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服管理工作方案

时间:2023-05-12 16:49:05 方案 我要投稿

校服管理工作方案范文(通用8篇)

  工作方案是对项目进行周密的思考、预想。当一项工作被提出的时候,上级会根据提交上来的工作方案整合选出最优方案,那么你会写工作方案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校服管理工作方案范文(通用8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校服管理工作方案范文(通用8篇)

  校服管理工作方案1

  中小学校在校学生规范穿着校服,对推进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充分发挥校服的育人和审美观念,优化育人环境,加强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增强集体荣誉感,消除学生穿着攀比,促进健康成长,调动全社会对学生身心健康的保护与监管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州中小学校学生校服管理,杜绝“毒校服”和“三无”校服进入校园,确保校服品质,减轻学生家长负担,全面建设美丽和谐平安校园,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中小学校学生校服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中小学校学生校服管理工作旨在加强中小学生德育工作,培养学生集体主义观念、平等意识和朴素节俭、文明向上的品行习惯,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避免学生在穿着上追求时髦时尚奢侈攀比现象,树立凉山州中小学生的良好形象,同时规范全州中小学校校服管理,保证学生校服的安全与质量,维护学生切身利益,促进美丽和谐平安校园建设和教育系统廉政建设。

  2、中小学校学生校服实行“行政倡导、学校自主、家长自愿、公开采购、市场运作”的原则。任何地区和学校不得强制学生统一着装,教育行政部门为学生着装提供公益性的管理与服务。

  3、需要统一着装的学校,应由学校牵头成立有学生、学生家长代表参加的校服工作委员会,广泛征求师生和社会意见,取得超过全校三分之二的学生家长签字同意后,可以开展校服统一着装工作。

  二、学生校服着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1、学校有校服着装管理办法。

  2、学生校服应配套穿着,正装制服与运动服不得混穿。体育课及参加其他体育活动时穿着校服的应穿着学生运动服。

  三、中小学校学生校服的范围和周期

  1、学生校服按类别分为正装制服和运动服两类。按季节分为春秋装、夏装和冬装。学校应充分考虑学生家长的经济承受能力,并根据校服工作委员会的意见,合理确定着装种类和套数。

  2、学生校服的款式

  为避免学校之间的攀比,各地可按一定区域比选确定款式,力求美观大方、实用安全、勤俭节约,既要符合时代的发展要求,又要体现中小学生朝气蓬勃的活力与积极向上的精神。校服款式与规格设计应符合校园文化、学生运动成长的功能性特征,面料应有吸湿排汗功能,鼓励学校选用中国彝族校服设计大赛获奖作品。

  3、校服制作周期。小学阶段不超过二次;初中阶段一次;高中阶段一次。毕业学年度学校不得统一购买校服。(学生因生长发育或衣物破损需临时购置新装,可由中标企业以售后服务形式满足中小学生更新服装的需求。)

  四、严格规范学生校服招标采购工作

  学生校服费用不属于公用经费,也不是学校的代收费,各地务必遵循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原则,由学校校服工作委员会在学生家长自愿的基础上组织招标采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引入竞争机制,减轻社会负担,完善质量监督与售后服务体系、规范选购、确保学生校服的品质与安全。任何行政部门或学校不得指定校服生产企业或名录。

  1、需统一制作校服的学校,应向各县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由学校校服工作委员会自行组织招标采购。为了发挥规模采购效益,降低采购成本和单价,对学生人数较少的学校,鼓励以学区或教办以上单位成片统一采购。

  2、需要统一着装的'学校,要统筹指导校服委员会的招标采购工作,禁止无厂址、无厂名、无营业执照的“三无企业”和中间供应商参加投标比选,被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质量技术监督局查处的有假冒伪劣和不合格产品的服装企业整改未满三年的,原则上不得接受其投标,县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校服招标采购的监督管理。

  3、规范采购合同管理。校服采购合同必须明确校服面(辅)料品质参数,同品质同款式同批次的校服采购价格不得高于市场平均价格。任何行政部门与学校不得指定或改变招标价格。

  4、中标企业要遵循社会化服务的原则,为学生提供直接服务,并按着装人数3—5%的比例对革命烈士子女、孤儿和贫困学生实行减免。

  五、校服的质量管理与监督

  学生校服的质量关系到广大中小学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教育的行业形象,生产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确保质量,按要求组织生产。校服安全质量应符GB 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 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和GB/T 31888《中小学生校服》等国家标准。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采购单位指导,不得采取“定点”、“定商标”等方式干涉交易,工商部门严格依法进行校服生产企业登记注册,确保主体合法有效,质监部门负责中小学生校服质量安全“全链条”监督检查,及时公布并向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校服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指导执行中小学生校服有关技术标准。坚决查处不按标准生产、采购和使用校服的行为。

