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方案

时间:2024-06-09 04:35:14 志彬 方案 我要投稿

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方案(精选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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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方案(精选10篇)

  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方案 1

  一、总则

  为了及时有效地对广元机场发生的各种紧急事件做出快速反应,避免或者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搜寻救援民用航空器规定》、《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90号》、《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4)以及国际民航组织《机场勤务手册》第五部分“残损航空器的搬移”和第七部分“机场应急计划”等有关规定要求,制定《广元机场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广元市人民政府依据有关规则制定《广元机场应急预案》,并负责全面协调广元机场及其邻近区域内各种紧急事件的应急救援和指挥调动。

  (二)参与救援工作的各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单位的应急救援实施预案,内容包括参加救援的人员构成、信息传递、通信联络、职责、处置步骤及救援设备清单等,并报广元机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和广元机场应急指挥中心备案。

  (三)本《预案》的各项规定只适用广元机场地区内发生的各种紧急事件。广元机场地区是指以机场跑道中心为基准位置点,半径8km区域的覆盖面。在规定区域外发生的紧急事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搜寻救援民用航空器规定》执行。

  (四)广元机场范围内发生非法干扰事(案)件,按照《广元机场处置非法干扰事(案)件预案》相关章节处置。

  (五)应急救援的施救时间

  1、机场内施救时间:机场专职消防队的消防首车应在三分钟以内到达现场,其它各救援保障单位应迅速赶赴紧急事件现场。

  2、机场外施救时间:各救援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以最快速度赶赴现场。

  (六)救援力量的集结。

  机场应急救援力量的集结分为集结待命和原地待命两种形式。

  1、集结待命时,机场消防、医救、公安车辆及相关人员的集结点在K1号停机位区域。

  市内各救援单位的车辆、人员集结点在机场候机厅前停车场,并由机场负责联系增援的部门派人担任联络员,负责在集结点等候引导,并传达现场指挥部的`有关救援指令。

  2、原地待命时,各单位的人员、车辆在本单位待命。

  二、紧急事件分类和应急救援等级

  机场紧急事件包括航空器紧急事件和非航空器紧急事件。

  (一)航空器紧急事件包括:

  1、航空器失事

  2、航空器空中故障

  3、航空器受到非法干扰,包括劫持,爆炸物威胁

  4、航空器与航空器相撞

  5、航空器与障碍物相撞

  6、涉及航空器的其他紧急事件

  (二)非航空器紧急事件包括:

  1、对机场设施的爆炸物威胁

  2、建筑物失火

  3、危险物品的污染

  4、自然灾害

  5、医学紧急情况

  6、不涉及航空器的其他紧急事件

  (三)航空器紧急事件的应急救援等级分为三级。

  1、一级紧急出动:已发生航空器坠毁、爆炸、起火,严重损坏等紧急事件,各救援单位应当按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令立即出动,以最快速度赶赴事故现场。

  2、二级集结待命:航空器在空中发生故障,随时有可能发生航空器坠毁、爆炸、起火,严重损坏,或者航空器受到非法干扰等紧急事件,各救援单位应当按应急救援指挥部指令在指定地点集结。

  3、三级原地待命:航空器空中发生故障等紧急事件,但其故障对航空器安全着陆可能造成困难,各救援单位应当做好紧急出动的准备。

  4、非航空器的紧急事件不分等级。

  5、航空器受到非法干扰的应急救援按《广元机场处置非法干扰事(案)件预案》相关章节处置。

  三、应急救援机构及其相关职责。

  广元市人民政府成立广元机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 指 挥:xx

  副总指挥:xx

  (一)总指挥职责:

  1、负责机场应急救援工作的全面组织和协调;

  2、发布机场应急救援命令或指令;

  3、救援工作结束后,下达解除紧急情况的指令。

  (二)副总指挥职责

  1、协助总指挥开展机场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2、组织机场各单位开展应急救援的先期处置工作;

  3、负责向民航主管机关报告紧急事件的有关情况。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广元机场管理局,负责广元机场应急救援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上报有关情况和对外发布有关新闻信息。

  (三)各成员单位职责:

  1、广元军分区、市公安局、武警支队、武警8743部队职责

  (1)设置现场安全警戒线,保护现场,维护现场治安秩序;

  (2)组织机场公安分局开展救援工作;

  (3)参与核对死亡人数,死亡人员身份;

  (4)制服、缉拿犯罪嫌疑人;

  (5)组织处置爆炸物、危险品;

  (6)疏导交通,保障救援道路畅通;

  (7)进行现场取证、记录、录音、录像等工作;

  (8)负责地面突发治安事件的处置;

  (9)负责及时向省军区、省公安厅、民航西南管理局公安局、省武警总队报告,并视情况提出警力、兵力及相关设施设备等支援的请求;

  (10)负责制发应急救援现场的所有证件,查验救援人员、车辆进入现场的证件。

  2、市消防支队(包括机场专职消防队)

  (1)救助被困遇险人员,防止起火,组织实施灭火工作;

  (2)按照机场机务部门的指挥做好残损航空器的搬移工作;

  (3)组织对火灾事故进行调查。

  3、市卫生局(包括机场管理局医疗救护中心)

  (1)组织进行伤员现场救治和伤员转送工作;

  (2)随时向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情况;

  (3)进行现场处置和伤员转送等情况的记录;

  (4)负责组织救护队、指挥担架队参加救援行动;

  (5)负责对危险物品污染和医学紧急情况的处置。

  4、广元电业局(包括机场管理局场务科)

  (1)负责紧急事件现场所需的电源供应;

  (2)负责修复破损场道、灯光和净空保护,保证机场尽快恢复正常运行;

  (3)负责候机楼或机场其它重要建筑物遭破坏后的供水、供电、供气等设施的修复。

  5、市交通局

  (1)负责场外应急所需的临时道路的铺筑;

  (2)协调市内运输部门提供应急所需交通工具。

  6、市旅游局(包括机场管理局商务科)

  (1)负责参与应急救援工作人员、善后处置人员、航空器营运人及其代理人输送的旅客食宿和运送工作;

  (2)负责紧急情况下,候机楼相关登机口门的开启、守护;

  (3)负责紧急情况下候机楼内旅客的快速疏散和有效保护。

  7、市安监局、市政府应急办(包括机场应急指挥中心)

