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地力补贴实施方案

时间:2024-03-25 12:37:51 秀雯 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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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地力补贴实施方案(通用11篇)

  为了确保我们的努力取得实效,常常需要提前制定一份优秀的方案,方案是解决一个问题或者一项工程,一个课题的详细过程。方案要怎么制定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耕地地力补贴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耕地地力补贴实施方案(通用11篇)

  耕地地力补贴实施方案 篇1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xx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方向)的通知》(川财农〔20xx〕166号)、《眉山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xx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方向)的通知》(眉财农〔20xx〕61号)文件精神,确保按时完成我区20xx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兑付工作,稳步提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效能,促进粮食安全生产和农民持续增收,确保补贴资金安全并充分发挥效益,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对亿万农民的亲切关怀,是促进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保持农村稳定的重要举措。为此,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民委员会必须从讲政治和执行政策的高度予以重视,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抓紧组织实施,确保在20xx年6月30日前完成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

  二、补贴内容

  (一)补贴对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川财农〔20xx〕197号文件针对承包方土地流转、身份转变等出现的补贴归属问题,对一些属于和不属于的补贴对象作如下补充规定:

  1.农民承包地委托他人代耕代种或实施流转的,补贴资金原则上由原土地承包户领取,并承担耕地地力保护责任。代耕代种或流转双方在合同(协议)中对补贴归属有明确约定的,从其约定。

  2.对承包方身份虽已转变为非农业户口但实际拥有土地承包权的,耕种土地符合条件的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3.针对部分家庭成员发生变动的,按照《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因婚姻、出生、死亡、升学、参军、外出务工、服刑等原因引起家庭成员变动的,不影响承包合同的效力”,其承包权仍然不变,继续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4.针对五保户承包的耕地,按照《四川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承包土地的权益应当受到保护。实行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以将承包土地交由他人代耕,收益归该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所有;实行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以与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签订协议,对其承包土地的经营、使用、管理作出规定”,实行分散供养的,补贴资金归五保户所有;实行集中供养的,按其与供养服务机构签订协议执行,协议未对此作约定的,补贴资金归五保户所有;五保户承包地依法收回集体的,不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5.针对整体消亡户承包的耕地,按照《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整体性消亡的,发包方应当依法收回其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承包方不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二)补贴界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耕地面积挂钩。20xx年耕地面积的核定以第二轮土地承包为基础,按排除法进行调整。川财农〔20xx〕197号文件对一些属于与不属于的补贴范围作如下补充规定:

  1.固有农(林、茶、桑)场、科研院所、农村集体等单位未发包耕地(含自留地)不纳入补贴范围。土地发包程序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针对整体消亡户承包的耕地,按规定发包方应收回但未收回的,应作为集体机动地进行管理,不纳入补贴范围。

  2.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草)补贴的土地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3.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主要目的是落实“藏粮于地”战略,保护和提升粮食生产能力,种植药材、花卉、苗木等的耕地,种植果树、茶树和林木且耕作层未破坏的耕地,只要属于耕地的范畴,无论是耕种粮食作物还是经济作物,均可申领补贴。对耕作层被破坏、地力受影响且短时问内难以恢复的耕地,如挖塘养殖(稻渔综合种养除外)和用于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的设施农业等,在恢复耕种达到地力保护标准以前不能申领补贴,地力恢复达标后可申领补贴。

  4.非农业征(占)用(包括临时占用、租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得享受补贴,对非农业征(占)用(包括临时占用、租用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复垦的,经国土、环保、农业等部门认定符合要求后,继续享受补贴。

  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长年抛荒地”指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耕地。

  6.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标准及认定程序,由区人民政府确定。

  (三)补贴标准。由区财政局根据补贴资金总额和补贴面积统筹,确定全区统一的补贴标准。

  (四)补贴用途。以绿色生态为导向,鼓励农民采取秸秆还田、科学施肥用药、推进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等综合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

  三、主要工作及责任

  (一)做好政策宣传和入户调查登记。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理处负责组织所在行政区域政策宣传和面积核实工作,通过印发宣传手册、横标、广播等形式做好政策宣传,对因政策调整造成补贴减少的农户要做好解释工作。面积核实上具体以村为基本单位,实行社起报、村复核、镇(街道)审核实际补贴面积的登记核实,并对面积异常情况做好说明及时汇总上报,由村级在一卡通审批平台申报备案,面积发布公示,面积公式确认。

  (二)严格执行补贴审批流程。

  申报信息核实:村(社区)对申报信息进行全面核查,包括补贴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面积等信息准确无误后申报备案;

  信息公示:村(社区)、镇(街道)分别对申报补贴面积、补贴金额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

  抽查核实:镇(街道)对各村(社区)上报面积抽查核实,面积最大和面积最小各不少于20户,区农业农村局对各镇(街道)上报面积抽查核实,面积最大不少于30户、面积最小不少于20户,调查表格式见附件3。

  各镇(街道)对所辖行政区域内各村上报的补贴面积进行审核,抽查核实,核实后将补贴面积在各行政村宣传栏上公示7天以上,公示信息必须拍照存档,公示期间如出现异议,镇(街道)应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整,并进行再公示,再在一卡通审批平台上传公示材料,推送到区农业农村局。

  (三)补贴面积上报。两级公示无异议后,镇(街道)将公示材料上传到系统,通过一卡通审批平台推送给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区农业农村局进行面积汇总审核,抽查核实无误后推送到区财政局核定补贴标准,统计表(附件2)须有经办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镇(街道)公章。

  (四)公示分户补贴金额。区财政局核算补贴标准后由区农业农村局确认补贴标准,再推送给各镇(街道),各镇(街道)将分户补贴金额两级公示7天以上,公示信息要拍照存档,公示期间如出现异议,镇(街道)应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整,并进行再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结束后再在一卡通审批平台上传公示材料,推送到区农业农村局。由区农业农村局将补贴信息推送到一卡通资金发放平台,进行补贴发放。各镇(街道)将附件2纸质档报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

  (五)完善档案管理。各镇(街道)要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中形成的有关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并进行归档保存,以备检查。归档材料主要有:以村为基本单位的补贴面积公示材料的纸质和图片资料,经村委会盖章和具体经办人与核实人签字的各村分户登记、审核、汇总清册和面积异常情况说明的'纸质材料和政策宣传等系列资料。7月底前将附件2报区农业农村局。

  四、相关要求

  (一)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区政府对本区域内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改革工作全面负责,主要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确定补贴标准、组织核实补贴面积、兑付资金、监督检查及信访等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的补贴工作具体负责,主要负责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村、社干部对辖区内补贴工作直接负责,负责组织面积的申报、登记、复核、公示等基础性工作,确保该补贴的农户一个不少,不该领取补贴的农户一个也不多,并全力做好政策的宣传、落实、信访等具体工作。各部门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二)完成时限。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省市要求必须在6月底前完成兑付。各镇(街道)要加快工作进度,于5月20日前将统计表和公示信息通过一卡通审批平台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终审后上报上级部门,6月底前区农业农村局将全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到户。

  (三)严格补贴面积审核。补贴面积的核定,以二轮土地承包面积为基准,按排除法减去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面积后确定当年补贴面积,确保登记调查数据客观真实。核实的补贴面积与原登记面积不一致时,应向农户进行解释,经农户本人签字确认后,及时对农户信息情况进行调整和变更。

  (四)严格公示制度,再申“五到户、六不准”。各镇(街道)要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加强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彻底杜绝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现象的发生,严格按照“五个到户”(即政策宣传到户、清册编制到户、张榜公示到户、一卡通系统发放到户、资金兑付到户)“六个不准”(即不准抵扣“一事一议”筹资等任何款项,不准拖延兑付时间,不准骗取、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准集体代领,不准擅自更改“一卡通”补贴户主的信息,不准以任何理由借机增加农民负担。)

