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办学质量评价方案(精选15篇)
为确保事情或工作顺利开展,常常需要提前进行细致的方案准备工作,方案是为某一行动所制定的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和安排等。那么应当如何制定方案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义务教育办学质量评价方案,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义务教育办学质量评价方案 篇1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要求,切实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全面深化义务教育教学改革,促进义务教育内涵发展和质量提升,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中共重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重庆市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实施方案(试行)》(渝教督发〔20xx〕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建立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教育体系,引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评估原则
(一)坚持正确方向。践行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坚持正确政绩观和科学教育质量观,促进义务教育公平发展和质量提升。
(二)坚持育人为本。面向全体学生,注重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全面培养,引导办好每所学校、教好每名学生,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三)坚持科学有效。注重统筹整合,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改进评价方法,强化结果评价与增值评价相结合、综合评价与特色评价相结合、自我评价与外部评价相结合、线上评价与线下评价相结合,着力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倾向,促进形成良好教育生态。
(四)坚持以评促建。分层实施,推进义务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推动自我评价常态化,强化过程性评价和发展性评价,有效发挥引导、诊断、改进、激励功能,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三、评估内容
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包括学校、学生二个层面,具体指标附后。
(一)学校办学质量评价。主要包括办学方向、课程教学、教师发展、学校管理、学生发展等五个方面重点内容,旨在促进学校落实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要求,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充分激发办学活力,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育人质量。
(二)学生发展质量评价。主要包括学生品德发展、学业发展、身心发展、审美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等五个方面重点内容,旨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适应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正确价值观、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
四、评价实施
(一)责任分工
按分层实施的原则开展。学生发展质量评价由学校负责实施;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实行学校自评、县级评价。
各义务教育学校负责对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质量进行评价,对本校办学质量进行自评。县教委、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对学校办学质量进行评价,评价结果报县委、县政府。县委、县政府对本县义务教育质量和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自评,自评报告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评价周期
对学生、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实现全覆盖,原则上每3年一轮,并保证在校长任期内至少进行一次评价。
(三)组织实施
1.学校办学质量评价。
学校自评。全县义务教育学校依据《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指标》(附件1)常态化开展自我评价并及时改进。自评报告在每学年初(9月30日)前将上学年度的自评报告材料报送县政府教育督导室。
县级评价。县教委、县政府教育督导室确定受评学校,受评学校应符合校长任职1年以上,学校开办1年以上等条件。县教委、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在开展现场督评前2周通过OA系统发布督导评估实施细则。评估组对受评学校督导进行现场评估,主要通过观课、校园巡查、访谈、问卷调查、查阅资料等方式采集信息。督导评估信息采集、处理完成后召开学校行政管理人员集中反馈,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县教委、县政府教育督导室根据现场督评和线上督评情况,撰写全县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年度工作报告,每年3月底前报送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市级评价。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结合对县政府履职评价工作的同时对学校办学质量进行抽查。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设立“重庆市素质教育质量保障示范校”。学校内部质量保障制度完善、运行良好,办学规范优质,发展增值明显的典型学校,经县政府教育督导室推荐,可申报评审。
2.学生发展质量评价。
各义务教育学校依据《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指标》(附件2),结合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完善本校学生发展质量评价实施方案;通过信息化等手段,加强过程性评价,客观记录学生课程学习和表现情况,纳入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探索学生、家长、教师以及社区等参与评价的有效方式;每学期末形成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报告。
五、结果运用
(一)督促问题整改。受评学校根据评估组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举措、时限、责任人,压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成效。对评价发现的`问题,学校要结合教研、教改加强内部整改;县教委基础教育科、县教师进修校、教育督导责任区,履行指导职责,指导学校完善内部质量保障制度,改进教育教学和管理,提升办学治校和实施素质教育能力。
(二)纳入督导考核。县教委将学校办学质量评价结果作为对学校质量考核、政策支持、资源配置和校长考核、任免的重要参考。依据《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对履职不到位、落实政策不力、违反有关规定、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下降且整改不到位的,要对学校主要领导和分管副校长、教育教学管理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
(三)推广典型经验。总结学校、学生质量评价在制度建设、组织实施、结果运用等方面经验,梳理典型案例、创新举措等,在全县范围内予以宣传、推广和运用,扩大辐射面,提高影响力。开展县级“素质教育质量保障示范校”创建工作。
六、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教委和学校要将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县政府教育督导室牵头、部门协同、多方参与的组织实施机制。县教委、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具体统筹实施全县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工作,将实施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工作与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学校督导评估、校长任期评估等工作有效整合,统筹实施。
(二)强化队伍建设。严格选聘标准,健全选聘程序,按照讲政治、有担当、精业务的原则,组建由督学、教育行政及教育科研等方面人员组成的质量评价队伍。开展评价队伍能力提升培训,提升评价人员在教育政策、教育管理、督导评价等方面的政治理论素养、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义务教育办学质量评价方案 篇2
一、起草依据和起草过程
认真贯彻落实《职业教育法》、《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中办国办《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教育部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提质培优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的意见》(鲁政发〔20xx〕3号)和《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提质培优建设济南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发〔20xx〕10号),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核心,以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重点,以学生职业道德、技术技能和就业质量提升为抓手,通过构建职业院校过程性评价体系,引领学校转变育人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提升治理能力,全面提升职业院校管理水平和办学质量。