  (1)对应急救援实施过程进行组织协调和监督,根据指挥部的意见,对相关部门进行奖惩;

  (2)协助事故调查机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8、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

  (1)负责应急救援期间的通信,及时修复损坏的通讯设备、线路等;

  (2)按照指挥部的指示,提供救援所需通讯设备、物质,提供相关技术人才。

  9、利州区、元坝区人民政府

  (1)负责机场周边村组居民有关工作的协调处置;

  (2)按照指挥部的指示,提供救援所需人员、设备及物质。

  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方案 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援工作,有效应对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避免或者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尽快恢复机场正常运行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民用运输机场(包括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以下简称机场)及其邻近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和相关的应急救援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规则所指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在机场及其邻近区域内,航空器或者机场设施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严重损坏以及其他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严重损失的情况。

  本规则所称机场及其邻近区域是指机场围界以内以及距机场每条跑道中心点8公里范围内的区域。

  第四条 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负责机场应急救援管理工作相关规章、标准的制定和对机场应急救援管理工作进行总体监督检查,并按照《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的要求,负责飞行区等级指标为4E以上(含4E)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的审批工作。

  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机场应急救援管理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并按照《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的要求,负责飞行区等级指标为4D以下(含4D)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的审批工作。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和本规则的要求,制定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并负责机场应急救援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管理。使用该机场的航空器营运人和其他驻场单位应当根据在应急救援中承担的职责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并与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相协调,送机场管理机构备案。

  机场应急救援工作应当接受机场所在地人民政府(以下统称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和监督。

  本规则所称地方人民政府是指机场所在地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

  第五条 机场应急救援工作应当遵循最大限度地抢救人员生命和减少财产损失,预案完善、准备充分、救援及时、处置有效的原则。

  第六条 在地方人民政府领导下、民用航空管理部门指导下,机场管理机构负责机场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汇总和报批工作,同时负责发生突发事件时机场应急救援工作的协调指挥。

  参与应急救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机场管理机构的统一指挥。

  第二章 突发事件分类和应急救援响应等级

  第七条 机场突发事件包括航空器突发事件和非航空器突发事件。

  航空器突发事件包括:

  (一)航空器失事;

  (二)航空器空中遇险,包括故障、遭遇危险天气、危险品泄露等;

  (三)航空器受到非法干扰,包括劫持、爆炸物威胁等;

  (四)航空器与航空器地面相撞或与障碍物相撞,导致人员伤亡或燃油泄露等;

  (五)航空器跑道事件,包括跑道外接地、冲出、偏出跑道;

  (六)航空器火警;

  (七)涉及航空器的其他突发事件。

  非航空器突发事件包括:

  (一)对机场设施的爆炸物威胁;

  (二)机场设施失火;

  (三)机场危险化学品泄露;

  (四)自然灾害;

  (五)医学突发事件;

  (六)不涉及航空器的其他突发事件。

  第八条 航空器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响应等级分为:

  (一)原地待命:航空器空中发生故障等突发事件,但该故障仅对航空器安全着陆造成困难,各救援单位应当做好紧急出动的准备;

  (二)集结待命:航空器在空中出现故障等紧急情况,随时有可能发生航空器坠毁、爆炸、起火、严重损坏,或者航空器受到非法干扰等紧急情况,各救援单位应当按照指令在指定地点集结;

  (三)紧急出动:已发生航空器失事、爆炸、起火、严重损坏等情况,各救援单位应当按照指令立即出动,以最快速度赶赴事故现场。

  第九条 非航空器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响应不分等级。发生非航空器突发事件时,按照相应预案实施救援。

  第三章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在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机场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

  机场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是机场应急救援工作的决策机构,通常应当由地方人民政府、机场管理机构、民航地区管理局或其派出机构、空中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航空器营运人和其他驻场单位负责人共同组成。

  机场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定机场应急救援工作的总体方针和工作重点、审核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及各应急救援成员单位之间的职责、审核确定机场应急救援演练等重要事项,并在机场应急救援过程中,对遇到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第十一条 机场应急救援总指挥由机场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人担任,全面负责机场应急救援的指挥工作。

  第十二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设立机场应急救援指挥管理机构,即机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作为机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常设办事机构,同时也是机场应急救援工作的管理机构和发生突发事件时的应急指挥机构。其具体职责包括:

  (一)组织制定、汇总、修订和管理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二)定期检查各有关部门、单位的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人员培训、演练、物资储备、设备保养等工作的保障落实情况;定期修订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中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联系人名单及电话号码。

  (三)按照本规则的要求制定年度应急救援演练计划并组织或者参与实施。

  (四)机场发生突发事件时,根据总指挥的指令,以及预案要求,发布应急救援指令并组织实施救援工作。

  (五)根据残损航空器搬移协议,组织或者参与残损航空器的搬移工作。

  (六)定期或不定期总结、汇总机场应急救援管理工作,向机场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第十三条 机场空中交通管理部门在机场应急救援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一)将获知的突发事件类型、时间、地点等情况按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规定的程序通知有关部门;

  (二)及时了解发生突发事件航空器机长意图和事件发展情况,并通报指挥中心;

  (三)负责发布因发生突发事件影响机场正常运行的航行通告;

  (四)负责向指挥中心及其他参与救援的单位提供所需的气象等信息。

  第十四条 机场消防部门在机场应急救援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一)救助被困遇险人员,防止起火,组织实施灭火工作;

  (二)根据救援需要实施航空器的破拆工作;

  (三)协调地方消防部门的应急支援工作;

  (四)负责将罹难者遗体和受伤人员移至安全区域,并在医疗救护人员尚未到达现场的情况下,本着“自救互救”人道主义原则,实施对伤员的紧急救护工作。

  第十五条 机场医疗救护部门在机场应急救援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一)进行伤亡人员的检伤分类、现场应急医疗救治和伤员后送工作。记录伤亡人员的伤情和后送信息。

  (二)协调地方医疗救护部门的应急支援工作。

  (三)进行现场医学处置及传染病防控。

  (四)负责医学突发事件处置的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航空器营运人或其代理人在应急救援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一)提供有关资料。资料包括发生突发事件航空器的航班号、机型、国籍登记号、机组人员情况、旅客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机上座位号、国籍、性别、行李数量、所载燃油量、所载货物及危险品等情况。

