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实施方案

时间:2024-11-01 09:01:05 秀凤 方案 我要投稿

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实施方案范文(通用9篇)

  为确保事情或工作顺利开展,就常常需要事先准备方案,方案是有很强可操作性的书面计划。那么应当如何制定方案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实施方案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实施方案范文(通用9篇)

  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实施方案 1

  一、工作目标

  要围绕“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的工作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妥善安排好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救助。

  二、救助原则

  (一)确保生活,统筹兼顾

  保障基本生活需要,兼顾衣被、取暖、住房、就医、就学等其他实际困难,确保受灾困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能取暖、有房住,基本生活不出问题。

  (二)分类救助、重点救助

  会商财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坚持“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原则,对需救助人员实行分类排队,优先做好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以及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等受灾人员的救助,做到分户施策,实施精准救助。

  (三)严格程序、规范透明

  各乡镇(开发区)要严格按照“户报(或小组提名)、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冬春需救助对象和拟救助金额要进行公示,做到救助公开、公平、公正。

  (四)加强监管、注重实效

  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的原则,加强冬春救助款物监督管理,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平均发放,严禁资金截留挪用、发放迟缓或沉淀不用,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将冬春救助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或平衡预算,冬春救助资金必须于春节前发放到户。

  三、救助范围

  因灾造成冬春期间家庭生活困难,需要给予基本生活救助的受灾困难群众。对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以及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等受灾人员给予重点救助。

  四、救助资金筹措使用和管理

  (一)统筹安排资金

  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认真落实灾害救助工作的.主体责任,落实救灾资金按比例分担的机制,积极会商有关部门优先加大安排落实好冬春救助资金。

  (二)严格资金管理

  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切实规范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及时拨付和发放。冬春救助资金原则上通过 “一卡(折)通”方式发放,注明“冬春救助资金”字样,并发送打款提示信息,最晚春节前将冬春救助资金全部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加强冬春救助工作督促指导和绩效评估,按时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统计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县级冬春救助指导标准

  1.拟定人均救助标准。全县人均救助标准原则上不低于300元。

  2.实施分类救助、重点救助。根据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自救能力等因素,进行分类排队、因户施策。救助幅度重点困难户人均350-1000元,一般困难户人均200-300元。

  3.因特殊情况每人超过600元进行救助的,应履行单独审批手续,由乡镇(开发区)政府报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审批同意。

  五、工作步骤

  (一)开展救助需求调查,全面摸清底数

  时间:10月8日前

  各乡镇(开发区)应组织财政、民政、乡村振兴等有关部门人员走村入户进行“拉网式”摸底排查,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要详细调查了解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自救能力以及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需求,自下而上逐级建立相关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

  各乡镇(开发区)汇总调查情况后,规范准确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和《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于10月8日前报县应急管理局。

  (二)严格救助程序,实施精准救助

  时间:20xx年12月上旬至春节前

  1.制定县级冬春救助实施标准。县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县财政部门抓紧推进县级冬春救助实施标准的制定工作,根据上级下拨和本级筹集的冬春救助资金总量,结合需救助情况、分类排队情况、自救能力等因素,参考市级冬春救助指导标准,合理制定县级冬春救助实施标准。

  2.及时分配下拨救助资金。接到上级下拨资金后,县应急管理局要抓紧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加快冬春救助资金下拨进度,督促乡镇(街道、园区)抓紧实施冬春救助工作,确保春节前将救助资金全部发放到户。

  3.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和拟救助金额。各地要严格按照“户报(或小组提名)、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分类救助”的原则,将需救助人员分类排队,对特殊困难人员予以优先考虑,并根据家庭情况,按照县级冬春救助实施标准,制定救助方案,做到分户施策。乡镇、村居社区要对冬春救助对象和救助金额严格把关,要在村组进行公示5天,公示内容包括救助对象户主姓名、家庭救助人数、救助类别、救助金额及县及乡镇举报电话等。

  4.及时发放资金,注重救助实效。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在接到上级下拨资金后,15个工作日内将冬春救助资金落实到救助对象手中。村组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涉农补贴资金“一卡(折)通”将救助资金打卡到户,并标注“冬春救助资金”字样。资金发放工作完成后,及时将救助相关情况在网上进行公开。

  (三)开展救助情况调查评估

  时间:20xx年3月

  县级应急管理部门着手调查、核实、汇总本行政区域内受灾困难人员冬春已救助情况,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实际救助效果进行绩效评估。4月10日前将《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统计表》、绩效评估报告报市应急管理局。