  1、面(辅)料质量。生产企业须对每批次的学生校服所用面(辅)料产品提供有资质的纺织纤维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

  2、成衣质量。生产企业须提供每批次学生校服成衣有资质的纺织纤维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

  3、行政备案。生产企业须向各县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每批次校服的面(辅)料和成衣有资质的纺织纤维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经备案后,方可向学校发送校服。

  4、接货验收。学校要增强质量安全责任意识,严格落实验收制度,严把校服进校质量关,禁止不合格校服进入校园。在接收学生校服时,成衣标注标识必须完整,符合合同约定,要查验经县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确认的面(辅)料和成衣两份产品有资质的纺织纤维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并留存原件。

  5、校服样品封存。每批次校服经学校验收后,应由地方教育部门留样封存二年,专人保管,以备查验。

  6、学校初验合格后,组织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试穿,对有质量问题或型号不符的,及时调换整修,待全部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签收、协助结算手续。

  7、接受扶贫捐赠校服的地区和学校,应向捐赠方明确品质要求,不接受“三无产品”和无标注标识、无产品无有资质的纺织纤维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的学生服装。

  六、协同配合,完善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学生校服的安全与质量监管工作,要组织教育、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管局等部门完善校服产品质量监督与抽查机制,开展联合检查,对封存的样品进行抽检核验,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校服的企业。要建立校服生产企业“黑名单”制度,定期互通信息,提高监管实效,不断提升校服品质,保障学生健康安全。

  各级教育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学生校服采购、收费、验收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和本细则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职能部门依规依纪严肃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校服管理工作方案2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学生着装,展现学生阳光、青春风采,切实维护学生利益和着装安全,加强社会监督,规范采购行为和提高产品质量,并形成学校学生校服采购有效管理服务体系。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校服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教规字〔20xx〕1 号)的文件精神及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校服采购管理工作指引,我校拟组建校学生校服采购工作小组,通过公开招标形式购买学生校服。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校服采购管理架构与监督

  (一)采购管理小组

  组长:廖润欢

  副组长:陈炜杰

  工作成员:朱杰茹、罗家强、冯泽潮

  采购工作小组其他成员:

  教师代表:邵令可、张弦、黄文杰

  家委会成员:胡汉卿、陈韵潼、温采军、刘佳怡

  家长代表:庄竣乔、何沐龙、苏映予、欧阳燕丽、周丽华、周建慧

  学生代表:初一级学生有黄沁瑜、黄睿姿、董子娴、张络凡、吴天

  宇。初二级学生有、黄思铭、李心瑶、李冠霆、陈明正、刘悦霖。

  社会代表:陈乃雄

  学校根据实际深入论证,与家委会、学生家长代表充分沟通,确定

  是否选用校服、确定校服的款式、确定校服采购方案,并就校服选用、采购及售后服务等制定具体细则。学校采购管理小组负责本校校服管理工作的组织及实施,对校服的选用、采购、质量等进行管理和监督。

  (二)监督小组

  组长:陈岳庄

  成员:陈锡滔、陈登、李小平、刘妙嫦

  学校校务监督委员会要加强对校服选用、采购、质量等的监督。采购各环节的相应材料必须全部存档备查。

  二、采购工作流程

  (一)流程简述

  成立校服采购工作小组—>是否穿着校服、选用校服款式及数量,公示及征询—>校服采购工作方案信息公开,收集意见及答疑—>编写需求书,按程序选取招标代理并编制招标文件—>确定招标文件并报备—>挂网招标—>招标结果公示—>确认资格商,签订合同并报备—>实施供货,并进行质量、服务监管。

  (二)具体流程

  1、成立校服采购小组

  组成以学校、家长委员会为主体,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会代表、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采购小组。(20xx年6月8日)

  2、召开校服采购小组会议

  会议需确定的问题:学校是否选用校服、校服招标方式、校服款式、质量标准、采购流程、校服数量、校服最高限价、售后服务、收款方式等。商定结果后应形成会议纪要,并与会议签到表一起留档。(20xx年7月2日)

  3、意见征询

  学校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告栏等渠道对以上校服采购会议形成的内容进行公示,收集各方意见, 如有必要可对各方意见进行答疑。(20xx年7月6日)

  4、招标确定校服供货单位

  (1)招标代理公司编制招标文件。(20xx年7月16日前)

