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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精选11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安全顺利进行,常常需要提前进行细致的方案准备工作,方案属于计划类文书的一种。方案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整治方案,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1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建筑施工生产管理,有效预防和遏制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长垣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垣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全镇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积极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夯实安全基础,防范深基坑、高边坡、起重机械、脚手架和模板支撑垮塌等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等事故,有效地严防和减少事故发生,确保全镇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提升。
二、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力求实现四个目标:一是减少、消除安全隐患,预防高处坠落、垂直起重机械设备伤害事故及坍塌事故;二是明确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推动施工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减少作业人员违章违规行为;三是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责任;四是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努力杜绝建筑施工伤亡事故的发生。
三、实施阶段和措施
专项整治活动时间总体安排:从4月30日至6月3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从4月30日至5月31日)
1.制定计划,动员安排。
2.各村、各企业及相关单位对辖区内在建工程及安全生产日常管理机制进行全面认真自查,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
3.自查过程要做到有检查、有记录、有反馈,并及时将自查情况汇总上报镇安监办。
4.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实施整改,做到防微杜渐、举一反三。
第二阶段:例行巡查阶段(从6月1日至6月15日)
各村、各企业及相关单位要定期、不定期地检查建筑施工现场防护设备,督查施工单位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落实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是否按安全标准规范临时用电管理,做到用电安全;是否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标准规定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劳动防护用品;是否强化作业现场教育管理,督促从业人员按规程规程操作,严禁“三违”行为,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第三阶段:复查总结阶段(从6月15日至6月30日)
在前述阶段整治的基础上,由镇安监办、村镇所等部门联合组织对施工现场进行集中彻查和全面复查,对依然存在的违反安全生产的行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惩处,直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四、工作要求
1.加强宣传,提高意识。各村、各企业、相关单位要充分发挥公开栏、广播等载体的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通过对建设单位和村民以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和事故警示教育,进一步提高其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村、各区、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村党支部书记、各企业负责人、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当领导职责,落实工作责任,要结合自身实际,精心组织实施。
3.突出重点,注重巡查。各村、各企业、相关单位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迅速拟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限期整改,确保整改成效。
4.总结评估,完善机制。各村、各企业、相关单位要认真做好专项整治活动开展工作情况的资料收集、上报。镇政府将对此轮专项整治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估,并予以通报。各村、工业集中区、相关单位要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在今后的日常生产运行中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督促落实各责任主体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消除行业监管的薄弱环节,进一步提升安全监管成效。
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2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深圳先行示范区的担当和标准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大力提升安全防范治理能力。
(二)整治目标
进一步强化重大风险源管控力度,持续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落实,进一步提升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扎实推进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和推广应用。结合2022年不同时期施工安全管理的特点、规律和要求,有针对性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及时排查整治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化解建筑施工领域重大风险,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着力降低和减少一般伤亡事故,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全稳定、和谐有序的环境。
(三)整治原则
坚持企业自查与监督检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专项整治与健全机制相结合、监督检查与督查巡查相结合的原则,治标兼治本,治标促治本,形成市区联动的合力,着重抓好责任落实、措施落地。
(四)整治内容
深入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严厉惩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危险性较大工程风险管控力度。进一步强化小散工程安全纳管和问题隐患排查整治。深入实施《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SJG-46,以下简称《标准》),全面提升施工现场物的安全状态和标准。构建多层次、成体系的产业工人培育模式,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大力推进智能化建设,全面应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智能监管平台,提高监管效能。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各部门、各单位(含项目、下同)按照本方案要求全面深入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坚决整治安全生产意识薄弱、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非法违法行为惩治不到位等突出问题。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全市住房建设系统施工安全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市住房建设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办公室、法规处、质安处、设计处、市场处、市建筑站、市市政站、市检测鉴定中心、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前海管理局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建设局工程质量安全处,具体负责施工安全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各区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前海管理局相关部门应成立相应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同志具体部署,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按监管职责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三、时间及范围
(一)时间:20xx年全年。
(二)范围: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轨道交通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小散工程,及其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检测(监测)等各方责任主体。
四、整治重点
(一)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1.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入贯彻落实《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建质安〔20xx〕100号)、《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深入推进“落实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的通知》(深建质安〔20xx〕75号),按时完成三年行动各项重点任务要求。
2.强化工程总承包管理力度。参照专业分包工程安全管理机制,建设单位直接发包单独办理施工许可的专业承包工程同样纳入总承包安全管理范畴。总承包单位对专业分包工程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对专业承包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管理责任。建设单位在总承包合同、专业承包合同中明确总承包单位的管理权限,并会同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签订三方协议明确总承包单位安全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3.强化项目统筹管理力度。所有在建项目由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牵头,会同建设、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组建项目施工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施安委”),统筹各专业承包、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对所有施工安全工作进行部署、检查、督办,统筹监督各单位安全文明措施费使用情况,对各施工单位、班组和人员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按照施工合同以及三方协议的有关约定进行追究处置。对拒不服从施安委管理的专业承包、分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及时报告监督机构和市区主管部门。
4.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按照新《安全生产法》规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健全、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全员岗位责任制“一企一清单”,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加强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和检查,保证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形成人人关心安全生产、人人提升安全素质、人人做好安全生产的局面。二是健全、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建立并及时完善安全风险点危险源“一企一清单”和“一项目一清单”;会同其他负责人经常性开展安全生产督促、检查,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有效管控安全风险。在安全生产关键时间节点在岗在位、盯守现场,严格执行24小时领导带班制度,确保安全。三是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力度,特别是保证危大工程管控、防汛防风等安全措施和投入、赶工期抢进度针对性安全保障措施和投入、安全设备设施和防护用品的提供等。四是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八个一次”措施要求:每个月至少带队检查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至少组织专题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每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总结会、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分析会、组织签订一次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书、给员工上一次安全生产辅导课、参加一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参加一次安全生产知识技能培训。
