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医疗救治方案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安全顺利进行,往往需要预先制定好方案,方案可以对一个行动明确一个大概的方向。制定方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疫情防控医疗救治方案,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疫情防控医疗救治方案1
一、检查。在商场、超市出入口设岗检查,营业期间专人值守,出入人员须佩戴口罩,对进入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加强停车场及车辆进出管理,在车辆进入时对车内所有人员进行体温检测。
二、劝阻。凡发现体温超过37.3摄氏度的人员,要对其进行询问并劝其返回就医。若在询问中发现到京前14日内离开重点地区或有过重点地区人员接触史,第一时间拨打120送就近的定点医院就诊,并将相关情况向属地街镇报告。对商场、超市内的人员聚集的各类活动进行劝阻。
三、管控。各商场、超市经营主体要掌握员工人数、外地返京人员等具体情况。每日采集员工(含商户员工)疫情控制期间的动态信息并登记汇总。鼓励外地返京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隔离观察。取消非必需的室内外群众性活动,如促销活动、店庆等。
四、消毒。加强公共区域清洁消毒工作,每日须对人员集中的用餐、购物、娱乐和电梯厅、轿厢、卫生间、楼道、垃圾桶站、门岗等重点区域进行消毒。对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如电梯按钮、存包箱柜按钮、扶手、门把手、餐台、餐椅、水龙头等,每天消毒不少于2次,食饮具一人一用一消毒,卫生间提供洗手液。定时开启门厅、楼道及地下车库排风系统进行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五、封闭。有条件的商场、超市进行封闭管理,制定合理方案,最大程度减少人员出入口及车辆出入口数量,并对出入口进行有效管控。
六、宣教。在显著区域采用视频滚动播放或张贴宣传画等方式开展防控健康宣教,持续加大宣传力度,使顾客对疫情有正确认识和有效的预防,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七、隔离。设立应急隔离区域,当发现发热、干咳等不适症状人员时,及时引导其到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再按照其他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处理。建议母婴室、儿童游乐活动设备设施应停止使用。
八、防护。加强防护,关心员工健康,宿舍、食堂、办公场所、厕所等保持清洁,加强卫生管理,按要求开窗通风,每天通风2-3次,每次至少30分钟。
九、安全。及时清运垃圾,并对清运车和垃圾桶进行清洁消毒,做好商场、超市的安全生产等日常工作。
十、记录。做好工作记录、照片和档案资料留存。
疫情防控医疗救治方案2
为认真落实《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川疫指发〔2021〕38号),进一步做好我区疫情防控工作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卫健委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医疗救治工作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四早”“四集中”原则,按照“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常态化防控要求,细化措施,关口前移,压实责任,最大限度提高我区医疗救治水平和能力,为可能出现的新冠肺炎疫情做好应对准备,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工作内容
(一)严格发热哨点体系管理,发挥“哨点”作用
1.规范设置发热哨点体系。按照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机构发热哨点体系和规范运行的通知》,区人民医院、区中医医院规范设置发热门诊,乡镇中心卫生院、区妇幼保健院应尽快规范设置发热诊室;其余医疗机构规范设置发热哨点诊室。设置“三区两通道”和相对宽敞的空间,配齐设备仪器,增加医务人员配备,原则上能够满足患者所有检查、检验在该区域独立完成。相关医疗机构要按照就诊高峰期诊疗量做好发热门诊诊室、留观病房和防护、消毒等用品的准备,确保满足临床需求。各单位及时将设置的发热门诊、发热诊室、发热哨点的医疗机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及时向区卫健局报送并向公众公布。
2.严格预检分诊制。预检分诊和发热哨点体系工作实行一体化闭环管理,要规范和细化发热病人接诊、筛查、留观、转诊工作流程,所有来院患者需经预检分诊后再就诊,对于预检分诊中发现不能排除的疑似患者和发热患者,由专人按照指定路线引导至发热门诊就诊,防止与其他患者密切接触。医疗机构要安派有专业能力和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或相关专业的医师,充实预检分诊力量。
3.严格首诊负责制。发热门诊、发热哨点、发热诊室要安排具有呼吸道传染病或感染性疾病诊疗经验的医务人员出诊,做好发热病人基本身份信息登记,并及时查验健康码,加强流行病学问诊,强化发热、咳嗽、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临床症状早期识别,不得推诿任何患者;要按照最新新冠肺炎诊疗方案要求,加强对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的诊断;疑似和确诊病例要及时登记、报告和隔离,专人专车(救护车)尽快转运至定点医院诊断和隔离治疗,绝不允许患者擅自转院或离院。各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迟转诊疑似和确诊病例;对应诊断而未诊断、应转诊未及时转诊而造成新冠肺炎传播扩散的,将启动责任倒查程序。
4.规范工作流程。发热门诊、发热哨点、发热诊室全部患者要进行新冠病毒核酸和血常规检测(必要时可进行抗体、CT等检查),患者核酸检测报告未出应全部留观,不能随意走动,待核酸检测结果明确再作进一步处置。各医疗机构要按照2小时报告疑似和确诊病例,4-6小时回报核酸检测结果,24小时完成流行病学调查要求进行排查;发热门诊、发热哨点、发热诊室要安排一定数量有临床经验的专职医师和护士,执行24小时值班制,不得擅自停诊。
(二)落实感染控制措施,树立标准预防意识
1.确保“院内零感染目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重点科室、重点部门和重点环节的院感管理,指定专人负责院感防控工作,按规定配备足够的院感督查员,发挥院感督导员作用,协助落实院感防控措施。医疗机构全员落实标准预防措施,加强佩戴口罩、手卫生、环境通风和物表消毒管理。所有进入医疗机构人员均应佩戴口罩、测量体温,防止院内交叉感染。要不断优化就诊流程,减少人员现场聚集,最大限度防止院内交叉感染。
2.加强病区的封闭管理。住院病区设置唯一进出口通道及筛查专岗,出入口实施24小时门禁管理,核对出入病区人员陪护/探视证和身份证,严格限制无关人员进入。
3.落实陪护和探视管理制度。三级护理患者住院期间原则上不安排陪护,重症病区、传染病区禁止陪护;特殊情况确需陪护患者,陪护人员需按规定办理陪护证,一人一陪护。陪护期间,陪护人员均应核酸检测、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原则上不得离开病区,严禁病区内、病区间串门。住院患者原则上不予现场探视,鼓励视频探视。传染病区严禁现场探视,特殊情况确需探视的,按规定办理探视证后做好相关防护进行探视。探视人数仅限1人,时间30分钟内,并严格限制进出路线和活动范围。
(三)提升核酸检测能力,夯实“零漏检”底线
1.加快提升核酸检测能力。统筹各医疗机构、疾控中心、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核酸检测能力,制定核酸检测能力提升应急预案,检测能力要与辖区医疗机构最大诊疗量相匹配。设置发热门诊的二级公立医院应提供核酸检测服务。
2.全面落实应检尽检。按照“应检尽检”要求,对发热哨点诊室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等重点人群全部进行核酸检测;对其他人群要主动提供服务,确保“愿检尽检”。落实核酸检测分时预约分段检测,科学设置核酸标本采集室,减少人员聚集。缩短出具报告时长,发热门诊、急诊患者原则上4-6小时内报告结果;普通门急诊、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等人群原则上12小时内报告结果。对于“愿检尽检”人群的核酸检测,一般在24小时内报告结果。按照《关于印发新冠病毒核酸筛查稀释混样检测技术指引的.通知》相关要求,必要时对大人群样本筛查釆用新型冠状病毒核酸筛查稀释混样技术,提高新冠核酸检测效率。
3.规范建设提升质量。要强化采样和实验室检测能力规范化建设,实行网格化、片区化管理。区临床检验质量控制站要开展和组织医疗机构参加国家、省、市实验室室内质控和室间质评,确保全区已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医疗机构至少参加1次室间质评且结果合格。
(四)落实“四集中”原则,保障患者医疗救治
按照“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原则,建立疑似、确诊定点(雁江区定点医院为资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收治原则。强化抢救设备、防护用品、药品器械和区中医医院中医药治疗特色等医疗资源的统筹调度,对新冠肺炎患者实行定点集中治疗,确保“应收尽收”、“应治尽治”。
(五)加强医疗物资储备,提升应急保障能力
1.明确定点,按标改造。按照要求,雁江区新冠肺炎患者救治工作由资阳市第一人民医院负责,雁江区中医医院为市、区储备定点医院,以应对爆发性新冠疫情。定点医院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要及时向社会公布。硬件条件不达标的储备定点医院要限时进行改造。储备定点医院的救治床位要按照辖区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总床位数的10%进行准备,重症监护床位原则上不少于救治床位总数的10%;加强三区两通道、供氧、通风、供暖、污木污物处理等设施改造,使之符合传染病诊疗要求;加强物资和设备配备,确保满足满负荷收治患者相关要求。
2.完善方案,有序启用。雁江区中医医院要做好储备定点救治医院(院区、病区)启用工作方案,以确保启用时能整体腾空,不得将新冠肺炎病人与普通病人同时收治于一个院(病)区。同时根据区情,做好丰裕镇中心卫生院第一分院作为临时集中收治场所的准备。
3.统筹调配医疗资源。摸清全区呼吸、感染、重症、护理、临床检验、院感防控等重点科室以及可以整建制调派的医疗力量底数。区直医疗机构加强统筹调配,保障临床一线力量充足和必要时整建制派出医疗力量相关准备。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配足配齐急救、抢救、重症救治、监护、检测等仪器设备,做好医用耗材、药品、防护装备、消毒用品等储备工作,建立物资储备清单,实行物资设备动态储备,原则上物资药品储备量应满足医疗机构30天满负荷运转需求。
(六)强化人员培训和技术演练,提升应战能力
1.强化培训,开展技术演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务必于8月底前完成新冠肺炎病例发现、报告、隔离、规范化诊疗、密接管理、医废处理以及核酸检测、院感防控、医务个人防护等内容的全员培训,呼吸、传染、ICU和发热门诊等重点科室还要针对新冠肺炎相关特殊医疗技术组织开展专项培训,提高医务人员防护意识和能力,以及医疗救治水平。加强医务人员临床流行病学调查培训,利用病人与医生的纽带,进一步掌握患者疫情防控相关信息。
2.充分发挥专家队伍指导作用。市、区级专家队伍和相关质量控制中心(站)切实发挥专家指导作用,通过远程视频、现场指导等方式,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指导。适时组织新冠肺炎诊疗技术交流, 开展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模拟演练,提高基层新冠肺炎诊疗能力和水平。
(七)合理调配医疗资源,确保患者正常就医需求
1.建立预约诊疗制度。三级医疗机构年底前实现非急诊患者全部“先预约、后就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采取自助预约、微信、银行卡、电话等多种方式实现预约诊疗全覆盖,增加门诊预约号源,提高预约诊疗服务比例。
2.设置必要的缓冲区。各医疗机构要设置必要的急诊抢救缓冲区、急诊手术缓冲区、病房缓冲区和门诊缓冲区。对血液透析患者、肿瘤放化疗患者、孕产妇、慢病患者等需要定期检查和心脑血管等需要急诊急救的患者、儿科患者,要在做好防护的基础上给予及时治疗,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停诊、拒诊或延误治疗。对于高度怀疑且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患者要在救治同时进行核酸检测,对救治后需留院治疗的,应先在缓冲区进行单人单间隔离治疗,排除新冠肺炎后再转入普通病房。
3.支持发展互联网医院。鼓励二级以上的医疗机构积极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在确保医疗质量和信息安全的情况下全面推广互联网医疗服务,各医疗机构要积极发挥互联网作用加强医疗管理,指导互联网医院依法针对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及时为患者提供在线互联网诊疗服务,满足患者正常就医需求。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发挥合力。成立雁江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医疗救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做好医疗救治工作,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医疗救治专班,做好沟通协调,细化工作方案,建立救治预案。汇集全医疗资源,动员全社会力量,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坚持“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无备”的理念,提前做好医疗机构布局改造、资源储备、人员培训等工作,做好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医疗救治准备。
(二)强化责任,严肃追责。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对医疗救治工作层层抓落实,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细落地。坚持结果导向,对医疗救治工作中开展不利的、出现重大失误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要开展问题倒查、责任倒究。
(三)强化指导,落实整改。各单位要深刻汲取近期发生新冠肺炎疫情案例,充分预判发展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新冠肺炎医疗救治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区卫健局将适时组织专家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行检查指导,对于设施不完善、管理不到位的医疗机构进行台账管理,限期整改到位。确实需要改造和扩建的医疗机构,要制定改扩建计划。医疗机构改扩建、物资设备配备等工作应于2021年8月中旬全部完成,切实保障新冠肺炎医疗救治工作顺利开展。