  耕地地力补贴实施方案 篇2

  为认真做好我区20xx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为保护耕地资源和耕地地力、稳定粮食面积,抓好粮食生产保供、稳定提升粮食生产潜力而实施的一项普惠制政策。各地要加强宣传,扎实补贴政策,做到应补尽补,应剔尽剔,充分发挥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导向,提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效能,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不露天焚烧秸秆等主动保护耕地地力责任意识,自觉促进耕地质量提升,严格控制和减少弃耕撂荒,有效遏制耕地“非农化”和防止耕地“非粮化”,实现“藏粮于地”,增强我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生产安全。

  二、实施内容

  (一)补贴对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是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享受补贴的农户应履行耕地保护责任,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对一些具体情况界定如下:一是委托他人代耕代种或流转土地的补贴资金,原则上由原土地承包农户领取,并承担耕地地力保护责任。代耕代种或流转双方在合同(协议)中对补贴归属有明确约定的,从其约定。二是对拥有土地承包权现已为非农业户口的承包农户,不影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三是对家庭部分成员发生变动的承包农户,不影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四是对承包耕地分散供养的的五保户,补贴资金归五保户所有;对承包耕地集中供养的的五保户,按其与供养服务机构签订协议执行,协议未作约定的,补贴资金归五保户所有;五保户承包地依法收回集体的,不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五是对承包耕地的整体消亡农户,发包方应当依法收回其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不得再以村组集体或他户名义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六是以上未列举到的,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依法依规予以确定。

  (二)补贴范围。为统一口径,全区暂不使用航测确权面积,均以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为基础。对20xx年农户土地承包未进行确权登记的回风、西城、东城3个街道办事处按2005年换证时证书上的土地面积登记,其他乡镇(街道)按20xx年土地承包确权登记摸底调查表登记面积登记。在此基础上,剔除11类面积:一是国家建设占地(如城市建设、高速公路、铁路、水库、工业园、物流园等国家建设占地);二是集体公益事业建设占地(如村组道路、农田水利、聚居点集体建设占地等);三是耕作层被破坏、地力受影响且短时间内难以恢复的耕地,如挖塘养殖(稻渔综合种养除外)和用于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的设施农业、生产管理用房等占用的耕地,即便是恢复耕种但未达到地力保护标准的均不能申领补贴;四是承包农户建设占地(如农户建房、建水池、挖渔塘,修入户路、村聚居点农户建房占地部分等);五是抛荒一年以上未耕种的土地;六是土地增减挂钩和贫困户分散安置项目中农户旧房复耕土地尚未承包确权的面积;七是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八是国有农(林、茶、桑)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未发包耕地;九是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草)补贴的土地;十是非农业征(占)用地(包括临时占用、租用地)、已租待征建设占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非农征占地复垦后未经国土、环保、农业等部门认定符合要求的面积;十一是农户自留地不得纳入补贴面积。

  对种植药材、花卉、苗木、果树、茶树等的耕地,耕作层未被破坏的,可申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三)补贴资金。市里下达我区(含巴中经开区)20xx年中央财政支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5390.6万元,文件中明确巴中经开区为257.5万元,巴州区20xx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为5133.1万元。

  三、工作步骤

  (一)组核实并申报。各组根据本年度“一卡通”补贴对象所需基础信息、20xx年度承包农户耕地流转、征占用及耕种情况进行逐项核实、并由农户签字认可后,4月11日前上报到村(社区)。

  (二)村审核并录入。村(社区)组织工作组对组上报的数据进行调查核实,或者由村、组组织联合工作组进行调查核实,核实无误后,4月18日前,由村级(社区)业务人员将补贴对象的基础信息(身份证号、姓名、民族、联系电话、是否户主等)、补贴申报信息(承包耕地面积、代耕代种和流转面积、不予补贴面积、实际补贴面积)和材料信息(代耕代种和流转材料等)等录入或上传至四川省农业农村厅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资格审批系统。

  (三)村公示并纠错。村级(社区)业务人员通过系统将公示的发布渠道、公示时长、公示开始结束时间、公示标题、补贴面积等信息通过系统进行记录,形成电子化的数据留痕。采取查看、张榜、短信、会议、广播等形式公示每个农户的承包、代耕代种和流转、不予补贴、实际补贴面积,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申报的数据一致,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有异议的,4月25日前,组织核实后修订并录入审批系统。

  (四)乡镇核实并公示。村级面积公示结束后,乡镇(街道)业务人员根据审批系统自动流转出的村级申报数据进行面上审核,并严格按照系统要求筛选部分农户调查核实。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数据,由乡镇(街道)业务人员填写退回理由并通过系统退回,5月2日前经村(社区)组织核实后,由村(社区)业务人员重新进行资料的申报工作。乡镇(街道)业务人员通过系统将公示渠道、公示时长、公示标题、补贴面积等基本信息和全乡镇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的基本信息电子化留痕,5月12日前采取张榜等形式公示农户承包、代耕代种和流转、不予补贴、实际补贴面积等书面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不少于7天。

  (五)区汇总面积并抽查核实。区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通过系统汇总乡镇审核后的`推送数据,并按照系统要求筛选部分农户实地调查核实。调查核实后,区农业农村工作人员通过系统进行批量认定操作,5月20日前上传相应调查材料作为佐证进行关联匹配,系统电子化自动流转至区财政局进行补贴标准核算。

  (六)区核算补贴标准并确认。区财政局工作人员核算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补贴标准后,系统自动流转至区农业农村部门工作人员处,在5月28日前通过系统对区财政局核算的补贴标准和资金分配情况进行确认操作。

  (七)两级资金公示并推送。区农业农村部门工作人员确定好补贴标准和资金分配后,系统按照预定设置的电子化流程自动进入到补贴资金公示环节,工作人员可通过系统将补贴资金公示的渠道、时长、公示开始结束时间、公示标题、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等基础信息进行记录或上传,通过系统的方式进行留痕保存,乡镇(街道)业务办理人员需在6月x日前通过系统进行投诉和公示确认。两级资金公示完成后,系统按照预定设置的电子化流程自动进入到补贴资金结算环节,区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需在6月10日前将公示确认后的补贴对象申请补贴结算,并推送补贴对象到巴中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监管系统进行补贴资金发放。

  (八)乡镇接收补贴数据并审核。各乡镇(街道)经办岗人员通过发放系统的阳光审批维护菜单接收已推送的补贴数据,并进行补贴数据校验,校验通过的数据进行申报,校验异常的数据退回审批系统,待修正后再次推送数据到发放系统,各乡镇(街道)审核岗人员在6月18日前对校验通过的数据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后经系统自动进入到区级业务部门审核环节。

  (九)区农业财政部门复核并拨付。区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通过发放系统审核乡镇(街道)申报的补贴数据,审核通过的数据经系统自动进入到区农业农村局复核岗人员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补贴数据经区农业农村局计财岗人员生成拨付单,生成的拨付单经系统自动进入到区财政局审核岗人员处,区财政局审核岗人员需在6月25日前完成拨付单的审核,确保区农业农村局计财岗人员推送审核通过的拨付单到银行,银行在6月30日前完成补贴农户的资金发放。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性强、涉及到广大农户的切身利益,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经办人员专项抓,村、组干部具体抓,要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培训业务人员,确保国家惠民惠农补贴政策不折不扣贯彻落实。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乡镇(街道)要严格履行中央财政支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主体责任,逗硬调查核实,从严审核把关,组织监督公示,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汇总抽查及业务指导工作。区财政局负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核算和资金拨付工作。