5.强化和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责任。一是各施工企业应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严格落实新《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职责规定。二是认真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强危大工程分类分级监管,抓好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核、论证和落实,对排查的隐患进行分类分级排序,落实责任、措施、时限、资金、预案五到位要求,及时治理消除事故隐患,并通过智能监管平台系统进行隐患闭环管理。三是要强化关键岗位人员履职,在安全生产关键时间节点和节假日期间在岗在位、盯守现场。四是加强网格化管理,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应加强项目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凡是有人作业,必须在场监管”规定,与作业人员同步上下班,不早于现场作业人员提前下班离岗。
(二)进一步强化重点风险源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
将住建部、省住建厅、市安委办、我局部署的重点专项整治内容,十二大类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以及高处作业、施工用电、小散工程等重点风险隐患整治内容作为整治重点,进一步强化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
1.重点强化危大工程管理。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严格落实危大工程动工前主动报告制度和“六不施工”要求,严格落实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制度,严格按照专项方案施工,加强交底、检测或监测、验收。对危大工程实施全覆盖监督执法检查。对危大工程等重点风险隐患实施分类分级管控,建立管控台账,实行台账化管理,及时排查隐患,并限期整改闭合。加强施工现场风险源辨识,针对本企业类型和特点,科学制定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定期组织专业力量和全体员工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做到系统、全面、无遗漏并持续更新完善,并做好重大风险源现场公示。
2.加强节假日期间施工安全管理。在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重要节假日及重大活动期间,落实“原则上危大工程非必要不施工”和“节假日继续施工必须落实提级管控措施”要求,企业负责人带队检查,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在岗履职,主管部门、监督机构领导带队督查,确保全市重要节假日期间的施工安全。
3.强化极端天气安全防范。通过“i深建”小程序、微信工作群等渠道及时推送天气预警信息,督促责任主体按照《在建工程防御台风、暴雨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时应急响应。按照“立足最不利情况、做好最充分准备”要求,提前部署防汛工作,全市基坑、隧道、脚手架等重点场所提前开展全覆盖自查自纠和专项执法检查。全市塔吊落实降低标准节、附着加固等防台风措施;全市龙门吊加装电动式制动,提升抗风、抗冲击、应急处置能力和安全距离;全市建筑起重机械开展全覆盖第三方检测。全市工地落实“一预案、两台账”措施,制定工地人员疏散转移预案,建立人员疏散转移统计台账和塔吊安全管控台账。明确在建地铁出入口、通风口、隧道洞口、U型槽,特别是与既有地铁连接口等重点部位的排水、挡水措施,在设置牢靠的.挡水坎、挡水墙的基础上,配备足够数量的防洪沙袋、水泵等应急处置物资及设备。
4.开展基坑(边坡)、暗挖工程专项整治。认真落实深基坑(高边坡)、地下暗挖工程分级管理制度,实施台账化管理,定期检查、评议监测数据,强化过程安全管控;对新建一级基坑或周边环境复杂基坑的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重点抽查,强化源头安全管控。对不符合以下要求的进行重点整治:
(1)坚决落实涉水地下工程安全防范“六项措施”和“矿山法施工掌子面当班现场作业人员人数不得超过9人”规定;
(2)严格落实岩溶地区地下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措施;
(3)基坑深度一倍范围内禁止搭设临时板房或堆放其它荷载,确需搭设或堆载的,须取得书面设计文件;
(4)每周对基坑、边坡、暗挖工程进行评估,监测数据超出预警值或控制值的,应按规定进行处置,并加强对周边建筑物、地下管线的监控;
(5)暗挖工程严禁超挖、通风设施必须保持良好状态,加强瓦斯等有害气体监测。
5.开展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房屋市政工程使用建筑起重机械“十个不准”规定》《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塔式起重机安全管理十二条的紧急通知》《深圳市建筑起重机械防台风安全技术规程》《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转发关于进一步落实门式起重机防风措施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和措施要求,组织开展建筑起重机械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影响使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止使用。对不符合以下要求的进行重点整治:
(1)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除、顶升加节、附墙等作业应严格执行“作业令”制度和“短视频上传”要求,强化现场管理;
(2)施工电梯的防坠器不得超过标定期限并应定期进行防坠落试验;
(3)司索作业严格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司索作业规定;
(4)严格落实塔吊降低标准节、附着加固等起重机械防台风措施;
(5)龙门吊加装电动式制动,延长安全距离,提升抗风、抗冲击、应急处置能力;
(6)建筑起重机械全覆盖第三方检测。
6.开展模板支架及脚手架专项整治。参照《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转发市质监站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强化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管理。对不符合以下要求的进行重点整治:
(1)严格执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拆、提升“作业令”制度,严禁下降作业;
(2)高大支模工程应按有关规定编审论证施工方案,并按方案施工,混凝土浇筑前应进行验收;
(3)脚手架扣件、钢管等材料质量符合要求;
(4)钢管脚手架连墙杆设置应符合标准要求,严禁随意拆除连墙杆。
7.开展预防高坠专项整治。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严格落实房屋市政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六不施工”要求的通知》,严格落实预防高处坠落事故“六不施工”要求。发生高处坠落事故的,一律由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条件复核,重点复核“六不施工”落实情况,发现被抽查项目不符合有关要求的,一律提请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不符合以下要求的进行重点整治:
(1)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足额投入,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达标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带挂点、临边防护等安全保障措施;
(2)切实做好三级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班前教育;
(3)加强工人入场身体健康筛查,严禁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疾病或疲劳不适的人员从事高处作业;
(4)高处作业人员按要求使用安全帽、安全带等安全防护用品;
(5)加强现场管理,做到高处作业工人不下岗,现场管理人员不离场,及时发现纠正违章行为;
(6)现场采用标准化、定型化、工具式防护方式;
(7)支模架下层、外脚手架层间、钢结构吊装下层按规定设置水平兜网;
(8)施工作业过程中需拆除安全防护设施的,应取得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同意,原有防护设施拆除后,应保证代替防护方式完整牢固,安全管理人员应对安全防护措施恢复情况进行核查。
8.开展预防触电专项整治。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的要求落实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编审、“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系统设置、临时用电系统巡查等规定。对不符合以下要求的进行重点整治:
(1)配备专业电气技术人员进行电气作业管理,加强对作业班组培训教育和交底,加强作业过程中的检查;
(2)电气回路和设备的维修、更换等必须由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进行操作,严禁无证人员上岗作业;
(3)外电线路与在建工程及脚手架、起重机械、场内机动车道之间的安全距离符合规范要求或有有效的防护措施;
(4)施工用电总箱及开关箱两级漏电保护灵敏可靠,施工机具满足“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用电要求;
(5)电线电缆敷设满足规范要求,保护零线进出齐全;
(6)用电机具的金属外壳与保护零线明显可靠连接,不得违规使用交流电焊机;
(7)加强工程收尾阶段安全管控,建设单位应明确正式用电管理单位,建立并落实正式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8)加强正式用电审批,用电设备上端须设置带有漏电断路器的开关箱,严禁擅自违规从正式电线路取电用电。
9.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严格按照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健全各项目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与应急演练。特别针对秋冬季火灾易发特点,采取强有力措施,严格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管理,尤其是电气焊、切割、防水材料的热熔以及有限、密闭空间的动火作业;严格施工现场危化品、易燃易爆物品、临时用电管理,尤其是生活区用电、用气、用火管理,坚决消除安全隐患,严防严控火灾事故发生。同时对不符合以下要求的进行重点整治:
(1)工人宿舍按要求配置USB插座,严禁使用220伏用电插座;
(2)电焊作业必须设置“接火斗”等专用焊渣收集装置;
(3)施工现场安全网燃烧性能符合要求、办公区或生活区板房所用材料燃烧性能满足A级要求。
10.开展小散工程安全专项整治。各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协调指导各街道持续强化小散工程安全纳管和施工安全全面纳管工作,认真落实“备案纳管、宣传教育、网格巡查、专业巡查、综合执法查处”纳管机制;加强小散工程纳管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导落实,加大经费保障投入力度,建立并充实辖区小散工程网格化巡查、第三方巡查等人员队伍,加强日常网格化巡查和第三方巡查力度;建立并实施小散工程分类分级纳管制度,对规模较大的,以及涉及危大工程、地下开挖等风险较大的小散工程实施重点监管;加大培训教育力度,认真做好备案环节培训工作,观看警示教育视频、阅签安全风险告知书、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承诺书等;全面落实落地小散工程安全生产街道综合执法,严厉惩处违法行为;大力推行信息化管理,开通辖区小散工程网上备案渠道,提高纳管成效;加强督查巡查、通报督办工作,及时整治存在的问题,压实责任;持续开展预防坍塌、预防高坠、预防触电等小散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以下情形进行重点整治:
(1)未按要求办理小散工程备案且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的;
(2)现场临边防护不到位,作业人员不按规定佩戴使用安全帽、安全带等安全防护用品的;
(3)未配备有资格的电工从事涉电作业,电气线路、用电机具不按规定设置接零、接地装置的;
(4)涉及危大工程、地下开挖等风险较大的小散工程,未委托有资质的施工企业实施、未落实危大工程管理规定、未落实地下管线尤其是燃气管道保护措施的;
(5)房屋装饰装修工程涉及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变动,无设计方案、未委托有资质施工企业,擅自进行拆除、改动的。
(三)全面深入实施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
一是全面深入贯彻实施《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的若干规定》和《标准》,全面实施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提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本质水平。二是按照新的费率标准,切实落实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保障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专款专用、足额投入,保障《标准》全面落地。三是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等标准规范,以及住建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省住建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实施细则》、省、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方案等有关文件的部署要求,自主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从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和持续改进等方面,建立与企业日常安全管理相适应、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重点的企业自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规范化。监理单位、市、区两级监督机构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文明施工评价。