  六、相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冬春救助工作作为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和贯彻落实省市有关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冬春救助是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帮助受灾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维护灾区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一项民生兜底保障工作,各地务必将冬春救助工作作为重点任务抓紧抓实抓好。

  (二)抓紧安排部署

  要尽快安排部署,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按照规定时序推进冬春救助工作规范开展。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灾区实际困难并积极争取支持,加强与财政、民政、乡村振兴等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和工作衔接,健全完善工作通报、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强化资金政策统筹协调,切实做好冬春救助和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帮扶机制和政策有序衔接,确保冬春救助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监督检查

  要自下而上逐级建立台账,认真填写《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等相关表格,保存救助申请、公示图片等资料,建立完善救助档案。要按照信息公开的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工作情况,加强冬春救助新闻宣传,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同时,采取抽样调查、实地调研等方式检查款物分配、发放等情况,配合财政、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结果。县减灾救灾委员会将根据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协调有关部门组成指导组赴各地开展专项督查指导。

  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实施方案 2

  为扎实做好我镇20xx-20xx年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工作程序规范、救助对象精准、救助措施及时”的总要求,确保所有因灾生活困难对象得到相应救助,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二、救助原则

  要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原则,对各类冬春救助对象实行分类排队,加大救助力度,做到分户施策,实施精准救助。

  三、救助范围

  因灾造成冬春期间家庭生活困难,需要给予基本生活救助的受灾困难群众。对倒房重建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受灾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家庭、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困难军烈属家庭等特殊人群给予重点救助。

  四、救助款物的管理

  (一)冬春救助标准

  1.提高人均救助标准。全镇救助标准原则上每户不低于300元,且人均不低于90元。

  2.实施分类救助、重点救助。根据受灾困难家庭情况,进行分类排队、因户施策。救助幅度重点困难户300-1500元/户,一般困难户300-500元/户。

  (二)严格救助款物的管理

  坚持“专款专用、无偿使用,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冬春救助款物的.使用管理。各村要严格按照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印发《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管理实施细则》(皖财建〔20xx〕948号)规定要求,严禁优亲厚友、“吃拿卡要”、平均发放,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将救灾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和擅自扩大使用范围,冬春救助款物必须于春节前一次性全部发放到户,确保救助款物安排使用规范、透明、安全、有效。

  五、工作步骤

  (一)开展救助需求调查,全面摸清底数

  各村要迅速再次组织人员深入村组,走进受灾农户家中进行“拉网式”摸底排查,认真做好摸底排查工作,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详细调查了解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自救能力以及口粮、衣被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需求,各村建立相关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象准。镇政府将视情况组织人员深入村组户进行实地抽查。

  (二)严格救助程序,实施精准救助

  1.抓紧时间研究分配救助款物。接到县级下拨款物后,我镇要立即召开会议研究制定救灾款物分配方案,督促各村委会抓紧实施冬春救助工作,确保春节前将救助款物全部发放到户。

  2.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和拟救助数额。各村要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的工作规程,通过“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地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按照县冬春救助标准,制定本级救助工作方案。由于时间较紧,村、镇两级可以采取同步公示,规范装订保存相关资料备查。对于群众有异议的,要认真组织复核,确实不符合救助条件或救助标准不适当的,要及时更正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对特殊群体要给予适当倾斜,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愉快过节。公示内容包括救助对象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类型、救助数额及举报电话等。

  3.及时发放款物,注重救助实效。镇人民政府接到各村上报人员审定名单后,于1月17日前,上报救助人员台账(纸质和电子版)到县应急管理局,以便救灾款物及时发放。

  六、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冬春救助是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帮助受灾困难群众温暖过冬、安全过节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一项民生兜底保障工作。各村要加强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把冬春救助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任务抓紧抓好。

  (二)抓紧安排部署

  各村立即安排部署,严格落实责任,按照规定时序推进冬春救助工作规范开展,确保取得实效。

  (三)强化监督检查

  各村要逐级建立冬春救助工作台账,认真填写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台账等相关表格,保存救助申请、评议、公示图片等资料,建立完善救助档案。要积极配合本县财政、监委、审计等部门适时开展监督检查,主动公开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

  镇政府根据各村工作进展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专项督导。

  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实施方案 3

  20xx年我市因灾导致群众生产生活受到影响,按照上级开展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相关精神,为做好今冬明春全市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认真学习法规政策,规范开展冬春救助工作

