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冬春救助方案

时间:2023-08-03 09:26:04 美云 方案 我要投稿

乡镇冬春救助方案(精选17篇)

  为确保事情或工作顺利开展,往往需要预先制定好方案,方案是有很强可操作性的书面计划。那么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冬春救助方案,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乡镇冬春救助方案(精选17篇)

  乡镇冬春救助方案 1

  为扎实做好我镇20xx-20xx年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工作程序规范、救助对象精准、救助措施及时”的总要求,确保所有因灾生活困难对象得到相应救助,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二、救助原则

  要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原则,对各类冬春救助对象实行分类排队,加大救助力度,做到分户施策,实施精准救助。

  三、救助范围

  因灾造成冬春期间家庭生活困难,需要给予基本生活救助的受灾困难群众。对倒房重建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受灾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家庭、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困难军烈属家庭等特殊人群给予重点救助。

  四、救助款物的.管理

  (一)冬春救助标准

  1.提高人均救助标准。全镇救助标准原则上每户不低于300元,且人均不低于90元。

  2.实施分类救助、重点救助。根据受灾困难家庭情况,进行分类排队、因户施策。救助幅度重点困难户300-1500元/户,一般困难户300-500元/户。

  (二)严格救助款物的管理

  坚持“专款专用、无偿使用,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冬春救助款物的使用管理。各村要严格按照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印发《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管理实施细则》(皖财建〔20xx〕948号)规定要求,严禁优亲厚友、“吃拿卡要”、平均发放,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将救灾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和擅自扩大使用范围,冬春救助款物必须于春节前一次性全部发放到户,确保救助款物安排使用规范、透明、安全、有效。

  五、工作步骤

  (一)开展救助需求调查,全面摸清底数

  各村要迅速再次组织人员深入村组,走进受灾农户家中进行“拉网式”摸底排查,认真做好摸底排查工作,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详细调查了解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自救能力以及口粮、衣被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需求,各村建立相关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象准。镇政府将视情况组织人员深入村组户进行实地抽查。

  (二)严格救助程序,实施精准救助

  1.抓紧时间研究分配救助款物。接到县级下拨款物后,我镇要立即召开会议研究制定救灾款物分配方案,督促各村委会抓紧实施冬春救助工作,确保春节前将救助款物全部发放到户。

  2.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和拟救助数额。各村要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的工作规程,通过“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地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按照县冬春救助标准,制定本级救助工作方案。由于时间较紧,村、镇两级可以采取同步公示,规范装订保存相关资料备查。对于群众有异议的,要认真组织复核,确实不符合救助条件或救助标准不适当的,要及时更正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对特殊群体要给予适当倾斜,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愉快过节。公示内容包括救助对象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类型、救助数额及举报电话等。

  3.及时发放款物,注重救助实效。镇人民政府接到各村上报人员审定名单后,于1月17日前,上报救助人员台账(纸质和电子版)到县应急管理局,以便救灾款物及时发放。

  六、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冬春救助是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帮助受灾困难群众温暖过冬、安全过节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一项民生兜底保障工作。各村要加强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把冬春救助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任务抓紧抓好。

  (二)抓紧安排部署

  各村立即安排部署,严格落实责任,按照规定时序推进冬春救助工作规范开展,确保取得实效。

  (三)强化监督检查

  各村要逐级建立冬春救助工作台账,认真填写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台账等相关表格,保存救助申请、评议、公示图片等资料,建立完善救助档案。要积极配合本县财政、监委、审计等部门适时开展监督检查,主动公开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

  镇政府根据各村工作进展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专项督导。

  乡镇冬春救助方案 2

  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安全过冬、温暖过节,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根据《安徽省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今冬明春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皖减救办〔20xx〕26号)文件精神,市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将于近日向各乡镇、街道发放棉被、大衣等一批救助物资,结合我市实际,省市级冬春救助物资,结合我市受灾实际,制定如下分配方案:

  一、工作原则

  按照“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方针,坚持救助物资“公开、公平、公正”的发放原则,保证重点、分类施救,切实解决受灾群众在冬令和春荒期间遇到的基本生活困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二、救助对象

  一是本年度因自然灾害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二是本年度因病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三是本年度因其他情况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

  三、救助范围

  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对各类冬春救助对象实行分类排队,优先考虑受灾低保对象、脱贫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确保温暖过冬。

  四、物资分配

  今年,省下拨我市冬春救助灾物资计538套(件),其中:棉被150床、棉大衣160件、棉衣裤100套、绒衣裤68套、毛毯60床;市减救办配发400套(件),其中:棉被100床、棉大衣100件、棉衣裤100套、毛毯100床。根据各单位上报需救助情况,具体分配见附件。

  乡镇冬春救助方案 3

  根据《施秉县应急局关于印发<施秉县20xx-20xx年冬春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函》(施应急函〔20xx〕4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工作程序规范、救助对象精准、救助措施及时”的总体要求,确保所有因灾生活困难对象得到相应救助,切实帮助群众渡过难关,维护社会稳定。

  二、救助原则

  (一)确保生活,统筹兼顾。保障基本生活需要,兼顾衣被、取暖、住房、就医、就学等其他实际困难,确保受灾困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能取暖、有房住,基本生活不出问题。

  (二)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坚持“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原则,对需救助人员按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致伤致残、致贫返贫等情况实行分类排队,优先考虑因灾倒房重建户、因灾建档立卡贫困户、因灾致贫返贫户和受灾低保对象、因灾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做到分户施策,实施精准救助。

  (三)严格程序、规范透明。要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冬春需救助对象和拟救助金额要进行公示,做到救助公开、公平、公正。

  (四)加强监管、注重实效。坚持“专款专用、无偿使用,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冬春救助资金使用管理。严禁优亲厚友、平均发放,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将救灾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冬春救助资金必须于春节前发放到户。

  三、救助范围

  20xx年初以来遭受过自然灾害造成冬春期间家庭生活困难,需要给予基本生活救助的受灾困难群众。对倒房重建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因灾致贫返贫户和受灾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给予重点救助。

  四、救助资金管理

  (一)严格资金管理。严禁优亲厚友、平均发放,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将救灾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拨付资金应通过“一卡(折)通”发放到户,必须春节前全部发放完毕。

  (二)冬春救助标准。按照《贵州省自然灾害受灾人员救助服务标准》,按口粮补助每人150元测算分配冬春救助补助资金。

  五、工作步骤

  (一)入户调查阶段。20xx年1月7日至20xx年1月14日,由安监站在前期调查上报数据的基础上,再次深入村、组,走进受灾农户家中进行“拉网式”摸底排查,再次核实确认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认真开展核实统计,确保不落一户、不漏一人。要详细调查了解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自救能力以及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需求,建立相关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象准。

  (二)确定救助对象阶段。20xx年1月15日至1月19日,各村要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即: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小组提名)、村民(社区)委员会民主评议、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应急局审批)的程序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分类救助”的原则,将需救助人员分类排队,对特殊困难人员予以优先考虑,并根据家庭情况,按照县冬春救助实施标准,制定救助方案,做到分户施策。冬春救助对象和救助金额,应在村组进行公示5天,公示内容包括救助对象户主姓名、家庭救助人数、救助类别、救助金额及举报联系电话等,收集好需现金救助人员(信用社)存折账号(一折通),建立救助台账。

  (三)实施救助阶段。20xx年1月20日前,将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的`冬春救助人员名单报县应急局,并在1月25日前由镇财政所通过农村信用社“一卡(折)通”将救助资金打款到户,并标注与“冬春救助”有关字样。

  六、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冬春救助是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帮助受灾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维护灾区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一项民生保障工作。各村要加强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把冬春救助工作作为当前应急管理工作的重点任务抓紧抓好。