(四)持续深入开展多元化、全员制的安全培训教育
一是施工现场全面落实“两制”工作,通过工地门禁系统对管理人员和工人进出场进行严格管理。二是全面实施实名制安全教育培训,运用建筑从业人员数字化培训考核平台对从业人员培训教育情况进行考核,建立从业人员实名制培训教育档案。施工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每季度至少进行1次全员培训,每月至少进行1次关键岗位作业人员培训,并建立健全员工安全培训教育档案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未按计划参加培训的员工,按制度规定严肃惩处。三是强化班前教育、班前交底制度落实,通过智能监管平台项目端APP实时上传工程项目开展班前教育,班前交底等情况。四是凡发生事故的项目,施工单位应组织工人全员参加训练基地“回炉”培训;因存在重大隐患被责令停工的项目,施工单位应组织相关工种作业人员参加训练基地“回炉”培训,未组织完成的,一律不得复工。五是加强产业队伍建设。构建多层次、成体系的产业工人培育模式,着力加大执业人员、特种作业人与一线作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素质。
(五)大力推进智能化建设,全面应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智能监管平台
完善并全面应用建设工程智能监管平台,实施全市建设工程大数据管理,可视化、规范化监管执法,重点危险源智能监测预警,双重预防机制电子台账管理,关键岗位人员履职可追溯及劳务工统一管理等智能化、信息化管理。充分发挥视频远程执法功能,加大关键岗位人员远程点名力度,常态化开展视频巡查,动态掌握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
五、整治安排
(一)自查自纠(全年)。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按照纠察巡查制度及“三层三级”安全联检的要求,持续开展100%全覆盖检查,对照整治重点要求,逐一自查整改。
(二)执法检查(全年)。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区监督机构依职责开展执法检查,对整治行动开展不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违法违规行为等进行重点整治和严厉惩处。
(三)第三方考评(每季度)。我局将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各部门、各单位落实整治行动情况等进行抽查考评。各工程项目应主动接受、积极配合我局组织的第三方专业机构抽查考评。
(四)督查督办(不定期)。我局将组织对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组织落实情况和执法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并适时组织开展市区交叉巡查核查,对行动推进不力或发生事故的,进行约谈和督办,并通报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合作区管委会);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所属监督机构执法检查情况进行督查核查,同时组织对辖区的市管工程开展督查检查,并将督查情况通报市管工程监督机构、抄送我局。市管工程项目应主动接受、积极配合区住房建设部门的督查检查。
六、整治措施
(一)压实主体责任。一是自查建档登记,限期闭合。各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通过智慧建造APP专项检查任务模块如实记录项目联检、自查自纠工作情况,对排查的隐患进行分级分类排序,落实责任、措施、时限、资金、预案五到位要求,及时治理排除事故隐患,并通过智慧建造APP进行隐患闭环管理。二是巡查全面覆盖,驻场督导。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实施企业层面全覆盖巡查,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生产负责人牵头,组织巡查队每月定期不定期对企业下属各项目开展安全检查;节假日期间(含周末),各企业分管安全负责人应带队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对现场管理乱、问题多、隐患大的项目,要落实企业分管安全负责人驻场督导,推动项目管理提质增效。三是评估整治成效,体系倒查。对整治行动组织开展流于形式,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排序、排解工作与现场实际严重不符或同类安全隐患反复出现的,监理单位要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监督机构,建设单位要组织倒查安全管理体系和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的履职行为,对存在管理漏洞或人员未履行职责的,应要求立即整改,必要时责成相关单位更换有关人员。
(二)从严执法惩处。严格落实《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采取坚决措施进一步强化施工安全生产监管的紧急通知》“六项坚决措施”和“十项规定”要求,严格落实“六个一律”执法惩处措施:首次发现违法行为应一律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具体按新《安全生产法》规定);存在重大隐患逾期未整改或拒不停工的,一律红色警示;存在重大事故风险冒险组织施工等犯罪行为的,一律移送司法查处;存在违反十项规定的,一律按要求综合采取强有力措施;存在不落实省、市有关要求的,一律核查企业安全条件、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发生安全事故的,一律从快从严落实红色警示、挂牌督办等各项惩治措施。
(三)加强联合惩戒。依据新《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加强信用管理,对存在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采取加大执法检查频次、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对作出的行政处罚在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曝光。
(四)核查安全条件。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或执法检查发现安全生产管理薄弱的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条件复核,重点复核企业落实整治行动工作情况,经核查发现企业不满足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按规定提请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五)加强监督检查。市、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积极组织动员各项资源力量,加大监督执法检查频次,加强对项目责任主体落实自查自纠情况的核查跟踪督促,对未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隐患排查整治不严不实,重大风险隐患底数不清、管控不力,整改问题跟踪落实不到位,法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进行严厉惩治。
(六)加强督查督办。各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市、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由领导带队开展督导检查工作,加强工作指导、督查督办和调度通报。我局将适时开展督查,对行动整治不力,执法处罚不到位,项目安全问题突出,事故多发等情况,将严格通报督办。
七、工作要求
(一)认识到位。各部门、各企业要深刻认识建筑施工作业场所的高危性、严峻性和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自觉主动行动起来,切实抓好施工安全整治行动,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责任到位。各部门、各企业要把工作任务细化到人,把责任落实到人。尤其是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要亲自抓,切实履行职责,做好带班检查等工作,不折不扣地落实施工安全整治行动的工作要求。市、区监督机构要针对“进一步强化重点风险源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中10项专项整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开展预防高坠专项整治”和“开展预防触电专项整治”工作须贯穿全年,常态化纳入监督检查执法,慎终如始,常年坚持),确保各项工作责任到人,落实到位。
(三)排查到位。建设、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要切实落实纠察巡查及“三层三级”安全联检要求,既要全面排查施工现场实体每一部位、每一环节的安全隐患,更要全面排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度、行为的完备性、规范性,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四)整改到位。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实施台账化管理,做到责任、措施、时限、资金、预案“五到位”,即查即改,边查边改,逐一整改销号;台账由建设、施工、监理等各责任主体责任人共同签字确认,留存工地现场备查。监理单位要严格履行监理报告制度,对于重大安全隐患,或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拒不停工等情形,要即时报建设单位和监督机构。
(五)执法到位。市、区监督机构要秉持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和廉洁执法的原则,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处罚和追责问责力度,要把对企业安全责任不落实的问责和处理挺在前面,敢于动真,敢于碰硬,随查随处。市、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执法数量、执法成效与对各区、各监督机构的督查、考核挂钩。
(六)宣传到位。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媒介),及时报道行动进展情况,宣传典型经验做法,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强化宣传教育,形成声势,营造良好活动氛围。
整治行动期间,请各区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前海管理局、市建筑站、市市政站按重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要求,做好成果总结分析工作,按时报送信息统计情况。
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3
一、总体要求
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属地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彻查自建房安全隐患。组织开展“百日行动”,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推进分类整治,消化存量,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完善相关制度,严控增量,逐步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摸底。
1.排查范围。各地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城乡所有自建房进行排查摸底,在继续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排查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等区域,突出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省级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确定具体范围,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2.排查内容。各地要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排查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情况)、经营安全性(相关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落实情况)、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办理情况)等内容。
3.排查方式。各地要组织产权人自查、部门和街道(乡镇)核查,专业技术力量参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相关技术要求,完成安全隐患初步判定。建立城镇房屋、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逐一归集排查信息。力争2023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排查摸底。
(二)开展“百日行动”。各地要对经营性自建房集中开展“百日行动”,重点排查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确保管控到位。要制定“百日行动”实施计划,明确行动目标,确定时间表、路线图,逐级压实责任,尽快取得明显进展,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初步判定,根据风险程度实施分类整治。加强部门联动,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要立即采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隐患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
(三)彻底整治隐患。
1.建立整治台账。各地要组织专业力量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开展安全鉴定,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2.实施分类整治。要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坚持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产权人和使用人安全责任。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类处置。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要立即停用并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该拆除的依法拆除;对存在设计施工缺陷的,通过除险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处理;对一般性隐患要立查立改,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对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采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避让搬迁等措施。