按照王局长有关指示要求,我们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聚焦职业院校办学水平和服务发展能力,对职业院校管理中的薄弱环节、突出问题进行了梳理,结合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年度综合考核指标,将德育思政、招生就业、实习实训、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项目建设、社会服务、队伍建设、管理运行等重点指标纳入过程性评价体系中,认真研究起草了《关于济南市职业院校办学质量过程性评价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起草过程中,既有对全市既有评价指标落实情况的总结,也学习借鉴了青岛、潍坊、上海、重庆等国内、省内在推进职业教育评价改革方面的经验做法,将其转化为符合我市实际的指标、措施,《实施方案》初稿形成后,先后2次召开由区县教体局、职业院校负责人参加的视频论证会,逐项逐条进行分析、讨论、同时征求了局领导、机关相关处室、市教研院的意见,对《实施方案》先后进行了8轮修订,最终形成提交此次会议的审议稿。
二、结构内容及创新点
《实施方案》充分体现了《职业教育法》新精神新要求,同时贯穿职业教育国20条及部省共建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建设有关政策文件的落实。
(一)结构内容。针对当前职业院校办学水平中的短板和薄弱环节及影响职业教育发展的关键点,聚焦中职、高职发展中的共性元素,对方案结构、评价内容进行了整体设计,不求面面俱到,但求实际实用好用,主要包括立德树人、产教融合、教学改革、师资队伍、社会服务、国际合作交流、管理运行7个方面。评价按季度进行,按中高职分别评价、赋分并公布评价结果,年终根据季度评价赋分总成绩进行全年总体评价。
评价指标体系按照现有存量与发展增量相结合的原则设计指标体系,横向设立办学质量过程性评价指标、特色创新加分项、负面清单扣分事项清单;纵向设立7个指标、32个内涵及计分点,设立4类16个特色创新指标、15个负面清单扣分事项(扣分项7个,一票否决项8个)。办学质量过程性评价指标以定量评价为主,按百分制赋分;特色创新项目为加分项;负面清单扣分事项根据扣分标准累计扣分。
综合过程性评价指标得分、特色创新加分项得分和负面清单扣分,成绩为办学质量过程性评价综合得分。每季度公布一次排名,年终进行总分排名。评价结果分为A+、A、B、C、D五个档次,分别为评价得分前10%、10%—25%(不含10%)、25%—50%(不含25%)、50%—80%(不含50%)和评价得分后20%的学校。中、高职学校实行分类排名。
评价结果通报学校,作为学校领导班子评价、招生计划、专业设置及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对确定为A+档、A档的院校,在资金安排、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试点、质量提升计划重点项目中给予倾斜;对确定为D档的学校,约谈学校主要负责人,对招生计划进行缩减、招生专业进行调整。各职业院校针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研究整改措施,切实改进工作。市教育局强化对整改工作的指导监督,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二)主要创新点
1.突出德技并修人才培养评价导向。当前,职业教育已进入内涵式发展阶段,人才培养质量成为评价职业院校的最重要指标。《实施方案》将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职业教育的办学宗旨,以德技并修为主线,将学生的职业素养、工匠精神的培养,实现知识传授、价值引领和能力培养的有机统一作为评价的根本标准,明确立德树人的基本导向和核心地位。
2.突出类型教育基本特征。《实施方案》围绕职业教育类型特征,立足学校与企业“双元”结构,重点关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关注育训结合、服务社会,关注毕业生就业质量、社会满意度、学生满意度,关注“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等情况,引导职业院校按教育规律和市场规律办学,提升职业教育的吸引力和社会认可度。
3.突出评价指标长期影响力。《实施方案》围绕“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基本架构,关注评价对象在一定时间内的进步幅度,探索适合我市职业教育实际的增值评价方法,通过重点指标进度幅度反映职业院校过程性办学水平。在实施中不以数量的简单相加作为评价依据,多维度考察职业院校团队的贡献,将成果的长期影响和价值引领作为主要的评价因素和标准。
三、评价方式
(一)坚持结果评价与增值评价相结合。在关注学校办学质量实际水平的同时,关注学校在办学质量上发展提高的程度,科学判断学校为提高办学质量所付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效。充分调动职业院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整体提升办学水平。
(二)坚持综合评价与特色评价相结合。在关注学校全面育人整体成效和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的同时,注重差异性和多样性,关注学校特色发展和学生个性发展情况,防止用“一把尺子”衡量不同学校的做法,促进各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
(三)坚持外部评价与自我评价相结合。在构建多方参与、统筹优化、组织高效的外部评价工作体系的同时,引导学校积极开展常态化自我评价,激发内生办学活力,促进学校及时主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四)坚持线上评价与线下评价相结合。探索借助“互联网+”的模式,依托我市职业教育人才供需平台建立常态化评价网络信息平台及数据库,推动职业教育评价的网络化与智能化。并通过实地调查、访谈等方式,深入了解掌握实际情况,做到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确保评价真实全面、科学有效。
四、结果运用
(一)评价结果通报学校,作为学校领导班子评价、招生计划、专业设置及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二)对确定为A+档、A档的院校,在资金安排、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试点、质量提升计划重点项目中给予倾斜;对确定为D档的学校,约谈学校主要负责人,对招生计划进行缩减、招生专业进行调整。
(三)各职业院校针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研究整改措施,切实改进工作。市教育局强化对整改工作的指导监督,并将整改情况列入下一年度评价内容,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义务教育办学质量评价方案 篇3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完善学校教育质量评价机制,切实有效提升区域教育质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浙江省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实施方案》(浙教研〔20xx〕101号)、《温州市中小学教育质量评价实施方案》(温教评〔20xx〕107号)精神为指导,坚持“育人为本、促进发展、科学规范、统筹协调”原则,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推进学校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加强学校教育质量综合评价的诊断和改进功能,形成规范、科学的教育质量管理机制,切实扭转单纯以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和学校升学率评价中小学教育质量的倾向,有效提升瓯海区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
二、实施目标
以温州市教育质量“四维评价”指标体系为导向,不仅关注对学生学业水平的评价,也关注对学生品德发展、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学习生活幸福感的评价;不仅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水平,也关注教育过程中影响学生发展水平的相关因素。构建学校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基于指标体系的评价标准,改进评价方式方法,完善评价结果的运用等。
具体来讲,区域学校逐批推进,三年后达到100%,比例如下:
20xx-20xx年,推进学校占区域中小学校数的25%;
20xx-20xx年,推进学校占区域中小学校数的35%;
20xx-20xx年,推进学校占区域中小学校数的40%。
三、实施办法
通过三个层级分三年逐步推进,每所学校参与周期不少于2年。
(一)第一层级:区级层面
根据区域实际,确定以促进教育持续发展为宗旨的美好评价主题,统领区域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工作,确定5所左右基地学校作为示范引领,并通过三年左右的努力,初步形成区域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特色。
(二)第二层级:基地学校层面
围绕区域评价改革主题内容,确定5所左右区域评价改革基地学校,基地学校必须是在区域评价改革主题内容方面有比较扎实的研究基础和比较成熟的研究成果,能在区域评价改革工作推进中起引领和示范作用。
(三)第三层级:其他学校层面
以三年为周期,分三批确定区域评价改革推进学校。推进学校必须是有评价改革的主观需求和自主意识,能围绕区域评价改革主题内容,在基地学校引领示范下,开展学校评 价改革。
四、工作要求
(一)区级层面
在全面推进县域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过程中进行价值引领、统筹协调和技术帮扶,包括总体策划、指导实践和深化研究等,具体为:
1.制定区域全面推进的总计划书和分阶段计划书,建立基地学校对推进学校的“一对一”或“一对多”的结对帮扶名单和工作机制。
2.撰写各阶段区域推进活动记录单、过程性推进成果报告和推进结题报告。
3.为各推进学校搭建交流学习平台,每年组织推进学校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培训学习;组织专家对推进学校项目开展不少于一次的项目论证;每年对推进学校开展不少于一次的过程性指导,项目结束前开展不少于一次的'成果提炼指导培训。
(二)基地学校
要加强自身已有成果的深化研究和推广研究,在此基础上发挥辐射引领作用,对推进学校实现理论引导、技术输出和实践指导。
1.成立以校级领导为组长、教研、教科参与的领导小组,并确定至少1名负责人,专项负责学校评价改革推进工作。
2.制定基地学校对推进学校的“一对一”或“一对多”的结对帮扶总计划书和分阶段计划书,明确帮扶目标和任务,确保基地学校能持续、深入的参与指导与帮扶。
(三)其他学校
要积极、主动、常态化开展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
1.组建校级评价改革团队,由校长担任第一负责人,根据评价具体内容确定具体负责科室,配备1-2名专兼职校级评价员全程深入参与,确保推进过程中的人员稳定。