  冬春救助是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有效遏制因灾致贫、因灾返贫的重要举措,直接体现党和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要求,直接关系受灾群众的切身利益,涉及人口数量大,救助时间跨度长,社会各界关注度高。各乡(镇)要认真学习领会《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修订稿)》、《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xx〕245号)、《贵州省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黔财工〔20xx〕230号)、《贵州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黔财资环〔20xx〕48号)、《贵州省自然灾害受灾人员救助服务标准》(黔应急〔20xx〕25号)等法规和文件,进一步提高对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强化地方主体责任意识,把冬春救助作为当前应急工作的重点任务组织好、开展好,统筹作出安排,切实抓好落实。各乡(镇)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前谋划部署,认真组织和规范做好冬春救助对象确定、方案制定、监督检查等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冬春救助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严格实施精细化管理,细化实化救助工作方案

  各乡(镇)要制定冬春救助工作方案,要注意甄别受灾群众的类型,把握好实施救助对象,并加强与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城乡低保、临时救助和农村医疗救助等制度及前期已实施灾害救助措施相衔接,注重发挥各项救助制度和措施的整体效能,切实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期间的基本生活。

  三、成立清镇市冬春救助工作领导小组

  为保障冬春救助工作有序推进,成立清镇市冬春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组长:商业学(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唐浩(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杨文静(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李凯(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廖昆(市应急管理局执法队队长)

  成员:王兴祥(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

  王妍(市应急管理局应急科科长)

  李顺(市应急管理局协调科负责人)

  谭宇环(市应急管理局基础科科长)

  周驰翔(市应急管理局危化科负责人)

  四、救助方式及资金预算

  (一)救助方式。20xx—20xx年冬春救助方式以现金救助方式开展。

  (二)资金预算。20xx—20xx年冬春救助资金预算552.69万元,其中:中央483万元(黔财资环[20xx]109号),省级65万元(黔财资环[20xx]110号),市级4.6万元(筑财行〔20xx〕13号),本级匹配0.09万元。

  五、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对象

  1.因灾住房倒损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群众。

  2.因灾农作物减产(绝收)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群众。

  六、救助标准

  救助标准为口粮补助每人150元。

  七、救助申请及发放程序

  按照“户报、村评(核)、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救助对象,发放救助资金。

  1.户报。受灾人员向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或由村(居)民小组向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名。

  2.村评(核)。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对申请、提名对象民主评议(核实)后确定拟救助对象,并在村(居)民委员会公示不少于7个自然日。经公示无异议,或民主评议确定异议不成立的,由村(居)民委员会将拟救助对象名单、申请或者提名材料、民主评议(核实)意见、救助对象银行账户等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

  3.乡审。乡(镇)审核通过上报材料后,制定救助对象花名册并公示不少于3个自然日。经公示无异议,将审核意见和村(居)民委员会提交材料报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4.县定。清镇市应急管理局审核确定后,应及时将对象审定、资金发放情况通报乡(镇),并在发放对象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公示不少于7个自然日。救助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到人到户,并在银行转账附言中备注资金用途为“受灾救助补助”。

  八、实施步骤

  1.20xx年12月24日前完成乡(镇)救助工作方案;

  2.20xx年12月30日前完成受灾人员申请或村(居)民小组提名工作;

  3.20xx年12月31日完成村级评议工作;

  4.20xx年1月1日—20xx年1月7日完成村级公示工作;

  5.20xx年1月9日前完成乡(镇)级审核工作;

  6.20xx年1月10日—13日完成乡(镇)级公示工作;

  7.20xx年1月15日完成县级审核工作;

  8.20xx年1月16日—22日完成县审核情况村级公示工作;

  9.20xx年1月23日—30日完成救助资金发放工作。

  九、加强资金监管,提高冬春救助实效

  要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的原则,切实管好用好冬春救灾资金。要强化救助资金的管理,规范发放程序,做到账目清楚、手续完备。积极配合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强对冬春救助资金管理使用和发放情况的监督检查。

  冬春救助工作完成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仍存在困难的,应按规定及时纳入相关社会救助制度安排,切实做好制度的有序衔接。

  十、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工作进度

  1.各乡(镇)要切实强化领导,按照相关要求,组织力量抓紧研究制定救助工作方案,立即启动救助工作,确保春节前将冬春救助资金发放到人到户。

  2.各乡(镇)冬春救助工作结束后,要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汇总本行政区域内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做好救助工作绩效评估,于20xx年1月21日前将《贵州省20xx—20xx年度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统计表》、工作图片、工作简报、工作总结报市应急管理局何松处。

  3.建立健全冬春救助档案。各乡(镇)要建立健全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台账,严格按照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实施管理。