(四)强化监督,确保成效。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根据自身机构类别将《资阳市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接诊流程图》张贴在医疗机构显眼位置,确保人人知晓、人人执行。区卫健局将组织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加强全区医疗机构整改效果的“回头看”,严格时间节点,严格进度要求,聚焦薄弱环节,补齐短板, 不折不扣抓好落实。
疫情防控医疗救治方案3
一、防控工作目标
1、普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防控知识,提高广大师生的`防控意识。
2、完善疫情信息报告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防控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二、组织机构与分工
1、成立疫情防控工作小组,明确职责,落实任务。
成员名单及职责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各幼儿园日常防控工作
1、做好每日疫情(教工、幼儿人员)统计工作,严格执行疫情日报制度,不得漏报、迟报、瞒报、错报,数据及时上报联盟组组长,配合区教委做好联防联控工作。
2、各班主任每天上午十一点前在班长群里上报班级幼儿有无发热情况。
3、完成每日两次体温检测:入园时、下午午睡后各一次。
4、完成每日消杀工作。
四、预防办法和措施
1、利用多种媒介,幼儿监护人每天上报幼儿及家人情况。
2、加强对个人健康生活习惯、防护措施等宣传,如:外出戴口罩、加强消毒、打喷嚏捂住口鼻、尽量不外出、经常洗手等。
3、注意增减衣物和均衡营养,加强锻炼,保证足够休息,增强体质。
五、如果突发新冠肺炎疫情,立即启动分级响应机制
1、蓝色预警:幼儿园单个班出现2名(含)发烧儿童时,立即请幼儿家长接回并上报。
2、蓝色预警:幼儿园单个班出现3名以上(含)、5名(含)以内发烧儿童时,立即请幼儿家长接回并上报,建议关闭该班。
3、橙色预警:幼儿园单个班出现5名(含)发烧儿童时,立即请幼儿家长接回并上报。关闭该班。
4、红色预警:幼儿或教职工一旦出现新冠肺炎疾病疑似或者确诊病例,建议关闭幼儿园。
六、防控工作信息报告机制
1、幼儿、工作人员出现发热等症状时,应及时就医并向班主任汇报;幼儿园及时向疫情防控工作小组汇报,经医院诊断排除传染病后才能回校上课、上班。
2、启动日报告制度,对发病幼儿及早隔离,学校各班级、各部门应严格按程序逐级报告,确保信息畅通。
3、幼儿园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校内幼儿的疫情通报工作。
4、加强对发热病人的追踪管理。疫情流行期间,教室、专用教室等公共场所必须加强通风换气,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5、防控信息报告程序:首先向幼儿园负责人报告,然后向分管处长及教育局、疾控部门报告,明确疫情报告的范围和内容,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疫情防控医疗救治方案4
一、范围
本预案对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处置程序和措施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本预案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基层单位、子公司关于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二、基本原则
本预案以突发事件的预测、预防为重点,以对危急事件过程处理的快捷准确为目标,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责任到人,实施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努力实现“零感染、零扩散”。在公司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下,建立疫情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有效控制和消除疫情的危害,确保疫情不在公司内发生和蔓延。
本预案将根据实际情况变化不断补充、完善。
三、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
1、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应急指挥部)
组长(总指挥):
副组长(副总指挥):
组员:
2、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
成员:
(二)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集团公司、党组及省市有关疫情防控的决策和工作要求;负责研究部署疫情防控工作;负责疫情防控重大事故的决策;负责指挥协调管理疫情防控工作。
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分析、研究疫情防控工作形势;落实公司疫情决策,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负责组织落实人员管控工作;负责组织疫情物资的统筹协调工作;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等工作;指导各相关部门做好宣传教育、防控措施、环境卫生等工作。
3、公司办公室职责
负责与集团公司、省市政府等上级单位汇报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及时沟通、传达疫情防控相关信息,组织协调公司各单位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4、党群工作部职责
负责做好疫情时期宣传教育,意识形态、舆论引导,及时传达上级各有关文件精神,用好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宣传报道公司有关疫情防控工作各项要求,提示、提醒员工做好自我防护。
5、人力资源部职责
负责掌握员工疫情期间加班、调配等情况;归口负责公司全体职工管控,做好公司内部人员信息登记管理、统计及重点人员监控等工作。
6、综合保障部职责
负责做好疫情防控相关物资保障工作;严格执行来访人员询问登记制度;对公司公共区域重点组织消杀;做好疫情时期食堂用餐方案及用餐管理;负责公司卫生、消毒;负责公司南厂区职工测温并协助北厂区职工测温工作;负责安保、食堂、保洁等外包人员管理等。
7、质量安全部职责
负责做好职工安全防控、劳动保护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及时检查、监督、指导职工职业卫生、安全等工作;组织开展职工岗前测温工作。
8、产业发展部职责
负责掌握公司科研、生产任务进度;分析后续任务情况,涉及重大节点任务或交货期的要主动加强与客户沟通,做好相应安排,尽量减少影响。
9、各部门、基层单位、子公司疫情防控职责
落实公司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负责管辖区域及本单位员工可能发生的疫情监控和预防;负责本单位区域内发生疫情的初期处置;向公司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疫情相关情况。
四、防控措施
(一)对员工广泛开展科学普及和疫情防控、疾病治疗知识的宣传教育,及时传达上级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告知员工加强自我防护。全体员工在岗工作期间应当佩戴防护口罩等防护用品,保持个人良好清洁习惯,避免进入人员密集场所,回避近距离寒暄、肢体接触等行为,主动配合排查和居家观察,积极参与联防联控。
(二)职工进入公司必须佩戴口罩,人员、车辆进行体温测量合格后方可进入公司;体温测量超过37、3度结合实际情况按要求回家隔离或到医院就诊,并核实疫情期间行程。
(三)综合保障部组织对公共区域及办公区域、休息区域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预防性消毒,设定点位并集中回收和处置废弃的口罩及防护用品。
(四)疫情期间,尽可能减少人员聚集和面对面会议;原则上不安排员工前往传染病和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发生地出差,如确实需要,需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并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同时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
(五)严格执行来访人员询问登记制度,控制人员、车辆进出,严禁情况不明、状态异常的人员入厂。严格核查外来人员有关信息,做好身份证、联系电话等登记建档工作,进入厂区人员实行体温监测,登记疫情高发地区车辆。如无必要情况尽量谢绝外来人员进入公司。
(六)在疫情防控期内,公司实行弹性工作制,根据任务安排确定出勤人员,尽可能降低人员密集程度。各级领导要充分考虑发生传染病疫情及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期间可能带来的人手紧缺问题,合理调配人力资源,保证公司正常的生活、工作秩序。各级健康人员要在不被传染的情况下坚守本职岗位,使生产、生活正常进行。
(七)各单位及时报告异常情况,对往返或经停疫情严重地区的员工、存在发热咳嗽等情况的员工、与疑似或确诊病例有过或可能有过接触的员工的信息,以及外来人员的情况信息进行核实、统计、报告。同时依照规定采取居家或医学隔离措施,向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汇报,并按政府规定报告信息。解除隔离前,禁止入厂。严格控制员工在公司内各种形式的聚集,严格控制员工在公司内随意流动。负责管理区域内(综合保障部承担的消毒任务之外)的预防性消毒。
(八)停止食堂各时段集中就餐,疫情彻底解除前,员工用餐改为配送制。各单位应避免员工聚集用餐。停止员工活动中心等公共场所和设施的使用。
(八)在公司公共区域设置专用的废弃口罩回收桶,指定专人负责废弃口罩的及时清运、处置销毁及监督巡查工作。
五、应急响应程序
(一)如发现有发烧、干咳等症状的人员时,人员所属或业务关联的单位应立即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安排对该员工进行单独隔离。
1、员工在公司外出现发烧、干咳等症状时,由人员所属或业务关联的单位通知其进行居家或集中隔离,并督促其自行到医院进行诊断、治疗。身体健康情况未得到确认前,不准进入厂区。个人和单位要及时如实向本单位、公司和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2、员工或外来人员在公司内出现发烧、干咳等症状时,应当立即向所属或业务关联的单位报告。人员所属或业务关联的单位应立即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安排隔离。
(二)隔离疑似症状人员后,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调查其旅居史、接触史,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三)应急指挥部根据症状(如发热、乏力、干咳等)、是否有疫情高发区旅居史或人员接触史、是否有感染患者接触史等情况,作出综合分析判断及处置决定。
1、疑似病例发病前14天如有疫情高发区旅居史或人员接触史、有感染患者接触史的,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与上级防疫部门或指定门诊医疗机构进行联系,对疑似病人及时进行甄别、治疗和转运。转运时,要用医疗机构的专车将病人转送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诊治,并将发病情况和有关信息向收治医院详细介绍,帮助收治医院在最短时间内明确诊断,及时治疗。综合保障部负责引导医疗机构专车进入和驶出。
2、疑似病例发病前14天无疫情高发区旅居史或人员接触史、无感染患者接触史的,由综合管理部安排防疫应急车辆将病人转运至就近指定的发热门诊进行观察治疗。
(四)全面排查与疑似病例密切接触人员并对其进行单独隔离观察14天。
(五)综合保障部对疑似病例或异常症状人员的工作场所、隔离点,以及其活动过的场所,接触过的'部位进行消毒,对应急车辆进行消毒。
(六)如一次性出现多人发热或陆续出现疑似病例,视情况采取区域封闭或停产停工措施,最大程度减少员工集中,分散防护。公司疫情防控领导小组配合各级政府疫情防控指挥部(疾控中心)调查情况,作好防护工作。
(七)出现疑似病例,全体人员需积极配合调查,帮助各级政府疫情防控指挥部摸清疑似病例流行病学史,将疫情扩散风险降至最低。
六、应急处置要点
(一)发现人应尽可能避免与患者直接接触或近距离接触,并离开患者生活、工作的房间或办公室等场所。在现场附近把守,防止人员进出,等待公司应急组织其他人员的到来。
(二)发现人和其他人员不得接触患者碰触或使用的一切物品。传染病及疑似传染病或不明原因疾病人员当天活动的室内场所及接触过的物品、食物等,经应急指挥部同意,综合保障部负责先行隔离,为医疗机构人员调查取证保存原始材料。未经应急指挥部同意,不得解除隔离。
(三)应急处置过程中,其他人员应尽可能避免与患者直接接触或近距离接触,不得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入患者发病地点,以防传染。
(四)发现疫情部门应做好人员情绪稳定工作,同时做好生产人员安排,确保生产的正常进行。对密切和可能接触人员、接触地点、全体员工健康状况调查、核实、报告。
(五)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上级防疫部门调查、登记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史;对密切接触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并根据情况采取集中隔离或者分散隔离的方法进行医学观察。
(六)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需观察隔离的员工设置专门的隔离区,负责安排好被隔离人员的生活必需品的配给,人员症状监控和信息报告,消毒工作,配合人员转移。
(七)综合保障部布置安排好人力,做好公司各出入口及隔离观察区的警戒工作,隔离区处设置明显警戒标志。
七、应急结束
在本公司所辖区域,应隔离时间段内,已隔离病员均得到有效治疗,患者生活、工作场所已消毒;且未发生新增疑似病例及确诊病例时,由应急救援日常管理机构负责人报告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指挥部根据上级统一部署,由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授权宣布应急结束。
八、应急保障
(一)应急队伍
综合保障部应急期间履行警戒任务,并根据应急指挥部命令,执行其他应急任务。
(二)应急物资与装备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储备适量的应急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如:防护口罩、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护服、消毒液及其盛装喷洒器具、红外线温度仪及电源等物资。综合保障部负责应急车辆并配备应急防护用品。
(三)通信与信息
公司通讯联络通过固定电话、手机方式进行。
(四)经费
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负责保障本预案所需应急专项经费,财务管理部负责此经费的统一管理,保障专款专用,党群部党费、工会经费可支出费用用于防疫防控,在应急状态下确保及时到位。
九、信息报告
(一)本公司24小时应急值班电话:白班xxxx夜班xxxx
(二)当员工发现疑似疫情病毒感染事件时,应立即报告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症状、人员数量等。
(三)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接报告后,立即报告公司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向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报告,并根据应急指挥部意见,通知应急指挥部其他人员。