  (三)严格监督检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原则要求在6月30日年完成。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村组申报导入系统数据的审核核查确认和日常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政策执行不力的要及时纠正,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将不定期对各乡镇(街道)补贴资金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违规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行为将依法依纪依规处理。举报电话:区农业农村局:0827—5228xxx,区财政局:0827—5818xxx。

  耕地地力补贴实施方案 篇3

  为确保按时完成20xx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发放及绩效等相关工作,促进粮食稳定增产和农民持续增收,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xx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xx〕142号)、《柳城县20xx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要求,进一步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保护耕地的主体责任,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20xx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范围、依据、标准和补贴资金发放的方式方法等内容和要求仍然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桂财农〔20xx〕94号)(以下简称《改革方案》)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列为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我镇要认真学习领会有关文件精神,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力争在20xx年6月20日前完成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

  二、成立机构

  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决定成立我镇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王立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易福兴,镇纪委书记

  韦鲜玉,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员:韦秋娥,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任

  梁华幸,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覃秋慧,冲脉财政所所长

  赵欢,冲脉司法所所长

  冯波,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副主任

  夏星,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副主任

  何立晖,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副主任

  韦秋艳,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干事

  覃子兴,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干事

  胡小泽,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干事

  覃孝荣,冲脉村支书、主任

  覃远忠,大要村支书、主任

  陶连飞,冲恩村支书、主任

  韦有忠,指挥村支书、主任

  韦志业,米村村支书、主任

  王湘宁,冲脉社区支书、主任

  三、主要目标

  通过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发放工作,使全镇粮食生产局面明显改观,有效保护耕地资源和耕地地力,提升粮食生产潜力,粮食播种面积及粮食产量基本保持稳定。

  四、补贴对象、标准和方式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我镇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和承包国有农场耕地的农场职工(非财政全额拨款职工)。国有农场补贴对象为已与农场签订了耕地承包协议的农场职工(非财政全额拨款职工)及其直系亲属;若已经承包了耕地,但没有签订耕地承包协议的或已丢失协议书的,必须补签耕地承包协议。职工(非财政全额拨款职工)与农场签订的耕地承包协议书必须上报镇人民政府或县级农业、财政主管部门备案,作为补贴发放的凭据(村屯集体所有耕地也按此方式操作)。

  农户已流转给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经营主体的耕地,补贴资金仍直接发放给拥有承包耕地承包权的农户(流转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除外)。由农场自己经营或流转给非本农场职工(本农场非财政全额拨款职工直系亲属除外)的种植大户、农业企业等的耕地,不给予此项补贴。

  (二)补贴范围。对已被非农征用、退耕还林、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撂荒地(一年以上)、占补平衡中“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不属于补贴范围。对于一年生草本的果品类作物对耕地质量不造成影响的,可以予以补贴(符合补贴条件的一年生草本作物有:所有粮油作物、蔬菜瓜类、甘蔗、木薯、麻、草莓、临时性食用菌简易棚、一年生中草药等),但多年生或木本的不予补贴(不符合补贴条件的多年生及木本植物有:葡萄、百香果、火龙果、香蕉、柑橘类、桑树、牧草、竹子、多年生中药材和花卉等)。

  各级国有农场职工承包经营的属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范围,对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应予以补贴。

  (三)补贴依据。20xx年我镇补贴依据统一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为依据(部分农户因客观原因未确权的除外),对因各种原因尚未确权到户的耕地,可按二轮承包面积(或计税面积)为补贴依据给予登记和补贴。国有农场耕地面积继续按承包面积作为基础确定补贴面积。

  (四)补贴标准。以下达补贴资金总额及全镇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剔除撂荒地、改变用途等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面积)为基数,测算补贴金额,最终以县人民政府、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和柳州市财政局、柳州市农业农村局备案的金额为准。

  (五)补贴发放。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并通过“一卡(折)通”直接补贴到户。

  (六)补贴用途。为引导农民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保护,各地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补贴资金应引导农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用好畜禽粪便,多施农家肥;二是鼓励有效利用农作物秸秆,通过秸秆还田、青贮发展食草畜牧业,禁止焚烧秸秆,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三是大力发展节水农业,推广水肥一体化等农业绿色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主动保护地力;四是鼓励深松整地,改善土壤耕层结构,提高蓄水保墒和抗旱能力。

  (七)奖惩措施。农户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建立农户个人诚信记录,对骗取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对失信者,视情节可取消其当年及今后两年补贴资格。

  五、各部门职责分工

  (一)责任主体。根据《改革方案》要求,镇人民政府是本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镇区域内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全面负责,主要负责制定印发年度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审批补贴标准和资金分配方案,协调组织核实补贴面积、兑付资金、监督检查及信访等工作。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补贴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

  (二)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牵头做好农户基础数据采集、审核、汇总、分析,向农业农村局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等工作;牵头做好补贴项目实施绩效评价、信访受理、总结等工作;配合财政部门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检查指导等。负责农村土地承包证的认证及提供各承包地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变更认定工作。

  (三)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各村各户非农征地、设施农用地等变更土地的审核认定工作和退耕还林(草)、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的承包地认定工作。

  (四)镇财政所。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兑付情况审核、旬报等工作;负责补贴资金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专账管理;配合农业部门受理信访等工作。

  (五)冲脉司法所。负责纠纷承包地的纠纷调处工作。

  (六)镇纪委。负责对审核不严、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单位及人员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相关规定追究处理。

  (七)各村委(社区)。要积极组织配合补贴面积的登记、申报、公示、审核、汇总、录入、上报工作,建立健全农户登记资料档案。

  六、工作重点和主要步骤

  (一)动员部署,开展培训(时间安排:20xx年2月21日至20xx年3月10日)。

  1.信息员及相关业务干部要及时对业务干部进行《中国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软件操作培训,让相关工作人员尽快掌握软件操作方法。

  2.按时制定本辖区工作方案,并召开动员会,进行工作部署、开展宣传工作。

  (二)补贴面积的确认、核实、公示、汇总、上报、测算补贴标准(时间安排:20xx年3月10日至20xx年6月10日)。

  1.村级登记、核减、上报农户信息和补贴面积(时间安排:20xx年3月10日至20xx年4月18日):按照属地管理、就地登记的原则。按照现行行政区划,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面积为基础,农户如实申报农户信息和补贴面积,按村民小组(队)、行政村、乡镇登记签字确认,原则上要农户本人签字、村委盖章。若农户在申报期内不愿签字的,可视为自动放弃申报本年耕地力保护补贴资格。

  2.镇级补贴面积公示、录入、汇总、上报(时间安排:20xx年4月18日至20xx年5月10日):镇人民政府对各村(分场)、屯(队)上报的数据进行实地审核核实,核实后将信息录入《中国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通过《中国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生成每个村、屯(小组)的农民补贴情况公示表(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核减面积等内容),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后,组织人员在相应村、屯(小组)内公示7天,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间出现的异议,镇人民政府应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整,调整后的面积需要农户签字确认,不用再进行第二次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通过《中国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向县级上传所有信息,并通过纸质文件呈报县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审核。(上报文参考见附件1、2)

  3.镇级相关部门组织补贴面积抽查(时间安排:20xx年5月10日至20xx年5月25日):由镇农业部门负责牵头,会同镇财政所,并邀请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等部门组成工作组,对全镇5个村委和1个社区的补贴相关数据进行审核,要对每个村委社区随机抽取1-2个屯,每个屯抽取5-10个农户进行审核,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镇农业部门重新核实、公示,并在系统中进行修改。

  4.按程序报审和批复(时间安排:20xx年5月25日至20xx年6月10日):镇人民政府的'补贴面积通过审核后,由农业农村局汇总和测算全县补贴标准,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并会同县财政局联合行文报县人民政府审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通过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对我镇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给予书面批复,同时在《中国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上录入补贴标准,以确保公示内容、审核批复与实际发放情况完全一致。

