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节后复工复产方案

时间:2023-06-18 12:47:04 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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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节后复工复产方案范文(精选5篇)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能高效地开展,我们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行性的特点。方案应该怎么制定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公路工程节后复工复产方案范文(精选5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公路工程节后复工复产方案范文(精选5篇)

  公路工程节后复工复产方案1

  根据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特制定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交通运输行业复工复产实施方案。

  一、复工复产时间

  全市交通运输行业要结合疫情防控情况,科学有序分批分类复工复产。原则上分四类:

  (一)重大工程及急需开工的项目。包括新晋高速、菏宝高速辉县站、G107新乡境改建、S306濮辉线卫辉上乐村至辉县高庄段改建工程等项目,2月10日起,可申请复工复产。

  (二)其他项目。包括兰原高速封丘至原阳段、沿太行高速新乡段、濮卫高速新乡段、京港澳高速新乡新区站、S229辉原线、新延快速路等项目,2月17日起,可申请复工复产。

  (三)货运行业。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安排部署,结合疫情防控情况,由市交通运输局适时组织复工复产。

  (四)客运行业。按照《新乡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工业和服务业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暂缓复工复产,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二、复工复产条件

  全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复工复产,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建立组织机构。项目业主要按照《河南省企业单位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南》要求,制定完善的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方案,明确组织机构、人员、设备、进出场车辆管理、疫情应急处置等,切实承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项目业主总负责,各参建单位具体负责、监理单位检查落实的疫情防控责任体系。疫情防控期间,各项目业主要实行日报告制度,每日向所在县(市)、区乡镇政府和地方交通运输局上报疫情防控情况。

  (二)人员排查确认。项目业主要会同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对拟进入工地的人员基本情况、来新前活动轨迹、来新交通方式等信息进行详实排查并登记造册。鼓励施工单位使用本地劳务人员。新乡市区以外的从业人员须出具户籍地村民委员会、城市社区居委会以上组织或疫情防控部门开具的疫情安全证明。

  (三)明确隔离区域。按照疫情期间外地来新人员一律实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规定。湖北(武汉市)等省外重点疫区及省内重点地区(信阳、南阳)来新人员居家隔离观察14天;省内(不含信阳、南阳)其它地市来新人员居家隔离观察7天。现场具备条件的建设工程由施工单位建设彩板房等满足需要的临时隔离观察房间,不具备条件的由施工单位采取在外租赁方式,明确统一的隔离观察场所(提供租赁合同)。

  (四)实施封闭管理。工程项目多个出入口的`应采取封闭措施,只保留一个出入口,对所有进出项目作业区域的车辆、工作人员或外来人员一律实行“测、查、询”(测量体温、查验身份、询问动向)并进行实名制登记,严密掌握作业人员身体状况及行踪,门卫每岗不得少于2人。

  (五)储备防护物资。结合人员配备等实际情况,应连续储备满足一周以上需要的体温计、口罩、消毒剂等疫情防控用品和物资,并配备“废弃口罩专用收集容器”。

  (六)职工食堂管理。工地食堂必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炊事人员健康证件齐全,按照“宜散不宜聚”原则,错时分散就餐或供应盒饭,并设置密闭式泔水桶。

  (七)工地宿舍管理。工地宿舍必须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设置可开启式窗户, 保持室内通风,严禁使用通铺。工地内应单独设置临时隔离观察房间。

  (八)开展消毒防疫。实施施工现场环境整治,对人员使用频次较高的设备机具和现场办公区、职工食堂、宿舍、厕所等重点区域,进行消毒消杀和卫生清扫,并建立消毒消杀台账制度。项目作业区域要确保规范有序、整洁卫生、空气畅通且具备防控管理条件,无积存生活垃圾和污水。项目开复工前,各作业区域必须进行全面消毒杀菌;开复工后,每天要定时进行消毒杀菌,并建立消毒消杀台账。项目所有作业人员进入工地必须佩戴一次性口罩,同一区域作业人数控制在20人以内,每天早晚2次对作业人员逐一检测体温并记录在案。一旦发现员工有发热、咳嗽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或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作业现场应立即暂停作业、实行有效隔离阻断。项目业主应立即报告项目所在县(市)、区乡镇政府及交通运输部门,并及时安排患者到就近的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九)安全生产防护。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各项防护措施已落实到位。