2.做好学校教育质量评价改革顶层设计,建立明确的工作推进机制,制定详实的方案计划书,明晰实施路径和实施措施。
3.借鉴基地学校实践研究成果,将学校评价改革与课程建设、教学管理有效整合、协同推进,实现理论和实践层面的校本化改进与突破,确保评价改革在学校常态化、持续性、深入开展。
3.有明确、详实的过程活动记录单,中期成果报告(或相关研究案例)和结题成果报告。
五、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保障
区级层面成立全面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区域评价改革推进工作。成员包括督导、体卫艺、研训、信息、装备等处室(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区域以教育局分管领导为项目负责人,办公室设在区教师发展中心。
(二)落实经费保障
推进学校要将学校全面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所需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之中,确保该项工作正常顺利开展。
(三)强化专业保障
搭建交流与合作平台,在培训学习、活动交流等方面向相关学校予以倾斜;教师发展中心还将在课题立项、课题成果评比、论文推荐等方面为各校提供专业指导,为各校提供项目研究成果展示的资源和途径,包括成果展示会,媒体报道、论文发表、书籍出版等。
义务教育办学质量评价方案 篇4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落实《关于进一步提高温州市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若干意见的通知》(温政办〔20xx〕137号)文件精神,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确保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激发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增强教师教学工作责任心和质量意识,特拟定河天一小教学质量考核评估方案。
一、考核原则
1、坚持“全面考评”与“重点考评”相结合的原则。在考评中注意考评内容的全面性,防止主观片面,特别要对平均分、优生率、合格率、进步值等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考评。
2、坚持鼓励先进与鞭策后进相结合的原则。对该项考评成绩达到或超学校给予通报批评。
3、坚持评估与指导相结合的原则。在客观评估的基础上,针对我镇小学各学科的`工作实际,对下届小学各学科的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
二、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三、考评办法
实施考核评估由学校考核小组组织考核,每学期考核一次。教学质量计算方法为优秀率、平均分、合格率、进步值等四项按一定的比例权重计算。其中,优秀率占比重的30%,平均分占比重的50%,合格率占比重的20%。考核分A、B、C三档
(一)三至六年级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学科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具体考核方法如下:
1.教学业绩计算公式:
教学业绩得分=(平均分×50%+优生率×100×30%+及格率×100×20%+进步值)×权重
2.各子项目计算方法:
(1)平均分
平均分是指本班参加考试科目单科成绩与参考人数的平均值。
平均分=单科成绩总分÷参考人数
(2)优生率
优秀率=优秀人数÷参加考试人数×100
(优秀分以原各年级优秀分为标准)
(3)合格率
参加考试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
合格率=合格人数÷参加考试人数×100
(4)进步值
①进步率指任教学科学生成绩在原有基础上提高的数值。
②评价范围为:统测科目的平均分、优秀率、合格率。
进步分=[本次统测考试数值(平均分)—上次统测考试数值(平均分)+本次统测考试数值(优秀率)—上次统测考试数值(优秀率)+本次统测考试数值(合格率)—上次统测考试数值(合格率)]÷3
(5)任教科目权重(指统测科目)
①任教两个及以上主科科目以及跨级段教学的,权重为1.1。如语文两个班级,数学三个班,英语、科学四个及以上班级的,权重为1.1。
②任教两个或两个班级以上的教师,对任教的班级均进行评估,教学质量评估分取几个班级的平均值。
(二)一二年级语文数学科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具体考核方法如下:
根据学校《河天一小一二年级游考办法》组织学生考核,根据学生得星量评定等级。一、二年级如有进行检测,以检测结果为准。
(三)其他学科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具体考核方法如下:
1.任教音、体、美、综合实践、品德、信息技术等学科的专职老师,以学科为单位进行等级考核,分A、B、C三档。
2.根据学期教学要求确定考核内容。由考核小组对任教班级进行学业质量考核,体育学科以国家《体质健康标准》要求进行考核,并以所任教各班级平均分为标准。
四、奖励办法
分低段、中段、高段三个级段,其中A档(占30%),学业质量考核加20分;B档(占50%),学业质量考核加18分;C档(占20%),学业质量考核加16分,并计入个人学期目标考核。
义务教育办学质量评价方案 篇5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教学质量,增强办学活力,给学生创设一个文明、健康的环境,对学生、家长、社会负责,真正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使每位教师能得到客观、公正的评价,做到有章可循,依章办事,特制定如下考核方案:
一、考核内容(满分100分)
职业道德(10分)、教学工作(50分)、教科研工作(25分)、立体评价(10分)、教育教学管理工作(5分)。
二、考核细则
1.职业道德(10分)
尽职尽责、爱岗敬业、虚心执教、严谨治学、为人师表;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校、能积极主动的做好本职工作;关心学生,师生关系融洽,上级领导、社会、家长反映良好,能体贴、理解领导困难;遇事能从大局出发,关心学校,团结同志。(满分)
出现下列情况则进行扣分:
(1)全体教职工会、其他集体活动,无故缺席1次扣1分;
(2)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后果,每次扣2分;
(3)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每次扣2分;
(4)赌博打架,做出有损师表形象,影响学校声誉的事,一次扣10分;
(5)无正当理由,故意躲避学校安排的重要工作,如任课、监考、招生等每次扣3分;
2.教学工作(50分)
(1)工作量15分。
①学科系数:语文、数学、英语、专业理论课每节课按1.3节计算,其余科目按1节计算;
②周课时基数:副校级4节,中层正职6节,中层副职8节,科长办事员10节,其他老师12节
③代足课时基数,满工作量者10分,未满工作量,因学校方面原因,按满工作量计算;因教师个人原因(除学校同意外),按工作量比例扣分。超出课时基数1节,附加0.5分。本条目累分后总分不超过20分。
(2)备课5分
根据实际教学进度确定应备教案课时数,每少一课时扣0.5分。教师做到课前备课,按要求,根据教材和学生实际,做到目标明确,重难点突出,注重导学,注重学生能力的培养和训练5分。不按规定备课,课后补充教案视为无教案。上课无教案每查到一次扣0.5分,此项扣完为止。
(3)上课15分
课堂教学能按课程标准和教学大纲要求,结合课程特点,根据教材和学生实际,严格执行教学进度做到重点突出,注重能力的培养和训练,注重使用多媒体教学手段,教学方法灵活多样,学法指导到位,完成教学目标,记15分。不按规定授课,每查到一次扣0.5分,此项扣完为止。
发现教师无故旷课一次扣2分、接打手机、上课迟到、提前下课等违反教学常规的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4)作业批改5分
根据实际上课时间确定应做作业次数,认真据实填写作业批改记录,足量优质完成者得满分;每少一次扣0.2分,扣完为止。
附作业次数规定(文化、专业理论课):
语文:作文每月2篇,每学期8篇,作业每周1至2次,每月6次,每学期24次。
数学:每周2至3次,每月10次,每学期40次,中职班减半。
英语:每周2次,每月8次,每学期30次(含作文每月1-2篇,每学期6篇)。
大专业(每周开课4节以上):每周1-2次,每月6次,每学期24次,小专业:每周1次,每月4次,每学期16次。
附:作文批改按班级实际人数与所带班级折算,人数超过45人加0.5分,超过2个班级语文加1分,总加分不超过2分。
(5)教学成绩评价15分
参加考试科目的按专业部提供的各科教师历次成绩平均分的15%比例纳入评价总分(如:甲教师一学期语文教学成绩的四次平均分为90分,则该教师的教学成绩评价分为90×15%=13.5分。乙教师四次平均分为80分,则教学成绩评价分为80×15%=12分);实训课按实训处有关考核方案累计教学成绩计分,质量评价等级分数(15、11、7、3、0);考查科目则按10%计算,质量评价等级分数(10、6、6、6)。
(6)考试工作(5分)
能够严格按照《教考分离方案》组织考试,服从制卷、监考、阅卷工作安排,班主任认真布置考场并及时督促学生上交考试总结的得5分。以下情况扣分:
制卷工作拖延的扣1分,未完成制卷的扣5分;监考迟到或早退的扣1分,考场出现作弊被巡视人员发现的扣5分,阅卷迟到或早退的扣1分,无故不参加监考或阅卷工作的扣5分,班主任考场布置未到位及未督促学生上交考试总结分别扣1分
3.教科研工作(25分)
(1)听课、评课4分
分四个等级:A(3.5-4分);B(2.5-3.4分);C(1.5-2.6分)D(0-1.4分)
每学期听课次数达到20次以上,且有听课记录,评课实在,有导向作用记A;听课次数达到15次以上,听课记录详细,认真参与评课活动记B;听课次数达10次以上,有记录,评课活动无缺席现象记C;听课次数10次以下,无记录,经常缺席评课活动记D。
(2)学习进修2分
能积极参加国家、省、市、县、校组织的各级各类培训进修,能主动提高个人的专业修养,得满分。消极工作,不能主动要求进步者酌情扣分。
(3)教科研论文、课题占5分。
以获奖证书、结题证书为依据。任现职以来参加教育主管部门评选或授权评选的教科研论文,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积5、4、3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积4、3、2分;县级一、二等奖分别积3、2分。课题结题,省、市、县、校级主持分别积4、3、2、1分,参与分别积2.5、2、1、0.5分。论文发表在国家级、省级、市级刊物上的分别积5、4、3分,增刊、专辑、论文集、非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管主办的内刊上发表的文章及复习资料、辅导材料、试题集等性质的出版物,在非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在册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均不作为申报评审的材料。发表的论文应提交刊物合法证明打印件佐证。该项总分超过5分则取5分。
(4)参加各级基本功竞赛,开设各级公开课、示范课、优质课、讲座5分。