  (二)在航空器起飞机场、发生突发事件的机场和原计划降落的机场设立临时接待机构和场所,并负责接待和查询工作。

  (三)负责开通应急电话服务中心并负责伤亡人员亲属的通知联络工作。

  (四)负责货物、邮件和行李的清点和处理工作。

  (五)航空器出入境过程中发生突发事件时,负责将事件的基本情况通报海关、边防和检疫部门。

  (六)负责残损航空器搬移工作。

  第十七条 机场地面保障部门在机场应急救援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在发生突发事件现场及相关地区提供必要的电力和照明、航空燃油处置、救援物资等保障工作;

  (二)负责受到破坏的机场飞行区场道、目视助航设施设备等的紧急恢复工作。

  第十八条 除本规则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所涉及的单位,其他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地方救援单位的职责,由根据本规则第二十三条订立的支援协议予以明确。

  第四章 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第十九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依据本规则制定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该预案应当纳入地方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并协调统一。该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针对各种具体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预案,包括应急救援程序及检查单等。

  (二)根据地方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本规则和机场的实际情况,确定参与应急救援的各单位在机场不同突发事件中的主要职责、权力、义务和指挥权以及突发事件类型及相应的应急救援响应等级。

  (三)针对不同突发事件的报告、通知程序和通知事项,其中,通知程序是指通知参加救援单位的先后次序。不同的突发事件类型,应当设置相应的通知先后次序。

  (四)各类突发事件所涉及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

  (五)机场管理机构与签订应急救援支援协议单位的应急救援资源明细表、联系方式。

  (六)机场管理机构根据本规则第二十三条的要求与各相关单位签订的应急救援支援协议。

  (七)应急救援设施、设备和器材的名称、数量、存放地点。

  (八)机场及其邻近区域的应急救援方格网图。

  (九)残损航空器的搬移及恢复机场正常运行的程序。

  (十)机场管理机构与有关航空器营运人或其代理人之间有关残损航空器搬移的协议。

  (十一)在各类紧急突发事件中可能产生的人员紧急疏散方案,该方案应当包括警报、广播、各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在引导人员疏散时的职责、疏散路线、对被疏散人员的临时管理措施等内容。

  第二十条 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应当明确机场公安机关在机场应急救援工作中的以下职责:

  (一)指挥参与救援的公安民警、机场保安人员的救援行动,协调驻场武警部队及地方支援军警的.救援行动;

  (二)设置事件现场及相关场所安全警戒区,保护现场,维护现场治安秩序;

  (三)参与核对死亡人数、死亡人员身份工作;

  (四)制服、缉拿犯罪嫌疑人;

  (五)组织处置爆炸物、危险品;

  (六)实施地面交通管制,保障救援通道畅通;

  (七)参与现场取证、记录、录像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 制定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应当考虑极端的冷、热、雪、雨、风及低能见度等天气,以及机场周围的水系、道路、凹地,避免因极端的天气和特殊的地形而影响救援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二十二条 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应当按照本规则第四条的规定经相应民用航空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

  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的修改按照《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执行,同时,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将修改后的预案及时印发给参与应急救援的相关单位。

  机场管理机构在制定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的过程中,应当充分征求机场空中交通管理部门、使用机场的航空器营运人或者其代理人、航空油料供应单位及其他主要驻场单位的意见。

  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在向民航管理部门报批前,应当征得地方人民政府的同意。

  第二十三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与地方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对机构、消防部门、医疗救护机构、公安机关、运输企业、当地驻军等单位签订机场应急救援支援协议,就机场应急救援事项明确双方的职责。

  支援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协议单位的职责、权利与义务;

  (二)协议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三)协议单位的救援人员、设施设备情况;

  (四)根据不同突发事件等级派出救援力量的基本原则;

  (五)协议单位参加救援工作的联络方式、集结地点和引导方式;

  (六)协议的生效日期及修改方式;

  (七)协议内容发生变化时及时通知对方的程序。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每年至少对该协议进行一次复查或者修订,对该协议中列明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应当每月复核一次,对变化情况及时进行更新。

  协议应当附有协议单位根据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制定的本单位突发事件应急实施预案。

  在地方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中已明确机场突发事件地方政府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及驻军的职责和义务时,可不签署支援协议,但本规则规定的协议内容应在相关预案中明确。机场管理机构应当获知支援单位的救援力量、设施设备、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

  第二十四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绘制机场应急救援综合方格网图,图示范围应当为本规则第三条所明确的机场及其邻近地区。该图除应当准确标明机场跑道、滑行道、机坪、航站楼、围场路、油库等设施外,应当重点标明消防管网及消防栓位置、消防水池及其他能够用来取得消防用水的池塘河流位置、能够供救援消防车辆行驶的道路、机场围界出入口位置、城市消防站点位置和医疗救护单位位置。

  机场管理机构还应当绘制机场区域应急救援方格网图,图示范围应当为机场围界以内的地区,该图除应当标明本条前款要求标明的所有内容外,还应当标明应急救援人员设备集结等待区。

  方格网图应当根据机场及其邻近区域范围和设施的变化及时更新。

  机场指挥中心、各参与机场应急救援单位和部门应当张挂方格网图。机场内所有参加应急救援的救援车辆中应当配备方格网图。方格网图可以是卫星影像图或者示意图,方格网图应当清晰显示所标注的内容。

  第五章 应急救援的设施设备及人员

  第二十五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建设或指定一个特定的隔离机位,供受到劫持或爆炸物威胁的航空器停放,其位置应能使其距其他航空器集中停放区、建筑物或者公共场所至少100米,并尽可能避开地下管网等重要设施。

  第二十六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民用航空运输机场飞行区消防设施》的要求配备机场飞行区消防设施,并应保证其在机场运行期间始终处于适用状态。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民用航空运输机场消防站消防装备配备》的要求配备机场各类消防车、指挥车、破拆车等消防装备的配备,并应保证其在机场运行期间始终处于适用状态。

  第二十七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护设施配备》的要求配备机场医疗急救设备、医疗器材及药品、医疗救护人员,并确保机场医疗急救设备、医疗器材及药品在机场运行期间始终处于适用状态和使用有效期内。

  第二十八条 机场指挥中心及机场内各参加应急救援的单位应当安装带有时钟和录音功能的值班电话,视情设置报警装置,并在机场运行期间随时保持有人值守。值班电话线路应当至少保持一主一备的双线冗余。所有应急通话内容应当录音,应急通话记录至少应当保存2年。