(四)加强安全管理。
1.严控增量风险。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
2.加强日常检查。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人员撤离。落实街道、乡镇等属地责任,发挥城管、村(社区)“两委”、物业的前哨和探头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制度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发现问题要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3.清查整治违法行为。加强部门联动,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房屋的清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未取得土地、规划和建设等手续,以及擅自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举报一经查实,予以奖励。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市、县有关部门房屋安全管理职责,充实基层监管力量。依托乡镇自然资源、农业综合服务、村镇建设等机构,统筹加强自建房质量安全监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审批后监管,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实现房屋安全闭环管理。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鉴定机构应对报告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完善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研究建立房屋定期体检、房屋养老金和房屋质量保险等制度。加快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和城镇房屋安全管理相关法规,加强地方性法规建设,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体系。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实施。成立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际协调机制(以下简称协调机制),负责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地方党委和政府落实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督导评估,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按程序请示报告。住房城乡建设部为牵头单位,成员由中央统战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电影局等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坚持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严格落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属地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狠抓落实,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人,省级负责人名单报国务院安委会,抄送协调机制办公室。各地要加快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安排专门资金,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部门分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自建房的安全监管责任,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加强经营性自建房监管,牵头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排查自建房结构安全问题,建设城镇房屋、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推进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全链条监管机制;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按职责指导用作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依法加强用作人员密集场所的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指导用作民爆企业及职责范围内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统战部门负责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化建设等的相关工作;教育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学校、幼儿园及职责范围内教育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公安部门负责指导用作旅馆的自建房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民政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养老机构和设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司法行政部门负责配合有关方面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法治保障;财政部门负责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予以经费支持;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指导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风险排查;农业农村部门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商务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商贸企业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指导用作文化和旅游设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医疗卫生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指导自建房涉及的市场主体登记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推动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自建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电影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影院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三)加强支撑保障。各地要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鉴定等专业机构、行业企业技术人员和乡村建设工匠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强化技术保障。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排查、鉴定工作,同时加强规范管理,对于出具虚假报告的要依法严肃追责。各地要将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统筹纳入各级政务信息化工程给予经费保障,在专项整治工作中组织做好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维护稳定等工作。
(四)强化督促指导。地方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下级党委和政府的督促指导,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发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调查处置。各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指导督促专项整治工作,推动纳入同级党委和政府督查督办范围。协调机制办公室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地“百日行动”等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督导评估。
(五)做好宣传引导。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广泛宣传,使社会各方面充分认识房屋安全的重要性。深入开展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居民房屋安全意识。及时了解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使广大群众积极支持专项整治工作。
各省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于2022年5月31日前将本地区实施方案报送协调机制办公室,自2022年6月起每月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4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强化风险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底线思维,压紧压实安全生产各项保障措施,推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规范施工现场从业人员安全行为,全面彻底排查各类隐患,切实堵塞安全漏洞,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理念,以“铁面、铁规、铁腕、铁心”督促责任落实,发现问题严肃查处,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真抓严管,有效预防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促进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三、整治范围
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四、整治重点
(一)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相关标准规范落实及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审批、论证和实施情况等;
2.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日常检查、巡查及相关问题、隐患整改情况等;
3.深基坑、模板支撑体系及脚手架等安全管理,起重设备安装(拆卸)告知、安装验收、检验检测、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执行情况等。
(二)高处作业
1.施工前是否制定预防高处坠落的安全技术措施,辩识施工各阶段高处坠落危险源,明确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措施;
2.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情况,作业人员是否体检合格,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3.高处作业前,项目负责人是否组织对临边、洞口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和验收,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做到定型化、工具化;
4.移动式操作平台、卸料平台、脚手架等是否按相关规定编制施工方案并按方案施工,是否经验收合格签字后使用;
5.吊篮悬挂机构是否符合强度和刚度要求,作业人员是否存在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带,是否存在安全绳与吊篮连接和吊篮超员超载。
(三)有限空间作业
1.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审查制度建立情况,作业方案和应急预案制定情况;
2.是否对作业人员针对存在风险、安全作业规范和应急措施方面进行培训;
3.作业前“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规定执行情况;
4.作业过程中,实施作业落实监护和应急措施情况;采取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并对作业场所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时或连续检测等情况。
(四)现场消防管理
1.消防安全制度、技术措施和火灾事故应急救授预案建立情况;施工现场总平面图是否符合消防有关规定,是否按图集及规范设置消防设施;
2.重点防火部位的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灭火器、高层建筑的临时消防水源)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3.施工现场动火管理(动火审批、消防安全措施、监护人)落实情况;
4.是否违规搭建、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彩钢板房;临时用房用电管理和消防设施配备等情况是否符合有关消防规定;
5.是否按照消防要求设置消防车道、临时给水、应急照明,配备灭火器材、设施是否满足规范标准要求等。
(五)安全教育培训
1.是否制定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一线作业人员掌握安全防护技能和应急处置技能情况;
2.对新入场、转场、转岗的'从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及班前班后教育情况;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施工时,对操作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情况;
3.特种作业人员取得操作证书后,是否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