以相关文件、证书、学校职能部门的证明为依据。任现职以来参加基本功竞赛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积5、4、3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积4、3、2分,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积3、2、1分,校级一、二等奖分别积2、1分。开设公开课、示范课、优质课、讲座,省、市、县分别积5、4、3分,校级分别积1分,公开课、示范课、优质课、讲座不累计次数计分。该项总分超过5分则取5分。
(5)本人或辅导学生参加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或教师业务)大赛,占5分
以获奖证书为依据。本人参加专业技能获省一、二、三等获奖分别加5、4、3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3、2分。辅导学生参加技能大赛获奖降1档加分。省级一、二、三等奖每人次分别加4,3、2分,市级一、二、三等奖每人次分别加3,2、1分,凡多人辅导的,则根据辅导教师人数,以均分分值形式加给辅导教师。本条目累分后总分上不超过10分。
(6)辅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竞赛(不含技能大赛)或发表作品占4分。
以获奖证书为依据。任现职以来辅导学生参加省、市级竞赛或发表作品,获得一等奖每人次分别加4、3分;二等奖每人次分别加3、2分;三等奖分别加每人次2、1分。本条目累分后总分上不超过10分。
4.立体评价(10分)
实行学生评教、教师互评、学校行政(领导)评价三方面综合立体评教(权重:6:3:3),评价依据为本校制定的教学管理规定中的三类评教“教学情况调查表”的内容。每学期由教务处组织学生对任课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二次评价(满分60分,每次满分30分,两次评分均分累加),每位教师由20名学生代表评价。担任一个班级教学任务的教师由该班级学生代表评价。担任二个班级以上教学任务的教师由每个班级派出学生代表评价;每学期教师互评一次(满分30分);每学期学校行政(领导)评教一次(满分30分)。按综合立体评教三类评教累分/10计分。
5教育教学管理工作(5分)
任现职以来积极参与教学教学管理,担任学校班主任、中层及以上职务、教研组长、学生科长、学生社团辅导老师等,尽职尽责。质量评价等级分数(5、3、1、0)。
三、教师考核的结果和使用
1.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每位教师的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等级:优秀:85分以上;良好:75-84分;合格:60-74分;不合格:60分以下。优秀率不超过教师总数的15%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为优秀。
A:有无故旷课现象者;
B:一学期迟到早退20次以上者;
C:出现一般性教学事故者;
D:每学期请假超过教育局规定天数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
A:考核总分在60分以下;
B:出现较严重的教学事故;
C:一学期旷课在3节以上;
D:一学期迟到早退在30次以上;
E:当年受到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2.评价结果的使用
与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岗位聘用、职务晋升、绩效考评等挂钩。
四、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校长室。
义务教育办学质量评价方案 篇6
一、 指导思想:
以国家规定的小学教师任职条件为依据,以建设一支师德高、师风正、师态慈、师志坚、师技精的教师队伍为目标,以加强学校的科学管理为保证,以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才为方向,以全面提高四十八镇小学教育教学质量为宗旨。
二、考核目的:
引入竞争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奖优罚劣,优质优教,提高工作效率和学校整体办学水平。
三、 考核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科学性和可行性、易操作性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平时考核与阶段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考核与聘任、晋职、评优、评先相结合的'原则。
四、考核内容及总量指标分配:
1、师德师风(10分)
2、出勤(10分)
3、培训学习(20分)
4、教育科研 及常规(20分)
5、教学效果(40分)
五、 考核方式:
(一)考核方法采取平时考核与阶段性考核相结合,每学期全面考核一次,平时检查、考核记入阶段性考核中。
(二)考核方式及要求:考核采取听、看、访、查、议的方式,经考核小组集体评议后定分(个别项目除外)。考核评语及结果与被考核者见面,签字后有效。无故不参加考核者按弃权处理,后果自负。经批准的病事假、公出后要及时补考。被考核者对考核结果不得无理取闹或犯自由主义,否则考核结果按末位处理,对考核中的疑难问题可向有解释权的负责人询问。
(三)、教学效果:套用教学质量评估办法进行评分。
六、 加减分对象、依据、幅度 为鼓励学校中层领导和教师积极工作,奖优罚劣,特作加减分规定。
(一) 中心小学中层领导担任主课教学工作的加2分。
(二) 学生流生一人,班主任扣2分,课任教师扣1分。留级学生以及不办理转学手续、无回执的均按按流失生算。
(三) 培养特长生获省、市、县奖励的每生辅导教师加3、2、1分。
(四) 制做教具获省、市、县奖加3、2、1分。
(五) 体罚学生造成影响的全镇通报,师德修养项为零分。
(六) 违法犯罪一票否决。
(七) 因失职给单位造成较大损失的扣10分。
(八) 违纪受上级处罚的扣10分。
(九) 在社会上或学生中散布错误言论,造成较坏影响的扣10分。
义务教育办学质量评价方案 篇7
一、考核工作目标
为了推进我县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努力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县教育局决定在全县开展中小学教师教学工作质量年度考核活动。
开展这项活动,就是要进一步强化常规教学管理,突出教学中心地位,引导教师钻研教材,研究教法,不断创新,努力实现教师教学技能发挥最大化、教学过程最优化、教学绩效最佳化的目标。
二、考核对象与时间
全县在职中小学教师(含中专、特校、幼儿园教师及代课教师,下同)均应参加教学工作质量年度考核。
乡镇中心学校管理人员及学校非教学岗位工作人员的工作质量考核将按系列另行分别组织。
中小学教师教学工作质量考核每学年度进行一次,一般在暑假结束前完成。
三、考核内容及等级划分
中小学教师教学工作质量年度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教学素质(15%)——主要考查素质基础和平时教学技能发挥情况;
2、教学过程(45%)
①教学设计(10%)——主要考查教师常规教案的设计(含基本课件制作)的情况;
②课堂教学(25%)——主要考核教师课堂教学的组织和实施情况;
③教学批辅(10%)——主要考核作业批改和师生辅导的情况。
3、教学效果(30%)——综合考查教师教育教学的绩效。主要包括:学生的学习兴趣、学习习惯、学习方式、学习方法与能力以及考试成绩,同时参考平时其他教学考查和学科活动绩效等情况。
4、教学创新(10%)——主要考查教师教育科研能力和水平情况。
教师教学工作质量考核将依据上述各项指标的'考核细则(附后),将教师教学工作质量分为四级,具体标准为:60-69分为一级,70-79分为二级,80-89分为三级,90分以上为四级。60分以下的不定等级。
四、考核工作的组织
1、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县教育局成立中小学教师教学质量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其具体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普教股,由周能国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县教育局普教股、教师管理股、教研室及相关职能股室共同负责该项工作的具体实施。
各乡镇中心学校及县直单位都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这项工作。要把中小学教师教学工作质量年度考核工作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教学常规管理的重要措施抓紧抓实,以此达到消灭差课、提高课效,大面积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的目的。
2、考核工作职责具体分工是:乡镇中小学教师教学工作质量一、二级的考核由各中学、片中心小学负责组织,三、四级的考核由中心学校集中组织;县直学校一至四级的考核均由各学校负责组织。各单位应在每年8月31日前将考核结果报县教育局中小学教师教学工作质量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乡镇中心学校应加强对一、二级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指导和监控,并对各级别的申报工作严格把关。县教育局每年将对各单位的考核组织工作及三级以上的考核结果进行随机抽查,并依据县乡两级抽查结果核定具体发证人数。
3、各级考核均实行个人申请、分级测评、集中审核发证的基本程序。20xx年完成第一次考核、发证工作后,每年定时将当年考核结果记载在证书上。
五、相关管理规定
1、中小学教师教学工作质量考核实行等级证书和“五挂钩”制度。即:从20xx年起,在各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年度工作考核、人事聘任、各类评优及骨干教师(含名师、特级教师、教学能手等)推荐、绩效工资发放等工作中,坚持把教师的教学工作质量作为主要考核指标。
其中,申报中学高级职称的教师,除应符合相关基本条件外,其近两年教学工作质量考核最低应达到三级水平;申报中级职称的,其近两年教学工作质量等级最低应达到二级水平;申报初级职称的,其近两年教学工作质量等级最低应达到一级水平(截止当年12月31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教师可降低一个等级要求)。
凡教学工作质量等级不能达到三级水平以上的教师,其年度工作考核不能评为优秀,也不得作为县级以上综合模范及特级教师、名师、骨干教师、教学能手的推荐对象。
对连续两年教学工作质量考核不能达到一级水平的教师,应作待岗或转岗处理。
各单位还应将教学质量考核作为发放绩效工资的重要依据。
2、教师教学成绩考核以常规教学检查记载、期中期末考试成绩、学生评教等为基本依据。对在重大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及获得其他教学质量奖励的适当予以加分。
3、各单位均应及时收集和保管相关数据,建立和完善教师教学质量档案,为教学质量考核提供必要的可信依据。
4、教学工作质量考核三、四级的指标原则上分别控制在上岗教师的15%、5%以内,对部分优秀教师相对集中需要突破指标的单位,须向县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县教育局在组织专家组赴校考核后依据实际情况确定。