  第二十九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设立用于应急救援的无线电专用频道,突发事件发生时,机场塔台和参与救援的单位应当使用专用频道与指挥中心保持不间断联系。公安、消防、医疗救护等重要部门应当尽可能为其救援人员配备耳麦。

  为能在第一时间了解航空器在空中发生的紧急情况,指挥中心宜设置陆空对话的单向监听设备,并在机场运行期间保持守听,但不得向该系统输入任何信号。在航空器突发事件发生时,指挥中心确需进一步向机组了解情况时,应当通过空中交通管理部门与机组联系。

  第三十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制作参加应急救援人员的识别标志,识别标志应当明显醒目且易于佩戴,并能体现救援的单位和指挥人员。参加应急救援的人员均应佩戴这些标志。识别标志在夜间应具有反光功能,具体样式应当为:

  救援总指挥为橙色头盔,橙色外衣,外衣前后印有“总指挥”字样;

  消防指挥官为红色头盔,红色外衣,外衣前后印有“消防指挥官”字样;

  医疗指挥官为白色头盔,白色外衣,外衣前后印有“医疗指挥官”字样;

  公安指挥官为蓝色头盔,蓝色警服,警服外穿前后印有“公安指挥官”字样的背心。

  参加救援的各单位救援人员的标识颜色应与本单位指挥人员相协调。

  本条所指外衣可以是背心或者制服。

  第三十一条 在邻近地区有海面和其他大面积水域的机场,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机场所使用的最大机型满载时的旅客及机组人员数量,配置救援船只或者气筏和其他水上救生设备,也可以采取与有上述救援设备的单位以协议支援的方式来保障,但机场应当配备满足在救援初期供机场救援人员使用需要的船只或者气筏和其他水上救生的基本设备。

  当突发事件发生在机场及其邻近地区的海面或大面积水域时,还应向当地国家海上搜救机构报告。

  第三十二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机场航空器年起降架次,配置与机场所使用航空器最大机型相匹配的残损航空器搬移设备,并在机场运行期间保证其完好适用。

  年起降架次在15万(含)以上的机场,应当配置搬移残损航空器的专用拖车、顶升气囊、活动道面、牵引挂具以及必要的枕木、钢板、绳索等器材。年起降架次在15万以下,10万(含)以上的机场,应当配置顶升气囊、活动道面、牵引挂具以及必要的枕木、钢板、绳索等器材。年起降架次在10万以下的机场,应当配置活动道面以及必要的枕木、挂件、绳索等器材。

  活动道面配置应当满足航空器每一轮迹下的铺设长度不小于30米;航空器牵引挂具的配置应当满足能牵引在机场使用的各类型航空器;对于在发生突发事件起2小时之内机场管理机构可能取得专用拖车和顶升气囊的,机场管理机构可不配备专用拖车和顶升气囊,但应当有明确的救援支援协议。

  第三十三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配备用于机场应急救援现场指挥的车辆,该车应当配有无线通讯、传真、摄像、视频传输、电脑、照明等设备,并配有应急救援的相关资料库及主要材料的纸质文件。

  第三十四条 在机场运行期间,各参加应急救援的单位在保障正常运行的同时,应按照相关标准要求保持有足够的应对突发事件的救援人员。

  参加应急救援各单位的值班领导、部门领导及员工应当熟知本单位、本部门及本岗位在应急救援工作中的职责和预案。

  第三十五条 参加应急救援的各单位应当每年至少对按照机场应急救援预案承担救援工作职责的相关岗位的工作人员进行一次培训,对于专职应急救援管理人员、指挥人员、消防战斗员、医疗救护人员应当进行经常性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应急救援基础理论、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岗位职责、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医疗急救常识、消防知识、旅客疏散引导及其他相关技能。

  在机场航站楼工作的所有人员应当每年至少接受一次消防器材使用、人员疏散引导、熟悉建筑物布局等的培训。

  第六章 应急救援的处置和基本要求

  第三十六条 发生突发事件时,第一时间得知事件情况的单位,应当根据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的报告程序,立即将突发事件情况报告指挥中心。

  发生突发事件后,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将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报告地方人民政府和民用航空管理部门。

  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在收到机场发生突发事件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事件的类型、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本部门应急救援预案逐级向上级机关报告,直至民航局突发事件应对部门。同时,应当迅速采取积极措施,协调和帮助机场管理机构处置突发事件。

  第三十七条 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总指挥或者其授权的人应当及时准确地发布相关信息。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有利于救援工作的开展。其他参与应急救援的单位可以发布有关本单位工作情况的信息,但不得发布对应急救援工作可能产生妨碍的信息。

  第三十八条 发生突发事件时,指挥中心应当按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程序,迅速将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通知有关单位,通知内容应当简单、明了。

  第三十九条 发生突发事件后,机场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应当在总指挥的统一指挥下,由消防、公安、医疗和其他驻场单位分别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行使分指挥权,特殊情况下,总指挥可以授权支援单位行使分指挥权。

  实施突发事件救援时,机场应急救援总指挥或者其授权人应当服从地方人民政府领导及其突发事件应对部门的指挥,并根据地方人民政府领导及其突发事件应对部门的要求和命令,分时段、分区域向其移交指挥权。

  发生本规则第八条所指明的应急救援等级为紧急出动的突发事件时,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在最短的时间内组成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由机场应急救援总指挥或者其授权的人担任现场指挥员,在总指挥的总体救援行动意图下,统一指挥突发事件现场的各救援单位的救援行动。

  有火情的突发事件发生后,总指挥可以授权消防指挥员担任应急救援现场指挥员。

  第四十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及在实施应急救援时,如需机场外的支援单位参加救援工作,应当由机场内相应的救援单位提出需求和方案,经总指挥批准后通知支援单位前来支援,紧急情况下,也可先通知支援单位到达集结地点,再向总指挥报告,经总指挥同意后参加救援工作。

  第四十一条 涉及在空中的航空器突发事件需要紧急着陆时,空中交通管理部门按照相应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协助该航空器着陆。

  第四十二条 当发生本规则第八条所指明的应急救援响应等级为集结待命的突发事件时,各救援单位的人员及车辆设备应迅速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到达指定的集结地点集中待命,并立即向指挥中心报告,未经批准,不得离开集结位置,随时准备投入救援行动。