  (十)施工扬尘治理。文明施工、扬尘治理“6个100%”防治措施已落实到位。

  三、复工复产审批

  (一)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交通运输行业复工复产工作领导小组,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和项目所在地政府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复工复产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

  (二)项目业主要按照“应开尽开、能开快开”的原则,抓紧对照复工复产条件,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进行准备和自查整改,符合条件后,立即向市领导小组提出复工复产申请,获批后迅速组织复工复产。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各项目业主承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负责开展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接受所在县(市)、区政府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和各项安排。

  (二)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统筹做好本辖区交通运输行业复工复产工作。

  (三)严格督查指导。市领导小组要强化复工复产后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的督查指导,对复工复产后违反疫情防控要求的,将采取责令停产停工、约谈通报等措施,并督促项目业主立即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予以从严处理。

  公路工程节后复工复产方案2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针对我县交通建设项目、运输企业数量多,春节后人员流动性大的实际情况,为保障20xx年春节后交通运输行业安全有序复工,确保一季度“开门红”,现制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一、强化责任担当、细化工作举措

  (一)建立健全防控机制。各单位要提高站位,充分认识抓好春节后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对有序复工工作的组织领导。县交通运输局成立由“一把手”担任组长的'复工复产疫情防控领导小组(附件1),摸清底数,逐一与企业(在建项目)签订疫情防控责任状(附件2)。各单位要指导督促各交通运输企业(在建项目)成立疫情防控复工复产专班,明确1名负责人与1名联络员,内部逐级分解疫情防控任务,明确责任到人。

  (二)加强复工排摸管控。各单位要指导督促企业(在建项目)做好全面加强市外返工返岗人员提前告知、排摸工作,引导返工人员在来云返云前 24 小时通过复工码进行自主申报。并建立2本复工复产人员台账(单位市外返云员工汇总台账、住单位集体宿舍人员台账),每日动态更新,于每日下午14时30分前报送至县交通运输局(联络员:XXX)。

  (三)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1.做好开工前准备。掌握并登记每名员工的健康状况、出行情况。按照《云和县20xx年企业返工回云人员提前排摸登记表》(附件3)进行排查并登记。省外复工返云人员,企业必须要求其提供 48 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才可返云,对中高风险地区来云返云人员劝导其暂缓来云返云。开工前对在建项目、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场所(宿舍、食堂等)的设施、设备进行清洁消毒。

  2.守好“小门”。严格落实测温、亮码、戴口罩,做好外来人员登记。

  3.做好物资保障。储备不少于 7 天用量的口罩、体温检测设备、消毒液等防疫物资。

  4.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普及。利用电子显示屏、微信公众号、宣传横幅、各类工作群、电话通知等多种方式,向员工普及疫情防控知识。

  二、统筹推进落实、形成工作闭环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深刻认识实现企业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工作“两不误”的重要性,将其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形成工作合力。

  (二)落实三方责任。

  1.落实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及时召开企业(在建项目)部署会,指导检查企业(在建项目)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

  2.落实企业(在建项目)主体责任,实行“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责任制度。

  3.落实返工人员个人责任,返工人员要主动申报,及时配合企业(在建项目)排摸以及做好自我健康检测,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要及时向企业(在建项目)汇报并及时就诊。

  (三)数据真实有效。企业(在建项目)要确保数据上报及时且真实有效。

  三、强化督导检查,筑牢疫情防线

  各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交通运输企业(在建项目)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指导企业完善相关台账。同时做好交通运输企业(在建项目)的协调服务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部署落地见效。

  公路工程节后复工复产方案3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策部署,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做好全面加快推进企业项目复产复工复市工作,帮助实体企业渡过难关、稳定就业,促进经济平稳增长,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疫情防控期间向企业推荐经过培训、且疫情检测合格的人员,帮助企业就近招工,协助企业做好用工替代方案,加强劳务供需对接,落实促进企业吸纳用工的各项优惠扶持政策。