  (三)及时发放补贴资金(时间安排:20xx年6月10日至20xx年6月20日)。

  1.同一年度执行统一补贴面积依据和补贴标准。

  2.镇财政所(或向金融机构)拨付补贴资金。

  3.到村、屯(小组)张贴补贴标准和资金发放的公告。收到补贴面积批复文件后,以冲脉镇人民政府名义给每个村委(社区)打印张贴补贴标准和资金发放的公告(附件3)。

  4.及时发放补贴资金。镇财政所收到补贴资金后,委托金融机构将补贴款发放到农户的专门账户,20xx年6月20日前将资金发放到农户“一折通”。

  七、保障措施

  (一)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冲脉镇各有关部门要从执政为民和确保粮食安全的战略高度,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高度重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切实把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作为稳定粮食生产、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来抓,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强大合力,推动工作顺利实施。镇财政、农业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搞好服务。在工作落实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对因推卸责任影响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将严格依法依规问责。

  (二)及时印发实施方案。镇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年度项目实施工作方案报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三)组织开展培训工作。补贴农户信息录入及导出、数据审核、公示管理、补贴发放和相关数据上传、上报等工作都必须在《中国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上进行操作。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后,《中国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软件进行了升级,镇人民政府要让相关工作人员尽快掌握软件操作方法。在操作中发现问题需要解决的,可通过“广西农补网”QQ群(Q群号:445268508)向软件客服咨询。

  (四)加强政策宣传工作。冲脉镇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宣传栏、标语、广播等形式加强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宣传工作,使农户了解国家自20xx年起已将原中央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的80%、中央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国家农作物良种补贴合并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补贴资金主要用于保护耕地资源和耕地地力,提升粮食生产潜力。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主动与社会各方面特别是基层干部群众进行沟通交流,对因政策调整造成补贴减少的农户要宣传解释到位,赢得理解和支持,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为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五)加强监管和指导。镇人民政府要落实定期检查指导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监督机制,严格核实补贴对象和面积,严禁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给予补贴,一旦发现,按照骗取、套取补贴资金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和柳州市财政局、柳州市农业农村局的文件要求对我镇政策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镇农业、财政部门要对发放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通过实地走访基层干部和农户,认真了解补贴面积落实补贴资金发放等有关情况,及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受理制度,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

  (六)加强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中央下达的补贴经费和县配套的工作经费,要严格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要求执行,设立补贴资金专账,实行专账管理,严格做到专款专用。补贴资金执行“一折通”统一发放和实名制管理。严禁任何地方、单位和个人虚报补贴面积,套取补贴资金,以及截留、滞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严禁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给予补贴,一旦发现,按照骗取、套取补贴资金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负责核实、资金管理、审批的工作人员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发现弄虚作假的,将按照“谁统计,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七)完善档案管理。镇人民政府要将本辖区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中形成的有关材料收集,并按照规范的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保存。归档材料主要有:以村委为基本单位、镇政府盖章的补贴面积公示的纸质和图片资料,经村委盖章、具体经办人与核实人签字的各村分户登记、审核、汇总清册的纸质材料,县镇两级的实施方案、补贴面积的正式文件,补贴资金拨付凭证等。

  (八)及时报送有关材料。镇人民政府要及时向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报送有关材料。

  1.报送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20xx年3月10日前将补贴实施工作方案以书面形式报送县农业农村局。

  2.及时报送补贴政策落实进度和资金发放情况。

  3.及时按要求向县农业农村局上传《中国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所有信息。

  4.及时向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报送上级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5.按时完成自查报告、年度总结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等其他材料。

  耕地地力补贴实施方案 篇4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xx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xx〕225号)和《思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思南县20xx年耕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思府办函〔20xx〕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以规范补贴资金发放、提高补贴政策效应为目标,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调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严格核减退耕还林、撂荒等不予补贴情形,增强补贴政策的指导性、精准性和实效性,切实保护耕地地力,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提高农业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推动农业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组织领导

  经乡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成立三道水乡20xx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刘承(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袁子福(乡党委委员、提名人大主席)

  刘强(乡政协联络委员会主任)

  王自然(乡党委副书记)

  刘浩澜(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陈亚(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副乡长)

  陈令(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周廉海(乡人大专职副主席)

  成员:王琨(乡综合办负责人)

  刘天华(三道水财政分局局长)

  郝明祥(乡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

  杨朝柱(乡人社中心负责人)

  王超(三道水派出所所长)

  李波(乡交管站负责人)

  刘廷贵(乡安监站站长)

  王羽溪(乡社会事务办负责人)

  张杰(乡市场监督管理站负责人)

  王儒桂(乡自然资源管理所所长)

  张友(乡林业环保站负责人)

  各村(社区)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农业服务中心,袁子福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郝明祥任办公室副主任,由舒成玲、田维勇、田仁友、邹炳宣、吴洪琴等同志负责具体办公。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平稳过渡。对20xx年起新增的集中统发补贴对象,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补贴资金;20xx年底前已在财政惠民惠农补贴统发监管系统锁定的“贵州农信财政惠农“一卡通”可继续沿用,在条件成熟时将已锁定的“贵州农信财政惠农“一卡通”替换为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切实做到“一人一卡”发放补贴。

  (二)坚持公开透明。补贴资金发放全环节阳光操作、全过程公开透明,确保补贴政策公平公正落实到位。

  (三)坚持精准高效。严格核准补贴对象信息,核减承包地确权面积范围内不予补贴情形后,以实际面积发放补贴,规范资金发放程序,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补贴资金发放精准、安全、高效。

  四、实施内容

  (一)补贴对象。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民家庭承包地经营权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不予补贴情形:一是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如高速建设、水库建设);二是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补贴的土地;三是经县人民政府认定,撂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和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

  (二)补贴依据。原则上以20xx年12月底前全乡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更新数据为依据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为确保补贴资金发放精准,我乡以核减退耕还林、撂荒等不予补贴情形后的`实际面积为依据发放20xx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三)补贴标准。20xx年补贴发放标准为45.71元/亩。结合中央和省级下达补贴资金总量,根据核减退耕还林、撂荒等不予补贴情形后的实际面积综合测算,并围绕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对发放标准适当调整。

  五、发放步骤

  (一)召开乡级发放政策培训会(20xx年4月28日前)。乡政府组织各村(社区)乡村振兴工作队、村支监三委及相关单位召开20xx年耕地地力补贴发放政策培训会。

  (二)召开村级发放政策培训会(20xx年4月30日前)。各村(社区)组织乡村振兴工作队、村支监三委、村民小组组长召开20xx年耕地地力补贴发放政策培训会。

  (三)数据核实(20xx年5月12日前)。各村(社区)组织村支监三委、乡村振兴工作队及村民小组组长核实数据:一是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面积;二是20xx年以来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补贴的土地面积;三是撂荒一年以上的耕地面积;四是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面积等不予补贴的数据。同步填写《思南县农户承包地确权面积范围内不予补贴情形核减表》(详见附件1),核准经农户签字确认后(一式两份)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后,由乡级审核存档,县级抽查。

  (四)登记造册(20xx年5月15日前)。各村(社区)将核减承包地确权面积范围内不予补贴情形后的实际补贴面积录入《思南县20xx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清册》(详见附件2),并反馈到各村(社区)核实。

  (五)村级核查(20xx年5月24日前)。各村(社区)要逐组逐户核实《三道水乡20xx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清册》(附件2)中农户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确权面积及社会保障卡“一卡通”账号等基础数据,切实做到“一人一卡”发放补贴。核实后进行一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及时收集第一次张贴公示发放清册中错、漏、误相关信息并纠正,完成农村土地确权数据审核、汇总。经公示无异议后,填写《三道水乡20xx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村组汇总表》(详见附件3),同步将《三道水乡20xx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清册》(附件2)数据汇总后上报乡农业服务中心舒成玲处。