  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实施方案 4

  20xx年我县遭受了雪灾、风雹、生物灾害、洪涝灾害等自然灾害,特别是经历了历史罕见的特大洪涝灾害,共造成13.6万余人受灾,直接经济损失2.29亿元。为切实做好全县今冬明春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全力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受影响,根据《河南省应急管理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xx-2022年度全省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豫应急〔20xx〕10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灾民自救”的救灾工作方针,以核准对象、分类救助为重点,坚持以资金救助为主,实物救助为辅,严格按照《河南省实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办法》《河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相关工作规程,深入基层了解受灾困难群众期盼和诉求,提高工作的预见性和前瞻性,尽快部署安排,层层分解任务,完善工作方案,健全相关政策制度,细化具体救助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救助对象

  20xx年因灾造成冬春期间生活困难,需政府实施口粮、衣被、取暖等救助的群众。

  各镇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认真对需救助对象进行分类,重点救助倒房重建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因灾致贫返贫户和受灾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

  三、救助程序

  各镇要在前期摸底调查的基础上,结合核定上报的需救助人口基数,再次组织人员深入村组和农户家庭,开展需救助对象核查,全面、真实、准确掌握受灾需救助人口数。在核准救助对象时,要严格按照“户报、村评、镇审、县定”的程序进行。

  (一)县应急管理局按照20xx年各镇受灾情况、自然灾害系统内上报的受灾人口及需救助人口,分配救灾款物。

  (二)各镇根据县应急管理局拨付救灾款物数量,按照各村受灾情况及各村评议上报需救助人数提出分配方案,各镇领导会议研究无异议后行文下发各村。

  (三)受灾人员本人提出申请或者村(居)民小组提名,经村委会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村(社区)范围内公示无异议由村委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各镇审批发放,各镇政府承担相应的审批责任。

  四、救助标准

  依据上级文件规定,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用于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冬令春荒期间的.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问题。按照需救助时段,需救助数量,分类施救要求,救助标准原则上按“人均不低于100元不高于300元,户均不低于100元,不高于2000元”落实。对于特别困难的受灾贫困户可以适当增加救助标准,但需要个人写出证明,村镇审核。要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严禁按照受灾人口、受灾面积、受灾家庭平均分配,要对各类冬春救助对象实行分类排队,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因灾致贫返贫户和受灾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并视情提高救助标准,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五、资金发放形式

  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公开透明”的原则,救灾款物用于受灾的困难群众。本人申请或者村(居)民小组提名,经村委会民主评议、公示,无异议由村委会将受灾群众的申请、身份证复印件、一卡(折)通复印件、村评议记录等相关材料提交乡镇审批发放。

  六、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工作成效

  各镇要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增强服务意识,认真履职,主动担责,切实安排好今冬明春困难群众的生活。县应急、财政、督查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对冬春救助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全力保障冬春救助工作顺利开展。

  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实施方案 5

  为积极稳妥安排好我镇今冬明春受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冬春救助工作严格按照“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方针实施,管好用好救灾款物,做到“程序规范、对象精准、措施及时”,确保所有因灾生活困难对象得到相应救助,切实帮助困难群众度过难关,维护社会稳定。原则上每户救助按照不低于300元、不高于2000元的标准执行。

  二、救助重点对象、时段以及救助方式。

  根据“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把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及自救能力较差的困难户、绝收户、倒损房户和其他户列为冬春救助的重点。

  救助主要以资金为主。冬春救助资金主要用于20xx年度受灾群众和20xx-2022年度冬令春荒期间(20xx年12月至20xx年5月)困难群众的生活救助。

  三、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各村、社区积极组织开展摸底排查,详细调查了解今年冬季和下年春季本行政区内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自救能力以及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需求,建立《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工作台账》,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

  (二)严格救助程序,实施精准救助(20xx年12月下旬至20xx年春节前)

  1.制定镇级冬春救助工作方案和资金分配方案(20xx年元月10日前)。根据省、市、县相关文件要求,镇制订实施方案和资金分配方案,督促各村、社区抓紧实施,确保元月20日前将救助资金全部发放到户。

  2.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和拟救助金额(20xx年元月10日前)。要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分类救助”的原则,将需救助人员分类排队,对特殊困难人员予以优先考虑,并根据家庭情况,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做到分户施策。各村、社区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通过“户报、村评、镇审、县定”等程序,公开公平公正确定救助对象和救助金额。

  3.及时发放资金,注重救助实效(20xx年元月20日前)。各村、社区上报的资金发放花名册经镇审核后,上报县应急管理局。镇财政分局通过一卡(折)通”将救助资金打卡到户,并标注“冬春救助”字样。