  (2)校服采购工作小组确定招标文件后,打印招标文件盖骑缝章送区校服管理工作办公室报备。

  (3)挂网公开招标。(挂网21天。20xx年8月8日)

  (4)代理公司对招标结果进行公示。学校确定中标人与其签订合同,并将合同送区校服管理工作办公室报备。(合同签订后一周内报备)

  5、中标单位供货

  (1)学校、中标单位共同讨论供货方式,通知学生采购校服办法。(20xx年8月20日前)

  (2)完成学生校服供货。

  (三)校服采购工作要求

  1、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校服采购管理制度,成立由学校、家委会、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会代表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采购工作小组。学校负责本校校服管理工作的组织及实施,对校服的选用、采购、质量等进行管理和监督。

  2、学校要根据实际深入论证,与家委会、学生家长代表充分沟通,确定是否选用校服、确定校服的款式、确定校服采购方案,并就校服选用、采购及售后服务等制定具体细则。

  3、校服采购可以采取自行采购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代为集中采购的方式,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招投标的具体工作。采购单位在确定校服企业之前,应对有意向参与校服企业的生产能力、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社会信誉度作必要的调查、核实和比较,并选用质量保障体系健全、质优价廉、售后服务完善、社会信誉好的校服企业。

  4、校服采购过程必须全程对家长和社会进行公开,包括公示招投标的方式、校服的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等情况,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学校校务监督委员会要加强对校服选用、采购、质量等的监督。采购各环节的相应材料必须全部存档备查。

  5、校服采购,应该在招标文件和合同里标明校服质量技术标准。所采购的校服的质量必须符合GB/T 31888—2015《中小学生校服》、GB 31701—2015 《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DB4401/T 78—2020《中小学、幼儿园校(园)服质量技术规范》、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T 29862—2013《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GB/T22854—2009《针织学生服》、GB/T23328—2009《机织学生服》、GB/T 2662—2008《棉服装》、GB/T 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GB/T8685—2008《纺织品 维护标签规范 符号法》、QB/T 2172—2014《注塑拉链》、QB∕T 2173—2014《尼龙拉链》等国家、省、市的标准规范。

  6、在招标文件和合同里要列明校服的管理实施“双送检”制度。即:一是校服供应商必须要提供校服的布料、辅料等原材料及出厂前的校服成品在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二是由学校、教育主管部门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的结果必须为合格报告。就是说投标时和供货时都要有合格的检验报告。所有的检验费用由校服企业承担。

  7、校服要严格执行验收程序,对校服进行认真的验收,查看校服是否具有完整的产品标识、是否有法定机构的合格检验报告,并建立质量验收台账,及时记录校服验收情况,校服检验合格后方可发给学生使用。

  8、全区校服采购统一合同格式。学校要认真进行校服采购合同管理,凡校服供应商违反合同约定及出现质量问题的',要按照合同约定办理退赔事宜,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

  9、校服的费用可以由校服供应商直接向学生收取或由学校代为收取。

  10、要明确工作责任,学校及相关人员在校服采购过程中,未履行职责、存在违反程序、收取回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校服采购内容

  20xx年7月2日召开了校服采购小组会议,选择了校服款式和校服数量,分别是:夏季男女运动服各2套、春秋季男女运动服各1套、冬季男女运动服各1套。夏季男女礼仪服各1套、冬季男女礼仪服各1套。

  (五)校服采购方式

  校服采购采用委托第三方机构代为集中采购的方式,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招投标的具体工作。

  (六)校服采购需求

  1、技术质量要求

  (1)校服不得使用有毒、有异味,可能导致过敏的染料、化学助剂、辅料及配件,并能经多次洗擦而不褪色、不易起毛、不易褶皱、无裂缝、无针洞、无走线、不变形、耐洗、耐磨;采用适合的钮扣、拉链及其它附件,附件应无残疵、无锐利边缘,经洗涤和/或熨烫后不变形、不变色、不沾色、不生锈,采用注塑拉链或尼龙拉链,拉链啮合良好、光滑流畅,服装配件不易脱落、破损,每件(条)衣服配备用纽扣。

  (2)校服的布料、辅料等原材料及出厂前的校服成品有在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

  (3)采购周期内所生产供应的校服质量不应低于本项目规定“校服质量标准”中的相关要求,否则为不合格产品。

  (4)在采购周期内,校服质量指标须根据国家新颁发的与校服质量有关的文件规定进行调整。招标人有权对校服质量进行抽查,不符合约定的并对未执行相关质量标准的校服生产供应企业按相关规定进行警告和处罚。招标人有权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校服质量进行抽查,不符合招标文件约定的按相关规定进行警告和处罚。