  (六)乡级审核(20xx年6月2日前)。根据各村(社区)报来的经公示无异议的发放清册数据,经农业服务中心农经站舒成玲汇总完善《三道水乡20xx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清册》(附件2)并进行二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村(社区)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统筹部署,核准补贴面积,确保补贴工作顺利实施。乡农业服务中心要切实做好义务指导、监管实施、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及政策咨询解释等工作。

  (二)强化政策宣传。各村(社区)要召开群众会、院坝会、田坎会等形式,广泛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让群众详实了解政策,为政策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三)强化督促检查。乡农业服务中心、乡财政分局、乡林业环保站等部门要联合组建专项督查组,扎实做好业务指导和工作指导,重点检查补贴范围、补贴面积与农户认定是否精准,补贴清册是否按程序公示,补贴程序是否规范,政策宣传是否到位等,确保补贴资金补到实处,补出效益。

  (四)强化责任追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认真负责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各项工作。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疏于管理、出现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村(社区)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耕地地力补贴实施方案 篇5

  为切实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资金兑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精神,落实和完善对农民直接补贴制度,提高补贴效能,按照稳粮增收、提质增效、创新驱动的总目标,以绿色坐态为导向,鼓励各地创新方式方法,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猎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提升耕地地力。

  二、方案内容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含农场职工)。

  (二)补贴资金的分配。省财政厅根据省农业农厅提供的按照省辖市、有关县(市)耕地确权汇慈面积分配资金情况将资金下达各地。

  (三)补贴资金的管理。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级行政区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各地当年未使用完的补资金以及上年结转资金,可在下年继续统筹安排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应当作为结余资金管理。

  (四)补贴面积的界定。补贴面积以县(市、区)人民政府确认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面积为基础,尚来完成确权登记工作的地方以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为基础,实行排除法进行调整,据实核减陵变耕地性质的面积。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经确权的国有农场耕地,根据农场职工与国有农场签订的承包、租货等合同(协议)参照上述排除法调整后的.面积兑付补贴资金。

  (五)补贴面积的核实。村委会对照《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清册》(以下简称《清册》)将补贴对象、面积、金额等事项进行登记、汇总后报乡镇政府。乡镇政府负责做好相关事项的核实、公示等工作。乡镇府要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按《清册》的完整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要充分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政府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对各乡镇政府上报的《清册》内容汇总确认后,组织编印全县《清册》,送级财政部门作为发放补贴的依据。《清册》内容包括县、乡、村分户的户主姓名、身份证号、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补贴款固定兑付账户(折、卡号)、联系方式等内容。同时,各省辖市、各财政直管县(市)农业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具体情况(包括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标准、发放时间、发放方式、结转结余资金等)于7月31日前上报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国有农场负贵对照《清册》内容做好补贴对象、面积、金额等事项的核实、公示等工作。经公示无舞议后,由国有农场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农场总部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国有农场上报的《清册》内容汇总确认后,送同级财政部门作为发放补贴的依据。

  (六)补贴资金的兑付。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实行“一折(卡)通”办法凭付给补贴对象。县级财政部门按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汇慈确认后的《清册》内容,会同承办金融机构将补贴资金存入补贴对象的补贴存款固定账户。承办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在办理补贴发放手续时,应在存款折摘要栏内注明“耕地地力保护补”字样。补贴对象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薄)和补贴对象补贴存款固定折(卡),可随时到承办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办理补贴资金存取款业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落实政策、兑付补贴资金,事关国家惠农补贴政策的落实和广大农民群众利益,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合理分工,明确责任,密切配合,不折不扣落实补贴政策。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实施方案、核实补贴面积、监管实施过程等工作,并根据《河南省财政业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豫财办农20xx29号)要求,做好《清册》等补贴信息的归集、整理、存档。县级财政部门负责拨付补贴资金,检查补贴资金发放兑付工作进展情况,配合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实施方案等。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根据《河南省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豫财办农C201836号)要求,做好补贴政策、补贴对象、补贴标准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农业发展银行要做好资金调度接,确堡补贴资金供应。承担补贴资金兑付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完善设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方便农户存取补贴资金。乡镇政府负责本辖区内补贴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管理工作。

  (二)严肃工作纪律。在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七不准”,即不准由衬组干部代领代发存款折(卡)不准借机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不准用补贴款抵扣任何收费和债务、不准随意降低补贴标准、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透规向享受补贴农以外的个人或集体支付补贴资金、不准拖延补贴资金兑付时间。

  (三)加强政策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涉及千家万户,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以及利用现代传媒手段,广泛宣传补贴政策,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让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理解了解补贴政策,为补贴策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四)加强政策咨询服务。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妥善处理工作中发生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各市、县(区)、乡(镇)都要设立并公布政策咨询电话,在补贴资金兑付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策咨淘渠道畅通。要高度重视网络典情,对农民群众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要限期办结,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确保补贴资金发放工作顺利实施和农村稳定。

  (五)加强监督指导。各级农民负责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要强化对补贴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补贴信访理制度,社绝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信访案停处理情况将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考核指标。凡发现在落实补贴策工作中在虚作假、挪用、领、套取补贴资金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耕地地力补贴实施方案 篇6

  为认真做好我县xx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农综〔xx〕xx号)和《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xx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财农指〔xx〕xx号)精神,结合我县农业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资金来源及金额

  省财政下达我县xx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xx万元。

  二、补贴对象、范围及认定程序

  (一)补贴对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县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农民家庭承包地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国有农场耕地和村集体未确权耕地的补贴发放参照执行。对于县内种粮大户、紫云英种植示范户予以适度奖励。

  (二)不予补贴的耕地范围

  对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规模成片转为设施农用地(工厂化作物栽培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纳入补贴;对长年(2年以上)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也不纳入补贴。

  (三)不予补贴的耕地认定程序。若补贴对象或第三方对补贴结果提出书面质疑的,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工作人员,根据上述有关规定或标准进行核实,并上报县政府进行确认。

  三、补贴资金兑付程序

  耕地地力保护资金按照“村组登记、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县级汇总、及时发放、系统录入”的'流程进行发放。

  (一)数据采集、兑付、入录时限

  各村(农场)采集的补贴面积要向每户村民进行认真核准,不得漏报、错报,x月底前完成所辖地区的补贴面积、种粮大户、紫云英种植示范户相关数据采集,乡(镇)审核后上报至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对乡(镇)上报的数据进行汇总,计算出应补金额,与财政联合行文下拨补助资金,xx月xx号之前完成兑付及系统录入工作。

  (二)兑付补贴依据和标准

  1、补贴依据。补贴所依据面积原则上为最新确权耕地面积,也可采用二轮承包耕地面积。国有农场和村集体耕地可按确权面积或自然资源部门认定的耕地面积核定补贴面积。

  2、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标准。亩补贴标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规模种粮补贴资金—紫云英补贴资金)/全县享受补贴面积。农民补贴面积按农民拥有承包耕地面积扣除征转用地、设施用地、抛荒地等因素后的面积(详见附件1、附件3)。

  3、xx年种植水稻面积达100亩(含100亩)以上的农户可享受种粮大户补贴(叠加补贴,详见附件2)。种粮大户的认定由村委会组织人员上户调查确认,公示后上报至乡(镇)政府。补助标准:xx元/亩(不计复种面积)。