  (三)开展救助情况调查评估(20xx年3月30日前)。各村、社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实际救助效果要进行绩效评估,同时,镇政府将会同县应急管理部门不定期对各村、社区开展救助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救助相关情况及评估报告将在政务公开网上进行公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开展冬春救助工作,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怀,对于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村、社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增强底线思维和忧患意识,切实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组织领导,把冬春救助作为当前重要工作任务组织好、开展好, 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达千家万户,确保困难群众安全过冬、温暖过冬。

  (二)严格程序,精准救助。要对照《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确定救助对象。各村、社区要结合实际,做到分户施策,杜绝平均发放,重点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对于冬春救助政策落实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仍存在困难的,应按规定及时纳入低保、临时救助等相关社会救助。

  (三)加强监管,确保实效。冬春救助资金直接安排用于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补助,是受灾群众的“救命钱”“保命钱”,要坚持“专款专用、公正使用”的原则,通过“一卡通”直接打卡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在资金分配使用中,不得优亲厚友,不得预留资金,不得违规用于工作补贴,不得以春节慰问金的形式发放。各村、社区接到分配计划后,要迅速组织评议并于元月13日前上报相关材料表格,镇汇总审核后上报县相关部门,并于元月20日前将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户、发放到人,坚决杜绝资金截留、发放迟缓或沉淀不用等现象。

  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实施方案 6

  根据《施秉县应急局关于印发<施秉县20xx-2022年冬春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函》(施应急函〔20xx〕4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工作程序规范、救助对象精准、救助措施及时”的总体要求,确保所有因灾生活困难对象得到相应救助,切实帮助群众渡过难关,维护社会稳定。

  二、救助原则

  (一)确保生活,统筹兼顾。保障基本生活需要,兼顾衣被、取暖、住房、就医、就学等其他实际困难,确保受灾困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能取暖、有房住,基本生活不出问题。

  (二)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坚持“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原则,对需救助人员按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致伤致残、致贫返贫等情况实行分类排队,优先考虑因灾倒房重建户、因灾建档立卡贫困户、因灾致贫返贫户和受灾低保对象、因灾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做到分户施策,实施精准救助。

  (三)严格程序、规范透明。各村(社区)要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冬春需救助对象和拟救助金额要进行公示,做到救助公开、公平、公正。

  (四)加强监管、注重实效。坚持“专款专用、无偿使用,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冬春救助资金使用管理。严禁优亲厚友、 平均发放,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将救灾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冬春救助资金必须于春节前发放到户。

  三、救助范围

  20xx年初以来遭受过自然灾害造成冬春期间家庭生活困难,需要给予基本生活救助的受灾困难群众。对倒房重建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因灾致贫返贫户和受灾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给予重点救助。

  四、救助资金管理

  (一)严格资金管理。严禁优亲厚友、平均发放,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将救灾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拨付资金应通过“一卡(折)通”发放到户,必须春节前全部发放完毕。

  (二)冬春救助标准。按照《贵州省自然灾害受灾人员救助服务标准》,按口粮补助每人150元测算分配冬春救助补助资金。

  五、工作步骤

  (一)入户调查阶段。20xx年1月7日至 20xx年1月13日,由安监站在前期调查上报数据的基础上,再次深入村、组,走进受灾农户家中进行“拉网式”摸底排查,再次核实确认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认真开展核实统计,确保不落一户、不漏一人。要详细调查了解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自救能力以及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需求,建立相关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象准。

  (二)确定救助对象阶段。20xx年1月14日至1月19 日,各村要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即: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小组提名)、村民(社区)委员会民主评议、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应急局审批)的程序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分类救助”的原则,将需救助人员分类排队,对特殊困难人员予以优先考虑,并根据家庭情况,按照县冬春救助实施标准,制定救助方案,做到分户施策。冬春救助对象和救助金额,应在村组进行公示 5 天,公示内容包括救助对象户主姓名、家庭救助人数、救助类别、救助金额及举报联系电话等,收集好需现金救助人员(信用社)存折账号(一折通),建立救助台账。

  (三)实施救助阶段。20xx年1月20日前,将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的冬春救助人员名单报县应急局,并在 1 月 25 日前由镇财政所通过农村信用社“一卡(折)通”将救助资金打款到户,并标注与“冬春救助”有关字样。

  六、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冬春救助是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帮助受灾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维护灾区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一项民生保障工作。各村要加强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把冬春救助工作作为当前应急管理工作的重点任务抓紧抓好。