4.在工程开工前、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前、交叉作业时等环节,是否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及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等情况。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4月20日前,各地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在做好项目开(复)工的同时,认真查找和分析本地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和措施,研究制定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做好动员部署。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与督导检查。4月21日-11月30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导、督促本辖区工程各方责任主体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本单位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进行不间断、全面自查自纠。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加强督导检查,积极开展差别化管理,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加大督导频次,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立即督促整改,重大隐患指定专人对整改情况跟踪落实,确保隐患消除。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季度开展1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每半年对市、县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1次督导检查。
第三阶段:总结分析。12月1日-15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地区专项整治开展、取得成效等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形成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建设项目开(复)工建设,安全生产交织叠加所面临的严峻形势,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认真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切实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结合安全生产三年整治行动,进一步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严格落实领导包联责任制,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二)注重整治实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三个必须”和属地监管原则,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进一步健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控”机制建设。督促各方责任主体认真履职尽责,筑牢“隐患就是事故”的安全理念,强化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高风险点的防控。督促所有在建项目全面自查自纠,列出问题清单,挂牌督办,确保问题动态归零。加强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和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等危大工程及现场消防的安全管控,狠抓“三违”现象整治,加强一线作业人员岗前教育培训,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三)强化监督执法。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采取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形式,强化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建立台账,动态监管,坚决杜绝因抢工期、赶进度造成安全事故和火灾事故,确保施工安全形势稳定。要进一步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责令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违法违规行为、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专项整治的信息报送工作,年底各地要对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情况进行分析评估,查找问题漏洞,总结经验做法,12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总结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5
为贯彻落实《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xxx号)和xxx市委宣传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xx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xxx号)要求,确保校园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解决事关师生安全等突出问题为重点,及时、全面、有效地开展校园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开展安全教育,完善长效机制,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为学校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保障。
二、工作目标
1、各责任单位有效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排查隐患并及时整改。
2、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重大隐患报告督查等相关制度基本健全,重大隐患动态资料基本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基本形成。
3、全面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校园安全的各项制度进一步健全,校园安全设施进一步完善,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进一步加强,事故预防预警应对机制进一步细化。
4、努力减少一般事故,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排查内容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贯彻执行情况,应急预案完善、执行情况;
2、推行“一岗双责”,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落实情况;
3、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和启用)执行情况;
4、各种化学药品的使用、保管情况;
5、安全生产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
6、各类场所(学生宿舍、图书馆、实验室、食堂、活动中心等)防火、防盗设施的完好情况;
7、安全教育、安全培训情况;
8、各类危险建筑的修缮情况;
9、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四、工作措施
1、全面实施排查,加强整改督查。各责任单位要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及时整改隐患,切实落实措施,防范事故发生。校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隐患排查治理的督促、检查、指导。
2、规范统计报告。按照全校统一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报告的要求,明确工作范围,掌握工作进度,科学统计分析,汇总重大隐患,落实工作责任,为专项行动有效开展及长效机制建立提供保证。
3、及时总结提高,构建长效机制。各责任单位要边排查治理,边总结经验,完善规章制度,提高隐患排查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有效性,构建长效机制。
五、工作阶段
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校实际,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1日前)
1、学校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订工作方案,开展动员部署。
师范大学校园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2、各责任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明确责任,落实人员,完成工作部署。工作方案于9月10日前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办公室。
(二)排查治理阶段(20xx年9月—11月)
1、各责任单位依照本方案、相关部门指导意见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单位进行全面隐患排查治理。坚持边查边改,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予以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2、校排查治理办公室要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做好排查治理信息统计,督促协调各单位开展工作,在重要时段分别组织对各重点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综合督查指导。
3、各责任单位将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总结于11月30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保卫处安全生产科)。
(三)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12月)
1、校领导小组对各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情况组织验收,验收结果作为各单位安全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2、建立隐患数据库,尚未整改完毕的校园隐患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落实整改措施。
3、出台相关隐患排查治理配套制度,完善应急预案,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切实落实责任。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迅速作出工作部署,及时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真正形成全面负责的责任体系。要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各单位一定要把工作做深、做细、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凡因排查工作不认真而疏漏重大安全隐患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突出重点,狠抓工作落实。各单位要按照排查治理范围内容要求,结合实际和重点时段特点,突出工作重点,建立重大隐患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同时,要及时上报《校园安全隐患自查自改月报表》(附件1)和《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分析月报表》(附件2)。
3、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本次排查治理范围广、任务重、要求高,各单位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工作联动。同时,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形成隐患排查治理的合力。
4、强化宣传,广泛发动。要充分利用广播、校报、互联网、校内公告栏等媒体,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要通过各种途径教育引导全体教职员工,深刻认识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隐患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落实主体责任。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教职员工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监督和激励机制,加大群众监督力度。
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6
一、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严格贯彻国家、省、市隐患排查治理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落实保定市第三季度防范安全事故会议精神。针对邮政通信生产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坚决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为实现全年安全生产目标提供保障,为企业健康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市局成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排查对象和范围
本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对象和范围为市局各生产科室、各(县)市局(包括速递物流公司),主要是各营业网点、金库、邮件集散分拣场地、综合机房、配电室、锅炉房、邮运车辆等。
四、隐患排查目标和重点内容
1、各单位是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和企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得到严格贯彻落实。