  4、xx年紫云英种植按实际示范片种植面积予以补助,补助标准:xx元/亩(详见附件4),xx示范片面积以烟草部门验收为准。

  (三)数据采集及兑付程序

  1、村(场)级登记。以村(场)为单位,逐户登记,具体核实每户应补面积、“一卡通”、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并将本村享受补贴的农户基本信息、补贴面积、种粮大户奖励面积、紫云英示范片补贴面积等在村级公示栏集中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七天。存在异议的,由村委会尽快核实完善,并再次公示七天;无异议后,由村委会主任或具体负责的村主干签字,村委会盖章,上报至乡(镇)。

  2、乡(镇)审核。乡(镇)督促村委会及时准确上报、汇总各村上报数据,核对无误后,经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经办人签字,加盖乡(镇)政府公章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3、县级测算。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各乡(镇)上报的数据进行汇总,按补贴标准计算补贴金额,与县财政局联合行文下达各乡(镇)。

  4、资金拨付。县财政局根据县农业农村局提供的数据及时准确地将补助资金拨付给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将资金拨付至各乡(镇),各乡(镇)在七个工作日内,通过“一折通”或“一卡通”方式,将补贴资金、奖励资金直接兑付至农民手中。

  四、职责分工

  (一)实行政府首长负责制,县政府对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落实负总责,各乡(镇)对本辖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落实负具体责任。各级各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顺利实施。

  (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由县政府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乡(镇)按职能分工负责相关具体工作,其中:各乡(镇)负责数据的采集、核实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补贴数据汇总、资金分配、系统录入工作;县财政局对县农业农村局提供的数据进行审核,督促乡(镇)做好发放工作;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责补贴资金的兑付工作;县审计局负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工作的审计、监督。

  五、监督管理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应全部兑付至享受补贴农民及奖励对象,不得截留、挤占、挪用,确保资金安全、专款专用。

  (二)县财政、监察、审计、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分配使用环节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

  (三)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广播、公众号、墙报、微信、印发宣传材料等方式,广泛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和补贴资金兑付实施方案,广泛宣传扶贫惠民资金网及使用操作方法,做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家喻户晓,人人可通过惠民资金网查询。

  耕地地力补贴实施方案 篇7

  为确保我镇20xx年度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的健康顺利实施,根据省财政厅、农业厅《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实施意见》、《省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20xx年实施方案》和《县20xx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特制定我镇实施方案。

  一、补贴对象

  全镇种粮(小麦)农民。

  二、补贴依据

  以20xx年各村核定的小麦种植面积为依据发放。

  三、补贴标准

  按照125元/亩的标准发放。

  四、补贴发放

  通过齐鲁惠民“一本通”直接补贴到户。

  五、小麦种植面积的核定原则和范围

  (一)核定原则。20xx年度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遵循准确、及时、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核定范围。20xx年度小麦种植面积核定范围是,20xx年11月30日前出苗的农户折实小麦种植面积。

  1.占用基本农田植树、林间种植小麦和林粮间作的.,违规占用基本农田植树的,原则上不再纳入核定范围。

  2.占用军用土地和建设用地等种植小麦的,不纳入核定范围。

  3.滩涂、(蓄)行洪区、河道等已经围垦、种植小麦的,是否纳入核定范围,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确定。

  4.违规占用村集体公益用地种植小麦,不纳入核定范围。

  六、小麦种植面积的核定办法与统计上报程序

  小麦种植面积的核定工作程序包括:种粮农民自报告折实面积,村委会核实、汇总上报、公示确定,镇政府汇总上报。

  (一)自报。农民自报告折实面积截止日期为20xx年12月5日。为确保农民自报告折实面积这一基础工作准确、有效,包村干部和村委会应结合当地实际,按照不同种植模式分别规定折实比例,指导农民认真折实。

  (二)核实。村委会核实采取直接丈量核实和参照核实的办法。直接丈量核实是指通过统一组织对每户实际种植小麦的面积逐一丈量予以核实。参照核实是指以20xx年核定小麦面积为依据,加减20xx年度小麦种植增减部分。上年度群众信访等对小麦核实面积有异议的及种植面积10亩以上的农户,必须采用丈量核实的办法。村委会核实和上报工作于20xx年12月10日前完成。

  (三)公示。20xx年度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继续执行分户农民小麦种植面积、各村小麦种植面积两级公示。两级公示责任主体为村、镇政府,镇农技站负责收集、保存两级公示影像资料,并于公示结束后2周内报县级农业、财政部门审查备案。公示分户农民的小麦种植面积,全县统一公示时间为20xx年12月7日—13日,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全县将通过县级抽查、各镇(街)互查等形式,组织开展公示核查,并于核查完成后向农业局、财政局专题报送核查报告。

  (四)数据录入、汇总。各村小麦种植面积要按照财政惠农补贴“一本通”系统程序和格式要求,严格进行数据录入、汇总。对核定面积大于20xx年的,须说明原因随文一并上报。农技站汇总后以镇政府正式文件上报。

  耕地地力补贴实施方案 篇8

  根据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有关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的通知》》)和《农业农村厅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有关做好xx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确保完成区xx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结合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xx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范围、依据、标准和补贴资金发放的方式方法等内容和要求仍然按照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的《壮族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财农〔xx〕94号)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列为xx年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各单位认真学习领会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在xx年9月30日前完成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

  二、责任分工

  (一)责任主体。根据《改革方案》要求,区政府作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本区域内的补贴项目实施,负责明确补贴标准、审批资金分配方案,协调组织核实补贴面积、兑付资金、监督检查及信访等工作。

  (二)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商财政局制定年度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并报区政府审批;牵头做好农户基础数据采集、审核、汇总、分析,测算补贴标准,向财政局提供审核后的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及资金分配方案等工作;牵头做好补贴项目实施绩效评价、信访受理、总结等工作;配合财政局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检查指导等。

  (三)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兑付情况审核、旬报等工作;负责补贴资金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专账管理;牵头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资金检查等工作;配合农业农村局制定年度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报区政府审批;配合农业农村局做好补贴政策绩效考核、信访受理等工作。

  (四)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负责辖区内补贴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负责补贴工作的`培训、总结、汇总上报工作等。

  三、主要任务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和承包了国有农场耕地的农场职工。对已被非农征用、退耕还林、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撂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不属于补贴范围。促进农民主动保护耕地地力,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使政策目标指向更加精准,政策效果与政策目标更加一致,进一步拓展支持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政策空间。享受补贴的农户应承担耕地保护责任,做到耕地不撂荒、用途不改变、地力不降低。

  (二)补贴依据。鉴于区土地确权颁证工作存在由于缺乏工作经费、历史遗留问题、确权农户信息漏缺重复等诸多困难及原因,截至目前还存在部分标段农户登记手续迟迟未能完善,档案材料整理归档等工作无法按时完成,结合区实际,xx年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计发依据仍统一以计税耕地面积为主要依据。国有农场职工补贴对象为已与农场签订了耕地承包协议的职工,若已经承包了耕地,但没有签订耕地承包协议的或已丢失协议书的,必须补签耕地承包协议。职工与农场签订的耕地承包协议必须上报所在地农业农村、财政主管部门备案,作为补贴发放的凭据。乡镇政府、农场具体负责对辖区内的补贴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各乡镇财政所、街道办事处、华侨农场要将农户补贴原计税耕地面积进行汇总,于xx年5月20日前分别上报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三)补贴标准。xx年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计发依据统一以计税耕地面积为主要依据。根据各乡镇、街道、农场登记、审核、汇总上报的面积,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再确定区统一的补贴标准。

  (四)资金分配。自治区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规模,由区包干使用。在实际发放中因耕地面积等因素变化出现补贴资金不足的,由地方统筹解决;出现资金结余的,可以作为结转资金在下一年度继续统筹安排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相关工作。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应当作为结余资金管理。