  (二)抓紧安排部署。各村要尽快安排部署,切实加强领导,层层分解任务,严格落实责任,按照规定时序推进冬春救助工作规范开展。各村要主动调查摸底本行政区域内实际受灾困难户,并积极开展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乡镇冬春救助方案 4

  根据中央、省、市、县相关要求和部署,为切实做好各类困难群众走访慰问,确保困难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喜庆的春节,充分感受党委、政府的温暖,特制定本方案。

  一、慰问时间

  20xx年2月5日前完成

  二、慰问对象标准

  (一)困难家庭慰问(含符合条件的优抚和政策性慰问对象)

  1.重度困难家庭(每户慰问5000元)

  (1)年度内患大病且自付医疗费2万元以上的低保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户。

  (2)年度内患大病且自付医疗费8万元以上的困难家庭。

  (3)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残疾人的非常困难家庭。

  (4)年度内家庭成员患病个人自付医疗费2万元以上,且有在读大、中专(高中)生的残疾人困难家庭。

  (5)有重特大疾病患者并办理了特殊慢性病门诊救助或享受特药政策(肾功能衰竭[尿毒症]、终末期肾病、先天性心脏病、耐药性结核、地中海贫血、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血友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I型糖尿病、恶性肿瘤、肝硬化、系统性红斑狼疮、重性精神病、脏器移植、脑瘫、艾滋病、尘肺病、慢阻肺、脑卒中、风湿性心脏病等病种)的非常困难家庭。

  (6)因灾因事故或其他原因造成生活非常困难的家庭。

  2.中度困难家庭(每户慰问3000元)

  (1)年度内患大病且自付医疗费1万元至2万元的低保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户。

  (2)年度内患大病且自付医疗费5万元至8万元的困难家庭。

  (3)年度内家庭成员患病个人自付医疗费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且有在读大、中专(高中)生的残疾人困难家庭。

  (4)有重特大疾病患者并办理了特殊慢性病门诊救助或享受特药政策(肾功能衰竭[尿毒症]、终末期肾病、先天性心脏病、耐药性结核、地中海贫血、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血友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I型糖尿病、恶性肿瘤、肝硬化、系统性红斑狼疮、重性精神病、脏器移植、脑瘫、艾滋病、尘肺病、慢阻肺、脑卒中、风湿性心脏病等病种)的比较困难家庭。

  (5)因灾因事故或其他原因造成生活比较困难的家庭。

  3.一般困难家庭(每户慰问800元)

  因各种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

  (二)优抚对象慰问

  1.困难退役军人生活解困资金3万元(每人1000元)。

  2.全镇退役军人普遍慰问,由镇退役军人服务站采购慰问品,村(社区)送达到位。

  3.按照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下发在乡老复员军人名册(2人)进行慰问,慰问标准2000元/人。

  三、慰问资金安排

  1.县级安排困难户慰问金91万元,其中,一般困难家庭慰问金不足的由镇自筹。

  2.县级安排优抚对象慰问金7.435万元(其中4.435万元用于采购普遍慰问品),不足部分由镇自筹。

  四、慰问工作安排

  1.对象申报。由困难对象本人向户籍地村(社区)写出书面申请(注明困难原因、困难程度、申请慰问标准),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无行为能力困难对象由村(社区)评议确定。

  2.村(社区)评议。由各村(社区)组成民主评议小组,对全村(社区)慰问对象进行集中评议,评议出的对象由支村(居)两委和村(居)民议事会进行复核,于1月1日前张榜公示,无异议后报镇社会事务办。

  3.镇级审核。镇社会事务办对村(社区)上报的慰问对象进行审核,对慰问对象类别确认负全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于1月8日前对所有慰问对象和标准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困难家庭慰问对象名册报县民政局。

  4.公开公示。县民政局将困难慰问对象汇总后,于1月15日在《星沙时报》以及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

  5.走访慰问。镇社会事务办根据公示结果,申报、准备慰问金,由镇、村(社区)干部按联村安排送达到对象手中。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各村(社区)将春节慰问活动作为当前重要工作,精心安排,将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送到困难群众手中,让他们度过一个祥和、喜庆的春节。

  (二)搞好科学统筹,加强资金管理。镇社会事务办统筹安排全镇春节慰问活动,严格程序和要求。慰问金、物资原则上由联村(社区)干部和村(社区)干部一起送到户,慰问金发放表须由慰问对象、上户干部共同签名,不得由其他人代领。

  (三)切实转变作风,严肃工作纪律。慰问活动严禁优亲厚友、严禁挪用慰问金、严禁不按照标准慰问、严禁拆分慰问金。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是村(社区)慰问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村(社区)慰问总体工作。设立投诉举报电话(福临镇投诉举报电话:xx),县级相关部门将采取电话抽查、暗访等方式进行相关督查工作,对未按慰问要求落实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乡镇冬春救助方案 5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自治区关于在全区机关干部中开展“下基层、解民忧、帮发展、促和谐”活动的要求,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全力做好春节前全市人民,特别是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工作,市委、市政府决定从20xx年1月10日至2月10日,利用一个月时间,开展寒冬集中送温暖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央提出的八项规定,大力弘扬密切联系群众的光荣传统,认真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高度关注和改善民生,通过开展集中送温暖活动,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千家万户,帮助困难群众协调解决生产生活问题,同时把群众的意见建议带回来,认真分析研究,进一步改进工作,提高群众工作本领,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全市人民渡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宁的春节。

  二、主要任务

  1、送温暖。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春节前的走访慰问活动。坚持重点对象市级领导集中慰问,市、县(市)区分层慰问和各系统各部门自行组织慰问的方式。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制定全市春节慰问活动整体方案,明确慰问对象、规模、标准、时段安排和组织形式。各系统各部门结合各自系统和行业特点,制定详细的慰问方案,需以四套班子领导带队走访慰问的活动于元月10日前将安排建议书面报市委办公厅。各县(市)区也要结合实际,制定各自的慰问方案。市领导带队走访慰问活动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具体安排,各相关责任单位负责确定慰问对象名单,做好慰问活动的组织工作。各责任部门一定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了解情况,摸清底数,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明确慰问对象,扩大走访慰问的覆盖面,避免重复慰问。市委组织部负责走访慰问建国前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和优秀人才代表;市委统战部负责走访慰问党外领导干部及宗教界代表人士;市委宣传部负责走访慰问中央驻宁、自治区和市属新闻媒体;市委政法委负责走访慰问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和烈士家属;市委老干部局负责走访慰问老红军和离退休老干部;市总工会负责走访慰问困难职工;市残联负责走访慰问贫困残疾人;市民政局负责走访慰问城乡困难群众,要给予低保户和民办养老机构更多关注;市双拥办负责走访慰问驻银部队;市人社局负责走访慰问企业困难离退休人员、因病致困职工和农民工;市扶贫办负责走访慰问生活困难移民;市城管局负责走访慰问环卫工人;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做好走访自治区有关厅局和大年初一慰问坚守工作岗位人员的活动。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同时做好本地、本单位、本系统生病住院干部职工的走访慰问活动。通过集中的走访慰问活动切实让广大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进一步增强全市人民的凝聚力、向心力。同时,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号召社会爱心人士、企业家、慈善家积极参与慰问活动。中央和自治区领导来银送温暖活动,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协调落实。

