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办法
学士学位,是高等教育本科阶段授予的学位名称。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办法相关内容,文章希望大家喜欢!
1、我校本科学生符合毕业条件,德育、智育、体育成绩优良,较好地掌握本学科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的,可授予学士学位。国家和学校另有规定的除外。
2、普通本科生学士学位审核与授予程序
(一)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在每年6月1日之前,按学位授予条件审查学生的学位申请资格,并将拟授予和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名单及材料报教务部审核。
(二)教务部将申请学位的全部学生名单审核完毕后,通过校学位办统一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三)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授予和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决定,对决定授予学士学位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完毕后的名单,经教务部交校学位办统一上报至省教育厅、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3、普通本科学生学士学位审核内容与标准
(一)申请我校学士学位的本科生平均学分绩点应符合以下标准:普通本科生所有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0;母语不是汉语的`少数民族学生所有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1.8;国际学生及港、澳、台学生所有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分不低于1.6。绩点分的计算标准由教务部具体制定。
(二)本科毕业论文合格。
(三)受到留校察看处分或两次及以上记过处分的学生,已解除处分的可以授予普通本科学士学位。未解除处分的学生,在受处分以后表现优秀,被评为校级优秀学生(含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优秀学生干部或者其他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本人于毕业当年5月底之前向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学位申请,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按程序进行审查,并通过教务部报校学位委员会审定。
4、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本科生学士学位的审核内容与标准,由继续教育学院根据国家和湖北省关于成人教育学位工作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国际学生学士学位审核工作,由学生所在学院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报国际教育学院复审。国际教育学院将复审结果报教务部,由教务部统一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并上报备案。
5、本科学生毕业时未获得学士学位的,除另有规定外,不得再向学校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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