系统实现完全对接。
二、工作原则
(一)试点先行,稳步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时间紧、情况复杂,影响面广,各地要先行开展试点,总结经验,再全面推广,维护社会稳定。
(二)因地制宜,全面覆盖。各地要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方案和确权的有关规定,稳妥处理各类权属纠纷和争议,保障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顺利完成。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要做到本行政区内全覆盖,不得遗漏。
三、省级工作内容
(一)制作正射影像图(20xx年7月-20xx年10月)。利用航空摄影数据,通过纠正、镶嵌,编制全省1:20xx正射影像图,作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底图。
(二)制作村庄地籍数字线划图(20xx年11月-20xx年6月)。利用正射影像图,按照数字摄影测量及解析数字测图要求,结合外业调绘补测的方法,生产1:20xx村庄地籍数字线划图。
(三)试点与培训(20xx年9月-12月)。在每个设区市选择1个试点县,试点县先选择1个典型乡(镇),明确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采用解析法、图解法、CORS系统等不同方法完成地籍调查,总结经验。制定《河北省村镇地籍调查技术细则》。对全省参与调查发证工作的人员进行系统培训,统一标准,规范工作。
(四)成果检查验收(20xx年1月-20xx年12月)。省级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调查及登记成果分阶段进行督导、检查验收。完成一批,检查一批,验收一批。
(五)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20xx年7月-20xx年12月)。完成省、市、县三级地籍管理系统的开发建设。完成市、县级地籍管理信息系统的统一部署和培训。
(六)省级成果汇总(20xx年7月-12月)。主要是数据汇总、报告编写、成果整理归档。
(七)总结表彰(20xx年11月-12月)。对优秀成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四、市、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
以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充分利用原有农村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相关成果资料,按以下工作程序和要求完成全省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
(一)工作内容及程序
1、组织准备。成立以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筹集经费,宣传发动,确定专业队伍,开展人员培训,编写实施方案,准备表册等相关资料。收集民政部门提供的行政区域界线,农业、林业、水利、铁路、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提供的权源资料,收集二次调查、变更调查、县际权属调查与接边成果图件及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争议原由书等相关资料。
2、权属调查。以第二次土地调查、年度变更调查形成的1:1万比例尺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基础,按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和《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定》要求,对国有和集体所有界线不清的荒山、荒坡、荒滩、海涂、河流、公路用地、铁路用地、水利设施、林地、草地等,进行核实和调查。结合以往确权登记发证资料,实地补充调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农民集体一级的土地所有权权属界线,查清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每宗土地的地类、位置、范围、面积和利用情况,填写《集体土地权属调查表》,各地可根据各自条件和需要,选择解析法或图解法测量土地权属界址点。
3、地籍图编制。根据权属调查和权属界址测量成果,以1:1万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基础,编制农村地籍图。
4、数据库建设。根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成果,对图形数据进行采集与处理,建立宗地、界址线、界址点层,完成相应属性录入,并入第二次土地调查土地利用数据库,通过数据库进行面积量算。
5、宗地图绘制。依据调查成果,编制宗地图。
6、登记发证。按照有关法律程序,依法进行登记发证。
(二)有关要求
1、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实施方案报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核,报省厅备案。
2、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图件、数据库所采用的数学基础与第二次土地调查一致。
3、宗地图可以根据成图幅面适当调整比例尺编制,也可以以行政村为单位编制村级宗地图;村本级和飞入的其他农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分别制作宗地图。
4、行政村内部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由村委会提出,乡审核,政府确认。村民小组在形式上存在,但组织机构不健全的,可以采取“组有村管”的方式,《集体土地所有证》暂由村代管。但要在土地证书中土地所有者一栏需填写村内相应村民小组农民集体名称,或在土地证书和土地登记簿的注记栏中注明村内相应村民小组名称和各自的土地面积。