  2、帮民困。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贯彻落实好党和政府为民利民惠民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确保政策落到实处。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文广局、科技局、卫生局开展好“三下乡”。市人社局要认真做好社会保障工作,及时足额发放各类社保金、退休金等,衔接自治区政策做好我市社会保障提标扩面工作。要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清理整顿拖欠农民工工资行动,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顺利返乡过节。市司法局和总工会要开展法律援助维权服务行动,为农民工和服务对象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帮助职工群众维护合法权益。市公安局要深化平安银川活动,开展打击抢劫、盗窃专项行动。市民政部门要加强日常的社会救助工作,对残疾人、低保户、孤寡老人、社会流浪人员等特殊人群给予特别关照,在春节前为生活困难家庭发放时令蔬菜补贴。市商务局要做好春节期间市场供应工作,进一步加大蔬菜、肉类等,特别是当地主要蔬菜、肉类的收储、投放市场力度,切实做好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物资储备和市场供应,切实平抑物价,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市扶贫办要深入生态移民地区进行调查研究,帮助生态移民新村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市农牧局、人社局等承担培训任务的各相关部门要及时组织各类实用技术培训活动,提高职工群众的创业就业能力。全市各定点帮扶单位要深入各帮扶点开展帮扶活动,通过送政策、送科技、送信息、送项目、送资金、送医疗、送教育、送岗位等形式,切实解决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

  3、带民意。要结合走访慰问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基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把意见和建议带回来,认真研究落实。各级各部门结合慰问活动,可采取个别走访、召开小型座谈会、举办培训班、组织专题调研等形式,深入宣传党的十八大精神,宣传党和国家为民便民富民的政策措施,把党和国家的精神传达到每一个群众中去。要积极宣传市委全委会、“两会”精神,把全市的重大工作部署、重要民生安排宣传到基层,统一全市上下的思想和行动。要及时关注和了解基层的动态,积极参与排查和化解基层矛盾纠纷,消除不稳定因素,保持社会安定团结。要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教育和自我防范,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不受损失。市扶贫办、各县(市)区要在生态移民新村开展新一轮的政策宣讲活动,特别是要通过身边人讲身边事,组织先富起来的`移民现身说法,教育和引导移民学会感恩,学会靠自己的双手勤劳致富。市工信局要深入到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和困难职工较多的企业,了解企业的困难和问题,与企业共商发展之策。市总工会要深入到困难职工家庭中,详细了解困难职工的致困原因、利益诉求和思想动态,及时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解决好各种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市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对带回来的意见、建议及时收集、归纳和分类,属重大问题的分别报市委、市政府研究解决;一般问题的,交由分管领导或部门、县(市)区直接研究给予解决。

  三、具体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务求实效。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把开展寒冬集中送温暖活动作为春节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与其它工作统筹安排,周密部署,精心组织。集中送温暖活动要重内容,重实效,轻形式,在活动组织上要坚持集中和分散相结合,在时间安排上要分清缓急,合理排开,确保周周有活动、有亮点。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若干规定》的要求,坚持简单、务实、利民、清廉的原则,轻车简从,不给基层和慰问对象添负担。

  2、加强宣传报道,营造氛围。宣传部门要结合活动实施方案,制定宣传报道计划,精心策划开展宣传报道工作。要从政策层面上加强舆论宣传,要从党和政府关注与人民群众需求的结合上挖掘新闻点,要聚焦民盼民愿民需及热点、难点、重点问题的解决,加强舆论正面引导,要坚持动态性报道和深度报道相结合。要及时总结,大力宣传活动中的典型人物、典型事例、典型经验,扩大社会影响,在全社会营造良好氛围,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3、加强督查,确保落实。市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要对这项活动开展情况,及时深入基层和困难群众中进行暗访、抽查,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反馈意见,确保这项民生工作落到实处,使广大百姓真正感受到党的温暖和市委、市政府的关心。

  乡镇冬春救助方案 6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工作的通知》(赣救助联办【20xx】5号)精神,切实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维护其合法权益,集中救助滞留在我县内的'流浪未成年人和流浪乞讨人员,提高救助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县集中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救助区域及对象

  (一)救助区域

  全县范围内,各街道、车站、农贸市场、桥梁、涵洞下、城郊等流浪乞讨人员集中滞留的主要公共场所。

  (二)救助对象

  1、流浪乞讨未成年人;

  2、露宿街头,无家可归的流浪乞讨人员;

  3、自身无力解决食宿,又无亲友投靠,正在本县城区流浪乞讨度日或身陷困境,生活无着落流浪人员。

  二、救助原则

  “寒冬送温暖”此项救助活动要坚持以下原则:

  1.自愿受助、无偿救助原则;

  2.主动救助,引导求助的原则;

  3.政府、社会和家庭责任相结合的原则。

  三、“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活动时间安排

  从20xx年1月10日至20xx年3月15日结束,各乡(镇、街道)每天下午要组织一次集中巡查。春节期间各乡(镇、街道)组织人员(由1名干部、1名专业社工、多名社会志愿者组成),统一进行街面巡查,对发现的流浪乞讨人员并及时报告县救助管理站,立即给予主动救助,发放食品、衣物等救助物品;对精神病人、危重病人要先联系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救治。

  四、救助工作要求和方法

  1、完善平台。加强与城管、公安、志愿者协会等单位互助信息,釆取发现流浪人员进行宣讲救助政策,同时利用张贴、巡回车等形式宣传救助政策。

  2、救助方法。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属于救助对象要及时开展施救,并发送食物、饮用水,帮助与其亲属联系。对本地户籍的,要主动联系其家人接回或帮助其回家。对被遗弃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精神病人、流浪乞讨人员且户籍不在本县的要及时送往县救助站集中救助。

  3、开展社工介入。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尤其要发挥社区社工、志愿者作用,诚恳沟通,融洽互信,建立联系方式,开展主动施救。

  4、强化救助责任。各乡(镇、街道)要提高认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专人负责,组织精干力量开展街面巡查主动救助工作。各村委(居)会发现流浪乞讨人员要第一时间向上级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救助。此外,要设置并公开救助电话,确保信息畅通。

  乡镇冬春救助方案 7

  寒冬已至,为切实保障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生活,确保其安全过冬,根据《民政部关于做好“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的通知》(民函〔20xx〕288号)精神,决定从现在起至3月15日,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中央、省市民政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于解决民生、维护民利、落实民权,切实加强对生活无着人员的救助管理和公共服务,努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作出新贡献。

  二、目标任务

  “寒冬送温暖”街头救助行动的主要任务是:主动上街劝说、引导、护送流浪乞讨人员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对不愿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和其他街头生活无着人员,提供必要的饮食、御寒衣被等救助服务。力争实现城区主次干道和重点区域基本无流浪乞讨人员的工作目标。

  三、组织领导

  成立“冬季送温暖”街头救助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李必根。

  副组长:陈清涛、张小春、李满凤。

  成 员:区民政局办公室、区救助局、社会事务股、各乡镇、街道民政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汪利民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地点设民政局社会福利事务股。

  四、具体措施

  严格落实“六必须、六不得”的要求。加大街面主动救助力度,开展全天候、全方位救助,积极劝导、引导街头生活无着人员接受救助,努力做到“发现一个,救助一个”。要扩大巡查频率和覆盖范围,在巡查生活无着人员集中区域基础上,将在建工地、城乡结合部等可能露宿区域纳入巡查范围,开展地毯式摸排。重点做好夜间巡查工作。对不愿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的人员,要提供必要御寒物品和详细求助方式,做好后续定期跟踪劝导,并留存好相关救助信息和资料。要在大风降温、雨雪天气来临之前做好应急准备工作,提前购置物资、部署人员。积极做好和公安、医院等部门、单位的`衔接和配合。街道辖区内车站、码头、主次干道、广场、桥梁涵洞、建筑工地、地下通道等流浪乞讨人员活动频繁和露宿的重点区域。

  要将救助工作的对象延伸至农村留守儿童,特别是无人监护、监护差、辍学、患病、残疾、家庭特别困难的农村留守儿童,各乡镇街道民政办要加强走访慰问,及时发放棉衣、棉被、食品等御寒物资,确保安全过冬。

  五、时间和人员安排

  1、专项活动时间为12月1日至3月15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进行救治、救助活动。

  2、春节前后,各镇(街)要组织专门人员进行全天候巡查。

  3、区民政局负责重点区域的巡查救助,街道乡镇民政办、社区负责镇街驻地辖区的巡查和救助,督导村居巡查工作,社区(村)居民委员会负责本辖区的巡查工作。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各乡镇要成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领导小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后,第一时间做好流浪人员的保暖、饮食、医疗等工作,确保被救助流浪人员在街道辖区内不出意外。