  (二)抓紧安排部署。各村要尽快安排部署,切实加强领导,层层分解任务,严格落实责任,按照规定时序推进冬春救助工作规范开展。各村要主动调查摸底本行政区域内实际受灾困难户,并积极开展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实施方案 7

  一、指导思想

  以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方针,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安全过冬、温暖过节,维护社会稳定。

  二、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冬春救助,帮助受灾地区困难群众解决冬春期间的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问题,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使受灾群众平稳度过冬春荒。

  三、救助对象

  冬春救助对象主要是因自然灾害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家庭,包括:

  因灾房屋倒塌、损坏造成居住困难且无自救能力的受灾户。

  因灾农作物严重受灾、绝收,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农户。

  因灾家庭成员伤亡,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

  其他因灾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群众。

  四、救助内容和标准

  救助内容

  口粮救助:根据受灾群众家庭缺粮情况,发放适量的粮食或提供粮食救助金,保障受灾群众基本口粮需求。

  衣被救助:针对缺少御寒衣被的受灾群众,发放棉衣、棉被等保暖物资,确保群众温暖过冬。

  取暖救助:对于寒冷地区且取暖困难的受灾家庭,提供取暖设备、燃料等救助,或给予相应的取暖救助金。

  救助标准

  根据受灾群众的受灾程度、家庭人口、自救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救助标准。一般按照每人每天 1 斤口粮、每户 1 - 2 床棉被、每人 1 套棉衣的标准进行救助,取暖救助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取暖需求确定金额。具体救助标准可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五、实施步骤

  需求评估阶段

  组织乡镇(街道)、村(社区)干部和灾害信息员对受灾地区困难群众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受灾群众基本情况、受灾损失情况、自救能力以及冬春期间基本生活需求。

  填写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建立救助台账,为制定救助方案提供依据。

  方案制定阶段

  根据需求评估结果,结合上级下拨的救助资金和物资情况,制定本地区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实施方案,明确救助对象、救助标准、救助方式和实施步骤等内容。

  将救助实施方案上报上级民政部门备案。

  救助实施阶段

  救助物资采购与筹集:通过政府采购、社会捐赠等方式,筹集粮食、衣被、取暖设备等救助物资。采购过程要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确保物资质量。

  救助对象确定与公示:按照 “户报、村评、乡审、县定” 的`程序确定救助对象。受灾群众向所在村(社区)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再由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确定。公示时间不少于 7 天,公示内容包括救助对象名单、救助类型、救助标准等信息。

  救助物资发放与资金拨付:救助物资由乡镇(街道)组织统一发放到村(社区),再由村(社区)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确保发放过程公平、公正、公开。救助资金通过社会化发放方式,直接发放到救助对象的银行账户或 “一卡通” 中。发放过程中要做好登记造册,包括救助对象签字、领取时间、领取数量等内容,确保救助物资和资金发放到位。

  监督检查阶段

  成立监督检查小组,对冬春救助工作进行全程跟踪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救助对象确定是否精准、救助标准是否合理、救助物资和资金发放是否及时足额等。

  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社会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如发现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六、保障措施

  组织保障

  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民政、财政、应急管理、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冬春救助工作。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确保救助工作顺利开展。

  资金保障

  积极争取上级财政对冬春救助的资金支持,同时,县级财政要安排一定的配套资金,确保救助资金足额到位。加强对救助资金的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挤占救助资金。

  物资保障

  建立救助物资储备制度,完善物资储备库建设,提前储备一定数量的粮食、衣被、取暖设备等救助物资。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管理,定期对物资进行盘点、检查,确保物资质量和数量。同时,要做好物资的运输、发放等环节的协调工作,保障物资及时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

  宣传保障

  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冬春救助政策,让受灾群众了解救助的范围、标准、程序等内容。及时报道救助工作中的典型事例和经验做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实施方案 8

  一、总则

  目的

  为有效应对自然灾害给困难群众带来的冬春生活困难,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存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依据

  依据国家有关自然灾害救助政策、法规以及当地政府关于应急救助工作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开展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

  二、基本情况分析

  灾害情况回顾

  对本地区上一阶段遭受的自然灾害进行全面回顾,包括灾害类型(如洪涝、干旱、台风、地震等)、受灾范围、受灾程度等。分析灾害对农业生产、房屋建筑、基础设施等方面造成的损失,评估灾害对群众生活的影响程度。