(五)经公司应急指挥部同意,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时限要求向726所、省市政府管理部门报告。报告时间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
疫情防控医疗救治方案5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中共教育部党组发布《关于统筹做好教育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教育改革发展工作的通知》,有效预防、及时防控和消除新冠肺炎疫情危害,保障学校开学后教育教学秩序稳定和师生健康,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湖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二、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区政府和上级教育部门关于全力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攻坚战的各项决策部署,压实责任、联防联控、突出重点、精准预防,做到责任到位、保障到位、措施到位,坚持预防为主、早发现、早治疗,确保全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成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以党委书记、校长为组长的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疫情防控领导组、信息联络组、安全后勤保障组、医疗保障组、消毒组、宣传和心理疏导组,明确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
四、应急措施
如发现新冠肺炎病例(含临床诊断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时,学校应立即启动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应急响应。
(一)发现不明原因发热、干咳、气促等症状的疑似病例时,立即引导病例到隔离室进行留观,同时上报体卫艺站和区疾控中心。如果疑似病例是学生,马上通知家长来校跟进处置,及时安排就诊。
(二)配合区疾控中心流行病学调查,对所有接触过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人员进行调查,确定密切接触者。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或有关最新文件要求落实密切接触者集中(居家)医学观察工作。
除密切接触者外,与病例曾接触过但不符合密切接触者判定原则的人员,判定为一般接触者。对一般接触者要做好登记,并进行健康风险告知,嘱其一旦出现发热、干咳、气促等呼吸道感染症状以及腹泻、结膜充血等症状时要及时就医,并主动告知近期活动史,做好体温检测,佩戴口罩。配合区疾控中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的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医用外科口罩、着一次性医用手套。
(三)各应急小组各司其职,采取相关防控措施。启动半封闭式校园管理,中午学生不得离校,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按照区疾控中心和体卫艺站的建议,必要时采取班级或全校停课等措施。
1、疫情防控领导组:
(总负责)及时跟体卫艺站、区疾控中心联系,根据区疾控中心指示做好防控工作;快速协调各组成员、物资等。启动涉疫区域封锁措施,在保障正常的.生活物资供应下,严格限制人员进出,督导疫情控制措施落实情况。
2、信息联络组:
(总负责)掌握病例的活动史、人员接触史,掌握重点人群名单、医学观察人员每日健康情况等信息。负责信息的收集、上报、处理和传递等工作,确保信息上报渠道畅通。负责实时记录突发事件的发展过程,提供真实材料,按规定拟稿上报。
3、安全后勤保障组:
(总负责)提供所需要应急处置的`设施、设备和物资,确保应急工作顺利开展。负责保障校内餐饮、生活饮用水。在前期处置过程中,负责现场警戒、秩序维护、人员疏散等,启动半封闭式校园管理。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车辆进入校园,做好在校师生生活保障。根据区疾控中心建议,在校内设置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加强校园巡查管控,及时停止校园群体性聚集活动,及时处置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及时处置涉校舆情事件。
4、医疗保障组:
(总负责)组织配合专业救护人员救护工作,协助区疾控中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采样、密切接触者筛查等工作。做好师生的健康监测工作,做好每天的晨午检和因病缺勤追踪登记,对缺勤者要逐一登记并及时追踪,查明缺勤原因;配合卫健部门做好集中医学观察人员的健康监测工作。指导师生做好正确防护。每天保持与区疾控中心和体卫艺站进行信息沟通,上报学校最新情况。
5、消毒组:
(总负责)在区疾控中心的指导下,做好病例所在教室等疫点、公共场所的清洁、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做好校园其他区域的`保洁和消毒防疫工作;加强校园人群聚集场所的通风换气和公共设施及公共用具的消毒,每日对教室、食堂、宿舍、实验室、图书馆、会议室、厕所等公共场所及垃圾桶站消毒一次;各教室和食堂入口要配备含酒精成分的手消毒液,厕所配备洗手液,指导和督促师生做好手卫生(流动水七步法洗手和手消毒)。
6、宣传和心理疏导组:
(总负责)负责舆情监测、心理健康引导、健康教育工作。疫情期间通过各种渠道宣传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告知师生一定要正确佩戴口罩,勤用流动水洗手,咳嗽、打喷嚏时使用纸巾并妥当处理废弃纸巾;促进全体师生严格规范个人卫生行为,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根据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密切接触人员等不同群体的实际情况,密切家校沟通合作,有针对性的开展心理支持和危机干预工作;稳定家长和师生的情绪,避免过度恐慌。
五、预案终止
当病例已得到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观察14天期满,后续无新发病例,环境得到有效消毒,经区疾控中心评估,由学校复学复课新冠肺炎防控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终止响应。
疫情防控医疗救治方案6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我园发生、流行,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维护我园正常教育教学、科研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结合我园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工作预案。
一、本预案中所称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法宝管理的甲乙丙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会对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众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是及其它其它公众健康的事件。
二、传染病防治工作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传染病防治工作在园党政领导统一领导下,接受教育局、卫生局等部门业务指导,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我园由分管园长负责全园日常传染病防治工作。开展预防传染病健康教育,组织园内各办公室搞好我园的环境卫生及消灭鼠害、蚊、蝇等病媒昆虫,以及其他传播传染病和患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动物。组织对公共卫生设施的监督管理,保障饮用水卫生、食品卫生,对食堂实行卫生监督。园保健室承担责任范围内的传染病防治管理任务,建立传染病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预防
1.利用网络、宣传橱窗、版报、等宣传阵地,开展健康教育。在幼儿中开设健康教育课,开办健康教育讲座。利用多种形式加大健康教育力度,增加师生员工自我健康知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增强自我保健能力。
2.搞好园公共场所环境卫生,消灭鼠害、灭蚊、灭蝇。对人员密集的教室、食堂、幼儿午休室、办公室、会议室、定期进行消毒。
3.加强食堂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定期组织对园内环境卫生、食堂卫生督查,对存在的'总是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及时实施整改。
4.保障饮用水卫生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总务处定期组织对供水系统进行清洗消毒。
5.定期组织师生员工体检。保障师生有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
6.按国家计免制度对幼儿进行甲、乙肝疫苗接种,并逐步开展风疹、水痘、流感、流腮等疫苗的预防接种工作。
7.对发现的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在治愈或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和学习。幼儿必要时可让其回家治疗。
8.园保健人员要不断学习更新传染病防治知识,提高诊疗水平。
(四)疫情报告
1.园师生员工发现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时都应立即向园保健室报告。
2.实行首诊负责制。在发现传染病人、疑似传染病人时,必要按照规定时限:甲类传染病(包括乙类传染病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病种),6小时内报告;乙类传染病12小时内报告,丙类传染病24小时内向负责传染病管理的前段时间报告。并填报传染病报告卡,向疾控中心报告并同时上报园有关领导。根据传染类别、发病人数、病情等疫情程度,逐级上报。任何人不得瞒报、谎报、缓报疫情。一经发现将视情节后果追究责任,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控制
1.无法确诊的甲、乙类传染病及疑似病人,均应立即安排转定点医院进一步明确诊断,必要时住院隔离治疗。园医应跟踪了解病人诊断和治疗情况。
2.对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园保健室指导相关工作人员做好终末消毒处理。与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园保健室应采取必要的检查和预防措施,并进行医学观察。
3.园保健室要做好自身防护工作和医务室内的消毒工作,尽量避免发生室内感染,千万传染病的扩散。
4.一旦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或接到市、区疾控中心的传染病疫情预警报告,园保健员应立即上报园有关领导。与当地卫生局、疾控中心、教育局的专家共同研究后向园领导建议是否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疫情防控医疗救治方案7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细化新冠肺炎医疗救治各项措施,严格落实“四早”“四集中”原则,按照“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目标要求,为可能出现的秋冬季疫情做好应对准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重点工作
(一)充分发挥发热门诊“哨点”作用
1.规范设置发热门诊。二级综合医院要在门急诊设置预检分诊点,并在相对独立区域规范设置发热门诊和留观室,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可设置发热门诊(或诊室)和留观室,规范开展预检分诊工作。发热门诊应设置“三区两通道”和相对宽敞的空间,原则上能够满足患者所有检查、检验在 该区域独立完成。2020年10月31日前,县人民医院要按照《江西省发热门诊基本设置标准(试行)》完成发热门诊建设,并申请验收。相关医疗机构要按照秋冬季就诊高峰期诊疗量做好发热门诊诊室、留观病房和防护、消毒等用品准备,确保满足临床需求。
2.加强发热患者闭环管理。一是规范工作流程。各医疗机构要实行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工作一体化闭环管理,将预检分诊与发热门诊工作紧密衔接。要规范和细化发热病人接诊、筛查、留观、转诊工作流程,确保所有来院患者经预检分诊后再就诊,发热患者全部由专人指定路线引导至发热门诊就诊,防止发热患者与其他患者密切接触。二是落实首诊负责制。发热门诊要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安排具有呼吸道传染病或感染性疾病诊疗经验的医务人员出诊,做好发热病人基本身份信息登记,加强流行病学问诊,强化新冠肺炎临床症状早期识别,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病人。三是加强病例排查。发热门诊全部患者要进行新冠病毒核酸和血常规检测(必要时还可进行抗体、CT等检查),可疑患者应全部留观,按照2小时报告疑似和确诊病例,4-6小时回报核酸检测结果,24小时完成流行病学调查要求,对可疑患者进行排查。发热门诊要执行24小时值班制,不得无故自行停诊。秋冬季为呼吸系统疾病高发季节,医疗机构在对呼吸道症状患者进行新冠病毒核酸筛查的同时,要加强流感病毒等其他呼吸道病原体筛查。
要按照新冠肺炎诊疗方案要求,加强对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的诊断,不漏诊任何一个可疑患者。各医疗机构要制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院前医疗急救工作方案,疑似和确诊病例由专人专车(救护车)尽快转运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各级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迟转诊疑似和确诊病例。对应诊断而未诊断、应转诊未及时转诊而造成新冠肺炎传播扩散的,开展责任倒查。
(二)着力提升核酸检测能力
按照“应检尽检”要求,对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及陪 护人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等重点人群全部进行核酸检测;对其他人群要主动提供服务,确保“愿检尽检”。要加快核酸检测能力建设步伐,2020年9月1日前县人民医院应具备核酸样本采集和检测能力,提供核酸检测服务,检测能力要与秋冬季最大诊疗量相匹配,避免采集数量明显超过检测能力导致的标本积压、失效以及结果反馈迟缓等问题。对于发热门诊和急诊患者的核酸检测,要在4-6小时内报告结果;对于普通门诊、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等人群 的核酸检测,原则上要在12小时内报告结果;对于“愿检尽检”人群的核酸检测,一般在24小时内报告结果。通过开展实验室室内质控和室间质评,做好核酸检测质控工作,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制定病毒核酸检测应急工作方案,建立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人员和标本采集人员库,做好全域人群检测的`人员和技术储备,保障在发生聚集性疫情或疫情扩散等情形下,5-7天完成辖区所有人员核酸采样检测要求,全县共储备核酸检测标本采集人员744人,县卫健委组织县人民医院、县疾控中心对核酸检测标本采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三)落实院感防控和人员培训