  2、标本兼治,长态管理。城市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工作既要做到集中行动,又要强化日常管理,建立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的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工作机制。

  3、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等宣传媒的作用,积极引导和鼓励慈善公益组织和社会力量开展和与救助工作,并向社会公开救助电话。

  乡镇冬春救助方案 8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精神,持续推进脱贫攻坚,进一步凝聚民心民力,结合20xx年工作计划,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开展“脱贫攻坚聚人心暖冬行动送温暖”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召开三个会议,广泛凝聚共识

  (一)召开返乡人士恳谈会

  2月10日前,邀请返乡人士代表26名(由各村推荐)在小坝镇政府召开返乡人士恳谈会,向返乡群众介绍我镇20xx年全镇工作情况,家乡发生的变化,特别是脱贫攻坚各项成果,宣传脱贫攻坚、返乡创业的各项政策,听取返乡人士的意见建议,提高返乡人员认可度,激发返乡人员留乡创业热情,推进我镇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工作。各村(社区)应在春节前组织返乡人员召开各村(社区)返乡人员恳谈会。(责任领导:赵林)

  (二)召开小坝人才新春座谈会

  2月10日前,邀请小坝籍在外企业家、成功人士和在小坝的企业代表召开小坝人才新春座谈会,向参会人员介绍我镇20xx年全镇工作情况,家乡发生的.变化,特别是脱贫攻坚各项成果,宣传招商引资、返乡创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听取对小坝发展的意见建议,提高小坝籍成功人士和在小坝企业的认可度,最大力量凝集智慧,推动小坝各项事业发展。(责任领导:加红波)

  (三)召开脱贫攻坚工作座谈会

  2月10日前,邀请部分贫困户代表、帮扶力量代表、村组干部代表召开脱贫攻坚工作座谈会,向贫困户代表介绍我镇20xx年全镇脱贫攻坚工作情况和20xx年工作计划,畅谈家乡发展变化,宣传脱贫攻坚的各项政策,听取对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建议,切实提高群众认可度。(责任领导:张禄海)

  二、举办三项评选,塑造先进典型

  (一)举办“脱贫标兵”评选

  在全镇已脱贫464户1529人中评选10名勤奋努力、不等不靠、乐观向上的“脱贫标兵”,对他们进行适当的物质奖励,并在全镇范围内广泛宣传。通过以点带面,建立你追我赶的比拼制度,避免等靠要的错误思想冒头,引导贫困户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意识,在全镇营造勤劳致富、自主脱贫的舆论氛围,进一步激发脱贫的.内生动力。(责任领导:张禄海)

  (二)举办“帮扶模范”评选

  在全镇帮扶干部(包括帮扶部门、站所、镇机关)中评选10名事迹突出、成效显著、群众满意度高的“帮扶模范”,对他们进行适当的物质奖励,并在全镇范围内广泛宣传,鼓舞全镇扶贫干部的士气,教育引导他们以先进典型为榜样,积极投身脱贫攻坚实践,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责任领导:高晓芳)

  (三)举办“优秀村官”评选

  在全镇202名村(社区)村、组干部中评选10名恪尽职守、成绩优异、事迹突出、群众满意度高的“优秀村官”,对他们进行适当的物质奖励,并在全镇范围内广泛宣传,鼓舞村组干部士气,激励全镇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进一步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责任领导:高晓芳)

  各责任领导牵头,三项评选活动在2月1日至3月10日期间开展。

  三、开展三项活动,营造浓厚氛围

  (一)开展“新春暖心”志愿服务活动。

  拟发动机关、站所、学校、医院、小坝商会等志愿者,开展场镇文明劝导和秩序维护、题写春联、惠民演出、关爱留守儿童、老人等“新春暖心”志愿服务活动同时,积极宣传十九大和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精神和营造文明祥和的节日氛围。(责任领导:加红波)

  (二)开展“新春送健康”免费义诊活动。

  拟在场镇、回龙开展1-2场免费义诊活动,为群众提供免费测量血压、把脉、健康咨询、诊断等服务,同时积极宣传医疗扶贫、新型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小额保险等政策,让全镇人民群众充分感受党和政府的温暖,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责任领导:蹇开平)

  (三)开展“新春大走访”活动。

  进一步深化“结亲帮万户”工作,发动全体帮扶干部再次摸排走访,对标补短,有针对性的帮助联系户规划20xx年生产生活计划,鼓励其发展致富。镇班子成员带头走村入户,开展走访慰问和送温暖等活动。慰问做到统筹安排、整合资源,实施精准救助、精准帮扶、精准慰问,把市、县、镇的关怀、温暖送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心坎上。(责任领导:邓丽、张禄海)

  上述涉及各项工作由各责任领导牵头负责,于1月30日前拿出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尽快实施。各村(社区)可根据上述活动方案,结合自身实际,在村级开展相应活动。

  乡镇冬春救助方案 9

  为扎实做好20xx年度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要围绕“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的工作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妥善安排好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救助。

  二、救助原则

  (一)确保生活,统筹兼顾

  保障基本生活需要,兼顾衣被、取暖、住房、就医、就学等其他实际困难,确保受灾困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能取暖、有房住,基本生活不出问题。

  (二)分类救助、重点救助

  会商乡镇财政、民政等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坚持“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原则,对需救助人员实行分类排队,优先做好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以及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等受灾人员的救助,做到分户施策,实施精准救助。

  (三)严格程序、规范透明

  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户报(或小组提名)、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冬春需救助对象和拟救助金额要进行公示,做到救助公开、公平、公正。

  (四)加强监管、注重实效

  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的`原则,加强冬春救助款物监督管理,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平均发放,严禁资金截留挪用、发放迟缓或沉淀不用,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将冬春救助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或平衡预算,冬春救助资金必须于春节前发放到户。

  三、救助范围

  因灾造成冬春期间家庭生活困难,需要给予基本生活救助的受灾困难群众。对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以及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等受灾人员给予重点救助。

  四、救助资金筹措使用和管理

  (一)统筹安排资金

  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认真落实地方政府灾害救助工作的主体责任,落实救灾资金按比例分担的机制,积极会商有关部门优先加大安排落实好本级冬春救助资金。

  (二)严格资金管理

  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切实规范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及时拨付和发放。冬春救助资金原则上通过“一卡(折)通”方式发放,(救助群众无“一卡(折)通”的,要提前到乡镇财政所办理相关手续)注明“冬春救助资金”字样,并发送打款提示信息,最晚春节前将冬春救助资金全部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加强冬春救助工作督促指导和绩效评估,按时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统计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县级冬春救助指导标准

  1.拟定人均救助标准。全县人均救助标准原则上不低于300元。

  2.实施分类救助、重点救助。根据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自救能力等因素,进行分类排队、因户施策。救助幅度重点困难户人均350-1000元,一般困难户人均200-300元。

  3.因特殊情况每人超过600元进行救助的,应履行单独审批手续,由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审批同意。

  五、工作步骤

  (一)开展救助需求调查,全面摸清底数

  时间:9月30日前

  各乡镇应组织财政所、民政所、乡村振兴等有关部门人员走村入户进行“拉网式”摸底排查,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要详细调查了解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自救能力以及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需求,自下而上逐级建立相关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

  各乡镇汇总调查情况后,规范准确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需救助)》和《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于9月30日前报县应急管理局。

  (二)严格救助程序,实施精准救助

  时间:20xx年12月上旬至春节前

  1.制定县级冬春救助实施标准。会同财政部门抓紧推进县级冬春救助实施标准的制定工作,根据上级下拨和本级筹集的冬春救助资金总量,结合需救助情况、分类排队情况、自救能力等因素,参考市级冬春救助指导标准,合理制定县级冬春救助实施标准。