  第四十三条 突发事件发生时,机场内行驶的车辆和行人应当避让参加救援的车辆,应急救援车辆在保证安全的条件下,可不受机场内车辆时速的限制。在服从现场交通民警的指挥下,救援车辆可以驶离规定的车道。

  参加应急救援的车辆和人员需要进入运行中的跑道、滑行道及仪表着陆系统敏感区时,应当通过指挥中心征得空中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后方可进入。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制定特殊程序,以保证外援救援车辆和人员顺利、及时到达事故地点。

  第四十四条 应急救援时,当需要在跑道上喷洒泡沫灭火剂时,不得因此降低机场应保持的消防救援等级的最低水平。

  第四十五条 应急救援时,应当在交通方便的事发地点上风安全位置及时划定伤亡人员救治区和停放区,并用明显的标志予以标识。上述区域在夜间应当有充足的照明。

  第四十六条 当航空器受到劫持或爆炸物威胁时,机场塔台管制人员应当积极配合指挥中心采取有效措施,将该航空器引导到隔离机位。

  第四十七条 在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时,参与救援的人员应当尽可能保护突发事件现场。

  在航空器事故应急救援中,应当在事故调查组进入现场前,尽可能避免移动任何航空器残骸、散落物和罹难者遗体。如确需移动航空器残骸、散落物、罹难者遗体时,在移动前,应当进行照相、录像,有条件时应当绘制草图,以标明其移动前的状态和位置。同时,如有可能,在被移动的物体和遗体上粘贴标签,并在原位置上固定一根带有相应标签的标桩。所有发出的标签的记录应当妥善保存。

  发生事故航空器驾驶舱内的任何仪表和操作部件,在被移动前,必须照相或者录像,有条件时应当绘图并做详细记录。

  第四十八条 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时,为保证救援工作的正常进行,机场公安机关应当在事故现场及时设立警戒线,任何非救援人员进入事故现场需经总指挥或者其授权人批准。

  第四十九条 应急救援现场的灭火和人员救护工作结束后,残损航空器影响机场的正常安全运行的,机场管理机构应当配合当事航空器营运人或者其代理人,迅速将残损航空器搬离。

  残损航空器的搬移责任应当由当事航空器营运人或者其代理人承担,具体搬移工作应当按照该航空器营运人或者其代理人与机场管理机构协商实施。

  残损航空器搬移应当取得事故调查组负责人同意。

  第五十条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机场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或者其授权单位或者部门应当及时召集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单位对该次应急救援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讲评,对暴露出的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中不合理的部分及缺陷进行研究分析和修改完善,在该次应急救援工作结束60天内,将修改后的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按照《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的要求报批后,印发实施。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在每次应对本规则第八条(三)中规定的紧急出动等级的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的30天内,将该次应急救援工作总结报送所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

  第五十一条 在事故调查机构进行事故调查时,机场管理机构及参与应急救援的各单位应当配合事故调查机构的调查,如实向事故调查组介绍事故现场的情况。

  第七章 应急救援的日常管理和演练

  第五十二条 机场管理机构及其他驻场单位应当根据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以检验其突发事件发生时的驰救时间、信息传递、通信系统、应急救援处置、协调配合和决策指挥、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等,机场管理机构及参加应急救援的驻场单位均应当将应急救援演练列入年度工作计划。

  驻机场的航空器营运人、空中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他参加应急救援的单位,应当配合机场管理机构,做好应急救援演练工作。

  第五十三条 应急救援演练分为综合演练、单项演练和桌面演练三种类型。

  综合演练是由机场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或者其授权单位组织,机场管理机构及其各驻机场参加应急救援的单位及协议支援单位参加,针对模拟的某一类型突发事件或几种类型突发事件的组合而进行的综合实战演练。

  单项演练是由机场管理机构或参加应急救援的相关单位组织,参加应急救援的一个或几个单位参加,按照本单位所承担的应急救援责任,针对某一模拟的紧急情况进行的单项实战演练。

  桌面演练也称指挥所推演,是由机场管理机构或参加应急救援的相关单位组织,各救援单位参加,针对模拟的某一类型突发事件或几种类型突发事件的组合以语言表达方式进行的综合非实战演练。

  第五十四条 机场应急救援综合演练应当至少每三年举行一次,未举行综合演练的年度应当至少举行一次桌面演练,机场各参加应急救援的单位每年至少应当举行一次单项演练。

  第五十五条 举行综合演练时,可以邀请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民航地区管理局、航空器营运人及其他有关驻场单位人员以观察员身份参加,并参加演练后的总结讲评会。

  第五十六条 在举行机场应急救援演练前,机场管理机构或者组织单项演练的相关单位应当组织编制应急救援演练计划,应急救援演练计划应当按照突发事件发生、发展的进程进行编制,应急救援演练计划可以是一种或几种突发事件的综合。演练计划主要包括:

  (一)演练所模拟的突发事件类型、演练地点及日期;

  (二)参加演练的单位;

  (三)演练的程序;

  (四)演练场地的布置及模拟的紧急情况;

  (五)规定的救援人员及车辆的集结地点及行走路线;

  (六)演练结束和演练中止的通知方式。

  应急救援演练计划制定完毕并经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同意后,应当在演练实施两周前报送民航地区管理局。

  第五十七条 机场管理机构在举行应急救援演练时,原则上应当采取措施保持机场应急救援的正常保障能力,尽可能地避免影响机场的正常运行。如果由于应急救援演练致使本机场的正常保障能力在演练期间不能满足相应标准要求的,应当就这一情况通知空中交通管理部门发布航行通告,并在演练后,尽快恢复应急救援的正常保障能力。

  举行综合演练时,机场管理机构应当视情事先通报相关部门。

  第五十八条 演练工作应当坚持指挥与督导分开的原则。演练时,应当在演练指挥机构之外另设演练督导组。

  第五十九条 演练督导组应当由民航地区管理局在收到演练计划后召集。综合演练督导组应当由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机场管理机构、相关航空器营运人、空中交通管理单位人员及特邀专家组成。

  演练督导组应当在演练实施前研究并熟悉参演机场的应急救援预案和本次应急救援演练计划,全程跟踪演练进程,并在演练中提出各种实际救援中可能出现的复杂或者意外情况交指挥中心应对。