1.严格落实医疗机构院感防控要求。各有关医疗机构要牢固树立“院内零感染目标”,严格执行院感制度,加强重点科室、重点部门和重点环节的院感管理,指定专人负责院感防控工作。要开展院感防控全员培训,进一步提高医务人员院感防控意识和能力。医疗机构全员落实标准预防措施,加强佩戴口罩、手卫生、环境通风和物表消毒管理。所有进入医疗机构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测量体温,防止院内交叉感染。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不断优化就诊流程,坚持“一人一诊一室”,充分利用各类就诊、叫号、检查预约等系统,分流患者,减少人员现场聚集,最大限度防止院内感染发生。
2.加强医务人员培训和技术演练。县卫健委、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新冠肺炎防控和救治知识培训及技术演练,围绕新冠肺炎病例发现、报告、隔离、规范化诊疗以及核酸检测、院感防控、医务个人防护等开展全员培训,重点科室还要针对新冠肺炎相关特殊医疗技术组织开展专项培训。县级专家队伍要通过现场指导、视频等方式,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指导,适时组织新冠肺炎诊疗技术交流,开展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模拟演练,提高基层新冠肺炎诊疗能力和水平。
(四)新冠肺炎救治和日常诊疗两手抓
1.全力做好新冠肺炎医疗救治工作。按照“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原则,加强组织协调、医疗力量调配和医疗设备配置,对新冠肺炎患者实行定点集中治疗,确保“应收尽收、应治尽治”。进一步强化中西医结合治疗,对轻型、普通型患者尽早介入,防止轻症转为重症;重症病例按照“一人一策”原则,开展多学科诊疗,千方百计提高诊疗效果;加强治愈患者健康监测、心理疏导和康复治疗,促进患者全面恢复健康。定点医院县人民医院、后备定点医院县中医院要在前期组建的专家组基础上,及时调整医疗救治专家组成员,原则上应涵盖呼吸、重症、感染(传染)、院感、检验、影像、中医、护理等专业,全力做好新冠肺炎医疗救治技术指导、咨询、会诊及救治等工作。
2.统筹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正常医疗服务。各有关医疗机构要设置必要的急诊抢救缓冲区、急诊手术缓冲区和病房缓冲区,对血液透析患者、肿瘤放化疗患者、孕产妇、慢病患者等需要定期检查和心脑血管等需要急诊急救的患者、儿科患者,要在做好防护的基础上给予及时治疗,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停诊、拒诊或延误治疗。对于高度怀疑且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患者要在救治同时进行核酸检测,对救治后需留院治疗的,应先在缓冲区进行单人单间隔离治疗,排除新冠肺炎后再转入普通病房。要通过预约诊疗、分时段就医、线上咨询、慢病管理长期处方等方式,加强医疗管理,满足患者正常就医需求。
(五)加强集中救治场所准备
1.确定县级救治医院。确定弋阳县人民医院为县级新冠肺炎教治定点医院,确定弋阳县中医院为县级后备定点医院。按照本县二级综合医院总床位数的10%进行准备,重症监护床位数量应不少于定点医院床位总数的10%。当县级定点医院收治能力达到最大收治能力的50%时,立即启用后备定点医院。
2.做好临时性扩充收治床位(方舱医院)准备。加强临时性扩充收治床位储备,将老硅肥厂、冠军集团厂房等可分隔的封闭式大空间建筑做好改造为临时集中收治场所的准备,并做好方舱医院改造预案。
3.加快医院升级改造。要加快对定点医院县人民医院和后备定点医院县中医院进行改造,重点加强三区两通道、供氧、通风、供暖、污水污物处理等设施改造,使之符合秋冬季传染病诊疗要求,加强物资和设备配备,确保满足满负荷收治患者相关要求。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院要加快发热门诊改造进度,进一步提升核酸检测能力,保障医疗救治需求。
4.完善定点医院启用方案。原则上,定点医院启用时必须迅速整体腾空,不得将新冠肺炎病人与普通病人同时收治与一家医院(或一个院区);当定点医院收治病例数达到最大收治能力的50%时,应在24小时内腾空后备定点医院,在48小时内投入使用;当后备定点医院收治病例数达到最大收治能力的50%时,要迅速启用方舱医院。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要制定完善本单位医院启用方案,明确分级启用程序要求,落实整建制腾空要求,明确医疗资源、物资设备等各项保障措施,并加强预案推演,保证分级启用方案切实可行。
(六)加强医疗力量和物资储备保障
1.统筹调配医疗力量。县卫健委对县内医疗力量特别是呼吸、感染、重症、护理、临床检验、院感防控等重点科室医疗力量以及可以整建制调派的医疗力量,统筹调配。各有关医疗机构要制定人员储备预案,加强人力资源统筹调配,保障医生,护士、后勤、清洁、保安、消防、餐饮等人员配置力量。
2.加强物资设备配备。各有关医疗机构配足配齐急救、抢救、重症救治、监护、检测等仪器设备,做好医用耗材、药品、康复者恢复期血浆、防护装备、消毒用品等储备工作,建立物资储备清单,实行物资设备动态储备,原则上物资药品储备量应满足医疗机构30天满负荷运转需求。县卫健委对全县物资药品统筹调配,确保储备充足,调配渠道畅通。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卫健委要做好医疗救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其他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做好协同配合。各相关单位提前做好医疗机构布局改造、资源储备、人员培训等工作,要细化方案,完善预案,扎实稳妥做好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组织工作。
(二)严格责任落实。进一步明确新冠肺炎医疗救治相关部门责任分工,强化部门责任落实。各相关医疗机构要坚持一把手负总责,部门领导分头负责,对医疗救治工作层层抓落实,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细。对医疗救治相关工作开展不力的,要开展责任倒查。
(三)明确工作进度。各相关医疗机构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细化制定本单位秋冬季新冠肺炎医疗救治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对于设施不完善、管理不到位的医疗机构要尽快整改,明确整改方案和进度安排。确实需要改造和扩建的医疗机构,要制定改扩建计划。医疗机构改扩建,物资设备配备、人员培训等工作应于2020年9月底前全部完成,切实保障秋冬季新冠肺炎医疗救治工作顺利开展。
疫情防控医疗救治方案8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关于印发应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医疗救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2020〕276号)和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应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医疗救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为有效防范和积极应对2020年秋冬季可能出现的新冠肺炎疫情,指导全县各级医疗机构做好新冠肺炎患者的医疗救治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的
为应对秋冬季可能出现的新冠肺炎疫情做好医疗救治工作准备,完成发热门诊及病房改造、物资储备、人员培训、应急演练等工作,构建科学精准常态化疫情防控救治长效机制,持续提升医疗机构救治能力。严格落实“四早”“四集中”工作要求,做到“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切实保护全县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高收治率和治愈率、降低感染率和病亡率。
二、工作原则
(一)强化领导,属地管理。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卫生行政部门指挥、医疗机构具体实施的疫情医疗救治体系,强化协调联动、反应快速、指挥有力的工作机制。按照属地化原则,统筹调度全县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学相关资源,确保疫情发生时能及时有效地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二)科学诊疗,有效救治。严格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工作要求,按照“早、快、准、严、实、稳”,尽早发现传染源并及时进行管理、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中西医并重,制定切实有效的救治方案。对确诊患者,按照规范转运至定点救治医院。
(三)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建立“平战结合”机制,推进分层级医疗救治服务体系建设,构建县、乡、村三级救治、隔离、哨点服务网络。完善医防协同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加强人才培训,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全面提升医疗救治服务能力。
三、工作内容
(一)强化发热门诊建设,充分发挥“哨点”作用。
1.规范设置发热门诊和基层哨点。县人民医院、县民族中医院发热门诊要在10月底前按照国家标准规范设置,严格落实“三区两通道”和预留足够的空间,配齐设备仪器和医务人员,原则上能够满足患者所有检查、检验能在发热门诊独立完成。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秋冬季就诊高峰期诊疗量,全面规范设置基层哨点;要进一步规范预检分诊诊室设置,加强留观隔离病房准备及防护、消毒等用品储备。配备向上转诊设备(救护车),确保满足临床需求。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要及时向公众公布。
2.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制。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工作实行一体化闭环管理,进一步规范发热病人接诊、筛查、留观、转诊工作流程,所有就诊患者需经预检分诊后再就诊,对于预检分诊中发现的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发热患者,须由专人按照指定路线引导至发热门诊就诊,防止与其他患者密切接触。医疗机构要指派有专业能力和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或相关专业的医师,充实预检分诊力量。
3.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发热门诊要安排具有呼吸道传染病或感染性疾病诊疗经验的医务人员出诊,做好发热病人基本身份信息登记,加强流行病学问诊,强化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等新冠肺炎临床症状早期识别,不得推诿患者;对疑似患者要及时登记、报告和隔离,并立即组织院内或专家会诊。对确诊病例要严格按照转运规范,专人专车(救护车)尽快转运至省定点医院治疗,不得允许患者擅自转院或离院。
各级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迟转诊确诊病例;对应诊断而未诊断、应转诊未及时转诊而造成新冠肺炎传播扩散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4.严格遵守工作流程。发热门诊全部患者要进行新冠病毒核酸和血常规检测(必要时可进行抗体、CT等检查),可疑患者应全部留观,待核酸检测结果明确再作进一步处置。各医疗机构要按照2小时内报告疑似和确诊病例,4—6小时回报核酸检测结果,疾控部门要在24小时内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对可疑患者进行排查。发热门诊实行24小时值班制,不得无故自行停诊。
(二)进一步提高核酸检测能
1.加强核酸检测能力建设。统筹医疗机构、疾控中心、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核酸检测能力,制定核酸检测能力提升应急预案,检测能力要与辖区医疗机构秋冬季最大诊疗量相匹配。到10月底,县疾控中心、县人民医院、县民族中医院要具备核酸检测能力。县疾控中心负责重点场所等人群核酸检测;县医共体牵头单位负责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核酸检测;县妇幼保健院、各民营医疗机构在自己不具备检测能力前与具备条件的检测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具备核酸检测能力的医疗机构名单和联系方式要向社会公布。
原则上,具备核酸检测能力的医疗机构核酸检测人员须按照最大检测能力所需人数的1倍进行储备。县疾控中心、县人民医院、县民族中医院要加强核酸检测队伍建设,并在10月底前对全部储备人员完成核酸检测技术培训,确保检测人员持证上岗。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核酸采样人员储备和培训,原则上按照医疗机构床位数的5%储备采样人员。医疗机构要加大对采样人员的技术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开展核酸采样工作。县医共体牵头单位负责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采样人员的技术培训和考核;县疾控中心负责妇幼保健院、民营医疗机构采样人员的技术培训和考核。
2.严格落实“应检尽检”。医疗机构应对发热门诊患者、新入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等人群全部进行核酸检测。
①加强发热门诊就诊患者核酸检测。发热门诊患者均需进行核酸检测,对疑似患者需收入隔离留观室密切观察,在4—6小时内出具核酸检测报告。对不具备核酸检测能力的医疗机构,可送检至有检测资质的其他核酸检测机构进行。
②加强新入院患者核酸检测。各科室应根据实际设置缓冲单间病房,新入院患者一律先收住在缓冲单间病房并立即采样进行核酸检测,原则上12小时内出具核酸检测报告,核酸检测阴性方可转入普通病房。急危重患者应先收入缓冲单间病房住院治疗,待病情允许后尽快采样进行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转入普通病房。对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新住院患者,应连续两次核酸检测结果阴性方可转入普通病房治疗。
③加强住院发热患者核酸检测。住院期间出现发热症状的患者,要立即询问近期流行病学史,结合胸部CT和血常规检查结果,对疑似患者立即转至缓冲单间病房并采样进行核酸检测,核酸检测阴性再转回普通病房。
④加强住院患者陪护人员核酸检测。严格控制陪护人员人数,原则上1名住院患者陪护人员不超过2名。陪护人员核酸检测结果阴性方可进入病区陪护。陪护过程中,每天需监测2次体温,如出现发热需暂停陪护工作,再次进行核酸检测。
⑤加强医疗机构内工作人员核酸检测。医疗机构内所有工作人员均需进行核酸检测,切实做到“检阴上岗”。临床医护人员每天需对体温、症状进行监测,一旦出现发热、干咳症状需进行流行病学史调查和血常规、胸部CT等检查,有可疑情况的要立即进行核酸检测。