2、营业网点安全防范设施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监控设备、110报警设备是否正常工作;营业员是否熟知本岗位安全生产知识和防范措施;是否熟悉防盗、防抢、防火等相关应急预案。
3、金库守护人员是否实行24小时双人武装守库;各种登记本登记是否及时齐全;押款员是否统一着装上岗,按规定穿防弹衣、带钢盔;是否按规定取枪弹、验枪;出班期间持枪、站位是否规范;款车停车是否入位;守押人员遇到突发事件是否熟练掌握相关应急预案。
4、邮件分拣集散场地物品是否堆放有序;是否严格执行禁烟禁火制度;消防设施和器材是否定期检验并保持完好。
5、邮运输车辆保养、管理、灭火器配置是否到位,锁具是否完好有效。
6、综合网络机房门禁系统是否运行正常;敷设的动力线及信号线是否穿管分隔;机房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是否齐全齐。
7、配电室、锅炉房是否建立了相关规章制度;锅炉是否定期检测;从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五、实施步骤
本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10月10-10月15日)
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二)单位自查自改阶段(10月16日10月26日)
1、组织好安全自查。自查的重点内容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安全投入情况;重大危险源的控制情况;应急管理情况;现场的`各类安全隐患情况;通过自查,全面找出各种安全问题及隐患。
2、对查出的隐患必须坚决整改。对一般隐患,应立即组织整改;对反复出现的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处罚力度彻底整改;对重大隐患,能整改的应立即组织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应列入计划,定措施、定期限、定责任人,限期整改,在整改未完成前,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不发生事故。
3、对排查出的重大危险源,要上级主管部门,逐项制定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明确监控的责任单位,确保重大危险源处于可控状态,做到防患于未然。各单位要将自查情况在10月25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市局安保部。
(三)市局检查验收阶段(10月27日-11月6日)
在各单位查自改的基础上,市局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导检查的内容以各单位自查的重点内容为主,进一步了解各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情况,指出问题,提出建议,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接受市安监局检查验收阶段(11月7日-11月27日)在各单位自查自改及市局督导检查的基础上,做好迎接市安监局对市局及所属各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的检查验收工作。
(五)总结提高阶段(11月28日-11月30日)
为巩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各单位要组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回头看”再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建立长效机制,确保不发生问题。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明确责任,针对企业安全生产特点、工作重点、薄弱环节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具有操作性和针对性的排查方案,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广泛宣传发动,群防群治。要充分利用宣传栏、简报、标语等多种宣传形式广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依靠和发动全体员工参与到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中来,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形成隐患排查治理的浓厚舆论氛围。
(三)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各单位要以本次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为契机,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既要切实消除影响当前安全生产的突出隐患,又要落实治本之策,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加强信息反馈,建立信息报送制度。从10月到12月,各单位要在每月25日前,向市局安保部报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月报表》和排查治理工作小结,工作小结的内容包括: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责任落实和制度建立情况;隐患自查自改情况;排查活动中的经验、好的做法及存在的问题;下个月的工作安排及有关建议等。
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7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省、市安全生产工作有关要求和部署,巩固全市建筑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杜绝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特制订20xx年度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专项整治(建设局牵头,各镇(街、区)配合)
1、严格落实建筑工地特种作业人员持特种作业证书上岗作业制度。
(1)建筑工地上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原安监等其它部门核发的特种企业证书已作废,不再具备有效性。
(2)施工企业要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要指定安全员专人负责定期(一般每周)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严禁发生无证上岗,人证不符等违规行为,
(3)监理企业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检查,至少每半个月要将特种作业人员与证书进行一次核对,核对情况要有专门记录,发现问题要严肃要求施工企业立即进行整改,施工企业不配合整改的要将情况及时报安监站和局建管科。
(4)特种作业人员变更时,施工企业要及时(两日内)将变更情况报监理部门审核。
(5)对于租赁单位提供的特种作业人员,施工企业要加强管理,防止租赁单位擅自安排无证学徒工上岗作业。
2、加强检查督查力度,确保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落到实处。3月份组织一次特种作业人员专项检查,对问题突出的单位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同时结合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安监站安全巡查督促施工企业将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3、要广泛发动社会监督,畅通举报渠道,欢迎建筑施工从业者和广大市民举报违规行为。
4、对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现象突出,整改不力或因此不良后果的,要对相关责任人从重进行处罚。
(二)预防和控制高处坠落事故安全整治(建设局牵头,各镇(街、区)配合)
1、施工现场易发生高处坠落事故的重点部位“四口”(通道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楼梯口)、“五临边”(阳台临边、卸料口临边、楼面临边、屋面临边、基坑临边)和外脚手架、支模架上施工作业面的安全防护到位。
(1)基坑周边,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无外脚手架的楼层周边、屋面以及水箱等处,按规范设置防护栏杆。
(2)楼梯口和梯级边,按规范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和踢脚板。
(3)垂直运输卸料平台,两侧设置防护栏杆,卸料吕安装可靠的防护门。
(4)电梯井口安装定型化、工具化防护门,井内是否按要求设置安全平网或硬质防坠落防护。
(5)高处作业施工人员是否按规定配备和使用保险带。
2、各施工企业、项目部要制定预防和控制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实施计划,要结合公司安全月检和项目部定期检查加强防高坠事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监理单位要把防高坠事故作为安全监理的重点内容。
3、建设部门加强督查力度,要开展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专项检查和安全综合检查,要把防高坠事故作为日常巡查工作的重点内容。
4、加大处罚力度。在专项整改期间发生高处坠落事故的要按照法律规定上限从重处罚。
二、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月份)
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研究制定和下达具体实施方案,结合全市建筑业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并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短信等传媒手段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
(二)具体实施阶段(3-10月份)
施工企业、在建工程项目部、监理部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制定实施计划,将整治工作任务进行分解,责任落实到责任人,并根据整治工作任务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确实消除安全隐患。
市建设局要适时组织开专项检查,专项检查的项目不少于在建工程数的.90%,督促施工企业(项目部)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份)
对安全整治工作进行分析、研究,全面总结,形成阶段性成果。同时,研究进一步深化完善的意见。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加强领导,建设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建设局相关科室、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施工企业、监理公司也应成立相应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全面落实。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
各单位要根据自身建设工程的特点,抓住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制订有针对性、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和细则,明确具体要求,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同时,专项整治工作要与企业日常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不搞花架子,不做表面文章,切实把专项整治工作抓好、做细、做实,确保年内取得阶段性成效。
(三)强化监督,严格督查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度和质量,建筑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限期整改,消除事故隐患。要总结工作经验,稳步推进整治。在专项整治期间,对整治工作不认真,走过场,工作不实的,将严肃批评,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沟通,做好宣传
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需要建筑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的密切配合,整治期间,各相关单位要各尽其责,同时要加强沟通,相互配合,共同采取措施,解决问题。要积极利用新闻媒体开展对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及时报道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效,介绍先进经验,曝光典型案例,搞好舆论监督。
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8
根据市建总公司建总字「20xx」37号文件,“关于在全公司开展为期一个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的精神,为有效控制和减少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进一步提高我公司的施工安全生产综合水平,在过去施工安全隐患治理整治工作的基础上,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为了实现工程的安全目标,保障工人的作业环境安全,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治理目的
通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治理,排查建筑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地针对性措施,消除施工安全事故隐患,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切实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坚决遏制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安全小组成员、分工及施工现场工作重点和施工进度
1、项目部成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工作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2、截止20xx年8月5日蓝色港湾项目部6-8#楼主体工程全部完工,其中6#楼二次结构、内粉已完,并已进入外墙装饰阶段。
7—8#楼准备二次结构,外架防护全部安全拆除。
三、安全隐患排查的内容
(一)二次结构施工阶段排查的重点