5、各单位应向全体教师宣传有关政策规定,在教学工作质量考核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考核结果应在本单位予以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义务教育办学质量评价方案 篇8
一、总体要求
1、每位教师必需在开学后一周内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和教育教学具体实际,制订出学期班级工作和教学进度计划。
2、在期初、期中及期末对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价。
3、汇总学生、教师、管理人员等对教育质量的意见,经过调查研究找出原因及时反馈给有关当事人。逐步实行教考分离(流水阅卷)。
4、期末每位教师必需根据自己的教育教学情况进行自评,写出学期工作小结。
5、分管领导对每位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作出评价。每学期至少面谈一次。
二、教学质量评价的要求。
1、树立科学的教学质量观我校必须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意识,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要坚持以人为本的质量观、要坚持全面的质量观、要坚持可持续发展的质量观和要坚持均衡发展的质量观等科学的教学质量观。
2、基础教育的教学质量应该是全面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那就是严格按照国家教学计划、课程标准(教学大纲)及教材的要求安排课程和课时,进行教学和辅导,切实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而不是考什么教什么,考什么学什么,不考不教,不考不学的实用主义的应付考试的所谓教学。
这种教学质量是逐步的有阶段性的,是适应学生年龄特征和身心健康成长的需要的,而不是为了片面追求升学率,无止境的无限度的扩大教学领域或教学内容,不是为了谋取高分,超前地学习学生不堪重负的学习内容,不是为了提高学习成绩,侵占学生所有活动时间,甚至加班加点,无止境地补课,轻视德育和体育,让学生失去愉快而美好的童年。
3、提高小学教学质量主要依靠提高课堂教学效率,改进课堂教学形式和方法来实现。课堂教学是目前我国小学实现教学计划、课程标准(教学大纲)的目标和要求的基本组织形式,是提高教学质量的主渠道。它有利于经济有效地大面积地培养人才,有利于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有利于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4、学校领导应该在提高课堂教学效益上多下些功夫,加强教学研究和探讨,改进教学形式和方法,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充分挖掘学生的潜力,加强课堂检测和反馈,增强教学的针对性,因材施教,有的放矢,精讲多练,注重实效。
三、建立有效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
1、校长要以主要精力抓教学工作。校长是学校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教学质量负全责。校长要深入教学管理、深入教学改革、深入课堂教学,做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当家人,做学校教学改革工作的`领路人,做学校课堂教学质量的发言人。校长要负责健全学校教学管理系统,完善教学管理制度,创新学校管理工作,充分调动干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使之发挥最大的工作效能。
2、教学管理领导要认真履行职责要求,充分发挥教学管理者的作用。加强自身专业理论学习,深入学校教学工作的每一个环节,抓好过程管理,在教学管理工作中做到思想端正、工作科学规范,使学校教学质量显著提高。校长和教学管理人员要坚持每周至少听一次对本校教师、特别是年青教师的课,及时了解教学工作情况,校长和教学管理人员要带头上研究课或示范课(每学期至少一次),并认真作好相关记录。
3、以教学评价为手段,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1)开展课堂教学评价工作,促进课堂教学质量的提高。课堂教学是教学工作的核心,是落实素质教育要求的主渠道,是实施课程改革的主阵地,处于重中之重的地位。学校要深入进行课堂教学评价工作,要以《中小学发展性课堂教学评价指导意见》为指导评价教师的课堂教学,我校要把开展课堂教学评价作为一项长期性的工作来抓,通过课堂教学评价,使广大教师形成新课程下的教学理念和教学行为,提高每一节课的教学质量。
(2)重视单元教学评价,强化教学过程管理。我要加强单元教学的管理,以单元教学质量检查的形式(月考),及时对教学质量实施监控。从管理及教和学多个方面,分析影响提高教学质量的因素,及时加强薄弱环节的工作。
(3)做好阶段教学分析工作,提出改进工作提高质量的措施。教研组要定期召开小学教学质量分析会,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4)建立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制度,以科学的教学质量观评价教学。学校和教研组密切配合,通过教学视导、教学访谈、师生问卷等实地调查方式,师生教与学成果资料分析方式和学生学业成就水平测试等多种形式,对学校教学质量进行监控与评价。对教学工作存在问题的学校,学校和教研组对其进行全面分析,采取措施,帮助提高。
义务教育办学质量评价方案 篇9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高中教育教学水平,推进我市教育事业健康、协调、持续发展。经研究,制定以下评价方案。
一、评价对象及评价方法
1.评价对象: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全市普通高中学校、全市高中阶段教师、高三学科中心组成员(含教研员)。
2.分类评价:分为省一级达标校、其他普通高中校、民办普通高中校等三个类别。
3.评价方法:
实行综合评价,即以过程性评价、终结性评价和奖励性评价相结合为原则。终结性评价和过程性评价两项总分100分,竞赛奖励分满分10分,考上清华北大学生奖励分不封顶。
①过程性评价:以高中三年市综合质量监测情况(占10分)、学校规范办学情况及校本作业推进情况(占10分)、学科实验开出率和图书借阅率(占10分)等项目为主要依据进行过程性评价得分。
②终结性评价:以当年高中毕业生中考成绩为参照依据,本一上线比例排名进步情况(占15分)、本二上线比例排名进步情况(占15分)、高考总分平均分排名进步情况(占15分)、各学科平均分在同类校排名进步情况(占10分),文科、理科学生总分在同类校后30%学生人数占比进步情况(占10分)、学生三年保留率(占5分)等项目进行评价得分。
③奖励分:分竞赛奖励分和考上清华北大奖励分两部分。
二、评价指标说明
1.学校规范办学及校本作业评价: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普通中学常规管理的若干工作通知》(莆教中〔20xx〕56号)要求规范办学,以及按照《关于推进中小学校本作业工作有关通知》(莆教综〔20xx〕85号)要求扎实推进校本作业工作,符合要求得5分。如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抽查中,发现存在不规范办学行为或校本作业工作开展不到位,每通报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2.学科实验开出率和图书借阅率评价:以全市教育装备与自动化管理平台和全市图书馆自动化管理平台统计的数据为准,学科实验开展情况、图书借阅情况每月汇总通报一次,符合要求得10分,不符合要求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3.高中三年综合质量监测评价:按各校高中三年市质量监测成绩平均分、及格率、优秀率综合得分排名先后顺序得分。
4.本一上线比例排名进步情况评价:学校三年前招收全市中考本一生源学生数占当年度本市高考本一上线人数比例,与该校高考实际上本一线人数占全市上本一线人数比例的对比情况,按进步率排名得分。
5.本二上线比例排名进步情况评价:学校三年前招收全市中考本二生源学生数占当年度本市高考本二上线人数比例,与该校高考实际上本二线人数占全市上本二线人数比例的对比情况,按进步率排名得分。
6.高考总分平均分排名进步情况评价:学校高考总分标准分总和排名与高中生源生的中考总分标准分排名对比情况,按进步率排名得分。
7.各学科平均分在同类校排名进步情况评价:高考九门学科平均分排名名次的总和,在同类校排名得分。
8.文科、理科学生总分在同类校后30%学生占比进步情况评价:该校在同类校中,文科、理科毕业学生后30%人数总和与学校生源在同类校中后30%人数相比,按进步排名情况得分。
9.以上第3-8点每项指标按各学校在全市同类学校中排名先后计分。排在省一级达标校前两名、民办普通高中校前两名、其他普通高中校前四名的,得该项总分的100%分值;排在省一级达标校第三、四名,民办普通高中校第三、四名,其他普通高中校第五至八名的,得该项总分的80%分值;排在省一级达标校第五、六名,民办普通高中校第五、六名,其他普通高中校第九至十二名的,得该项总分的60%分值;其他名次的学校均得该项总分的50%分值。
10.学校学生三年保留率得分:实际参加高考人数/高一年级时新生人数×100%×5。
11.奖励分:一是竞赛奖励分,学生参加国家、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艺术、体育、文化学科等竞赛获奖的学校予以奖励加分(奖励分加分方案见附件),封顶10分。二是学生考上清华北大奖励分。对县区奖励加分:每位被清华或北大录取的考生,该考生的小学和初中生源地所属县区各奖励0.5分;对高中学校奖励加分:考上清华北大人数扣除生源中清华、北大种子数(该校全市中考前200名生源中的招生数乘以6%),每考上一位,奖励高中学校1分,得分不封顶。
三、评选嘉奖对象
(一)集体嘉奖对象
1.县区
辖区内所有高中学校综合得分的平均分,加上奖励分,合计总分居全市前三名的县区,获高中教育优质管理奖。
2.学校
省一级达标高中学校综合得分前三名、其他普通高中学校综合得分前八名、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综合得分前两名的学校获“高中教育优秀学校”奖;对各类学校中4、5、6、7、8五项进步率情况得分前三名的学校获“高中教育教学进步学校”奖。
(二)个人嘉奖对象
以下嘉奖对象分别授予:莆田市高中教育先进个人称号。
1.学校管理者
综合得分获奖的每个学校,各嘉奖两位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
2.教师
①综合得分获奖的学校按指标推荐嘉奖教师。指标分配办法为:上述三类高中校的第一、二、三名,分别按高考参考学生数除以12.5乘于7%、6%、5%的人数进行推荐高中教育先进个人名单(其中班主任不少于30%)。
②除莆田一中理科奥赛班扣去10名基数外,全市凡有学生被清华北大录取,该学生所在班级参考科目的所有科任老师。
③学生高考单科成绩居全市前五名的`课任教师,同校同学科不超过2人。
④获得许阿琼奖学金体艺类考生的所在班级指导教师1人。
3.学科中心组(含教研员)
①全市学生高考单科平均成绩在全省前三名(含第三名),该学科市高三学科中心组(含教研员)所有成员。
②全市学生高考单科平均成绩在全省排名与上年度全省排名相比,前进两名及以上的学科,该学科市高三学科中心组(含教研员)所有成员。
③学科中心组在年度综合评价中取得前两名的该学科市高三中心组全体成员(含学科负责人)。
四、考评结果应用
1.对获得嘉奖的县区、学校及个人,在市教育系统和新闻媒体上进行表扬。
2.对获得嘉奖的个人,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并计入各学校规定的相应年度考核量化分。
