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区公办幼儿园2021年春季插班招生须知

时间:2021-01-30 12:34:08 幼儿 我要投稿

龙华区公办幼儿园2021年春季插班招生须知

  幼儿园教育作为整个教育体系基础的基础,是对儿童进行预备教育(性格完整健康、行为习惯良好、初步的自然与社会常识)。下面是小编分享的龙华区公办幼儿园2021年春季插班招生须知,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龙华区公办幼儿园2021年春季插班招生须知

  一、受理条件

  公办幼儿园招生范围内且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

  二、受理幼儿园

  根据现阶段公办幼儿园学位情况调查,结合各园实际情况,龙华区部分公办幼儿园现有少量学位,名额视幼儿园期末转出幼儿的最终学位情况而定,拟受理春季插班申请的幼儿园名单见《深圳市龙华区公办幼儿园2021年春季插班学位附表》(附件1)。未在名单中的公办幼儿园因学位已饱和,暂无富余学位,不受理此次春季插班申请。

  三、录取原则

  (一)遵循“就近入园”原则。公办幼儿园分“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和“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两种类型:

  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根据《广东省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根据本园春季插班招生计划数优先满足本小区居民一至六类适龄儿童就近入园,如有富余学位,面向幼儿园所在社区扩大招生。

  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根据幼儿园春季插班招生计划数,优先满足幼儿园所在社区范围内一至六类适龄儿童,如有富余学位,面向周边社区扩大招生。

  (二)遵循“先类型再积分”原则。申请公办幼儿园的适龄儿童,幼儿园遵循“先类型再积分”原则,按照一至六类招生类型及积分的高低依次录取,至幼儿园春季插班招生计划数录满为止。

  (三)遵循“同类型同积分抽签”原则。同一学位类型则按照积分从高到低录取,如遇同类型同积分生源人数超出剩余学位数量时,以抽签方式进行差额录取,至幼儿园春插班招生计划数录满为止。

  四、报名时间及学位申请流程

  (一)公告招生信息:2020年12月26日开始

  幼儿园将本园招生范围、报名时间、学位申请流程、申请条件、录取情况公布时间、招生咨询电话等有关信息在幼儿园门口公示栏予以公告。

  (二)网上报名:2020年12月29日9:00-2021年1月4日18:00

  符合公办幼儿园春季插班条件的家长可登录“龙华政府在线http://www.szlhq.gov.cn/bmxxgk/jyj/ywgz_124229/zxxt/jzfwtd/”—“家长服务通道”—“幼儿园报名”,进入幼儿园家长端总入口页面,根据居住地所在位置选择对应的报名入口“幼儿园所在配套小区内家长报名入口”或“幼儿园所在配套小区外家长报名入口”,点击进入登录页面报名。

  (三)公布初审类别:2021年1月5日

  幼儿园根据家长在系统中填报的信息进行初审,并根据《龙华区幼儿园学位类型和积分办法》(附件2)对每个适龄儿童进行初次评分。结合幼儿园春季插班招生计划数及报名人数情况,公布进入材料核验的学位类型,并通过家长预留在系统中的手机号码短信通知是否进入初审(类别公示在幼儿园门口公示栏)。初审通过,则进入信息比对环节。

  (四)幼儿园初审(现场核验材料):2021年1月6日—1月7日

  (五)资格审核(系统比对审核和幼儿园复核):2021年1月8日-1月14日

  区教育局将初审通过的适龄儿童信息数据发送至“市政府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平台”数据资源库进行信息比对。

  (六)材料复核:2021年1月15日-1月19日

  若家长对比对结果有异议,可带齐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报名幼儿园申请复核。复核时间结束后,不再受理信息修改和复核。

  (七)教育局审批:2021年1月20日

  区教育局对幼儿园上报的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批。

  (八)录取情况公布:2021年1月21日

  (九)办理注册手续: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家长按幼儿园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幼儿园进行注册,未在规定时间内按时完成注册的,视为主动放弃该学位。

  五、初审所需提供材料

  公办幼儿园春季插班报名材料按《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提供。在规定的时间段,家长携各项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到幼儿园进行材料核验初审。幼儿园初审合格后,出具回执。未按规定时间递交初审材料至幼儿园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学位申请,逾期不再受理。所需材料如下:

  (一)深圳户籍适龄儿童

  1.《深圳市龙华区幼儿园学位申请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

  2.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三方户口本。

  3.儿童出生证。

  4.住房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学区内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份额≥51%)、原著居民住房、安居型住房、房屋租赁凭证(信息)、其他类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小产权房、租房但未办理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集体宿舍等)证明材料之一(以上住房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

  5.计划生育信息登记(登记截止日期:2021年1月3日,作为计生加分证明,未登记计生信息不纳入加分项)。

  (二)台湾户籍适龄儿童(台湾籍的适龄儿童按龙华户籍积分)

  1.《深圳市龙华区幼儿园学位申请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

  2.适龄儿童及其父母一方提供由深圳公安部门签发的具有使用功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住房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学区内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份额≥51%)、安居型住房、房屋租赁凭证(信息)、其他类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小产权房、租房但未办理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集体宿舍等)证明材料之一(以上住房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