  2.及时分配下拨救助资金。接到上级下拨资金后,各乡镇要抓紧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加快冬春救助资金下拨进度,督促村(社区)抓紧实施冬春救助工作,确保春节前将救助资金全部发放到户。

  3.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和拟救助金额。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户报(或小组提名)、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分类救助”的原则,将需救助人员分类排队,对特殊困难人员予以优先考虑,并根据家庭情况,按照县级冬春救助实施标准,制定救助方案,做到分户施策。乡镇、村居社区要对冬春救助对象和救助金额严格把关,要在村组进行公示5天,(同时在小微权力监督平台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救助对象户主姓名、家庭救助人数、救助类别、救助金额及县及乡镇举报电话等。

  4.及时发放资金,注重救助实效。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在接到上级下拨资金后,15个工作日内将冬春救助资金落实到救助对象手中。村组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涉农补贴资金“一卡(折)通”将救助资金打卡到户,并标注“冬春救助资金”字样。资金发放工作完成后,各乡镇应及时将救助相关情况在网上进行公开。

  (三)开展救助情况调查评估

  时间:20xx年3月

  各乡镇着手调查、核实、汇总本行政区域内受灾困难人员冬春已救助情况,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实际救助效果进行绩效评估。4月10日前将《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统计表》、绩效评估报告报县应急管理局。

  六、相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冬春救助工作作为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和贯彻落实省市有关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冬春救助是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帮助受灾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维护灾区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一项民生兜底保障工作,各地务必将冬春救助工作作为重点任务抓紧抓实抓好。

  (二)抓紧安排部署

  要尽快安排部署,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按照规定时序推进冬春救助工作规范开展。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灾区实际困难并积极争取支持,加强与财政、民政、乡村振兴等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和工作衔接,健全完善工作通报、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强化资金政策统筹协调,切实做好冬春救助和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帮扶机制和政策有序衔接,确保冬春救助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监督检查

  要自下而上逐级建立台账,认真填写《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等相关表格,保存救助申请、公示图片等资料,建立完善救助档案。要按照信息公开的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工作情况,加强冬春救助新闻宣传,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同时,采取抽样调查、实地调研等方式检查款物分配、发放等情况,配合本地财政、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结果。县减灾救灾委员会将根据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协调有关部门组成指导组赴各地开展专项督查指导。

  乡镇冬春救助方案 10

  为贯彻落实全国冬春救助工作会议精神,做好20XX一20XX年冬春期间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切实保障我镇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锦州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要求,现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工作程序规范、救助对象精准、救助措施及时”的总体要求,本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切实解决好我镇受灾困难群众今冬明春期间生产、生活的困难,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救助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动、生产自救”的救灾工作方针: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坚持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来做好这项工作。

  三、救助范围

  因灾造成冬春期间家庭生活困难,需要给予基本生活救助的受灾困难群众。对倒损房屋、建档立卡贫困户、受灾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倾斜,加大救助力度,提高救助标准,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四、资金来源

  市级下达的20XX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冬春救助)专项资金(锦财指经【20XX】729号)文件。

  五、相关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充分认识做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受灾群众救助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实、抓好,做到周密部署,精心组织。

  2.注重救助流程。各村要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的工作规程,通过“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地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按照市冬春救助标准,制定本级救助工作方案。冬春拟救助对象要在村组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救助对象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类型、及举报电话等。

  3.注重发放标准及时限。在接到上级下达的救助款后,要管好、用好救助资金,杜绝救助资金滞留、发放不及时等现象,确保资金直达受灾群众。冬春救助资金要采取涉农资金“一卡通”的方式打卡发放。

  4.健全档案,规范管理。要建立相关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人员台账,制定受灾群众救助花名册,要建立完善好相关申请、公示、会议研究等资料。

  5.公平公正、加强督查。要狠抓基层发放这一关键环节,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加强对救灾资金发放工作的监督审计,确保灾民救助工作及时、高效、规范。杜绝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

  乡镇冬春救助方案 11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和京山市《关于做好20xx-20xx年度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要求,经镇党委、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资金分配原则

  (一)总体要求

  切实保障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对因自然灾害造成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按规定及时给予资金和物资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确保其有饭吃、有衣穿、有临时住所、有干净水喝、有病能及时医治。

  (二)资金分配原则

  我镇总人口2.5万人,辖8个村、1个街道委员会。20xx年5-8月份的雨涝灾害,造成全镇各村(社区)不同程度受灾。市减灾委员办公室下拨我镇20xx-20xx年今冬明春临时生活救助资金60万元,用于救助我镇因自然灾害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

  1.受灾程度。根据各村(社区)20xx-20xx年受灾情况和核灾数据,采取适度倾斜受灾面积大、人口多的村(社区),合理分配救助资金。

  2.人口基数。根据各村(社区)人口数量的多少,按照人口比例,科学分配救助资金。

  3.特殊困难群众。根据各村(社区)低保、五保、“三留守”人员、贫困户、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众的因灾受损的现实情况予以资金分配。

  二、工作目标

  于1月15日完成全镇救助资金发放工作。

  三、救助对象、标准和程序

  (一)救助对象

  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对象主要是因当年倒房恢复重建、因灾重大伤病救治、农作物绝收或农产品损失严重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因自然灾害导致无力克服衣、食住、医等临时生活困难的人员,重点救助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人员(含非常住人口)。各村(社区)要严格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原则,综合考虑救助对象受灾情、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和生产自救能力,优先考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户、散居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残疾人家庭等特殊困难人员的救助。

  (二)救助标准

  1.受灾重点户。对于因灾住房倒塌、农作物严重绝收因灾造成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或重大伤病(符合三个条件之及以上,下同),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特别是因灾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孤儿、低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给子重点救助,按一类标准给子助,按每人不低于410元实施救助。

  2.受灾一般户。对于因灾住房损坏、农作物部分绝收、因灾造成家庭成员出现较大伤病,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按照二类标准给予救助,按每人不低于300元不超过410元实施救助。

  3.受灾其他户。对于因灾其他情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各村(社区)可根据受灾群众家庭困难程度等因素,按照三类标准给予救助,按每人不低于150元不超过300元实施救助。

  同一区划(村或社区)内同一类救助对象必须同标准,不得出现同类不同标准的情况。

  (三)救助程序

  各村(社区)要加大灾情核查力度,核定灾情数据,建立灾情核查台账,为受灾人员救助提供详实依据;建立由镇负责统一组织,包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和村(社区)“两委”干部积极配合的核灾工作机制。在核实灾情的基础上,按照“户报、村评、镇审、市定”的程序进行救助:

  1.受灾人员向所在村(社区)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或者由村(社区)民小组向所在村(社区)民委员会提名。

  2.村(社区)民委员会组织民主评议小组对申请、提名对象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拟救助对象。

  3.村(社区)民委员会将拟救助对象在村(社区)民委员会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七日。

  4.经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村(社区)民委员会组织的民主评议确定异议不成立的,由村(社区)民委员会将拟救助对象名单、申请或者提名的材料、民主评议意见及其他有关材料提交镇级审核。

  5.镇(街道、区)审核意见和村(社区)民委员会提交的材料一并报市应急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审查批准后及时通知镇(街道、区)组织实施。镇(街道、区)按照市应急管理局审批意见,及时发放救助资金。