  二、工作措施

  (一)做好推广和优化线上招聘服务,确保企业疫情防控期间用工。在疫情防控期间,利用线上平台为用工企业和求职人员提供招聘服务,通过市、县两级联动,鼓励辖区企业线上发布招聘信息,求职者线上找工作和投递简历等,若有企业与求职者达成初步就业意向,引导企业和求职者通过微信、QQ等软件开展网络面试,帮助疫情防控期间用工企业和求职人员招聘服务,减少人群聚集和面对面求职招聘带来的风险。同时,在县人民政府网适时动态发布用人单位招聘用工岗位信息。对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重大工程项目,指定专人对接,优先发布用工信息,通过本地挖潜、余缺调配、组织见习、协调实习生等,满足企业项目复工复产复市的阶段性用工需求。

  (二)开展就业援助工作,加大职业推荐力度。通过线上或电话预约办理方式,加大就业困难人员、农村劳动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援助工作力度,向有用工需求的企业推荐符合岗位需求的人员,发动全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求职者线上求职推荐,采集用工企业招聘信息,并及时录入就业信息系统,做好用工信息储备。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开展有组织开展劳务输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的,给予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

  (三)落实求职创业补贴,鼓励劳动力有序转移。对提供职业介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县以外省内就业的,按每人500元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输出到户籍所在省以外就业的,按每人1000元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四)落实鼓励创业两项补贴及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引导和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产复工复市。申领自主创业一次性补贴或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的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此次疫情期间不能正常营业的,可视为正常营业,累计计算营业时间,申领相应补贴,对受疫情影响的个人和企业予以创业担保贷款优先支持。

  (五)落实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稳定就业补贴。对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各类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合作社式扶贫车间”、“居家就业式扶贫车间”、建筑业小微作业企业等经营主体,可按500元每人对企业一次性补贴。

  (六)支持企业不裁员少裁员。通过贵阳人社通APP开展企业员工失业保险待遇申领网上办。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失业保险待遇的'发放,及时调整失业保险待遇,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放宽裁员率标准,对在疫情期间承诺不裁员、少裁员的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由原来的不超过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提高到不超过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将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

  (七)减轻企业社会保险费缴纳负担。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予以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可按规定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

  (八)支持企业大力开展职工技能提升培训,提高生产效益。在复工复产期间或复工复产后,企业以合理配置技能资源、全方位提升职工技能、促进提高劳动生产率为目的,广泛组织开展的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等活动给予支持。

  1.岗前培训。企业对入职12个月内的新录用人员开展基本技能、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企业规章制度、劳动维权保障、禁毒戒毒知识等岗前培训,培训学时不低于30课时,培训后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安全证书、其他相应证书),按照100元/人天(总额不高于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

  2.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企业组织职工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安全技能培训、转岗转业培训,累计培训学时30--120课时,培训后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安全证书、其他相应证书)的,以1天不低于6个课时折算(四舍五入),按照100元/人.天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通过培训于20xx年1月1日以后取得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初级工1000元、中级工1500元、高级工2000元、技师4000元、高级技师60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对个人和企业组织与20xx年1月1日以后新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给予每证600元/人培训补贴。

  3.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鼓励企业自主开展“企业导师带徒”的学徒培训工作,企业组织职工参加为期一至两年的以“校企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等模式的新型学徒制培训,企业按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可用于企业“师带徒”津贴补助,按每人每年4000元的标准并根据培训支出成本据实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4.以工代训补贴。对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生产经营主体吸纳建档立卡和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就业,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根据用工主体发放工资的30%给予补贴,原则上每人每月不高于500元,最长不超过6个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我县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的复工复产有序开展,我局特成立由局长岳彬同志任组长、分管副局长王廷军同志任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协调、指导、督导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畅通信息渠道。领导小组成员要确保信息畅通,实行每日报告制度,每日下午17时前将工作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工作中发现、掌握的重大情况,要在第一时间报告。