  4.计划生育信息登记(登记截止日期:2021年1月3日,作为计生加分证明,未登记计生信息不纳入加分项)。

  (三)非深户籍适龄儿童

  1.《深圳市龙华区幼儿园学位申请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

  2.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三方户口本及父母至少一方持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3.儿童出生证。

  4.住房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学区内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份额≥51%)、安居型住房、房屋租赁凭证(信息)、其他类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小产权房、租房但未办理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集体宿舍等)证明材料之一(以上住房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

  5.社保证明: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卡和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6.计划生育信息登记(登记截止日期:2021年1月3日,作为计生加分证明,未登记计生信息不纳入加分项)。

  (四)港澳籍适龄儿童(港澳籍的适龄儿童按非深户积分)

  1.《深圳市龙华区幼儿园学位申请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

  2.适龄儿童出生证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

  3.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深圳户籍:父母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父母双方均为非深户籍:则需提供父母一方由深圳公安部门签发的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父母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4.住房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学区内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份额≥51%)、安居型住房、房屋租赁凭证(信息)、其他类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小产权房、租房但未办理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集体宿舍等)证明材料之一(以上住房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

  5.社保证明: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卡和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6.由深圳市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7.计划生育信息登记(登记截止日期:2021年1月3日,作为计生加分证明,未登记计生信息不纳入加分项)。

  六、计生及内地居民采集表登记办法

  (一)幼儿入园计生信息核对业务渠道:一是网上全流程办理;二是社区工作站综合窗口现场办理。(计生信息登记不再开具纸质“计划生育证明”,将利用计划生育信息系统,实施入园儿童家长计划生育信息后台比对。审核期间,计生信息有修改的,必须在复核前,到社区工作站重新予以登记。如复核时间截止后,计生信息有修改的,结果不予采纳。

  为避免高峰期办理现场长时间等候,建议家长选择网上全流程办理该业务,手机下载“i深圳”APP,进行新用户注册登录并选择“区级服务”—龙华区—政务服务—个人办事,搜索“入学、入园计生信息核对、录入”事项,进行申办操作。

  办理进度将以短信形式通知。如收到“预审通过”和“办结”提示短信,表示该业务办理成功,无需再去现场办理;如收到“预审驳回”提示短信,则请家长按照驳回原因重新备齐申请材料、提交申办或者带齐资料前往社区工作站综合窗口现场办理。

  (二)内地居民采集表网上全流程办理渠道:

  适龄儿童家长可通过注册“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或“i深圳”APP账号进行办理,登录后搜索“流动人口信息打印”事项,选择居住地所在街道(仅限打印本人),填报个人信息,选择邮寄,保存递交,将通过“中国邮政速递”方式邮寄给家长。(填写的居住地址必须与网格员上门登记的信息一致)。

  七、温馨提示

  (一)幼儿园初审时,家长携带各项资料原件(另备一套复印件)提交给幼儿园,幼儿园初审合格后,开具回执。对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幼儿,幼儿园一律不受理其入学申请。未按时向幼儿园交齐初审材料视自动放弃学位申请,不再受理。

  (二)已安排学位而不按时到园注册者,幼儿园将不保留学位。

  (三)学位申请材料真实性责任:家长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学位申请资格并记录在案,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非深户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在深圳居住满一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请家长查询社保缴费状态,确保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两种险种在2021年1月份前都处于正常缴费状态(社保积分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

  (五)租房的家长,须提交2021年1月3日前办理好的租赁凭证(信息),且要确保房屋租赁凭证(信息)在正式入园前(2021年2月)处于未过期状态(积分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

  租房但未办理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的',需提供2021年1月3日前与房东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学区房使用授权书(附件3)、房东的房屋产权证明材料和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父母(或监护人)一方的《内地居民采集表》。

  (六)龙华区公办幼儿园报名已实行学位房锁定(期限三年),学区内同一套住房(含集体宿舍、公共租赁房)用于申请学位时,在学制期间,幼儿园3年只允许一户家庭的孩子申请学位。如同一套住房有多个孩子申请学位,必须是同一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招生报名系统不接受同一套住房重复申请学位。请申请阳光招生试点幼儿园学位的家长在购房或租房之前先确认该房屋学位是否已被使用(所有的住房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

  (七)如出现因录入信息错漏等原因导致审验结果不合格,家长须按所报幼儿园要求进行信息复核,修改后的信息将再次送相关职能部门核验,材料复核期间,家长可自行登录招生报名系统查询最终复核结果。复核结束后,家长相关修改信息及审核结果不予采纳。

  (八)已取得幼儿园学位的适龄儿童,不得留级重读。

  (九)家长在网上填报的信息直接影响材料审验结果和学位安排,请家长务必确保录入信息准确无误。

  (十)家长在网上填报的手机号是接收幼儿园有关报名通知的主要工具,请务必保证电话畅通。

  (十一)因春季插班学位较为紧张,仅部分幼儿园有学位,名额视幼儿园学期末转出幼儿后的最终学位情况而定。所有春季插班申请将按照适龄儿童的学位类别、积分从高到低依序排序,至幼儿园春季插班富余学位录满为止。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不予安排学位,家长可咨询民办幼儿园是否有学位富余可供插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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