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小学入学条件
小学,是人们接受初等正规教育的学校,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重庆小学入学条件的相关介绍,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重庆小学入学条件
江北区户籍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家长凭有效、合法证明(户口、房产证等其他印证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按照以下办法到对应小学办理入学手续。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
拓展资料
(1)三对口。全区公办小学招收符合以下情况的适龄儿童:
户籍在学校招生范围,适龄儿童与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户籍登记地与适龄儿童、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一致,居住地与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一致,户主、房产是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如户籍和实际居住地一致,视为符合“三对口”:
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户主或房产是祖父母(外祖父母)。
适龄儿童父母双亡、户籍在学校招生范围、与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一起且实际居住、户主和房产是其他法定监护人。
(2)两对口。全区公办小学(除“三对口”入学压力大的学校)在保障“三对口”入学基础上,招收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额满为止。
适龄儿童户籍在招生范围且自出生就挂靠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并在户籍地实际居住。
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或母)一起在招生范围并在户籍地实际居住3年以上。
适龄儿童户籍在江北区且父(或母)在招生范围实际购房2年以上并实际居住。
适龄儿童户籍不在江北区,但父(或母)在招生范围实际购房3年以上(父或母持100%产权)并实际居住。
(3)其他。户籍在学校招生范围但不符合“三对口”、“两对口”情况入学的适龄儿童,全区公办小学(除入学压力大的学校)在保障“三对口”、“两对口”入学,学位空余前提下,根据适龄儿童户籍就先就近原则,审查合格后予以招收,额满为止或由区教委根据学位空余情况和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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