  四、严肃救灾工作纪律

  (一)严格款物管理。各村(社区)要严格执行救灾款物使用管理规定,坚持专项管理,专款专用。救灾资金必须严格实行社会化发放,必须用于解决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困难。发放工作要做到公开、公正、透明,不得优亲厚友或平均发放,救助对象确定、救灾款物发放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加强监察力度。各村(社区)要严格落实救助程序,主动向社会公布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情,自觉接受镇纪委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救灾款使用中存在间题,对违纪违规间题,要严肃追责问责;构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做好台账备案。各村(社区)要根据灾害救助需求核查情况,严格救助资金发放程序和原则、切实做好公示、相关会议记录、发放名登记等相关合账的存档工作,科学制定分配方案和分类救助标准,确保冬春救助资金及时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确保救灾款物管理使用公正、公平、公开,阳光运行。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工作责任。各村(社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受灾人员生活救助工作有序进行。一是要及时制定受灾人员救助方案,确保救灾款物在春节前发放完毕。二是加强灾款物使用管理的监督检工作,确保款物使用规合理。

  (二)救助制度衔接。冬春救助工作完成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仍存在困难的,各地要对照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切实做好制度衔接,确保救助工作不断档、不掉线,切实做到救助流程无缝衔接。要切实把党和政府对受灾群众的关心关爱落到实处。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坚决杜绝因救助不到位、不及时等原因导致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的事件发生。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积极通过电子显示屏、公务微信群、村(社区)政务公开栏等渠道,对受灾人员生活救助标准、申请程序、发放方式等政策进行广泛宣传,让群众充分了解灾害救助政策,增强政策知晓率和政府公信力。

  乡镇冬春救助方案 12

  为切实加强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根据《亳州市应急管理局亳州市民政局亳州市财政局亳州市扶贫局关于组织开展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谯城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社会互助、灾民自救”原则;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三)坚持“重点救助、分类救助、无偿救助”原则;

  (四)坚持救助资金“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原则。

  二、冬春救助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冬春救助工作精神,坚持冬春救助工作原则,严格执行冬春救助规程,完善冬春救助措施,明确工作责任,合理确定救助时限、救助标准、救助范围和需救助对象,建立受灾困难群众冬春助台账,规范管理使用款灾资金,及时、有效开展冬春救助,确保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三、冬春救助时限和标准

  (一)根据国家规定,冬春救助时限自20xx年12月1日到20xx年5月31日,时间6个月。

  (二)冬春救助标准。

  严格执行“重点救助、分类救助”原则,在调查摸排基础上,严格界定一般救助对象和重点救助对象范围,对重点救助对象给予政策和资金上的照顾,原则上一般救助对象救助标准不低于300元/户;重点教助对象救助标准不低于500元/户,最高不超过1000元。

  四、冬春救助范围及重点救助对象

  (一)救助范围:20xx年因灾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

  (二)重点救助对象:因灾绝收户;因灾倒房户;因灾造成生活因难低保户、分散供养五保户残病家庭及建档立卡贫困户。针对重点救助对象要落实分户施策、精准救助。

  五、冬春救助工作实施步骤

  (一)全面开展困难群众冬春救助摸底排查,准确把握冬春需救助实情(9月15日-9月22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认真贯彻冬春救助工作精神,加强冬春救助工作领导、落实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措施,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工作队伍,深入到村、到户,对本辖区因灾造成生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需救助人口、数量、需救助口粮、衣被及自救能力等方面情况开展“拉网式”摸底排查,建立需救助人口台账,准确掌握需救助基本情况,为冬春救助工作打好基础。

  (二)全面完成困难群众需救助对象建档造册工作,建立冬春需救助人口台账(9月22日-12月20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执行救灾资金管理使用原则,贯彻落实救灾资金使用“户申请、村评议、乡镇(街道)核实、区审批”规程,认真摸排、掌握实性、全面评议、健全救助对象档案,规范编制救助对象台账(格式见附表),于12月20日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同时报送区应急局救灾减灾股

  (三)全面实施冬春救助(20xx年12月20日-20xx年2月6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调查摸底,掌握实情,建立台账的'基础上,规范填报《冬春救助资金统计表》,形成自然灾评估报告和冬春救助资金申请报告,报送区应急局救灾减灾办,救灾减灾办对上报的《统计表》和资金申请报告进行汇总上报领导审核,并结合乡镇(街道)受灾实际及受灾人口数量,合理确定冬春救灾资金指标。区应急部门在接到上级冬春助资金后,商请财政部门5个工作日内通过“农补一卡通”及时发放到户。

  六、冬春救助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冬春救助工作是救灾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民生保障兜底工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切实加强冬春救助工作的领导,周密安排部署,把冬春救助工作抓实、抓细、抓好,做到精准救助,确保救助实效。

  (二)严格把控救助资金使用范围。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贯彻落实救助资金管理使用原则,把控使用范围,严禁救灾资金用于临时救助,用于化解信访矛盾;严禁优亲厚友,平均发放,确保专款专用,公平公正

  (三)严格救助规程。

  冬春救助资金使用要严格执行“户申请、村评议、乡镇(街道)核实,区审批”规程和“三榜公示”制度。受灾困难群众申请政府冬春救助资金,要以户为单位向村(居)民委员会提交救助申请,村(居)民委员会接到村(居)民申请,要组织召开村(居)民大会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对申请对象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在拟补助的对象居住的自然村、社区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10日,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无异议,将拟救助对象报乡镇(街道)核实。乡镇(街道)接到所辖区村(居)民委员会报送材料后组织人员对报审对象逐户进行核实,并将核实后符合救助条件对象,在申请对象所在自然村进行公示10日,公示无异议,上报区应急管理部门审批,区应急部门审批结果应在申请对象所在自然村公示10日,冬春救助工作流程应保存工作资料备查。

  (四)把握序时进度。

  冬春救助工作具有很强的实效性,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把握好救助工作序时进度,按《方案》规定时间节点,按时报送相关材料。迟报将影响全区冬春救助工作进度,影响受灾困难群众的生活,给社会稳定带来不稳定因素。应切实引起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顾大局、讲效率、求实效,扎实推进冬春救助工作按时完成任务。

  (五)严明工作纪律,压实工作职责。

  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要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廉政工作制度,切实担负冬春救助工作廉政职责,加强监督。要严明工作纪律,压实工作职责,跟踪问效,坚决杜绝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完善监督检查制度,强化责任追究,对违纪、违规行为要从重、从快、从严给予相关责任人政纪处分;对违法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乡镇冬春救助方案 13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重要部署,做好全县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和灾区社会稳定。

  二、基本情况

  据统计,2021年以来全镇受灾人口17800人,农作物受灾面积约3252亩,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67万元。

  三、重点救助区域和对象

  (一)重点救助区域

  1、2021年受自然灾害影响较为严重的地区;

  2、基础薄弱、承灾能力和自救能力较差的地区;

  3、农业人口基数大,农业经济损失较为严重的地区。

  (二)救助对象是因灾遭成冬春期间家庭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建格立卡贫困户、因灾致贫返贫户和受灾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

  四、救助原则

  (一)确保生活,统筹兼顾。坚持“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的工作目标,重点解决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期间的口粮、饮水、衣被、取暖、医疗等方面的困难,切实做好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

  (二)分步实施,分类救助。认真评估受灾群众和困难群众需救济的情况,区分不同的类别,采取一般救助和重点救助相结合的办法,综合考虑吃饭、饮水、穿衣、取暖、看病、就学、住房等因素,分类施救。

  (三)因地制宜,多种形式。采取款物补助与制定落实优惠政策等相结合的多种救助形式;政府救助和受灾群众自救、群众互助和邻里相帮相结合;对口支援和定向援助相结合。

  五、工作安排

  (一)编制本地区救助方案。各村根据本辖区内农业人口、财政收入、当年自然灾害情况;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灾害导致群众生活困难情况;受灾人员需救助情况;需镇级财政资金投入及可解决的问题,结合镇冬春救助方案制定村级冬春救助方案。主要内容包括:

  1、重点解决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期间的口粮、饮水、衣被、取暖、医疗等方面的'困难,切实做好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

  2、坚持重点救助重灾地区、重灾户,并统筹考虑其他地区因灾生活困难户的基本原则;

  3、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准确核定需政府救助对象;

  4、按照不同救助类型户,明确救助标准,分类、分段施救;

  5、本级地方政府采取的救助措施(包括:政府投入、互助互济、自产救助、社会捐助等措施);

  (二)救助对象的确定。严格按照“户报(或小组提名)、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救助对象,做到“政策公开、对象公开、标准公开、数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准确核定救助对象,确保不漏一村一组、不漏一户一人,建立精准台帐、经乡镇(街道)复查审核后,按户认真填写《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及时上报镇应急办审批。

  (三)救助标准。根据《河南省应急管理厅财政厅关于做好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冬春基本生活的通知》要求,救助标准原则上按“人均不低于100元不高于300元。户均不低于100元,不高于2000元”落实。

  (四)救助时段。冬寒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时段为2021年12月至2022年2月,春荒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时段为2022年3月至2022年5月.