义务教育办学质量评价方案 篇10
第一章 评价对象
凡在我校承担已列入教学计划的必修课和选修课的.任课教师均应接受课堂教学质量评价。
第二章 评价组织
成立以主管教学工作的领导为组长,院领导、教研室主任为成员的课堂教学质量监控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全面工作。并聘请3名退休老教师参与评课。
第三章 评价办法
同行评价由退休老教师评价和在职同行评价两部分组成。评价成绩=(在职同行评价平均分+退休老教师成绩)÷4。
第四章 评价体系
1. 所有任课教师一学期至少被听课一次。
2. 所有任课教师一学期至少听课六次,其中四次被编入听课安排表中,另外两次可随机进行。
3. 在听课过程中,要本着全面、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并认真填写《长春师范大学听课记录表》。
4. 听课教师听完课后要及时和被听课教师联系,进行听课反馈,指出授课优缺点。
5. 学院每月定期举行听课研讨会,对本月听课情况进行总结,交流授课经验。
6. 在学期末召开听课总结交流会,对本学期听课情况进行总结,按照教务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公布评价成绩,交流经验,并布置下学期听课任务。
义务教育办学质量评价方案 篇11
一、指导思想
引导学校增强质量意识,注重过程管理,激励争先进位,注重发展水平评价;面向全体学生,关注学生全面发展;顺应普通高中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加强学校内涵建设,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二、评价体系
普通高中教学质量评价以各校应届生高考成绩和中考成绩为评价依据。内容包含实现目标、发展水平、学科优胜、班级优胜和艺体特色五个部分。综合评价采取百分制量化评分,其中实现目标占50分、发展水平占25分、学科优胜占15分、班级优胜占5分、艺体特色占5分。
(一)实现目标(50分)
1.一般普通高中完成或超额完成预期三本目标(实际达一本线或二本线人数除计算在三本数内,另按达一本、二本线1人分别加计三本3人、2人),得50分;完成率超过60%(含60%),按实际完成率计算得分;实际完成率低于60%不得分。
2.市示范高中分二本和三本及以上两段计分。完成或超额完成预期三本及以上目标,得15分;未完成预期三本及以上目标,按实际完成率乘以15计算得分。完成或超额完成预期二本及以上目标(超额完成一本任务,超额部分双倍计算二本人数),得35分;二本及以上目标完成率超过60%(含60%),按实际完成率乘以35计算得分;二本及以上目标实际完成率低于60%不得分。
3.省示范高中分一本和三本及以上两段计分。完成或超额完成预期三本及以上目标,得10分;未完成预期三本及以上目标,按实际完成率乘以10计算得分。完成或超额完成预期一本目标,得40分;一本目标完成率超过60%(含60%),按实际完成率乘以40计算得分;一本目标实际完成率低于60%不得分。
(二)发展水平(25分)
发展水平评价相对提高比率。相对提高比率是指学校相对提高率与最优相对提高率之比。各校相对提高率是指该校当年应届生高考总分平均分与三年前高一入学总分平均分的比率。各校相对提高比率,是指该学校相对提高率与全县同层次学校中最优相对提高率之比。各校按照相对提高比率乘以25计算该项得分。
(三)学科优胜(15分)
学科优胜评价包含学科人均分比率评价和学科相对提高比率评价两个部分,其中人均分比率评价占40%、学科相对提高比率评价占60%。
1.学科人均分比率。各校学科人均分比率,是指该学校高考学科(包含文科语文、数学、英语、综合和理科语文、数学、英语、综合共八个学科,下同)人均分与全县同层次学校中该学科最优人均分的比率。每个学科人均分比率评价得分等于该学科人均分比率。各校八个学科得分之和乘以15/8×40%为该项得分(8为八个学科最优得分之和,下同)。
2.学科相对提高比率。各校学科相对提高比率,是指该学校高考学科相对提高率与全县同层次学校中该学科最优相对提高率的比率。学科相对提高率是指该校当年应届生高考学科人均分与三年前高一入学学科人均分(文综以政治、历史成绩计算,理综以物理、化学成绩计算)的比率。每个学科相对提高比率评价得分等于该学科相对提高比率,各校八个学科得分之和乘以15/8×60%为该项得分。
(四)班级优胜(5分)
优胜班级是指班级达线率(省示范高中班级计算一本达线率、市示范高中班级计算二本以上达线率、一般普通高中班级计算三本以上达线率)超过全县同类学校平均达线率的班级。各校优胜班级数与高三总班级数之比为该校优胜班级率。各校优胜班级率与全县同层次学校中最优优胜班级率之比为该校相对优胜班级比率。各校按照相对优胜班级比率乘以5计算该项得分。
(五)艺体特色(5分)
各校艺体考生相对报考录取比率,是指该学校艺体考生报考录取率与全县同层次学校中最高艺体报考录取率之比。各校按照相对报考录取比率乘以5计算该项得分。应届生艺体报考人数低于本校应届生5%或录取人数少于5人的不得分。
加分项
1.省示范高中一本达线率、市示范高中二本以上达线率、一般普通高中三本以上达线率超预期目标,每超一个百分点加0.1分,预期目标达线率超10个百分点以上(含10个),超出部分每个百分点加0.2分。
2.省示范高中一本达线率、市示范高中二本以上达线率、一般普通高中三本以上达线率与上年度高考达线率相比,每提高1个百分点加1分。
3.高考成绩进入全省前10名每生加5分;录取北大和清华每生加2分;省示范高中学生高考成绩进入全省前100名或全市前3名、市示范高中学生高考成绩进入全省前1000名、一般普通高中学生高考成绩进入全省前10000名,每生加1分。同一学生按最高得分计算,不重复计算加分。此项评价包含应历届学生。
4.鼓励普通高中毕业生参加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考试。通过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每录取1名学生加0.05分。
三、奖惩办法
(一)精神与物质奖励
1.设立“普通高中教学质量综合奖”。对综合评价得分位居前三名的学校颁发奖牌,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其中10%奖给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教导处和教研处主要负责人。
2. 设立“特别贡献奖”。根据加分项得分,对位居前三名的学校颁发奖牌,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
3.设立“争先进位奖”。根据综合评价得分,对本学年度比上年学度前移的学校颁发奖牌,每前进一个位次奖励5万元。
4.设立“学科优胜奖”。根据学科优胜评价得分,分别对省示范高中类、市示范高中类和一般普通高中类位居全县第一名的学科教师通报表彰并给予奖励(语文、数学、英语学科奖5000元、综合学科1万元)。获得该项奖励的学校最优授课教师另行加奖(语文、数学、英语奖5000元,综合学科1万元)。
5.设立“优胜班级奖”。根据班级达线率(计算方法同优胜班级),分别对省示范高中类、市示范高中类和一般普通高中类位居全县第一名的优胜班级的'班主任和授课教师通报表彰,并奖励每班1万元,该班班主任另奖5000元。
6.根据综合评价量化得分,对各公办普通高中进行物质奖励,发放奖金。具体计算方法是:每分师均奖金数=全县奖金总额(500万元减去前五项奖金额)÷各校得分与各校教师数乘积的总和;各校奖金数=学校得分×学校教师数×每分师均奖金数。
(二)职称岗位奖励
对综合评价得分位居前二名的学校,从系统空余岗位中,拿出适当岗位给予奖励。
以上奖励均奖给学校有功人员,重点向一线教师倾斜,奖金不得平均分配。
(三)责任追究
对未实现目标且综合评价量化得分后二位的普通高中学校纳入重点管理。被纳入重点管理的学校,对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教导处和教研处主要负责人诫勉谈话,上述人员年度内不评优评先;连续两年仍被纳入重点管理的学校,上述人员年度内除不评优评先外,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得超过全校平均数的60%。
义务教育办学质量评价方案 篇12
一、背景及意义
普通高中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人才培养中起着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近年来,随着普通高中从“分层发展”向“分层与分类相结合”方向转变,我省暂停了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创建评估工作,但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方式和批次没有根本改变。为推进普通高中的优质均衡发展,着力扭转片面应试教育倾向,引导学校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加快构建科学的教育评价体系,强化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决定开展全市普通高中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评估。
二、指导思想
以市委、市政府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为总揽,以推动全市普通高中学校内涵发展、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目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监督、指导、服务并重,坚持立德树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促进学校个性发展、特色发展和多样发展。
三、基本原则
注重过程,以创建促改革、促发展;从实际出发,注重办学质量和特色;突出辐射效应,促进学校在推进教育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做好表率和引领。
四、申报的条件
有三年以上办学经历的非省级示范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高中)。
五、评估组织和程序
(一)评估组织。市教育局成立市普通高中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评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基础教育科),承办具体事务。同时建立评估专家库,评估时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评估组。
(二)评估程序。普通高中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由市教育局组织评估专家组具体实施。评估分为学校自评、县市区预评估后申报、市级评估三个程序。
1.自评。学校对照《阜阳市普通高中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实施方案(试行)》及《评估细则》进行认真自评;自评达到优秀等级后,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申报。
2.申报。县市区所属学校向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申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申报学校预评估,初步认定达到优秀标准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向市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