3.严格落实核酸检测报告规定。对于发热门诊和急诊患者的核酸检测,在4—6小时内报告结果;对于普通门诊、住院患者、陪护人员等人群的核酸检测,原则上要在12小时内报告结果;对于“愿检尽检”人群的核酸检测,一般在24小时内报告结果。可采用纸质、快递、网络或信息化系统等多种形式,发放核酸检测报告。
对未按照规定时间出具检测结果、特别是发热门诊和急诊患者未在4-6小时内报告结果的,要严肃处理;情节恶劣的,由卫生健康部门吊销其执业证。
(三)加强医疗机构感染控制
各级医疗机构要牢固树立“院内零感染目标底线”,严格执行院感制度,加强重点科室、重点部门和重点环节的院感管理,指定专人负责院感防控工作。要开展院感防控全员培训,进一步提高医务人员院感防控意识和能力。医疗机构全员落实标准预防措施,加强佩戴口罩、手卫生、环境通风和物表消毒管理等。所有进入医疗机构人员均应佩载口罩、测量体温,防止院内交叉感染。要不断优化就诊流程,减少人员现场聚集,最大限度防止院内感染发生。
(四)强化医疗资源储备,做好医疗救治
统筹医疗资源,开展中西医多学科联合诊疗,及时研判病情,最大限度提高患者治愈率,降低病亡率。
1.县级救治医院。县人民医院为县级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院,县民族中医院为县级救治后备医院。原则上,定点救治医院储备床位数不少于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总床位数的10%,重症监护床位应不少于后备定点医院总储备床位数的10%。县人民医院、县民族中医院要重点加强三区两通道、供氧、通风、供暖、污水污物处理等设施改造,使之符合秋冬季传染病诊疗要求,加强物资和设备配备,确保满足满负荷收治患者相关要求。
2.救治医院启用。县人民医院、县民族中医院要制定启用工作方案,确保在48小时内整体腾空。严禁将新冠肺炎病人与普通病人同时收治于一个院区。其他医疗机构要根据实际,做好临时性扩充收治床位准备。做好体育馆等可分隔的封闭式空间建筑改造未临时集中收治场所的准备,并做好方舱医院改造预案。
3.加强医疗救治专家队伍建设。充实完善医疗救治专家组,专家组成员要涵盖呼吸与危重症医学、医院感染管理、急诊、儿科、中医、心理、药剂、检验、影像、血液净化、护理、预防保健、病原学、营养等专业,努力提高多学科联合救治新冠肺炎能力。组建的县级新冠肺炎医疗救治专家队伍(另行文),承担县域内患者诊断及救治工作。
4.物资设备配备。各级医疗机构要配足备齐急救、抢救、重症救治、监护、检测等仪器设备,做好医用耗材、药品、康复者恢复期血浆、防护装备、消毒用品等储备工作,建立物资储备清单,实行物资设备动态储备。原则上物资药品储备量应满足医疗机构30天满负荷运转需求。
5.加强远程会诊能力建设。以县人民医院、县民族中医院为基础,协调省内外及境外医疗专家,对疑似或确诊患者进行远程会诊,不断提高诊疗水平。
(五)加强医疗救治转运保障
1.加强疑似和确诊患者转运工作。县急救中心负责疑似和确诊患者的救治转运工作。其中,负压型急救车优先转运危重症患者。
2.强化指挥调度转运流程。调度指令由县卫生健康局下达,由120指挥中心负责调派急救中心、急救车辆等急救单元实施。县卫生健康局接到各医疗机构提出的新冠确诊(疑似)病例转运申请后,一方面将需转运病例的.信息推送到定点医院,由定点医院落实床位;另一方面将需转运病例的信息推送到120指挥中心,指挥中心分别与转出转入医院联系,并调度急救车辆执行转运任务。病例转运工作超过了急救中心转运能力时,由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向上级指挥部提出援助请求。
各医疗机构按要求完成相关防护类物资、急救和消毒类设备(包括救护车过氧化氢消毒机等)、药品和耗材的储备工作,储备量按30日计算(根据消耗情况及时补充)。
(六)做好中医药治疗保障
进一步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推动建立健全紧密型、常态化中西医协作工作机制,落实中西医共同参与、全程协作的中西医联合会诊制度,切实担当起护卫辖区健康安全的责任使命。
统筹调配好辖区内中医药资源。配备中医专家,确保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第一时间接受中医诊疗;加强中药物资储备,保障满足医疗救治需求,确保患者第一时间用上中药。对康复期病人要加强中医药介入工作,落实《新冠肺炎出院患者主要功能障碍康复治疗方案(国卫医函〔2020〕207号)》和《贵州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恢复期中医康复方案》(黔中医药函〔2020〕36号),推广运用中医药特色康复技术方法,促进患者功能康复。
(七)加强医务人员培训和技术演练
各医疗机构9月底前完成新冠肺炎救治队伍建设,10月底前至少完成一次培训、演练。围绕新冠肺炎病例发现、报告、隔离、规范化诊疗以及核酸检测、院感防控、医务个人防护等开展全员培训,重点科室还要针对新冠肺炎相关特殊医疗技术组织开展专项培训。县级专家组要通过远程视频、现场指导等方式,加强对其他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指导,适时组织新冠肺炎诊疗技术交流,开展医疗救治模拟演练,提高新冠肺炎诊疗能力和水平。
(八)统筹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正常医疗服务工作
各有关医疗机构要设置必要的急诊抢教爱冲区、急治手术便冲区和病房缓中区,对血液透折愿者、肿瘤放化疗患者、孕严妇、慢病患者等需要定期检查和心脑血管等需要急诊急救的患者、儿科患者,要在做好防护的基础上给予及时治疗,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停诊、拒诊或延误治疗。对于高度怀疑且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患者要在救治同时进行核酸检测,对救治后需留院治疗的,应先在缓冲区进行单人单间隔离治疗,排除新冠肺炎后再转入普通病房。要通过预约诊疗、分时段就医、线上咨询、慢病管理长期处方等方式,加强医疗管理,满足患者正常就医需求。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形成强大合力
各级医疗机构要统筹做好医疗救治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做好沟通协调,细化工作方案,建立救治预案。要进一步汇集医疗资源,动员全社会力量,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坚持“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无备”的理念,提前做好布局改造、资源储备、人员培训等工作,做好应对秋冬季节新冠肺炎疫情医疗救治准备。
(二)强化压力传导,严格责任追究
各级医疗机构要细化责任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层层传导压力。要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对医疗救治工作层层抓落实,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细。要充分发挥党员带头作用,坚持党管干部,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坚持结果导向,对医疗救治工作中开展不利的、出现重大失误的,要开展问题倒查、责任倒究。
(三)强化监督指导,确保整改效果
各级医疗机构要深刻汲取境内外教训,充分预判新冠肺炎疫情发展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秋冬季新冠肺炎医疗救治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对于设施不完善、管理不到位的医疗机构进行台账管理,限期整改到位。确需改造和扩建的医疗机构,要制定改扩建计划,切实保障秋冬季新冠肺炎医疗救治工作顺利开展。
疫情防控医疗救治方案9
为做好全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高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防治水平和应对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控制疫情的传播、蔓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管理
防控和医疗救治组在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组和指挥部的领导下,通过市卫健委,统一指挥、协调、调度全市医疗卫生资源,开展防控和医疗救治工作。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实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工作主要领导负责制、防控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任务、目标和责任。
成立由临床、流行病学和实验室检验等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技术专家组和医疗救治专家组。
市直医疗卫生机构成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队伍,根据职责分工和市卫健委指派,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市直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下,开展本地区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
二、职责分工
(一)市卫健委。
1.在市防控和医疗救治组领导下,负责指挥、协调、管理全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工作,制定全市卫健系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应急预案和防控策略,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并指导全市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组织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专业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组建市级专家组,为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组织专家组诊断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开展防控工作的督导检查,组织对重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应急控制,拟定应急防控物资储备清单,指导和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知识培训。
2.负责向市人民政府报告疫情防控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加强与各乡镇及市直各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建立部门之间信息沟通和固定联络员制度,及时与有关部门交流协商,形成多部门共同参与的联防联控机制。
(二)医疗卫生机构。
1.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制订本市疫情防控方案,评估和预测本市疫情,参与并指导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及疫情处置,指导、督导市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控制工作,负责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及监测资料的收集、汇总分析、信息的反馈和上报,开展技术培训和健康教育。负责相关病例、密切接触者检测样本的采集和转运。
2.医疗机构职责。(1)市人民医院作为定点医院,负责开设外来人员发热门诊,负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医学观察病例的.筛查与报告,负责病人的诊断、转运、医院内感染控制,负责收治疑似病例,负责将确诊病例转运至宣城市人民医院进行治疗,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及标本采集工作,负责本机构内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对临床症状相似,但核酸检测阴性的病人,由市人民医院按一人一间的要求,在呼吸科隔离病房隔离治疗。(2)市中医院为后备医院。负责收治市人民医院呼吸科隔离病房满员,其他临床症状相似,但核酸检测阴性的病人。(3)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其它各类医疗机构负责及时报告发现的咳嗽、发热等症状的病例,应注意询问发病前14天内的旅居史和可疑的暴露史,了解病例近期有无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地区的旅游史,与野生动物接触史,或与类似病例的密切接触史。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有关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工作。
3.市卫计综合执法监督局。负责对本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预检分诊、消毒、疫情报告及预防控制、依据市防指要求停诊停业等措施进行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
三、病例诊断和疫情发布
(一)病例诊断。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由市卫健委组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专家组诊断,按规定上报上级卫健委组织复核会诊和确认。
(二)疫情公布与通报。市防控指挥部经省卫健委授权后,负责向社会发布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信息。
四、应急处置
(一)本地尚未发新型冠状病毒炎疫情,但相邻地区发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采取以下措施:
1.密切关注各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动态,做好疫情预测预警,开展疫情风险评估。
2.做好各项技术及物资准备,开展业务培训。
3.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不明原因肺炎病例、不明原因发热病例、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的监测,实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零报告、日报告制度。
4.医疗机构开展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发热病例的筛查工作。
5.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知识的健康教育,提高公众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知识水平。
6.提请政府采取入境人员排查管控工作,防止病例输入。
7.开展自购退热、止咳、腹泻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和追踪调查,防止出现隐瞒旅居史和相关症状的人员。
(二)本地出现输入性或散发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但局限在一定的范围,没有出现扩散现象的采取以下措施:
1.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市疾控中心按照国家卫健委《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监测方案》,开展疫情的监测、发现和报告工作。发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时,应在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首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以及聚集性疫情,疾控中心应当在2小时内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
2.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流行病学调查方案迅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查明病例之间的相互关联,判定是否发生人传人现象。
3.按照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和处理原则,确定密切接触者,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工作。
4.做好临床病例和密切接触者核酸检测工作。病例的临床样本和密切接触者样本由市疾控中心负责采集。临床样本送宣城市疾控中心进行相关病原检测,密切接触者样本送第三方实验室检测。采集的临床标本以及标本采集、运送、存储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及相关规定执行。
5.根据疫情形势,提请政府采取疫点封锁、学校停课、部分行业停业等防控措施。
6.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疫点内人居住和聚集场所的消毒处理工作。
7.定点医疗机构要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例隔离、救治和医院内感染控制工作,并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病例的主动搜索、标本采集等工作。对确诊病例及时转运宣城市人民医院治疗。
8.加强自购退热、止咳、腹泻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和追踪调查,防止出现漏诊病人。
9.做好疫情调查处理、医疗救治、样本采集等人员的个人防护。
10.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卫健行政部门报告,并向本市有关部门和邻近县(市、区)人民政府卫健行政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11.进一步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公众卫生意识和个人防护意识,减少发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危险性,做好公众心理疏导工作,避免出现社会恐慌。
(三)本地出现人与人之间传播病例并出现疫情扩散状态的,按照国家、省、市应急工作预案规定,采取相应措施。
1.调动一切医疗资源,加强病人的救治。在必要时,通过采取启用备用医院、征用医院改造、请求上级支援等措施,增加医疗救治服务供给。
2.每日向社会公布疫情、监测和防治工作情况。
3.加大宣传力度,运用广播、电视和报纸等媒体及宣传画、传单等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向群众普及防治知识。
4.根据疫情流行情况,提请政府采取疫区封锁、交通管制、全面停产停业、停课等措施。
5.设立统一的咨询热线电话,24小时解答群众有关流感防治的咨询、举报和投诉,开展心理疏导。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技术培训,提高应对能力。对疾病预防控制人员,重点加强流行病学调查、监测、消毒处理等业务培训;对医务人员,重点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预防控制和流行病学调查的相关知识的培训。
(二)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措施落实。认真开展对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和指导,特别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岗位的督导和检查,督查应急预案制定、业务培训、技术演练、疾病监测、疫情报告、传染病预检分诊及疫情现场控制等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做好物资储备,保障工作经费。协调市财政等部门合理安排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应急工作经费,做好防护用品、应急预防性药物、抗病毒治疗和对症治疗药品、消杀药械、检测试剂等各类应急物资储备。
疫情防控医疗救治方案10
为有效防范和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新冠肺炎疫情,指导、统筹调配全县医护人员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医疗救治工作,根据《银川市新冠肺炎疫情医疗救治工作预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等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工作预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和“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的原则,实行“定点治疗、专家治疗、科学治疗”,落实“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的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及时有效应对可能出现的新冠肺炎疫情,积极做好医疗救治各项准备工作,采取有效救治处置措施,提高全县新冠肺炎疫情应对能力和救治水平,最大限度的控制疫情的传播、蔓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使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永宁县应对可能出现的新冠肺炎疫情医疗救治、应急处置工作。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原则。提高全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要做好医院床位、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等应急储备,以及随时可能出现新冠肺炎病例隔离留观和转诊的“备战”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二)坚持统一领导、分级应对原则。坚持全县统一领导和指挥,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应急预案规定,提前做好应对准备,贮备好充足的防控物资;并结合实际情况,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疫情防控应对处理有关工作,按照自治区、市、县(市)区应急级别启动响应。
(三)坚持规范应对、科学救治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诊疗规范和方案,充分发挥专家组作用,重视开展防范和处置新冠肺炎疫情的培训和宣传,对全体医护人员进行全员培训,持续开展防护条件下的业务技能训练,做好防护训练,提升业务技能。做到统一、有序、快速、高效,为可能出现的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理提供科学的医疗救治工作保障。
(四)坚持全员参与、及时预警原则。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本预案,按照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在永宁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和县卫健局的统一调度下,通力合作、资源共享,对可能出现的新冠肺炎疫情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报告、有效予以应对处置。
四、应急处置准备
(一)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各医疗卫生单位按照本预案的要求,根据各自实际及职能,制定本单位新冠肺炎疫情医疗救治应急预案,确保切合实际,可操作性强。
(二)做好培训演练。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新冠肺炎疫情医疗救治技术培训和演练工作,围绕新冠肺炎病例发现、报告、隔离、规范化诊疗以及核酸采样、核酸检测、院感防控、医务个人防护等开展全院全员培训,及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桌面推演,重点科室还要针对新冠肺炎相关特殊医疗技术开展专项培训,确保出现紧急状态能有序有效有力应对。
(三)足量储备物资。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做好疫情防控设施设备和物资储备工作,建立物资储备目录清单,实行物资设备动态储备,原则上物资药品储备要满足各医疗卫生单位30天满负荷运转需求。确保人员、设备、物资能力全部到位,并完成培训演练和排查工作,始终保持临战状态。县卫健局将根据疫情的发展,随时统筹调配全县物资。
(四)畅通联动机制。各医疗卫生单位要保证信息畅通,建立银川市疫情信息通报制度和预测预警机制,一旦获得疫情信息,涉及单位要立即行动,做到流行病学调查、疫情处置和医疗救治同步开展。
(五)加强医疗力量储备。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建立本辖区(单位)救治力量梯队人员,分别建立至少包含核酸采样、核酸检测、医疗救治、医疗保障(集中隔离点)、院感专(兼)职人员队伍,应急状态下县卫健局统筹调配全县医疗救治资源。
(六)严格发热患者的管理。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发热患者的管理,各发热门诊严格落实24小时接诊和首诊负责制,合理安排医护人员,做好发热患者的登记和闭环管理工作,强化发热门诊全体工作人员院感防控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七)加快定点救治医院改造建设。县人民医院要按照《关于印发<发热门诊设置管理规范><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院设置管理规范>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1〕80号)要求,加快发热门诊和感染性疾病科建设进度,提升收治能力。要按照本医院总床位数的10%准备,改造建设符合隔离和防护要求的病房(病床),重点加强“三区两通道”、供氧、通风、供暖、污水污物处理等设施改造,使之符合传染病诊疗要求。要提前做好重症病区设置和重症病房改造建设,原则上重症监护床位数量不少于本医院救治床位总数的10%。
五、医疗救治应急处置
(一)重点区域人群的医疗保障。
1.银川市无阳性病例情况。
县集中隔离人员、封控点人员。常规诊疗服务由驻点医务人员提供;驻点医护人员无法处理的情况下,通过远程诊疗系统由银川市诊疗专家组、或县医疗机构远程指导;确须外出诊疗的,由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联系市紧急救援中心并向所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备。市紧急救援中心统一调配120负压救护车转运至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诊疗结束后,通过专用负压救护车送回,全程严格实行闭环管理。诊疗人数超过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发热门诊承受能力的80%时,即刻启用银川市第二人民医院和银川市妇幼保健院。
纳入居家健康监测等重点风险人员(含“黄码”人员)。需外出就医时,由所在社区(村)联系县卫生健康局,由卫生健康局统一安排专用车辆,按照“就急、就近、就自愿”的原则,“点对点”送至县人民医院;诊疗结束后,协调专用车辆接回,全程实行闭环管理。诊疗人数超过县人民医院承受能力或根据病情需要可转入其他定点医院救治,其他定点医院为: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自治区人民医院(总院)、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贺兰县人民医院、灵武市人民医院。
一般人群就医按照正常流程进行,所有发热患者到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
2.银川市出现阳性病例情况。
(1)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就医流程。
常规诊疗服务由驻点(地)医务人员提供;驻点(地)医护人员无法解决的情况下,由银川市诊疗专家组给予远程指导;确须外出诊疗的,发热患者或者与新冠肺炎症状相似的人员由驻点(地)联系紧急救援中心并县卫健局报备,市紧急救援中心统一调配120负压救护车转运至银川市临时急救医院诊疗,出现的心脑血管病及相关专科疾病急危重症人员,全部通过120负压救护车转运至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心脑血管病医院、自治区人民医院本部诊疗。所有人员转运过程中全程闭环管理。
(2)封控区、管控区人员(含“黄码”人员)等风险人员就医流程。
需要外出就医的,由所在社区(村)联系县卫健局,统一安排专用车辆,“点对点”送至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心脑血管病医院或自治区人民医院本部。诊疗结束后,协调专用车辆接回,全程实行闭环管理。
(3)危重症人员就医流程。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封控区、管控区人员出现危重症病情(卒中、胸痛、严重创伤、休克、高烧、分娩等),患者本人、家属或者驻地(点)网格员可直接拨打120急救电话,由120向县卫健局报备,通过120救护车转运至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心脑血管病医院、自治区人民医院本部。
(4)一般人群就医流程。其他人群就医按照正常流程进行,发热患者前往就近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
(5)风险人群转运调度。
各医疗机构点救护车辆由县卫健局和市120指挥调度中心调派,完成疫情常态化期间日常发热、疫情相关人员转运工作。要遵循急危重症患者优先派车转运原则,提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院前急救处置效率和能力有效落实救护车院感防控措施,严格执行救护车清洁消毒制度规定,转运风险人员必须做到“一人一车,一车一消”,“专车专用”,严格遵循首次消毒、终末消毒的二次消杀制度,对消杀情况严格做好记录。救护车消杀全过程必须纳入医院视频监控范围内,确保全过程能够实时监督、随时调取,实现救护车消杀闭环管理。落实负压救护车物体表面核酸检测要求,对所有执行疫情相关人员转运任务的救护车必须进行物体表面核酸检测。
(二)救治机制响应。
1.专家组梯队指导。县内出现1例确诊病例后,县级诊疗专家组所有成员全部启用。配合区市级诊疗专家组,做好确诊病例的诊疗和救治工作;利用远程会诊或者现场会诊的方式,为全县各医疗机构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健康监测异常人员提供医疗技术支撑。