  (五)补贴发放。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并通过一卡(折)通直接补贴到户。

  (六)补贴用途。为引导农民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保护,各地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补贴资金引导农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用好畜禽粪便,多施农家肥;二是鼓励有效利用农作物秸秆,通过秸秆还田、青贮等,发展食草畜牧业,禁止焚烧秸秆,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三是大力发展节水农业,推广水肥一体化等农业绿色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主动保护地力;四是鼓励深松整地,改善土壤耕层结构,提高蓄水保墒和抗旱能力。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要求

  (一)制定工作方案(xx年4月10日前)。

  本工作方案印发后,各乡镇、街道办、农场要按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明确分管领导,落实专人负责,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二)补贴面积核实、录入(xx年5月10日前)

  各乡镇、街道办、农场要以工作组为单位统一采用《&&乡(镇、街道)xx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实情况表》进村入户核实农户补贴面积(面积核实情况表格式详见附件1)。一是签字确认,对核实后的补贴面积,必须农户签字确认并按手印,进村入户核实的工作人员也需签字确认;二是农户信息录入,各乡镇、街道办、农场要收集所辖各村的农户信息、补贴面积(已核减不符合补贴条件的面积),经审核确认,录入农民补贴信息系统。

  (三)补贴面积公示、汇总、上报(xx年6月10日前)

  由各乡镇、街道办、农场负责补贴面积的公示(公示格式详见附件2),在《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中对录入的农户信息进行综合性审核通过后,将补贴登记表导出,生成每个村组的农民补贴情况公示表(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核减面积等内容),公示说明及公示表加盖乡镇、街道办、农场公章后,由乡镇、街道办、农场组织人员在村内公示7天。公示期间若出现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重新核实和调整,并及时更新农补系统数据。公示无异议后,各乡镇、街道办、农场以正式红头文件呈报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上报文格式详见附件3)。

  (四)补贴面积审核(xx年6月30日前)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会同财政局,并邀请区国土资源局、统计局部门参与对补贴相关数据进行审核。要对每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农场随机抽取12个村,每个村抽510个农户进行审核,若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乡镇、街道办事处、农场重新核实、公示,并在系统中进行修改。

  (五)补贴面积资金分配报审和批复(xx年7月20日前)

  各乡镇、街道办、农场的补贴面积通过审核后,由区农业农村局汇总和测算全区补贴标准,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并会同财政局联合行文报区人民政府审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通过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农业、财政部门要对各乡(镇、街道)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给予书面批复,同时在补贴网上录入补贴标准,以确保公示内容、审核批复与实际发放情况完全一致。

  (六)公示补贴标准和资金发放公示(xx年8月10日前)

  各乡镇、街道办、农场收到补贴面积批复文件后,以乡镇、街道办、农场名义,对所辖所有村张贴补贴标准和资金发放公示。

  (七)发放补贴资金(xx年9月30前)

  区财政局或乡镇财政所按照农业农村部门提供审批批复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委托金融机构将补贴款发放到农户的一卡通账户。整个发放程序要严而有序、公开透明。

  (八)完善档案管理(xx年10月20前)

  各乡镇、街道办、农场要将本辖区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中形成的有关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并按照规范的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保存。归档材料主要有:以村为基本单位、乡镇街道办、农场府盖章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及资金发放公告等公示的纸质和图片资料;经村委会盖章和具体经办人与核实人签字的各村各户登记、审核、汇总清册的面积核实表纸质材料;各乡镇、街道办、农场上报补贴汇总面积的正式文件,补贴资金拨付凭证等。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由区政府负总责,成立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组长,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局长担任副组长,区纪委监委、自然资源局、统计局、审计局、农商行等部门分管领导担任小组成员,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经费,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部门合作,指定专人负责,切实抓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落实,确保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二)加强监管

  1、各乡镇严格核实农补补贴面积,不得虚报漏报。对虚报漏报、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由纪检部门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2、各农户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建立农户个人诚信记录,对骗取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计入个人失信记录;对失信者采取惩戒措施,取消其当年及今后两年补贴资格。

  3、因露天焚烧秸秆或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受到乡镇人民政府、生态环境局和区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处罚的农户,取消其当年补贴资格。

  (三)做好绩效考评工作

  本项工作纳入绩效考评,各单位要及时做好xx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总结工作,将年度工作总结和年度补贴资金结余情况,一并报送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耕地地力补贴实施方案 篇9

  为认真做好我市20xx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xx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财农指〔20xx〕99号)和《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农综〔20xx〕1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农业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资金来源

  我市耕地地力保护资金来源于当年中央、省财政下达的专项资金及历年结余专项补贴资金。

  二、补贴对象、依据及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市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民家庭承包地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补贴依据。补贴依据面积原则上按二轮承包耕地面积申报。

  (三)不补范围。对已改变耕地用途的征转用地及各类设施用地包括: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四)补贴标准。根据省级下达我市补贴资金总量加上历年结转资金和市级核定的享受补贴的耕地面积进行测算,全市按统一补贴标准发放。

  三、补贴发放程序

  按照“村级登记、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及时发放、系统录入”的流程,进一步规范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一)村级登记。补贴面积按各农户拥有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为基础数据。村委会逐户登记、核实每户应补面积和“一卡通”、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并在村级公示栏集中公示7天,公示内容须拍照存档备查;存在异议的,由村委会尽快核实完善,并再次公示7天,确保村级登记工作质量,做到信息登记准确无误。在信息登记中对已故户主的人员信息应及时进行更新,避免将资金打入无效账户。公示无异议后,由村委会主任或具体负责村主干签字、村委会盖章,将补贴信息上报乡镇(街道)。不纳入补贴的耕地(如征转用地、设施用地、抛荒地等)面积,在逐户登记核实时要进行核减。经村民多数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允许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中代交水稻保险保费中农民承担的部分。需代扣保险费的,村委会要提供村民代表大会会议纪要、水稻保险合同复印件及代扣金额。村级登记工作要求在20xx年3月20日前完成。

  (二)乡(镇)、街道审核。乡(镇)、街道督促村委会及时准确申报、汇总各村委会上报农户和耕地面积等数据,核对无误后,经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经办人签字,加盖乡(镇)、街道公章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乡(镇)、街道审核工作要求在20xx年4月10日前完成。

  (三)市级测算。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后,汇总形成全市耕地补贴总面积,并按照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量(含当年拨付和历年结转资金),会同市财政局共同测算每亩补贴标准。市级测算工作要求在20xx年4月30日前完成。

  (四)资金拨付。市财政局根据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给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根据测算结果5月15日前下拨至各乡(镇)、街道,由其委托金融机构通过“一卡通”于6月15前足额发放到户,补贴数据6月30日前由市农业农村局录入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应做到补贴发放数据录入扶贫系统的真实、准确、无误,严防因数据错误引起投诉、上访事件的发生。

  四、加强组织保障

  (一)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市政府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落实负总责。各乡(镇)、街道对本地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落实负责,实行乡(镇)长、街道办主任负责制,并成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办公室,由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农技、财政等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各级各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强部门协作。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层层落实”原则,由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补贴发放方案,负责数据复核汇总、及时发放补贴和补贴数据录入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审核市农业农村局提供的补贴发放相关数据、资金拨付、补贴资金监管、重点绩效工作评价,配合市农业农村局制定补贴资金发放方案。

  (三)强化资金管理。严格规范使用补贴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滞留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不得用补贴资金抵扣各种债务和欠款。经村民多数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允许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中代交水稻保险保费中农民承担的部分。出现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四)抓好宣传培训。实行阳光操作,加强宣传,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墙报、微信、印发宣传材料等方式广泛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和补贴资金兑付实施方案,做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家喻户晓,有效调动农民积极性。各项工作要公开透明、程序规范、合法合规,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各级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建立健全档案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做到资料齐全完整。