3.评估。市教育局进行初步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组织专家评估组对申报学校进行评估,形成书面评估意见。
六、评估内容和要求
(一)评估内容包括课程改革、组织与管理、队伍建设、办学条件、办学行为和学生综合素质、群众满意度等7个方面(A级指标),分为B级指标27条、C级指标76条,总分1000分。为鼓励学校特色发展,另设附加分部分。具体内容见《评估细则》。
(二)学校评估总分达到850分以上为优秀, 其中A级指标中“课程改革”“组织与管理”和“学生综合素质”等三项须不低于本项总分80%。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评估:
1.学校所在县(市区)高中布局明显不合理,缺乏切实可行的规划;没有扶持薄弱高中建设的方案和具体措施,或工作没有明显成效;
2.学校近两年内发生过重大责任事故或发生因学校责任而导致学生死亡事故;
3.学校办学行为不规范,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4.学校存在严重的师德问题,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5.学校高中规模过小且不足24个班,或班额超过56人;
6.学校没有实施高、初中分离办学的`;
7.尚未有普通高中毕业生的;
8.其他情况不适合参加评估的。
七、结果使用
市普通高中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评估领导小组审核专家评估情况,提出认定意见,评估结果总分达到850分以上为优秀。评估结果为优秀的普通高中学校可享受省级示范高级中学的政策待遇,但同时必须履行省级示范高中的义务。
八、其他
待我省高考综合改革实施后,将进一步完善修订此评估方案。
义务教育办学质量评价方案 篇13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引导高校遵循教育规律,聚焦本科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制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以下简称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xx—20xx年)。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决破除“五唯”顽瘴痼疾,扭转不科学教育评价导向,确保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和本科教育教学核心地位。推进评估分类,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以评促强,推动高校积极构建自觉、自省、自律、自查、自纠的大学质量文化,建立健全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引导高校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创新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立德树人。把牢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构建以立德树人成效为根本标准的评估体系,加强对学校办学方向、育人过程、学生发展、质量保障体系等方面的审核,引导高校构建“三全育人”格局。
(二)坚持推进改革。紧扣本科教育教学改革主线,落实“以本为本”“四个回归”,强化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以评估理念引领改革、以评估举措落实改革、以评估标准检验改革,实现高质量内涵式发展。
(三)坚持分类指导。适应高等教育多样化发展需求,依据不同层次不同类型高校办学定位、培养目标、教育教学水平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情况,实施分类评价、精准评价,引导和激励高校各展所长、特色发展。
(四)坚持问题导向。建立“问题清单”,严把高校正确办学方向,落实本科人才培养底线要求,提出改进发展意见,强化评估结果使用和督导复查,推动高校落实主体责任、建立持续改进长效机制,培育践行高校质量文化。
(五)坚持方法创新。综合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深度挖掘常态监测数据,采取线上与入校结合、定性与定量结合、明察与暗访结合等方式,切实减轻高校负担,提高工作实效。
三、评估对象、周期及分类
(一)评估对象和周期。经国家正式批准独立设置的普通本科高校均应参加审核评估,其中:新建普通本科高校应先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原则上获得“通过”结论5年后方可参加本轮审核评估。
审核评估每5年一个周期,本轮审核评估时间为20xx—20xx年。
(二)评估分类。根据高等教育整体布局结构和高校办学定位、服务面向、发展实际,本轮审核评估分为两大类。高校可根据大学章程和发展规划,综合考虑各自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情况等进行自主选择。
1. 第一类审核评估针对具有世界一流办学目标、一流师资队伍和育人平台,培养一流拔尖创新人才,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普通本科高校。重点考察建设世界一流大学所必备的质量保障能力及本科教育教学综合改革举措与成效。
2. 第二类审核评估针对高校的办学定位和办学历史不同,具体分为三种:一是适用于已参加过上轮审核评估,重点以学术型人才培养为主要方向的普通本科高校;二是适用于已参加过上轮审核评估,重点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主要方向的普通本科高校;三是适用于已通过合格评估5年以上,首次参加审核评估、本科办学历史较短的地方应用型普通本科高校。第二类审核评估重点考察高校本科人才培养目标定位、资源条件、培养过程、学生发展、教学成效等。
四、评估程序
审核评估程序包括评估申请、学校自评、专家评审、反馈结论、限期整改、督导复查。
(一)评估申请。高校需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包括选择评估类型和评估时间。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包括部省合建高校,下同)向教育部提出申请。地方高校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其中申请参加第一类审核评估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向教育部推荐。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教育部评估专家委员会)审议第一类审核评估参评高校。
(二)学校自评。高校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审核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主体责任,按要求参加评估培训,对照评估重点内容和指标体系,结合实际和上一轮评估整改情况,制订工作方案,全面深入开展自评工作,形成《自评报告》并公示。
(三)专家评审。评估专家统一从全国审核评估专家库中产生,人数为15—21人。原则上,外省(区、市)专家人数不少于评估专家组人数的三分之二、专家组组长由外省(区、市)专家担任。采取审阅材料、线上访谈、随机暗访等方式进行线上评估,在全面考察的基础上,提出需要入校深入考察的存疑问题,形成专家个人线上评估意见。专家组组长根据线上评估情况,确定5—9位入校评估专家,在2—4天内重点考察线上评估提出的存疑问题。综合线上评估和入校评估总体情况,制订问题清单,形成写实性《审核评估报告》。
通过教育部认证(评估)并在有效期内的`专业(课程),免于评估考察,切实减轻高校负担。
(四)反馈结论。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分别负责审议《审核评估报告》,通过后作为评估结论反馈高校,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对于突破办学规范和办学条件底线等问题突出的高校,教育部和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约谈负责人、减少招生计划和限制新增本科专业备案等问责措施。教育部每年向社会公布完成审核评估的高校名单,并在完成评估的高校中征集本科教育教学示范案例,经教育部评估专家委员会审议后发布,做好经验推广、示范引领。
(五)限期整改。高校应在评估结论反馈30日内,制订并提交《整改方案》。评估整改坚持问题导向,找准问题原因,排查薄弱环节,提出解决举措,加强制度建设。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实行督查督办和问责制度,持续追踪整改进展,确保整改取得实效。原则上,高校需在两年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六)督导复查。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以随机抽查的方式,对高校整改情况进行督导复查。对于评估整改落实不力、关键办学指标评估后下滑的高校,将采取约谈高校负责人、减少招生计划、限制新增本科专业备案和公开曝光等问责措施。
五、组织管理
教育部负责制定审核评估政策、总体规划,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各地各校审核评估工作。委托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以下简称教育部评估中心)具体组织实施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第一、二类审核评估和地方高校第一类审核评估工作。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负责制订本地区审核评估实施方案、总体规划,报教育部备案。组织所属高校第二类审核评估及推荐高校参加第一类审核评估工作。选取1—2所高校委托教育部评估中心指导开展第二类审核评估试点,为全面推开本地区审核评估工作做好示范。
教育部评估中心制订专家管理办法,建设全国统一、开放共享的专家库,建立专家组织推荐、专业培训、持证入库、随机遴选、异地选派及淘汰退出机制。
审核评估经费由有关具体组织部门负责落实。
六、纪律与监督
审核评估实行信息公开制度,严肃评估纪律,开展“阳光评估”,广泛接受学校、教师、学生和社会的监督,确保评估工作公平公正。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参评学校、评估专家和评估组织工作的规范性、公正性进行监督,受理举报和申诉,提出处理意见。
义务教育办学质量评价方案 篇14
一、指导思想
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政府提出的建设职业教育大省的发展目标,为娄底市三大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培养更多更好的中等技术人才,进一步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促进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向科学化和规范化方向发展,不断提高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结合教育局《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教学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现状,特制定本方案。