  对于演练督导组提出的情况,指挥中心及相关救援单位应当做出响应。

  演练督导组的具体工作程序和行为规范由民航局另行制定。

  第六十条 演练督导组应当对机场应急救援演练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演练督导组应当根据演练形式和规模派出足够的督导人员,进入演练现场,对演练涉及的各个方面实施全程监督检查。

  第六十一条 应急救援演练结束后,演练组织者应召集各参演单位负责人进行总结讲评。总结讲评活动中,演练督导组应当就演练的总体评价、演练的组织、演练计划、演练人员和设备等方面提出综合评价意见。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机场管理机构未按照本规则的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航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本规则第十二条要求设立指挥中心的;

  (二)未按照本规则二十五条的要求设立隔离机位的;

  (三)未按照本规则第五十条或者第六十一条的要求,在应急救援或者应急救援综合演练工作后及时进行总结讲评的。

  第六十三条 机场管理机构或其他参加应急救援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航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本规则第二十四条的要求张挂和及时更新应急救援方格网图的;

  (二)未按照本规则第三十条要求制作足够的救援人员识别标志的;

  (三)违反本规则第三十七条规定发布妨碍应急救援工作信息的。

  第六十四条 机场管理机构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民航地区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本规则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要求,配备相应的设备和器材,并保持其适用状态的;

  (二)未按照本规则第七章的要求组织应急救援演练的。

  第六十五条 机场管理机构或其他参加应急救援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航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本规则第三十四条的要求,在机场运行期间保持相关标准要求的应对突发事件的救援人员,导致机场应急救援未能及时实施的;

  (二)违反本规则第三十四条的要求,参加应急救援各单位的值班领导、部门领导及员工不了解本单位、本部门及本岗位在应急救援工作中的职责和预案的;

  (三)未按照本规则第三十五条的要求对参加应急救援的人员进行培训的。

  第六十六条 机场管理机构或者其他参加应急救援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航管理部门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规则第三十六条,发现紧急情况不按规定程序报告的;

  (二)违反本规则第三十八条,接到紧急情况报告,不按规定程序通知到有关单位的;

  (三)违反本规则第四十四条规定在跑道上喷洒泡沫灭火剂从而降低机场应保持的消防救援等级的最低水平的;

  (四)未按照本规则第四十五条规定,及时划定伤亡人员救治区和停放区的;

  (五)违反本规则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残损航空器搬移工作中有关各方互相推诿,严重影响机场开放正常运行的;

  (六)违反本规则第五十七条,在举行应急救援演练时未保持机场正常运行时应有的应急救援保障能力的。

  第九章 附  则

  第六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与本规则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第六十八条 在民航局制定通用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规则之前,通用机场可以结合本机场的具体情况参照本规则制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报所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批准。

  第六十九条 在本规则规定区域外发生的突发事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搜寻援救民用航空器规定》执行。

  第七十条 航空器受到非法干扰和机场设施受爆炸物威胁所涉及的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按照国家其他相关规定办理。

  第七十一条 应急救援工作实行有偿服务,应当采用先救援后结算的办法。具体收费标准和收费计算方法由有关各方本着公平合理、等价有偿的原则协商确定。

  第七十二条 本规则自20xx年9月9日起施行。20xx年4月3日发布的《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援规则》(民航总局令第90号)同时废止。

  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方案 3

  一、前言

  为确保民用运输机场在遭遇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事故损失,特制定本应急救援方案。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民用运输机场内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航空器事故、自然灾害、火灾、恐怖袭击、公共卫生事件等。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机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机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是机场应急救援工作的最高指挥机构,负责全面指挥、协调和监督机场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成员包括机场管理机构、航空公司、空管部门、公安、消防、医疗等相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

  在突发事件现场设立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现场指挥部成员包括机场管理机构、航空公司、公安、消防、医疗等相关单位的现场负责人和专业人员。

  各部门职责

  机场管理机构:负责机场应急救援工作的总体协调、资源调配和信息发布。

  航空公司:负责航空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包括航空器疏散、乘客和机组人员救助等。

  空管部门:负责空中交通管制,保障应急救援飞机优先通行。

  公安部门:负责维护机场治安秩序,保障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消防部门:负责火灾和其他灾害事故的灭火、救援工作。

  医疗部门:负责受伤人员的现场救治和转运工作。

  四、应急救援流程

  报警与接警

  突发事件发生后,机场管理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报警系统,并向相关单位和部门发出警报。接警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程序,组织人员前往现场。

  现场评估与决策

  现场指挥部到达现场后,应立即对现场情况进行评估,包括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状况等。根据评估结果,制定具体的应急救援方案,并报请机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

  应急救援实施

  按照批准的应急救援方案,各部门立即展开救援工作。机场管理机构负责现场秩序的维护、资源的调配和信息的发布;航空公司负责航空器的疏散和人员救助;消防部门负责灭火和救援;医疗部门负责受伤人员的救治和转运等。

  后续处置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现场指挥部应对救援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并向机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同时,机场管理机构应组织相关部门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制定改进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五、保障措施

  应急资源保障

  机场管理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应急资源保障体系,包括人员、物资、设备等方面的保障。同时,加强与相关单位和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获得必要的'支持和援助。

  应急演练与培训

  机场管理机构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和培训活动,提高各部门和人员的应急响应能力和协同作战能力。同时,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应急预案的修订与完善

  机场管理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演练结果,及时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同时,加强与相关单位和部门的沟通协作,确保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六、附则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机场管理机构负责解释和修订。

  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方案 4

  一、前言

  本方案旨在指导民用运输机场在面对各类突发事件时,能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旅客、机组人员及机场设施的安全,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指导思想

  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科学救援”的应急救援工作方针,确保救援工作的及时性、有效性。

  三、组织机构

  成立机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机场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下设现场指挥组、医疗救护组、消防灭火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通信联络组等专项工作小组,明确各组职责和任务。

  四、应急响应

  预警与报告

  机场各部门应建立健全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并报告突发事件。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并通知相关单位和部门。

  应急响应级别

  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规模和影响程度,将应急响应级别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不同级别的响应级别将采取不同的救援措施和调配资源。

