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番禺小学积分入学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学达到条件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的,其父或母(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填写入学申请表,备齐各项积分指标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广州番禺小学积分入学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申请对象
(一)来穗人员(以下简称“监护人”)在广州市办理了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满1年(计算截止时间至2019年8月31日),已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核定有效积分,且不在积分异议或积分调整流程中。
(二)监护人子女为适龄入学申请人(以下简称“入学申请人”),须符合本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且尚未入学、或当年应届小学毕业,拟在居住证所在地教育区划内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或升读初中一年级。义务教育阶段其他年级,不接受“番禺区积分制入学”排名人员的转学或插班申请。
申请材料
一、合法稳定住所:
(一)持有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
无需提供材料,以来穗人员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查询为准。
(二)在广州市累积居住年限:
1、合法产权住所:
(1)房屋产权属申请人自有的,无需提供材料,以国土规划部门系统查询为准。
(2)房屋产权属申请人配偶的,需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原件核对)。
2、合法租赁住所:
(1)承租人为申请人,无需提供材料,以广州市房屋租赁系统查询为准。
(2)承租人为申请人配偶的,需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原件核对)。
(3)借住亲戚朋友家,提供经备案的借住合同。
3、单位宿舍:
提交单位证明、宿舍权属证明、劳动合同(原件核对)。
(三)居住地转移:
无需提供材料,以来穗人员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查询为准。
二、合法稳定就业:
(一)就业(创业)情况:
1、个人就业信息无需提供材料。
2、在广州市、区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无需提供资料。
3、在广东省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商事登记基本信息表。
(二)缴纳社保:
1、参加广州市社会保险的无需提供材料。
2、参加省直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提供纸质参保证明(含授权码)。
三、文化程度:
(一)本科及以上学历、专科(含高职):
1、毕业证书(原件核对)。
2、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在线验证的,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核对)。
3、无法进行在线认证的,可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核对)。
4、国(境)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境外高等教育文凭验证书》(原件核对)。
(二)高中(含中职)。
1、学历为本省中专。
(1)毕业证书(原件核对)。
(2)提供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证书鉴定证明》。
(3)毕业证书遗失的,可提供由其毕业学校和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须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列明联系人、联系电话)。
2、学历为本省技工学校毕业证书。
(1)毕业证书(原件核对)。
(2)提供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打印的查询页面;如查询不到,请先到毕业学校开具证明(须加盖学校公章,列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后,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网上查询页面或学校证明学历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认定手续。
(3)毕业证书遗失的,可提供由其毕业学校和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须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列明联系人、联系电话)。
3、学历为本省高中、中职,省外高中、中专、中职、中技的。
(1)毕业证书(原件核对)。
(2)提供发证所在地教育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主管部门验证证明(须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列明联系人、联系电话)。
(3)毕业证书遗失的,可提供由其毕业学校和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须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列明联系人、联系电话)。
四、年龄
身份证(原件核对)。
五、技术能力。
1、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核对),属于以下情况的还须提供:
(1)持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执业)资格(水平)证书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保存的评审表(或考核认定表、国家统一考试报名发证审批表)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或所在单位公章)。
(2)持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员,须提供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广州职称”频道的“证书查询”打印的成绩查询页面。
(3)持省外核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员,须提供:
①人事档案保存的评审表(或考核认定表、国家统一考试报名发证审批表)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或所在单位公章);
②由证书核发机构出具的含有姓名、身份证号码、资格名称、级别、证书编号、核发机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内容的证书核查证明。
(4)现正从事与所提交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相对应职业工种工作,须提交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
2、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原件核对),属于以下情况的还须提供:
(1)持广东省职业技能资格证书人员(包括省内其他城市),须提供在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打印的成绩查询页面
(2)持广州市职业技能资格证书人员,须提供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打印的成绩查询页面。
(3)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各行业和省外核发职业技能资格证书人员,须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网站打印的成绩查询页面。
(4)现正从事与所提交职业资格证书相对应职业工种工作的.,须提交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
3、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原件核对):
资格证书及职业(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
如现正从事与所提交职业资格证书相对应职业工种工作的,须提交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
4、事业单位工勤技术三级、四级:
用人单位出具证明(盖公章)。
六、创新创业。
(一)近5年获得授权的专利且专利申请地址在广州市辖区内的专利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提供专利证书和专利登记簿(原件核对),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广州市专利信息服务中心通过检索及分析系统查询核实。
(二)在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申请人。
1、用人单位出具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证明。
2、高新技术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若申请时,企业名称已发生改变,与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不一致,需要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证明。
七、急需工种或职业资格、服务行业。
(一)职业工种或职业资格符合当年广州市积分急需工种或职业资格目录。
1、资格证书(原件核对)。
2、核查证明(所需材料参照“技术能力”规定的材料)。
(二)现正从事特殊艰苦行业一线人员(公安消防、环卫、公共交通、教育、医疗卫生、养老、残疾人照料)。
1、单位证明(市或区主管部门加盖意见)。
2、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八、社会服务和公益。
(一)在广州市参加无偿献血。
无需提供材料,以广州市政务平台共享信息系统查询为准。
(二)在广州市参加义工服务。
无需提供材料,以在广州市义工联系统核查信息为准。
(三)在广州市参加志愿服务。
无需提供材料,以审核部门在广州市志愿者在线注册管理系统核查信息为准。
九、纳税。
(一)对普通劳动者,近3个纳税年度累积在广州市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待与税务部门信息共享后可无需提供)。
(二)所投资创办的企业,近3个纳税年度累积在广州市纳税。
1、企业完税证明(待与税务部门信息共享后可无需提供)。
2、在广州市、区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无需提供资料,在广东省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商事登记基本信息表。
十、表彰奖项。
荣誉称号证书或表彰奖励的文件。
注:只计个人在广州市工作期间获得的奖项(以广州市奖项目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