二、评价原则
1.以评价促进改革发展的原则
(1)促进学校进一步转变办学思想,坚持面向市场和面向行业企业办学,积极推行校企合作的办学模式。
(2)促进教师更新教学理念,改进教学方法,积极探索符合中等职业教育的先进教学方法。
(3)以就业为导向改革考试、考核、评价方法,突出学生实践操作能力的培养,建立有利于培养学生全面素养和综合职业能力的教学评价体系。
2.以评价促进教学常规管理的原则
(1)促进学校以教学为中心,按照教学计划完成教学任务和实习实训、顶岗实习任务。加强教学常规管理,实习管理和就业管理。
(2)推进课程改革,完善教科研制度,扎实开展课题研究,校本研究和课堂研究。
(3)加强教材建设,坚持从规范合法渠道征订、使用教育部门规定的教材。
3.以评价促进学生发展和教师提高的原则
(1)促进学生文明、守纪、严谨、勤奋,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素养。
(2)促进学校制定和实施“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计划,建立与行业企业共同培养培训专业课教师的机制和适应办学需要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4.涉及办学思想和办学方向的问题实行专项限期整改的原则
(1)发布虚假广告,买卖生源,滥发文凭的。
(2)近两年内发生违法犯罪现象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3)学历教育未按规定开足开齐课程的。
(4)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不足的。
(5)不按上级教育部门要求组织学生和教师参加各种竟赛的。
(6)不按上级教育部门要求参加文化课、专业课和专业技能统测的。
(7)购买使用盗版、盗印教材和教学辅导读物的。
三、评价对象和方法
1.评价对象:全市中等职业学校。
2.评价方法:采用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查看、座谈走访、问卷调查、深入课堂等方式进行。实行学校自评和考核组复评相结合,终结性评价与过程性评价相结合。
3.学校应提供相应的(近一年内,少数项目可延伸时限)实证材料。
四、评价结果的应用
1.对涉及专项整改期限内的学校,不于表彰奖励。
2.对评价总分前几名的学校授予“娄底市年度教学质量优秀单位”称号。
3.将评价结果在全市通报。总分在60分以上的学校确认为“市年度教学质量合格单位”;总分在60分以下的学校限期整改。
义务教育办学质量评价方案 篇15
为保证学校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不断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规范和完善教学质量考核体系,现根据xx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省属高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指导性意见》(xx教人〔20xx〕4号)和《xx工程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暂行)》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和考核对象
1、通过开展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形成正确的导向和激励作用,调动教师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增加教学投入、改进教学方法、加强教风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质量意识。
2、所有承担本院归属课程的本科生教学任务(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课、综合实验、实习实训课、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各教学环节)的教师都必须参加考核,外聘教师参照执行。
二、考核原则
1、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力求简单易行,适合现阶段校情、院情。
2、坚持科学、客观的原则,考核过程强调以客观事实为依据,采用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综合考核方法。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考核过程实行“三公开”,即公开考核标准、公开考核方法、公开考核结果。
4、坚持正面激励和引导为主,促进教师教学水平不断提高。
5、坚持分类考核的原则,对思想政治理论课、公共基础课、专业课、实验实践课、体育课等不同类型教师应制订相应的考核标准。
三、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
1、教学质量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教师课堂教学效果和教学水平(以下简称“教学效果”,满分100分)、本科教学质量提升计划(含“质量工程”,下同)、日常教学规范等三个方面。
2、教学效果考核重点评价教师课堂教学效果和教学水平,主要采用学生评价(学生测评,下同)、教学单位评价(以下简称“单位评价”)等方式进行。其中,学生评价、单位评价分别占50%,即:
教学效果评分=学生测评分×50%+单位评价分×50%
(1)学生评价。学生评价由学生所在学院于每学期期末组织实施,主要从师德师风、教学内容、教学水平、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总分100分,具体测评内容见附件1)。两学期均有学生测评分的,其评价结果以两学期平均值计算,只有一个学期学生测评分的,以该学期测评为据。学生评价结果由教务处提供。
(2)单位评价。单位评价主要包括同行评价(满分100分,占50%)、领导评价(满分100分,占50%)。同行评价由本系、教研室老师依据同行听课等进行评价,重点评价教师的.教学水平与实践能力、教学组织及完成、课堂教学、教学效果等情况;领导评价由单位领导、教学委员会委员、督导组负责人、教学秘书、系、教研室、实验中心主任等,依据领导听课、督导听课等进行评价,重点评价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建设、教书育人、在教学课程组、教学团队中作用发挥情况、教学效果等情况(具体测评内容见附件1)。单位评价由各教学单位组织,每学年组织一次。
3、本科教学质量提升计划项目主要是评价教师项目承担和完成情况(含指导学生参加学科和技能竞赛等)(具体加分项目见附件2)。
4、日常教学规范主要由校、院二级管理部门、教学督导组等根据日常教学检查结果(由日常检查与听课、校长信箱、处长信箱、教学信息员、教学督导员等渠道所反映的属实情况),对本年度所有授课教师的日常教学规范进行评价,对达不到学校规范要求的(含教学事故)进行相应减分(具体减分项目见附件2)。日常教学规范减分由各教学单位汇总进行。
5、根据教师教学效果分、本科教学质量提升计划项目加分和日常教学规范减分等形成最终的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总分,即:
评价总分=教学效果分+本科教学质量提升计划项目加分+日常教学规范减分
6、教学考核每学年考核一次,考核周期为本教学年度。
四、考核程序
1、每学期期初,教务处、各教学单位对学生评价、单位评价、日常教学检查、专家评价等工作进行安排。
2、学校教务处、学院组织对本学年度教师教学质量评分。
3、各单位汇总学生测评、单位评价等基本数据,并按上述考核方法形成教学质量评分初步结果。
4、评价结果由各教学单位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处理公示意见,并形成建议考核结果,于7月中旬前报教务处。
5、教务处汇总全校考核结果,按本办法进行复核,报学校考核领导组审核批准、公示。
6、公示、申诉处理。公示期内,教务处会同人事处、相关教学单位处理公示及相关申诉意见。
7、教务处形成最终考核结果,报学校考核领导组批准后上报教育厅,并反馈到各教学单位、学校人事处等相关部门备案。
五、考核结果及应用
1、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分数按从高到低排序,优秀等次比例不得超过参加考核教师总数的25%(含第25%名次,以四舍五入计,下同),合格和不合格比例不得低于参加考核教师总数的15%。优秀等次的考核总分必须大于或等于85分,良好等次的考核总分必须大于或等于75分,合格等次的考核总分必须大于或等于60分,考核总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评价学年度获得国家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的主持人直接定为优秀。
2、教学工作量满额的教师方有资格参加优秀、良好等次的评定。新引进教师进校第一年、学校计划内进修教师进修期间工作量不满额的,可直接定为合格,因不接受教学任务等个人原因造成的工作量不满可直接定为不合格。评价学年度有教学事故的,依据教学事故等级直接定为合格或不合格。
3、考核不合格的教师,暂停其原任课程的讲授资格,限期提高业务能力,经重新考核通过后,方可重新认定原任课程的讲授资格。连续两次不合格的教师,教学单位应将其调离教学岗位,或停止其承担该教学任务至少一年,一年后试讲,考核通过后方能重新上课。
4、考核结果与课酬挂钩。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划分为若干等级付酬。优秀等次的前20%名次的,课酬系数为1.5,余下80%优秀等次的系数为1.2;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各等次课酬系数分别为1.1、1.0和0.5。
5、教学质量考核结果记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其年度考核、评优、职称评聘、项目评选等方面的重要依据。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良好等次的,本科教学质量提升计划个人项目申请时,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合格及以下等次的,不得申请集体项目。
6、考核结果与单位教学工作考核挂钩。对单位年度教学工作考核优秀或较差的单位,其优秀等次比例适当增加或减少。
六、考核组织和领导
1、艺术学院成立教师教学质量考核领导组,在学校的教师教学质量考核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对学院的教师教学质量进行考核。
2、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学办公室),具体协调学院的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
七、其他
1、学院考核领导组加强对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检查和监督。
2、本办法由教学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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