  受灾群众现状调查

  组织专门力量深入受灾地区,对受灾困难群众的生活现状进行详细调查。重点了解受灾群众的家庭经济状况、当前粮食储备情况、衣被保暖情况、取暖条件以及自救能力等,为精准确定救助对象和救助需求提供依据。

  三、救助原则

  分类救助、重点保障

  根据受灾群众的受灾情况、贫困程度、自救能力等因素进行分类,优先保障因灾导致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重灾户、特困户、低保户、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

  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确定救助对象和救助标准,救助对象名单和救助情况要在村(社区)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救助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发挥政府在冬春救助中的主导作用,积极引导社会组织、企业和爱心人士参与救助工作,形成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救助格局。

  资源整合、统筹兼顾

  整合政府各部门的救助资源,将冬春救助与其他社会救助政策相衔接,统筹安排救助资金和物资,提高救助资源的使用效益。

  四、救助对象和救助标准

  救助对象确定

  受灾群众因自然灾害造成家庭主要劳动力伤亡,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

  农作物大面积受灾、绝收,家庭粮食储备不足,基本生活面临困境的农户。

  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需重建或维修但暂无能力解决居住问题,同时基本生活受到影响的`家庭。

  因灾导致其他特殊困难,如因灾致贫返贫、因病致贫且受灾后生活更加困难的家庭。

  救助标准制定

  口粮救助:根据受灾地区粮食短缺情况和受灾群众家庭人口数量,以每人每月xx公斤粮食的标准进行救助,救助期限根据冬春荒实际持续时间确定,一般为 3 - 6 个月。

  衣被救助:对缺少棉衣、棉被等保暖衣物的受灾家庭,按照每户xx床棉被、每人xx套棉衣的标准发放救助物资。对于特别困难的家庭可适当增加救助数量。

  取暖救助:针对寒冷地区取暖困难的受灾群众,根据当地取暖方式和成本,给予每户xx元取暖救助金或相应价值的取暖物资,如煤炭、电暖器等。

  五、实施流程

  需求评估与方案制定

  由县(区)级民政部门牵头,组织乡镇(街道)、村(社区)干部和相关专业人员组成评估小组,深入受灾地区开展冬春救助需求评估工作。评估小组通过实地查看、入户调查、数据分析等方式,全面掌握受灾群众的生活困难情况和救助需求,形成评估报告。

  根据评估报告,结合上级下拨的救助资金和物资数量以及本地财政配套能力,制定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实施方案,明确救助目标、对象、标准、方式和实施步骤等内容,并报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备案。

  救助对象审核与公示

  户报:受灾困难群众向所在村(社区)委员会提出书面救助申请,说明受灾情况、家庭人口、生活困难状况等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村评:村(社区)委员会收到申请后,组织村民代表召开民主评议会,对申请救助的家庭情况进行评议。评议过程要充分听取村民意见,根据受灾情况和困难程度对申请家庭进行排序,确定拟救助对象名单。

  乡审:拟救助对象名单经村(社区)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核。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对上报的救助对象进行逐户审核,核实相关信息,确保救助对象精准。

  县定:乡镇(街道)审核通过的救助对象名单报县(区)级民政部门审批确定。县(区)级民政部门对救助对象进行抽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进行最终确定,并将确定后的救助对象名单反馈给乡镇(街道)和村(社区)。

  公示:经县(区)级民政部门确定的救助对象名单在村(社区)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救助对象姓名、家庭人口、受灾情况、救助类型和救助标准等信息,公示期不少于 7 天。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如情况属实,应及时调整救助对象名单。

  救助资金和物资筹集与发放

  资金筹集:积极争取上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同时县级财政要按照一定比例安排配套资金。鼓励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通过捐赠等方式为冬春救助工作筹集资金。

  物资筹集:通过政府采购、社会捐赠等途径,筹集粮食、衣被、取暖设备等救助物资。对采购的物资要严格把关质量,确保符合相关标准。对社会捐赠物资要做好登记、分类和存储工作。

  发放方式:救助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或 “一卡通” 等社会化发放方式,直接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救助物资由乡镇(街道)统一组织发放,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集中发放或分批发放的方式。发放过程要确保安全、有序,避免出现哄抢、冒领等现象。发放现场要做好登记工作,救助对象要签字确认,确保救助物资和资金发放准确无误。

  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估

  监督检查:成立由政府相关部门组成的监督检查小组,对冬春救助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救助对象确定是否合理、救助标准是否符合规定、救助资金和物资发放是否及时足额、救助工作程序是否规范等内容。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对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绩效评估:在冬春救助工作结束后,对救助工作开展绩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救助目标完成情况、救助效果、受灾群众满意度、救助资金和物资使用效益等。通过绩效评估,总结经验教训,为今后的冬春救助工作提供参考,不断提高救助工作水平。