  (5)因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由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相关鉴定,鉴定结果符合质量技术要求时,发生的所有鉴定费由投诉方承担;鉴定结果不符合质量技术要求时,发生的所有鉴定费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2、服务要求

  (1)投标人须在项目服务区域内设有售后服务机构,提供售后服务机构所在地地址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投标时未能提供,须提供承诺函,承诺如若中标,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在中标服务区域内设置售后服务机构,且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需符合以下要求:

  (2)地理位置交通方便,便于车辆出入。

  (3)校服售后服务专营,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

  (4)常备足量库存及常用耗材。

  (4)提供不少于一个投诉及服务热线电话。

  (5)具备工商营业执照。

  (6)中标供应商必须提供包括采购、运输、包装、质量检验等服务,应按学校用户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货上门。

  (7)中标供应商须配合学校对校服的要求,有计划的进行生产,并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交付货物。中标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承诺服务及质量保证,并负责现在校学生校服的补充及供应(校服的款式与颜色根据学校的要求,校服面料的质量应符合本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供应单价按本次招标的最终中标价执行,现有在校学生校服的售后服务由中标供应商承接(属于质量问题的由原生产厂家负责)。

  (8)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校服质量保证期不低于一年。在质保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中标供应商应在接到学校通知后5小时内作出服务响应,7个工作日内履行补购、换购,确保所提供的货物合格率达到100%,属于质量问题的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包修、包退、包换;属于人为损坏的中标供应商可提供维修服务,只收取工料费。

  (9)中标供应商免费提供一年维修用的易损耗件(包括配件如拉链,纽扣等)。

  (七)校服相关标准

  校服的质量必须符合GB/T 31888—2015《中小学生校服》、GB 31701—2015 《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DB4401/T 78—2020《中小学、幼儿园校(园)服质量技术规范》、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T 29862—2013《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GB/T22854—2009《针织学生服》、GB/T23328—2009《机织学生服》、GB/T 2662—2008《棉服装》、GB/T 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GB/T8685—2008《纺织品 维护标签规范 符号法》、QB/T 2172—2014《注塑拉链》、QB∕T 2173—2014《尼龙拉链》等国家、省、市的标准规范。

  (八)校服测试及验收要求

  1、实施“双送检”制度。即一是校服供应商必须要提供校服的布料、辅料等原材料及出厂前的校服成品在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二是由学校、教育主管部门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的结果必须为合格报告。就是说投标时和供货时都要有合格的检验报告。所有的检验费用由校服企业承担。

  2、中标人提供的校服必须符合本需求书要求的校服质量标准。

  3、服务不到位或货不对板,不符合质检部门的质检标准要求的学校有权随时退货,并拒绝付款。

  4、个别质量或尺寸规格不符的产品,必须在报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退换。

  5、招标的校服如出现质量问题,学校将立即与中标人交涉,并按照招标合同约定,要求中标人办理退赔事宜,同时还应向主管的教育、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6、学校按照校服样板及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进行验收,如校服是否具有完整的产品标识、是否有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建立质量验收台账、及时记录校服验收情况。检验合格后方可发放给学生使用。

  (九)投诉处理机制

  1、中标供应商应于供货期内向学校提供货物及配套服务。中标供应商所交的货物、规格不符合采购合同规定的,学校有权拒收货物。

  2、如果中标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货物,迟交货物10天(含10天)以内的视为一次有效投诉,并由学校书面告知中标供应商;迟交货物 30 天以上(含30天)的,采购人有权终止中标供应商的供货资格,并可追究中标供应商的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具体由学校书面告知中标供应商,采购人以事实为依据中止中标供应商供货资格。

  3、中标供应商在协议期内被有效投诉累计5次或执行价格高于最终

  中标价(即供货价格)的, 学校有权终止中标供应商的供货资格,并可追究中标供应商的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

  4、对不执行协议的中标供应商,学校有权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并将相关情况上报有关的部门处。

  校服管理工作方案3

  为规范我区学生的着装,展现学生阳光、青春风采,切实维护学生利益和着装安全,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校服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教规字(20xx) 1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中心小学校服采购管理工作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成立南村镇中心小学校服采购工作小组

  (一)校服采购工作小组

  组 长:皮涛(校长)

  副组长:陈立志(家委会成员)

  组 员:梁燕弟(副校长)

  陈灿星(采购工作组成员)

  刘 现(老师)

  梁建民(采购工作组成员)

  黄春秀(家委会成员)

  郑文雯(家长代表)

  梁志霞(家长代表)

  蒋炽恩(家长代表)

  刘妙芬(家长代表)