  (三)加强日常监管。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复工复产复市工作的督查,对推进缓慢,特别是工作进度滞后的要加大工作提示和督促力度,严重滞后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公路工程节后复工复产方案4

  当前,正处于新冠肺炎防控的关键期和交通运输复工复运的高峰期,疫情防控和建设发展任务繁重,各类安全风险交织叠加,安全生产面临复杂严峻形势。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交通运输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强化主动服务和行业管理两手抓,坚决守好行业安全生产的“基本盘”,根据《成都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切实做好交通运输复工复运安全生产工作坚决守牢安全生产基本盘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和成都市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坚守安全生产红线底线,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防范化解行业重大安全风险,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主动帮助企业解难题,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管控措施,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全市疫情防控工作营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组织传达学习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成都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周密组织相关安全业务培训,对标对表细化落实工作措施,不打折扣、不推诿扯皮,归口按时报送工作落实情况。(牵头科室:运输安全保卫科,责任单位: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单位)

  (二)坚决落实复工复运安全生产“八个不”措施。督促企业统筹谋划复工复运安全生产和生产经营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一企一策,按规定有序组织复工复运。把是否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作为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坚决落实“未召开安全专题会、安全培训不到位、风险隐患排查不彻底、重要岗位人员不齐、交通建设项目安全施工无保障、水上交通未经检查合格、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状况不合格、‘春风行动’运输安全措施不完善”的坚决不予复工复运的“八个不”措施。(责任科室:交通管理科、建设管理科、物流发展和综合运输科、交通管理服务中心、交通运输管理所)

  (三)坚决抓好重点领域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重点抓好客运中心站、高铁站、公交集中发班点等人员密集场所、“两客一危”、交通建设施工等领域的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将关键岗位技术工人和安全核心管理等重点人员的管控措施落实情况作为复工复产的基本条件,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的'安全检查,督促企业第一时间处置预警系统报警,加强变更管理、落实特殊作业管理等安全生产措施,坚决抓好安全生产。(责任科室:交通管理科、建设管理科、物流发展和综合运输科、交通管理服务中心、交通运输管理所)

  (四)坚决做好现场管理确保措施精准有力。督促指导企业加强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完善应急预案,及时消除隐患,把员工生命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确保一线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和生产安全。切实做好企业员工健康检查和个人防护工作,及时为员工配备防疫口罩和消毒用品等,严格落实员工上下班体温检测等措施,坚决防止带病上岗。督促企业赋予生产现场遇到险情时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防止事故伤人或事故扩大,严防因操作不当酿成事故。(责任科室:交通管理科、建设管理科、物流发展和综合运输科、交通管理服务中心、交通运输管理所)

  (五)坚决做好帮助企业纾解困难服务工作。围绕落实《彭州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的若干政策措施》,在安全生产检查时注重收集企业生产经营存在问题及企业迫切需要协助解决的事项或亟需支持事项,梳理企业诉求。通过多种渠道主动帮助企业解决口罩采购、政策申报、车货匹配、施工协调、卫生检疫等现实问题,通过问题的解决帮助企业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推动安全和服务同频共振。(责任科室:交通管理科、建设管理科、物流发展和综合运输科、规划产业科、交通管理服务中心、交通运输管理所)

  三、保障措施

  (六)坚决压实目标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要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服务意识,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切忌麻痹大意,大而化之,结合职能职责及时研判分管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抓好防范措施落实,坚决守住安全生产“基本盘”。组织签订《20xx年度科室(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在企业内部推行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及教育培训计划,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责任科室:运输安全保卫科、交通管理科、建设管理科、物流发展和综合运输科、交通管理服务中心、交通运输管理所)

  (七)坚决落实应急值班值守管理制度。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以及信息报告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及时报送信息。切实抓好应急预案修订、应急物资储备、人员机具准备和应急演练,确保发现疫情和安全生产险情能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及时隔离和转移人员,做到科学有序处置(责任科室:局办公室、运输安全保卫科、建设管理科、交通管理服务中心、交通运输管理所、养路段)