  应急响应程序

  (1)现场指挥组:负责现场指挥和协调,制定救援方案,调配救援力量,确保救援工作有序进行。

  (2)医疗救护组:负责现场医疗救护工作,及时救治伤员,转运重伤员至医院。

  (3)消防灭火组:负责现场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工作,确保火灾得到有效控制。

  (4)安全保卫组:负责现场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现场秩序,防止事态扩大。

  (5)后勤保障组:负责救援物资和设备的供应和保障,确保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6)通信联络组:负责现场通信联络工作,确保信息传递畅通无阻。

  五、应急措施

  疏散与安置

  根据突发事件类型和现场情况,及时疏散旅客和机组人员,确保人员安全。同时,做好安置工作,为疏散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宿和医疗保障。

  救援物资与设备

  根据救援需要,及时调配救援物资和设备,确保救援工作所需的各种物资和设备能够及时到位。

  信息发布与舆情应对

  及时发布救援进展和相关信息,引导公众理性对待突发事件,避免不实信息的传播和误导。同时,做好舆情应对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六、后续工作

  救援总结与评估

  救援工作结束后,及时对救援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恢复与重建

  根据受损情况,及时制定恢复与重建计划,修复受损设施和设备,恢复机场正常运行。

  奖励与惩处

  对在救援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惩处。

  七、附则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机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解释和修订。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应认真学习和贯彻本方案精神,确保机场应急救援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

  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方案 5

  一、总则

  编制目的

  本方案旨在建立健全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机制,提高机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机场正常运行和旅客安全。

  编制依据

  本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

  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民用运输机场内发生的航空器事故、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

  工作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科学救援,资源共享、协同作战的原则。

  二、组织指挥体系

  机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机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是机场应急救援工作的最高指挥机构,由机场管理机构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公安、消防、医疗、民航等相关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指导、协调和监督机场应急救援工作。

  机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机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是机场应急救援工作的日常指挥机构,负责接收和传递突发事件信息,组织、协调和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指挥中心设在机场管理机构,由机场管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

  三、应急响应程序

  信息报告

  机场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制度,确保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至机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指挥中心。

  应急响应

  机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根据突发事件性质、规模和影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程序。同时,领导小组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现场处置

  机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根据领导小组的指令,组织、协调和指导现场处置工作。现场处置应遵循“先救人、后救物”的原则,尽快控制事态发展,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救援资源调配

  机场管理机构应根据现场处置需要,及时调配机场内部的`救援资源,如消防车辆、医疗救护车、救援设备等。同时,可请求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援,共同应对突发事件。

  信息发布

  机场管理机构应建立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突发事件信息、救援进展和处置结果。信息发布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避免引发社会恐慌和不良影响。

  四、应急保障措施

  制度建设

  机场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制度,明确各方职责和权限,确保应急救援工作有序进行。同时,应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援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物资储备

  机场管理机构应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储备足够的救援物资和设备,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调配和使用。

  通讯保障

  机场管理机构应建立应急通讯保障系统,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保持通讯畅通,及时传递信息和指令。

  安全防护

  机场管理机构应加强安全防护工作,确保机场设施和人员安全。同时,应制定安全疏散预案和疏散路线,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疏散人员和转移重要物资。

  五、附则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方案由机场管理机构负责解释和修订。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

  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方案 6

  一、总则

  编制目的

  本方案旨在建立健全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机制,提高机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机场正常运行和旅客安全。

  编制依据

  本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

  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民用运输机场内发生的航空器事故、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

  工作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科学救援,资源共享、协同作战的原则。

  二、组织指挥体系

  机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机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是机场应急救援工作的`最高指挥机构,由机场管理机构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公安、消防、医疗、民航等相关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指导、协调和监督机场应急救援工作。

  机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机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是机场应急救援工作的日常指挥机构,负责接收和传递突发事件信息,组织、协调和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指挥中心设在机场管理机构,由机场管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

  三、应急响应程序

  信息报告

  机场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制度,确保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至机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指挥中心。

  应急响应

  机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根据突发事件性质、规模和影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程序。同时,领导小组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现场处置

  机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根据领导小组的指令,组织、协调和指导现场处置工作。现场处置应遵循“先救人、后救物”的原则,尽快控制事态发展,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救援资源调配

  机场管理机构应根据现场处置需要,及时调配机场内部的救援资源,如消防车辆、医疗救护车、救援设备等。同时,可请求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援,共同应对突发事件。

  信息发布

  机场管理机构应建立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突发事件信息、救援进展和处置结果。信息发布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避免引发社会恐慌和不良影响。

  四、应急保障措施

  制度建设

  机场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制度,明确各方职责和权限,确保应急救援工作有序进行。同时,应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援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物资储备

  机场管理机构应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储备足够的救援物资和设备,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调配和使用。

  通讯保障

  机场管理机构应建立应急通讯保障系统,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保持通讯畅通,及时传递信息和指令。

  安全防护

  机场管理机构应加强安全防护工作,确保机场设施和人员安全。同时,应制定安全疏散预案和疏散路线,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疏散人员和转移重要物资。

  五、附则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方案由机场管理机构负责解释和修订。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

  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方案 7

  一、前言

  为了有效应对民用运输机场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保障旅客、员工及机场设施的安全,减少事故损失,本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机场实际情况,制定了一套全面、高效的应急救援方案。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民用运输机场内发生的航空器事故、航空器紧急事件、地面交通事故、火灾、恐怖袭击、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

  三、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机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全面指挥、协调机场应急救援工作,制定应急救援策略,发布应急救援指令。

  机场应急救援队伍:包括机场消防队、医疗救护队、公安保卫队等,负责现场救援、灭火、医疗救护、安全保卫等工作。

  机场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配合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四、应急救援流程

  报警与接警:机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立即启动应急救援程序,通知相关部门和队伍迅速赶赴现场。

  现场评估:应急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立即对事故现场进行评估,确定事故性质、范围、人员伤亡情况等,并向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告。

  决策与指挥: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根据现场评估情况,制定应急救援策略,发布指令,指挥各队伍开展救援工作。

  救援实施:各队伍按照指令,迅速开展救援工作,包括灭火、医疗救护、疏散旅客和员工、安全保卫等。

  后续处理:事故得到控制后,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组织力量进行后续处理,包括清理现场、恢复机场正常运行、调查事故原因等。