2.中西医结合。中医药全程、全方位介入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预防性用药过程。依据国家推荐的中医诊疗方案,给予中医辨证施治,最大限度提高治愈率、降低病死率。
3.充分发挥“互联网+医疗”优势。通过互联网医院及新技术应用开展各类线上诊疗活动,为群众提供健康咨询、线上复诊、送药服务。一是通过“银川健康广场”小程序抗疫专区,配合落实“区域封闭、足不出户、服务上门”的.防疫政策,利用“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方式,科学精准施策,解决群众就医不便问题。二是加大心理咨询服务力度。通过有相关资质的互联网医院开展心理咨询服务,针对不同类的人群,提供失眠、抑郁、心境障碍等筛查和心理健康科普等服务,缓解疫情焦虑等问题。三是提供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服务。针对不同人群提供“一对一”的健康专属服务,聚焦高血压、糖尿病、慢阻肺等慢性病患者,开通线上医保定点签约,复诊延方、医保结算,送药服务等服务;聚焦孕产妇特殊人群,开通“一站式”健康管理服务,提供健康咨询,营养指导、运动方案、绿色通道等专属服务。聚焦婴幼儿重点人群,提供线上咨询,健康教育,绿通救治等服务。
六、医疗救治工作专班领导小组及构成和职责
组长:杨志星
副组长:宋志学
成员:李建平吴自平娄继贤龚学鹏沈洋
付冬晓周金生李岐宁王立华王维军
曹文全段丽蓉姚学权
具体职责任务及分工:统筹做好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医疗救治工作组织领导、联系协调、重大事项研究、决策部署等各项工作;协调各方权利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协调各方资源,全力实施定点集中救治;负责所有外出就医人员的需求并做好记录;对出现的疫情相关事件及时上报;牵头建立辖区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重点人员的台账并分类管理。
七、应急预警的调整与终止
根据自治区、银川市、永宁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下发的应急响应等级,对应急预警及时调整或终止。
八、预案管理
本预案将根据新冠肺炎疫情医疗救治工作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应急预案,并组织医务人员开展演练。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任务落实。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提高新冠肺炎疫情医疗救治工作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责任,提前做好相关防护物资的储备工作,扎实稳妥做好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各项工作。
(二)明确工作进度,强化督导检查。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对于本单位设施不完善,管理不到位的情况要立即进行整改,明确整改方案和进度安排,确保各单位的秋冬季疫情防控人员到位、设备到位、设施到位、物资到位、能力到位,做到有备无患,我局将根据情况定期不定期的开展督导检查,对于落实不到位的各医疗机构严肃追究责任。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知晓率。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利用广播、影视、报刊、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众广泛开展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治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指导群众提高认识、加强防护、科学应对。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加强住院患者和陪护人员管理,严格执行探视制度的政策规定,开展预约诊疗、减少医院人员聚集科学性、重要性的宣传,争取社会各界支持秋冬季疫情防控工作。
疫情防控医疗救治方案11
落实以社区防控为主的综合防控措施,指导社区科学有序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及早发现病例,有效遏制疫情扩散和蔓延,减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监测方案》等相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要求
(一)党政牵头、社区动员,实施网格化、地毯式管理,把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二)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原则,做好社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现、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
二、相关定义
(一)社区。本方案中“社区”是指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所辖的城乡社区(即城市社区和村)。
(二)社区疫情划分
1、社区未发现病例。指在社区居民中,未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
2、社区出现病例或暴发疫情。社区出现病例,是指在社区居民中,出现1例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尚未出现续发病例。暴发疫情是指14天内在小范围(如一个家庭、一个工地、一栋楼同一单元等)发现2例及以上确诊病例,病例间可能存在因密切接触导致的人际传播或因共同暴露感染的可能性。
3、社区传播疫情。指在社区居民中,14天内出现2例及以上感染来源不清楚的散发病例,或暴发疫情起数较多且规模较大,呈持续传播态势。
(三)疫点、疫区的划分
1、疫点。如果社区出现病例或暴发疫情,将病例可能污染的范围确定为疫点。原则上,病人发病前3天至隔离治疗前所到过的场所,病人停留时间超过1小时、空间较小且通风不良的场所,应列为疫点进行管理。疫点一般以一个或若干个住户、一个或若干个办公室、列车或汽车车厢、同一航班、同一病区、同一栋楼等为单位。
2、疫区。如果出现了社区传播疫情,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将该社区确定为疫区。
(四)密切接触者
与病例发病后有如下接触情形之一,但未采取有效防护者:
1、与病例共同居住、学习、工作,或其他有密切接触的人员,如与病例近距离工作或共用同一教室或与病例在同一所房屋中生活;
2、诊疗、护理、探视病例的医护人员、家属或其他与病例有类似近距离接触的.人员,如直接治疗及护理病例、到病例所在的密闭环境中探视病人或停留,病例同病室的其他患者及其陪护人员;
3、与病例乘坐同一交通工具并有近距离接触人员,包括在交通工具上照料护理过病人的人员,该病人的同行人员(家人、同事、朋友等),经调查评估后发现有可能近距离接触病人的其他乘客和乘务人员;
4、现场调查人员调查后经评估认为符合其他与密切接触者接触的人员。
三、社区防控策略及措施
(一)社区未发现病例
实施“外防输入”的策略,具体措施包括组织动员、健康教育、信息告知、疫区返回人员管理、环境卫生治理、物资准备等。
1、组织动员:社区要建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组织体系,以街道和社区干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家庭医生为主,鼓励居民和志愿者参与,组成专兼职结合的工作队伍,实施网格化、地毯式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对社区、楼栋、家庭进行全覆盖,落实防控措施。
2、健康教育:充分利用多种手段,有针对性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知识宣传,积极倡导讲卫生、除陋习,摒弃乱扔、乱吐等不文明行为,营造“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我的健康我做主”的良好氛围。使群众充分了解健康知识,掌握防护要点,养成手卫生、多通风、保持清洁的良好习惯,减少出行,避免参加集会、聚会,乘坐公共交通或前往人群密集场所时做好防护,戴口罩,避免接触动物(尤其是野生动物)、禽类或其粪便。
3、信息告知:向公众发布就诊信息,出现呼吸道症状无发热者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就诊,发热患者到发热门诊就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到定点医院就诊。每日发布本地及本社区疫情信息,提示出行、旅行风险。
4、疫区返回人员管理:社区要发布告示,要求从疫区返回人员应立即向所在社区报告登记,每天上午9点,下午3点自测体温两次,并将体温和健康状况每天下午4点前向社区报告,主动居家隔离14天。街道办事处每天下午5点前将汇总报表(附件2、3)报崂山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疫情防控组金宏。
体温超过37.3℃立即电话报告社区,社区要立即向街道办事处、所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报告。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安排120救护车转运到发热门诊就诊,并将信息立即报告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5、环境卫生治理:社区开展以环境整治为主、药物消杀为辅的病媒生物综合防制,对居民小区、垃圾中转站、建筑工地等重点场所进行卫生清理,处理垃圾污物,消除鼠、蟑、蚊、蝇等病媒生物孳生环境。及时组织开展全面的病媒生物防制与消杀,有效降低病媒生物密度。
6、物资准备:社区和家庭备置必需的防控物品和物资,如体温计、口罩、消毒用品等。
(二)社区出现病例或暴发疫情
采取“内防扩散、外防输出”的策略,具体包括上述6项措施,以及密切接触者管理、加强消毒。
7、密切接触者管理:充分发挥社区预防保健医生、家庭签约医生、社区干部等网格管理员的作用,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开展排查并实施居家或集中医学观察,有条件的应明确集中观察场所。每日随访密切接触者的健康状况,指导观察对象更加灵敏的监测自身情况的变化,并随时做好记录。做好病人的.隔离控制和转送定点医院等准备工作。
8、消毒:社区要协助疾控机构,做好病例家庭、楼栋单元、单位办公室、会议室等疫点的消毒,以及公共场所清洁消毒。
(三)社区传播疫情
采取“内防蔓延、外防输出”的策略,具体包括上述8项措施,以及疫区封锁、限制人员聚集等2项措施。
9、疫区封锁:对划为疫区的社区,必要时可采取疫区封锁措施,限制人员进出,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等。
10、限制人员聚集:社区内限制或停止集市、集会等人群聚集的活动,关闭公共浴池、温泉、影院、网吧、KTV、商场等公共场所。必要时停工、停业、停课。
疫情防控医疗救治方案12
为保证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和流行时有效预防和快速应对,及时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暴发和流行,最大限度地减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造成的危害,保障全县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构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快速防范体系,确保任何一所学校发生疫情时,能快速获得信息,立即组织救治,最大限度地保障全县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目标
高度重视学校的疫情防控工作,要强化责任意识,做好春节和寒假期间值班值守,狠抓疫情防控重点环节,不得举办聚集性活动,要面向离校学生,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家长群、学生群等网络渠道发放假期生活提示,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普及疫情防治知识和防控要求,引导做好防控工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以预防为主,外堵内防。
三、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学校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控制措施,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成立汪清县教育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应急处理指挥部,教育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统一组织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指导和督促学校认真履行职责,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应急处理工作;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发展形式,依法决定采取必要的措施。
领导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4人
组长:xx
组长工作职责:负责疫情防控的应急处理指挥统筹工作。
副组长:xxx
副组长工作职责:负责抓好所分管学校的疫情防控监督工作。
成员:教育局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全县各级各类学校负责人和幼儿园园长。
成员职责:科室负责人结合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好所管辖工作范围内的疫情防控工作,各学校负责人制定学校的疫情防控实施方案,实行每日疫情“零报告”制度,做好
学生、教职工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体卫艺科,主任由xxx兼任。
办公室职责:负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日常工作,负责收集、整理、上报、传递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信息,形成阶段性及总体应急工作报告。
四、疫情监测、发现和报告
(一)病例监测和发现。
各学校应提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的诊断和报告意识,对于不明原因发热、咳嗽等症状的病例,应注意询问发病前14天内的旅行史或可疑的暴露史,了解本人近期有无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地区的'旅行史,或哺乳动物、啮齿动物、禽类等,尤其是野生动物的接触史,及其与类似病例的密切接触史。
(二)报告。
学校一旦发现师生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发生,立即由所属学校组成的事件处理小组对有症状的师生进行观察、询问、隔离,同时向县教育局报告情况,县教育局在接到报告后第一时间,将初步调查的疫情情况向上级部门报告,及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随时上报进展情况,严格控制事态的发展。
疫情防控医疗救治方案13