1、“三宝”“四口”“五临边”等安全防护;安全小组应该认真检查“三宝”“四口”“五临边”的防护落实,安全帽、安全带应符合相关标准,安全网的规格、材质应符合要求,应取得准用证。
2、起重设备其中吊装作业;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及《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执行;起重吊装作业必须有作业方案,落实安全措施,严格按59-20xx执行。
3、安全管理、安全用电。
(二)装饰施工阶段安全排查的重点
1、施工吊篮施工方案的编审及现场验收;编制专项的施工方案施工技术负责人及监理应审查签字批复;卸料平台必须符合规定。现场安全技术负责人及监理应对材料合格证、施工荷载控制、作业环境及安全防护等检查验收,形成资料备查,应督促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2、“三宝”“四口”“五临边”等安全防护;安全负责人及监理应该认真检查“三宝”“四口”“五临边”的防护落实,安全帽、安全带应符合相关标准,安全网的规格、材质应符合要求,应取得准用证。
3、安全教育及培训;新入场及变换工种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熟悉和掌握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上岗证上岗。
4、安全技术交底;现场应有如下交底资料:拆除工程,各种脚手架搭与拆、高处作业、垂直运输机械设备(塔机、吊篮等)安与拆、“四口”及“五临边”防护设施、电气作业人员操作、机械操作、季节性施工、特种作业。
5、安全管理、施工用电及起重设备吊装作业。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
(三)对分包单位安全排查重点
1、对分包单位进行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
2、排查施工用电;
3、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管理。
四、实施步骤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制定方案:
20xx年8月6日至10日,把专项治理目的、要求传达到每个作业班组。要求项目部通过采取现场安全教育,广泛宣传,要充分利用专项治理的有利契机,开展施工人员,特别是民工的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充分发挥全体施工人员的积极性,鼓励施工人员积极主动地参于施工安全排查隐患和整治。项目部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组织项目部管理人员全面排查各种施工安全隐患。在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中,以排查建筑施工安全隐患为工作主线,以现场施工项目为中心,以贯彻落实为工作要求,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
(二)排查整改
20xx年8月11日至20日,项目部根据本工作实施方案,组织骨干力量对项目开展自查,全面排查施工安全事故隐患,重点突出大型施工机械设备、施工人员居住工棚、生活场所存在隐患的排查。要建立在建工程施工安全隐患排查登记档案、整改落实记录等的闭合制度;建立施工安全隐患公示制度,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建立公示牌,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要按照五定原则(定人、定时、定标准、定措施、定责任)立即整改,同时要对施工安全隐患进行分析、梳理,研究制定从源头解决的方法和办法。研究和掌握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施工特点和规律,确保施工安全。
(三)总结提高,再检查
20xx年8月21日至30日,为巩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要对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回顾总结,针对本项目部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制定对策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重在落实。项目部要把施工安全专项治理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工作来抓,建立由项目经理的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2.突出重点,强化措施。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突出治理重点,抓住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层层分解目标,层层落实责任,对查出的问题,严格按照“五定”原则,逐条逐项抓好整改,做到“每个施工现场不放过,每个事故隐患不放过”。
3.稳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以自查整改为主,对查出来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整改。
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9
为认真吸取事故和我区近期发生的施工安全事故教训,坚决遏制类似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会议精神,按照市建设局《全市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部署,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根据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建设战线必须迅速行动起来,按照“够威、够硬、够严、够细”的要求,对全区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开展安全隐患排查。通过排查推进我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消除安全生产隐患,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成立宝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等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区建设局质安科、区质监站、安监站及各街道建办(科)的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局质安笠,负责日常协调联络工作。
三、排查内容及整治措施
(一)主要内容
以重点工程、深基坑(高边坡工程)及地下工程为重点,对全区建筑工程进行全面排查,排查主要内容为:
1、地下管线保护情况。所有挖掘施工作业是否在开工前查清附近地下管线(包括电网线、水网线、燃气管网线等)的分布情况,是否同燃气集团公司签订燃气管网保护协议,是否管线保护措施。
2、质量安全受监登记情况。建设工程是否输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是否依法纳入监管程序。
3、大型垂直运输设备安全管理情况。如塔吊、施工电梯、井字架等大型街运输设备是否制定拆装方案,是否履行检测、验收手续,现场拆装和使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临时用电使用情况。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是否按照三相五线制布设,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是否符合要求。
5、现场安全防护情况。“三宝”的配备、使用以及“四口”的安全防护方面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6、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管理情况。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等在施工前是否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深基坑工程、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30米及以上高空作业工程,施工单位是否组织专家组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施工方案是否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二)整治措施
1、对未燃气管网保护协议的土石方开挖工程,一律停工,等签订保护协议后方可施工;对未签订燃气管网保护协议的±0.00以上的工程,限期3天补办燃气管网保护协议,逾期不办的,一律停工改正。
2、对施工现场存在以上2-6项问题的工程,一律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录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停工整改的工程项目须经区安监站逐项复查合格后方允许复工;复查仍不合格的,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从严处罚。
四、排查时间安排
本次排查自xx年xx月xx日开始至xx月xx日结束。排查工作应结合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一同开展,由区安监站负责组织具体实施并对排查结果进行跟踪,落实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我区建筑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强化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根据排查工作分工,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按时完成排查工作任务。
(二)各街道城建办(科)要根据项目管理权限和属地管理原则,对各自辖区范围内未输报建手续的工程项目进行排查,并将排查结果于xx月xx日前报区建设局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按照排查工作内容认真进行自查整改,全面清除事故隐患。
(四)排查工作要做到工作落实、检查细致、严格要求。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严格按照整治措施的要求进行整改。
(五)检查人员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对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检查不到位、走过场或因检查不到位造成重大事故的责任人员,严肃追究责任。
(六)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单位,我局将从重处罚。
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10
根据《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要求,监理项目部根据文件精神并结合现场情况,编制建筑工程安全隐患排查实施方案,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坚持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工作方针,通过全面排查治理各类隐患,狠抓隐患整改工作,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提高建筑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安全生产事故,为促进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奠定坚实基础。
二、排查重点
以防范道路施工中人员、机械安全事故和规范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为重点,主要内容为:
(一)安全施工组织的编制、审批;安全技术交底以及机械的使用等情况;
(二)安全帽、反光服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情况。应依据国家有关《建筑施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xx]255号)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等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检查和整改。
三、工作要求
(一)施工现场总体隐患排查:
1、检查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等。查看企业资质是否与工程规模相符合,有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
2、现场查验项目安全人员配备和安全生产投入情况。现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持证(B、C证、证人相符)情况及企业委派通知单、项目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3、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制定了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保证施工安全的各项措施;是否按规定编审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5、施工现场周围搭设的钢管围栏围设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完善;
6、施工技术人员及施工操作人员是否进行具体的安全技术教育;
7、施工现场是否有交通指示标志,危险地区是否悬挂明显的禁行标志,夜间是否设置红灯示警,场地狭小和行人来往,车辆繁杂的地点,是否设临时交通指标;
8、机械挖土时,是否在挖土和旋转半径范围内进行作业;
9、施工工地的施工坑槽周围是否设置围栏,施工道路是否距坑槽有一定的安全距离;
10、现场施工人员是否不戴安全帽施工,施工现场的特殊工种是否持证上岗,非岗位人员严禁违规操作。
四、安全隐患排查
(一)土方开挖的隐患排查:
1、检查施工机械进场是否经验收。
2、挖工机作业时,不得有人进入挖土机作业半径内。
3、挖土机作业位置应牢固、安全。
4、司机、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
5、应按规定程序挖土,不得超挖。
6、路槽开挖时,要注意人员与机械的配合问题,不要在机械运转时站在其弯转半径内休息,以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7、填筑路基时,要设专人指挥车辆倒土,在夜间施工时要拉线架灯,并且对司机进行安全教育,避免疲劳作业。
8、压路机在碾压工作时,不要在路基宽度范围内休息。并且专门对维护压路机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随时警惕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
9、沥青路面摊铺时,要进行安全防护教育,因改性沥青摊铺要求温度在150°以上进行摊铺,为防止烫伤,又不影响作业,因此就必须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并设专人指挥摊铺机及拉运沥青车。