  (五)序时推进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加快补贴发放进度,6月15日前将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户,6月30日前完成在线监管录入任务。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及时了解补贴资金发放动态,各乡(镇)、街道从5月开始每周二定期向市农业农村局报送进度。

  耕地地力补贴实施方案 篇10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和省、市安排,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全面摸底排查20xx年以来各种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方案开展工作。

  二、工作内容

  (一)坚决遏制新增。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xx〕127号)和省、市有关通知要求,对新发生的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立行立改。对顶风而上的.,及时发现、及时整治、及时处理,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打击,严肃问责。通过立案查处、挂牌督办、公开曝光等方式形成强大工作氛围,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继续摸底排查。根据国家、省、市整治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县人民法院研究制定我县摸排实施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和培训,对摸排数据成果质量进行监控和审核;各乡镇(街道)全面准备基础资料,组织有关技术单位和村(居)民委员会等各级基层力量,结合土地变更调查、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地籍调查(测量)等成果,全面摸排占用耕地建房情况。(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开展调研制定整治方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人民法院结合部门职责,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调研,深入了解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基本情况、存在困难和问题,听取基层意见建议,及时向市级协调机制汇报沟通,待国家、省和市整治方案下发后,制定我县整治实施方案。(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人民法院,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时间安排

  (一)遏制新增(7月初开始)。制定下发《关于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通知》,对新增违法用地“零容忍”,坚决查处到位。

  (二)摸底排查、督导调研、制定方案(8月中旬-12月底)。初步摸清全县违法占用耕地房屋建设使用情况、占地情况、审批情况、涉诉案件和执法等情况。县整治工作专班组织实查暗访,对各乡镇(街道)遏制新增和摸底排查实效进行核实,对弄虚作假、整治不力、问题严重的地区开展约谈,对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公开通报。同时,根据国家、省和市整治方案,研究制定我县整治实施方案。

  (三)按时汇总上报。对各乡镇(街道)遏制新增、摸底排查情况,落实月报制度,每月18日前上报县整治工作专班。阶段工作成果,按规定时间上报。10月15日前,通过信息平台上报初步摸排成果。12月5日前,组织完成自查自纠,上报摸排最终成果。县整治工作专班汇总后报市。

  耕地地力补贴实施方案 篇11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各项决策部署和省、市、区有关要求,切实加强我乡耕地保护,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确保耕地总量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以及中央和省、市、区的有关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以“零容忍”态度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依法依规处置存量问题,全力抓实我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

  二、目标任务

  按照“保护耕地,遏制新增;分类处置,有序推进;突出重点,落实责任;保障权益,确保稳定”要求,重点围绕20xx 年以来我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情况,坚决遏制住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乱象和依法依规处置好存量问题,全力确保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无新增和省下发我乡疑似图斑得到全面整改销号。

  三、整治范围

  整治范围为20xx年以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内容包括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买卖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违反“ 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等违反国家“八不准”规定的行为。同时,在整治工作开展期间要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八不准”(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和“十个一律”(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建房,一律依法拆除,限期恢复耕种条件;强占多占耕地建房、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一律按照非法占地依法处罚;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一律实行“双惩处”,既追究转让方责任,又追究受让方责任;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一律不予登记,对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依法处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一律实行“双追究”,既追究违法审批者的责任,又依法追究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八不准”之外的其他乱占耕地建房,一律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国家公职人员参与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坚决依法依规给予处分;乱占耕地建房涉嫌犯罪,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听制止顶风违法,一律从严处罚和问责;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监管执法不力,一律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要求,特别是对20xx年7月3日全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电视电话会议后,对新增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零容忍”,凡发现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一律按顶风违法从严处理。

  四、组织保障

  为确保我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处置整治工作有效开展, 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整改,特成立六盘水市水城区新街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处置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王典军

  副组长:王 龙朱 琨涂开义

  成员:各村支书、主任,各股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业务指导、公益诉讼、现场维稳、追责问责等5个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所。

  (一)办公室

  主任:朱 琨涂开义

  成员: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全体成员、国土资源所全体成员

  职责:负责统筹、指导、督促各工作组、各村、各有关单位开展好我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处置整治各项工作。

  (二)业务指导组

  1.住宅业务指导组

  组长:柏发君

  成员: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全体成员

  职责:负责指导、监督各村处置整治农村村民违法占地建住宅,审核并“乡级上报”疑似新增占耕建房系统中的住宅类“月卫片”图斑。

  2.非住宅业务指导组

  组长:李安江

  成员:新街国土资源所全体成员

  职责:负责指导、监督各村处置整治农村村民违法占地建房中的产业类、公共服务类、其他构筑物类等非住宅类房屋,审核并“乡级上报”疑似新增占耕建房系统中的非住宅类“月卫片”图斑。

  (三)公益诉讼组

  组长:王 龙

  成员:杨孔云、片区法律顾问

  职责: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出现的突出问题,要提供及时、全面、有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确保法律适用准确,在保障农民合理建房需求基础上,依法严惩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地建房行为。做好移交强制执行案件的受理审查工作。对各行政机关在耕地、违建有监管职责但相互推诿的,要及时下达建议书,督促各单位依法履职,并通过公开听证的方式明确监督对象,实现精准监督、精准起诉。

  (四)现场维稳组

  组长:王 龙 鲍安吕

  成员:派出所全体人员、群众工作站全体人员

  职责:要提前安排部署,做好涉及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期间的重点问题、重点群体和重点人员的滚动排查,组织有关单位及时开展矛盾纠纷化解,防止赴省进京非访、群访和极端事件的发生;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拆除中暴力、恐吓事件作应急处置,对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抗拒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违法人员,依法予以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督查问责组

  组长:唐钰嵋

  成员:隆如冬

  职责:持续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对工作不重视,宣传不到位,管控处置不力,工作缓慢,推诿扯皮的,立即进行督查通报;对组织不力、监管不力,未能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处置的,或存在压案不查、隐瞒不报、失职渎职等不作为、乱作为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抓落实。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是是守牢耕地红线、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是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蔓延势头、保障群众合理建房的迫切需要。各村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 《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通知》 《省自然资源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上来,强化责任担当,精心组织力量,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全面摸清存量,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二)要强化责任抓落实。领导小组各副组长要按照“管行业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重点聚焦省下发的疑似图斑,切实加强对所分管领域涉及违法占用耕地建房问题的督促处置。业务指导组要将各村明确包保责任人,落实好包保责任,指导好和督促好各村依法依规将乱占耕地建房及省下发疑似图斑问题处置整治到位。各村、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一把手负总责、制定包保方案,建立整治台账,明确分工,压实责任,全面抓实乱占耕地建房及省下发疑似图斑问题整治;同时,要立即成立巡查处置专班,每天对所辖区域开展巡查排查,并同步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十个一律”等相关政策宣传,一旦发现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线索,经核实并确认的,一律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依规坚决拆除或采取动员违法群众自愿自行的方式限时拆除,并及时将整治情况上报系统,确保全部“清零”。农村公共设施、公益和产业等项目,要对接主管部门和涉及平台公司,要强化项目合法用地监管,对本部门和本行业领域内的违法占用耕地的情况,特别是省下发的疑似图斑,要采取有力措施开展整治,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真正整治一项销号一项。

  (三)要形成合力抓落实。各村、各单位、各驻新街乡企业要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指导下,结合自身职责,密切配合,形成联动,扎实开展好宣传发动、矛盾化解、法律服务、应急处置等相关工作,严防推诿扯皮、踢皮球等现象发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村、各单位、各工作组工作开展情况,实行“一日一调度、一天一通报”,并将当日数据汇总后报乡委乡政府。同时,各村务必于20xx年11月26日前将本村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包组方案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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