5、有争议的界线,应进行必要的举证和调查,依法予以调处。国家与农村集体之间发生土地所有权争议,原则上不能依法证明争议土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确定为国家所有。集体与集体之间短期内难以处理的,划定争议界线,签订《土地争议原由书》,对存在争议的区域和地块单独划宗造册,建立集体土地权属争议台帐。争议地块按争议宗地处理,只调查不登记发证。
6、国有荒山、荒地、河流、农村集体使用的国有土地等错划土地权属性质的,依法予以纠正。
五、市、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
按照地籍调查规程规范和土地登记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全省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一)工作内容及程序
1、准备工作。收集集体建设用地审批、新民居建设、农村宅基地清理成果、已有登记成果等相关资料,准备相关表、卡、册。编写村镇地籍调查技术设计书。
2、权属调查。按照总登记的模式,县政府组织动员,乡政府及村委会、国土资源所和作业队伍相互配合,按照《城镇地籍调查规程》、《河北省城镇地籍调查技术细则》的要求,以1:20xx影像图为工作底图进行权属调查,查清土地权属单位的土地权属来源及其权利所涉及的位置、界址、面积和用途等基本情况。
3、地籍测量。在土地权属调查的基础上,建立地籍控制网,测量每宗土地的权属界址点、界址线、其他地籍要素、位置、形状等。
4、数据库建设。依据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地籍调查成果形成的图形数据、线划图成果、宗地各种表、卡、册等数据信息以及扫描纸质申请书、调查表、审批表、土地证和权属来源证明文件等资料,按照《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等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建立地籍数据库。
5、登记发证。按照有关法律程序,依法进行登记发证。
(二)有关要求
1、村庄地籍调查技术设计书报设区市审查,报省厅审批。
2、建制镇、乡政府所在地、新民居建成区采用1:500比例尺全野外解析法进行地籍测量;其他地区界址点采用全野外解析法进行测量,地物要素可以采用解析法、航测法成图,也可以采用全省统一制作的1:20xx村庄地籍数字线划图辅助成图,成图比例尺不低于1:20xx。已采用1:1000比例尺,并已实施全野外解析法进行地籍测量的,可以延用。
3、独立于建制镇、乡政府、村庄主城区以外的`建制镇、村庄图斑,需按照解析法进行地籍测量。
4、农村宅基地权利人信息要与公安部门掌握的户籍登记资料相一致。
5、各市、县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土地确权和有关问题处理的规定,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和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6、平面坐标系统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3°分带,高斯正形投影,投影面为参考椭球面。由于投影变形使数学精度达不到要求的,可对变形区域的中央子午线或投影面进行调整,各地可自行确定地方坐标系,但必须与1980坐标系建立联系。不得采用高程抵偿坐标系。
7、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8、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调查成果数据库应与该地区已有城镇地籍数据库采用相同的软件。
六、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密切协作。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政策性、技术性强,工作量大,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制,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国土资源、民政、公安、农业、林业、交通、水利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二)持证上岗,规范调查。各市、县引入竞争机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选择作业队伍。有能力的国土资源部门可自行开展调查。省级对承担调查任务的业务人员、技术人员等开展技术培训,考试合格的颁发证书。承担调查的作业队伍必须通过省土地确权办的资质审查和备案,具备规定人数的持证人员。参加调查的人员在调查实施过程中均应持证上岗。
(三)阶段检查,省级验收。采用分阶段成果检查制度,每阶段成果需检查合格后方转入下一阶段,并执行分级检查验收制度。全省建立县级调查成果的自检、设区市检查、省级预检验收的制度。调查承担单位在对作业过程和调查成果进行内部检查的基础上,由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组织作业单位对调查成果进行全面自检,并形成自检报告。县级根据自检意见对调查成果进行认真补充、完善后,以书面形式连同自检报告向市局提出检查申请。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外业调查成果进行检查,形成检查意见书。市级检查合格的成果,由市级以书面形式向省国土资源厅提出成果预检验收,由省厅组织对成果进行预检和验收。
(四)总结经验,完善政策。认真总结在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面的经验,围绕村镇地籍调查、土地确权、争议调处、登记发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深入研究,创新方法,细化和完善政策。严禁通过土地登记将违法用地合法化。