10、在铺花砖、安装路沿石时,要求堆放高度符合规定。铺砌时要防止砸伤、挤伤手脚等意外事故的发生。
(二)雨水、污水工程隐患排查:
1、开挖前会同施工管理人员对地下设施进行摸底调查,并对地上设施做到心中有数;开挖时配合测量员控制开挖深度,防止超挖现象发生;严禁骑、跨沟作业。
2、砂基回填打夯时注意打夯机的操作,以免伤到施工人员。
3、管道安装时搬运管材要注意安全,以免伤到施工人员。
4、检查井的砌筑、模块装卸运输中应注意安全,防止施工时砸伤施工人员。
5、沟槽回填时应先填土后,打夯机操作人员在下沟槽进行打夯作业。
(三)设备、临时用电隐患排查:
1、检查电工的上岗证书。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
2、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
3、用电设备安全:电焊机、振动棒电机、自动切割机等用电设备在使用前应由专业电工用摇表测试绝缘电阻,绝缘电阻符合规定才准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有良好的接地保护,禁止露天在雨中使用;
4、临时用电设备安全:
①临时配电线路按规范架设整齐。架空线采用绝缘导线,不采用塑料软线,不能成束架空敷设或沿地面明显敷设,施工机具,车辆及人员应与线路保持安全距离,如达不到规范规定的最小距离时,采用可靠防护措施。变压器、配电箱均搭设防护棚及设置围栏。
②检查配电箱、开关箱,是否符合“三级配电两极保护”要求;开关箱(击级)有无漏电保护或保护灵,漏电保护装置前数是否原配;电箱内有无隔离开关,是否”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要求;箱体位置安装是否适当,便于操作,闸具是否符合要求,有无损坏;配电箱内多路配电有无标记,下线是否混乱,电箱门、锁齐并有防雨措施;施工现场内设配电系统实行分级配电,各类配电箱、开关箱的安装和内部设置均应符合有关规定,箱内电器完好可靠,其选型、定位符合规定,开关电器标明用途。配电箱、开关箱外观完整、牢固、防雨、防尘,箱体外涂安全色标,统一编号、箱内无杂物,停止使用的配电箱切断电源,箱门上锁。
③施工现场所用的220V电源照明,按规定布线和装设灯具,并在电源线使用一侧加装漏电保护器,灯体与手柄坚固绝缘良好,电源线用橡套电缆线,不准使用塑料线。
5、检查现场照明:照明专用回路有无漏电保护;灯具金属外壳是否作接零保护。
6、检查配电线路是否老成,破皮未包扎,线路过道是否保护。
(四)安全保卫措施
1、加强施工现场全体员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2、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安全计划措施的落实,施工现场设一名专职安全员,负责日常安全工作,发现不安全因素和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3、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和设备按指定地点停放,工作前应进行全面检查,保持技术状况良好,不得使用带故障的`机械设备。
4、施工现场的用电设备要由专人操作,用电线路的布设必须符合用电要求,夜间施工应保证安全,设置足够的照明设备保障施工人员的操作安全和出入车辆的交通安全。
5、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牌和安全标志,路口、岔道及人流量大的地段应采取措施,做好防护工作。
6、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作业时必须戴好安全帽,穿反光马甲。
7、做好现场的防火、防盗工作,保护现场的环境和设施,防止发生纠纷。
(五)特种机械安全隐患排查
1、压路机
①施工时需检查机械性能,保证机械完好,以免发生机械事故。
②压路机作业时前后轮清除污物的施工人员严禁站在机械正面,必须站在侧面作业,以免发生人员伤亡。
③压路机作业前,对覆土较浅的地下设施严禁振动碾压,需静压或不压。
④压路机停止作业后必须熄火,严禁慢火等待。
⑤压路机作业时,须注意对已建成的工程的保护(井口、立沿石等)。
⑥压路机在坡道上停车后,后轮需垫砖石,以免车辆滑动。
⑦驾驶人员必须在驾驶位上正常作业,严禁离开驾位,观察边线以免造成事故。
2、打夯机
①夯击时,需将回填料中的大于5cm的大粒径填料铲除,以防夯机底板因夯实过大粒径填料而损坏。
②夯实时需两人配合夯实,操作时应扶稳夯机,以防夯机因冲力过大倾倒,操作人员与机具保持30cm左右的安全距离以防脚被击伤。
③夯机添加燃料必须严格按照说明书中的配比添加机油和汽油,如不按配比添加将会对打夯机产生严重的破坏。
④打夯时边洒水边工作,如不及时洒水,所扬起的灰尘对夯机的化油器造成损坏影响机械使用。
⑤如夯机出现机械故障,必须由项目部派专业人员进行维修,任何非专业人员严禁私自拆开机械进行维修等其它作业。
3、装载机
①施工前,必须检查机械性能保证机械完好,以免发生机械事故。
②装载机在操作过程中应注意安全,以免撞伤人员或撞坏设施。
③装载机作业时,必须注意对已建成工程的保护(如井口、路缘石等)
④驾驶员必须在驾驶位上正常作业,严禁离开驾驶位,以免造成事故。
4、吊车
①机械施工前需检查机械性能,保证机械完好,以免发生机械事故。
②严禁超吨位起吊。
③起吊物品时需垂直起吊,严禁拖拉,以免造成物品的损坏。
④吊车摆放时需稳固,支撑腿下垫枕木,并且距离沟槽保证一定的安全距离。起吊管材时严禁单绳起吊,且起吊时钢丝绳与垂直线夹角不得小于45。
⑤吊车旋转半径内,严禁施工人员滞留。
⑥吊车安管时需遵从指挥人员指挥,严禁擅自操作。
⑦雨天禁止吊车作业。
5、挖掘机
①开挖前会同施工管理人员对地下设施进行摸底调查,并对地上设施做到心中有数。
②开挖前需检查机械性能,保证机械完好,避免机械事故。
③挖土装车时旋转速度不得过快,且装车需由车辆尾部或侧面装车,且卸土时,土铲离车厢不得过高,以免造成车辆损坏。
④严格要求施工人员不得在其旋转半径内滞留。
⑤开挖沟槽时严禁骑、跨沟槽作业。
⑥沟槽作业时若开挖较深,一次不能开挖到底,则必须做两层台施工,严禁履带悬空作业。
⑦机械行走时需离沟槽有一定的安全距离,以免因振动造成塌方。
6、自卸车
①汽车在行使中进入施工现场时应减速行使,以免飞石伤人,造成不必要的安全伤害。
②自卸车严禁载人,以免发生安全事故。
③汽车在运输材料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安全,以免在运输当中造成材料的丢失或损坏。
④汽车驾驶员进入施工现场后应严格遵守项目部的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施工人员的要求进行施工。
⑤汽车驾驶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工作,热情服务、文明驾驶。
五、安全防护措施
1、施工技术人员及施工操作人员必须进行具体的安全技术教育,否则不得参与施工工作。
2、施工现场应保证光线不足的工作地点或车间进行工作有足够的照明,除保证工作中常用的照明外,还应备有独立的电源的照明灯。
3、施工现场周围搭设钢管围栏围设。
4、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指示标志,危险地区应悬挂明显的禁行标志,夜间应设红灯示警,场地狭小和行人来往,车辆繁杂的地点,应设临时交通指标。
5、工地内的交通运输道路,及该经常保持通畅,尽量采用单行线和减少不必要的交叉点。
6、施工材料的存放要整齐和稳固。
7、施工工地的用电、要按用电的规定,保证安全距离,线路整齐,明显增加防漏电开关保护装置。
8、机械挖土时,在挖土和旋转半径范围内,不得进行其它作业。
9、施工工地的施工坑槽周围要设围栏,并保证施工道路距坑槽有一定的安全距离。
10、现场施工人员禁止不戴安全帽、穿反光服施工。
11、施工现场的特殊工种,须持证上岗,非岗位人员严禁违规操作。
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11
根据《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藏安委办[20xx]79号)文件要求和10月12日何文浩副主席在自治区安委会专题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就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的安排部署,深刻反思事故带来的惨痛教训,切实做好我县安全生产巡查和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认清形势,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季度是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攻坚阶段,也是事故多发期,各种导致事故发生的.因素明显增多。同时我县各类工地均进入年末停工期,赶工期、超进度时有发生;农牧民外出朝佛,学生离校返家,民工返乡,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及冬季森林火灾的高峰期,各类安全生产隐患比较突出等特点,各乡(镇)、各行业部门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责任体系要求,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针对安全生产形式特点,以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巡查为出发点,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强化责任落实,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突出重点,深化安全生产检查。
各乡(镇)、各行业部门要严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以“查问题、促整改”为目的,覆盖七个乡(镇)和部门,覆盖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重点突出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森林防火等行业领域;突出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点问题。
(一)持续开展好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今年1-11月份我县虽然未发生较大及较大以上事故。但从总体上看我县的道路交通安全不容乐观。因此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要认真开展好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大对国道562、县道714、和各乡村道路的路面管控、巡查力度,严厉查处超员超速、超载、酒后驾驶、客货混装、无营运资质、无证驾驶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加强临水、临崖、急弯坡陡处等危险路段和事故易发路段的隐患排查工作,对不能及时整改的隐患路段要加强路面巡查力度,以铁面执法促进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根本好转。
(二)继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
各相关部门和企业要针对安全风险和事故规律特点,突出对事故易发、基础薄弱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整治,重点开展非煤矿山、危化品、特种设备、烟花爆竹、民爆物品、涉爆粉尘等领域专项治理,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
(三)提前谋划重要节点和重点部位安全生产工作。
11月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在拉萨召开。各乡镇、各行业部门要充分认识抓好最后一个月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确保万无一失。同时,各有关部门要针对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特点,提前部署森林防火、草原防火工作;提前抓好文物古建防火安全措施,盯住区域火灾隐患,密切防范人员密集场所火灾事故;提前部署建筑施工、非煤矿山停工停产前的全面安全检查。
(四)持续强化对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
各乡镇、各行业部门要继续持续工作连续性,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履行好“三个必须”职责,抓住隐患、强力推进整改,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多种形式的综合性、行业性、专项性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确保年初既定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三、加强宣传,全力做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各乡(镇)、各行业部门在检查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当地主流新闻媒体公布联系方式,受理社会公众安全生产方面的来信来电来访,并主动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做好防范应对工作;进一步加强值班值守和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安全生产信息渠道畅通,全面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和其他应急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工作,确保反映迅速、高效、提高应急处突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各行业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二)明确责任,强化执法。岁末年初我县人流、车流日益增多。为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各乡(镇)、各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有关规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落实各种防范措施,集中深入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大整改力度,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三)加强应急值班,切实做好信息上报工作
一是全面落实危化品经营场所、仓库等重点部位的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切实做好日常安检工作,加强对外来人员登记,严防各类人为引发的安全事故。
二是各乡(镇)、各安委会成员单位、各企业切实抓好自查工作,并将自查情况及时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县安监局)以便于挂牌督办。
三是各乡(镇)、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值班带班制度,确保24小时手机、值班电话畅通,一经发现各类隐患,要及时排除,及时上报,严禁迟报、瞒报、漏报、谎报的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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