  (八)坚决抓实工作举措强化信息报送。督促指导交通运输企业严格落实四川省交通运输复工复运安全生产“八个不”措施,认真填报《成都市交通运输企业复工复运安全生产措施备案表》(详见附件1)后依行业报相关科室和局属单位备案,按要求无需进行审核或现场核查。各科室和局属单位做好收集归档工作,并于20xx年3月28日前将企业复工复运安全生产措施备案工作情况报局安办。联系人:XXX,电话:XXX。(责任科室:运输安全保卫科、建设管理科、物流发展和综合运输科、交通管理服务中心、交通运输管理所)

  公路工程节后复工复产方案5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阻断疫情传播,保障交通运输类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河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机制的有关规定,结合《郑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郑州交通运输类企业复工复产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郑交〔20xx〕23号)、《郑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新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新郑市服务业企业复工复产实施方案》(新发改〔20xx〕4号)等相关要求,特制定新郑市交通运输类企业复工复产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各项决策部署,切实增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围绕“六稳”做好应对各种复杂困难局面,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交通运输类企业复工复产工作,避免集中复工复产带来的风险叠加,确需复工复产的企业按审核程序进行管理,以防疫防控为前提,按照防控从严、分类分批、错峰有序、强化监管的原则,组织企业复工复产。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工作顺利开展,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朱郁琦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朝东任常务副组长,各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刘向阳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交通运输类企业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工作。

  三、时间安排

  (一)道路货运企业。原则上规模以上道路货运企业、货运站(场)于2月17日复工;50台以上重点货运企业于2月24日复工;因应急防控,确需提前复工的应提交情况说明,取得交通运输类企业复工复产联合审核小组审批后方可复工。

  (二)其他交通运输类企业。驾驶员培训机构、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二类和三类机动车维修企业暂不复工,视疫情防控情况和管控要求,另行通知;一类机动车维修企业于2月17日复工。

  (三)经营性道路客运企业。班线、旅游客运企业暂不复工,视疫情防控情况和管控要求,另行通知。

  (四)未停工和已复工的企业。未停工、出租车(含网约车)以及因紧急运送应急防控物资和群众生活必需品已复工的有关货运企业,要严格按照复工复产条件进行自查,完善审核材料,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并及时向交通运输类企业复工复产联合审核小组补充提交复工复产申请相关材料。

  视疫情防控情况适时调整交通运输类企业复工复产时间,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四、复工复产基本条件

  (一)制定完善的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方案。企业要按照《河南省企业单位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制定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方案。方案内容主要包括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领导机构、疫情防控宣传教育、人员管理、车辆管理、场所管理、设施设备管理、物资储备和承诺书等。

  (二)落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企业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领导机构,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与属地乡镇、街道(管委会)、行业主管部门及卫健部门建立及时、有效的信息联络和报送机制。企业要积极配合属地乡镇政府的.复工审核、巡查,按要求报送疫情防控情况,不得缓报、瞒报、漏报疫情。

  (三)落实从业人员管控要求。企业要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并制定承诺书。

  1、企业员工健康登记系统2月10日已上线(可自行下载钉钉办公系统),企业须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要求企业员工来郑之后、复工之前,至少提前1天通过企业员工健康登记系统完成员工信息登记;包括未上班、已上班、隔离中的所有员工,每天均须在上班之前半小时,通过系统对个人健康信息打卡。

  2、对来自或去过省外疫情重点地区及与上述人员有接触史、且未达到隔离时间要求的.职工要设立符合要求的隔离空间或居家隔离,时间为14天。其他地区的返岗职工隔离时间为7天。职工在观察期间出现发热(体温≥37.3°C)、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的,要立即上报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并积极采取防护措施,到定点医院接受诊治。

  3、返岗职工采取居家隔离的,首先由企业出具证明,以便职工进入居住地或租住地;满足隔离期限要求后,由居住或租住小区居委会或物业公司出具证明,以便职工返岗上班。

  4、做好健康防护,职工上下班也要尽量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如有集中乘车需要,由用人企业安排专车统一接送,并做好专车消毒工作。