  (五)救助形式。冬春救助原则上通过“一卡通”形式发放到户,不具备条件的以现金形式发放,不得平均发放,不得优亲厚友,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不得预留资金,不得用于生产性支出;采用实物形式进行发放的、要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进行,确保救灾款物足额及时、保质保量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

  六、工作要求

  (一)规范开展救助工作,严格救灾款物管理。

  一是冬春救助工作严格按照民政部《关于印发(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的通知》(民发(2015)118号)规定开展,做到政策公开、对象公开、标准公开、数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救助公开、公平、公正。救助对象的确定,要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进行。

  二是冬春救助资金的使用,要切实做到手续完备、专账管理、专人负责、账款相符、账目清楚,通过“一卡通”将救助资金足额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发放结束后,要将发放情况上报镇应急办。

  三是各村在救灾物资发放结束后,要认真填写《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及时上报镇应急办。

  四是冬春救助工作完成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仍存在困难的,按规定与镇民政、扶贫等部门接洽,将符合条件人员纳入相关社会救助和帮扶制度安排,切实做好救助工作的有序衔接。

  (二)确保工作进度,认真做好绩效评估。镇应急办将要加强对辖区内冬春救助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全力保障冬春救助工作顺利开展,统筹安排好冬春救助工作的整体进度。按照《河南省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要求,在冬春救助期间各村的实际救助效果进行绩效评估,作为村级考核依据。

  (三)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工作取得实效。要坚持专款专用、无偿使用、重点使用、分类救助的原则,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步骤发放补助资金,确保资金发放手续齐备、专账管理、专人负责、账款相符。要坚决防止随意分配和平均发放,特别要防止优亲厚友情况出现,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救助。

  镇应急办要主动配合财政、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对冬春救助资金的分配、投向和管理使用情况实行全程监管。冬春救助期间,要采取随时、随机抽样调查的方法,深入一线,进村入户,对救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款物的发放,以及已救助情况进行跟踪检查、问效。发现问题,将依法依规移交相关部门严肃追责。

  乡镇冬春救助方案 14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下达20xx年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冬春救助)的通知》(皖财资环〔20xx〕1366号)和怀远县20xx年度自然灾害救灾(冬春救助)实施方案(怀减救办〔20xx〕1号)文件通知,分配我镇自然灾害救灾(冬春救助)资金16万元;同时下拨我镇省级冬春救助物资:棉被20床、毛毯30床、棉衣裤30套。经研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严格救助程序,实施精准救助

  (一)救助原则

  1.坚持自力更生为主,政府救助为辅的原则。

  2.互助互济、社会捐助和对口帮扶的原则。

  3.突出重点,分类施救的原则。

  4.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二)救助范围。因灾造成冬春口粮、衣被、住房、就医、取暖等方面存在生活困难,需要政府给予救助的受灾困难群众,特别要优先做好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以及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等受灾人员的救助。同时,要加强与民政救助资金的衔接,统筹做好特殊困难人群的救助。

  (三)资金救助标准。全镇人均救助标准原则上不低于270元;根据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自救能力等因素,进行分类排队、因户施策。资金救助幅度:一般困难户人均200-300元,重点困难户人均300-600元,因特殊情况超幅度进行救助的,应履行单独审批手续,由镇政府和县应急局审批。

  (四)救助程序

  1.受灾群众本人申请或者村民小组提名。

  2.各村组织村民代表会议或民主评议小组进行评议,确定拟救助对象。

  3.镇政府对各村提出的拟救助对象名单、申请材料、民主评议意见进行审核;并按照不低于拟救助对象10%的比例进行抽样核查;

  4.各村利用政务公开栏,公开公示补助项目、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补助金额和物资;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咨询和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后,建立救助台账,在规定时限内将冬春救助资金和物资发放花名册报镇应急办审核。

  5.镇应急办、民政办对各村报送的救助对象信息、资金和物资发放数据等进行审核;将审核确定的冬春救助资金发放花名册和汇总表报县财政局。

  6.县财政局复核后办理支付,通过涉农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发放至需救助群众手中。

  7.镇应急办在资金和物资发放后,及时整理归档相关文件、表册。各村应依据资金和物资发放表,建立健全冬春救助资金和物资发放台账,并存档备查。

  (五)救助时间和步骤

  1.制定救助方案。各村要在深入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制定《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实施方案》。

  2.确定救助对象。各村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通过“户报、村评、乡镇审、县定”的程序上报拟救助对象;镇政府对拟救助对象进行初审,1月10日前将电子版冬春救助资金和物资花名册报至镇民政办黄梦茹处;1月13日前各村将纸质材料经党组织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至镇民政办黄梦茹处。

  3.发放救助资金和物资。1月18日前,县应急局会同县财政局通过涉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将救助资金打卡到户,并标注“冬春救助”字样;镇政府同步将救灾物资发放至需救助群众手中。

  4.开展救助评估。各村要做好冬春救助工作资料的汇总、归档工作,并对冬春救助工作落实情况和实施成效进行总结评估,形成专题报告,于3月31日前报镇民政黄梦茹处。

  二、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村要充分认识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切实保障冬春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分级负责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真正把冬春救助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二)专款专用,重点使用。严格执行救灾款物“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根据家庭经济情况、受灾情况、缺粮情况、缺衣少被等情况,确定重点救助村、组及贫困户,实施分类救助,严禁平均发放,杜绝优亲厚友问题的发生。

  (三)健全档案,规范管理。要自下而上逐级建立台账,认真填写相关表格,保存救助申请、公示图片、审核文件等资料,建立完善救助档案(永久档),镇纪委、镇应急办后续将组成督查组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四)公平公正,加强督查。冬春救助工作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使群众满意。要加强对救灾款物发放工作的审计,确保救助工作及时、高效、规范,坚决杜绝违规纪问题的发生。对因审核把关不严导致救助对象不精准引发群众上访或造成恶劣影响的,或者将救灾款物变相挪作他用的,将严肃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乡镇冬春救助方案 15

  一、指导思想

  充分认识开展冬春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切实安排好我县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解决好困难群众在口粮、衣被、取暖方面存在的困难,确保受灾群众温暖、安全过冬过节,防止贫困户因灾致贫返贫,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冬春救助工作要围绕“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为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妥善安排好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救助。

  三、救助对象

  救助对象为2022年因受自然灾害造成冬春期间需口粮、衣被、取暖及其他生活救助的困难群众。各乡(镇、街道)要结合以往冬春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原则,优先考虑因灾住房受损户、因灾致贫返贫监测户、受灾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受灾生活困难低保户、受灾散居孤儿、受灾留守老人、受灾留守儿童及受灾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

  四、救助程序

  救助资金、物资要严格按照“户报(或小组提名)、村级评议、乡(镇、街道)审核、县定”的原则,严格程序、坚守原则、核实准,保证公开、公正、公平。

  (一)户报(或小组提名)受灾人员向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或由村(居)民小组向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名

  (二)民主评议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会议确定救助对象并张榜公示不少于7个自然日。经公示无异议,由村(居)民委员会将拟救助对象名单、申请或者提名材料、民主评议(核实)意见、救助对象银行账户等材料报乡(镇、街道)审核。