  六、保障措施

  组织领导保障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冬春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救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救助工作顺利推进。

  资金物资保障

  加强对救助资金的管理,建立健全救助资金管理制度,确保救助资金专款专用。设立救助物资储备仓库,完善物资储备管理制度,加强对物资的保管、维护和更新,保证物资质量良好、数量充足。同时,要做好救助资金和物资的运输、调配等工作,确保及时供应。

  人员队伍保障

  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定期对灾害信息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确保灾害信息收集、上报及时准确,为救助工作提供可靠依据。同时,要组织志愿者、社会工作者等参与救助工作,充实救助工作力量。

  宣传引导保障

  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冬春救助政策和工作开展情况,让受灾群众了解救助的条件、程序和标准,提高群众知晓率。积极宣传社会各界参与救助的爱心善举和救助工作中的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实施方案 9

  一、实施背景

  冬季和春季是受灾困难群众生活面临较大挑战的时期,为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确保他们温暖过冬、安全度春,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对因灾导致生活困难的群众,在冬春期间提供及时、有效的救助,保障其基本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需求,维护社会稳定。

  三、救助对象

  因自然灾害(如洪涝、干旱、台风、地震、雪灾等)导致房屋倒塌、农作物严重受损、人员伤亡等情况,造成当前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

  灾害中因灾致贫返贫,且自身难以解决冬春期间生活困难的低保户、特困人员、残疾人家庭等特殊困难群体。

  四、救助内容和标准

  救助内容

  口粮救助:根据受灾群众家庭人口数量和缺粮情况,发放大米、面粉、食用油等基本口粮。

  衣被救助:针对缺少御寒衣物和被褥的家庭,发放棉衣、棉被、毛毯等保暖物资。

  取暖救助:对需要取暖的`困难群众,提供取暖设备(如电暖器、煤炭等)或相应的取暖补贴。

  救助标准

  口粮救助标准按照每人每天xx斤粮食计算,救助期限为3 - 5 个月。对于特别困难家庭可适当提高救助量。

  衣被救助根据家庭实际缺衣少被情况,每户发放xx套棉衣、xx床棉被等。

  取暖救助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和实际需求,每户给予取暖补贴金额的救助。

  五、实施步骤

  需求评估阶段

  组织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干部和民政专干等人员,深入受灾地区,逐户调查受灾困难群众的家庭人口、受灾情况、现有生活物资储备、自救能力等信息。

  建立受灾困难群众台账,详细记录每户的基本情况和需求信息,为制定救助计划提供依据。

  方案制定阶段

  县级民政部门会同财政、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根据需求评估结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冬春救助实施方案,明确救助对象、救助标准、救助物资种类和数量、资金安排等内容。

  将救助实施方案报上级民政部门备案。

  物资筹集阶段

  积极争取上级救灾资金和物资支持,同时,通过政府财政拨款、社会捐赠等多种渠道筹集救助资金和物资。

  对筹集到的物资进行分类登记、妥善存放,确保物资质量安全和数量准确。

  审核公示阶段

  村(居)委会根据救助实施方案,对拟救助对象名单进行初审,在村(居)务公开栏公示7天,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上报乡镇(街道)审核。

  乡镇(街道)对村(居)委会上报的名单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再次在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栏公示5天,然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救助发放阶段

  县级民政部门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救助名单进行审批后,确定最终救助对象和救助金额(物资数量)。

  组织发放救助物资和资金。对于物资救助,可以采取集中发放或上门发放的方式;对于资金救助,通过银行打卡等方式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确保救助及时、准确、公平、公正。

  监督检查阶段

  县级民政部门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冬春救助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救助对象确定是否精准、救助标准是否合理、救助物资和资金发放是否及时足额等情况。

  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群众举报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对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六、保障措施

  组织保障

  成立由县级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民政、财政、应急管理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冬春救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冬春救助工作。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职责,确保救助工作顺利开展。

  资金保障

  县级财政要加大对冬春救助工作的投入,确保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同时,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支持和社会捐赠资金,拓宽救助资金来源渠道。

  物资保障

  提前与供应商签订物资采购协议,确保救助物资的质量和供应及时。建立物资储备管理制度,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和维护,定期对物资进行盘点和检查,防止物资损坏、变质。

  宣传保障

  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冬春救助政策、申请程序、救助标准等内容,让受灾困难群众了解救助信息。同时,宣传冬春救助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好人好事,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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