  5、严格职工体温检查,上班时间必须全程佩戴口罩,人员工作岗位间距要达1米以上,避免非工作性近距离接触。

  6、职工宿舍要保持干净整洁通风,严禁集中住通铺宿舍。

  7、制定错峰返岗工作方案,引导返岗工作人员分批分期返岗。

  8、不组织人员聚集性活动;减少非必要会议,确需开会以采取视频会议形式为主。

  (四)强化场所管理。

  1、企业的经营场所、生活区实施封闭管理,原则上只保留1个出入口,其他出入口须有人值守,保障应急时可随时开启;

  2、每天上午、下午分别两次喷洒消毒,加强卫生与通风,保持空气流通。所有进出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并进行体温检测和信息登记,多人同室时须佩戴口罩;

  3、每日两次对经营场所、办公区、宿舍等人员集中区域进行消毒,重点区域(如电梯间、楼梯间、厕所)应多次消毒。

  4、就餐问题由企业统一供应盒饭,职工要避免扎堆集中就餐。

  (五)加强对本企业的设施、设备、场地进行检查、维护和消毒。企业要定期对设施设备特别是中央空调进行全面检查、维修和消毒。疫情防控期间,每日两次使用75%酒精或含氯消毒剂对电梯按钮、垃圾桶等进行消毒处理。

  (六)备齐疫情防控物资。企业要根据员工数量和防控要求,配备符合规定的体温检测设备,储备保障不少于2周使用的口罩、手套、酒精、消毒液等,做好库存储备或建立可靠的物资采购渠道。

  (七)建立运输车辆防疫制度。对投入经营的所有车辆,要进行全面安全检查,货运车辆至少每趟次消毒。

  五、复工复产审核程序

  具备复工复产条件的企业提出申请,提交《新郑市服务业企业复工复产申请书》(见附件2),乡镇、街道(管委会)进行初审。

  为便于企业进行申报,实行线上、线下两套审核程序。

  (一)线下审批

  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会同企业属地乡镇(街道、管委会)、卫生健康部门,组成服务企业联合审核小组,对申请复工复产企业进行审核验收,并进行现场查验,填写《新郑市服务业企业复工复产审核表》(附件3),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新郑市服务业企业复工复产通知单》(附件4)。审核、备案手续不全的企业一律不得复工复产。联合审核小组要及时对外公布办公地点、联系方式。

  (二)线上审批

  企业可通过钉钉办公软件,依托全市统一的企业员工健康登记系统,位于钉钉APP首页工作台中,企业复产复工涉及的审核、企业申报和员工健康登记打卡均通过该系统小程序实现。对提出复工复产申请的企业,联合审核小组应及时组织审核,原则上3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的及时发放复工复产有关手续。

  六、复工复产实施细则

  企业复工复产要严格落实交通运输疫情防控要求,参照《新郑市交通运输类企业复工复产实施细则》(附件1),重点做好客货运输场站、营运车辆、维修企业经营场所的消毒、通风、卫生整洁,以及一线从业人员防护。

  七、工作要求

  (一)落实属地责任。协调督促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主体责任,组织好企业复工复业的审核工作。对目前未停工和已复工复业企业要加强监督检查,对照复工复业基本条件全面落实好人员排查登记、经营场所消毒、设施设备检查维修和消毒等有关工作,不符合防控要求的企业督促其加快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暂停其经营,确保不出问题。

  (二)加强日常监管。会同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强化日常监督指导,协调其对每个复工复业服务业企业要派驻1名联络员,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复工复业中遇到的问题;发现防控防疫措施不到位、缓报、瞒报、漏报疫情的企业,应限令其整改;发现未经审核擅自复工复业和不满足复工复业基本条件的企业,应责令其停工停产,擅自复工复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协调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制定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复工复业企业要严格落实疫情应急处置预案,明确专人负责并24小时保持通信畅通。一旦出现疫情,要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临时隔离,及时向卫生健康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管委会报告情况,并按照防控要求进行处理。

  (四)及时报送信息。复工复产的企业将每日填写《企业每日用工情况统计表》(附件5),并于当天17:00前报市新郑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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