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理工大学课程考核的形式
长沙理工大学简称“CSUST”,是国家交通运输部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属于湖南省“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长沙理工大学课程考核的形式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课程考核的形式
1、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平时考核要在教学过程中进行,主要根据学生听课、作业、实践环节、平时测验等综合评定成绩。平时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终结考核。
阶段测验不得事先通知学生,一般每次不应超过1学时。
2、课程考核可采取笔试(闭卷)、口试、机试或另加操作技能考核等方式进行。需采用开卷考试、口试的课程应充分作好准备,经院(部)负责人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由院(部)组织实施。
凡在同一学期内采用同一教学大纲进行教学的课程实行统一考核,统考课程的考核方式一般采用笔试。
考试课程一般不安排期中考试。
3、考查课程应在课程结束后,根据学生听课、作业、实验、小测验成绩等进行全面考核,并给出等级(分数)。也可采用笔试方式考查学生的学习效果。考查通常安排在最后一次课中进行。
课程考试的过程管理
一、为提高考试的有效性,确保考试质量,检测教学效果,发挥考试在提高教学质量方面的作用,不断改进教学工作,必须对考试全过程进行严格管理,对试题(卷)库建设、命题、印制试卷、考场安排、监考、评分等过程提出严格要求。
二、所有考试课程都应建立试卷库(每门课程10套以上试卷及相应的'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有条件的课程要建立试题库,凡教务处有试题库的课程一律选用教务处的试题库。所有考试一律从试题(卷)库中随机抽取。各系(室)要根据教学和改革需要,适时对试题(卷)库进行修改和完善。
三、必须以教学大纲为依据,结合使用教材、课堂讲授内容以及指定的必读参考书和资料命题,既要考核学生对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及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也要考核学生综合应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考试内容应覆盖课程的全部内容,不可出偏题、怪题和过于简单的题。
四、试题一般分为三类:
1、基础题。目的在于引导学生全面系统地复习并掌握课程的全部内容,考核学生对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及分析理解能力。
2、综合题。目的在于考核学生综合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促进学生掌握重点、难点。
3、研究创新题。目的在于考核学生的独立见解及创造性解决问题的能力。
上述三类题目的比例一般是:基础题占60%~70%,综合题占30%~20%,研究创新题占10%左右。任课教师或系(室)也可根据课程的特点对上述比例做适当调整。
考试时间一般为120分钟。
五、考卷由系(室)主任指派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组卷,系(室)主任审批,审批之前应指派教师试做,以分析和调整试题份量和难易程度。
试卷原则上要求打印,个别打印困难的试卷,用碳素墨水正楷字体书写在统一的“试题专用纸”上,以便胶印。
系(室)指派专人汇集和整理试卷,将其归入系(室)教学档案,妥为保存。
各类考试,对试题要严格保密,教师不得以出复习提纲、划定复习范围和指定复习重点等任何方式向学生泄漏试题及其类型。对违反规定者,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六、全校性公共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程考试由教务处与任课院(部)共同组织,主管领导分别担任主考和副主考。
七、凡统一考试的课程,将统一考试时间、统一命题、统一评分标准,并采用流水作业式判卷、统分。
重修考试、学期补考和毕业补考不单独组织出卷。重修班考试与期末课程考试同时进行,同课程使用同一试卷、统一组考安排。学期补考和毕业补考,有试卷库的课程均由试卷库抽卷进行考试,无试卷库的课程从以前该课程期末考试时所出试卷中的剩余卷中抽卷。经批准的单独插班或补考以及结业生返校补考均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安排。
八、教务处根据教学进程,科学合理地安排各门课程的考试班级、时间、考场、监考人员,公布考试安排表,保证学生具有良好的考试环境。应做好试卷印制、试卷保存期间的安全保密工作,防止泄题,若有泄题,将追究直接责任者的责任。
九、监考必须按照《长沙理工大学考试(查)监考人员守则》的有关要求进行。监考人员在考试开始前必须要求学生清理考场并宣读《长沙理工大学考试(查)考场规则》,核对学生证件与学生本人及考卷上所填姓名、学号、专业名称、年级、班号是否一致,积极预防违纪、舞弊事件的发生。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认真清理试卷,并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
十、坚决、严肃、及时地处理考试中出现的各类违纪、舞弊事件并及时通报。监考人员一旦发现学生舞弊,应当场认定并终止其考试,及时填写学生舞弊事实并收齐相关证明材料,在考试结束后半小时内报送教务处,教务处及时予以通报,并送交学生工作部(处)处理。
十一、监考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核实后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认定教学事故,予以处理。
1、违反监考人员守则;
2、被巡考人员发现或学生举报不按监考程序操作并造成不良影响;
3、在考试中疏于管理而未能发现或制止学生舞弊行为;
4、在监考中造成考卷遗失;
5、监考迟到或无故缺席或中途离岗;
6、擅自请人代监考。
十二、考试按安排的时间、考场进行,任何人员未经同意不能擅自更改考试安排。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对违反考试纪律考试作弊者,该课程成绩记为无效,不得参加正常补考,并按《长沙理工大学学籍管理规定》和《长沙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在毕业前根据学生表现情况给予重修机会。
十三、实行考试资格审查制度,由教师根据学生听课纪律、作业完成、课程实验完成等学习情况对学生进行审查,并于最后一次上课时通知到学生本人。考试资格审查不合格学生自行参加考试,其成绩无效,且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补考,应予重修。
十四、每门课程结束只安排一次考试(查)和一次免费的学期补考。无故旷考者,该课程成绩和学分均记零分。因故申请缓考经批准的,可申请参加学期补考或随下一年级参加同一课程的考试,缓考课程的补考可安排在该课程的下一次考试中进行,但均须在考试前与所在院(部)教务办联系,由教务办报教务处审批,安排考试时间、地点。缓考要从严控制。考试期间不批准事假,慢性病一般不予缓考。因病需要缓考者,要填写缓考申请单,并由校医院指定的医生签署意见后,再到院(部)、教务处办理审批手续。申请缓考者,应一律在考前办好缓考手续,因重病不能亲自办理时,可委托他人及时代办(要有本人签字),考前未办理手续者,以无故旷考处理,该课程成绩和学分均记零分。
有下列伤病情况者,可批准缓考:
1、因伤病住院者;
2、临考前患急性疾病(如肺炎、重感冒、化脓性扁桃体炎等)发烧39℃以上者;
3、急腹症:急性胃肠炎、胆道炎、胰腺炎、菌痢等病所致腹痛、腹泻、恶心呕吐者;
4、急性外伤所致骨折、脑震荡、脑挫伤、眼球损伤者;
5、急性肝炎等传染病需立即隔离治疗者;
6、其他疾病经校医院指定医生诊断,确认必须缓考者。
十五、学期补考。每学期开学前一周,教务处为上一学期课程考试不及格的学生安排一次免费补考,考试安排表及补考学生个人考表于开学第一周前在网上发布,学生也可到所在学院教务办查询补考信息。学期补考一般安排在第一周至第二周进行。学期补考仍不合格的课程应重修。
十六、返校补考。已结业离校的学生,允许离校两个月以后、一年以内,返校参加不合格课程的考试。需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同意,教务处批准并到计财处缴纳考试费用后,方可进行。返校考试原则上不单独命题组考,随学期补考和期末考试插班进行,学生可在网上查询有关考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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