  (三)乡(镇、街道)审核公示乡(镇、街道)通过审核上报材料后,制定救助对象花名册并公示不少于3个自然日。经公示无异议,将审核意见和村(居)民委员会提交的资料报县减灾办。

  (四)县级审批县减灾办审核确定后通过“一卡(折)通”发放到人到户。

  五、冬春救助标准

  (一)基本生活口粮救助标准。口粮救助标准原则上不低于150元/人。

  (二)基本生活物资救助标准。衣物救助标准原则上每人1件棉衣、每户1—2床棉被。

  (三)基本生活取暖救助。原则上每户取暖救助200元。

  根据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自救能力等因素,进行分类排队、因户施策救助。

  六、救助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摸底调查

  时间:2022年9月10日至15日

  村(居)组织人员进行入户摸底排查,详细调查了解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自救能力及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的困难和需求。

  第二阶段:严格落实救助程序,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

  时间:2022年9月16日至30日

  各乡(镇、街道)严格按照“户报(或小组提名)、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分类救助”的原则,将需救助人员分类排队,对特殊困难人员予以优先考虑,并根据家庭情况,按照县冬春救助实施标准,进行救助。乡镇、村(居)要对冬春救助对象和救助金额严格把关,要在乡、村两级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之后,规范准确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一览表(附件1)和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附件2),于2022年9月30日前报县减灾办。

  第三阶段:确定冬春救助物资,合理分配

  时间:2022年12月1日至31日

  1、救助方式冬春救助采用实物救助和现金救助两种方式。需要采用实物救助的,由县减灾办按照招投标和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采购救助。需要资金救助的,县减灾办根据上级下拨和本级筹集的冬春救助资金总量,结合需救助情况、分类排队情况、自救能力等因素,合理分配救助资金。乡镇接到分配资金和物资后,及时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并督促村级开展冬春救助物资分配。

  2、发放方式发放资金救助的,冬春救助资金通过“一卡(折)通”方式发放;发放实物救助的,通过农户签领方式发到救助对象手中,发放对象要在相关表册签字确认,建立管理台账。

  第三阶段:总结上报阶段

  时间:2023年1月1日至15日

  各乡(镇、街道)要在救灾款物发放完毕以后,将乡、村两级救助程序相关会议记录、发放台账、公示情况等资料报县减灾办。

  第四阶段:开展救助情况调查评估

  时间:2023年3月-5月

  县减灾办着手调查、核实、汇总本行政区域内受灾困难人员冬春已救助情况,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实际救助效果进行绩效评估。

  七、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冬春救助是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乡镇要尽快安排部署,切实加强领导,层层分解任务,严格落实责任,按照规定时序推进冬春救助工作规范开展。党委、政府要加强工作统筹,主动调查摸底本行政区域内实际困难户,并积极开展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取得实效。县减灾办将根据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开展指导。

  (二)健全档案管理工作。按照“逐级履行手续、层层落实档案”的要求,乡(镇、街道)要建立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一览表,制定受灾群众救助花名册,切实把好“三关”,即村民主评议关、张榜公布关、救灾款物发放关,确保救灾款物及时足额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

  (三)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县减灾委各成员单位要广泛宣传灾区群众自力更生、生产自救的情况,广泛宣传冬春救助政策,广泛宣传冬春救助工作进展和社会参与情况。要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及时研究解决媒体反映的有关问题,为冬春救助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县减灾办将协调有关单位加强对冬春救助工作的监督检查,狠抓程序到位、资料归档等关键环节,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群众满意。同时,加强对救灾款物发放工作的监督审计,确保受灾群众救助工作及时、高效、规范,杜绝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

  乡镇冬春救助方案 16

  20xx年,吴小街镇遭受了不同程度自然灾害。致使全镇农业生产遭受一定损失,部分群众生活面临困难。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灾民生活救助工作,根据救灾工作相关政策,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以稳步做好社会救助工作作为脱贫扶贫重要内容,坚持以解决灾民生活为重点,切实安排好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基本生产生活,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救助对象和标准

  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对象包括:因灾造成生活困难且无自救能力的缺粮户、低保户、残疾人家庭、大病重残户、困难优抚对象、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分散供养五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及征迁拆违户中的困难群体。各镇(街道)在制订冬春救助方案时,要优先照顾因灾倒房重建户、征迁户、低保户、大病重残户、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等经济比较困难的家庭。

  三、救灾资金、物资使用计划

  本次冬春救助资金使用主要配合区应急局、区财政局以发放现金为主,辅以物资救助。根据受灾群众困难的程度,发放救助金500-1500元/每户,共需打卡发放65万元。

  四、救助程序

  救助对象的.核定按以下程序进行:

  (1)申请人所在的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并张榜公布;

  (2)各村(居)民委员会统一审查上报;

  (3)镇应急办应联合民政办、财政所初审,并在各村(居)公示,建立台账上报区应急局;

  (4)镇上报的救助方案须由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

  五、工作要求

  1、层层落实责任制。冬春救助困难群众生活安排工作实行层层负责制,采取镇干部包村(居),村(居)干部包户的办法,层层建立责任制,分片包干、分级负责,确保冬春救助落到实处。

  2、组织群众生产自救。一是因地制宜组织受灾群众发展蔬菜种植业和家庭养殖业,实行粮食损失副业补,主粮损失杂粮补;二是引导组织受灾群众外出务工、经商,增加农民收入。三是实行帮扶制度,镇村两级部门和单位包扶部分重灾户和特困户。

  3、严格发放程序和时间。本次冬春救助资金务必配合区应急局、区财政局在20xx年1月31日前全部通过“一卡通”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

  4、按时上报各种资料。吴小街镇应急办于20xx年1月25日前将发放花名册、村公示材料、村评议记录报区应急局审核后拨付资金。

  乡镇冬春救助方案 17

  一、救助原则

  坚持重点救助、分类救助的原则;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救助过程中,坚持“四公开一监督”发放救灾款物(四公开即对象、数量、质量、标准等公开,一监督即接受社会监督);严禁优亲厚友,平均发放。

  二、救助对象

  要严格按照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小组提名)、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应急管理局审批(户报、村评、乡镇审、县定)的.程序确定救助对象。冬春救助政策要向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户、受灾脱贫户、受灾低保户、散居特困供养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重度残疾人家庭、重点优抚对象家庭、农作物绝收户等特殊群体倾斜,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三、救助方式

  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救助方式主要以现金救助为主,救助资金必须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对特殊救助对象和行动不便的困难家庭,可采用口粮、衣被等实物形式救助。

  安监站要认真做好冬春救灾资金物资发放情况公示,并在县级财政冬春救助资金拨付后15天之内(春节前)将冬春救助资金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

  四、救助时段及标准

  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性将资金和物资发放到受灾困难群众手中。原则上每户救助标准不低于300元,不高于4000元(含现金和物资)。根据困难群众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现金或物资进行救助,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平安过冬,温暖过年。

  五、加大工作衔接

  安监站要加大与社会事务办、扶贫办等部门的联系对接,做好冬春救助和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帮扶机制的衔接,对冬春救助后仍有困难的,要及时纳入相关社会救助和扶贫帮扶中。

  六、有关要求

  (一)各村(社区)要进一步核查人员信息并录入《新站镇2021-2022年度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详见附件1)。

  (二)加强款物管理。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用于当年冬季到次年春季(12月至次年5月),因灾造成临时生活困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要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的原则,切实管好用好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平均发放,不得截留挪用,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将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等。

  (三)各村(社区)要做好资料的收集和归档工作,并提交一份到安监站存档备查。

  (四)严肃工作纪律。在冬春救助工作开展期间,镇纪委将适时组成工作组开展冬春救助专项督查,并将督查情况予以全镇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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