  工作职责:校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政策,全面负责学校学生校服的领导管理工作,组织校服采购工作,制定指导意见,确保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有序开展校服采购工作。制定校服采购管理办法和工作实施方案,协调有关部门,理顺管理体制,确保校服采购工作运行畅通等;负责校服的选用、征询、采购、质量监控、信息公开等工作,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流程规范。

  (二)校服采购工作监督小组

  组 长:陈慧(校务监督委员会组长)

  副组长:方丽华(家委会成员)

  组 员:蒋仲仪(党支部宣传纪检委员)

  杨冬怡(党支部组织委员)

  李 芳(家长代表)

  黄林英(家长代表)

  工作职责:负责监督校服采购工作的全过程及廉政问责工作。

  二、工作安排

  (一)前期宣传发动阶段

  1、组织我校全体行政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如《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校服管理办法的通知》,理清校服采购工作要点,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校服采购管理制度。

  2、成立校服采购工作小组,分析本单位校服工作实际情况,并就是否穿着校服、校服穿着制度、选用校服款式、校服采购方案等进行充分沟通,初步拟定校服采购方案。学校与家长委员会、家长代表等召开学校家长委员会会议,商讨学校校服工作事宜。

  3、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告栏等渠道对是否穿着校服、选用校服款式、校服质量标准、校服采购方案、校服工作会议纪要等做好征询和公示工作,收集群众意见,并对各方意见进行答疑。

  (二)采购招标阶段

  1、编写采购需求书,按照有关程序选取委托招标代理实施公开招标,并编制招标文件。

  2、校服采购工作小组确定采购方案和招标文件,并将采购方案和招标文件送区校服管理工作办公室报备。

  3、挂网招标。(挂网时间不少于21天)

  4、招标结果公示。

  5、确定资格商,签订合同(全区校服采购统一合同格式),并将合同送区校服管理工作办公室报备。

  (三)正式供货阶段

  1、供应商与学校对接,落实学校需求情况,做好供货准备。

  2、实施供货,根据合同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实施供货。

  采购方案的制定以及整个采购流程,均须家长委员会、家长代表等多方人员参与,并主动公开招投标的方式、校服的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等,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各采购环节的材料须全部存档备查。

  (四)验收阶段

  由学校采购小组及校务监督小组对供应商的供货进行验收,对供应商的供货进行留存样本封存,须查看校服是否具有完整 的产品标识和法定机构出具的合格检验报告,并建立质量验 收台账,及时记录校服验收情况,校服检验合格后方可发给学生使用。

  三、校服质量保障要求

  (一)明确校服质量技术标准。所采购的校服的质量必须符合 GB/T 31888—2015《中小学生校服》、DB4401/T 78—2020《中小学、幼儿园校(园)服质量技术规范》等国家、省、市的标准规范。

  (二)严格执行“双送检”制度。即一是要求校服供应商投标时必须要提供有效期内的校服布料、辅料等原材料及投标校服样品在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二是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结果须为合格。所有的检验费用由校服企业承担。

  (三)明确投标时必须提供样品,中标后样品由学校封样保存,并作为日后验收的依据。

  (四)明确违约责任,招标文件中应写明中标人需缴纳履约保证金。

  (五)明确验收标准,严格执行验收程序。学校校服采购工作小组对校服进行验收时,须查看校服是否具有完整的产品标识和法定机构出具的合格检验报告,并建立质量验收台账,及时记录校服验收情况,校服检验合格后方可发给学生使用。同时,认真进行校服采购合同管理,采购的校服如出现质量问题,应立即与校服供应商交涉,按照采购合同约定要求校服供应商办理退赔事宜,并及时向上级主管的教育、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六)完善售后服务保障和投诉处理机制。在校服采购实施过程中,对可能出现的校服价格、服务、质量等问题提前做好应对措施。完善校服投诉处理机制,学校校服管理办公室投诉电话(020—84763182)、区校服管理工作办公室设立投诉电话(020—84641619、8xxxx6),处理校服管理投诉事宜,并鼓励学校校服采购工作监督小组、家长及时反映校服管理的`有关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校服是学校重要的文化标识,是学校团队精神和学生精神风貌的直接体现,统一校服管理对于培养学生全面发展、开展学校常规管理、维护师生的安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校服工作同时也是百姓关注的民生实事。我们充分认识校服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宣传,正确引导,规范开展,把做好这项工作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紧密结合起来,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出发点,切实加强管理,端正教育行风、树立教育的良好形象。

  (二)明确工作责任。学校领导、校服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认真履行职责,规范操作校服管理工作。设立投诉机制,学校定期对学生校服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督促中标企业严格按要求生产让学校、家长放心满意的校服。