为进一步提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院前医疗急救应对能力,确保院前医疗急救转运安全高效,医疗机构接受迅速顺利,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安全,结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八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七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转运工作方案(试行)》等文件和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整体安排和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高度重视,加强院前医疗急救能力建设
各旗市区卫生健康委和市120医疗急救指挥中心要强化政策协调衔接,统筹推进院前医疗急救事业健康发展,结合人口规模、服务需求,医疗资源功能布局、科学规划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布局。整合资源,要加大医疗机构投入,落实自治区《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提高救护车配置水平,特别是提高负压监护型救护车比例,要达到每个旗市区至少有1台负压救护车的要求。负压救护车到位率达到100%,负压救护车纳入属地120急救指挥调度系统平台比例达到100%。加强院前医疗急救人才培训,提高院前医疗急救质量与效率。加强质量控制,确保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质量和安全。
二、加强管理,确保转运工作高效安全
各旗市区卫生健康委要要认真贯彻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八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七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转运工作方案(试行)》等文件,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整体安排和实际情况,制定辖区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院前医疗急救工作方案,提出明确要求,并监督网络医院切实落实,在及时高效完成转运任务的同时,最大程度降低转运过程中的传播风险和医患交叉感染风险。
三、统筹安排,专车执行高风险任务
各级卫生健康委员会统筹负责辖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辖区内新冠肺炎病例的转运指挥调度工作。市120医疗急救指挥中心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一定数量的`负压救护车辆和专业人员,成立新冠肺炎疫情转运车组,采取平战结合管理,“战时”全力承担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发热相关病例的转运任务,平时承担日常院前医疗急救任务,在网络医院和定点收治医疗机构,设置专门区域停放新冠肺炎疫情转运救护车车辆,配置标准化的洗消中心,严格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对转运车辆、医疗设备等进行终末消毒。专门车组执行高风险任务,在调度环节加强问询,最大程度降低转运过程中的传播风险和医患交叉感染风险。
四、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调度水平
市120医疗急救指挥中心要加强信息化建设,推动与通信、公安、交通、应急管理等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的急救调度信息共享与联动,提高调度效率,探索居民健康档案与调度平台有效对接,提高调度水平,有效提高指挥调度和信息分析处理能力。市120医疗急救指挥中心要加强调度人员培训,在调度环节加强问询,准确掌握有关信息,根据实际情况分类调派。受理有发热、呼吸系统症状患者急救电话时,必须主动询问两周内旅行史、居住史、密切接触史、疫区暴露史等相关情况。自述有相关流行病史且患者病情稳定的,派遣新冠肺炎疫情转运车组执行任务;有相关流行病史且病情危急或不明的,或无相关流行病史的,就近派遣日常急救车组执行任务,并加强个人防护;受理无接诊高度疑似发热病人条件的医疗机构请求转运相关病人的急救电话时,派遣新冠肺炎疫情转运车组执行任务,迅速将患者转运至辖区指定定点医院。
市120医疗急救指挥中心、网络医院和急救车应当做好患者转运交接记录,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时,需向当地旗市区卫健委报告,由呼伦贝尔市120医疗急救指挥中心组织将病例转运至定点救治医院,跨旗市区转运时旗市区卫健委需向呼伦贝尔市卫健委报告。
五、院前院内有效衔接,提高救治效率
各级卫健委要按照有关要求加强医疗机构急诊、发热门诊管理,确保医疗机构于院前急救网络有效衔接,要求医疗机构间转接病人前必须做好信息对接,缩短院前院内交接时间。对于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发热相关病例等,提前预留接诊区域妥善安置,做好医护人员防护,入院立即进行相关检查尽快明确诊断,完善院内流程,整合呼吸、重症等相关科室,迅速开展救治,提高救治效率。
六、医疗废物管理:医疗废物的处置和管理应当遵循《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使用双层黄色医疗废物收集袋封装后按照常规处置流程进行处置。
各旗市区卫生健康委、市120医疗急救指挥中心要高度重视院前医疗急救工作,根据本方案和实际情况,提高院前医疗急救应对能力,旗市区卫生健康委要加强对辖区内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实施情况的政策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综合评价院前医疗急救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并定期通报工作进展。
疫情防控医疗救治方案14
为了提高学校预防和控制突发疫情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减轻或者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4级。
一、工作原则
1、生命至上、主动抢险
突发疫情灾害事件出现后,要把救助人员生命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实施救助,及时疏散处于危险之中的人员,尽最大可能展开救援工作。
2、迅速报告、及时处理
突发疫情灾害事件出现后,当事人、目击者及领导要在第一时间内向上级部门和领导报告,及时开展应对灾害事件工作。
3、依法管理、强化领导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4、预防为主、保护财产
宣传普及防治知识;提高防护意识;提高校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积极抢救财产,把事故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二、组织领导
1、有效开展突发疫情灾害事件处理工作,学校突发疫情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职能处室,成立现场指挥部。
2、突发疫情灾害事件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履行以下职责:根据突发疫情灾害发生情况,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核实灾情,制定救灾方案,负责重大问题的决策并落实救灾措施。
3、学校成立突发疫情灾害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总指挥:校长、书记(法人)
副总指挥:副校长(分管安全领导)
成员:中层以上领导、各处室主任、年级组、班主任、保安
由校长担任救援总指挥,(副校级领导)任现场指挥。
抢险行动组组长:xxx
成员:xxx
疏散引导组:各班班主任
通讯联络组:办公室
人员救护组:校医
后勤保障组:总务处
4、职责范围
抢险行动组负责发生灾害时迅速组织人员开展现场营救,尽力减少或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疏散引导组负责指挥师生转移到安全场所;
通讯联络组负责对内对外的信息沟通和上报工作;
人员救护组负责为现场伤员实施及时有效的救护,并在第一时间就近送至镇级以上医院;
后勤保障组负责妥善保管从现场抢救出来的物品,对贵重和危险物品要派专人看管并逐件登记造册,以免重复损坏、丢失;为现场救护工作提供车辆、水、食物等物资服务工作。
三、预警预防
1、加强领导,广泛宣传
学校成立学校疫情灾害事件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并明确人员具体职责;平时加强师生员工的安全卫生常识教育,学会自救的措施和技能,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组织师生演练。
2、建立预警,信息收集
关注上级疫情预报,落实迅情预警预报措施,做到提前预防,及时发现,及时报告,正确应对。
3、落实值班,及时报告
强化值班制度,公布值班电话,白天、夜间专人负责看守,确保24小时有人值班,领导小组成员保证通讯畅通,做到提前预防。及时、如实、详细地向上级做出汇报,确保报告数据详实、可靠。
4、建立队伍,保障供给
建立应急抢险救援队,随时待命,听候调遣,准备处理突发事件。购置保障物资,确保用得上、足够用。
5、安全自查,规范管理
学期始末,对学校进行拉网式安全自查,尽早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还要经常对建筑物、树木,排水,供电、厕所等组织检查,针对出现的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搞好食堂、教室、宿舍和环境卫生,为学生提供安全卫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6、常抓不懈,养好习惯
(1)保持工作、学习、生活环境通风换气。
(2)少去或不去人群聚集的地方活动。
(3)饭前便后要洗手、正确洗手。
(4)加强锻炼,保证休息,增强体质。
四、监测报告
(一)突发事件监测
建立突发疫情灾害事件的监测系统。健全学生晨检、因病缺勤追查与登记制度。班主任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学校(年级—校医),学校要进一步排查,将学生因病缺勤、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患病病人,进行登记,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
(二)突发事件报告
1、建立自下而上的`突发疫情灾害事件逐级报告制度,并确保监测和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突发事件期间,学校实行24小时值班制,保障信息畅通。
2、严格执行学校突发疫情灾害事件报告程序。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对疫情实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各校应严格按程序逐级报告,确保信息畅通。
3、发现疫情要立即报告,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瞒报、缓报、漏报突发事件。对违反规定的部门和个人,要严格疫情报告责任追究制度,依法查处,追究责任。
五、处置流程
班级处置流程:
1、日检:每早关注学生的健康状况,统计出勤人数。
2、报告:一旦发现疑似病人,立即告知年级、校医。
3、劝说:发现身体不适或发热学生,必须劝其看病,在家休养。
4、记录:及时统计患病具体情况(班级、人数、症状、就医情况、上课情况、目前康复情况)并上报学校。
5、跟踪:每天知道患病学生的身体状况,做好跟踪观察。
6、家访:积极做好患病学生的家访工作,经常保持联系。
7、消毒:做好班级室内外消毒工作,停止集体性活动。
8、观察:对痊愈后返校学生及其他同学,加强观察了解。
学校处置流程:
学校一旦发现突发疫情灾害事件应立即启动本校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1、事故发生。学校保持镇静,沉着应对,立即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汇报,并组织教职工施救及学生自救,努力将人员伤亡减少到最低程度。
2、紧急救援。根据事故性质向公安、交警、应急、卫生、防疫、交通管理等部门紧急救援,使灾情较快得以控制,受伤人员及时得到救治。
3、事故现场。学校领导及有关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听取汇报,召集领导小组应急处理会议,采取应急措施,迅速抽调抢险队伍、物资,协同有关部门抢险救灾,全力组织抢救,维持秩序,疏散师生,对受伤人员展开救援救护,就近送医院治疗,并保护现场,监控险情,关注事态发展。
六、善后处理
1、应急状态解除由学校突发疫情灾害事件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宣布。
2、突发疫情灾害事件处理工作小组负责灾后的善后处置工作,及时调查灾情损失情况,伤亡人员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做好受伤人员的救治和灾后现场处理、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及重建等工作。
3、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事故的善后抚恤及处理工作,并与保险公司等单位取得联系,依法处理,协调赔偿,努力维护学校和社会的稳定。
4、对在突发疫情灾害事件中,隐瞒不报、行动迟缓、贻误战机,抗令不遵等事件与责任人,将严肃处理!
疫情防控医疗救治方案15
为做好疫情防控过程中的消毒防护工作,有效预防疾病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依据哈尔滨市预防疾病消毒等相关条例制定本办法(试行)。
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间,公共场所采取环境清洁和消毒相结合方式做好防控。
二、在校内公共场所(教室、体育场所、图书馆、食堂等)入口位置放置快速免洗手消毒液,并有醒目标识提示进行手部卫生消毒。
三、校内公共场所应每天通风,保持空气流通。每日至少开窗2次,每次30min以上;通风条件不良的建筑,可采用排气扇进行机械通风换气。
四、每日对公共设施进行250mg/L-500mg/L有效氯溶液喷洒消毒。
五、通风条件较差的室内场所,尽量减少人员进出。可采用紫外线灯定期照射消毒,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消毒频次。
六、清洁人员需每日工作前接受体温检测,体温不超过37.3℃方可开始工作。工作时须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橡胶或乳胶手套,工作结束后保存好消毒用品,并按要求对消毒场所做好记录。
七、校园内公共区域设置口罩专用回收箱,对口罩回收箱实施定时消毒(1次/4小时),并每天按照医疗垃圾实施处理,师生将佩戴过口罩废弃到专用回收箱内,独立隔离场所产生的垃圾要用医疗废物专用袋及时清运。
八、公共区域未清运的'垃圾要置于有盖的桶内,每天用有效氯含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喷洒垃圾桶内外表面等。
九、学生寝室、教室、楼道、公共浴室、洗手间等公共区域,每日上、下午进行两次250mg/L-500mg/L有效氯溶液喷洒消毒及通风。
十、食堂要每餐对餐具进行彻底消毒,公共区域使用期间保持开窗通风,每日至少2次;就餐桌椅每日至少2次250mg/L-500mg/L有效氯溶液擦拭消毒。
十一、管理部门要加大检查力度,对未按照规定执行的部门和个人要追究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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