(五)强化应用,规范审批。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与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农用地流转、土地征收等各项重点工作挂钩。凡是到20xx年底未按时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农转用、土地征收审批暂停,农村土地整治项目不予立项。征地拆迁要依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证和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进行补偿;没有经过确权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律禁止流转;对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涉及宅基地调整的,必须以确权登记发证为前提。
(六)分级负责,落实经费。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工作经费足额纳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保证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工作正常开展。省级主要负责土地确权工作的测绘、省市县管理系统的建设、工作底图的生产、省级预检验收等经费。市、县两级负责组织实施、权属调查、群众工作等经费。各地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管,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用。对违反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七)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争取农民群众的支持,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实施方案 篇5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学校的基础作用,培养师生说普通话,写规范字的能力,进一步提高我镇教师语言文字规范化程度,增强教育内涵,提升教育品位,使语言文字工作继续向深入发展。
二、主要工作:
1.建立管理、评价机制,突出重要地位。
学校成立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以校长带头,语文教师为主,其他科任教师齐抓共管,全体教工、学生参与的推进机制,人人讲普通话,人人写规范字。
建立、健全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实行领导逐级负责制。学校将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要求纳入规章制度之中。在教师岗位职责、学校会议制度、教学常规等条例中都予以强调。将普通话作为教师评优树先、晋级的必备条件,优质课评选等教学竞赛活动的基本条件;把在校内讲普通话、写规范字列入学生行为规范,作为评选文明班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条件之一。并定期对教师、学生进行相关考核,成绩计入档案。
2.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氛围。
利用升旗仪式、黑板报、班会、红领巾广播站、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和途径在校内外介绍规范语言文字的相关知识,宣传“推广普通话、用规范字”的重要性,校园、走廊、办公室、教室挂贴“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字”等专用提示性标语牌,创设规范语言文字的'良好环境和氛围。切实提高师生规范用语用字的意识。
3.重视起始年级的师资配备。各校一年级在配备教师时要选任普通话水平高、书写优秀或指导有方的教师。
4.以活动为抓手,提升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水平。
组织师生广泛开展朗读、演讲、作文、书法、文艺等活动,在各种实践活动中训练学生使用普通话的水平。积极组织学生的普通话口语实践活动,以培养学生普通话口语能力和兴趣
推行规范字,学校档案、公文、板报、宣传栏等必须使用规范字。各校要加强写字教学,教育学生字要规规矩矩地写,组织开展各年级写字比赛活动。教师、学生用字规范纳入考核。积极组织参加各级语言文字竞赛活动。
5.加强培训。实施普通话继续教育制度,学校建立教师培训年度计划及长期计划,定期组织教师基本功培训。
6.抓实推普周活动。每年9月第三周是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学校将举行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推普周专项活动,扎实有效的开展倡议、宣传、展评等给类活动。师生互动、人人参与,形成系列。
三、主要措施:
(一)教师应用
1.普通话达标。全校各类教职员工达到岗位规定的普通话等级。语文教师的普通话水平全部要达到二级甲等以上,非语文教师要达到二级乙等以上。学校鼓励教职工参加更高等级的普通话培训和测试。
2.教师用语规范。普通话是教师的教学语言,教师面对学生必须讲普通话。全体教职员工在会议发言、接待上级和外部人员时,必须使用普通话。在接待家长等服务活动中,在校外会议和工作性社交活动中,提倡、推广使用普通话。
3.教师用字规范。教师在备课、上课板书、作业试卷评改、书写评语等环节,要使用规范字(因教学需要除外)。
4.加强写字教学研究。教师要针对不同学段学生的书写特点,探索规律,加强针对性写字指导研究,促进学生规范书写。
(二)学生应用
1.学生用语规范。普通话是学生的校园语言。学生在课堂问答、讨论中必须使用普通话,并形成自觉使用普通话的习惯。
2.学生用字规范。写字用笔规范,小学一、二年级使用铅笔写字,三至六年级均用钢笔写字,养成良好书写习惯。各年级均设学生习字本。课堂笔记、各科作业等必须使用规范汉字书写。用字规范水平分别达到各学段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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