  (三)廉洁自律,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促进校服工作健康发展。学校及相关人员在校服采购过程中,未履行职责、存在违反程序、收取回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校服管理工作方案4

  为确保学生能够穿上安全、优质、美观、舒适的校服,我校根据xx市教育局办公室文件,xx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局属学校校服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特制定xx市xx区第xx中学校服管理服务方案。

  一、4月学校组织成立由学校、家长、专家、学生代表等组成的xx市xx区第xx中学校服工作委员会(家长xx人、学校xx人、学生xx人、专家xx人,共计xx人),全程组织、参与校服选用、采购、验收和监管。校服委员会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文件要求和国家标准,制定学校校服管理办法和采购工作方案,确定校服款式、材质、颜色、价格等,报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

  二、xx月下旬召开校服工作委员会会议,初步选定校服面料;委托招标公司招标。

  三、xx月召开校服工作委员会会议,委员们通过筛选由投标企业提供的各种校服图片,初步选定校服样式范围、价格等并报学校办公会研究通过。

  四、xx月下旬校服工作委员会成员参加招标公司代理的招标项目,确定校服采购企业并最终确定校服款式。

  五、xx月下旬学校通过网站、公告栏等各种形式,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在招标结束后、合同签订前及时公示校长办公会通过的校服采购方案、采购供应商资质、校服款式、价格等相关情况;在每批次(款式)校服发放前公示校服双送检合格报告,接受师生、家长、社会监督,保障广大学生、家长的知情权。

  六、xx月初学校按上级文件要求与供应商应签订规范的采购服务合同,内容不能删减但可增补),合同中需标明执行的国家标准和学校具体要求,合同期不超过3年。学校应按照采购合同的要求,将与校服供应商共同确认的校服样衣保留,作为验收校服款式、面料、颜色等的依据。

  七、学校接收校服时必须查验成衣质量合格标识是否齐全,是否与样衣标准一致,是否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产品质量检验(抽检)合格报告,不齐全或未能出具合格报告的应拒收。在接收校服后、发放给学生前,学校应主动将每批次校服抽样送检,并每批次封存2套样衣待查。一经发现校服生产企业提供的.校服款式、面料、颜色等与合同规定不符,或经检测机构检测不合格的,应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并将相关情况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学校送检费用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不得向学生另行收取。

  八、发放校服前,学校须将校服委员会会议记录、校长办公会决议、合同、双送检报告、校服照片、公示情况等过程性材料装订成册报送后勤中心,后勤中心开具审核回执单后,方可将校服发放到学生手中。学校每年要将校服的相关材料整理归档,以备查验。

  九、学校会继续坚持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服费用减免工作。学校应向学生、家长公布校服监督服务电话,及时协调做好校服的调换、购买等服务工作。

  十、针对个别学生平时补订购买校服,学校将公布校服制作厂家联系方式,学生可单独联系厂家,便于学生即时购买。

  校服管理工作方案5

  校服是一个学校对师生管理与学生精神风貌的体现,学生统一穿校服,有利于提升自信心,保持朝气蓬勃的精神状态,培养团队意识,规范行为举止,加强自我约束,有利于抵触相互攀比和穿着奇装异服的'不良习惯,也有利于学校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和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有利于推进校园文化建设。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精神文明建设,更好的加强内部管理,塑造建宁学子良好的精神面貌,经校委会决定,为规范校服着装,特制订如下管理方案:

  一、着装要求:

  1、学生在学校期间必须穿着校服,校服必须成套着装。季节更替或者有重大活动安排时,根据学校通知着装。

  2、学生以班级为单位集体参加活动,必须穿着统一校服。组织者严格要求,禁止不穿校服者参加活动。

  3、穿着校服要整洁,上衣拉链位置不得低于领口以下15厘米。

  4、因特殊原因不便穿校服者,须向班主任递交有家长签署意见的申请书,经年级组长审查无误后上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不穿。

  5、各年级不穿校服者须报政教处登记备案。

  二、爱护要求

  1、学生要爱惜校服,养成良好的穿着、保护、洗涤、存放的好习惯。

  2、不得在校服上吊挂饰物,不得在校服上写字或者涂鸦。

  3、校服损毁不能穿或者丢失时,学生应及时补增。

  三、管理监督

  1、班主任具体管理本班学生的穿着校服。政教处负责全校、年级组负责本年级的学生穿着校服的检查,教育工作。

  2、学生穿着校服情况列入日常行为规范评比项目,对不符合服饰要求的,按人次扣减相应的考核分。

  校服管理工作方案6

  四川省坚持问题导向、实践导向、需求导向,抓改革、建机制、强管理,聚焦“治理多元化、流程规范化、产品精细化”,探索构建校服现代治理体系,提升校服管理水平,确保校服安全和品质,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群众满意度大幅度提升。制订如下方案:

  一、聚焦治理多元化,破解三大难题

  一是治理主体多元,解决“谁来管”的问题。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的实施意见》,对教育、市场监管、学校、行业协会、家长和校服选购组织等部门、行业、组织及相关人员在校服管理工作中的职责、作用进行了细化,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校服现代治理体系。二是选购主体多元,解决“谁来买”的问题。选购单位成立校服选购组织,负责选用、采购、监督等工作,家长和学生代表人数不低于选购组织人数的三分之二。学校可结合实际,成立多个校服选购小组,分工负责组织、监督、意见反馈等工作。三是治理标准多元,解决“管什么”的问题。针对个别学校强买强卖、经常性订购校服等问题,坚持自愿原则,选购校服的学生家长人数达到总数的.五分之四及以上的学校才能统一选购。严格校服的安全质量标准。加强原材料进货的质量控制。校服款式一经确定应保持相对稳定,中小学生选购周期原则上不低于三年,毕业年级原则上不组织校服选购工作。学校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教育收费政策规定,按实代收取校服费用,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或校服选购组织代收取校服费用。将校服管理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体系。

  二、聚焦流程规范化,构建十步闭环

  选购单位在校服选购中需要完成十个规范流程,形成一个完整的工作闭环。一是征求选购意向。广泛征求学生家长意见,坚持自愿选购。二是成立选购组织。学校可结合实际,成立校服选购领导小组、工作小组、监督小组、意见反馈小组等。三是确定选购方式。按照采购相关规定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或比选等方式采购校服。四是发布选购公告。选购单位确定采购方案后形成公告,并公开发布。五是考察供货企业。对确定的供货企业可实地考察,做好深度调研。参与企业不少于3家。六是确定供货企业。坚持“质优价宜”“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确定供货企业。优先采用综合评分法,防止校服企业低于成本报价中标或为降低成本牺牲质量。建立样衣封存制度。七是签订供货合同。家长付费购买校服的由学校签订校服采购合同,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或校服选购组织签订校服采购合同。八是严格供应验收。校服供应和验收实行“台账”和“明标识”制度。建立留样封存制度。鼓励实行“双送检”制度。九是做好售后服务。供货企业要及时提供维修、退换、召回等服务。十是实行备案制度。选购单位在校服选购前后均应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三、聚焦产品精细化,推行三优服务

  一是质量优。坚持把质量安全放在首位,供货企业提供齐全的成衣合格标识,并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当批次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每批次产品由选购单位随机抽取不少于2套/件留样,并封存1年。建立校服供货企业“黑名单”制度,将连续两年抽检强制性标准不合格的校服供货企业列入“黑名单”,三年内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不得向其采购校服。三是功能优。坚持“安全舒适、经济实用、美观简洁”原则,深入挖掘地方文化内涵和学校办学底蕴,符合时代精神特征,传承民族文化,彰显校园文化。适应不同季节,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年龄特点,充分考虑学生在校学习、体育运动等需要,让学生穿得舒适。通过增加反光条等提高安全系数,让学生穿得安全。开展校服遴选、研讨、设计大赛等活动,推进校服创新发展。三是服务优。校服选购组织定期不定期对校服供货企业开展满意度测评。教育厅根据有关部门、学校等单位反馈的情况,对诚实守信、质量优良、信誉良好、满意度高的校服供货企业纳入“红榜”并公开发布,供学校、学生及家长选购校服时优先选择,促进企业提升服务水平。实行先服务后付费制度。对存在安全风险、质量缺陷的产品和学生合理化需求,及时提供售后等服务。

  校服管理工作方案7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文明校园建设,提升校园文化品味,增强学生的集体荣誉感,展现学生良好的精神面貌,经研究决定,特制订学生校服着装管理方案,要求如下:

  一、统一着装要求

  1.学生在校期间必须穿校服,校服必须成套着装。季节更替或有重大活动安排时,根据学校通知着装。

  2.学生以班级为单位参加升国旗仪式、跑操等校内外集体活动时,必须统一穿着校服。

  3.穿着校服要整洁规范,上衣不得敞开,不得系于肩膀或腰身处。

  4.运动服内有特设的白色条块区,用于书写班级、学生姓名,以防丢失或错拿。

  二、日常维护要求

  1.学生要爱惜校服,养成良好的穿着、爱护、洗涤、存放的习惯。

  2.学生不得在校服上吊挂饰物,不得在校服上写字或者涂鸦。

  3.校服损毁不能穿着或者丢失时,学生应及时补购。

  三、管理与监督

  1.班主任具体负责本班学生校服穿着的.管理工作。

  2.年级组负责本年级学生穿着校服的检查、教育工作。

  3.学生校服的穿着情况列入每日值班记录和学生会日常督查项目,每学期对各班校服穿着情况进行评比打分,并纳入先进班级和优秀团支部考核范围。

  校服管理工作方案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确保校服工作有序推进,保障广大学生、家长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梧州辖区内全日制中小学在校生(下同)。

  第三条 中小学生校服是指全日制中小学校学生在校期间或其他规定时间和场所统一穿着的学生服装,体现中小学生的标识性身份。

  第四条 校服安全与质量应符合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GB/T28468《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反光校服》等国家标准,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提高相关指标要求。

  第五条 梧州市各县(市、区)的教育、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各中小学的校服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及管理。

  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校服采购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生产、销售环节校服质量和价格监管,及时公布校服质量监督检查结果。

  第六条 各学校负责本校校服管理工作的组织及实施。

  第二章 款式管理

  第七条 校服款式设计要遵循学生成长规律,简洁明快,突出育人功能,贴近地域文化特点,符合时代精神特征,并适度扣合传承民族文化需求。

  第八条 校服款式一经选用要保持相对稳定,校服款式原则上每 5 年选定一次,减少家长重复支出和资源浪费。

  第九条 各县(市、区)、各学校可结合本地经济、气候等情况推行冬季防寒服。

  第三章 选用规则

  第十条 学校应在深入论证和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确定是否选用校服。

  第十一条 选用校服的学校要建立以学校和家长委员会为主体,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会代表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负责具体选用、采购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校服选用时应当遵守以下要求:

  (一)制定校服选用工作方案。

  (二)校服选用统一从全市确定的款式中选取。

  (三)校服选用组织应在确定校服选用前召开校服选用工作会议并形成《梧州市中小学校服选用意见书》(附件1),明确是否选用校服、选用校服款式及价格。

  (四)校服选用意见、款式、价格需向学生和家长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 规范采购

  第十三条 校服采购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等有关法规执行。

  第十四条 校服采购坚持自愿购买原则,遵从学生、家长意见,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家长购买。可采取如下两种方式进行:一是以学校为单位组织统一采购,向学生家长发放校服(自愿)订购卡、校服征订过程中学校不得参与校服收费,可为学生(家长)提供必要的协助。二是学生自行购买校服,允许学生按照所在学校校服款式、颜色,自行选购校服。

  第十五条 校服规格型号与采购单不符、有质量问题、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校服生产企业应在与采购单位承诺约定的时间内免费更换校服。

  第五章 质量管理

  第十六条 校服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组织生产,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校服质量和生产过程的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校服供应和验收应实行“明标识”制度。各采购单位购买的校服,要具备齐全的成衣合格标识,并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第十八条 鼓励实行“双送检”制度。在供货企业送检的'基础上,采购单位可结合实际,将一定数量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检验费由送检单位自行承担,不得向家长收取。

  第十九条 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定期函询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了解、查询校服生产企业每年是否有质量不合格的行为,对校服质量监督管理启动问责机制。

  第二十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查处生产不合格校服的生产企业和在市场上销售不合格校服的销售门店,建立校服生产企业“黑名单”制度,对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校服生产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抄送教育部门。教育部门要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有关校服质量问题的线索。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校服实行“双备一查”监管机制。“双备”即学校在形成选用意见后,将《梧州市中小学校服选用意见书》(附件1)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做流程报备,在完成校服验收工作后一个月内,将《梧州市中小学校服选用管理备案表》(附件2)、本批次校服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发票的复印件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一查”即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每年对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相关工作开展监督抽查及专项检查,督促校服生产企业、校服售后服务店、学校共同做好校服供应和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 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信息平台作用,公布投诉举报热线,畅通学校、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更好地服务学生和学校,防范廉政风险。

  第二十三条 各校要将校服采购工作列入廉政风险防控重点,对存在未履行职责、违反程序、收取回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各类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保障机制

  第二十四条 各地要结合实际加大校服发展保障力度,逐步使更多学生能够穿着校服。

  第二十五条 对家庭贫困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等,要采取多种措施无偿提供校服,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公益捐助学校或学生校服。

  第二十六条 有条件的地区,可由地方政府向中小学生无偿配发校服,并优先配发给农村地区中小学生。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选用和采购校服各环节相应文件材料,学校应全部存档备查。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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