  五、应急资源保障

  人力资源:机场应组建专业的应急救援队伍,并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物资资源:机场应储备足够的应急救援物资,包括消防器材、医疗救护设备、救援车辆等,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通讯保障:机场应建立完善的通讯系统,确保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与现场、各队伍之间的通讯畅通无阻。

  六、预案演练与评估

  预案演练:机场应定期组织预案演练,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的实战能力。

  预案评估:每次演练结束后,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应对预案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七、附则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机场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机场各部门和单位应严格遵守本方案规定,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机场管理规定执行。

  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方案 8

  一、前言

  本应急救援方案旨在确保民用运输机场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对,最大程度地保障旅客、员工及机场设施的安全,减少或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本方案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科学救援”的原则。

  二、应急组织体系

  机场应急指挥部:负责全面指挥、协调机场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机场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机场应急管理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协调,编制和修订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培训和演练。

  机场消防部门:负责机场火灾、爆炸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机场医疗救护部门:负责机场内伤病员的现场急救和转运工作。

  机场公安部门:负责维护机场突发事件现场的秩序和安全,协助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三、应急救援程序

  预警与报警

  机场各部门应加强日常监测和预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旅客、员工或其他人员发现突发事件,应立即向机场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机场应急管理部门接到报警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置。

  应急响应

  机场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规模和影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级别。

  机场消防、医疗救护、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机场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各救援部门的.工作,确保救援工作的有序进行。

  现场处置

  机场消防部门根据火势、爆炸等危险情况,采取灭火、救援、疏散等措施。

  机场医疗救护部门对伤病员进行现场急救,并根据需要安排转运至医疗机构。

  机场公安部门维护现场秩序,确保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后续处置

  机场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收集、汇总、分析突发事件信息,评估救援效果,提出改进措施。

  机场消防、医疗救护、公安等部门对救援工作进行总结,完善相关制度和预案。

  机场应急指挥部根据救援情况,决定解除应急响应或调整应急响应级别。

  四、应急保障措施

  物资保障:机场应储备足够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供应。

  人员保障:机场应组建专业的应急救援队伍,并进行定期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技术保障:机场应引进先进的应急救援技术和设备,提高应急救援的效率和效果。

  信息保障:机场应建立完善的信息收集和传输系统,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准确地获取和传递信息。

  五、附则

  本方案由机场应急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方案 9

  一、概述

  民用运输机场作为国家的重要交通枢纽,其安全运行直接关系到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航空运输的正常秩序。为有效应对机场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确保旅客和航班安全,本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机场实际情况,制定了一套全面、科学、高效的应急救援方案。

  二、组织指挥体系

  机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机场突发事件的统一指挥和协调,由机场管理机构负责人担任总指挥,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副总指挥。

  指挥与调度部门:负责事件响应的指挥、协调和资源调度,确保救援行动的迅速、有序进行。

  通信与联络部门:负责与相关部门和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与联络工作,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和沟通。

  三、救援队伍与职责

  医疗救援队:负责现场伤员的紧急救治和转运,确保伤员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

  消防救援队:负责现场火灾的扑救和救援行动,确保火势得到迅速控制,防止火势蔓延。

  安全救援队:负责现场的安全警戒和秩序维护,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保障救援行动的'顺利进行。

  四、应急响应流程

  接警与报备:机场值班室接到报警后,立即通知指挥与调度部门,并按照预案要求报备有关情况。

  级别评估与应急响应启动:指挥与调度部门根据接警信息和实际情况进行紧急事件级别评估,确定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级别,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发出警报和紧急通知。

  人员疏散与安全措施:启动疏散预案,引导旅客、机组成员和地面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的撤离路线迅速疏散,同时启动安全措施,保障撤离过程中的人员安全。

  现场救援与医疗救护:各救援队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和事件类型展开救援行动,医疗救援队提供现场伤员救护,并组织运送伤者至医疗机构。

  事件处置与恢复:指挥与调度部门协调各救援队伍的行动,最大限度控制事态发展,同时在现场救援结束后进行事故调查与处理,分析事件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以减少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的可能性。

  五、预案演练与持续改进

  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重点检验预案流程的实施效果和协调能力,提高应对紧急事件的效能。

  根据演练结果和事件经验反馈和改进预案:不断完善预案内容,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六、应急培训与人员配备

  对机场工作人员进行相关应急救援培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各救援队伍保持高度响应状态:随时待命,确保快速、高效地展开救援行动。

  本方案旨在通过全面、科学、高效的应急救援措施,确保民用运输机场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急救援工作,保障旅客和航班的安全。

  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方案 10

  一、引言

  本方案旨在明确民用运输机场在发生突发事件时的应急救援流程、职责分工和应对措施,确保机场在面临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急救援,保障旅客、员工和机场设施的安全。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本机场及其周边地区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航空器事故、火灾、恐怖袭击、自然灾害等。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机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全面指挥、协调机场应急救援工作,制定应急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

  机场消防部门:负责机场火灾的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现场灭火、救援和紧急疏散等支持。

  机场医疗救护部门:负责现场伤员的救治和转运工作,提供必要的医疗设备和药品。

  机场公安部门:负责维护机场治安秩序,协助进行人员疏散和现场保护,调查事故原因。

  机场运行管理部门:负责协调机场各部门之间的配合,保障机场正常运行和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应急救援流程

  报警与接警:任何人员发现突发事件后,应立即向机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警。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各相关部门赶赴现场。

  现场评估与决策:指挥中心根据现场情况,评估事件等级和危险程度,制定具体的应急救援方案,并下达指令给各相关部门。

  救援行动:各相关部门按照指挥中心的.指令,迅速展开救援行动。消防部门负责灭火和救援,医疗救护部门负责伤员救治和转运,公安部门负责维护治安秩序和现场保护。

  应急协调与配合:各部门在救援过程中要保持密切沟通与协调,确保信息畅通、资源共享、行动一致。

  事故调查与总结:救援结束后,相关部门要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应急救援预案。

  五、保障措施

  人员保障:机场应建立一支训练有素、技术精湛的应急救援队伍,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投入救援工作。

  物资保障:机场应储备足够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包括消防器材、医疗器材、救援车辆等,确保在救援过程中能够及时供应。

  技术保障:机场应加强对新技术、新装备的研发和应用,提高应急救援的效率和水平。

  演练与培训:机场应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和培训活动,提高员工的应急反应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六、附则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机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解释和修订。

  本方案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机场实际情况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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